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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机场(600009)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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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0009 上海机场 更新日期:2025-04-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海航控股 │ 13.94│ ---│ ---│ 4.47│ ---│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四型机场建设项目 │ 6.51亿│ 3628.38万│ 2.47亿│ 37.95│ ---│ ---│ ├─────────┼──────┼─────┼─────┼─────┼─────┼──────┤ │智能货站项目 │ 8.00亿│ ---│ 1172.35万│ 2.87│ ---│ ---│ ├─────────┼──────┼─────┼─────┼─────┼─────┼──────┤ │智慧物流园区综合提│ 1.72亿│ ---│ 1151.95万│ 6.70│ ---│ ---│ │升项目 │ │ │ │ │ │ │ ├─────────┼──────┼─────┼─────┼─────┼─────┼──────┤ │支付本次交易相关费│ 3836.76万│ ---│ 2074.76万│ 54.08│ ---│ ---│ │用 │ │ │ │ │ │ │ ├─────────┼──────┼─────┼─────┼─────┼─────┼──────┤ │补充上市公司及标的│ 32.77亿│ 700.00│ 36.63亿│ 99.83│ ---│ ---│ │公司流动资金 │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10-31│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浦府房征决字[2024]第006号)(以下 简称“征收决定”),因公共利益需要,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公司坐落在上海市浦 东新区海天五路2号部分房地产进行征收,同时收回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涉及征收的地 上房屋的建筑面积为 696.87平方米,涉及征收的土地面积为21.28万平方米,补偿金额合计688595995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征收决定,因公共利益需要,上海市浦东新 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公司坐落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海天五路2号部分房地产进行征收,同时收回范 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经评估,公司决定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涉及征收的地上房屋的建 筑面积为696.87平方米,涉及征收的土地面积为21.28万平方米,补偿金额合计688595995元。 具体如下: 一、交易概述 根据征收决定,本次房屋征收的目的为增强浦东国际机场基础设施服务能力,保障机场运 行,更好地服务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和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的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议案》,公司决 定与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浦东第一房屋征收事务所签订《上海市国有土 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以货币形式接收本次征收补偿,共计为68 8595995元。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注册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交易 对方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本次交易的履约能力。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城市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沪城估 (2024)(估)字第02097号)(以下简称“本报告”),本次被征收房屋坐落于上海市浦东 新区海天五路2号,涉及征收的地上房屋的建筑面积为696.87平方米,涉及征收的土地面积合 计21.28万平方米。交易标的的产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 ,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 2024-10-15│其他事项 ──────┴────────────────────────────────── 首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4年10月11日 首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8262500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上海国际机场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机场”或“公司”)已于2024年10月11日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 理完成上海机场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的首次 授予股份登记工作。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2024年9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决定以2024年9月12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90位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829.11万股,首次授予价格为18.21966元/股。公司监事 会对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首次授予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4年9月12日 2、首次授予数量:829.11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290人 4、首次授予价格:18.21966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在实际认购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所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8 6万股。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90人变更为289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29.11万股调整为826.25万股。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年。 (2)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部分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 月、36个月、48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 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24个月后,并满足约定解除 限售条件后方可开始分批解除限售。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当期解除限售条件 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且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 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除本计划另有规定外,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 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 限售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并注销。 ──────┬────────────────────────────────── 2024-09-13│其他事项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年9月12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829.11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18.21966元/股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机场”或“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2024年9月12日为首次授 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90名激励对象授予829.11万股上海机场A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 的首次授予价格为18.21966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机场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上海机场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办法>与<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A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4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公司A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办法>与<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 见。 3、2024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A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4、2024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A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事项发 表了核查意见。 5、2024年7月24日,公司取得《市国资委关于同意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实施A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沪国资委分配〔2024〕46号),本激励计划获得上海市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2024年7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上海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 6、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8月9日(以下简称“公示期”),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 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7、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披露了《上海机场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及《上海机场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 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与<实施管理办法(修订稿) >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向 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8、2024年8月12日,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及公示情况进行 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并披露了《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 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 2024-09-13│其他事项 ──────┴──────────────────────────────────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18.44元/股调整为18.21966元/股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294人调整为290人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总数由840.68万股调整为829.11万股 2024年9月12日,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机场”或“公司”)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对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相关事项进 行调整。现将有关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机场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上海机场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办法>与<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A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4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公司A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办法>与<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 见。 3、2024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A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4、2024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A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事项发 表了核查意见。 5、2024年7月24日,公司取得《市国资委关于同意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实施A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沪国资委分配〔2024〕46号),本激励计划获得上海市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2024年7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上海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 6、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8月9日(以下简称“公示期”),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 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7、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披露了《上海机场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及《上海机场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 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与<实施管理办法(修订稿) >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向 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8、2024年8月12日,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及公示情况进行 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并披露了《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 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9、2024年8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A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办法>与<实施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次日,公司披露了《上海机场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和《上海机场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全体核查对象不存 在利用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获取利益的情况。 10、2024年9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相关调整事项进行了核实 ,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 2024-08-27│其他事项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由0.10元(含税)调整为0.10034元(含税) 本次调整原因:自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致使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利的总股本 发生变动,公司按照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原则,对2024年度中期利润 分配方案的每股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中期 利润分配方案》,2024年度中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分配方案如下: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 金红利1.0元(含税),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2488481340股,以此计算共计派发 现金红利2.49亿元(含税)。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 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 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公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累计8406851股,目前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 关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公司实际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总 数为2480074489股。 鉴于上述股本变动情况,公司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原则,对2024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每股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每股派发现金红利由0.10元(含税)调 整为0.10034元(含税),具体如下: 调整后的每股现金红利=原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实施2024年度中期权益分派股权登记 日登记的总股本-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248848134÷(2488481340-8406851 )≈0.10034元/股(保留小数点后5位)。 实际利润分配总额=调整后的每股现金红利×(实施2024年度中期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 记的总股本-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0.10034×(2488481340-8406851)=2488 50674.23元。 公司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具体日期。 综上所述,公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调整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034元(含税 ),实际利润分配总额为248850674.23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总额差异系调整后每股现金红 利的尾数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五位所致)。具体以权益分派实施结果为准。 ──────┬────────────────────────────────── 2024-08-17│其他事项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 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 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96.3亿元。公司2024年度中期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后的股本为 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2488 481340股,以此计算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49亿元(含税),2024年度中期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 30.54%。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 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 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根据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对2024年度中期分红事宜的相关授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8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一 致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 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三、相关风险提示 此次现金分红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以及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有利于公司持 续稳定健康发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4-07-27│股权回购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12个月内 ,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525.43万股(含)且不超过1050.85万股(含),回购价格不超过50.46元/股(含)。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 告编号:2024-041)。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 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2024年7月26日,公司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股份578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0 .023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5.16元/股,最低价为34.89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20260133 .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 2024-07-25│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4年8月12日10点至2024年8月13日16点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尤建新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 司拟与2024年8月20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与<实施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A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并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征集人基本信息与持股情况 征集人:公司独立董事尤建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股份代持等情形。 尤建新先生,1961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现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 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现任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6月起任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征集人利益关系情况 征集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 系,与本次征集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 二、征集事项 (一)征集内容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4年8月20日14:15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地点:上海市申昆路588号A栋A2-101多功能厅 ──────┬────────────────────────────────── 2024-07-23│股权回购 ──────┴────────────────────────────────── 回购股份金额:拟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525.43万股(含)且不超过1050.85万股(含),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预计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53025.89万元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股权激励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0.46元/股(含) 回购股份方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均不存在减持计划。 相关风险提示: (一)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 险; (二)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 、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 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可能面临因相关方案未能经公司股东大会 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因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票等原因未能全部授出,导致已回购股票无 法全部转让的风险。若出现上述情形,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票注销程序的风险; (四)如遇有关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 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 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在保证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如出现上述风险导 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修订回购方案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择机实施或终止实施。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4年7月22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在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持续完 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骨干人员的中长期激励与 约束,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防止人才流失, 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决定以回购股份作为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来源。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票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票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 2024-07-06│其他事项 ──────┴──────────────────────────────────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 质量的意见》的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 行动的倡议》,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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