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665 泰禾股份 更新日期:2025-05-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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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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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泰禾化│江西仰立 │ 1.8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工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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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泰禾化│香港泰禾 │ 1.53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工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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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泰禾化│江西天宇 │ 1.16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工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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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泰禾化│江西天宇 │ 1.0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工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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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泰禾化│上海泰禾化│ 5177.71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工股份有限│工 │ │ │ │ │保证 │ │ │
│公司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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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泰禾化│上海泰禾 │ 5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工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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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泰禾化│新河农用 │ 5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工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南通泰禾化│江西天宇 │ 5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工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南通泰禾化│江西天宇 │ 5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工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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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泰禾化│江西天宇 │ 4370.3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工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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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泰禾化│江西天宇 │ 3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工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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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泰禾化│江西仰立 │ 3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工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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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泰禾化│新河农用 │ 28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工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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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泰禾化│上海泰禾 │ 2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工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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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泰禾化│江西天宇 │ 2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工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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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泰禾化│江西天宇 │ 19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工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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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泰禾化│上海泰禾 │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工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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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泰禾化│晓明检测 │ 4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工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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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泰禾化│上海泰禾化│ 3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工股份有限│工 │ │ │ │ │保证 │ │ │
│公司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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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泰禾化│上海泰禾 │ 159.38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工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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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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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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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相关银行申请融
资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
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申请综合授信情况
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计不
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银行承兑
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各银行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调剂。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
环使用,并可在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公司可将银行授予公司的授信额度转授信给
子公司使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额度,实际融资额度应在授信额度内,
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资金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融资金额以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
为准。
(二)担保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日常经营需要时提供担保,担保范围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或子公司之间
互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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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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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5)首席合伙人:高峰
6)人员信息:截止2024年12月31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116名,注册会计师694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9名。
7)业务信息: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一年(2024年度)经审计总收入101434万元,最近一
年(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89948万元,最近一年(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5625万元。上
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180家,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
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5494万元,上年度(2023年年报)本公司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
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
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
、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1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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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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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因本
议案与全体董事相关,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经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提议,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特制定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的实际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按公司薪酬与绩效考
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单独发放董事津贴。
独立董事薪酬为12万元/年(税前)。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
等综合评定薪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岗位工资+补贴+年终奖+中长期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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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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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实
施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
报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确保公司持续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通过增加分
红频次方式进一步增强投资者获得感。为进一步简化中期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
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制定并实施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
1、公司在当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可满足当期经营及未来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二)中期分红金额上限
公司在2025年度进行中期分红时,分红金额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
0%。
(三)中期分红的授权内容
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范围内,办理2025年度中期分红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
1、在满足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中期分红条件及金额上限的情况下,董事会可根据
届时情况制定具体的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
2、在董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后,公司将在法定期限内择期完成分红事项
;
3、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2025年度中期分红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
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四)授权期限
自本议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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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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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因本议案与全体监事
相关,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2025年,公司继续对监事实行薪酬与工作绩效挂钩的考核机制,其绩效评价采取自我评价
和公司考评相结合的绩效评价方式,通过对监事的年度绩效进行评价决定其报酬。现拟定2025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如下:
一、本议案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报酬的监事。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一般监事人员薪酬标准: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照其在公司实际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和
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单独发放监事津贴。
2、监事会主席薪酬标准:监事会主席税前薪酬为12万元/年,按月发放。
四、其他
1、上述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本议案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3、本议案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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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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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
案》,同意公司开展相关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
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的背景与目的
由于公司部分业务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为减少外汇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
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将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和盈利为
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
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交易的基本情况
远期结售汇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
金额、汇率和期限,在到期日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
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或售汇业务。
1、主要涉及币种
公司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仅限于实际业务发生的币种(主要币种为美元)。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额度不超过4亿美元(含本数),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
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上述事项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
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并办理相关具体事宜。
3、交易对方
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与本
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
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5、流动性安排
所有外汇资金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与收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
动性造成影响。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额度不超过4亿美元(含本数)
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使用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
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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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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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发表了明确同
意的审核意见,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
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
需求的前提下,获取一定投资回报。
(二)投资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
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使用。购买渠道包括但不
限于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委托理财和衍生品交易等风险投资
品种。(三)投资额度和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
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公司拟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实施,在额度范围及授权期限内行使具体
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购买金额、产品
品种、签署合同等,由财务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六)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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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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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
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充分行使职权、
履行职责,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
,公司拟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
险”)。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均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
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责任保险方案
1、投保人: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
3、赔偿限额:累计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
准)
4、保险费: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
5、保险期限:保险合同生效日起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同时,为提高决
策效率,在公司股东会批准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前提下,同时提请股东
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被保险人范围、确定
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
、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上述权限范围内,在董监高责
任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鉴于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均为本次责任保险的被保险对
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在审议时均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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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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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
度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5,939,065.46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105,276,152.51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527
,615.25元,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5,263,807.63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可供分配
利润为2,155,039,049.07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690,169,263.82元。按照合并报表、母
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本期可供分配的利润以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依
据。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在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并
结合2024年度经营与财务状况,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股本45,000万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80,000
,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
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固定不变”
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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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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