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636 泽润新能 更新日期:2026-10-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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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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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5-04-28│ 33.06│ 4.62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5-19│ 21.42│ 1769.9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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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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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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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组件通用及智能│ 3.00亿│ 874.88万│ 5641.88万│ 23.30│ ---│ 2026-10-31│
│接线盒扩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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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辅助电源│ 1.60亿│ 207.58万│ 2449.79万│ 18.84│ ---│ 2027-03-01│
│电池盒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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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10亿│ 893.53万│ 1809.41万│ 20.10│ ---│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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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50亿│ 0.00│ 0.00│ 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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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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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10-09 │交易金额(元)│2.04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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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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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东莞市合创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不低于│标的类型 │股权 │
│ │51.00%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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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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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王强、东莞市创智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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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交易各方 │
│ │ 甲方: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乙方一:王强 │
│ │ 乙方二:东莞市创智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乙方三:李雄 │
│ │ 丙方:东莞市合创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
│ │ 以上任意一方称为“一方”,合称为“各方”;甲方简称“上市公司”;乙方一、乙方│
│ │二、乙方三统称为“乙方”;丙方或称“标的公司”、“合创智造”。鉴于: │
│ │ 1、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乙方一持有丙方股权比例为60%,乙方二持有丙方股权比例为25│
│ │%,乙方三持有丙方股权比例为15%。 │
│ │ 2、甲方拟现金收购乙方持有的丙方合计不低于51.00%(最终收购比例由各方在正式交 │
│ │易文件中确认)的股权,乙方有意向甲方出售其持有的丙方合计不低于51.00%的股权(以下│
│ │简称“本次交易”),实现甲方对丙方的控股。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
│ │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第一条交易方案1、交易估值及对价本次现金收购涉及乙方股东 │
│ │全部权益不高于人民币4亿元,最终由甲方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所出具 │
│ │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26年9月30日)的评估结果为准。本次所涉及的现金 │
│ │股权收购,交易总对价初步不高于人民币2.04亿元,最终以后续正式签署的交易协议约定为│
│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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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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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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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股权收购事项暨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同日,公司与东莞市合创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创智造”或“标的公司”)及其
股东王强、东莞市创智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雄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以
下简称“《框架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收购方式,取得合创智造不低于51%的股权。本次
交易完成后,合创智造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2、本次所涉及的现金股权收购,交易总对价初步预计不高于人民币2.04亿元,最终以后
续正式签署的交易协议约定为准。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上市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本次交易存在的风险,并审慎评估投资风险,具体
如下:
(1)交易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系各方基于收购事项达成的意向性约定,具体交易方案、交易金
额等将在公司及聘请的中介机构完成对标的公司审计、资产评估及尽职调查后进一步协商,经
协商一致后将在最终签署的正式交易协议中明确,此外受资本市场环境、行业及经营形势等多
重因素影响,交易各方相关决策均可能发生变动,本次交易存在暂停、中止或终止的风险,最
终能否顺利实施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的实施尚需取得标的公司现有股东放
弃优先受让权等特殊权利的书面确认,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商誉减值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及时确认最终商誉金额。本次收购完成后将在上市公司的合
并资产负债表中形成较高的商誉(具体以尽调、审计、评估等结果确定),根据《企业会计准
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收购形成的商誉将在每年进行减值测试,若标的公司未来经营活动出现
不利变化,则商誉将存在减值风险。
(3)收购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纳入上市公司的管理体系。若双方在发展战略、经营理念、
管理模式、内部控制、薪酬激励等维度无法建立有效的整合机制,或整合进程滞后于业务发展
预期,可能导致核心人才流失、管理效率下降、客户资源流失等风险。上述整合障碍将削弱协
同效应的实现程度,进而对上市公司整体运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4)标的公司客户集中度高的风险
结合现阶段掌握资料,标的公司前五大客户的合计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较高,
若未来其主要客户需求发生变化、客户经营情况出现不利变化,或下游行业景气度出现波动,
可能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盈利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5)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标的公司聚焦提供散热解决方案,随着行业持续发展,若未来下游市场需求饱和或增速放
缓,竞争对手体系健全,标的公司后续可能面临市场参与者增多、行业竞争持续加剧、产品毛
利率承压下滑、行业产能阶段性过剩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对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
一、本次交易概况
公司管理层经过审慎调研和讨论认为:随着AI算力、智能驾驶、人形机器人等新兴行业的
发展,与之相应的散热需求越来越大,热管理行业将迎来高速发展。上市公司专注于新能源电
气连接、保护和智能化技术等领域,目前主要产品包括光伏组件接线盒及新能源汽车嵌件产品
,拥有丰富的精密制造能力、产品研发能力以及业务拓展能力等;合创智造主要从事热管理散
热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为算力中心、智能投影、AI智能硬件、工业设备和PC产品等
提供散热解决方案和服务,主营产品涵盖服务器散热器、投影类散热器、工业激光散热器、水
冷板、热管、均热板(VC)等热管理散热组件,主要客户为肯美特、光峰科技、智富五金等知
名企业。上市公司通过本次收购合创智造,获得热管理散热相关产品技术和工艺,并与公司现
有的精密制造、产品研发和业务拓展等相整合,快速切入热管理行业,进一步发展公司业务和
提升公司盈利能力。2026年10月9日,公司与东莞市合创智造科技有限公司及其股东王强、东
莞市创智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雄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公司拟以标的公司
整体估值不高于人民币4亿元,支付现金对价不高于人民币2.04亿元受让标的公司原股东所持5
1%的股权;前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标的公司不低于51%的股权。标的公司承诺,2027
年至2029年经审计的标的公司合并口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计不
低于1.35亿元。若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本次交易公司拟采用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和自筹资金。本次交易
不涉及发行股份,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公司将尽快推进相关工作,并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现阶段掌握的资料,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预计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王强: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37072119**********,标的公司联合创始人,住址为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直接持有标的公司60.00%的股权。
2、东莞市创智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智展创业”)
创智展创业直接持有标的公司25.00%的股权。
3、李雄: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43090319**********,住址为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
*****,标的公司联合创始人,现任标的公司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直接持有标的公司15.
00%的股权,并通过创智展创业持有标的公司25.00%的股权。
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上述交易对方
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上市公司未与交易对方发生类似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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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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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
内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并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
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合计3,373,954.18元,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
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为真实、准
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截至2026年6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
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相
应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公司及子公司对截至2026年6月30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
减值测试后,计提各项信用减值准备合计3,373,954.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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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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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有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523417股(占首次公开发
行前公司总股本的5.2680%,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3.9005%)的股东湖北长江招银产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润峡招赢(湖北)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润峡招赢”
)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8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以
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469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0%)。
2、持有公司股份1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640%)的董事、副总经理黄福灵先生计
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8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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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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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
度股东会的通知》。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
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亚溪路16号行政办公楼3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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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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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行权涉及人员43人,行权数量为8263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9%;
2、本次行权采用集中行权模式,行权价格为21.42元/股(调整后);
3、本次行权的股票来源是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826300股A股普通股股票,行权后公司
总股本增加限售流通股826300股,股本由63867823股增加至64694123股;
4、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目前公司已办理完成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集中行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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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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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行权方式的议案》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江苏泽
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制定<江苏泽润
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
意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江苏泽润新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制定<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确认意见。
2.2023年4月19日至2023年4月29日期间,公司对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
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或意见。2023年
4月30日,监事会就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名单予以确认并出具了确认意见。
3.2023年5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江苏泽润新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制定<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3年5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
意意见。
5.2025年6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的议案》,同意向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相应股票期权,并对本次行权条件成就前已离
职员工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上述议案亦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调整事项说明
(一)本次调整原因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若在行权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增发、
派息等事宜,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范
围内,结合公司当期业绩实现情况,制定具体的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
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为:以总股本63867823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元(含税),共计派发
的现金分红金额31933911.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利润分
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
上市等情况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公司于2025年8
月2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公司20
25年中期利润分派已实施完毕。现根据公司各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相应股东会的授权,需要
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二)具体调整方式
1.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公司2025年中期
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P=21
.92-0.5=21.42元/份。
2.行权方式调整:为提高效率、简化操作,行权方式由自主行权调整为集中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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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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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披露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时,年度审计工作尚未全面展开,相关数据系基于当时已
获取的信息进行测算。随着年度审计工作的持续推进及相关资料的进一步汇总核实,公司与年
审会计师充分沟通、审慎核实,公司对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进行修正。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前次业绩预告相应调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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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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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72号)同意注册,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96.695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3.
06元,并于2025年5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泽鹏及其控制的公司股东常州市鑫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鑫润合伙”)承诺如下:
1、发行人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人/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
锁定期限6个月;
2、发行人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人/本企
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3、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人/本
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三、相关股东股票锁定期延长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度审计报告》(立信审字(2026)第ZI10308号),2025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
润为2,006.04万元,较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12,016.73万元下降83,31%,
触发上述延长股份锁定期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公司相关股东持
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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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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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其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办
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等相关业务)的
顺利完成,公司预计为湖北泽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不超过20
000万元。在该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实际担保余额不得超过上述额度,实际担
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
效。公司董事会特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担保的相关
法律文件。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北泽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00MAC5JCR28T
3、成立日期:2022年12月14日
4、法定代表人:陈泽鹏
5、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6、注册地点:湖北省襄阳市湖北自贸区(襄阳片区)劲风路37号
7、主营业务: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塑料制品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汽车零部件及
配件制造;货物进出口;五金产品制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
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
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8、与本公司关系:湖北泽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
有其100%的股权。
10、湖北泽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无对外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信用状况良好,
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担保相关协议尚未签署。担保的具体期限和金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
准,最终实际担保金额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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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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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
内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并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
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9,712,365.70元,现将具体事宜公告
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为真实、准
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
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相
应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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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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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为了降低
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的影响,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成果造成
不良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拟开展商品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交易品种及交易方式: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仅限于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
营业务有直接关系的原材料和产品的期货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铜材、铝材、锡等;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交易品种只限于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外币相同的币种。
3、交易场所: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境内合法运营的期货交易所。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只限于经营稳健、资信良好且具有合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4、交易金额: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和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商品期货和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保证金及权利金(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
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或等值外币,且
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3.50亿元或等值外币。该额度可由公司自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但在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
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5、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
交易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6、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
的原则,但受市场环境、外部不确定性等因素影响,交易过程中仍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
、操作风险、技术风险、政策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近年来,铜材、铝材、锡等公司相关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明显,为了降低前述价格波动
对公司运营造成的潜在风险,减少原材料和产品价格波动产生的不良影响,确保主营业务的持
续健康增长,增强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公司拟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利用自有资金进行不以投机为
目的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适时应对市场变化。
同时鉴于目前公司国际业务收入占比较高,为有效规避或防范外币汇率、利率波动风险,
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实现稳健经营,公司基于实际业务需要,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进
行单纯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和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商品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预计动用的保证金及权利金(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
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或等值外币,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
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3.50亿元或等值外币。该额度可由公司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滚动使用,但在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
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三)交易方式和交易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场所仅限于境内合法运营的期货交易
所,交易工具为期货,交易品种仅限于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有直接关系的原材料和产
品的期货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
算外币相同的币种。公司及子公司将只与经营稳健、资信良好且具有合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会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
人进行交易。
(四)交易期限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
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五)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
交易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货和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保证金及权利金(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
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或等值外币,且任一
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3.50亿元或等值外币。上述额度可自股东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并提请股东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业务相关
事宜。该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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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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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泽润新能”)于2026年4月27日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
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拟继续聘请立信担任公司2026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立信协商确定2026年度相
关审计费用。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
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
,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
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
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及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
0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
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
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
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6年度审计费用为80万元,其中内控审计费用15万元。与上期审计费用一致。审计
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
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费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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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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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计不超
过人民币20亿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保函、信用证、承兑
汇票、票据贴现、保理等方式融资。具体业务品种、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最终以银行及其他金
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授权有效期限为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
效。在上述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便于公司及子公司顺利开展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董事会授权公司
董事长陈泽鹏先生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授权有效期限为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内以合作银行
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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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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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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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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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了《
关于2026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2026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
造性,促进公司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工作细则》及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
公司制定了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津贴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日止;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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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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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下降50%以上情形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
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
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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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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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5日和2025年12
月2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5年1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
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制定、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3)。
二、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近日,公司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常州市政务
服务管理办公室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登记信息如下:
1、名称: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MA1NK8G297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住所: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亚溪路16号
5、法定代表人:陈泽鹏
6、注册资本:6386.7823万元整
7、成立日期:2017年03月16日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塑料制品制造;
电子元器件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货物进出口;五金产品制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
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池零配件生
产;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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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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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为进一步
提升公司的运行管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
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为保障公司董事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推举并表决,王长顺先生当
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之日止,王长顺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将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8名董事共
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担任职工代表董事的
董事人数合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附件:
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王长顺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6年12月至2011
年4月,任广东泰科电子有限公司模具部经理;2011年4月至2013年3月,任江苏泽润实业投资
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2013年4月至2014年2月,任中山鑫辉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4年3月至2017年6月,任富加宜连接器(东莞)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2017年7月至2020年7
月,任江苏泽润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工程部经理;2020年7月至2022年11月,任江苏泽润新
材料有限公司项目工程部经理;2022年11月至今,任公司工程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长顺先生通过常州市鑫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12.00万股。除上述任职和持股情况外,王长顺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
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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