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628 强达电路 更新日期:2026-08-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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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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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4-10-21│ 28.18│ 4.5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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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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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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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强达电路科技有│ 4.80亿│ 2.41亿│ 2.95亿│ 81.34│ ---│ 2026-07-25│
│限公司年产96万平方│ │ │ │ │ │ │
│米多层板、HDI板项 │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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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20亿│ 8238.75万│ 90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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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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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12 │交易金额(元)│2.4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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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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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南通强达电路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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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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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南通强达电路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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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强达电路")于2026年3月5日召开第二届│
│ │战略与ESG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 │
│ │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合计人民币24000万元向全资子公 │
│ │司南通强达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强达")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南通强达的│
│ │注册资本将增加至人民币60000万元。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
│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
│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 近日,公司收到南通强达关于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通知,并已取得江苏省通州│
│ │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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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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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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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强达│南通强达电│ 49.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电路股份有│路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限公司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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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强达│南通强达电│ 49.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电路股份有│路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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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强达│江西强达电│ 0.0000│人民币 │2022-05-18│2025-05-18│连带责任│是 │否 │
│电路股份有│路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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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强达│江西强达电│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电路股份有│路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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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强达│江西强达电│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电路股份有│路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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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强达│江西强达电│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电路股份有│路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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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强达│江西强达电│ 0.0000│人民币 │2022-03-22│2024-03-22│连带责任│是 │否 │
│电路股份有│路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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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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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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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保荐机构及相关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下称《注
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实施
细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自律规
范出具本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上市保荐书中所有简称和释义,如无特别说明,均与《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一致。
目录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展城社区福园一路3号福发工业园A-1栋厂房101-401(一
照多址企业)
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04年5月31日
股份公司成立时间:2021年7月27日
联系电话:0755-29919816
联系传真:0755-29919826
联系人:周剑青
互联网网址:https://www.qdcircuits.com
电子信箱:ir@qdcircuits.com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
公司深耕PCB行业二十余年,主营业务为PCB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一家专注于中高端样
板和小批量板的PCB企业。公司凭借快速响应、柔性生产、精细管理、智能制造和优异的服务
水平,致力于满足客户电子产品在研究、开发、试验和小批量阶段对PCB的专业需求,产品广
泛应用于工业控制、通信设备、汽车电子、消费电子、医疗健康和半导体测试等应用领域。
公司2004年创立于深圳,抓住国内PCB行业早期缺少中高端样板产能的市场机遇快速发展
。公司通过多年积累,构建和改进适用于中高端样板和小批量板的柔性生产、精细管理和智能
制造模式,培育发展个性定制、柔性制造等新模式,既能满足客户大量的定制化和多样化产品
需求,又能保证产品及时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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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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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下称《注册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
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如无特别说明,本发行保荐书中的释义与《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释义一致。
目录
(一)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项目组成员介绍
1、保荐代表人主要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1)刁雅菲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2)赵均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2、项目协办人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三)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1、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2026年5月8日,招商证券股票投资部未持有发行人股份;招商证券创新交易部持有发
行人股份共计990股,其中柜台持仓990股。
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因本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
有发行人或其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股份而影响本保荐机构和其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
职责的情况。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由于招商证券为A股及H股上市公司,除可能存在的少量、正常二级市场证券投资外,发行
人及其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影响本保荐机构和其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
职责的情况。
3、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
况
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
的情况。
4、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
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截至2026年5月8日,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
5、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除上述说明外,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不存在其他需要说明的关联关系。
上述情形不违反《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不会影响保荐机构公正履行
保荐职责。
(四)本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1、本保荐机构的内部审核程序
第一阶段:项目的立项审查阶段
投资银行类项目在签订正式合同前,由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委员会质量控制部实施保荐项
目的立项审查,对所有保荐项目进行立项前评估,以保证项目的整体质量,从而达到控制项目
风险的目的。
5名立项委员进行表决,4票(含)及以上为“同意”的,且主任委员未行使一票暂缓及否
决权的,视为立项通过,并形成最终的立项意见。第二阶段:项目的管理和质量控制阶段
投资银行委员会质量控制部对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实施过程管理和控制,对投资银行类业
务实施贯穿全流程、各环节的动态跟踪和管理,对投资银行类项目履行质量把关及事中风险管
理等职责。
投资银行委员会质量控制部对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底稿进行审阅,对相关专业意见和推荐文
件是否依据充分,项目组是否勤勉尽责出具明确验收意见,验收通过的方能启动内核会审议程
序。
第三阶段:项目的内核审查阶段
本保荐机构实施的项目内核审查制度,是根据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行承
销业务的内核审查要求而制定的,是对所有保荐项目进行正式申报前的审核,以加强项目的质
量管理和保荐风险控制,提高公司保荐质量和效率,降低公司的发行承销风险。
本保荐机构风险管理中心内核部根据《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委员会
工作管理办法》及其附件《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委员会股权类业务内核
小组议事规则》负责组织内核委员会股权类业务内核小组成员召开内核会议,每次内核会议由
7名内核委员参会,并根据相关议事规则的要求进行表决、形成表决结果及最终的内核意见。
本保荐机构所有保荐主承销项目的发行申报材料都经由招商证券内核委员会审查通过后,
再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2、本保荐机构对强达电路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内核意见
本保荐机构内核委员会股权类业务内核小组已核查了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申请材料,并于2026年1月26日召开了内核会议。本次应参加
内核会议的委员人数为7人,实际参加人数为7人,达到规定人数。经全体参会委员投票表决,
本保荐机构内核委员会同意推荐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申请材料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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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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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7日(星期四)下午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5月7日(星期四)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7日9:15—9:25,9:30—
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7
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展城社区福园一路3号福发工业园A2栋厂房4楼
强达电路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祝小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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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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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并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
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拟于2026年5月7日下午14:30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
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为了提高决策效率,减少会议召开成本,公司股东宋振武先生根据相关规定,向公司董事
会出具《关于提请2025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宋振武先生持有公司16.39%股份,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其提案时间及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案内容属于公司股东会职权范围,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
临时提案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且该提案须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宋振武先生承诺,在发出股东会通知至股东会结束当日期间,
其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0%。除增加上述提案外,原《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
通知》中列明的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开地点、现场会议时间、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均保持
不变。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07日14:3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07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5月0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4月29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2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展城社区福园一路3号福发工业园A2栋厂房4楼强达
电路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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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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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王钰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王钰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职务,其辞职报
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王钰女士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王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王钰女士在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信
息披露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王钰女士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
的感谢!
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
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吴旭春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
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吴旭春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需的
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展城社区福园一路3号福发工业园A2栋联系电话:0755-
29919816
传真:0755-29919816
电子邮箱:ir@qdcircuit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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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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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深圳市强达
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
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
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
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
近日,公司自有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了到期赎回,相应本金及收益均归还至公司
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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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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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深圳市强
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综合考虑了市场
行业情况及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
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
(二)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
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未来经
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1、分配基准:2025年度。
2、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的情况。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20887483.36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3671162.52元、提
取任意公积金人民币0元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224827
69.43元;母公司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36711625.17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
币3671162.52元、提取任意公积金人民币0元后,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累计可供分
配利润为人民币146603850.56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
司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46603850.56元。
3、为了保障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综合考虑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需要,董事会拟定
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5375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7687900.00元(含税),不
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4、2025年度,公司未实施股份回购。公司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共计37687900.00元
,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1.18%。
5、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
变动的情形,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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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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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机构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3亿元,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
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
、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4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和自律监管措施12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
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
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依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并结合公司年
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协商确定。公司2026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0
万元(不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7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本年度审计费用
较上年度增幅达50%,主要系审计费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董事会提请股东
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等因素,参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友好协商确定20
26年度审计费用,2026年度审计费用的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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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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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强达电路”)于2026年4月9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本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西强达电路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强达”)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3.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保函、保
理、贸易融资、承兑汇票、项目贷款等,授信银行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等。
在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授信额度、授信期限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核准的授信额度、授
信期限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决定,单笔业务不再单独出
具董事会决议。本次银行授信额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信期限内额
度可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授信事项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
状况,增加公司经营实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本次授信事项
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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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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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07日14:3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07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5月0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4月29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2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展城社区福园一路3号福发工业园A2栋厂房4楼强达
电路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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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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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
将直接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董事宋振武先生、周剑青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现将2026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
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进一步提
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经营绩效情况
并参照相同行业或相当规模,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方案之日起,至公司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之日止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方案之日起,至公司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
过之日止。
三、薪酬方案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包括基本薪
酬和绩效薪酬。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依据公司薪酬制度按
月发放;绩效薪酬以绩效导向为核心,根据公司经济效益、部门业绩措标达成情况及个人的工
作业绩表现等因素综合评估,可以在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结束后基于审慎原则进行提前
预发放,并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结算支付,多退少补。绩效
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开展。
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标准为人民币10万元/年(税前)。
四、其他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担任多个岗位的,根据主要岗位绩效以及相关岗位贡献
情况领取相应薪酬。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
薪酬并予以发放。
3、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及来公司现场考察的差旅费用,由公司报销。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
缴。
5、除上述薪酬方案以外,公司可以根据经营需要,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中长期激
励措施,包括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具体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视公
司经营情况另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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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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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选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动,为保证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依法行使职权和有序开展
工作,根据《公司章程》和《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有关规定,选举祝小华先生为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与曾曙先生(主任委员)、李杰先生共同组成第二
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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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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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5日召开第二届战略与ES
G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合计人民币24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南通强达电
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强达”)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南通强达的注册资本将增
加至人民币60000万元。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全资子公
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近日,公司收到南通强达关于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通知,并已取得江苏省通州湾
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一、变更后营业执照的具体情况
1、名称:南通强达电路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92MA7EY59H8K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祝小华
5、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万元
6、成立时间:2021年12月20日
7、住所: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漓江路北侧、范公路东侧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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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5│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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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强达电路”)于2026年3月5日召开
第二届战略与ESG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合计人民币24000万元向全资子
公司南通强达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强达”)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南通强达
的注册资本将增加至人民币60000万元。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40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
884.4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8.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53102.3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781.98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45320.41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0月2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2024年10月25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
汇会验[2024]102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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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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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1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6〕28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
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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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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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月13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1月13日(星期二)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13日9:15-9:25,9:3
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13
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展城社区福园一路3号福发工业园A2栋厂房4楼
强达电路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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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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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
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6日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并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
发的《营业执照》。公司新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如下:
1、名称: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63461366N
3、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法定代表人:祝小华
5、注册资本:人民币7537.58万元
6、成立时间:2004年5月31日
7、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展城社区福园一路3号福发工业园A-1栋厂房101-401(一
照多址企业)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印制线路板、印刷线路板装配件、印制线路板材料及化工
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印制线路板设备的设计、技术开发、销售;电子元器件的销售;线路
板及其元器件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机器设备租赁(
不含融资租赁及其他限制项目);国内外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
院决定禁止和限制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印制线路板、印刷线路板装配件、印制线路板
材料及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印制线路板设备的生产、加工;电子元器件的生产;电子
元器件的贴组装、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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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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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以下关于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其
主要财务指标的假设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
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公司制
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分析。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强达电路”)于2025年12月26日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
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
014〕17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
,公司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
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
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测算的主要假设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
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2026年6月底完成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且分别假设2026年
12月31日全部转股(即转股率100%且转股时一次性全部转股)和2026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
即转股率为0)两种情形(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
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
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以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
准);
3、假设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为55000
万元。本次可转换债券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注册、发行认购情况以及
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93.95元/股(该价格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召开日,即2025年12月26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与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孰高值)。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人(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5、假设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总股本75375800股为基础,仅考虑
本次发行全部完成转股情况下对公司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如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股权回购、
分红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6、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1264.82万元、9774.50万元。假设2025
年度和202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分别在上年同期的基础上按照:(1)增长0%、(2)增长10%、(3)增长20%,进行业绩
变动测算(上述增长率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
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
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7、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的影响及本次可转换债券利息费用的影响;
8、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
益)等的影响;
9、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也不考虑除上述假设之外的对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以上假设及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不代表公司对2025
年度、2026年度经营情况及发展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
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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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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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
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5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
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五)票面利率
本次可转债的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
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支付最后
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
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
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
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
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
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
(4)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公司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
项。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
到期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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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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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强
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
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
公司对最近五年来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
查。现将自查情况公告如下: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
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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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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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和健全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
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
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
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二、本回报规划遵循的原则
1.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2.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董事的意见;
3.处理好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公司利润分配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4.坚持现金分红为主,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本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1.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向投资者分配股利。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
2.现金分红的条件
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应积极推行现金分红: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
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无重
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3.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
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
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公
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
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
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上述规定第(3)项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
(2)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占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4.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
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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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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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月13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13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1月1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1月8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1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展城社区福园一路3号福发工业园A2栋厂房4楼强达
电路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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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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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2日(星期一)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9:15-9:25,9:
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
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展城社区福园一路3号福发工业园A2栋厂房4楼
强达电路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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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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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
案》。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
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投票表决,选举李玉玲女士(
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与经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第二届董事
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之日起至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李玉玲女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规定的职工代表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李玉
玲女士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附件:
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李玉玲,女,1981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海口经济学院工程
管理专业,本科学历。2005年至2012年期间,先后就职于深圳市泽龙源科技有限公司和惠州市
开乘工业科技有限公司;2012年4月至2019年9月任惠州市特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管部经理。
2019年10月至今陆续担任公司商务经理、商务总监、总经理助理和董事长助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玉玲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宁波保税区鸿超翔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1190股,占公司总股本0.1077%。
除此之外,李玉玲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
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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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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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
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南通强达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96万平方米多层板、
HDI板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本次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事项不属于募投项目
的变更,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40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
884.4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8.18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102.3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781.98万元(不
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320.4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0月25日划
至公司指定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10月25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
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4]10208号)。公司依照相关规定
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
管协议。
本次拟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具体情况
1、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进度调整情况
2、本次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情况
南通强达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96万平方米多层板、HDI板项目投资总额为100000.00万元
,本次内部投资结构调整不涉及项目投资总额的变更,明细调整如下:
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以及投产和达产年均不变,达产期四年,T+3年开始投产
,预计产能达产率18%,T+4年预计产能达产率35%,T+5年预计产能达产率75%,T+6年预计产能
达产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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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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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名独立董事的情况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张瑾
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且该议案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的议案》,完成《公司章程》中董事会人数调整事项为生效前提。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治理水平,公司拟调整董事会
席,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6名增加至8名,其中非独立董事人数由4名增加至5名(增设1名职工
代表董事)、独立董事由2名增加至3名。新增的2名董事将分别由公司股东会选举(1名独立董
事)、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1名职工代表董事)产生。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张瑾女士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张瑾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尚需提交深圳证券
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之后方可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附件: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瑾,女,196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上海工商经济进修学
院工商管理专业,大专学历。2003年3月至2015年3月历任中国印制电路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常
务副秘书长;2015年3月至2017年1月任中国印制电路行业协会常务理事兼秘书长;2017年1月
至今历任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秘书长、顾问兼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2017年8月至2023年8月
,任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0月至2023年9月,任南亚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8月至2024年8月,任深圳市精诚达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2019年9月至2025年5月任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9月至202
5年6月任浙江振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现任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顾问兼科学技术
委员会主任、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监事、上海印制电路行业协会顾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瑾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
上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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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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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有效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的科学决策支持和监督作用
,参照公司所处的地域和同行业的薪酬津贴水平,结合公司经营情况等因素,经公司薪酬和考
核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审议,公司拟将独立董事津贴由每人7.2万元人民币/年(税前)调整为
每人10万元人民币/年(税前)。调整后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
始执行。
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有利于进一步促进独立董事的勤勉尽责履职,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
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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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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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2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2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2月2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7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
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
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展城社区福园一路3号福发工业园A2栋厂房4楼强达
电路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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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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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强达电路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南通强达”)因业务发展需要,于近日增加了经营范围,现已完成相关工商登
记变更手续,并取得了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一、变更后营业执照的具体情况
1、名称:南通强达电路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92MA7EY59H8K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祝小华
5、注册资本:人民币36,000万元
6、成立时间:2021年12月20日
7、住所: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漓江路北侧、范公路东侧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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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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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
“本次会议”)于2025年8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
5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
会主席何伟鸿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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