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018 上港集团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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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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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港罗东集装箱码│ 120000.00│ ---│ 60.00│ ---│ ---│ 人民币│
│头有限公司 │ │ │ │ │ │ │
├─────────┼─────┼─────┼─────┼─────┼──────┼──────┤
│上海科创中心二期私│ 41400.00│ ---│ 7.67│ ---│ ---│ 人民币│
│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 │ │ │ │ │
│(有限合伙) │ │ │ │ │ │ │
├─────────┼─────┼─────┼─────┼─────┼──────┼──────┤
│中谷物流 │ 10000.00│ ---│ ---│ 6415.58│ 528.51│ 人民币│
├─────────┼─────┼─────┼─────┼─────┼──────┼──────┤
│申万宏源 │ 140.00│ ---│ ---│ 659.58│ 0.00│ 人民币│
├─────────┼─────┼─────┼─────┼─────┼──────┼──────┤
│安通控股 │ 110.00│ ---│ ---│ 26.98│ 0.00│ 人民币│
├─────────┼─────┼─────┼─────┼─────┼──────┼──────┤
│交通银行 │ 45.08│ ---│ ---│ 227.19│ 0.00│ 人民币│
├─────────┼─────┼─────┼─────┼─────┼──────┼──────┤
│上港集团能源(上海│ ---│ ---│ 100.00│ ---│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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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 ---│ ---│ 4.13│ ---│ ---│ 人民币│
│份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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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信息中心(│ ---│ ---│ 4.16│ ---│ ---│ 人民币│
│上海)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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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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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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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银行贷款 │ 17.20亿│ 0.00│ 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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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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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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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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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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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银行贷款等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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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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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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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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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银行存款等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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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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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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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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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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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银行贷款等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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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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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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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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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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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银行存款等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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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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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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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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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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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银行贷款等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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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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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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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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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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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银行存款等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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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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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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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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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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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银行贷款等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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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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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4-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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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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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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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银行存款等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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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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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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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武汉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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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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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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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参股公司武汉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总额│
│ │不超过人民币1.25亿元;委托贷款期限自提款日后不超过12个月;委托贷款利率参考同期银│
│ │行贷款利率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
│ │ 本次委托贷款事项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除本次交易外,公司过去12个月与武汉港务集│
│ │团有限公司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不含日常关联交易)为人民币1.25亿元。 │
│ │ 本次委托贷款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
│ │大会审议。 │
│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委托贷款事项是为了发挥公司资金集中管理优势,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为缓解│
│ │子公司资金压力,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求,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
│ │ 一、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及主要原因目的 │
│ │ 为发挥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资│
│ │金集中管理优势,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为缓解子公司武汉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武汉港务”)的资金压力,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需求,公司及武汉港务其他股东方拟按│
│ │照持股比例向武汉港务提供同等条件下的委托贷款。公司拟根据持股比例,在2024年以自有│
│ │资金通过商业银行办理委托贷款的方式向武汉港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5亿元的委托贷│
│ │款,委托贷款期限自提款日后不超过12个月,委托贷款利率参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并经双方│
│ │协商确定。 │
│ │ (二)委托贷款审议情况 │
│ │ 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 │
│ │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本议案无关联董事),董事会同│
│ │意上港集团根据持股比例向关联参股公司武汉港务提供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5亿元委托贷款│
│ │的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三)委托贷款相关风险防范措施 │
│ │ 本次委托贷款相关风险防范措施详见本公告“五、委托贷款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相│
│ │关内容。 │
│ │ (四)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 │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本次委托贷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 │
│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本次委托贷款事项不属于《上海│
│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
│ │ (五)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
│ │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
│ │ 截至本公告日,上港集团副总裁王海建先生担任武汉港务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 │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对关联法人的认定,武汉港务为上港集团的关联法人,上港集团 │
│ │向武汉港务提供委托贷款事项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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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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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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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港能源 │洋山申港 │ 6.30亿│人民币 │2023-10-01│2029-09-30│连带责任│否 │否 │
│ │ │ │ │ │ │担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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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港能源 │洋山申港 │ 5.10亿│人民币 │2020-10-01│2026-09-30│连带责任│否 │否 │
│ │ │ │ │ │ │担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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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港能源 │洋山申港 │ 2.00亿│人民币 │2020-10-21│2026-10-21│连带责任│否 │否 │
│ │ │ │ │ │ │担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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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港物流 │上海外高桥│ 1.8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 │港综合保税│ │ │ │ │担保 │ │ │
│ │区发展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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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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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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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前,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
”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海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80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006
4%;高级管理人员丁向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001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0060%;高级管
理人员杨智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023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0060%;原高级管理人员张
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315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0057%;高级管理人员张敏先生持有公
司股份13314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0057%。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港集团高级
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
王海建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7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016%;丁向明
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49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015%;杨智勇先生通
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93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013%;张欣先生通过集中竞
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32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014%;张敏先生未通过集中竞价方式
减持公司股份。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届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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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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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由人民币11642072
37.50元(含税)调整为人民币1164068263.10元(含税)。
本次调整原因:根据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披露的《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1),公司于2024年11月1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回购注
销的2779488股A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完成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23284144750股变更为23281365262股。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一、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概述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港集团”)于2024年8
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港集团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
金红利人民币0.5元(含税)。按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23284144750股计算,公司202
4年半年度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64207237.50元(含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
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
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披露的《上港集团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4-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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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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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1、激励对象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公司和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
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在任期届满前因
个人原因离职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所有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
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
值予以回购。”鉴于1名首次授予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离职,根据上述规定,其持有的已
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1346100股限制性股票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
购事项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因死亡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公司和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
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职务变更(非个人原因)、死亡、丧失民事行为
能力等原因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且服务期间符合个人绩效考核要求的,按激励对象
在2020-2022年内的服务时间折算调整可授予权益,待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时
解除限售,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
购事项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
鉴于1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因死亡与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公司根据激励计划,按激励对
象在2020-2022年内的实际服务期折算首次授予权益,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
57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3、激励对象涉嫌职务犯罪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公司和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
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其他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回购
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鉴于2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涉嫌职务
犯罪,由于其特殊情况,根据上述规定,由董事会认定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103840
0股限制性股票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
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注销。
4、激励对象因职务变动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公司和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
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组织任命、职务变动成为公司监事、独立董事或
其他根据相关规定不能成为激励对象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
并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届时由相关方就该等激励对象取得前述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所付款项的利息支付事宜另行协商确定,利息不高于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
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鉴于1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因职务变动成为公司监事,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
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87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5、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而回购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第九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和解除限售条件”之第(三)款2和4的
有关规定:“根据《考核办法》等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进行评价,激励对象可解除
限售股票数量与其考核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
解除限售,且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回购
时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予以回
购。”根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首次授予中有6名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评价得分位于90分
至95分之间(其中2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绩效考核评价得分是任期考核评价得分,4名其
他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价得分是2021年度考核评价得分),故:2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可解除限售比例为95%;4名其他激励对象归属于第一
个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可解除限售比例为95%。据此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
50988股限制性股票。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2779488股,其中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92488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7000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须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涉及11人,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779488股(其中
涉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692488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87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
本激励计划剩余限制性股票66787508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61409508
股,预留授予部分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537800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6745885),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对上述共计11名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779488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10月31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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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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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40903104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40903104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9月11日。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于2024年8
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上港集团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对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或“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港集团A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上港集团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办法>与<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A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港集团A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上港集团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办法>与<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
意见。
3、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5月20日,公司通过内网对本次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
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
4、2021年5月20日,公司取得《关于同意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沪国资委分配〔2021〕154号),本激励计划获得上海市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2021年5月21日,公司披露了《上港集团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获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
5、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披露了《上港集团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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