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016 民生银行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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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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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金融租赁 │ ---│ ---│ 54.96│ ---│ 105200.0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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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加银基金 │ ---│ ---│ 63.33│ ---│ 22200.0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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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银国际 │ ---│ ---│ 100.00│ ---│ 48225.97│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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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村镇银行 │ ---│ ---│ ---│ ---│ 13900.0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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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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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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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其他一级资本 │ 199.75亿│ 199.75亿│ 199.75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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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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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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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长融和银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民生置业有限公司、民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鸿泰鼎│
│ │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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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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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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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5 │
│ │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民生置业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算的│
│ │议案》,同意民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置业”)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2024年度│
│ │与本行及附属机构(以下简称“本集团”)发生各项关联交易预算总金额人民币55.29亿元 │
│ │(以下金额如无特指,其币种均为人民币)。 │
│ │ 本次关联交易预算议案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
│ │ 上述交易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 │
│ │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行基于正当商业目的开展的正常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
│ │况无重大不利影响。 │
│ │ 一、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
│ │ 2024年民生置业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拟与本集团发生关联交易预算金额合计55.29亿 │
│ │元,占本行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1.04%,占本行2024年一季度末未经审计资本净额 │
│ │比例为0.8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 │
│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民生置业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算需分别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
│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
│ │ 2024年5月15日,本行独立董事2024年第四次会议对《关于民生置业有限公司及其控股 │
│ │、参股子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算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
│ │提交董事会审议。 │
│ │ 2024年5月15日,本行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
│ │《关于民生置业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算的议案》,并同意将│
│ │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
│ │ 2024年5月29日,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民生置业有限公司 │
│ │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算的议案》。 │
│ │ 董事会审议《关于民生置业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算的议│
│ │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
│ │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 │,本行独立董事曲新久、温秋菊、宋焕政、杨志威、程凤朝、刘寒星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行正常业务,交易方案符合一般商业原则以及本行上市地有关法律法规│
│ │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 │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制度规定,交易公允,│
│ │没有发现存在损害本行及本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
│ │ 二、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算额度和前次预算执行情况 │
│ │ 民生置业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2024年度拟与本集团发生关联交易预算和前次关联交易│
│ │预算及执行情况如下: │
│ │ (一)民生置业 │
│ │ 1.2024年,民生置业拟与本集团发生授信类关联交易金额预计2亿元。 │
│ │ 2.2024年,民生置业拟与本集团发生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金额预计38.24亿元,包括股权 │
│ │转让交易及资产托管业务、物业管理服务、第三方支付服务、外包服务、销售服务、餐饮服│
│ │务、会议服务、票务代理、个性化旅游业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存款及其他符合经营范围│
│ │的关联交易。 │
│ │ 3.前次非授信类关联交易的预算和执行情况 │
│ │ 民生置业2023年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金额25.72亿元,实际发生金额10.52亿元。 │
│ │ (二)民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生科技”) │
│ │ 1.2024年,民生科技拟与本集团发生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金额预计11.20亿元,包括软件 │
│ │开发、咨询等科技服务、租用本行办公场地及其他符合经营范围的关联交易。 │
│ │ 2.前次非授信类关联交易的预算和执行情况 │
│ │ 民生科技2023年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金额8.83亿元,实际发生金额8.64亿元。 │
│ │ (三)北京长融和银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融和银”)1.2024年,长融│
│ │和银拟与本集团发生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金额预计1亿元,包括资产转让项目合作及其他符合 │
│ │经营范围的关联交易。 │
│ │ 2.前次非授信类关联交易的预算和执行情况 │
│ │ 长融和银2023年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金额6.50亿元,实际发生金额2.36亿元。 │
│ │ (四)鸿泰鼎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泰鼎石”)1.2024年,鸿泰鼎石│
│ │拟与本集团发生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为2.85亿元,包括清收服务、房租及物业费及其│
│ │他符合经营范围的关联交易。 │
│ │ 2.前次非授信类关联交易的预算和执行情况 │
│ │ 鸿泰鼎石2023年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金额5.5亿元,实际发生金额2.04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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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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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8.03亿 4.12 100.00 2023-05-31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71亿 2.90 99.27 2021-04-22
泛海国际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6.04亿 1.38 100.00 2023-01-19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3500.00万 0.08 100.00 2020-12-23
中国泛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823.75万 0.02 0.27 2020-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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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37.21亿 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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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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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5-31 │质押股数(万股) │3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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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0.20 │质押占总股本(%) │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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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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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霍尔果斯嗨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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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05-26 │质押截止日 │2026-0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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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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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05月26日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质押了360.0万股给霍尔果斯嗨游网络科技 │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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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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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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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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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在全国银行间债
券市场成功发行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金融债券(第一期)”,并在银行间市
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债券的登记、托管。
本期债券于2025年2月18日簿记建档,并于2025年2月20日完成发行。
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00亿元,3年期固定利率,票面利率为1.85%。
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准,用于满足本行资产负债配置需要
,充实资金来源,优化负债期限结构,促进业务的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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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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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在全国银行间债
券市场成功发行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绿色金融债券(第一期)”,并在银行
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债券的登记、托管。
本期债券于2025年2月14日簿记建档,并于2025年2月18日完成发行。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
0亿元,3年期固定利率,票面利率为1.70%。
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准,用于《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
21年版)》规定的绿色产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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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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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7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毛斌先
生(简历请见附件)为本行职工监事。本行监事会于此确认,自2024年12月17日起,毛斌先生
就任本行职工监事,任期与第九届监事会的任期一致。
毛斌先生任本行职工监事相关薪酬将按照《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制
度》确定。
截至本公告日期,毛斌先生不持有本行股票;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本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也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则规定的不
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于过去三年没有在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职位或有任何其
他重要任职及资格;与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股东无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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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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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无固定期限资
本债券(第二期)”,并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债券的登记、托管。
本期债券于2024年10月30日簿记建档,并于2024年11月1日完成发行。
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0亿元,采用分阶段调整的票面利率,每5年为一个票面利率调整期,
前5年票面利率为2.73%,在第5年及之后的每个付息日附发行人赎回权。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准,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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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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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
明书》”)的相关条款,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19年10月非公
开发行的200亿元境内优先股(以下简称“民生优1”,代码“360037”)以每5年为一个票面
股息率调整期,即票面股息率每5年调整一次,每个计息周期内票面股息率相同。“民生优1”
的首个计息周期已满5年。
本行董事会于2024年8月29日审议通过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行使境内优
先股赎回权并重新确定票面股息率的议案》,同意本行按照发行条款重新确定本次境内优先股
票面股息率。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时,相关安排尚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暂缓与豁
免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行暂缓披露了上述事项。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现对“民生优1”的第二个股息率调整期的票面股息率
进行调整。票面股息率包括基准利率和固定溢价两个部分。基准利率为本次重定价日(即2024
年10月18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重定价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
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原中债银行
间固定利率国债到期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5年的中国国债到期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即1.7
9%,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固定溢价在发行时已确定为1.38%,固定溢价一经确定不再调整
。据此,2024年10月18日起,“民生优1”第二个股息率调整期的基准利率为1.79%,固定溢价
为1.38%,票面股息率为3.17%,股息每年支付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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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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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事会收到监事会副主席杨毓先生的辞
职函。因到龄退休,杨毓先生辞去本行第九届监事会副主席、职工监事、监事会监督委员会及
提名与评价委员会委员等相关职务。
杨毓先生确认,其与本行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无任何不同意见,亦无就其辞职需
告知本行股东及债权人的任何事项。
本行监事会对杨毓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贡献致以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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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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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优先股代码:360037
优先股简称:民生优1
每股优先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4.38元(含税)
最后交易日:2024年10月16日
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17日
除息日:2024年10月17日
股息发放日:2024年10月18日
一、通过境内优先股股息分配方案的董事会会议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16年2月1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并于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
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处理有关事项授权期的议案》,授权董事会依照发行方案的约定在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全权办理宣派和支付全部优先股股息事宜。本次境内优先股(优先股
代码:360037;优先股简称:民生优1)股息分配方案已经本行2024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已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行网站(www.cmbc.com.cn)。
二、境内优先股(民生优1)股息派发方案
1.计息期间:2023年10月18日至2024年10月17日
2.最后交易日:2024年10月16日
3.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17日
4.除息日:2024年10月17日
5.股息发放日:2024年10月18日
6.发放对象:截至2024年10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境内优先股股东。
7.发放金额:按照境内优先股票面股息率4.38%计算,每股优先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4.3
8元(含税)。以境内优先股发行量2亿股为基数,本行本次派发现金股息共计人民币8.76亿元
(含税)。
8.扣税情况:对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
资者),其现金股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本行向其每股优先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4.38
元。其他股东现金股息所得税的缴纳,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若派息前相关税法规定变动,以最
新规定为准。
三、境内优先股(民生优1)派息方案实施办法
全体“民生优1”股东的股息由本行直接向境内优先股股东发放。
四、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负债与财务管理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100031
电话:010-58560666-8342、010-58560666-9513
传真:010-5856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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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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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香港分行根据50亿美元中期票据计划(
简称“计划”)已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申请于2027年到期的3亿美元浮动利率票据(以
下简称“票据”),该票据将以仅向专业投资者1发行债券的方式上市及买卖。详情请参考本
行刊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com.hk)该计划发售通函(日期为2024年3
月4日)以及该票据补充发售通函及定价补充文件(日期为2024年9月9日)的相关公告。预计
票据上市及允许买卖将于2024年9月16日前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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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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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本行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罗兵咸永道”)。普华永道中天前
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
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
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罗兵咸永道是一家注册于香港的合伙制会计
师事务所,其历史可追溯到1902年。与普华永道中天同属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所,注册地址
为香港中环雪厂街5号太子大厦22楼,经营范围为审计鉴证业务、咨询业务、并购业务、风险
鉴证业务、税后咨询等。
在执行完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已连续5年为本行提供审计服
务。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对本行2023年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编
制的财务报表,分别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国际审计准则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
本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国民生银行2024年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
其报酬的议案》,并已委托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为本行提供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审阅
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等服务。本行拟在其提供的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审阅服务结束后,解聘
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作为本行2024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二)拟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基于审慎性原则,本行拟解聘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作为本行2024年度审计会计师事
务所。
(三)本行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行已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原聘会计师事务所
对解聘事宜无异议。本行与原聘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均不存在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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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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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3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行”)普通股总股数为基数,具体股权登记日期将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明确。
《中国民生银行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尚待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本行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行未分配利润余额为人民
币2648.09亿元。根据本行经审阅的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24年上半年集团口径下归属于
本行股东净利润为224.74亿元,本行净利润为214.63亿元,已支付永续债利息合计34.40亿元1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行未分配利润余额为人民币2733.75亿元。经董事会决议,本行2024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拟以实施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普通股总股数为基数分配利润。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综合考虑监管机构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以及本行业务可持续发展等因素,拟向实施分红派
息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30元
(含税)。以本行截至2024年6月30日已发行股份437.82亿股计算,2024年度中期现金股利总
额约人民币56.92亿元。占集团口径下当期实现的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人民币190.34
亿元的比例约29.90%。
实际派发的现金股利总额将根据实施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普通股总股数确定。
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或港币向股东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本行股东
大会召开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基准汇率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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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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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无固定期限资
本债券(第一期)”,并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债券的登记、托管。
本期债券于2024年8月15日簿记建档,并于2024年8月19日完成发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人民币300亿元,采用分阶段调整的票面利率,每5年为一个票面利率调整期,前5年票面利率
为2.35%,在第5年及之后的每个付息日附发行人赎回权。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准,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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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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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职工代表大会已选举杨毓先生、龙平先
生为本行第九届监事会职工监事。杨毓先生、龙平先生将与本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的2名股东监事、2名外部监事共同组成本行第九届监事会。任职起始时间与本行第九届监事会
股东监事、外部监事一致,任期三年。
附件:
第九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简历
杨毓先生,1964年出生,为本行第八届监事会副主席、职工监事,第八届监事会监督委员
会、提名与评价委员会委员,本行北京分行行长。杨先生于1996年加入本行,先后任总行信贷
管理部信贷管理处处长、信贷管理部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北京管理部副总经理
,地产金融事业部总裁,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杨先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工业经济系企业管理
专业,获得经济学硕士学位。龙平先生,1971年出生,为本行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第八届
监事会监督委员会委员,本行审计部总经理。龙平先生1997年加入本行,先后任总行会计结算
部运营管理处处长、会计结算部总经理助理、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助理、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
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审计部总经理。龙平先生毕业于北京
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毓先生、龙平先生均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最近36个月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
监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
公司监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未持有本行
股份;除上文披露外,与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
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
担任本行监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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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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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7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龙平先生
(简历请见附件)为本行职工监事。本行监事会于此确认,自2024年6月7日起,龙平先生就任
本行职工监事。
龙平先生任本行职工监事相关薪酬将按照《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制
度》确定。同时,龙平先生亦根据其在本行的职位取得相应报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各项
社会保险、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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