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016 民生银行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民生金融租赁 │ ---│ ---│ 54.96│ ---│ 105200.00│ 人民币│
├─────────┼─────┼─────┼─────┼─────┼──────┼──────┤
│民生加银基金 │ ---│ ---│ 63.33│ ---│ 22200.00│ 人民币│
├─────────┼─────┼─────┼─────┼─────┼──────┼──────┤
│民银国际 │ ---│ ---│ 100.00│ ---│ 48225.97│ 人民币│
├─────────┼─────┼─────┼─────┼─────┼──────┼──────┤
│民生村镇银行 │ ---│ ---│ ---│ ---│ 13900.00│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补充其他一级资本 │ 199.75亿│ 199.75亿│ 199.75亿│ 100.00│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4-05-30 │
├──────┼────────────────────────────────────────┤
│关联方 │北京长融和银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民生置业有限公司、民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鸿泰鼎│
│ │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
│交易详情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5 │
│ │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民生置业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算的│
│ │议案》,同意民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置业”)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2024年度│
│ │与本行及附属机构(以下简称“本集团”)发生各项关联交易预算总金额人民币55.29亿元 │
│ │(以下金额如无特指,其币种均为人民币)。 │
│ │ 本次关联交易预算议案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
│ │ 上述交易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 │
│ │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行基于正当商业目的开展的正常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
│ │况无重大不利影响。 │
│ │ 一、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
│ │ 2024年民生置业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拟与本集团发生关联交易预算金额合计55.29亿 │
│ │元,占本行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1.04%,占本行2024年一季度末未经审计资本净额 │
│ │比例为0.8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 │
│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民生置业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算需分别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
│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
│ │ 2024年5月15日,本行独立董事2024年第四次会议对《关于民生置业有限公司及其控股 │
│ │、参股子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算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
│ │提交董事会审议。 │
│ │ 2024年5月15日,本行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
│ │《关于民生置业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算的议案》,并同意将│
│ │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
│ │ 2024年5月29日,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民生置业有限公司 │
│ │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算的议案》。 │
│ │ 董事会审议《关于民生置业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算的议│
│ │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
│ │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 │,本行独立董事曲新久、温秋菊、宋焕政、杨志威、程凤朝、刘寒星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行正常业务,交易方案符合一般商业原则以及本行上市地有关法律法规│
│ │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 │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制度规定,交易公允,│
│ │没有发现存在损害本行及本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
│ │ 二、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算额度和前次预算执行情况 │
│ │ 民生置业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2024年度拟与本集团发生关联交易预算和前次关联交易│
│ │预算及执行情况如下: │
│ │ (一)民生置业 │
│ │ 1.2024年,民生置业拟与本集团发生授信类关联交易金额预计2亿元。 │
│ │ 2.2024年,民生置业拟与本集团发生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金额预计38.24亿元,包括股权 │
│ │转让交易及资产托管业务、物业管理服务、第三方支付服务、外包服务、销售服务、餐饮服│
│ │务、会议服务、票务代理、个性化旅游业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存款及其他符合经营范围│
│ │的关联交易。 │
│ │ 3.前次非授信类关联交易的预算和执行情况 │
│ │ 民生置业2023年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金额25.72亿元,实际发生金额10.52亿元。 │
│ │ (二)民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生科技”) │
│ │ 1.2024年,民生科技拟与本集团发生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金额预计11.20亿元,包括软件 │
│ │开发、咨询等科技服务、租用本行办公场地及其他符合经营范围的关联交易。 │
│ │ 2.前次非授信类关联交易的预算和执行情况 │
│ │ 民生科技2023年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金额8.83亿元,实际发生金额8.64亿元。 │
│ │ (三)北京长融和银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融和银”)1.2024年,长融│
│ │和银拟与本集团发生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金额预计1亿元,包括资产转让项目合作及其他符合 │
│ │经营范围的关联交易。 │
│ │ 2.前次非授信类关联交易的预算和执行情况 │
│ │ 长融和银2023年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金额6.50亿元,实际发生金额2.36亿元。 │
│ │ (四)鸿泰鼎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泰鼎石”)1.2024年,鸿泰鼎石│
│ │拟与本集团发生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为2.85亿元,包括清收服务、房租及物业费及其│
│ │他符合经营范围的关联交易。 │
│ │ 2.前次非授信类关联交易的预算和执行情况 │
│ │ 鸿泰鼎石2023年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金额5.5亿元,实际发生金额2.04亿元。 │
└──────┴────────────────────────────────────────┘
┌──────┬────────────────────────────────────────┐
│公告日期 │2023-12-27 │
├──────┼────────────────────────────────────────┤
│关联方 │同方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巨人投资有限│
│ │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福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
│关联关系 │董事担任其实际控制人、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银行授信 │
├──────┼────────────────┴──────┴────────────────┤
│交易详情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2│
│ │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核定同方国信投资控股│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国信”)及其关联企业、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
│ │团”)及其关联企业、巨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人投资”)及其关联企业、新希望│
│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希望集团”)及其关联企业、福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福信集团”)及其关联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如下: │
│ │ 1.同方国信及其关联企业集团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189亿元(以下金额如无特指,其币 │
│ │种均为人民币),额度有效期2年(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其中授信类关 │
│ │联交易额度119亿元,支用限额119亿元;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70亿元。 │
│ │ 2.东方集团及其关联企业集团关联交易额度150亿元,额度有效期2年(自2024年1月1日│
│ │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112.39亿元(含低风险额度3.70亿元),│
│ │支用限额108.69亿元;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37.61亿元。 │
│ │ 3.巨人投资及其关联企业集团关联交易额度132.60亿元,额度有效期2年(自2024年1月│
│ │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112.60亿元,支用限额112.60亿元; │
│ │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20亿元。 │
│ │ 4.新希望集团及其关联企业集团关联交易额度113亿元,额度有效期2年(自2024年1月1│
│ │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103亿元,支用限额103亿元;非授信类│
│ │关联交易预计额度10亿元。 │
│ │ 5.福信集团及其关联企业集团关联交易额度32.12亿元,额度有效期2年(自2024年1月1│
│ │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30.12亿元,支用限额30.12亿元;非授│
│ │信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2亿元。 │
│ │ 一、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
│ │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
│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同方国信及其关联企业、│
│ │东方集团及其关联企业、巨人投资及其关联企业、新希望集团及其关联企业、福信集团及其│
│ │关联企业集团关联交易额度需分别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
│ │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
│ │ 2023年12月12日,本行独立董事2023年第五次会议对《关于本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 │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前述关联交易│
│ │发表了独立意见。 │
│ │ 2023年12月12日,本行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3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 │《关于本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
│ │ 2023年12月26日,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本行日常关联交│
│ │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
│ │ 1.同意核定同方国信及其关联企业集团关联交易额度189亿元,额度有效期2年(自2024│
│ │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119亿元,支用限额119亿元;非│
│ │授信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70亿元。 │
│ │ 董事会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翁振杰先生未参与表决。 │
│ │ 2.同意核定东方集团及其关联企业集团关联交易额度150亿元,额度有效期2年(自2024│
│ │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112.39亿元(含低风险额度3.70│
│ │亿元),支用限额108.69亿元;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37.61亿元。 │
│ │ 董事会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宏伟先生未参与表决。 │
│ │ 3.同意核定巨人投资及其关联企业集团关联交易额度132.60亿元,额度有效期2年(自2│
│ │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112.60亿元,支用限额112.6│
│ │0亿元;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20亿元。 │
│ │ 董事会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史玉柱先生未参与表决。 │
│ │ 4.同意核定新希望集团及其关联企业集团关联交易额度113亿元,额度有效期2年(自20│
│ │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103亿元,支用限额103亿元;│
│ │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10亿元。 │
│ │ 董事会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刘永好先生回避表决。 │
│ │ 5.同意核定福信集团及其关联企业集团关联交易额度32.12亿元,额度有效期2年(自20│
│ │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30.12亿元,支用限额30.12亿│
│ │元;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2亿元。 │
│ │ (二)与本行的关联关系 │
│ │ 同方国信及其关联企业持有本行股份合计4.55%,本行董事翁振杰先生(董事资格尚待 │
│ │核准)担任同方国信及其多家关联企业董事,同方国信为本行关联法人。 │
│ │ 东方集团及其关联企业持有本行股份合计3.00%,本行副董事长张宏伟先生为东方集团 │
│ │实际控制人,东方集团为本行关联法人。 │
│ │ 巨人投资及其关联企业持有本行股份合计4.97%,本行董事史玉柱先生为巨人投资的实 │
│ │际控制人,巨人投资为本行关联法人。 │
│ │ 新希望集团及其关联企业持有本行股份合计4.96%,本行副董事长刘永好先生为新希望 │
│ │集团实际控制人,新希望集团为本行关联法人。 │
│ │ 福信集团及其关联企业持有本行股份合计0.61%,本行董事吴迪先生为福信集团法定代 │
│ │表人、董事,福信集团为本行关联法人。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8.03亿 4.12 100.00 2023-05-31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71亿 2.90 99.27 2021-04-22
泛海国际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6.04亿 1.38 100.00 2023-01-19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3500.00万 0.08 100.00 2020-12-23
中国泛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823.75万 0.02 0.27 2020-07-14
─────────────────────────────────────────────────
合计 37.21亿 8.50
─────────────────────────────────────────────────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3-05-31 │质押股数(万股) │36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0.20 │质押占总股本(%) │0.01 │
├────────┼──────────────┴────────┴──────────────┤
│股东名称 │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霍尔果斯嗨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3-05-26 │质押截止日 │2026-05-25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3年05月26日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质押了360.0万股给霍尔果斯嗨游网络科技 │
│ │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11-05│其他事项
──────┴──────────────────────────────────
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无固定期限资
本债券(第二期)”,并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债券的登记、托管。
本期债券于2024年10月30日簿记建档,并于2024年11月1日完成发行。
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0亿元,采用分阶段调整的票面利率,每5年为一个票面利率调整期,
前5年票面利率为2.73%,在第5年及之后的每个付息日附发行人赎回权。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准,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
──────┬──────────────────────────────────
2024-10-22│其他事项
──────┴──────────────────────────────────
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
明书》”)的相关条款,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19年10月非公
开发行的200亿元境内优先股(以下简称“民生优1”,代码“360037”)以每5年为一个票面
股息率调整期,即票面股息率每5年调整一次,每个计息周期内票面股息率相同。“民生优1”
的首个计息周期已满5年。
本行董事会于2024年8月29日审议通过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行使境内优
先股赎回权并重新确定票面股息率的议案》,同意本行按照发行条款重新确定本次境内优先股
票面股息率。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时,相关安排尚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暂缓与豁
免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行暂缓披露了上述事项。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现对“民生优1”的第二个股息率调整期的票面股息率
进行调整。票面股息率包括基准利率和固定溢价两个部分。基准利率为本次重定价日(即2024
年10月18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重定价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
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原中债银行
间固定利率国债到期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5年的中国国债到期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即1.7
9%,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固定溢价在发行时已确定为1.38%,固定溢价一经确定不再调整
。据此,2024年10月18日起,“民生优1”第二个股息率调整期的基准利率为1.79%,固定溢价
为1.38%,票面股息率为3.17%,股息每年支付一次。
──────┬──────────────────────────────────
2024-10-12│其他事项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事会收到监事会副主席杨毓先生的辞
职函。因到龄退休,杨毓先生辞去本行第九届监事会副主席、职工监事、监事会监督委员会及
提名与评价委员会委员等相关职务。
杨毓先生确认,其与本行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无任何不同意见,亦无就其辞职需
告知本行股东及债权人的任何事项。
本行监事会对杨毓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贡献致以衷心感谢!
──────┬──────────────────────────────────
2024-09-28│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优先股代码:360037
优先股简称:民生优1
每股优先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4.38元(含税)
最后交易日:2024年10月16日
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17日
除息日:2024年10月17日
股息发放日:2024年10月18日
一、通过境内优先股股息分配方案的董事会会议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16年2月1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并于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
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处理有关事项授权期的议案》,授权董事会依照发行方案的约定在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全权办理宣派和支付全部优先股股息事宜。本次境内优先股(优先股
代码:360037;优先股简称:民生优1)股息分配方案已经本行2024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已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行网站(www.cmbc.com.cn)。
二、境内优先股(民生优1)股息派发方案
1.计息期间:2023年10月18日至2024年10月17日
2.最后交易日:2024年10月16日
3.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17日
4.除息日:2024年10月17日
5.股息发放日:2024年10月18日
6.发放对象:截至2024年10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境内优先股股东。
7.发放金额:按照境内优先股票面股息率4.38%计算,每股优先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4.3
8元(含税)。以境内优先股发行量2亿股为基数,本行本次派发现金股息共计人民币8.76亿元
(含税)。
8.扣税情况:对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
资者),其现金股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本行向其每股优先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4.38
元。其他股东现金股息所得税的缴纳,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若派息前相关税法规定变动,以最
新规定为准。
三、境内优先股(民生优1)派息方案实施办法
全体“民生优1”股东的股息由本行直接向境内优先股股东发放。
四、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负债与财务管理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100031
电话:010-58560666-8342、010-58560666-9513
传真:010-58560859
──────┬──────────────────────────────────
2024-09-14│其他事项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香港分行根据50亿美元中期票据计划(
简称“计划”)已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申请于2027年到期的3亿美元浮动利率票据(以
下简称“票据”),该票据将以仅向专业投资者1发行债券的方式上市及买卖。详情请参考本
行刊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com.hk)该计划发售通函(日期为2024年3
月4日)以及该票据补充发售通函及定价补充文件(日期为2024年9月9日)的相关公告。预计
票据上市及允许买卖将于2024年9月16日前后生效。
──────┬──────────────────────────────────
2024-08-30│其他事项
──────┴──────────────────────────────────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本行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罗兵咸永道”)。普华永道中天前
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
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
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罗兵咸永道是一家注册于香港的合伙制会计
师事务所,其历史可追溯到1902年。与普华永道中天同属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所,注册地址
为香港中环雪厂街5号太子大厦22楼,经营范围为审计鉴证业务、咨询业务、并购业务、风险
鉴证业务、税后咨询等。
在执行完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已连续5年为本行提供审计服
务。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对本行2023年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编
制的财务报表,分别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国际审计准则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
本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国民生银行2024年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
其报酬的议案》,并已委托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为本行提供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审阅
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等服务。本行拟在其提供的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审阅服务结束后,解聘
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作为本行2024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二)拟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基于审慎性原则,本行拟解聘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作为本行2024年度审计会计师事
务所。
(三)本行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行已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原聘会计师事务所
对解聘事宜无异议。本行与原聘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均不存在分歧。
──────┬──────────────────────────────────
2024-08-30│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3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行”)普通股总股数为基数,具体股权登记日期将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明确。
《中国民生银行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尚待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预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