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007 中国国贸 更新日期:2025-03-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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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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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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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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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租赁-公司作为出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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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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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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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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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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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租赁-公司作为承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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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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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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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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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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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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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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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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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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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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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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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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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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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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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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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租赁-公司作为出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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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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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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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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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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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租赁-公司作为承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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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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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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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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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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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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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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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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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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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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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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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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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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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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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
华永”)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普华永道”)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规定,结合市场信息,基于审慎原则,并考虑公司业务需要,
经履行招标程序并根据评标结果,公司拟改聘德勤华永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
变更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
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
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
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
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3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13人,从业人员共5774人,
注册会计师共118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70人。
德勤华永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亿元。德勤华永为58家上市公司提供2023年年报审计服务,审
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60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
,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德勤华永提供审
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贸”)同行业客户
共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华永近三
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德勤华永及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
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德勤华永曾受到行政处罚一次,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两
次;十七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一次,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三名从业
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一次;一名2021年已离职的前员工,因个人行为于2022年受到行政处
罚,其个人行为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并不影响德
勤华永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福春先生自2011年加入德勤华永,长期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8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
员。李福春先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20年,曾为多家境内外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或执
行质量控制复核,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李福春先生自2024年开始为中国国贸提供审计专业
服务。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郭静女士自2007年加入德勤华永,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
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13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郭静女
士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7年,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签字注册会计师,
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郭静女士自2024年开始为中国国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徐振先生自2005年加入德勤华永,长期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
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0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及中国注册
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徐振先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20年,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
服务或执行质量控制复核,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徐振先生自2024年开始为中国国贸提供审
计专业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
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
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德勤华永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
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德勤华永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费用拟定为105万元,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审计服务费用拟定为30万元。审计服务收费是依据审计资源配备情况、投入工作量及市场公允
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23.9万元,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5万元。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完2023年度
审计工作后,普华永道已连续2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普华永道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
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
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规定,结合市场信息,基于审慎原则,并考虑公司业务需要,
经履行招标程序并根据评标结果,公司拟聘用德勤华永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原聘任会计师事务
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前后任
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
师的沟通》的要求,适时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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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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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
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
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
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是原
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
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此外,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
成员机构,同时也在US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
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
如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的2024年度审计机构,2024年度审计项目预计将主要由普华永
道中天有执行证券服务业务经验的人员执行。
2、人员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2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80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640余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人数为364人。
3、业务规模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2年度)的收入为74.21亿元,审计业务收
入为68.5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2.84亿元。普华永道中天的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
审计客户数量为109家,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29亿元,主要行业包括
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及批发和零售
业等,与公司同行业(房地产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
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3年无
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蕾女士,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
会员,1999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
中天执业,2022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
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审计服务,具有20多年的注册会计
师行业经验,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无在事务所外兼职。
质量复核合伙人梁建邦先生,1992年起开始在罗兵咸永道执业,1994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07年取得香港会计师公会注册会计师资格,是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
2005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2023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至今为多家上
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审计服务,具
有10多年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经验,无在事务所外兼职。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蕾女士、质量复核合伙人梁建邦先生最近3年亦未受到任
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
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普华永道中天、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蕾女士、质量复核合伙人梁建邦先生不存
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3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23.9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5万元,合计158.9万
元(该审计费用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拟根据2024年度公司审计项目
的具体情况(包括具体要求、审计范围和工作量等),与普华永道中天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
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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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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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2023年年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另外,
鉴于2020年至2022年,市场经营环境存较大不确定性,公司预留较多货币资金以应对潜在的风
险,因此制定的2019年至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相对谨慎,2019年至2021年现金分红占合并
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以下简称现金分红占比)分别为39%、49%、
59%。根据目前市场情况及公司最近一年的经营业绩,为回报股东对公司的长期信任和支持,
公司拟将2019年至2021年现金分红占比均提升至2022年度现金分红占比(63%)以上,为此,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特别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
上述两项合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3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
配利润为6253860742元,本次利润分配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
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2023年年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元(含税),另外公司拟向全体股
东每10股特别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上述两项合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元(含税)。2
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0728253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09467294元(含
税)。2023年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比为64%,特别现金分红占比为40%,两项合计现金分红占比
为104%。
如在公司2023年年度及特别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
,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
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
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九届六次董事会会议,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特别分红方案。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九届
五次监事会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特别
分红方案。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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