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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富诚(301716)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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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1716 鸿富诚 更新日期:2026-09-3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6-09-16│ 76.86│ 12.96亿│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6-09-22│其他事项 ──────┴────────────────────────────────── 深圳市鸿富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富诚”、“发行人”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 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 监许可〔2026〕1655号)。 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证券”、“保荐人”或“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 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华源证券和东莞证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发 行人的股票简称为“鸿富诚”,股票代码为“301716”。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6.86元/股,发行数量为18 73.0606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 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 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 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 下简称“保险资金”)和2 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以下简称“四个数孰低值”),故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华证资本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 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 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华源证券鸿富诚员工参与深交所战略 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华源证券鸿富诚员工战配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 为187.306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 数量为374.6121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561.9181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561.9181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 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相同,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无需向网下发行进行回拨。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917.8425万股,约占扣 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393.3000万股,约占扣除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 根据《深圳市鸿富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 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11805.14391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联席主承 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向上取整 至500股的整数倍,即262.2500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655.5 925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50.0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655.550 0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50.00%。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中签率为0 .0141192162%,有效申购倍数为7082.54611倍。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缴款工作已于2026年9月18日(T+2日)结束。 ──────┬────────────────────────────────── 2026-09-18│其他事项 ──────┴────────────────────────────────── 深圳市鸿富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富诚”、“发行人”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6〕1655号)。 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证券”或“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担任本 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担任本 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华源证券和东莞证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缴款环节,并于2026年9月18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 务。具体内容如下: 1、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深圳市鸿富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6年 9月18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 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 2026-09-17│其他事项 ──────┴────────────────────────────────── 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证券”、“保荐人”或“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 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华源证券和东莞证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 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873.0606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 6.86元/股。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 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 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 略配售。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 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 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华源证券鸿富诚员工参与深交所 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华源证券鸿富诚员工战配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为187.306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0%。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 股份数量为374.6121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561.9181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为561.9181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相同,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无需向网下发行进行回拨。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917.8425万股,约占扣 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393.3000万股,约占扣除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1311.1425万股, 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鸿富诚于2026年9月16日(T日)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初始发行“鸿富诚 ”股票393.3000万股。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缴款环节,并于2026年9月18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 务。具体内容如下: 1、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深圳市鸿富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6年9月18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 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 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 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股份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 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 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深圳市鸿富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6年9月1 8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 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华源证券包销。 2、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 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 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 ,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 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 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华源证券鸿富诚员工战配资管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 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 3、当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 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 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 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 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 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 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 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 2026-09-15│其他事项 ──────┴────────────────────────────────── 深圳市鸿富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 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6 〕1655号)。 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证券”、“保荐人”或“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 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华源证券和东莞证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1873.0606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 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 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适用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8号〕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 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6年 修订)》(深证上〔2026〕552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深证上〔2018〕279号)、《深圳市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24号),中国证券业协 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 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5〕57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 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4〕277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 本次发行价格76.86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5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 薄后市盈率为21.80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73.89 倍,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2025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剔 除极端值后)86.84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联 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 2026-09-14│其他事项 ──────┴────────────────────────────────── 深圳市鸿富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 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6 〕1655号)。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证券”、“保荐人”或“保荐人(联席 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莞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华源证券和东莞证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 ”)。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 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1873.0606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 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7492.2424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的发行数量为561.9181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其中,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预计认购数量不 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即不超过187.3060万股,且认购金额不超过15860.00万元;保荐 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 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和 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始比例为本次发行数量的4.00%,即74.9224万股。最终战略配售比例 和金额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回拨至 网下发行。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917.8425万股,约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 数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393.3000万股,约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 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情况将在2026年9月18日(T+2日 )刊登的《深圳市鸿富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 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明确。 为便于投资者了解发行人的有关情况和本次发行的相关安排,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就 本次发行举行网上路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1、网上路演时间:2026年9月15日(T-1日)14:00-17:00; 2、网上路演网址:全景路演(https://rs.p5w.net); 3、参加人员:发行人管理层主要成员和联席主承销商相关人员。 本次发行的《深圳市鸿富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 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 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 .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www.jjckb.cn;金融时报,网址www .financialnews.com.cn;中国日报网,网址www.chinadaily.com.cn)查询。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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