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628 强达电路 更新日期:2026-02-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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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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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4-10-21│ 28.18│ 4.5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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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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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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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强达电路科技有│ 4.80亿│ 6003.77万│ 1.15亿│ 31.63│ 0.00│ 2026-07-25│
│限公司年产96万平方│ │ │ │ │ │ │
│米多层板、HDI板项 │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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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20亿│ 6998.91万│ 7760.17万│ 86.22│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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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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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28 │交易金额(元)│2.6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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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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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南通强达电路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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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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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南通强达电路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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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强达电路”)于2025年2月7日召开第│
│ │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
│ │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南通强达电路科技有限│
│ │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强达”)增资不超过26000万元用于实施“南通强达电路科技有限公 │
│ │司年产96万平方米多层板、HDI板项目”。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 │
│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
│ │ 近日,公司收到全资子公司南通强达关于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通知,并已取得│
│ │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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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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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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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强达│南通强达电│ 49.5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电路股份有│路科技有限│ │ │ │ │担保 │ │ │
│限公司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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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强达│南通强达电│ 49.5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电路股份有│路科技有限│ │ │ │ │担保 │ │ │
│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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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强达│江西强达电│ 8.19万│人民币 │2022-03-24│--- │连带责任│否 │否 │
│电路股份有│路科技有限│ │ │ │ │担保 │ │ │
│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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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强达│江西强达电│ 0.0000│人民币 │2022-03-24│--- │连带责任│是 │否 │
│电路股份有│路科技有限│ │ │ │ │担保 │ │ │
│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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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强达│江西强达电│ 0.0000│人民币 │2022-03-22│--- │连带责任│是 │否 │
│电路股份有│路科技有限│ │ │ │ │担保 │ │ │
│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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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强达│江西强达电│ ---│人民币 │2022-05-18│2025-05-18│连带责任│否 │否 │
│电路股份有│路科技有限│ │ │ │ │担保 │ │ │
│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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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强达│江西强达电│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电路股份有│路科技有限│ │ │ │ │担保 │ │ │
│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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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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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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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月13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1月13日(星期二)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13日9:15-9:25,9:3
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13
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展城社区福园一路3号福发工业园A2栋厂房4楼
强达电路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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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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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
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6日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并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
发的《营业执照》。公司新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如下:
1、名称: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63461366N
3、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法定代表人:祝小华
5、注册资本:人民币7537.58万元
6、成立时间:2004年5月31日
7、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展城社区福园一路3号福发工业园A-1栋厂房101-401(一
照多址企业)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印制线路板、印刷线路板装配件、印制线路板材料及化工
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印制线路板设备的设计、技术开发、销售;电子元器件的销售;线路
板及其元器件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机器设备租赁(
不含融资租赁及其他限制项目);国内外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
院决定禁止和限制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印制线路板、印刷线路板装配件、印制线路板
材料及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印制线路板设备的生产、加工;电子元器件的生产;电子
元器件的贴组装、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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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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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以下关于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其
主要财务指标的假设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
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公司制
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分析。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强达电路”)于2025年12月26日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
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
014〕17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
,公司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
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
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测算的主要假设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
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2026年6月底完成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且分别假设2026年
12月31日全部转股(即转股率100%且转股时一次性全部转股)和2026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
即转股率为0)两种情形(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
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
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以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
准);
3、假设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为55000
万元。本次可转换债券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注册、发行认购情况以及
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93.95元/股(该价格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召开日,即2025年12月26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与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孰高值)。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人(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5、假设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总股本75375800股为基础,仅考虑
本次发行全部完成转股情况下对公司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如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股权回购、
分红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6、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1264.82万元、9774.50万元。假设2025
年度和202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分别在上年同期的基础上按照:(1)增长0%、(2)增长10%、(3)增长20%,进行业绩
变动测算(上述增长率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
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
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7、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的影响及本次可转换债券利息费用的影响;
8、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
益)等的影响;
9、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也不考虑除上述假设之外的对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以上假设及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不代表公司对2025
年度、2026年度经营情况及发展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
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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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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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
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5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
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五)票面利率
本次可转债的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
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支付最后
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
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
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
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
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
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
(4)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公司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
项。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
到期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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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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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强
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
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
公司对最近五年来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
查。现将自查情况公告如下: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
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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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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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和健全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
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
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
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二、本回报规划遵循的原则
1.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2.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董事的意见;
3.处理好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公司利润分配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4.坚持现金分红为主,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本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1.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向投资者分配股利。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
2.现金分红的条件
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应积极推行现金分红: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
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无重
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3.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
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
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公
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
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
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上述规定第(3)项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
(2)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占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4.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
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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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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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月13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13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1月1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1月8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1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展城社区福园一路3号福发工业园A2栋厂房4楼强达
电路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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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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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2日(星期一)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9:15-9:25,9:
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
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展城社区福园一路3号福发工业园A2栋厂房4楼
强达电路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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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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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
案》。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
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投票表决,选举李玉玲女士(
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与经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第二届董事
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之日起至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李玉玲女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规定的职工代表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李玉
玲女士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附件:
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李玉玲,女,1981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海口经济学院工程
管理专业,本科学历。2005年至2012年期间,先后就职于深圳市泽龙源科技有限公司和惠州市
开乘工业科技有限公司;2012年4月至2019年9月任惠州市特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管部经理。
2019年10月至今陆续担任公司商务经理、商务总监、总经理助理和董事长助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玉玲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宁波保税区鸿超翔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1190股,占公司总股本0.1077%。
除此之外,李玉玲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
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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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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