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697 贝特利 更新日期:2026-10-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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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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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6-08-19│ 12.10│ 7.1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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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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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9-23 │交易金额(元)│1.96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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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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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江西贝特利新材料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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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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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江西贝特利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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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0日召开第四届 │
│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以实施│
│ │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6.46亿元的募集资金分次逐步向全资子公司“江│
│ │西贝特利新材料有限公司”“东莞市贝特利新材料有限公司”“无锡晶睿光电新材料有限公│
│ │司”增加注册资本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
│ │ 根据本次募投项目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9583.29万元分│
│ │次逐步向全资子公司“江西贝特利新材料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并提供借款,以推进“年│
│ │产特种导电材料500吨三期项目”的建设;拟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7884.90万元分次 │
│ │逐步向全资子公司“东莞市贝特利新材料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并提供借款,以推进“东│
│ │莞市贝特利新材料有限公司(第三次改扩建)项目”的建设;拟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 │17087.00万元分次逐步向全资子公司“无锡晶睿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并提供│
│ │借款,以推进“无锡研发及营销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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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9-23 │交易金额(元)│2.79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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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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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东莞市贝特利新材料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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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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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东莞市贝特利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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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0日召开第四届 │
│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以实施│
│ │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6.46亿元的募集资金分次逐步向全资子公司“江│
│ │西贝特利新材料有限公司”“东莞市贝特利新材料有限公司”“无锡晶睿光电新材料有限公│
│ │司”增加注册资本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
│ │ 根据本次募投项目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9583.29万元分│
│ │次逐步向全资子公司“江西贝特利新材料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并提供借款,以推进“年│
│ │产特种导电材料500吨三期项目”的建设;拟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7884.90万元分次 │
│ │逐步向全资子公司“东莞市贝特利新材料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并提供借款,以推进“东│
│ │莞市贝特利新材料有限公司(第三次改扩建)项目”的建设;拟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 │17087.00万元分次逐步向全资子公司“无锡晶睿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并提供│
│ │借款,以推进“无锡研发及营销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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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9-23 │交易金额(元)│1.71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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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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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无锡晶睿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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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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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无锡晶睿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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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0日召开第四届 │
│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以实施│
│ │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6.46亿元的募集资金分次逐步向全资子公司“江│
│ │西贝特利新材料有限公司”“东莞市贝特利新材料有限公司”“无锡晶睿光电新材料有限公│
│ │司”增加注册资本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
│ │ 根据本次募投项目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9583.29万元分│
│ │次逐步向全资子公司“江西贝特利新材料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并提供借款,以推进“年│
│ │产特种导电材料500吨三期项目”的建设;拟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7884.90万元分次 │
│ │逐步向全资子公司“东莞市贝特利新材料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并提供借款,以推进“东│
│ │莞市贝特利新材料有限公司(第三次改扩建)项目”的建设;拟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 │17087.00万元分次逐步向全资子公司“无锡晶睿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并提供│
│ │借款,以推进“无锡研发及营销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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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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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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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2026年9月20日,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0月13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
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6年10月1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10月08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常熟经济开发区东周路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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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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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规划,
优化业务布局与资源配置,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九江贝特利贸易有限公司的名称和经营范围进行
了变更。2026年9月1日,上述子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彭泽县行政审批局核准换
发的《营业执照》。
(二)更新后的工商登记信息
公司名称:九江贝特利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30MA7M4A5K4U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矶山工业园湖牛线68号
法定代表人:颜献东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成立时间:2022年03月23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
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
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
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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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增发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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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
荐人(主承销商)”)。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贝特利”,股票代码为“301697”。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
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6570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10元/股。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
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
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
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
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1971.000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为1937.9916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9.50%。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
量的差额33.0084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252.3084万股,约占
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0.21%;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379.7000万股,约占扣除
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9.79%。根据《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10152.
86577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
部分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926.4500万股)由网下回
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2325.8584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
发行数量的50.21%;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2306.1500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
发行数量的49.79%。回拨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0.0164631996%。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26年8月21日(T+2日)结束。
一、新股认购情况统计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深交所和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本次战略配售、网上及网下发行的新股认购情况进行了
统计。
二、网下比例限售情况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
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
,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
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
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份
数量为2329050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1%,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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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增发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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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特利”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6〕1252号)。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
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缴款环节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并于2026年8月21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
务:
1、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本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
6年8月2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
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
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
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
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
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
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
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5、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上申购并中签的网上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根据《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6年8月20日(T+1日)上午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
45号深业中心311室进行摇号抽签主持了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中签摇号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深圳市罗湖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
进行并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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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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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特利”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
册(证监许可[2026]1252号)。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
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6570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10元/股
。
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
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
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
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
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
产管理计划、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国信资管贝特利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最
终战略配售数量为657.000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
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280.9916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9.50%。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1971.000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937.9916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9.50%。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33.0084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252.3084万股,约占
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0.21%;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379.7000万股,约占扣除
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9.79%。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4632.0084万股,网
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根据《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10152.86577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保荐
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部分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
(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926.4500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
数量为2325.8584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50.21%;网上最终发行
数量为2306.1500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49.79%。回拨后本次网
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0.0164631996%。
本次发行的缴款环节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并于2026年8月21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
务。具体内容如下:
1、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本公告,于2026年8月21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
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
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
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
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
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
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
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
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国信资管贝特利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参
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
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
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
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
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
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
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
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
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
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5、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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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8│增发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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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特利”、“发行人”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6]1252号)。
经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
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657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
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价格12.1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净利润对应的摊薄后静态市盈率为27.39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6年8月13日(T-4日
)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68.33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5年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对应的平均静态市盈率(剔除极端值后)34.00倍。
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
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适用于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8号〕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
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6年
修订)》(深证上〔2026〕55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
行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2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
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343号),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
“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
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5〕57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
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4〕277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
。
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
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
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购价格高于12.41元/股(不含12.41元/股)的
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2.41元/股,且申购数量低于1600万股(不含1600万股)的
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2.41元/股,申购数量等于1600万股,申购时间晚于2026-0
8-1310:27:14:491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以上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50681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
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16933560万股的2.9929%。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3、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
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其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
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2.10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
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6年8月19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
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6年8月19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
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4、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为12.10元/股,本次发行价格不超
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
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
“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
)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下简称“四个值”)孰低值,故保荐人
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
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
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国信资管贝特利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
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657.000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280.9916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9.
50%。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1971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
为1937.9916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9.50%。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
额33.0084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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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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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及核查情况
2026年8月13日(T-4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日。截至2026年8月13日(T-4日)15:00,
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收到350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0946个配售对
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9.98元/股-13.25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70128
50万股,对应的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5231.01倍。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详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二)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有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个配售
对象未按《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格核查文件;有23家投资者管理的46个配
售对象为《管理办法》禁止参与配售的关联方。上述相关配售对象提交的报价已确定为无效报
价予以剔除,共计剔除25家投资者管理的50个配售对象(其中22家投资者管理的部分配售对象
的报价有效,因此实际剔除3家投资者),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为79290万股。具体名单
请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的部分。
剔除上述无效申购报价后,共34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0896个配售对象,符合《初步询价
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报价区间为9.98元/股-13.25元/股,拟申购数量
总和为16933560万股。
(三)剔除最高报价部分情况
1、剔除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依据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
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
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
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
除的拟申购量不超过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3%。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
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
下申购。
其中,将拟申购价格高于12.41元/股(不含12.41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
格为12.41元/股,且申购数量低于1600万股(不含16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
格为12.41元/股,申购数量等于1600万股,申购时间晚于2026-08-1310:27:14:491的配售对象
全部剔除。以上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50681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
16933560万股的2.9929%。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以上共计剔除28家投资者管理的324个配售对象(其中1家投资者管理的部分配售对象的报
价有效,因此实际剔除27家投资者)。
2、剔除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320家,配售对象为10572个,全部
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本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
价后剩余报价申购总量为1642675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5050.80倍。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证券账户
、配售对象名称、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资料请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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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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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657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
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6]1252号)。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
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
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
或“国信证券”)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657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1%,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
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26270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的发行数量为1971.0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
其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预计
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即不超过657.00万股,且认购金额不超过8500.00万
元;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
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
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
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
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始比例为本次发行数量的5.00%,即328.50万股。其他参与
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合计认购金额不超过15500.00万元。最终战略配售比例和金额将在确定发行
价格后确定。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219.3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
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379.7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30.00
%。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
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情况将在2026年8月21日
(T+2日)刊登的《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明确。
为了便于投资者了解发行人的有关情况、发展前景和本次发行申购的相关安排,发行人和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定于2026年8月18日(T-1日)举行网上路演,敬请广
大投资者关注。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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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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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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