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667 纳百川 更新日期:2026-07-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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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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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5-12-08│ 22.63│ 5.56亿│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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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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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百川(滁州)新能源│ 5.79亿│ 0.00│ 0.00│ 0.00│ 0.00│ 2028-12-31│
│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6│ │ │ │ │ │ │
│0万台套水冷板生产 │ │ │ │ │ │ │
│项目(一期)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50亿│ 0.00│ 0.00│ 0.0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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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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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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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陈荣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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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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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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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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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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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兰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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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控制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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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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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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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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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兰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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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控制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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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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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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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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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瑞浦兰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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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控制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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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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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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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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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陈荣贤、张丽琴夫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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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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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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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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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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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兰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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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控制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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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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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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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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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兰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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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控制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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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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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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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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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瑞浦兰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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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控制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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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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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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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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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百川新能│纳百川(滁│ 1.5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源股份有限│州)新能源│ │ │ │ │保证 │ │ │
│公司 │科技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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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百川新能│纳百川(滁│ 1.5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源股份有限│州)新能源│ │ │ │ │保证 │ │ │
│公司 │科技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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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百川新能│纳百川(滁│ 1.4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源股份有限│州)新能源│ │ │ │ │保证 │ │ │
│公司 │科技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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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百川新能│纳百川(滁│ 1.3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源股份有限│州)新能源│ │ │ │ │保证 │ │ │
│公司 │科技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纳百川新能│纳百川(滁│ 1.08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源股份有限│州)新能源│ │ │ │ │保证 │ │ │
│公司 │科技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纳百川新能│马鞍山纳百│ 5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源股份有限│川热交换器│ │ │ │ │保证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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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百川新能│马鞍山纳百│ 5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源股份有限│川热交换器│ │ │ │ │保证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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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百川新能│纳百川(滁│ 2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源股份有限│州)新能源│ │ │ │ │保证 │ │ │
│公司 │科技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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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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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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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5月14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9:15
-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
26年5月1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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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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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
向相关银行申请融资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预计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
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2.5亿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在此总额度内,各金融机构之间可根据
实际授信审批情况调剂使用,实行总额控制。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
贷款、商业票据开立与贴现、银行保函、保理业务、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具体业务品种
以各金融机构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预计2026年度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不超过10亿元,其中
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担保额度不超过9亿元,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
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亿元。本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在符合要求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调剂,如在2026年度发生新设
、收购等情形成为公司子公司的,对新设立或收购子公司的担保,也可以在预计担保总额范围
内调剂使用担保额度,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
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
担保(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外汇衍生品交易、信用证、保函等业务)以及日常经营发生
的履约类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
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以及董事长指定人士
在上述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办理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自20
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为未来有效期内预计发生的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此次事项经公司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相关担保协议将在被担保方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借贷时签署,担保协议
主要内容以届时公司及子公司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及相关业务的资金需求,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
融资授信额度及融资担保计划事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及长远业务发展,相关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
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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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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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自有资金
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含本数,下同)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
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
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
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本次现金管理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在
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为现金管理的
单日最高余额,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
)不应超过投资额度。资金可在此前提下循环投资、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非关联方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
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
(四)投资期限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期限内可循环
滚动使用。
(五)有效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及决议有效期内进行投资决策,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
门负责组织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资金来源
本次拟投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相关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
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
水平,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
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现金管理理财产品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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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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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因相关议案涉及董事薪酬
,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对议案回避表决,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进行审议
。同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
2025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7万元(税前),每年度发放一次,在公司担任
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详见
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相关章节。
2025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结合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的考
核要求,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
二、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所在行业、地区、市场薪酬水平及公司实际经营
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薪酬方案如下:(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薪酬方案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标准
1、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按照其与公司签署的合同、具体任职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等领取薪酬,任期内其薪酬主要
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组成,薪酬按月发放。
2、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税前7万元人民币。
(四)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津贴)金额均为税前收入,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津贴)按
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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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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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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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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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原因及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及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
,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
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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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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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
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基本信息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时间:2011年7月1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首席合伙人:钟建国
是否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天健经审计的2025年年度收入总额为29.8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6.01亿元,证券期货
业务收入15.47亿元。天健共承担756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7.35亿元
。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
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
、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
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作等行业。天健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家数为578家。天健已按照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
件的相关规定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12月31日,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
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责任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
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
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上述案件已完结,且
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5、诚信记录天健近三年
(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
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
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戴维,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
12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永创智能(证
券代码:603901)、安科瑞(证券代码:300286)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
:孙佳松,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天
健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思创智联(证券代码:300078)等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项目质量复核人:姜波,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过
纳芯微(证券代码:688052)、景兴纸业(证券代码:002067)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
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
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2、审计
费用情况
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105万元(含税),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5万元。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
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
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
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
计服务,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综合考虑其审计工作
质量、服务水平以及对公司业务的熟悉程度等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
26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为公
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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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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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1669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
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规定的可能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分配基准:2025年度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6649716.85元,母公司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为69749811.29元。根据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2025年
度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共计6974981.1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90908819.61元,减去报
告期内实施的权益分派0元,2025年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80583555.33元,母公司报表未
分配利润为227805241.29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数孰低的原则,2025年末可供
分配利润为227805241.29元。
为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保证公司正
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16696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要约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
预计本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11166960.00元,占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的11.55%。
若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权激励行权、股份回购等原
因发生变动的,将依照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
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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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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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及2026年2月6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
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实际情况,
对注册资本、公司类型进行变更,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股东会同意授权公司
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本次公司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
别于2026年1月22日、2026年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202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等相关公告。
一、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近日,公司已完成了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和《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浙江省
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信息如下:
名称: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29668332179W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2007年10月29日
注册资本:壹亿壹仟壹佰陆拾陆万玖仟陆佰元
法定代表人:陈荣贤
住所:浙江省泰顺县月湖工业区分泰路59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
;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模具制造;模具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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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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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纳百
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职工代表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
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直接进入董事会。
公司于2026年2月6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同意选举张里扬先生为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张里扬先生将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选举产生的3名非独立董事和2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第二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张里扬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职工代表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张里
扬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附件:张里扬先生简历
张里扬先生,199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15年5月至今,历任公司技术部技术员、研发部产品工程师、项目研发部项目经理、项
目研发部资深项目经理、项目研发部副部长、项目研发部部长、项目研发部研发副总监,2023
年1月至2025年7月,任公司监事,2025年8月至今,任公司职工董事。现任公司职工董事、项
目研发部研发副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里扬先生通过员工股权激励平台温州纳百川科技开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5万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拟聘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
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风
险,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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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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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2月6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6日9:15-
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
6年2月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滁州市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河北路1777号。
(三)会议召集人: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四)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荣贤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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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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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2月6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6日9
: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2月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1月30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1月3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
(格式见附件二: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本
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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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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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百川”“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不超过2791.7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2101号)。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纳百川”,股票代码
为“301667”。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
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791.74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63元/股,本次发行全部
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
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
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
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
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
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558.348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根据最终确定的
发行价格,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418.761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本次发行
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39.5870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702.9790万股,占扣
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1.77%;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670.0000万股,占扣除最
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8.23%。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2372.9790万股,
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根据《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
拨机制,由于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11468.06724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00%(向上取整至
500股的整数倍,即474.60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228.3790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51.77%;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144.6000万
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48.23%。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的中签率为0.
0148966532%,有效申购倍数为6712.91722倍。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25年12月10日(T+2日)结束。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股认购情况统计
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款情况,以及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本次战略配售、网
上及网下发行的新股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一)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价格为22.63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
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均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
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558.348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根据最终确定的
发行价格,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418.761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本次发行
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39.5870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截至2025年12月2日(T-4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足额按时缴纳认购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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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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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百川”“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不超过2791.7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2101号)。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
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
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791.74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63元/股。本次发行的发
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
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
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
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
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
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558.348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
.00%。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418.761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
量的15.00%。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39.5870万股回拨至网下
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702.9790万股,占扣
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1.77%;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670.0000万股,占扣除最
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8.23%。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
量为2372.9790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根据回拨情况确定。根据《纳百川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
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11468.06724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主
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00%(向上
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474.60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22
8.379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51.77%;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144.6
0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48.23%。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的中签
率为0.0148966532%,有效申购倍数为6712.91722倍。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缴款环节,并于2025年12月10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
义务,具体内容如下:
1、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本公告,于2025年12月10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
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
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由此产生的后
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股份无效。
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全部无效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网下和网
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2、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
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
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
,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
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
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
行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战略配售方面,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
,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
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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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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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百川”“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不超过2791.7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
许可〔2025〕2101号)。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主承销商”)。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缴款环节,并于2025年12月10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
义务,具体内容如下:
1、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本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
5年12月1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
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2、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
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
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3、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
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4、网上投资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出现三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
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六个月(按一百八十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
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
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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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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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上申购情况
主承销商根据深交所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发行的申购情况进行了统计。本次网上发行
有效申购户数为13737065户,有效申购股数为76836050500股,配号总数为153672101个,配号
起始号码为000000000001,截止号码为000153672101。
二、回拨机制实施、发行结构及网上发行中签率
根据《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
拨机制,由于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11468.06724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00%(向上取整至
500股的整数倍,即474.60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
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228.379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
的51.77%;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144.60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4
8.23%。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的中签率为0.0148966532%,有效申购倍数为6712.91722倍。
三、网上摇号抽签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定于2025年12月9日(T+1日)上午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5号深业
中心311室进行摇号抽签,并将于2025年12月10日(T+2日)公布摇号中签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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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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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百川”“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
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
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67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
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深证上〔20
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
行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24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
〕343号)(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
》(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5
〕57号)(以下简称“《首发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
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4〕27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
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
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主承
销商”或“保荐人”)。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
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通过深交
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登记结算系统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
发行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价格22.63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对应的摊薄后市盈率为28.70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5年12月2日(T-4日
)发布的“C36汽车制造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28.71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
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对应的平均静态市盈率49.24倍
,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
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限售期安排、回拨机制
及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约定
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23.40元/股
(不含23.40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23.40元/股,且拟申购数量小于69
0万股(不含69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98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
购总量为6754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6700120万股的1.0080%。剔
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
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
数、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
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2.63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5年12月8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
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5年12月8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
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本次发行价格为22.63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
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
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
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
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均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
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战略配
售股份数量合计为418.761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558.348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最终战略配售数
量为418.761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
数的差额139.5870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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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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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百川”“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不超过2791.7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2101号)。
经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
”“主承销商”或“保荐人”)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2791.74万股,占发行后总股
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价格22.63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对应的摊薄后市盈率为28.70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5年12月2日(T-4日
)发布的“C36汽车制造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28.71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
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对应的平均静态市盈率49.24倍
,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
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适用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8号〕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
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
修订)》(深证上〔2025〕267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24号),中国证券业协会
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
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5〕57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
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4〕277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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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增发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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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791
.7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2101号)。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
销商)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
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2791.74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
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1166.96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558.348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其中,本次发行
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
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
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
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本次发行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
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始跟投数量为本次发行数量的5.00%,即139.587
0万股;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即418.7610
万股,且认购金额合计不超过15000.00万元。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
分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563.392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
数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670.000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30
.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
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情况将在2025年12月10
日(T+2日)刊登的《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
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明确。
为了便于投资者了解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发展前景和本次发行申购的相关安排,发行人和
主承销商将就本次发行举行网上路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1、网上路演时间:2025年12月5日(T-1日,周五),14:00-17:00;
2、网上路演网址:全景路演(https://rs.p5w.net);
3、参加人员:发行人管理层主要成员及主承销商相关人员。
本次发行的《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
,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
;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www.jjckb.cn;中国金融新闻网,网址w
ww.financialnews.com.cn;中国日报网,网址www.chinadaily.com.cn)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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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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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上市的目的
近年来,新能源行业的快速发展形成了对于热管理产品的持续增长的需求。
在下游行业快速发展的趋势下,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可以有效扩大生产经
营规模,丰富产品结构,满足市场需求;提升公司的公众形象、透明度和市场知名度,增强客
户、供应商的信心,拓展更多优质客户。公司成为上市公司后,可以利用相关股权激励政策对
员工进行长期性激励,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同时,上市后公司可以搭配使用债权融资与股权
融资工具,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二、发行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公司已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主要包括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和规
范的信息披露制度,具体如下:
公司建立了清晰的法人治理架构,自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来,公司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建立了由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能够依法召开,规范运作,
相关决议能够得到有效执行,重大决策制度的制定和变更符合法定程序。
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高级管理层之间已建立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
的运行机制,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能够有效增强董事会决策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公司治理架
构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效运作。
公司建立健全了多层次的内部控制体系,在采购、生产、销售、研发等业务环节建立了严
格的内部控制流程,形成了精细化、信息化的科学管理体系。
公司已制定信息披露相关制度,明确信息披露的执行主体、责任主体,督促公司及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及要求。
综上所述,公司已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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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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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荐代表人基本情况
1、赵华:2009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和保荐代表人资格,曾担任银
江股份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万马股份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浙江交科2020年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项目保荐代表人、方正阀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项目保荐代表人,以及兴源环境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兴源环境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
围海股份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汉嘉设计2019年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主办人。
2、周旭东:2001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和保荐代表人资格,曾担任
顺鑫农业2004年配股、华菱管线2004年可转换公司债券、津滨发展200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国
恒铁路200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大东南2010年和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安纳达2011年非公开
发行股票、江特电机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汇隆新材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得邦照明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汉嘉设计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越剑智能2020年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杭州柯林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汇隆新材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镇洋发展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保荐代表人,以及向日葵2012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银江股份2013年重大资产重组、兴源环境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华数传媒2020年重大资产重组
项目主办人。
(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1、项目协办人:吴梓豪
2、项目组其他成员:黄杰、林昊、陈超、何海彬、周杨
(五)保荐人内部审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1、内部审核程序简介
本保荐人对投资银行业务实施的项目内部审核程序,是根据中国证监会对保荐人(主承销
商)投资银行业务的内部控制要求制定的。具体有以下控制程序:
(1)投资银行质量控制部核查
本保荐人设立投资银行质量控制部(以下简称“投行质控部”)对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实
施过程管理和控制。投行质控部通过对投资银行类业务实施贯穿全流程、各环节的动态跟踪和
管理,最大程度前置风险控制工作,履行对投资银行类项目质量把关和事中风险管理等职责。
对投资银行类项目是否符合立项、内核等标准和条件,项目组拟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的材
料和文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自律规则的相关要求,业务人员是否勤
勉尽责履行尽职调查义务等进行核查和判断。
(2)合规审查
合规部门(或专职合规人员)对投行项目的协议和利益冲突情况进行审查。
(3)内核机构核查
本保荐人设立非常设机构内核委员会和常设机构投资银行内核办公室(以下合称“内核机
构”)履行对投资银行类项目的内核程序。内核机构通过介入主要业务环节、把控关键风险节
点,实现公司层面对投行业务风险的整体管控,对投资银行类项目进行出口管理和终端风险控
制,履行以公司名义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材料和文件的最终审批决策职责。本项目申
报材料经公司内核委员会和内核办公室最终审议通过后对外报送。
2023年8月25日,浙商证券在杭州召开了内核会议,审议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参加会议的内核委员会成员应到9人,9人参加表决,其中
0人委托表决,符合内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要求,内核会议同意保荐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2、浙商证券的内核意见
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申请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注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同意保荐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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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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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主
承销商”或“保荐人”)。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结算系统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
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方式、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回拨机制、
中止发行及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
1、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
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和网
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
算系统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
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
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
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
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本次发行的保荐
人相关子公司浙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投资”)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
的战略配售,战略配售相关情况详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纳百
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中披露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的股票总量、认购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
例以及持有期限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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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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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在公司召开2023年
第二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应到
股东或股东代表14人,实到13人,代表股份8154.72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97.37%,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
经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表决: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每股面值: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表决结果:同意8154.72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
00%通过。
2、发行规模:本次申请发行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2791.74万股,不低于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
的25%,本次发行不涉及原有股东向投资者公开发售股份情形。具体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视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8154.72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
00%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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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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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股东,关于所持发行人股份
锁定的相关事宜,特作不可撤销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
2、如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如有))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若行人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
作相应调整)。
3、除前述股票锁定情形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
买入发行人的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
个月内,本人仍将继续遵守上述承诺。
4、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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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增发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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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项目组成员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基本情况
1、赵华:2009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和保荐代表人资格,曾担任银
江股份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万马股份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浙江交科2020年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项目保荐代表人、方正阀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项目保荐代表人,以及兴源环境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兴源环境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
围海股份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汉嘉设计2019年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主办人。
2、周旭东:2001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和保荐代表人资格,曾担任
顺鑫农业2004年配股、华菱管线2004年可转换公司债券、津滨发展200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国
恒铁路200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大东南2010年和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安纳达2011年非公开
发行股票、江特电机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汇隆新材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得邦照明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汉嘉设计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越剑智能2020年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杭州柯林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汇隆新材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镇洋发展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保荐代表人,以及向日葵2012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银江股份2013年重大资产重组、兴源环境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华数传媒2020年重大资产重组
项目主办人。
(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1、项目协办人:吴梓豪
2、项目组其他成员:黄杰、林昊、陈超、何海彬、周杨
上述人员均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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