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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迪技术(301633)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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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1633 港迪技术 更新日期:2024-12-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4-12-12 │交易金额(元)│7000.00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武汉港迪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 │买方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武汉港迪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 │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 │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7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武汉港迪智能 │ │ │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迪智能”)进行增资,用于实施“港迪智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 │ │ 本次增资完成后,港迪智能的注册资本将增加至10000.00万元,公司仍持有其100%的股│ │ │权。 │ └──────┴────────────────────────────────────────┘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12-12│其他事项 ──────┴──────────────────────────────────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在其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保障投资者的权益,拟为公司及子公司,全体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 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了《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本议案事先已提交至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因本议案与全体委员相关,全体委员均回避表决。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在审议本事项时履行了 回避义务未参与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保险方案 (一)投保人: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投保人:公司及子公司,对应前述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 任人员(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三)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四)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25万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后续如 续保可根据市场价格等因素协商调整; (五)保险期限:12个月/期(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 员办理购买责任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定赔偿限额、保险费及其他保 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 他事项等),以及在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 《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本议案事先已提交至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因本 议案与全体委员相关,全体委员均回避表决。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事项回避表决,本议案 将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2024-11-06│其他事项 ──────┴────────────────────────────────── 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中泰证券指定凤伟俊、张妍担任本次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保荐代表人。 上述两位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如下: 凤伟俊:中泰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总监、保荐代表人。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成员参 与普路通IPO项目、青岛华瑞IPO项目、经纬纺机非公开发行项目、长电科技非公开发行项目、 华东重机非公开发行项目、普路通非公开发行项目、海普瑞重大资产重组项目、茂业商厦可交 换债项目、比亚迪员工持股计划项目、奥特迅股权激励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 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张妍:中泰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高级副总裁、保荐代表人、CFA、中国注册会计师、 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冠豪高新换股吸收合并粤华包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茂业商厦可交换公司债券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协办人为郑云雷,其保荐业务执行情况如下:郑云雷:中泰证券投资 银行业务委员会副总裁、中国注册会计师,曾参与恒铭达(002947)、玉马遮阳(300993)等 IPO项目,具备多个上市公司及拟上市公司的审计经验。 (三)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为姜晓真(已调岗)、刘静、尹澎华、彭传国、王秀娟、韦 小闲(已离职)、张世邦、冯伊苇。 ──────┬────────────────────────────────── 2024-11-06│其他事项 ──────┴────────────────────────────────── 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4年11月7日 (三)股票简称:港迪技术 (四)股票代码:301633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55680000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13920000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3920000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者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41760000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本次发行无战略配 售。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之“一、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 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 项”之“一、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 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2024-10-31│其他事项 ──────┴────────────────────────────────── 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港迪技术”,股票代码为“301633”。 本次发行采用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 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本次发行数量为1392.00万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5568.00万股,发行数量占发行后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本次发行网上发行数量为1392.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本 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的网上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24年10月29日(T+2日)结束。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股认购情况统计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发行的新股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具体情 况如下: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股):13851782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525536609.08 3、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股):68218 4、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2588190.92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情况 本次发行无网下询价和配售环节,网上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 )包销。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数量为68218股。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6 8218股,包销金额为2588190.92元。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比 例为0.49%。 2024年10月31日(T+4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包销资金与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保 荐承销费后一起划转给发行人。发行人将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 份登记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三、本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合计为7762.99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1、承销及保荐费5149.22万元; 2、审计及验资费1318.87万元; 3、律师费740.00万元;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90.57万元; 5、本次发行上市手续费用等其他费用64.34万元。 注:本次发行各项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若存在微小差 异,为四舍五入造成;发行手续费中包含本次发行的印花税,税基为扣除印花税前的募集资金 净额,税率为0.025%。 ──────┬────────────────────────────────── 2024-10-29│其他事项 ──────┴──────────────────────────────────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迪技术”、“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1211号文予 以注册。 本次发行采用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 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人(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1392.00万股,发行价格为37.94元/股。本次发行中, 网上发行1392.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 根据《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发行人 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4年10月28日(T+1日)上午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5号深业 中心311室主持了港迪技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签摇号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进行,摇号过程及结果在深圳市罗湖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公证。 ──────┬────────────────────────────────── 2024-10-28│其他事项 ──────┴──────────────────────────────────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迪技术”、“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许可〔2024〕1211号文予以注册。 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港迪技术”,股票代码为“301633”。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 发行价格为37.94元/股。 本次发行采用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 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本次发行新股13 92.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5568.00万股,发行股份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 .00%,其中网上发行1392.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老 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 起即可流通。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4年10月25日(T日)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 上定价发行“港迪技术”股票1392.00万股。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深交所提供的数据,对 本次网上发行的申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本次网上定价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11534786户,有效申购股数为105410713500股,配号总 数为210821427个,起始号码为000000000001,截止号码为000210821427。本次网上定价发行 的中签率为0.0132054888%,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为7572.60873倍。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定于2024年10月28日(T+1日)上午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 路5045号深业中心311室进行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摇号抽签,并将于2024年10月29日(T+2日) 披露网上摇号中签结果。 ──────┬────────────────────────────────── 2024-10-24│其他事项 ──────┴──────────────────────────────────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 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 的方式进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 )”或“中泰证券”)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 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7.94元/股。投资者请按此价 格在2024年10月25日(T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网上申购日为2024年10月25日(T日),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 3:00-15:0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2024年10月29日(T+2日)公告的《武汉港迪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 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4年10月29日(T+2日)日终有 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 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5、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 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 ,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 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 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 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 2024-10-24│其他事项 ──────┴──────────────────────────────────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迪技术”、“发行人”或“公司”)所处行业 属于“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截至2024年10月22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 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50.82倍,本次发行价格37.94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3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6.71倍,低于中证指 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50.82倍,低于招股说明书中所选可比上市 公司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算术平均静态市盈率 28.17倍(截至2024年10月22日(T-3日)),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1211号文予以注册。 经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 ”或“中泰证券”)协商决定,本次发行采用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 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 的方式,不进行网下配售和询价,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392.00万股,其中,网上发行1392.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转让老股。本次发行的 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T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发行人、保荐人(主承 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环节,具体内容如 下: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 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 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7.94元/股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4年10月25日(T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 式进行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网上申购日为2024年10月25日(T日),网上申购时 间为9:15-11:30,13:00-15:0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2024年10月29日(T+2日)公告的《武汉港迪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 保其资金账户在2024年10月29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 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 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5)网上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 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 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 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 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 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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