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015 华夏银行 更新日期:2026-05-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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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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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03-08-26│ 5.60│ 54.38亿│
├───────────┼───────────┼───────────┼───────────┤
│增发 │ 2008-10-14│ 14.62│ 113.80亿│
├───────────┼───────────┼───────────┼───────────┤
│增发 │ 2011-04-22│ 10.87│ 201.07亿│
├───────────┼───────────┼───────────┼───────────┤
│增发 │ 2018-12-28│ 11.40│ 292.32亿│
├───────────┼───────────┼───────────┼───────────┤
│增发 │ 2022-07-28│ 15.16│ 79.9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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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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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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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 492000.00│ ---│ 82.00│ 492000.00│ 58741.00│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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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 300000.00│ ---│ 100.00│ 300000.00│ 9301.00│ 人民币│
│司 │ │ │ │ │ │ │
├─────────┼─────┼─────┼─────┼─────┼──────┼──────┤
│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有│ 100000.00│ ---│ 1.51│ 100000.00│ ---│ 人民币│
│限责任公司 │ │ │ │ │ │ │
├─────────┼─────┼─────┼─────┼─────┼──────┼──────┤
│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 8100.00│ 21250.00│ 2.13│ 192800.00│ 4038.00│ 人民币│
│司 │ │ │ │ │ │ │
├─────────┼─────┼─────┼─────┼─────┼──────┼──────┤
│Visa Inc. │ 100.00│ ---│ 0.00│ 1987.00│ 10.0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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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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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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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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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关联自然人过去十二个月内担任董事的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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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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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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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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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关联自然人过去十二个月内担任董事的法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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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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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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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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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关联自然人过去十二个月内担任董事的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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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资产托管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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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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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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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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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关联自然人过去十二个月内担任董事的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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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财务咨询顾问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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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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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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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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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关联自然人过去十二个月内担任董事的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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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资金交易与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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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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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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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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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关联自然人过去十二个月内担任董事的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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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资产转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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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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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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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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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关联自然人过去十二个月内担任董事的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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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授信类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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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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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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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500.00万 0.28 --- 201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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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2500.00万 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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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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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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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任基本情况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收到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杨伟先
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杨伟先生因年龄原因,辞去本行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职务,自2026年
4月28日起生效。
二、离任对本行的影响
杨伟先生已确认其与本行董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无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者其他事项需要提
请本行股东及债权人注意,并已按照本行相关管理规定做好工作交接。
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4月28日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本行相关高级管理
人员的议案》,聘任刘彦雷先生为本行董事会秘书,其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尚需国家金融监
督管理总局核准,任期自监管机构核准之日起,至本行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根据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4月修订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该事项之日起至2026年5月23日,由杨伟先生代为履行董事会秘
书职责;自2026年5月24日起由杨书剑董事长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至刘彦雷先生的董事
会秘书任职资格获得核准之日。
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4月28日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本行相关高级管理
人员的议案》,聘任刘越女士为本行财务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该事项并报国
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之日起,至本行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杨伟先生担任本行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推动完善公司
治理机制、加强董事会决策支持、优化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以及健全财务管理体系、
强化资产负债与资本管理、保障财务稳健运行与合规管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本行董事会
对杨伟先生的辛勤付出和积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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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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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股票连
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
资产。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
—市值管理》相关规定,本行制定了估值提升计划,并经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
本行拟通过提升经营效能、持续现金分红、提升公司治理能力、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优
化信息披露、主要股东稳定持股等举措,促进本行高质量发展,提升本行投资价值。
本估值提升计划仅为本行行动计划,不代表本行对业绩、股价、重大事件等任何指标或事
项的承诺。本行业绩及二级市场表现受到宏观形势、行业政策、市场情况等诸多因素影响,相
关目标的实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一、估值提升计划的触发情形及审议程序
(一)触发情形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行股票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即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18日每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2023年经审计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17.50元);2025
年4月19日至2025年12月31日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2024年经审计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
每股净资产(18.97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的相关规
定,本行应当制定估值提升计划。
(二)审议程序
2026年3月27日,本行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1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华夏银行估值提升计划>的议案》。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估值提升计划的具体内容
为提升本行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本行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
质量,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相关规定,本行制定估值提升计划。具体
内容如下:
(一)强化战略引领,持续提升经营效能
本行全面实施“12345”总体战略部署,谱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以“讲政治、创价值、
担责任”的1种价值取向为引领,以“科技金融、绿色金融”2大经营特色为路径,以“全国性
、综合性、国际性”3大服务能力为支撑,以“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经济圈
”4大区域布局为阵地,锻造“数字、生态、特色、标杆、受人尊敬”5大品牌标志。
一是扎实做好“五篇大文章”,打造科技、绿色特色银行。建设多层次科技金融专营体系
,升级科技金融服务模式,构建科技金融服务生态,打造科技金融特色。完善绿色金融机制,
优化绿色金融供给,深化绿色金融品牌建设。加快普惠金融发展模式转变,加快普惠金融产品
体系构建,持续做好涉农金融服务,丰富普惠金融内涵。完善养老金融服务体系,积极服务多
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加大对养老产业融资支持力度,提升养老金融温度。拓展数字金融
服务领域,提升数字化运营能力,助力业务条线间、业务与科技间融合发展。
二是强化客户服务,全面夯实客户基础。深化“以客户为中心”理念,持续优化和改进客
户服务,精准把握客户需求,持续提升客户综合服务能力。公司条线坚持综合效益最大化导向
,加强客户分层管理、战略管理、集团管理、综合管理、营销管理,建立分级对公战略客户经
营体系,加大条线、子公司对重要客户的协同服务。零售条线构建“分层管理、分群经营、生
态融合”的获客与经营体系,持续推进零售客户数字化经营。金融市场条线统筹好同业客户,
做到统筹对接、统筹营销、统筹产品、统筹服务、统筹管理,不断扩大“朋友圈”。
三是优化区域发展,在服务国家战略中展现新作为。主动融入区域发展大局,把握区域经
济发展机遇,推动重点区域分行发挥头雁效应。升级“京华行动”,持续加大对新时代首都发
展的金融服务力度。京津冀地区聚焦构建现代化首都都市圈与重点领域协同发展,持续擦亮“
京津冀金融服务主办行”品牌。长三角地区紧扣一体化协同创新发展,构建科技创新与开放经
济金融高地。粤港澳大湾区做强跨境金融,构筑开放合作枢纽。成渝地区积极融入双城经济圈
建设,培育西部增长极。
四是加快科技赋能,建设一流数字银行。以“客户体验”为核心,以“端到端”客户旅程
重塑为主线,以数字化转型为驱动力,系统全面推进本行数智化建设。加强科技资源统筹管理
,实现科技、数据资源一体化管理应用。强化产数模式、场景聚合、业务融合、数据价值引领
,持续提升数字化生产力。深化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加强创新内循环,深化精益管理,持续激
发数智创新活力。强化业技融合与大运营格局,做好科技保障,持续提升服务支撑力。
五是筑牢风险合规防线,持续改善资产质量。深化全面风险管理,完善体系建设与单一风
险专业管控,培育稳健风险文化。提升数智化风控能力,以企业级信投数智平台为核心打造智
能化风控系统集群,提升风控质效。围绕“控新降旧”总体思路,严控新增风险,加快存量风
险处置,强化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化解,打赢资产质量攻坚战。加强授信审批专业性建设,持续
优化特殊资产经营管理。深化合规体系建设,持续提升合规数智化水平,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
长效机制。
六是深化资本精细化管理,全力推进降本增收。积极探索多元化资本补充渠道,夯实资本
实力。优化资产负债配置,加大重点领域资产投放,提升业务结构与区域经济、产业结构的适
配性。强化资产负债联动管理,优化负债结构,提升负债增长质效。实施中收倍增计划,提升
非息收入增长韧性。强化资本精细管理,提升资本使用效能。深化全面降本增效,向成本管理
要效益,向质效提升要效益,向精细化管理要效益,提升价值创造能力。
(二)持续现金分红,重视股东回报
在结合本行经营业绩、财务情况、未来可持续发展等因素的基础上,平衡自身发展和股东
回报,合理规划现金分红比例和频次,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连续和稳定,与投资者分享本行经
营发展成果,持续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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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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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
,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
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
1-12室。截至2025年末拥有合伙人24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
人才培养,截至2025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
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50人
。安永华明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7.1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4.5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3.69亿元。2024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55家,收费
总额人民币11.8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安永华明A股金融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
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
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
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
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
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行业惩戒1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
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
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楼坚,于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
在安永华明执业,自2026年开始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未签署/复核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静习,于2011年成为注
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自2026年开始为本行
提供服务;近三年负责2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内控审计工作,涉及的行业主要为金融业。签字注
册会计师尹晓林,于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安
永华明执业,自2023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1家上市金融机构年报/内
控审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楼坚、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静习、签字注册会计师尹晓林近三年未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
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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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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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2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本行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具体股权登记
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待本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行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
2025年度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计后的母公司净利润为244.96亿元,加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1229.51亿元,扣除202
5年中期现金分红总额15.91亿元,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458.56亿元。经董事会决议,本行202
5年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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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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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所载2025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初步核
算的集团口径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本行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数据为准
,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5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1、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
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2025年6月及9月,本行分别向永续债持有人支付利息人民币9.84亿元及4.46亿元,共
计14.30亿元。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本行考虑了支付永续债利息
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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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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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2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二层多功能厅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会
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董事会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杨书剑董事长主持
召开会议。
(五)本行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本行在任董事16人,列席9人,非执行董事邹立宾、才智伟、张传良、吕晨、段远刚、
马金钊及独立董事祝小芳因公务未能列席会议。
2、本行执行董事、副行长、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杨伟先生列席会议,相关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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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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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许准予决字〔2025〕第5号)和《国家金融
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华夏银行发行资本工具的批复》(金复〔2024〕334号)批准,华夏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近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并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
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债券的登记、托管。
本期债券于2025年11月28日簿记建档,并于12月2日发行完毕。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
币200亿元,前5年票面利率为2.32%,每5年调整一次,在第5年及之后的每个付息日附发行人
有条件赎回权。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和主管部门的批准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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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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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任基本情况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收到首席风险官刘小莉女士的书面辞
职报告。刘小莉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本行首席风险官职务,自2025年10月22日起生效。
刘小莉女士已确认其与本行董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无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者其他事项需要
提请本行股东及债权人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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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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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华夏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一)变更内容和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企业据以
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或者由于取得新信息、积累更多经验以及后来的发展变化,可能
需要对会计估计进行修订。会计估计变更的依据应当真实、可靠。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
本行资产状况,从软件类资产实际使用情况出发,拟对软件类资产摊销年限的会计估计进行变
更,按年限平均法将摊销年限由3年调整至5年。
本行于2025年10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软件类
资产摊销年限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股
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5年10月1日起适用。
二、具体情况及对本行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
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对本行以往
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对本行2025年度以及未来期间的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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