资本运作☆ ◇301628 强达电路 更新日期:2026-06-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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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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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4-10-21│ 28.18│ 4.5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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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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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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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强达电路科技有│ 4.80亿│ 2.41亿│ 2.95亿│ 81.34│ ---│ 2026-07-25│
│限公司年产96万平方│ │ │ │ │ │ │
│米多层板、HDI板项 │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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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20亿│ 8238.75万│ 90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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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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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12 │交易金额(元)│2.4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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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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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南通强达电路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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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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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南通强达电路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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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强达电路")于2026年3月5日召开第二届│
│ │战略与ESG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 │
│ │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合计人民币24000万元向全资子公 │
│ │司南通强达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强达")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南通强达的│
│ │注册资本将增加至人民币60000万元。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
│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
│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 近日,公司收到南通强达关于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通知,并已取得江苏省通州│
│ │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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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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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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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强达│南通强达电│ 49.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电路股份有│路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限公司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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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强达│南通强达电│ 49.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电路股份有│路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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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强达│江西强达电│ 0.0000│人民币 │2022-05-18│2025-05-18│连带责任│是 │否 │
│电路股份有│路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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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强达│江西强达电│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电路股份有│路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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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强达│江西强达电│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电路股份有│路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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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强达│江西强达电│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电路股份有│路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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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强达│江西强达电│ 0.0000│人民币 │2022-03-22│2024-03-22│连带责任│是 │否 │
│电路股份有│路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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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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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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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保荐机构及相关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下称《注
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实施
细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自律规
范出具本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上市保荐书中所有简称和释义,如无特别说明,均与《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一致。
目录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展城社区福园一路3号福发工业园A-1栋厂房101-401(一
照多址企业)
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04年5月31日
股份公司成立时间:2021年7月27日
联系电话:0755-29919816
联系传真:0755-29919826
联系人:周剑青
互联网网址:https://www.qdcircuits.com
电子信箱:ir@qdcircuits.com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
公司深耕PCB行业二十余年,主营业务为PCB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一家专注于中高端样
板和小批量板的PCB企业。公司凭借快速响应、柔性生产、精细管理、智能制造和优异的服务
水平,致力于满足客户电子产品在研究、开发、试验和小批量阶段对PCB的专业需求,产品广
泛应用于工业控制、通信设备、汽车电子、消费电子、医疗健康和半导体测试等应用领域。
公司2004年创立于深圳,抓住国内PCB行业早期缺少中高端样板产能的市场机遇快速发展
。公司通过多年积累,构建和改进适用于中高端样板和小批量板的柔性生产、精细管理和智能
制造模式,培育发展个性定制、柔性制造等新模式,既能满足客户大量的定制化和多样化产品
需求,又能保证产品及时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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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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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下称《注册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
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如无特别说明,本发行保荐书中的释义与《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释义一致。
目录
(一)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项目组成员介绍
1、保荐代表人主要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1)刁雅菲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2)赵均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2、项目协办人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三)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1、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2026年5月8日,招商证券股票投资部未持有发行人股份;招商证券创新交易部持有发
行人股份共计990股,其中柜台持仓990股。
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因本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
有发行人或其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股份而影响本保荐机构和其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
职责的情况。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由于招商证券为A股及H股上市公司,除可能存在的少量、正常二级市场证券投资外,发行
人及其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影响本保荐机构和其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
职责的情况。
3、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
况
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
的情况。
4、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
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截至2026年5月8日,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
5、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除上述说明外,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不存在其他需要说明的关联关系。
上述情形不违反《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不会影响保荐机构公正履行
保荐职责。
(四)本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1、本保荐机构的内部审核程序
第一阶段:项目的立项审查阶段
投资银行类项目在签订正式合同前,由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委员会质量控制部实施保荐项
目的立项审查,对所有保荐项目进行立项前评估,以保证项目的整体质量,从而达到控制项目
风险的目的。
5名立项委员进行表决,4票(含)及以上为“同意”的,且主任委员未行使一票暂缓及否
决权的,视为立项通过,并形成最终的立项意见。第二阶段:项目的管理和质量控制阶段
投资银行委员会质量控制部对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实施过程管理和控制,对投资银行类业
务实施贯穿全流程、各环节的动态跟踪和管理,对投资银行类项目履行质量把关及事中风险管
理等职责。
投资银行委员会质量控制部对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底稿进行审阅,对相关专业意见和推荐文
件是否依据充分,项目组是否勤勉尽责出具明确验收意见,验收通过的方能启动内核会审议程
序。
第三阶段:项目的内核审查阶段
本保荐机构实施的项目内核审查制度,是根据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行承
销业务的内核审查要求而制定的,是对所有保荐项目进行正式申报前的审核,以加强项目的质
量管理和保荐风险控制,提高公司保荐质量和效率,降低公司的发行承销风险。
本保荐机构风险管理中心内核部根据《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委员会
工作管理办法》及其附件《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委员会股权类业务内核
小组议事规则》负责组织内核委员会股权类业务内核小组成员召开内核会议,每次内核会议由
7名内核委员参会,并根据相关议事规则的要求进行表决、形成表决结果及最终的内核意见。
本保荐机构所有保荐主承销项目的发行申报材料都经由招商证券内核委员会审查通过后,
再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2、本保荐机构对强达电路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内核意见
本保荐机构内核委员会股权类业务内核小组已核查了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申请材料,并于2026年1月26日召开了内核会议。本次应参加
内核会议的委员人数为7人,实际参加人数为7人,达到规定人数。经全体参会委员投票表决,
本保荐机构内核委员会同意推荐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申请材料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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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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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7日(星期四)下午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5月7日(星期四)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7日9:15—9:25,9:30—
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7
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展城社区福园一路3号福发工业园A2栋厂房4楼
强达电路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祝小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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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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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并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
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拟于2026年5月7日下午14:30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
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为了提高决策效率,减少会议召开成本,公司股东宋振武先生根据相关规定,向公司董事
会出具《关于提请2025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宋振武先生持有公司16.39%股份,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其提案时间及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案内容属于公司股东会职权范围,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
临时提案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且该提案须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宋振武先生承诺,在发出股东会通知至股东会结束当日期间,
其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0%。除增加上述提案外,原《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
通知》中列明的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开地点、现场会议时间、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均保持
不变。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07日14:3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07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5月0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4月29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2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展城社区福园一路3号福发工业园A2栋厂房4楼强达
电路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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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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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王钰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王钰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职务,其辞职报
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王钰女士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王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王钰女士在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信
息披露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王钰女士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
的感谢!
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
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吴旭春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
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吴旭春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需的
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展城社区福园一路3号福发工业园A2栋联系电话:0755-
29919816
传真:0755-29919816
电子邮箱:ir@qdcircuit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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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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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深圳市强达
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
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
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
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
近日,公司自有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了到期赎回,相应本金及收益均归还至公司
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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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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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深圳市强
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综合考虑了市场
行业情况及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
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
(二)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
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未来经
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1、分配基准:2025年度。
2、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的情况。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20887483.36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3671162.52元、提
取任意公积金人民币0元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224827
69.43元;母公司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36711625.17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
币3671162.52元、提取任意公积金人民币0元后,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累计可供分
配利润为人民币146603850.56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
司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46603850.56元。
3、为了保障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综合考虑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需要,董事会拟定
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5375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7687900.00元(含税),不
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4、2025年度,公司未实施股份回购。公司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共计37687900.00元
,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1.18%。
5、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
变动的情形,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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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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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机构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3亿元,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
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
、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4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和自律监管措施12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
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
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依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并结合公司年
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协商确定。公司2026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0
万元(不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7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本年度审计费用
较上年度增幅达50%,主要系审计费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董事会提请股东
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等因素,参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友好协商确定20
26年度审计费用,2026年度审计费用的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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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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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强达电路”)于2026年4月9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本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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