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667 纳百川 更新日期:2026-02-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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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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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5-12-08│ 22.63│ 5.5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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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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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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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纳百
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职工代表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
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直接进入董事会。
公司于2026年2月6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同意选举张里扬先生为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张里扬先生将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选举产生的3名非独立董事和2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第二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张里扬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职工代表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张里
扬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附件:张里扬先生简历
张里扬先生,199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15年5月至今,历任公司技术部技术员、研发部产品工程师、项目研发部项目经理、项
目研发部资深项目经理、项目研发部副部长、项目研发部部长、项目研发部研发副总监,2023
年1月至2025年7月,任公司监事,2025年8月至今,任公司职工董事。现任公司职工董事、项
目研发部研发副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里扬先生通过员工股权激励平台温州纳百川科技开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5万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拟聘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
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风
险,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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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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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2月6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6日9:15-
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
6年2月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滁州市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河北路1777号。
(三)会议召集人: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四)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荣贤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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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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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2月6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6日9
: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2月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1月30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1月3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
(格式见附件二: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本
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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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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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百川”“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不超过2791.7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2101号)。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纳百川”,股票代码
为“301667”。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
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791.74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63元/股,本次发行全部
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
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
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
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
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
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558.348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根据最终确定的
发行价格,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418.761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本次发行
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39.5870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702.9790万股,占扣
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1.77%;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670.0000万股,占扣除最
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8.23%。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2372.9790万股,
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根据《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
拨机制,由于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11468.06724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00%(向上取整至
500股的整数倍,即474.60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228.3790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51.77%;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144.6000万
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48.23%。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的中签率为0.
0148966532%,有效申购倍数为6712.91722倍。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25年12月10日(T+2日)结束。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股认购情况统计
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款情况,以及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本次战略配售、网
上及网下发行的新股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一)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价格为22.63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
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均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
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558.348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根据最终确定的
发行价格,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418.761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本次发行
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39.5870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截至2025年12月2日(T-4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足额按时缴纳认购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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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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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百川”“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不超过2791.7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2101号)。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
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
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791.74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63元/股。本次发行的发
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
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
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
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
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
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558.348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
.00%。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418.761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
量的15.00%。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39.5870万股回拨至网下
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702.9790万股,占扣
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1.77%;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670.0000万股,占扣除最
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8.23%。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
量为2372.9790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根据回拨情况确定。根据《纳百川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
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11468.06724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主
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00%(向上
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474.60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22
8.379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51.77%;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144.6
0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48.23%。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的中签
率为0.0148966532%,有效申购倍数为6712.91722倍。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缴款环节,并于2025年12月10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
义务,具体内容如下:
1、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本公告,于2025年12月10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
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
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由此产生的后
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股份无效。
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全部无效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网下和网
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2、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
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
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
,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
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
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
行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战略配售方面,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
,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
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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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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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百川”“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不超过2791.7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
许可〔2025〕2101号)。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主承销商”)。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缴款环节,并于2025年12月10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
义务,具体内容如下:
1、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本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
5年12月1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
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2、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
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
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3、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
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4、网上投资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出现三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
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六个月(按一百八十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
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
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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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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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上申购情况
主承销商根据深交所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发行的申购情况进行了统计。本次网上发行
有效申购户数为13737065户,有效申购股数为76836050500股,配号总数为153672101个,配号
起始号码为000000000001,截止号码为000153672101。
二、回拨机制实施、发行结构及网上发行中签率
根据《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
拨机制,由于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11468.06724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00%(向上取整至
500股的整数倍,即474.60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
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228.379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
的51.77%;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144.60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4
8.23%。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的中签率为0.0148966532%,有效申购倍数为6712.91722倍。
三、网上摇号抽签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定于2025年12月9日(T+1日)上午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5号深业
中心311室进行摇号抽签,并将于2025年12月10日(T+2日)公布摇号中签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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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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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百川”“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
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
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67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
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深证上〔20
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
行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24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
〕343号)(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
》(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5
〕57号)(以下简称“《首发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
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4〕27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
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
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主承
销商”或“保荐人”)。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
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通过深交
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登记结算系统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
发行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价格22.63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对应的摊薄后市盈率为28.70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5年12月2日(T-4日
)发布的“C36汽车制造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28.71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
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对应的平均静态市盈率49.24倍
,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
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限售期安排、回拨机制
及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约定
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23.40元/股
(不含23.40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23.40元/股,且拟申购数量小于69
0万股(不含69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98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
购总量为6754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6700120万股的1.0080%。剔
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
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
数、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
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2.63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5年12月8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
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5年12月8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
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本次发行价格为22.63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
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
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
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
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均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
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战略配
售股份数量合计为418.761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558.348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最终战略配售数
量为418.761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
数的差额139.5870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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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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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百川”“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不超过2791.7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2101号)。
经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
”“主承销商”或“保荐人”)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2791.74万股,占发行后总股
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价格22.63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对应的摊薄后市盈率为28.70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5年12月2日(T-4日
)发布的“C36汽车制造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28.71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
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对应的平均静态市盈率49.24倍
,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
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适用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8号〕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
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
修订)》(深证上〔2025〕267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24号),中国证券业协会
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
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5〕57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
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4〕277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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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增发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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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791
.7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2101号)。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
销商)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
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2791.74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
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1166.96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558.348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其中,本次发行
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
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
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
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本次发行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
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始跟投数量为本次发行数量的5.00%,即139.587
0万股;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即418.7610
万股,且认购金额合计不超过15000.00万元。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
分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563.392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
数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670.000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30
.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
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情况将在2025年12月10
日(T+2日)刊登的《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
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明确。
为了便于投资者了解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发展前景和本次发行申购的相关安排,发行人和
主承销商将就本次发行举行网上路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1、网上路演时间:2025年12月5日(T-1日,周五),14:00-17:00;
2、网上路演网址:全景路演(https://rs.p5w.net);
3、参加人员:发行人管理层主要成员及主承销商相关人员。
本次发行的《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
,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
;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www.jjckb.cn;中国金融新闻网,网址w
ww.financialnews.com.cn;中国日报网,网址www.chinadaily.com.cn)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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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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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上市的目的
近年来,新能源行业的快速发展形成了对于热管理产品的持续增长的需求。
在下游行业快速发展的趋势下,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可以有效扩大生产经
营规模,丰富产品结构,满足市场需求;提升公司的公众形象、透明度和市场知名度,增强客
户、供应商的信心,拓展更多优质客户。公司成为上市公司后,可以利用相关股权激励政策对
员工进行长期性激励,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同时,上市后公司可以搭配使用债权融资与股权
融资工具,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二、发行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公司已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主要包括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和规
范的信息披露制度,具体如下:
公司建立了清晰的法人治理架构,自整体变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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