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662 宏工科技 更新日期:2025-05-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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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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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5-04-08│ 26.60│ 4.7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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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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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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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工科技股│湖南宏工 │ 4.02亿│人民币 │2021-04-21│2028-12-31│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 │ │ │ │ │保证 │ │ │
├─────┼─────┼─────┼────┼─────┼─────┼────┼───┼───┤
│宏工科技股│湖南宏工 │ 1.05亿│人民币 │2024-02-06│2025-02-05│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 │ │ │ │ │保证 │ │ │
├─────┼─────┼─────┼────┼─────┼─────┼────┼───┼───┤
│宏工科技股│湖南宏工 │ 3149.34万│人民币 │2024-10-23│2025-10-22│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 │ │ │ │ │保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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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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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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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湖南宏工智能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宏工”)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总计不超过15亿元的担保,
湖南宏工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且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
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湖南宏工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湖南宏工的生产经营计划及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湖南宏工2025年度
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5亿元的综合授信,申请的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承兑汇票、
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等业务,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罗才华先生及董事长授权的人
士代表本公司与有关银行签订授信合同等与信贷业务相关的各项文件。
公司为湖南宏工就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总计不超过15亿元的担保。2025年4月2
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湖南宏工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且公司提供的担保
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规定,湖南宏工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上述事项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
日止,在上述授信有效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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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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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基于公司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工作评价结果,并综合考虑审计工作的
连续性和成本控制等原因,现就公司聘任审计机构事宜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
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
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
况如下: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
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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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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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已提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其中《关于<2025年
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5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津贴标准
上市前: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4万元/年/人(税前),不领取其他薪酬。
上市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6万元/年/人(税前),不领取其他薪酬。
2、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公司董事长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其他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
的董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领取相应的报酬,不领取董事职务津贴。
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亦不领取董事职务津贴。
(二)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
制度领取薪酬。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
制度领取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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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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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拟以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
金红利人民币1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一、审议程序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会议
公司董事会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
2、监事会会议
公司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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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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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5年4月17日
(三)股票简称:宏工科技
(四)股票代码:301662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8000.0000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000.00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577.6325万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6422.3675万股
(九)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限售安排:本次发
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337.2178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
量的16.86%。战略配售对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
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
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十)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
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
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
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
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851497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2%
,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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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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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股认购情况统计
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本次战略配售、网上、网下发行的新股认购情况进行了统
计,结果如下:
(一)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
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与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
、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
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
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组成。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400.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最终战略配售数
量为337.2178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6.86%。
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62.7822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截至2025年4月1日(T-4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足额按时缴纳认购资金。初始缴
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股数对应金额的多余款项,联席主承销商已于2025年4月14日(T+4日)之
前,依据缴款原路径退回。
(二)网上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股):8084206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215039879.60
3、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股):41794
4、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1111720.40
(三)网下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股):8501822
2、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226148465.20
3、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股):0
4、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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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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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本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
5年4月1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
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
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
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工科技”或“发行人”)和保
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联席主承
销商)”或“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
中信证券和广发证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
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
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
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
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5、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上申购并中签的网上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根据《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发行人和联
席主承销商于2025年4月9日(T+1日)上午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5号深业中心311室主持
了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摇号中签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在深圳市罗湖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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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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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工科技”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4〕1974号)。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及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
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
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或“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广发证券”)(中信证券和广发证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
为20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60元/股。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
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
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
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
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
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
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兴证资管鑫众宏工科技1号员工战略配售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及兴证资管鑫众宏工科技2号员工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
宏工科技员工资管计划”)和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
或其下属企业组成。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宏工科技员工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为179.3232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8.97%。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
数量为157.8946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89%。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400.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最终战略配售数
量为337.2178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6.86%。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
额62.7822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182.7822万股,约占
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1.13%;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480.0000万股,约占扣
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8.87%。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1662.7822万股
,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根据《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
《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9303.36823倍,高于100倍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
量的2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332.6000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
终发行数量为850.1822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51.13%;网上最终
发行数量为812.6000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48.87%。回拨后本次
网上发行的中签率为0.0181968146%,申购倍数为5495.4673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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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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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工科技”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4〕1974号)。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及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
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
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或“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广发证券”)(中信证券和广发证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6
.60元/股,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000.00万股。
本次发行价格未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
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
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
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
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兴证资管鑫众宏工科技1号员工战略配售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及兴证资管鑫众宏工科技2号员工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
宏工科技员工资管计划”)和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
或其下属企业组成。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宏工科技员工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合计179.3232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8.97%。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
份数量为157.8946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89%。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400.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最终战略配售数
量为337.2178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6.86%。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62
.7822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182.7822万股,约占
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1.13%;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480.0000万股,约占扣
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8.87%。战略配售回拨后的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
量为1662.7822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宏工科技于2025年4月8日(T日)利用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初始发行“宏工科技”股
票480.00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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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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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工科技”、“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4〕1974号)。
经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
证券”、“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或“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中信证券和广发证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
次发行股票数量20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
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价格26.6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净利润对应的摊薄后市盈率为7.05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5年4月1日(T-4日)发布
的“C35专用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30.23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对应的平均静态市盈率24.69倍,但仍
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
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及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
本次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
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
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28.87元/股(不含
)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28.87元/股,且拟申购数量小于550万股(不含)的配
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28.87元/股且拟申购数量等于550万股的配售对象中,申购时
间晚于2025年4月1日14:07:58:814(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28.87元/股,
拟申购数量为550万股的配售对象且申购时间为2025年4月1日14:07:58:814的配售对象中,按
照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委托序号从后往前排列剔除3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剔除65
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34350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
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3412770万股的1.0065%。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3、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
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
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6.60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5年4月8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
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5年4月8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09:30
-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09:15-11:30,13:0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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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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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工科技”、“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
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
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
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
深证上〔2023〕110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
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
协发〔2024〕237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
及自律规则等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
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或“保荐
人”)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
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和广发证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
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网
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价格26.6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净利润对应的摊薄后市盈率为7.05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5年4月1日(T-4日)发布
的“C35专用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30.23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对应的平均静态市盈率24.69倍,但仍
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
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
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
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28.8
7元/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28.87元/股,且拟申购数量小于550万股
(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28.87元/股且拟申购数量等于550万股的配售对
象中,申购时间晚于2025年4月1日14:07:58:814(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28.87元/股,拟申购数量为550万股的配售对象且申购时间为2025年4月1日14:07:58:814的配
售对象中,按照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委托序号从后往前排列剔除3个配售对象。以上
过程共剔除65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34350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不符
合要求投资者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3412770万股的1.0065%。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
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
3、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
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
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6.60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5年4月8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
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5年4月8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09:30
-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09:15-11:30,13:00-15:00。
4、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为26.60元/股,本次发行的价格不超过剔
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
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
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
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中信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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