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016 民生银行 更新日期:2024-04-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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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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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金融租赁 │ ---│ ---│ 54.96│ ---│ 105200.0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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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加银基金 │ ---│ ---│ 63.33│ ---│ 22200.0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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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银国际 │ ---│ ---│ 100.00│ ---│ 48225.97│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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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村镇银行 │ ---│ ---│ ---│ ---│ 13900.0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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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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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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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其他一级资本 │ 199.75亿│ 199.75亿│ 199.75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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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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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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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同方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巨人投资有限│
│ │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福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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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董事担任其实际控制人、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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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银行授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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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2│
│ │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核定同方国信投资控股│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国信”)及其关联企业、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
│ │团”)及其关联企业、巨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人投资”)及其关联企业、新希望│
│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希望集团”)及其关联企业、福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福信集团”)及其关联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如下: │
│ │ 1.同方国信及其关联企业集团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189亿元(以下金额如无特指,其币 │
│ │种均为人民币),额度有效期2年(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其中授信类关 │
│ │联交易额度119亿元,支用限额119亿元;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70亿元。 │
│ │ 2.东方集团及其关联企业集团关联交易额度150亿元,额度有效期2年(自2024年1月1日│
│ │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112.39亿元(含低风险额度3.70亿元),│
│ │支用限额108.69亿元;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37.61亿元。 │
│ │ 3.巨人投资及其关联企业集团关联交易额度132.60亿元,额度有效期2年(自2024年1月│
│ │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112.60亿元,支用限额112.60亿元; │
│ │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20亿元。 │
│ │ 4.新希望集团及其关联企业集团关联交易额度113亿元,额度有效期2年(自2024年1月1│
│ │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103亿元,支用限额103亿元;非授信类│
│ │关联交易预计额度10亿元。 │
│ │ 5.福信集团及其关联企业集团关联交易额度32.12亿元,额度有效期2年(自2024年1月1│
│ │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30.12亿元,支用限额30.12亿元;非授│
│ │信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2亿元。 │
│ │ 一、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
│ │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
│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同方国信及其关联企业、│
│ │东方集团及其关联企业、巨人投资及其关联企业、新希望集团及其关联企业、福信集团及其│
│ │关联企业集团关联交易额度需分别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
│ │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
│ │ 2023年12月12日,本行独立董事2023年第五次会议对《关于本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 │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前述关联交易│
│ │发表了独立意见。 │
│ │ 2023年12月12日,本行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3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 │《关于本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
│ │ 2023年12月26日,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本行日常关联交│
│ │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
│ │ 1.同意核定同方国信及其关联企业集团关联交易额度189亿元,额度有效期2年(自2024│
│ │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119亿元,支用限额119亿元;非│
│ │授信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70亿元。 │
│ │ 董事会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翁振杰先生未参与表决。 │
│ │ 2.同意核定东方集团及其关联企业集团关联交易额度150亿元,额度有效期2年(自2024│
│ │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112.39亿元(含低风险额度3.70│
│ │亿元),支用限额108.69亿元;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37.61亿元。 │
│ │ 董事会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宏伟先生未参与表决。 │
│ │ 3.同意核定巨人投资及其关联企业集团关联交易额度132.60亿元,额度有效期2年(自2│
│ │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112.60亿元,支用限额112.6│
│ │0亿元;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20亿元。 │
│ │ 董事会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史玉柱先生未参与表决。 │
│ │ 4.同意核定新希望集团及其关联企业集团关联交易额度113亿元,额度有效期2年(自20│
│ │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103亿元,支用限额103亿元;│
│ │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10亿元。 │
│ │ 董事会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刘永好先生回避表决。 │
│ │ 5.同意核定福信集团及其关联企业集团关联交易额度32.12亿元,额度有效期2年(自20│
│ │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30.12亿元,支用限额30.12亿│
│ │元;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2亿元。 │
│ │ (二)与本行的关联关系 │
│ │ 同方国信及其关联企业持有本行股份合计4.55%,本行董事翁振杰先生(董事资格尚待 │
│ │核准)担任同方国信及其多家关联企业董事,同方国信为本行关联法人。 │
│ │ 东方集团及其关联企业持有本行股份合计3.00%,本行副董事长张宏伟先生为东方集团 │
│ │实际控制人,东方集团为本行关联法人。 │
│ │ 巨人投资及其关联企业持有本行股份合计4.97%,本行董事史玉柱先生为巨人投资的实 │
│ │际控制人,巨人投资为本行关联法人。 │
│ │ 新希望集团及其关联企业持有本行股份合计4.96%,本行副董事长刘永好先生为新希望 │
│ │集团实际控制人,新希望集团为本行关联法人。 │
│ │ 福信集团及其关联企业持有本行股份合计0.61%,本行董事吴迪先生为福信集团法定代 │
│ │表人、董事,福信集团为本行关联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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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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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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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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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价格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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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7 │
│ │月3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与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金融产品代理销售业务合作│
│ │框架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在经股东大会批准的集团关联交易额度内,本行与大家人寿保│
│ │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家人寿”)签订《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大家人寿保│
│ │险股份有限公司金融产品代理销售业务合作框架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将│
│ │双方的金融产品代理销售业务2023年度服务费用总额上限由人民币3.50亿元(以下金额如无│
│ │特指,其币种均为人民币)调整为7.00亿元,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新│
│ │增拟定2024年度服务费用总额上限为12.00亿元,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 │
│ │;新增拟定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8日期间服务费用总额上限为10.00亿元 │
│ │ 本议案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上述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杨晓灵先生、赵鹏先生回避表决 │
│ │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行基于正当商业目的开展的正常银行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
│ │务状况无重大不利影响 │
│ │ 一、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 │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行与大家人寿签订《补充协议》,在符合法律法规、监│
│ │管机关要求及内部管理制度的前提下,本行为大家人寿提供金融产品代理销售服务,代理销│
│ │售保险产品,并收取相关销售服务费用。《补充协议》拟将双方的金融产品代理销售业务20│
│ │23年度服务费用总额上限由3.50亿元调整为7.00亿元,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
│ │日止;新增拟定2024年度服务费用总额上限为12.00亿元,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 │
│ │月31日止;新增拟定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8日期间服务费用总额上限为10.00亿元。 │
│ │以上《补充协议》约定调整新增服务费用总额达到《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 │》披露要求,详情请见本行于同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披露的公告《持续关连交易——订立金│
│ │融产品代理销售业务合作框架补充协议》。 │
│ │ 2023年7月13日,本行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
│ │《关于本行与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金融产品代理销售业务合作框架补充协议的议│
│ │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
│ │ 2023年7月31日,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上述关联交易。董事会审 │
│ │议《关于本行与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金融产品代理销售业务合作框架补充协议的│
│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关联董事杨晓灵先生、赵鹏先 │
│ │生回避表决。 │
│ │ 上述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本行独立董事一致认可。根据《上市公司独立│
│ │董事规则》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刘纪鹏、李汉│
│ │成、解植春、彭雪峰、刘宁宇、曲新久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以上关联交易属于本行正常业│
│ │务,交易方案符合一般商业原则以及本行上市地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审批程序│
│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股│
│ │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制度规定,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本行及本行│
│ │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大家人寿持有本行7,810,214,889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7.84%,为本行关联法人。大家 │
│ │人寿的主要经营范围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
│ │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现为国家金│
│ │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大家人寿由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持股99.984│
│ │%,通过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股0.016%。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由中国保 │
│ │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持股98.23%,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为一家国有机构,主│
│ │要经营范围包括:筹集、管理和运作保险保障基金,监测、评估保险业风险,参与保险业务│
│ │风险处置,管理和处分受偿资产,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业务;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由上│
│ │海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22%,其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0.55%,其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
│ │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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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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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民生置业有限公司、民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和渠道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长融和银投资管│
│ │理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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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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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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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3年7月13日经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 │
│ │易控制委员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同意民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置业”)及│
│ │其控股、参股子公司2023年度与本行及附属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发生各项非授信类│
│ │关联交易,预算总金额人民币466988万元(以下金额如无特指,其币种均为人民币)。 │
│ │ 本次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议案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本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
│ │ 上述交易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 │
│ │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行基于正当商业目的开展的正常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
│ │况无重大不利影响。 │
│ │ 一、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 │股票上市规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行第八届│
│ │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民生置业有限公司及其控股│
│ │、参股子公司2023年度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的议案》。 │
│ │ 2023年民生置业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拟与本集团发生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金额合计│
│ │466988万元,占本行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0.92%,占本行2023年一季度末未经审计 │
│ │资本净额比例为0.66%。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民 生置业│
│ │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2023年度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由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
│ │议批准。 │
│ │ 二、2023年度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额度和前次预算执行情况 │
│ │ 民生置业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2023年度拟与本集团发生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和前次│
│ │关联交易预算及执行情况如下: │
│ │ (一)民生置业 │
│ │ 1.2023年,民生置业拟与本集团发生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金额为257200万元,包括股│
│ │权转让交易、物业管理服务、存款、第三方支付服务、外包服务、销售服务、餐饮服务、会│
│ │议服务、票务代理、个性化旅游业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等其他符合公司经营范围的关联交│
│ │易。 │
│ │ (二)民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生科技”) │
│ │ 1.2023年,民生科技拟与本集团发生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金额为88273万元,包括软 │
│ │件开发、咨询等科技服务、租用本行办公场地等其他符合公司经营范围的关联交易。 │
│ │ (三)中和渠道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和渠道”) │
│ │ 1.2023年,中和渠道拟与本集团发生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金额为1515万元,包括自助│
│ │设备监控维保及科技类设备维保服务、采购软硬件设备及自助设备模块升级服务、技术服务│
│ │项目等。 │
│ │ (四)北京长融和银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融和银”) │
│ │ 1.2023年,长融和银拟与本集团发生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金额为65000万元,包括与 │
│ │本行开展资产转让项目合作、与本行在资产委托清收项目上继续开展合作等其他符合公司经│
│ │营范围的关联交易。 │
│ │ 三、关联方介绍 │
│ │ (一)民生置业 │
│ │ 民生置业成立于2009年9月16日,由本行工会委员会全资出资成立,注册地址:郑州市 │
│ │郑东新区心怡路278号9层901号,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万元。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 │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民生置业为本行关联方。│
│ │ (二)民生科技 │
│ │ 民生科技成立于2018年4月26日,由民生置业出资成立,持股比例为100%,注册地址: │
│ │北京市顺义区马坡镇顺安南路6号,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0万元。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 │
│ │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民生科技为本行关联方。 │
│ │ (三)中和渠道 │
│ │ 中和渠道成立于2016年12月28日,由民生置业出资成立,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
│ │门外大街31号4层406G,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2000.00万元。根据│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和渠道为本行关联方1。 │
│ │ (四)长融和银 │
│ │ 长融和银成立于2016年1月12日,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马坡镇顺安南路6号,注册资│
│ │本人民币1亿元,实收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股权结构为北京民生创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民生置业全资孙公司)持股比例100%。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
│ │法》的规定,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长融和银为本行关联方。 │
│ │ (五)鸿泰鼎石 │
│ │ 鸿泰鼎石成立于2015年3月17日,股东为:本行信用卡中心工会委员会、民生(北京) │
│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民生置业全资子公司)、北京睿韬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和深圳前海民商投│
│ │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2号院2号楼1701、1702、1801、│
│ │1802室,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 │的规定,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鸿泰鼎石为本行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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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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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民生电商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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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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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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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3年7月13日经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 │
│ │易控制委员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同意民生电商控股(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
│ │生电商”)2023年度与本行及附属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发生各项非授信类关联交易│
│ │,预算总金额人民币408174万元(以下金额如无特指,其币种均为人民币)。 │
│ │ 本次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议案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本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
│ │ 上述交易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 │
│ │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行基于正当商业目的开展的正常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
│ │况无重大不利影响。 │
│ │ 一、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
│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 │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行第八│
│ │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民生电商控股(深圳)有│
│ │限公司2023年度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的议案》。 │
│ │ 2023年民生电商拟与本集团发生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金额合计408174万元,占本行20│
│ │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0.81%,占本行2023年一季度末未经审计资本净额比例为0.58%。│
│ │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民生电商2023年度非授信类关联交│
│ │易预算由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批准。 │
│ │ 2023年7月13日,本行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上 │
│ │述关联交易预算。 │
│ │ 《关于民生电商控股(深圳)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的议案》表决情│
│ │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
│ │ 上述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前已获得本行独│
│ │立董事一致认可。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 │相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刘纪鹏、李汉成、解植春、彭雪峰、刘宁宇、曲新久发表了独立意│
│ │见,认为以上非授信类关联交易属本行正常业务,交易方案符合一般商业原则以及本行上市│
│ │地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及《中国民│
│ │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制度规│
│ │定,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本行及本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
│ │ 二、2023年度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额度和前次预算执行情况 │
│ │ 民生电商2023年度拟与本集团发生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和前次关联交易预算及执行情│
│ │况如下: │
│ │ 1.2023年,民生电商拟与本集团发生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金额为408174万元,包括技│
│ │术服务、业务交付外包服务、劳务派遣服务、租赁管理服务、咨询服务、催收(法律)服务│
│ │、运营服务、导流服务、集中采购服务、商旅服务等其他符合公司经营范围的关联交易。 │
│ │ 2.前次非授信类关联交易的预算和执行情况 │
│ │ 民生电商2022年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金额26.47亿元,实际发生金额20.67亿元。 │
│ │ 三、关联方介绍 │
│ │ 民生电商成立于2015年4月21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77100万元,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 │
│ │公司持有其24.8334%股权、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其18.1818%股权、东方集团粮油食品│
│ │有限公司持有其18.1818%股权、巨人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4.0655%股权、民生控股股份有限 │
│ │公司持有其4.0655%股权、中国船东互保协会持有其4.0655%股权、厦门福信金融控股有限公│
│ │司持有其4.0655%股权。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民 │
│ │生电商为本行关联法人。 │
│ │ 民生电商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44230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135万元。截至2022│
│ │年底,累计服务中小企业超3500家,C端客户超4000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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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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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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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参股公司、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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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
│交易详情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5 │
│ │月2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团关联交易及项下单笔业务的议案》│
│ │,同意核定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家保险”)集团关联交易额度600亿 │
│ │元人民币(含存量未到期综合授信业务,以下金额对应币种均为人民币),其中授信类关联│
│ │交易支用限额310亿元,存款等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290亿元,额度有效期2年。 │
│ │ 本次核定的集团关联交易额度中包括:本行与大家保险及其关联企业发生的授信类关联│
│ │交易额度310亿元,包含大家保险及下属子公司以100亿元银行存单提供质押担保的关联授信│
│ │,授信类关联交易中贷款不得为信用方式;本行与大家保险及其关联企业发生的非授信类关│
│ │联交易额度290亿元,包括大家保险及其关联企业在本行的存款、业务手续费、业务通道费 │
│ │等非授信业务。在上述集团关联交易额度内,给予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大家人寿”)综合授信业务金额260亿元(含存量未到期综合授信业务),可循环使用,授 │
│ │信有效期2年。授信业务品种包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品种期限不得超过本次审批确 │
│ │定的期限上限,以及相关规定要求;利费率水平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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