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667 纳百川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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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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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5-12-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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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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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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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上市的目的
近年来,新能源行业的快速发展形成了对于热管理产品的持续增长的需求。
在下游行业快速发展的趋势下,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可以有效扩大生产经
营规模,丰富产品结构,满足市场需求;提升公司的公众形象、透明度和市场知名度,增强客
户、供应商的信心,拓展更多优质客户。公司成为上市公司后,可以利用相关股权激励政策对
员工进行长期性激励,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同时,上市后公司可以搭配使用债权融资与股权
融资工具,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二、发行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公司已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主要包括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和规
范的信息披露制度,具体如下:
公司建立了清晰的法人治理架构,自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来,公司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建立了由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能够依法召开,规范运作,
相关决议能够得到有效执行,重大决策制度的制定和变更符合法定程序。
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高级管理层之间已建立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
的运行机制,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能够有效增强董事会决策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公司治理架
构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效运作。
公司建立健全了多层次的内部控制体系,在采购、生产、销售、研发等业务环节建立了严
格的内部控制流程,形成了精细化、信息化的科学管理体系。
公司已制定信息披露相关制度,明确信息披露的执行主体、责任主体,督促公司及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及要求。
综上所述,公司已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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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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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荐代表人基本情况
1、赵华:2009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和保荐代表人资格,曾担任银
江股份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万马股份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浙江交科2020年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项目保荐代表人、方正阀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项目保荐代表人,以及兴源环境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兴源环境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
围海股份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汉嘉设计2019年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主办人。
2、周旭东:2001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和保荐代表人资格,曾担任
顺鑫农业2004年配股、华菱管线2004年可转换公司债券、津滨发展200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国
恒铁路200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大东南2010年和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安纳达2011年非公开
发行股票、江特电机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汇隆新材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得邦照明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汉嘉设计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越剑智能2020年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杭州柯林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汇隆新材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镇洋发展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保荐代表人,以及向日葵2012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银江股份2013年重大资产重组、兴源环境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华数传媒2020年重大资产重组
项目主办人。
(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1、项目协办人:吴梓豪
2、项目组其他成员:黄杰、林昊、陈超、何海彬、周杨
(五)保荐人内部审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1、内部审核程序简介
本保荐人对投资银行业务实施的项目内部审核程序,是根据中国证监会对保荐人(主承销
商)投资银行业务的内部控制要求制定的。具体有以下控制程序:
(1)投资银行质量控制部核查
本保荐人设立投资银行质量控制部(以下简称“投行质控部”)对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实
施过程管理和控制。投行质控部通过对投资银行类业务实施贯穿全流程、各环节的动态跟踪和
管理,最大程度前置风险控制工作,履行对投资银行类项目质量把关和事中风险管理等职责。
对投资银行类项目是否符合立项、内核等标准和条件,项目组拟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的材
料和文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自律规则的相关要求,业务人员是否勤
勉尽责履行尽职调查义务等进行核查和判断。
(2)合规审查
合规部门(或专职合规人员)对投行项目的协议和利益冲突情况进行审查。
(3)内核机构核查
本保荐人设立非常设机构内核委员会和常设机构投资银行内核办公室(以下合称“内核机
构”)履行对投资银行类项目的内核程序。内核机构通过介入主要业务环节、把控关键风险节
点,实现公司层面对投行业务风险的整体管控,对投资银行类项目进行出口管理和终端风险控
制,履行以公司名义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材料和文件的最终审批决策职责。本项目申
报材料经公司内核委员会和内核办公室最终审议通过后对外报送。
2023年8月25日,浙商证券在杭州召开了内核会议,审议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参加会议的内核委员会成员应到9人,9人参加表决,其中
0人委托表决,符合内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要求,内核会议同意保荐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2、浙商证券的内核意见
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申请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注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同意保荐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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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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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主
承销商”或“保荐人”)。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结算系统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
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方式、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回拨机制、
中止发行及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
1、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
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和网
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
算系统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
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
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
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
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本次发行的保荐
人相关子公司浙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投资”)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
的战略配售,战略配售相关情况详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纳百
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中披露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的股票总量、认购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
例以及持有期限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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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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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在公司召开2023年
第二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应到
股东或股东代表14人,实到13人,代表股份8154.72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97.37%,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
经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表决: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每股面值: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表决结果:同意8154.72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
00%通过。
2、发行规模:本次申请发行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2791.74万股,不低于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
的25%,本次发行不涉及原有股东向投资者公开发售股份情形。具体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视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8154.72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
00%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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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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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股东,关于所持发行人股份
锁定的相关事宜,特作不可撤销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
2、如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如有))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若行人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
作相应调整)。
3、除前述股票锁定情形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
买入发行人的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
个月内,本人仍将继续遵守上述承诺。
4、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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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增发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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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项目组成员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基本情况
1、赵华:2009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和保荐代表人资格,曾担任银
江股份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万马股份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浙江交科2020年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项目保荐代表人、方正阀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项目保荐代表人,以及兴源环境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兴源环境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
围海股份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汉嘉设计2019年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主办人。
2、周旭东:2001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和保荐代表人资格,曾担任
顺鑫农业2004年配股、华菱管线2004年可转换公司债券、津滨发展200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国
恒铁路200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大东南2010年和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安纳达2011年非公开
发行股票、江特电机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汇隆新材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得邦照明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汉嘉设计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越剑智能2020年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杭州柯林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汇隆新材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镇洋发展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保荐代表人,以及向日葵2012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银江股份2013年重大资产重组、兴源环境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华数传媒2020年重大资产重组
项目主办人。
(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1、项目协办人:吴梓豪
2、项目组其他成员:黄杰、林昊、陈超、何海彬、周杨
上述人员均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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