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658 首航新能 更新日期:2025-05-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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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5-03-24│ 11.80│ 4.13亿│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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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首航│广东首航 │ 6800.00万│人民币 │2023-09-22│2024-03-22│连带责任│是 │否 │
│新能源股份│ │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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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首航│广东首航 │ 3620.61万│人民币 │2024-10-29│2025-04-27│连带责任│否 │否 │
│新能源股份│ │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深圳市首航│广东首航 │ 3075.40万│人民币 │2024-04-24│2024-10-24│连带责任│是 │否 │
│新能源股份│ │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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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首航│广东首航 │ 2353.57万│人民币 │2024-06-24│2024-12-24│连带责任│是 │否 │
│新能源股份│ │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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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首航│广东首航 │ 2313.96万│人民币 │2024-12-03│2025-06-01│连带责任│否 │否 │
│新能源股份│ │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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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首航│广东首航 │ 2193.26万│人民币 │2023-10-20│2024-04-20│连带责任│是 │否 │
│新能源股份│ │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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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首航│广东首航 │ 1590.70万│人民币 │2023-08-14│2024-02-14│连带责任│是 │否 │
│新能源股份│ │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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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首航│广东首航 │ 1523.86万│人民币 │2024-05-21│2024-11-21│连带责任│是 │否 │
│新能源股份│ │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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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首航│广东首航 │ 1499.21万│人民币 │2024-08-09│2025-02-09│连带责任│否 │否 │
│新能源股份│ │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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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首航│广东首航 │ 1401.87万│人民币 │2024-12-20│2025-06-18│连带责任│否 │否 │
│新能源股份│ │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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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首航│广东首航 │ 1323.40万│人民币 │2024-11-01│2025-04-30│连带责任│否 │否 │
│新能源股份│ │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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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首航│广东首航 │ 1195.00万│人民币 │2023-12-12│2024-06-12│连带责任│是 │否 │
│新能源股份│ │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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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首航│广东首航 │ 1090.82万│人民币 │2024-09-29│2025-03-26│连带责任│否 │否 │
│新能源股份│ │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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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首航│广东首航 │ 958.00万│人民币 │2024-10-14│2025-04-14│连带责任│否 │否 │
│新能源股份│ │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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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首航│广东首航 │ 378.95万│人民币 │2024-08-28│2025-02-28│连带责任│否 │否 │
│新能源股份│ │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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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首航│广东首航 │ 356.96万│人民币 │2024-11-18│2025-05-18│连带责任│否 │否 │
│新能源股份│ │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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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首航│广东首航 │ 210.03万│人民币 │2024-04-29│2024-10-29│连带责任│是 │否 │
│新能源股份│ │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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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首航│广东首航 │ 0.0000│人民币 │2023-11-28│2026-11-27│连带责任│否 │否 │
│新能源股份│ │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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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首航│广东首航 │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新能源股份│ │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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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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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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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拟提供担保总额度预计为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内的全资子公司,存在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50%的情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授信及提供担
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
额不超过80亿元人民币(含本数,下同)的综合授信,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
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保理、出口押汇、外汇远期结售汇以及衍生产品等。上述授信额度
包括新增授信及原有授信的展期或者续约,具体授信额度在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在公司与控
股子公司之间分配。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期限将在综合授信额
度内,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确定,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本次向银行等金
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事项的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
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同时,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手
续,并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签署一切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动产抵押、不动
产抵押、融资、金融衍生品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前述授权有效期与上述
额度有效期一致。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广东首航智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首航”)向银行
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
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
币15亿元。
前述担保额度范围包括为存量和新增的授信担保及存量授信担保的展期,担保额度可循环
使用,有效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范围内,
公司董事会将不再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代表
公司与各业务相关方签署上述事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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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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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辞职情况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苗秀姝女士
原定任期至2026年9月,因个人原因于2024年11月申请辞去监事职务。由于苗秀姝女士的辞职
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相关规定,其辞职报告需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新任监事后方可生效。在新任监事就任前,苗秀姝女士仍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苗秀姝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辞职后,苗秀姝女士将不在公司担任
任何职务。
二、监事补选情况
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选举梁雪莹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
满之日止。
经审核,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梁雪莹女士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监事任职资格,其作为监事候选人已表示同意接受提名,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提名程序和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梁雪莹女士,1994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位。
2018年3月至2022年5月,任深圳市气象局业务助理,2022年6月至2023年6月任深圳市鼎驰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23年6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总裁办助理。
截至公告日,梁雪莹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
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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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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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深圳
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
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25层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7日
首席合伙人:张晓荣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
合并、分离、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
;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是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专业审计机构。
人员信息: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截至2024年末合伙人112人,注册会计师553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85人。
业务信息:上会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68343.78万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为47897.8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20445.12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72
家,主要行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
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农林牧
渔。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为8137.03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4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上会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计提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
额10000万元,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会〔2012〕2号)的规定,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
金之和不得低于8000万元,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无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3、诚信记录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
、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
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签字项目合伙人:杨小磊,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
牌公司审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2013年开始在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6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桂丽,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
牌公司审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2014年开始在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2份。
(3)质量控制复核人:刘蓓,201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大型企业集团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内控审计等专
业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质量复核服务。
2、诚信记录
上述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
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上述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
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6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
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上会会计师事务提供审计服务所投入的专业服务,综合考虑项目团队专
业能力和经验以及实际投入项目的工作时间协商确定。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
理层根据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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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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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目的及种类、金额: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
成不利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在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币种)的额度范围
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一时点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
能超过上述额度。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
的币种,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
率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
2、审议程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
效的原则,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但
也可能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客户违约风险等,公司将积极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和
风险防范措施。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投资风险。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发展迅速,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涉及欧元、美元等外币结算量不断上升。
为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
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不良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与日常经营需
求紧密相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交易金额及交易期限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实际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在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或
其他等值外币币种)的额度范围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任一时点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能超过上述额度。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
,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三)主要涉及币种及交易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
,主要外币币种为欧元、美元、英镑、澳元、日元等。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但
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货币互换、利率互换及相关组合等。
(四)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合作机构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方限定为经国家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六)交易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额度有效期内决策并签署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相关协议,同时授权公司财务中心办理上述业务的相关手续。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
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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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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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258,877,852.24元,母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为198,842,047.88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
,按10%的比例从公司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19,884,204.79元。截至
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553,276,210.51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
润为1,668,177,205.34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应当以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
体的利润分配总额和比例,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553,276,210.51
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
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提议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截止2025年4月25日公司总股本412,371,135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1,958,763
.01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
后年度分配。
在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
,公司将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
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51,958,763.01元(含税),占公司2
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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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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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所购买理财产品均为中低风险型理财产品,但仍不排除因利率风
险、流动性风险、法律与政策风险、延期支付风险、早偿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
外事件风险、管理人风险等原因遭受损失,公司将积极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敬
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投资风险。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的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公司自有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为充分发挥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
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需求的前提下,计划使用部分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提高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高回报。
2、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有效,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上
述额度。
3、投资品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商业银行产品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
、资管计划、信托计划等。
4、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5、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
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明确现金管理金额、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确定投资产品期限、签署合同及
协议等,由财务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6、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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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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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
“保荐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
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
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股票简称为“首航新能”,股票代码为“301658”。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4123.7114万股,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11.80元/股。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
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
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
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
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故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64.9484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0%。本次发行不
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根据
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
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164.9484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331.9614万股,占扣
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80.8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791.75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
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19.20%。根据《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9332.45286倍,高于10
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数量的20.0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824.75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
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2507.2114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60.80
%;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616.5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39.20%。回
拨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最终中签率为0.0218772048%,申购倍数为4570.96786倍。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25年3月26日(T+2日)结束,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股认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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