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633 港迪技术 更新日期:2024-10-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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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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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迪技术”、“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1211号文予
以注册。
本次发行采用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
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人(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1392.00万股,发行价格为37.94元/股。本次发行中,
网上发行1392.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
根据《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发行人
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4年10月28日(T+1日)上午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5号深业
中心311室主持了港迪技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签摇号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进行,摇号过程及结果在深圳市罗湖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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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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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迪技术”、“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许可〔2024〕1211号文予以注册。
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港迪技术”,股票代码为“301633”。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
发行价格为37.94元/股。
本次发行采用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
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本次发行新股13
92.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5568.00万股,发行股份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
.00%,其中网上发行1392.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老
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
起即可流通。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4年10月25日(T日)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
上定价发行“港迪技术”股票1392.00万股。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深交所提供的数据,对
本次网上发行的申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本次网上定价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11534786户,有效申购股数为105410713500股,配号总
数为210821427个,起始号码为000000000001,截止号码为000210821427。本次网上定价发行
的中签率为0.0132054888%,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为7572.60873倍。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定于2024年10月28日(T+1日)上午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
路5045号深业中心311室进行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摇号抽签,并将于2024年10月29日(T+2日)
披露网上摇号中签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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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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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
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
的方式进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
)”或“中泰证券”)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
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7.94元/股。投资者请按此价
格在2024年10月25日(T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网上申购日为2024年10月25日(T日),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
3:00-15:0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2024年10月29日(T+2日)公告的《武汉港迪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
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4年10月29日(T+2日)日终有
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
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5、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
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
,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
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
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
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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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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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迪技术”、“发行人”或“公司”)所处行业
属于“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截至2024年10月22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
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50.82倍,本次发行价格37.94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3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6.71倍,低于中证指
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50.82倍,低于招股说明书中所选可比上市
公司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算术平均静态市盈率
28.17倍(截至2024年10月22日(T-3日)),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1211号文予以注册。
经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
”或“中泰证券”)协商决定,本次发行采用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
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
的方式,不进行网下配售和询价,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392.00万股,其中,网上发行1392.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转让老股。本次发行的
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T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发行人、保荐人(主承
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环节,具体内容如
下: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
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
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7.94元/股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4年10月25日(T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
式进行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网上申购日为2024年10月25日(T日),网上申购时
间为9:15-11:30,13:00-15:0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2024年10月29日(T+2日)公告的《武汉港迪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
保其资金账户在2024年10月29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
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
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5)网上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
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
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
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
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
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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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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