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632 广东建科 更新日期:2025-08-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5-08-01│ 6.56│ 6.29亿│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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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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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
荐人(主承销商)”)。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广东建科”,股票代码为“301632”。本次发
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
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
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0466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6.56元/股。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
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和合格境
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以下简称“四个值”)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
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3139800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
价格,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3139800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本次发行初始战略
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相同,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无需向网下发行进行回拨。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58610000股,占扣除战
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8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4652000股,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
数量的20%。
根据《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
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8487.06037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保
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
.0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14652500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
行数量为43957500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6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2
9304500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40%。回拨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最终
中签率为0.0235656875%,有效申购倍数为4243.45778倍。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认购缴款工作
已于2025年8月5日(T+2日)结束。
一、新股认购情况统计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款情况,以及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本次战
略配售、网上、网下发行的新股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
二、网下比例限售情况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
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
,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
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
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份
数量为4398543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1%,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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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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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建科”或“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
〔2025〕1275号)。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缴款环节,并于2025年8月5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
务,具体内容如下:
1、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本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
5年8月5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
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招商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
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
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3、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
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4、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
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
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
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5、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上申购并中签的网上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根据《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
告》,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5年8月4日(T+1日)上午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
045号深业中心311室主持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发行摇号中签仪式。摇号仪
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摇号过程及结果在深圳市罗湖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
并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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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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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建科”、“发行人”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委会议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1275号)。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
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人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0466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56元/股
。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
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和合格境
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以下简称“四个值”)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
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3139800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
价格,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3139800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本次发行初始战略
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相同,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无需向网下发行进行回拨。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58610000股,占扣除战
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8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4652000股,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
数量的20%。
根据《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
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8487.060
37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
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0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14652500股)由网下回
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43957500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
量的6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29304500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40%。
回拨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最终中签率为0.0235656875%,有效申购倍数为4243.45778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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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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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最终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人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0466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56元/股
。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
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和合格境
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
配售。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3139800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
价格,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3139800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本次发行初始战略
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相同,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无需向网下发行进行回拨。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58610000股,占扣除战
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8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4652000股,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
数量的2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73262000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
拨情况确定。广东建科于2025年8月1日(T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初始发
行“广东建科”股票14652000股。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缴款等环节,并于2025年8月5日(T+2日)及
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于2025年
8月5日(T+2日)16:00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
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
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
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5
年8月5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
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
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
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
,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
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
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战略配售方面,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
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
有关规定。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战略配售部分后本次公开
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
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
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
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
计算。配售对象被采取不得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
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采取不得参与网下询
价和配售业务、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
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
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
、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一、网上申购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深交所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发行的申购情况进行了统计,本
次网上定价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12316902户,有效申购股数为124352408500股,配号总数为24
8704817个,配号起始号码为000000000001,截止号码为000248704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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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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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建科”、“发行人”或“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22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
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
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67
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24号)(以下简称“《网下发
行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
深证上〔2020〕343号)(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中国证券业协会(以
下简称“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
)、《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5〕57号)(以下简称“《网
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
〔2024〕27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
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
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
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进行;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
《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
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价格6.56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6.48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5年7月29日(T-3日)发布
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36.57倍,亦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4年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静态市盈率的算术平均值34.86倍,但仍存在未来
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
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适用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
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
令〔第205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
则(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67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
细则(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24号),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
”)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
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4〕237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定价、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及限售期2设置等方面
,具体内容如下: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
及推介公告》”)中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
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7.55元/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7.55元/股,拟
申购数量小于3000万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7.55元/股,拟申购数量
为3000万股的配售对象且申购时间为2025年7月29日14:53:38:175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以上
过程共剔除103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20717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
报价后拟申购总量20430590万股的1.01%。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
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
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
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56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5年8月1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
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5年8月1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
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本次发行价格为6.56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
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
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
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以下简称“四个值”)孰低值,因此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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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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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建科”、“发行人”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委会议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证监许可〔2025〕1275号)。
经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
”、“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10466万股,约占
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
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价格6.56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6.48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5年7月29日(T-3日)发布
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36.57倍,亦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4年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静态市盈率的算术平均值34.86倍,但仍存在未来
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
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适用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8号〕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
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
修订)》(深证上〔2025〕267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24号),中国证券业协会
(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
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5〕57号),请投资者关
注相关规定的变化。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
及推介公告》”)中约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
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7.55元/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7.55元/股,拟
申购数量小于3000万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7.55元/股,拟申购数量
为3000万股的配售对象且申购时间为2025年7月29日14:53:38:175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以上
过程共剔除103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20717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
报价后拟申购总量20430590万股的1.01%。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
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
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56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5年8月1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
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5年8月1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
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6.56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
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
”)、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
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
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
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3139800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3139800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
终战略配售数量相同,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无需向网下发行进行回拨。
4、本次发行最终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
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
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
5、本次发行价格为6.56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9.2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9.8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5.6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6.4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6.56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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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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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
1、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切实保护公司、股东
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已制订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草案)。该信息披露制度明确了
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标准、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信息内容的编制、审议和披露流程,明确
了公司部门、管理人员在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公司投资及证券事务部
是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日常工作机构,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统一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
。公司应当保证董事会秘书能够及时、畅通地获取相关信息,除董事会秘书外的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非经董事会的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任何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
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公司负责人应当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与本部门、各子公司相关的未公
开信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未公开信息时,应当立即向董事长报告并通知董事会
秘书,董事长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敦促董事会秘书组织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董事会秘书收到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报告的或者董事长通知的未公开信息后,应
进行审核,经审核后,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认依法应予披露
的,应组织起草公告文稿,依法进行披露。
2、投资者沟通渠道
公司通过股东大会、年度报告说明会、投资者见面会、路演、接待来访、答复质询、电话
及邮件沟通等多渠道、多层次地开展与投资者的双向交流,沟通方式应尽可能便捷、有效,便
于投资者参与,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董事长为公司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
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直接责任人和具体协调人,公司投资及证
券事务部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管理部门,咨询电话为:020-85257102。
3、投资者关系管理规划
公司未来将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充分披露、
合规披露、机会均等、诚实守信、高效低耗、互动沟通等原则进行信息披露,增进投资者对公
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公司将切实开展投资者关系构建、管理和维护的相关工作,形成服务
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倡导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规范公司运营并提升治理
水平。
(二)股利分配决策程序
公司股利分配决策程序如下:
1、董事会制订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2、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独立发表审核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
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3、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4、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
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5、股东大会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
或股份)的派发事项。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
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三)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1、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征集投票权的相关安排
《公司章程(草案)》第八十一条规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
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
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
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2、网络投票方式
《公司章程(草案)》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应在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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