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665 泰禾股份 更新日期:2025-03-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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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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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股份”、“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45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32号)。
经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
”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4500.00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
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适用于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
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
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以下简称“《首发承销实施细则》”)、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中国证券业协会
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
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4]237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
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4]277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本次发行价格10.27元
/股对应的发行人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
为13.40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5年3月25日(T-4日)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
均市盈率23.01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13.41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
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
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
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
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
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
的投资者报价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11.03元/股(不含11.03元/股)的配售对象予
以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1.03元/股,拟申购数量小于1400万股(不含14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
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1.03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140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5年3月25
日14:52:52:007的配售对象中,按照网下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6个
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剔除71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为92540万股,占本次
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9115700万股的1.0152%。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
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
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
”的部分。
3、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
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
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0.27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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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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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
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205号])(以下简称“《注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
号)(以下简称“《首发承销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
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以下简称“《网下发
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
023]18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
(中证协发[2024]237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
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4]27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
律规则等文件,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
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主承销商”或“保荐人(主承销商)
”)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进行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
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
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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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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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32号)。本次发
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
投标询价。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4500.00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0%
,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45000.00万
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9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其中,发行人
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不超
过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即不超过450.00万股,且认购金额不超过5565.00万元;保荐人相
关子公司跟投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5.00%,即不超过225.00万股(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
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
、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
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初始战
略配售数量为225.00万股,初始比例为本次发行数量的5.00%,且认购金额不超过17700.00万
元。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880.0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
量的8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720.0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20.00%
。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
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情况将在2025年4月2日(T+
2日)披露的《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
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明确。
为了便于投资者了解发行人的有关情况和本次发行的相关安排,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
商)将就本次发行举行网上路演。
1、网上路演时间:2025年3月28日(周五)10:00-12:00;
2、路演网站:全景网(www.p5w.net)、全景路演(rs.p5w.net);
3、参加人员:发行人管理层主要成员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相关人员。本次发行的招股
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
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
.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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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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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上市的目的
根据《“十四五”全国农药产业发展规划》,农药是农业生产中重要的物资,对于控制病
虫草害、保障粮食安全、提升农产品质量和保护生态环境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我国新一
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的启动,农药行业的战略重要性愈发凸显。泰禾股份依托自有技术
,凭借丰富的制造管理经验和良好的国际市场信誉,面向全球客户开展产品销售和定制业务,
是一家在农药产品领域拥有行业领先地位的集团化制造企业。
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将利用资本市场平台优势,进一步完善产业链、丰富产品组合、加
强创制产品的持续研发,以提升整体市场竞争优势。同时,公司将以上市为契机,扩大品牌影
响力和知名度,推动主营业务的高质量发展和规范运作。农化行业不仅要求对农业科学有深入
的理解,还必须掌握化学、生物学、环境科学等多学科知识。因此,吸引和培养综合型高素质
人才是公司持续进行技术和产品创新的重要基石。通过本次发行上市,公司将更有效地吸引和
激励优秀人才,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公司上市后将践行社会责任理念,不断提
升业绩规模,为股东、投资者和社会创造可持续的价值回报。
二、发行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公司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
业制度,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协调与制衡,形成了高效、稳健的
治理体系和健全的内部控制环境。公司制定并有效执行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以及信息披
露、募集资金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等相关制度,保障公司高效可靠运行,切实维护和保障中小股
东利益。
三、发行人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及募集资金使用规划
公司对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调整,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由“杀菌剂项目、除草剂项目、新型制剂项目、研发中心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变更为“杀菌剂项目、研发中心项目”,不再使用募集资金实施除草剂项目、新型制剂项目
和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由175407.99万元变更为104492.90万元。本次调整募投项
目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4号》中“4-18募集资金用途”中关于调整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规定和首发上市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将全部围绕主营业务进行,着眼于提高公司优势产品杀菌剂嘧菌酯
原药及其重要中间体的产能,规模化生产新开发的农药原药产品杀菌剂丙硫菌唑、肟菌酯,同
时建设公司研发中心。上述项目的实施,将丰富公司产品种类,优化产品结构,加强产品和技
术创新研发,巩固和提升市场地位,进一步增强公司整体竞争力,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健康
发展。因此,公司本次融资具有必要性。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储和使用募集资金,发挥募集资金
效益,提升投资者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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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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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及其执业情况
光大证券接受发行人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光
大证券指定杜攀明、刘铁波作为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杜攀明先生:硕士研究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投资银行总部执行董事,自2008年
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曾负责或参与过利民股份(002734.SZ)、金杯电工(002533.SZ)、
中旗股份(300575.SZ)、新疆火炬(603080.SH)等多单IPO项目以及利民股份(002734.SZ)
等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项目。
刘铁波先生:硕士研究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具备多家IPO项目经验,先后参与
跃岭股份(002725.SZ)、中飞股份(300489.SZ)、迪生力(603335.SH)、科华控股(60316
1.SH)等IPO项目。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卜正阳先生,硕士研究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中国准精算师,曾负责或参与利民
股份(002734.SZ)与威远资产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爱知之星(833574)及华建云鼎(83706
5)等多个公司持续督导及增发工作,具备多个上市公司及拟上市公司的审计经验。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丁钊楠、魏欣、贺二松、欧明树、应予旷、尚银龙、
尹君、陆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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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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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
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
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以下简称“《首发承销实
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
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
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办法》”)、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
协发[2024]237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
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4]277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
管理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
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光大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主承销商”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
保荐人(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
简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
发行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
定。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方式、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回拨机制、弃购股
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光大证券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和网
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
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
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和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
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
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
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
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
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战略配售相关
情况请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的相关安排”。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南通泰禾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中披露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的股票总量、认购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以
及持有期限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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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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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及其执业情况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接受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泰禾”、“泰禾股份”、“公司”或“发行人”
)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光大证券指定杜攀明、刘
铁波作为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保荐代表人。杜攀明先生:硕士研究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
师,投资银行总部执行董事,自2008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曾负责或参与过利民股份(00
2734.SZ)、金杯电工(002533.SZ)、中旗股份(300575.SZ)、新疆火炬(603080.SH)等多
单IPO项目以及利民股份(002734.SZ)等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项目。刘铁波先生:硕士
研究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具备多家IPO项目经验,先后参与跃岭股份(002725.SZ)
、中飞股份(300489.SZ)、迪生力(603335.SH)、科华控股(603161.SH)等IPO项目。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在对发行人进行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的基
础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具备《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有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
,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法律规定的决策程序。因此,本
保荐机构同意推荐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一、保荐机构关于使用第三方机构或个人服务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
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
(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查,发行人在律师
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募投机构等IPO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
,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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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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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泰禾股份”“发行人”)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下称“本次发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下称“本人/本公
司”)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
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
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自发行人上市至本人/本公司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将相应进行调整,下同),或者
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
本人/本公司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以
确保和实现本人/本公司对发行人控股地位,锁定期届满后(包括延长锁定期,下同)两年内
,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
持价格不低发行价,并审慎制订股票减持计划,并将至少提前3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披露并提示
发行人予以公告(如涉及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首次卖出前,将至少提前15个交易日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提示发行人予以公告)。
本人/本公司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关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本公司持有发行
人的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更严格要求的,则本人/本公司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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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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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泰禾股份”或“公司”)在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出具了一系列承诺,为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规定,公司承诺如
下:
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公司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
1、如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公司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
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进行公开再融资;
(3)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
发薪酬或津贴;
(4)不得批准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但可以进行职
务变更;
(5)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
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
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
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2、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
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
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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