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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百川(301667)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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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1667 纳百川 更新日期:2026-01-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5-12-08│ 22.63│ 5.56亿│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5-12-12│其他事项 ──────┴────────────────────────────────── 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百川”“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不超过2791.7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2101号)。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纳百川”,股票代码 为“301667”。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 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791.74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63元/股,本次发行全部 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 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 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 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 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 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558.348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根据最终确定的 发行价格,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418.761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本次发行 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39.5870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702.9790万股,占扣 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1.77%;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670.0000万股,占扣除最 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8.23%。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2372.9790万股, 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根据《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 拨机制,由于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11468.06724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00%(向上取整至 500股的整数倍,即474.60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228.3790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51.77%;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144.6000万 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48.23%。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的中签率为0. 0148966532%,有效申购倍数为6712.91722倍。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25年12月10日(T+2日)结束。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股认购情况统计 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款情况,以及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本次战略配售、网 上及网下发行的新股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一)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价格为22.63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 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均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 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558.348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根据最终确定的 发行价格,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418.761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本次发行 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39.5870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截至2025年12月2日(T-4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足额按时缴纳认购资金。 ──────┬────────────────────────────────── 2025-12-10│其他事项 ──────┴────────────────────────────────── 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百川”“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不超过2791.7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2101号)。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 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 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791.74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63元/股。本次发行的发 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 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 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 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 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 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558.348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 .00%。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418.761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 量的15.00%。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39.5870万股回拨至网下 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702.9790万股,占扣 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1.77%;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670.0000万股,占扣除最 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8.23%。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 量为2372.9790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根据回拨情况确定。根据《纳百川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 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11468.06724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主 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00%(向上 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474.60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22 8.379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51.77%;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144.6 0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48.23%。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的中签 率为0.0148966532%,有效申购倍数为6712.91722倍。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缴款环节,并于2025年12月10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 义务,具体内容如下: 1、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本公告,于2025年12月10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 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 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由此产生的后 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股份无效。 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全部无效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网下和网 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2、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 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 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 ,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 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 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 行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战略配售方面,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 ,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 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 2025-12-10│其他事项 ──────┴────────────────────────────────── 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百川”“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不超过2791.7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 许可〔2025〕2101号)。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主承销商”)。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缴款环节,并于2025年12月10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 义务,具体内容如下: 1、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本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 5年12月1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 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2、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 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 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3、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 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4、网上投资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出现三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 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六个月(按一百八十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 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 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 2025-12-09│其他事项 ──────┴────────────────────────────────── 一、网上申购情况 主承销商根据深交所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发行的申购情况进行了统计。本次网上发行 有效申购户数为13737065户,有效申购股数为76836050500股,配号总数为153672101个,配号 起始号码为000000000001,截止号码为000153672101。 二、回拨机制实施、发行结构及网上发行中签率 根据《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 拨机制,由于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11468.06724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00%(向上取整至 500股的整数倍,即474.60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 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228.379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 的51.77%;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144.60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4 8.23%。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的中签率为0.0148966532%,有效申购倍数为6712.91722倍。 三、网上摇号抽签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定于2025年12月9日(T+1日)上午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5号深业 中心311室进行摇号抽签,并将于2025年12月10日(T+2日)公布摇号中签结果。 ──────┬────────────────────────────────── 2025-12-05│其他事项 ──────┴────────────────────────────────── 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百川”“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 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 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67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 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深证上〔20 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 行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24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 〕343号)(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 》(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5 〕57号)(以下简称“《首发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 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4〕27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 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 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主承 销商”或“保荐人”)。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 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通过深交 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登记结算系统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 发行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价格22.63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对应的摊薄后市盈率为28.70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5年12月2日(T-4日 )发布的“C36汽车制造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28.71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 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对应的平均静态市盈率49.24倍 ,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 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限售期安排、回拨机制 及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约定 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23.40元/股 (不含23.40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23.40元/股,且拟申购数量小于69 0万股(不含69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98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 购总量为6754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6700120万股的1.0080%。剔 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 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 数、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 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2.63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5年12月8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 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5年12月8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 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本次发行价格为22.63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 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 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 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 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均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 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战略配 售股份数量合计为418.761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558.348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最终战略配售数 量为418.761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 数的差额139.5870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 2025-12-05│其他事项 ──────┴────────────────────────────────── 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百川”“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不超过2791.7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2101号)。 经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 ”“主承销商”或“保荐人”)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2791.74万股,占发行后总股 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价格22.63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对应的摊薄后市盈率为28.70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5年12月2日(T-4日 )发布的“C36汽车制造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28.71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 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对应的平均静态市盈率49.24倍 ,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 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适用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8号〕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 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 修订)》(深证上〔2025〕267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24号),中国证券业协会 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 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5〕57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 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4〕277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 ──────┬────────────────────────────────── 2025-12-04│增发发行 ──────┴────────────────────────────────── 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791 .7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2101号)。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 销商)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 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2791.74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 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1166.96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558.348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其中,本次发行 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 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 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 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本次发行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 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始跟投数量为本次发行数量的5.00%,即139.587 0万股;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即418.7610 万股,且认购金额合计不超过15000.00万元。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 分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563.392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 数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670.000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30 .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 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情况将在2025年12月10 日(T+2日)刊登的《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 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明确。 为了便于投资者了解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发展前景和本次发行申购的相关安排,发行人和 主承销商将就本次发行举行网上路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1、网上路演时间:2025年12月5日(T-1日,周五),14:00-17:00; 2、网上路演网址:全景路演(https://rs.p5w.net); 3、参加人员:发行人管理层主要成员及主承销商相关人员。 本次发行的《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 ,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 ;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www.jjckb.cn;中国金融新闻网,网址w ww.financialnews.com.cn;中国日报网,网址www.chinadaily.com.cn)查阅。 ──────┬────────────────────────────────── 2025-11-27│其他事项 ──────┴────────────────────────────────── 一、发行人上市的目的 近年来,新能源行业的快速发展形成了对于热管理产品的持续增长的需求。 在下游行业快速发展的趋势下,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可以有效扩大生产经 营规模,丰富产品结构,满足市场需求;提升公司的公众形象、透明度和市场知名度,增强客 户、供应商的信心,拓展更多优质客户。公司成为上市公司后,可以利用相关股权激励政策对 员工进行长期性激励,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同时,上市后公司可以搭配使用债权融资与股权 融资工具,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二、发行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公司已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主要包括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和规 范的信息披露制度,具体如下: 公司建立了清晰的法人治理架构,自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来,公司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建立了由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能够依法召开,规范运作, 相关决议能够得到有效执行,重大决策制度的制定和变更符合法定程序。 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高级管理层之间已建立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 的运行机制,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能够有效增强董事会决策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公司治理架 构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效运作。 公司建立健全了多层次的内部控制体系,在采购、生产、销售、研发等业务环节建立了严 格的内部控制流程,形成了精细化、信息化的科学管理体系。 公司已制定信息披露相关制度,明确信息披露的执行主体、责任主体,督促公司及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及要求。 综上所述,公司已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 ──────┬────────────────────────────────── 2025-11-27│其他事项 ──────┴────────────────────────────────── (一)保荐代表人基本情况 1、赵华:2009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和保荐代表人资格,曾担任银 江股份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万马股份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浙江交科2020年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项目保荐代表人、方正阀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项目保荐代表人,以及兴源环境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兴源环境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 围海股份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汉嘉设计2019年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主办人。 2、周旭东:2001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和保荐代表人资格,曾担任 顺鑫农业2004年配股、华菱管线2004年可转换公司债券、津滨发展200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国 恒铁路200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大东南2010年和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安纳达2011年非公开 发行股票、江特电机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汇隆新材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得邦照明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汉嘉设计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越剑智能2020年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杭州柯林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汇隆新材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镇洋发展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保荐代表人,以及向日葵2012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银江股份2013年重大资产重组、兴源环境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华数传媒2020年重大资产重组 项目主办人。 (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1、项目协办人:吴梓豪 2、项目组其他成员:黄杰、林昊、陈超、何海彬、周杨 (五)保荐人内部审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1、内部审核程序简介 本保荐人对投资银行业务实施的项目内部审核程序,是根据中国证监会对保荐人(主承销 商)投资银行业务的内部控制要求制定的。具体有以下控制程序: (1)投资银行质量控制部核查 本保荐人设立投资银行质量控制部(以下简称“投行质控部”)对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实 施过程管理和控制。投行质控部通过对投资银行类业务实施贯穿全流程、各环节的动态跟踪和 管理,最大程度前置风险控制工作,履行对投资银行类项目质量把关和事中风险管理等职责。 对投资银行类项目是否符合立项、内核等标准和条件,项目组拟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的材 料和文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自律规则的相关要求,业务人员是否勤 勉尽责履行尽职调查义务等进行核查和判断。 (2)合规审查 合规部门(或专职合规人员)对投行项目的协议和利益冲突情况进行审查。 (3)内核机构核查 本保荐人设立非常设机构内核委员会和常设机构投资银行内核办公室(以下合称“内核机 构”)履行对投资银行类项目的内核程序。内核机构通过介入主要业务环节、把控关键风险节 点,实现公司层面对投行业务风险的整体管控,对投资银行类项目进行出口管理和终端风险控 制,履行以公司名义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材料和文件的最终审批决策职责。本项目申 报材料经公司内核委员会和内核办公室最终审议通过后对外报送。 2023年8月25日,浙商证券在杭州召开了内核会议,审议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参加会议的内核委员会成员应到9人,9人参加表决,其中 0人委托表决,符合内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要求,内核会议同意保荐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2、浙商证券的内核意见 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申请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注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同意保荐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 2025-11-27│其他事项 ──────┴──────────────────────────────────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主 承销商”或“保荐人”)。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结算系统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 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方式、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回拨机制、 中止发行及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 1、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 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和网 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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