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016 民生银行 更新日期:2026-08-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00-11-27│ 11.80│ 40.89亿│
├───────────┼───────────┼───────────┼───────────┤
│可转债 │ 2003-02-27│ 100.00│ 39.39亿│
├───────────┼───────────┼───────────┼───────────┤
│增发 │ 2007-06-18│ 7.63│ 181.50亿│
├───────────┼───────────┼───────────┼───────────┤
│可转债 │ 2013-03-15│ 100.00│ 199.12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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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金融租赁 │ ---│ ---│ 54.96│ ---│ 105200.0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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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加银基金 │ ---│ ---│ 63.33│ ---│ 22200.00│ 人民币│
├─────────┼─────┼─────┼─────┼─────┼──────┼──────┤
│民银国际 │ ---│ ---│ 100.00│ ---│ 48225.97│ 人民币│
├─────────┼─────┼─────┼─────┼─────┼──────┼──────┤
│民生村镇银行 │ ---│ ---│ ---│ ---│ 13900.0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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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补充其他一级资本 │ 199.75亿│ 199.75亿│ 199.75亿│ 100.00│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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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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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健特生命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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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为其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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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收购兼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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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7 │
│ │月2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民生银行受让上海松江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
│ │议案》,同意本行与上海健特生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特生命”)签订《股份转让│
│ │协议》,以4545万元交易金额受让健特生命持有的上海松江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
│ │下简称“上海松江民生村镇银行”)1500万股、占比10%股份。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本行股东会审议。 │
│ │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行与健特生命除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外,不存在其│
│ │他关联交易。 │
│ │ 本行近日收到《上海金融监管局关于上海松江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的批│
│ │复》(沪金复〔2026〕277号),同意本行受让健特生命持有的上海松江民生村镇银行10%股│
│ │份。 │
│ │ 本行不存在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为进一步增加本行对上海松江民生村镇银行的持股比例,本行与健特生命签订《股份转│
│ │让协议》,以4545万元交易金额受让健特生命持有的上海松江民生村镇银行1500万股、占比│
│ │10%股份。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本行自有资金。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行 │
│ │与健特生命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低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
│ │净资产绝对值5%。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一)关联关系 │
│ │ 健特生命及其关联企业持有本行股份合计4.97%,本行董事史玉柱先生为健特生命的实 │
│ │际控制人,健特生命为本行关联法人。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健特生命成立于1999年7月12日,注册资本人民币24540.064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魏巍 │
│ │,控股股东为上海巨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人投资”),实际控制人为史玉柱│
│ │,最终受益人为史玉柱。经营范围为食品生产及销售(分支机构经营),化妆品、保洁用品│
│ │、保健器材、厨具销售,保健食品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批│
│ │发非实物方式:预包装食品(不含熟食卤味、冷冻冷藏),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
│ │,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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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4-30 │
├──────┼────────────────────────────────────────┤
│关联方 │民生置业有限公司、民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长融和银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鸿泰鼎│
│ │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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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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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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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6年4月2│
│ │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民生置业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民 │
│ │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置业”)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2026、2027年度关联交易│
│ │预算金额分别为人民币52.78亿元、56.37亿元(以下金额对应币种均为人民币)。 │
│ │ 上述关联交易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本行股东会审议。 │
│ │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行基于正当商业目的开展的正常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
│ │况无不利影响。 │
│ │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 │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 │股票上市规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民生置业及│
│ │其控股、参股子公司关联交易需分别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
│ │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
│ │ 2025年12月12日,本行独立董事2025年第五次会议对《关于民生置业有限公司及其控股│
│ │、参股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 │议。 │
│ │ 2025年12月12日,本行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 │关于民生置业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
│ │审议。 │
│ │ 2026年4月29日,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民生置业有限公司及 │
│ │其控股、参股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董事会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
│ │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 │,本行独立董事曲新久、温秋菊、宋焕政、杨志威、程凤朝、刘寒星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行正常业务,交易方案符合一般商业原则以及本行上市地有关法律法规│
│ │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 │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交易公允,未发│
│ │现存在损害本行及本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
│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
│ │ (一)民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置业”) │
│ │ 民生置业成立于2009年9月16日,系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全资出资 │
│ │成立,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号(民生银行大厦)2层0204室,注册│
│ │资本5000万元。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实质重│
│ │于形式原则,认定民生置业为本行关联方。 │
│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民生置业资产总额28.78亿元,负债总额14.22亿元。2025年度实│
│ │现营业收入9.28亿元,实现净利润0.69亿元(未经审计)。 │
│ │ (二)民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生科技”) │
│ │ 民生科技成立于2018年4月26日,由民生置业出资成立,持股比例为100%,注册地址: │
│ │北京市顺义区马坡镇顺安南路6号,注册资本20000万元。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民生科技为本行关联方。 │
│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民生科技资产总额4.07亿元,负债总额3.09亿元。 │
│ │ 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57亿元,实现净利润0.06亿元(未经审计)。 │
│ │ (三)北京长融和银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融和银”) │
│ │ 长融和银成立于2016年1月12日,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马坡镇顺安南路6号,注册资│
│ │本10000万元。股权结构为北京民生创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民生置业全资孙公司)持股比 │
│ │例100%。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实质重于形式│
│ │原则,认定长融和银为本行关联方。 │
│ │ 2025年度,长融和银营业收入人民币0万元,实现净利润-0.001万元(未经审计)。 │
│ │ (四)鸿泰鼎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泰鼎石”) │
│ │ 鸿泰鼎石成立于2015年3月17日,股东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工会 │
│ │委员会、民生(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民生置业全资子公司)、北京睿韬科技有限责任│
│ │公司和深圳前海民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2号院2号│
│ │楼1701、1702、1801、1802室,注册资本5000万元。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
│ │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鸿泰鼎石为本行关联方。 │
│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鸿泰鼎石资产总额1.90亿元,负债总额1.14亿元。 │
│ │ 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57亿元,实现净利润0.29亿元(未经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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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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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巨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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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本行董事为其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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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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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为进一步增加本行对林芝民生村镇银行的持股比例,更好地实施对林芝民生村镇银行的│
│ │改制,本行与巨人投资、南方希望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分别以200万元和120万元交易金│
│ │额受让巨人投资持有的林芝民生村镇银行250万股、占比2.8345%股份和南方希望持有的林芝│
│ │民生村镇银行150万股、占比1.7007%股份。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本行自有资金。 │
│ │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行与巨人投资、南方希望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相同│
│ │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未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
│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
│ │ (一)关联关系 │
│ │ 1.巨人投资是上海健特生命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上海健特生命科技有限公司及其│
│ │关联企业持有本行股份合计4.97%,本行董事史玉柱先生为巨人投资的实际控制人,巨人投 │
│ │资为本行关联法人。 │
│ │ 2.南方希望及其关联企业持有本行股份合计5.26%,本行董事刘永好先生为南方希望的 │
│ │实际控制人,南方希望为本行关联法人。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巨人投资成立于2001年4月23日,注册资本11,688万元,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为 │
│ │史玉柱,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实业投资,计算机网络开发、服务,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
│ │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
│ │ 2.南方希望成立于2011年11月17日,注册资本103,431.3725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建雄│
│ │,控股股东为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刘永好,最终受益人为刘永好,主要经营│
│ │范围包括:饲料研究开发;批发、零售:电子产品、五金交电、百货、针纺织品、文化办公│
│ │用品(不含彩色复印机)、建筑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木材)、农副土特产品(除国家有│
│ │专项规定的品种)、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机械器材;投资、咨询服务(除中介服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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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8.03亿 4.12 100.00 2023-05-31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71亿 2.90 99.27 2021-04-22
泛海国际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6.04亿 1.38 100.00 2023-01-19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3500.00万 0.08 100.00 2020-12-23
中国泛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823.75万 0.02 0.27 2020-07-14
─────────────────────────────────────────────────
合计 37.21亿 8.50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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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4│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
(二)股东会召集人:本行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8月21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28号中国民生银行东门一层第三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8月21日至2026年8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
2026-07-22│其他事项
──────┴──────────────────────────────────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在全国银行间债
券市场成功发行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绿色金融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并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债券的登记、托管。
本期债券于2026年7月16日簿记建档,并于2026年7月20日完成发行。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5
0亿元,3年期固定利率,票面利率为1.50%。
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准,用于《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目录(20
25年版)》规定的绿色产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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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其他事项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中国民生银行”)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
议召开日期:2026年6月17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
(二)股东会召集人:本行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6月17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28号中国民生银行东门一层第三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17日至2026年6月17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
: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
2026-05-15│其他事项
──────┴──────────────────────────────────
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无固定期限资
本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并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债
券的登记、托管。
本期债券于2026年5月11日簿记建档,并于2026年5月13日完成发行。发行规模为人民币30
0亿元,采用分阶段调整的票面利率,每5年为一个票面利率调整期,前5年票面利率为2.12%,
在第5年及之后的每个付息日附发行人有条件赎回权。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准,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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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9│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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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
7月2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民生银行受让上海松江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
议案》,同意本行与上海健特生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特生命”)签订《股份转让协
议》,以4545万元交易金额受让健特生命持有的上海松江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上海松江民生村镇银行”)1500万股、占比10%股份。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本行股东会审议。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行与健特生命除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外,不存在其他
关联交易。
本行近日收到《上海金融监管局关于上海松江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
》(沪金复〔2026〕277号),同意本行受让健特生命持有的上海松江民生村镇银行10%股份。
本行不存在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增加本行对上海松江民生村镇银行的持股比例,本行与健特生命签订《股份转让
协议》,以4545万元交易金额受让健特生命持有的上海松江民生村镇银行1500万股、占比10%
股份。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本行自有资金。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行与健特
生命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低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对值5%。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
健特生命及其关联企业持有本行股份合计4.97%,本行董事史玉柱先生为健特生命的实际
控制人,健特生命为本行关联法人。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健特生命成立于1999年7月12日,注册资本人民币24540.064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魏巍,
控股股东为上海巨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人投资”),实际控制人为史玉柱,最
终受益人为史玉柱。经营范围为食品生产及销售(分支机构经营),化妆品、保洁用品、保健
器材、厨具销售,保健食品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批发非实物
方式:预包装食品(不含熟食卤味、冷冻冷藏),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商务信息
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
2026-04-30│其他事项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6年4
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民生置业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民
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置业”)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2026、2027年度关联交易预
算金额分别为人民币52.78亿元、56.37亿元(以下金额对应币种均为人民币)。
上述关联交易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本行股东会审议。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行基于正当商业目的开展的正常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
无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民生置业及其控
股、参股子公司关联交易需分别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2025年12月12日,本行独立董事2025年第五次会议对《关于民生置业有限公司及其控股、
参股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12月12日,本行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民生置业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
2026年4月29日,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民生置业有限公司及其
控股、参股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行独立董事曲新久、温秋菊、宋焕政、杨志威、程凤朝、刘寒星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
关联交易属于本行正常业务,交易方案符合一般商业原则以及本行上市地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
部门的要求,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交易公允,未发现存在损害
本行及本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民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置业”)
民生置业成立于2009年9月16日,系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全资出资成
立,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号(民生银行大厦)2层0204室,注册资本
5000万元。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实质重于形式
原则,认定民生置业为本行关联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民生置业资产总额28.78亿元,负债总额14.22亿元。2025年度实现
营业收入9.28亿元,实现净利润0.69亿元(未经审计)。
(二)民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生科技”)
民生科技成立于2018年4月26日,由民生置业出资成立,持股比例为100%,注册地址:北
京市顺义区马坡镇顺安南路6号,注册资本20000万元。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民生科技为本行关联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民生科技资产总额4.07亿元,负债总额3.09亿元。
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57亿元,实现净利润0.06亿元(未经审计)。
(三)北京长融和银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融和银”)
长融和银成立于2016年1月12日,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马坡镇顺安南路6号,注册资本
10000万元。股权结构为北京民生创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民生置业全资孙公司)持股比例100
%。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认定长融和银为本行关联方。
2025年度,长融和银营业收入人民币0万元,实现净利润-0.001万元(未经审计)。
(四)鸿泰鼎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泰鼎石”)
鸿泰鼎石成立于2015年3月17日,股东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工会委
员会、民生(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民生置业全资子公司)、北京睿韬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和深圳前海民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2号院2号楼1701
、1702、1801、1802室,注册资本5000万元。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
办法》的规定,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鸿泰鼎石为本行关联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鸿泰鼎石资产总额1.90亿元,负债总额1.14亿元。
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57亿元,实现净利润0.29亿元(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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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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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二级资本债券
(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并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债券的登
记、托管。
本期债券于2026年4月16日簿记建档,并于2026年4月20日完成发行。
发行规模为人民币300亿元,品种为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在第5年末附有条件的发行人赎
回权,票面利率为2.13%。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准,用于补充本行二级资本,提高资本
充足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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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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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股票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号——市值管理》相关规定,本行制定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估值提升计划
》(以下简称“《2026年估值提升计划》”),并已经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2026年估值提升计划》围绕推进高质量发展、构建差异化竞争优势、分红政策、公司治
理、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投资者利益保护以及积极争取股东增持等方面,切实推动本
行投资价值提升。
《2026年估值提升计划》仅为本行行动计划,不代表本行对业绩、股价、重大事件等任何
指标或事项的承诺。本行业绩及二级市场表现受到宏观形势、行业政策、市场情况等诸多因素
影响,相关目标的实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一、《2026年估值提升计划》的具体内容
为切实提升资本市场对本行投资价值认可度,推动市值向合理区间回归,构建特色化、差
异化竞争优势,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相关规定,本行制定2026年估
值提升计划如下:
本行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刻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坚持以人
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坚定不移推进内涵式高质量发展,牢固树立正确的经营观、业绩观、风
险观,坚守“民营企业的银行、敏捷开放的银行、用心服务的银行”战略定位,围绕“稳增长
、优结构、强基础、提质效”工作主线,坚持质的有效提升与量的合理增长并重,狠抓基础客
户、基础产品、基础服务、基础管理,推动客户结构和资产负债结构优化,加强精细化、数智
化管理,稳步提升高质量发展质效,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和满足民生需求,追求客户、员工、股
东、合作伙伴、社会综合价值最大化。
一是持续深化客群经营,夯实发展基础。坚持以客为尊,将以客户为中心融入经营管理各
环节,以高效能经营提价值、高质量获客优结构,推动对公、零售、同业三类客群协同发展。
坚持存量深耕,在KYC基础上做好客户分层分类经营,从账户、场景、产品、机制等方面入手
,加强客户服务能力建设,深化大中小微个人一体化经营。做好增量优化,拓展高质量获客渠
道,对公端加强名单制获客和客户准入管理,零售端抓好泛代发、养老、生态等重点领域拓客
,为打造强韧性的资产负债表和高动能的损益表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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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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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3元(含税,下同)。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登记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行”)普通股总股数为基数,具体股权登记日期将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明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行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行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
民币2823.41亿元。2025年度,本行实现净利润人民币294.08亿元,已支付永续债利息和境内
优先股股息合计人民币31.12亿元,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的当年利润为人民币262.96亿元;按
照本行2025年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29.41亿元;按照本行2025年末风险资产的
1.5%差额提取一般准备人民币20.50亿元。经董事会决议,本行2025年度拟以实施分红派息股
权登记日登记的本行普通股总股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监管机构对资
本充足率的要求、本行业务可持续发展以及中期利润分配等因素,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A股股东和H股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3元。以本行截至2025年12月
31日已发行股份437.82亿股计算,本次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人民币23.20亿元。连同已派发的202
5年度中期现金股利总额人民币59.54亿元(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36元),2025年全年
共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82.74亿元(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89元),占2025年度集团口
径下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人民币274.51亿元的比例为30.14%。实际派发的现金股利总
额将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数确定。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或港币
向股东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股东会会议召开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
基准汇率折算。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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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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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毕马威会计师事
务所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毕马威香港”)
为本行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分别负责按照中国审计准则和国际审计准则提供2026年度
审计及相关服务。本次续聘事项尚需提交本行股东会审议。
(一)机构信息
1.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
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
层。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截至2025年12月31
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7人,注册会计师141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超过330人。毕马威华振2024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
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40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
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127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
约为人民币6.82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
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
工作,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毕马威华
振2024年本行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
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此期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
币46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证券交易
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毕马威华振和四名从业人员曾受到地方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
政监管措施一次;两名从业人员曾受到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前述事项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2.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香港为一所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毕马威香港
自1945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
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毕马威香港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
全球组织中的成员。
自2019年起,毕马威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
。此外,毕马威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
并是在US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和JapaneseFinancialServicesAgency(日本
金融厅)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毕马威香港的从业人员总数超过2000人。毕马威香港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每年对毕马威香港进行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
现任何对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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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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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3月31日(星期二)10:00-11:3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直播
网络直播地址:https://webcasting.bizconf.cn/live/watch/mv1r2d6m或扫描以下二维
码观看直播:
投资者可于2026年3月31日9: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电子邮箱:cmbc@cmbc.com.cn。本行将于2025年度业绩交流
会(以下简称“业绩交流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为了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本行2025年度业绩和经营情况,本行拟于2026年3
月31日(星期二)10:00召开业绩交流会,就投资者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业绩交流会类型
本次业绩交流会通过网络直播方式召开,本行将针对2025年度业绩和经营情况与投资者进
行交流,并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投资者可于2026年3月31日9: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
送至本行电子邮箱:cmbc@cmbc.com.cn。本行将于业绩交流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
进行回答。
五、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cmbc@cmbc.com.cn,联系电话:010-58560975,010-585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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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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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董
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分别于2025年10月30日和2025年12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民生银行
受让林芝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同意本行与上海巨人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巨人投资”)、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希望”)签订《股份
转让协议》,分别以200万元1和120万元交易金额受让巨人投资持有的林芝民生村镇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芝民生村镇银行”)250万股、占比2.8345%股份和南方希望持有的林
芝民生村镇银行150万股、占比1.7007%股份。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本行股东会审议。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行与巨人投资、南方希望除已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
外(公告编号:2023-068、2025-047),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本行近日收到《西藏金融监管
局关于中国民生银行收购林芝民生村镇银行设立分支机构的批复》(藏金监复〔2025〕128号
)、《西藏金融监管局关于林芝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解散的批复》(藏金监复〔2026〕
2号),本行受让其他股东持有的林芝民生村镇银行股份后,收购林芝民生村镇银行并设立林
芝二级分行,林芝民生村镇银行依法解散。
本行不存在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1以下金额对应币种均为人民币。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增加本行对林芝民生村镇银行的持股比例,更好地实施对林芝民生村镇银行的改
制,本行与巨人投资、南方希望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分别以200万元和120万元交易金额受
让巨人投资持有的林芝民生村镇银行250万股、占比2.8345%股份和南方希望持有的林芝民生村
镇银行150万股、占比1.7007%股份。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本行自有资金。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行与巨人投资、南方希望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相同交
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未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一)关联关系
1.巨人投资是上海健特生命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上海健特生命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
联企业持有本行股份合计4.97%,本行董事史玉柱先生为巨人投资的实际控制人,巨人投资为
本行关联法人。
2.南方希望及其关联企业持有本行股份合计5.26%,本行董事刘永好先生为南方希望的实
际控制人,南方希望为本行关联法人。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巨人投资成立于2001年4月23日,注册资本11688万元,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为史玉
柱,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实业投资,计算机网络开发、服务,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
,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2.南方希望成立于2011年11月17日,注册资本103431.3725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建雄,
控股股东为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刘永好,最终受益人为刘永好,主要经营范围
包括:饲料研究开发;批发、零售:电子产品、五金交电、百货、针纺织品、文化办公用品(
不含彩色复印机)、建筑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木材)、农副土特产品(除国家有专项规定
的品种)、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机械器材;投资、咨询服务(除中介服务)。
(一)交易标的
巨人投资所持林芝民生村镇银行2.8345%,250万股的股份;南方希望所持林芝民生村镇银
行1.7007%,150万股的股份。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本行最终以200万元交易金额收购巨人投资持有的林芝民生村镇银行250万股、占比2.83
45%股份。
2.本行最终以120万元交易金额收购南方希望持有的林芝民生村镇银行150万股、占比1.70
07%股份。
本次交易定价根据林芝民生村镇银行截至2025年3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和评估价格为基
础,综合考虑林芝民生村镇银行中小股东利益,确定股份转让价格为0.8元/股。
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本行与巨人投资、南方希望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分别以200万元和120万元交易金额受
让巨人投资持有的林芝民生村镇银行250万股、占比2.8345%股份和南方希望持有的林芝民生村
镇银行150万股、占比1.7007%股份。协议各方约定,在标的股份转让相关事宜已经国家金融监
督管理部门批准且完成标的股份相关变更登记后,以现金全额一次付清形式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完成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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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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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在全国银行间债
券市场成功发行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金融债券(第二期)”,并在银行间市
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债券的登记、托管。
本期债券于2025年12月2日簿记建档,并于2025年12月4日完成发行。
发行规模为人民币60亿元,3年期浮动利率,自发行缴款截止日起每3个月为一个票面利率
调整期,在一个票面利率调整期内以约定的相同票面利率支付利息。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包括基准利率和固定利差两个部分。首个计息周期所采用的基准利率为
2025年11月20日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下简称LPR),此后每次付息的利率基准为
前次付息日前新公布的1年期LPR。本期债券首个计息周期票面利率为1.88%。
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准,用于满足本行资产负债配置需要
,充实资金来源,优化负债期限结构,促进业务的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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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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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优先股代码:360037
优先股简称:民生优1
每股优先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3.17元(含税)
最后交易日:2025年10月16日
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17日
除息日:2025年10月17日
股息发放日:由于2025年10月18日为法定休息日,股息发放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2025年
10月20日
一、通过境内优先股股息分配方案的董事会会议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16年2月1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并于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
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处理有关事项授权期的议案》,授权董事会依照发行方案的约定在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全权办理宣派和支付全部优先股股息事宜。本次境内优先股(优先股
代码:360037;优先股简称:民生优1)股息分配方案已经本行2025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已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行网站(www.cmbc.com.cn)。
四、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负债与财务管理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
内大街2号,100031
电话:010-58560666-8342、010-58560666-9513
传真:010-5856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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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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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于2025年6月2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再设立监事会的议案》,股东会同意不再设立监事会,同步修订《中
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删除与监事会、监事相关内容,
废止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和监管制
度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近日,本行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民生银行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金复﹝20
25﹞566号)。自《公司章程》核准之日起,本行监事会依法撤销,职工监事已提交辞职函,
原股东监事、外部监事、职工监事不再继续履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
则》等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相关公司治理制度废止,本行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
的规定不再适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和监管制度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翁振杰先
生、吴迪先生、鲁钟男先生、李宇先生、龙平先生、毛斌先生不再担任本行监事,已确认与本
行无不同意见,亦无任何其他相关事项需要通知本行股东及债权人。
本行全体监事任职期间忠实勤勉履职,强化重点领域监督,完善监督运作机制,健全监督
协同体系,促进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本行对各位监事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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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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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已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申请50000000
00美元中期票据计划(简称“计划”),该计划将自2025年9月17日起的12个月以仅向专业投
资者1发行债券的方式上市。预计计划的上市将于2025年9月18日或前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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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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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36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登记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行”)普通股总股数为基数,具体股权登记日期将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明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阅的本行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截至2025年6月30日
,本行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862.37亿元。2025年半年度,本行实现净利润人民币207.79
亿元,已支付永续债利息合计人民币15.00亿元,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的当年利润为人民币192
.79亿元。经董事会决议,本行2025年度中期拟以实施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本行普通股
总股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监管机构对资
本充足率的要求、本行业务可持续发展等因素,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
派发现金股利,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36元(含税,下同)。以本行截至2025年6月30日
已发行股份437.82亿股计算,本次派发现金股利总额约人民币59.54亿元,占2025年半年度集
团口径下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人民币198.80亿元的比例为29.95%。
实际派发的现金股利总额将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普通股总股数确定。现金股利以人
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或港币向股东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董事会会议召开当日中
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基准汇率折算。本行股东会已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
符合利润分配条件下决定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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