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018 上港集团 更新日期:2026-09-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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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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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06-10-19│ 3.67│ 88.88亿│
├───────────┼───────────┼───────────┼───────────┤
│增发 │ 2011-04-06│ 4.49│ 79.22亿│
├───────────┼───────────┼───────────┼───────────┤
│增发 │ 2015-05-25│ 4.18│ 17.20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07-16│ 2.21│ 2.32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6-08│ 3.10│ 1694.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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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6-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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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申创申晖私募基│ 30000.00│ ---│ 10.27│ ---│ ---│ 人民币│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 │ │ │ │ │
│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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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临港国泰君安科│ 25850.00│ ---│ 5.86│ ---│ ---│ 人民币│
│技前沿产业私募基金│ │ │ │ │ │ │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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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集团创科三│ 24000.00│ ---│ 7.80│ ---│ ---│ 人民币│
│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 │ │ │ │ │
│(有限合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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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民生 │ 19195.14│ ---│ ---│ 15191.14│ 0.0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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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港集团能源(上海│ 14000.00│ ---│ 100.00│ ---│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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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谷物流 │ 10000.00│ ---│ ---│ 7201.01│ 176.17│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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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沪通集装箱码头│ 6400.00│ ---│ 40.00│ ---│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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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申创申晖企业管│ 266.67│ ---│ 6.67│ ---│ ---│ 人民币│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 │ │ │ │ │
│伙) │ │ │ │ │ │ │
├─────────┼─────┼─────┼─────┼─────┼──────┼──────┤
│申万宏源 │ 140.00│ ---│ ---│ 673.36│ 0.00│ 人民币│
├─────────┼─────┼─────┼─────┼─────┼──────┼──────┤
│安通控股 │ 110.00│ ---│ ---│ 50.95│ 0.00│ 人民币│
├─────────┼─────┼─────┼─────┼─────┼──────┼──────┤
│交通银行 │ 45.08│ ---│ ---│ 195.56│ 0.00│ 人民币│
├─────────┼─────┼─────┼─────┼─────┼──────┼──────┤
│满强航运有限公司 │ ---│ ---│ 100.00│ ---│ ---│ 人民币│
├─────────┼─────┼─────┼─────┼─────┼──────┼──────┤
│锦江航运物流(泰国│ ---│ ---│ 49.00│ ---│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
│广东揭阳前詹港务有│ ---│ ---│ 4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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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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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偿还银行贷款 │ 17.20亿│ 0.00│ 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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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
│公告日期 │2025-09-05 │转让比例(%) │1.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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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0.0000 │转让价格(元)│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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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3.39亿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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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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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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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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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8-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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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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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裁为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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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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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经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港集团”)董事会审议│
│ │同意,上港集团以及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尚东集装箱码头分公司(以下简称│
│ │:“上港集团尚东分公司”)作为承租方,上海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同盛集团”)作为出租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就洋山四期码头经营性资产(以下简称:“租│
│ │赁资产”或“标的资产”)租赁事宜于2026年8月12日达成协议,上港集团以及上港集团尚 │
│ │东分公司向同盛集团租赁标的资产进行经营,本次《洋山四期码头经营性资产租赁合同》租│
│ │赁期限一年(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租金为7.80亿元人民币(不含增值│
│ │税)。租赁期限届满后,双方无异议,本合同自动续期一年,续期次数不受限制。续签的年│
│ │度租金如超过董事会审议权限,须根据上市公司相关规定重新进行决策流程后再进行签署。│
│ │ 鉴于公司关联法人同盛集团是《洋山四期码头经营性资产租赁合同》的出租方,上港集│
│ │团以及上港集团尚东分公司是上述合同的承租方,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
│ │ 鉴于上海市委、市政府对于同盛集团改革工作要求,结合洋山四期码头经营性资产实际│
│ │情况,为确保洋山四期码头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发挥洋山深水港区整体规模效应,│
│ │进一步巩固和提升上海港国际航运枢纽地位,上港集团以及上港集团尚东分公司向同盛集团│
│ │租赁洋山四期码头经营性资产进行经营。 │
│ │ 经上港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审议同意,上港集团以及上港集团尚东分公司│
│ │与同盛集团于2026年8月12日签署了《洋山四期码头经营性资产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一年 │
│ │,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租赁期限届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则自动续期一年,│
│ │续期次数不受限制。本次租赁期限内租金为7.80亿元人民币,若双方拟自动续租,后续每年│
│ │租金按以下公式进行动态调整:当年租金(人民币/亿元)=7.80+1.80*(上一年度平均5年 │
│ │期国债利率-1.7%)*100(以上均不含增值税)。 │
│ │ 续签的年度租金如超过董事会审议权限,须根据上市公司相关规定重新进行决策流程后│
│ │再进行签署。 │
│ │ 二、关联人介绍 │
│ │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
│ │ 根据《关于上海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
│ │有股权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沪国资委产权〔2020〕464号),以及由上海市国有资 │
│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市国资委”)以及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
│ │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划转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资本有关事│
│ │项的通知》(沪国资委产权〔2020〕465号),同盛集团持有公司726720109股国有股份无偿│
│ │划转给上海市财政局持有,作为上海市国资委履行划转上港集团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
│ │义务,并委托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进行专户管理。该次国有股权划转以2019年12月31│
│ │日为基准日。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等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尚未完成,仍登记在同盛集团名下│
│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1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6日披露的《上港集团关于部 │
│ │分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
│ │ 同盛集团法定代表人、董事杨智勇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同盛集团与上港集│
│ │团同受上海市国资委实际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同盛集│
│ │团为公司关联法人,上港集团与同盛集团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
│ │ 关联方名称:上海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458号25楼 │
│ │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458号同盛大厦25楼 │
│ │ 法定代表人:杨智勇 │
│ │ 注册资本:11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设立日期:2002年3月28日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3746554X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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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8-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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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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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同受一公司实际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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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
│交易详情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港集团”)与上海同盛投│
│ │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盛集团”)经协商一致拟终止双方于2017年12月签署│
│ │的《洋山深水港区四期码头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书》(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上港集团│
│ │终止受托经营管理洋山深水港区四期码头(以下简称:“四期码头”或“标的资产”),对│
│ │四期码头中的经营性资产转为以租赁形式开展经营。经上港集团董事会审议同意,上港集团│
│ │与同盛集团于2026年8月12日签署《洋山深水港区四期码头委托经营管理之终止协议》(以 │
│ │下简称:“终止协议”),终止协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后生效,终止协议│
│ │生效后由同盛集团退回人民币5亿元履约保证金。 │
│ │ 鉴于公司关联法人同盛集团是终止协议的甲方,上港集团是终止协议的乙方,故本次交│
│ │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托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
│ │ 经上港集团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港集团与同盛集团于2017年12月26│
│ │日签署了《洋山深水港区四期码头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书》,约定同盛集团将四期码头委托上│
│ │港集团经营管理,委托经营管理期限至四期码头被收购且完成移交之日,上港集团已支付履│
│ │约保证金人民币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12月6日、2017年12月27日披露的《│
│ │上港集团关于受托经营管理洋山深水港区四期码头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
│ │51)、《上港集团关于与同盛集团完成<洋山深水港区四期码头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书>签署的│
│ │公告》(公告编号:2017-059)。 │
│ │ (二)终止协议的基本情况 │
│ │ 鉴于上海市委、市政府对于同盛集团改革工作要求,结合四期码头实际情况,经上港集│
│ │团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审议同意,上港集团与同盛集团于2026年8月12日签署《洋 │
│ │山深水港区四期码头委托经营管理之终止协议》,上港集团终止受托经营管理四期码头,终│
│ │止协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后生效,终止协议生效后由同盛集团退回人民币│
│ │5亿元履约保证金。 │
│ │ 二、关联人介绍 │
│ │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
│ │ 根据《关于上海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
│ │有股权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沪国资委产权〔2020〕464号),以及由上海市国有资 │
│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市国资委”)以及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
│ │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划转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资本有关事│
│ │项的通知》(沪国资委产权〔2020〕465号),同盛集团持有公司726720109股国有股份无偿│
│ │划转给上海市财政局持有,作为上海市国资委履行划转上港集团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
│ │义务,并委托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进行专户管理。该次国有股权划转以2019年12月31│
│ │日为基准日。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等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尚未完成,仍登记在同盛集团名下│
│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1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6日披露的《上港集团关于部 │
│ │分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
│ │ 同盛集团法定代表人、董事杨智勇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同盛集团与上港集│
│ │团同受上海市国资委实际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同盛集│
│ │团为公司关联法人,上港集团与同盛集团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
│ │ 关联方名称:上海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458号25楼 │
│ │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458号同盛大厦25楼 │
│ │ 法定代表人:杨智勇 │
│ │ 注册资本:11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设立日期:2002年3月28日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3746554X4 │
│ │ 主营业务:洋山深水港区工程建设及综合开发经营的投资,港口、航道工程的投资,现│
│ │代物流投资经营,投融资咨询服务,其他基础设施及新兴产业的投资。 │
│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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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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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武汉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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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裁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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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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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公司拟根据持股比例,在2026年向关联参股公司武汉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出借资金总额不超过│
│ │人民币1.25亿元;资金出借期限最长自提款日后不超过12个月;资金出借利率由借贷双方协│
│ │商确定。 │
│ │ 本次出借资金事项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除本次交易外,公司过去12个月与武汉港务集│
│ │团有限公司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不含日常关联交易)为人民币1.25亿元。 │
│ │ 本次出借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
│ │会审议。 │
│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出借资金事项主要为了发挥公司资金集中管理优势,同时为缓解子公司资金压力,│
│ │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求,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 │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
│ │ 一、出借资金暨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出借资金的基本情况及主要原因 │
│ │ 为发挥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资│
│ │金集中管理优势,同时为缓解子公司武汉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港务”)的│
│ │资金压力,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需求,公司及武汉港务其他股东方拟按照持股比例向武汉港│
│ │务提供同等条件下的资金出借。 │
│ │ (二)出借资金审议情况 │
│ │ 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 │
│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对外出借资金的议案》(本议案无关联董事),董事会同意│
│ │上港集团在2026年根据持股比例向关联参股公司武汉港务出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25亿元的│
│ │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 │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本次出借资金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 │
│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本次出借资金事项不属于《上海│
│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
│ │ (四)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
│ │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 │ 二、关联方(借款方)介绍 │
│ │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
│ │ 截至本公告日,上港集团副总裁王海建先生担任武汉港务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 │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法人的认定,武汉港务为上港集团的关联法人,上港集团向武汉港务│
│ │出借资金事项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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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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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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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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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港集团”)拟以自有资金│
│ │出资人民币20亿元,与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集团”)等多家企业共同│
│ │投资设立上海国茂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国茂”或“标的公司”,暂定名,最终│
│ │以工商注册为准),持股比例为15.38%。 │
│ │ 鉴于公司关联法人国际集团拟共同参与投资设立上海国茂,本次交易事项属于与关联人│
│ │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公司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国际集团进行的交易情况如下:一是,公司受国际集团委│
│ │托管理上海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盛集团”),并与国际集团签订了│
│ │《委托管理协议》,该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二是,公司以自有资金│
│ │出资人民币4.8亿元,与国际集团及其他投资人共同投资了上海国际集团创科三期创业投资 │
│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该次交易与本次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人民币24.8亿元,未达到公司│
│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公司过去12个月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与本次关联交易类│
│ │别相关的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未达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标准。 │
│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
│ │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风险提示:标的公司仍处于筹备设立阶段,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 │标的公司在后期运营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产业政策、投资标的运营管理等多种因素│
│ │影响,经营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存在收益不及预期或亏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 │意投资风险。 │
│ │ 一、关联对外投资概述 │
│ │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概况 │
│ │ 1、本次交易概况 │
│ │ 为更好地发挥上港集团作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重要主体作用和资源优势,进一步│
│ │提升港口物流服务水平,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20亿元,与国际集团以及其他多家上│
│ │海市国资监管企业或其指定主体共同投资设立上海国茂。因公司关联法人国际集团拟共同参│
│ │与投资设立上海国茂,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 │ 关联关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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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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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港能源 │洋山申港 │ 10.00亿│人民币 │2024-10-01│2031-09-30│连带责任│否 │否 │
│ │ │ │ │ │ │担保 │ │ │
├─────┼─────┼─────┼────┼─────┼─────┼────┼───┼───┤
│盛港能源 │洋山申港 │ 6.45亿│人民币 │2024-10-22│2031-10-21│连带责任│否 │否 │
│ │ │ │ │ │ │担保 │ │ │
├─────┼─────┼─────┼────┼─────┼─────┼────┼───┼───┤
│盛港能源 │洋山申港 │ 6.30亿│人民币 │2023-10-01│2029-09-30│连带责任│否 │否 │
│ │ │ │ │ │ │担保 │ │ │
├─────┼─────┼─────┼────┼─────┼─────┼────┼───┼───┤
│盛港能源 │洋山申港 │ 5.10亿│人民币 │2020-10-01│2026-09-30│连带责任│否 │否 │
│ │ │ │ │ │ │担保 │ │ │
├─────┼─────┼─────┼────┼─────┼─────┼────┼───┼───┤
│盛港能源 │洋山申港 │ 2.00亿│人民币 │2020-10-21│2026-10-21│连带责任│否 │否 │
│ │ │ │ │ │ │担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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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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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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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于2025年3
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港集团关于申请注册及发行中国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及发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本次
注册与发行相关事宜的决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
会的注册批文有效期为止。根据公司收到的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
协会”)于2025年8月29日发出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5]DFI52号),交易商协
会决定接受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自《接受注册通知书》落款之日起
2年内有效。2026年1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
请2026年度境内新增债务融资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2026年境内新增债务融资额度人
民币400亿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日
、5月8日、5月31日、9月2日、2026年2月3日披露的《上港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上港集团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上港集团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上港集团关于收到中国银行间市
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和《上港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
六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完成了“上海国际
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十期中期票据”和“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2026年度第十一期中期票据”的发行。1、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
十期中期票据公司上述中期票据发行的有关文件可登陆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
)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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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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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情况
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而回购注销。根据《激励计划》第九章“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条件和解除限售条件”之“(三)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条件”的有关规定
:“根据《考核办法》等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进行评价,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股票
数量与其考核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
根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首次授予中有4名激励对象的2023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价
得分位于90分至95分之间,故其归属于第三个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可解除限售比例为95%。据
此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6826股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前述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合计26826股,占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23279960504股的比例约为0.0001%。
(三)本次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应对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格,调整后的P仍需大于1。
1、本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7月30日,授予价格为2.212元/股。
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2年7月18日,授予价格为3.10元/股。
2、派发现金红利情况
2022年6月28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明确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996元
(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423056136.71元(含税)。2022年8月11日,公司披露了《上海
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2年8月19日发放现金红
利。
2023年6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明确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4元(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259780265元(含税)。2023年8月3日,公司披露了《上海国际港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3年8月11日发放现金红利。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明确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72元(
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004872897元(含税)。2024年5月7日,公司披露了《上海国际港
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年5月15日发放现金红利。
2024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明确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64068263.10元(含税)。2024年12月19日,公司披露
了《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年12月26日
发放现金红利。
2025年5月30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明确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45元
(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375797962.99元(含税)。2025年7月10日,公司披露了《上海
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5年7月17日发放现金红
利。
2025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明确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63998025.20元(含税)。2026年1月5日,公司披露了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6年1月13日发
放现金红利。
2026年6月12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明确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45元(
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375594273.08元(含税)。同时,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同意授
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决定公司2026年中期(半年度或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
案并实施。2026年7月15日,公司披露了《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
益分派实施公告》。2026年7月23日发放现金红利。
2026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港集团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明确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63998025.20元(含税)。公司拟于
本次回购注销前实施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故公司董事会拟根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及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及实施情况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
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3、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后所适用的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部分调整后所适用的授予价格:P1=2.212–0.18996–0.14–0.172–0.05–0.14
5–0.05–0.145–0.05=1.27004元/股。
预留授予部分调整后所适用的授予价格:P2=3.10–0.18996–0.14–0.172–0.05–0.145
–0.05–0.145–0.05=2.15804元/股。
本方案上述股权回购情形首次授予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以下价格的孰低者:
(1)调整后首次授予价格1.27004元/股;(2)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
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5.23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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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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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并实施,无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2026年
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8519408311.61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4475390539.48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
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1367208312.4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6年半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
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5元(含税)。按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23279960504股计算,公司2026年半年度合
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63998025.20元(含税)。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
,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并实施,无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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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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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2026年8月26日,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
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
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
划”或“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因存在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的情况,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港集团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6826
股。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3279960504股减
少至23279933678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23279960504元减少至23279933678元。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5月27日、2021年6月17日、2026年8月28日披露
的《上港集团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上港集团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2021-021)和《上港集团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6-048)。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鉴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
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
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
,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如下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
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
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
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
方式如下:1、申报时间
2026年8月28日起45天内(工作日的9:00-11:30,13:30-17:00)。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
报日以寄出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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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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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于2025年3
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港集团关于申请注册及发行中国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及发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本次
注册与发行相关事宜的决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
会的注册批文有效期为止。根据公司收到的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
协会”)于2025年8月29日发出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5]DFI52号),交易商协
会决定接受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自《接受注册通知书》落款之日起
2年内有效。2026年1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
请2026年度境内新增债务融资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2026年境内新增债务融资额度人
民币400亿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日
、5月8日、5月31日、9月2日、2026年2月3日披露的《上港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上港集团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上港集团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上港集团关于收到中国银行间市
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和《上港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
六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公司于2026年8月20日完成了“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八期中期
票据”和“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九期中期票据”的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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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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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31,601,928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31,601,928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8月31日。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于2026年8
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
港集团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和公
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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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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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港集团”)董事会审
议同意,上港集团以及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尚东集装箱码头分公司(以下简称
:“上港集团尚东分公司”)作为承租方,上海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
盛集团”)作为出租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就洋山四期码头经营性资产(以下简称:“租赁资
产”或“标的资产”)租赁事宜于2026年8月12日达成协议,上港集团以及上港集团尚东分公
司向同盛集团租赁标的资产进行经营,本次《洋山四期码头经营性资产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一
年(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租金为7.80亿元人民币(不含增值税)。租赁
期限届满后,双方无异议,本合同自动续期一年,续期次数不受限制。续签的年度租金如超过
董事会审议权限,须根据上市公司相关规定重新进行决策流程后再进行签署。
鉴于公司关联法人同盛集团是《洋山四期码头经营性资产租赁合同》的出租方,上港集团
以及上港集团尚东分公司是上述合同的承租方,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鉴于上海市委、市政府对于同盛集团改革工作要求,结合洋山四期码头经营性资产实际情
况,为确保洋山四期码头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发挥洋山深水港区整体规模效应,进一
步巩固和提升上海港国际航运枢纽地位,上港集团以及上港集团尚东分公司向同盛集团租赁洋
山四期码头经营性资产进行经营。
经上港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审议同意,上港集团以及上港集团尚东分公司与
同盛集团于2026年8月12日签署了《洋山四期码头经营性资产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一年,自2
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租赁期限届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则自动续期一年,续期次
数不受限制。本次租赁期限内租金为7.80亿元人民币,若双方拟自动续租,后续每年租金按以
下公式进行动态调整:当年租金(人民币/亿元)=7.80+1.80*(上一年度平均5年期国债利率-
1.7%)*100(以上均不含增值税)。
续签的年度租金如超过董事会审议权限,须根据上市公司相关规定重新进行决策流程后再
进行签署。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根据《关于上海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
股权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沪国资委产权〔2020〕464号),以及由上海市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市国资委”)以及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划转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资本有关事项的通知
》(沪国资委产权〔2020〕465号),同盛集团持有公司726720109股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给上海
市财政局持有,作为上海市国资委履行划转上港集团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义务,并委托
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进行专户管理。该次国有股权划转以2019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截
至本报告披露日,该等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尚未完成,仍登记在同盛集团名下,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3.1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6日披露的《上港集团关于部分国有股权无偿划转
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同盛集团法定代表人、董事杨智勇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同盛集团与上港集团
同受上海市国资委实际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同盛集团为
公司关联法人,上港集团与同盛集团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上海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458号2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458号同盛大厦25楼
法定代表人:杨智勇
注册资本:1100000万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2002年3月2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3746554X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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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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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港集团”)与上海同盛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盛集团”)经协商一致拟终止双方于2017年12月签署
的《洋山深水港区四期码头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书》(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上港集团终
止受托经营管理洋山深水港区四期码头(以下简称:“四期码头”或“标的资产”),对四期
码头中的经营性资产转为以租赁形式开展经营。经上港集团董事会审议同意,上港集团与同盛
集团于2026年8月12日签署《洋山深水港区四期码头委托经营管理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
“终止协议”),终止协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后生效,终止协议生效后由同
盛集团退回人民币5亿元履约保证金。
鉴于公司关联法人同盛集团是终止协议的甲方,上港集团是终止协议的乙方,故本次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托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经上港集团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港集团与同盛集团于2017年12月26日
签署了《洋山深水港区四期码头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书》,约定同盛集团将四期码头委托上港集
团经营管理,委托经营管理期限至四期码头被收购且完成移交之日,上港集团已支付履约保证
金人民币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12月6日、2017年12月27日披露的《上港集团
关于受托经营管理洋山深水港区四期码头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1)、《上
港集团关于与同盛集团完成<洋山深水港区四期码头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书>签署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7-059)。
(二)终止协议的基本情况
鉴于上海市委、市政府对于同盛集团改革工作要求,结合四期码头实际情况,经上港集团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审议同意,上港集团与同盛集团于2026年8月12日签署《洋山深
水港区四期码头委托经营管理之终止协议》,上港集团终止受托经营管理四期码头,终止协议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后生效,终止协议生效后由同盛集团退回人民币5亿元履
约保证金。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根据《关于上海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
股权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沪国资委产权〔2020〕464号),以及由上海市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市国资委”)以及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划转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资本有关事项的通知
》(沪国资委产权〔2020〕465号),同盛集团持有公司726720109股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给上海
市财政局持有,作为上海市国资委履行划转上港集团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义务,并委托
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进行专户管理。该次国有股权划转以2019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截
至本报告披露日,该等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尚未完成,仍登记在同盛集团名下,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3.1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6日披露的《上港集团关于部分国有股权无偿划转
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同盛集团法定代表人、董事杨智勇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同盛集团与上港集团
同受上海市国资委实际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同盛集团为
公司关联法人,上港集团与同盛集团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上海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458号2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458号同盛大厦25楼
法定代表人:杨智勇
注册资本:1100000万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2002年3月2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3746554X4
主营业务:洋山深水港区工程建设及综合开发经营的投资,港口、航道工程的投资,现代
物流投资经营,投融资咨询服务,其他基础设施及新兴产业的投资。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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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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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3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3
160192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23279960504股的0.14%。
本次A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敬请投资者注意。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于2026年8
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上港集团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并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授权,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
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应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30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3160192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23279960504股的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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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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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分别于2026年
4月28日、6月12日召开上港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上港集团2025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上海国际港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相关条款内容进行了修改,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32813
65262元减少至人民币23279960504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30日、6月13日披露
的《关于修订<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上港集团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公司于2026年6月22日取
得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6月17日颁发的《营业执照》,上述事项相关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办理完成,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075806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同汇路1号综合大楼A区4楼
法定代表人:于福林
注册资本:人民币2327996.0504万元
成立日期:1988年10月21日
经营范围:国内外货物(含集装箱)装卸(含过驳)、储存、中转和水陆运输;集装箱拆
拼箱、清洗、修理、制造和租赁;国际航运、仓储、保管、加工、配送及物流信息管理;为国
际旅客提供候船和上下船舶设施和服务;船舶引水、拖带,船务代理,货运代理;为船舶提供
燃物料、生活品供应等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设施租赁;港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港口码头建
设、管理和经营;港口起重设备、搬运机械、机电设备及配件的批发及进出口。(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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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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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1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国际港务大厦多功能厅(上海市东大名路3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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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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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公司副总裁杨智勇先生兼任公司董
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
se.com.cn)披露的《上港集团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杨智勇先生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2026年第3期主板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
,并于近日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其董事会秘书任职备案
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决议,杨智勇先生自
取得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资格备案无异议后,正式履行董事会秘书职
责。
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358号
联系电话:021-35308688
联系传真:021-35308688
电子邮箱:dongmi@portshanghai.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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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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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于2025年3
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港集团关于申请注册及发行中国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及发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本次
注册与发行相关事宜的决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
会的注册批文有效期为止。根据公司收到的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
协会”)于2025年8月29日发出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5]DFI52号),交易商协
会决定接受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自《接受注册通知书》落款之日起
2年内有效。2026年1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
请2026年度境内新增债务融资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2026年境内新增债务融资额度人
民币400亿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日
、5月8日、5月31日、9月2日、2026年2月3日披露的《上港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上港集团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上港集团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上港集团关于收到中国银行间市
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和《上港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
六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完成了“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六期中期
票据”和“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七期中期票据”的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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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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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12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6月12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国际港务大厦多功能厅(上海市东大名路358号,太平路入口)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12日至2026年6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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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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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于2025年3
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港集团关于申请注册及发行中国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及发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本次
注册与发行相关事宜的决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
会的注册批文有效期为止。根据公司收到的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
协会”)于2025年8月29日发出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5]DFI52号),交易商协
会决定接受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自《接受注册通知书》落款之日起
2年内有效。2026年1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
请2026年度境内新增债务融资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2026年境内新增债务融资额度人
民币400亿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日
、5月8日、5月31日、9月2日、2026年2月3日披露的《上港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上港集团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上港集团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上港集团关于收到中国银行间市
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和《上港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
六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完成了“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五期中期
票据”的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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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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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港集团”)于2026年4
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全体董事回避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的表决,同
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具体公告如
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根据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经营业绩考核周期
为三年,董事(不含外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经营业绩考核周期保持一致
。2026年度董事(不含外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严格按照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办
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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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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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在上海银行、邮储银行开展存贷款等业务系在银行
业金融机构正常的资金存放与借贷行为,存、贷款利率均按商业原则,参照上海银行、邮储银
行对其他客户同期存贷款利率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构成公司业务对关联方的依赖,
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3月30日,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第三
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于福林先生、宋晓东先生
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全年额度的议案》,董
事会同意2026年度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预计在关联方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行”)、中国邮政储
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储银行”)存贷款等业务全年额度为:在上海银行日存
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60亿元,授信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在邮储银行日存款余额不超
过人民币60亿元,授信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股东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公司召开了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意见如下: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预
计2026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全年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
会审议。
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全体委员同意《关于预计2026年度在关
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全年额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委员会发表书面审核意见
如下:委员会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常
的资金存放与借贷行为,存、贷款利率均按商业原则,关联交易定价符合相关规定程序,不会
构成公司业务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上海银行
企业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57510M
注册时间:1996年1月30日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688号
法定代表人:顾建忠
注册资本:1420652.8700万人民币
主要股东: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班牙桑坦德银
行有限公司等
经营范围:(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国内外
结算;(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五)发行金融债券;(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
政府债券;(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八)从事同业拆借;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于福林先生拟任上海银行董事(根据上海银行披露的《上海银行202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和《上海银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于福林先生拟任上
海银行董事已经上海银行股东会审议通过,尚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司董事、
总裁宋晓东先生拟任邮储银行董事(根据邮储银行披露的《邮储银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公告》和《邮储银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宋晓东先生拟任邮储银行
董事已经邮储银行股东会审议通过,尚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法人的认定,上海银行、邮储银行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额度为公司在上海银行、邮储银行开展存贷款等业务的2026年全年预计,公司在上海银
行、邮储银行开展存贷款等业务的存、贷款利率均按商业原则,参照上海银行、邮储银行对其
他客户同期存贷款利率确定,关联交易定价符合相关规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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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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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国际港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三
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港集团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普
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6年度
的审计机构,由普华永道中天承担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审计业务。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
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
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
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海阳西路555号、东育路588号第45层4501、4504单元。
普华永道中天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此外,普
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同时也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PCAOB
)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
2.人员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5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172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940余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人数为200余人。
3.业务规模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4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63.19亿元,
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57.7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5.36亿元。普华永道中天的2024年
度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含A股和B股)为29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
民币8208.81万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及租赁和
商务服务业等,与公司同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
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
相关规定。近三年普华永道中天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为:在相关
民事诉讼案件中,法院生效判决认定普华永道中天就投资者损失在上市公司担责范围内承担3%
的比例连带责任,约人民币2万元。
5.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
的纪律处分。
普华永道中天曾因同一项目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各一次,受
到沪、深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各一次,三名从业人员因该项目分别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行
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各一次及沪、深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各一次,八名从业人员因该项目受
到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各一次。此外,普华永道中天受到证券监管机构出具警示函的监督
管理措施四次,受到证券交易所予以监管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三次,九名从业人员受到行业主
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各一次,八名从业人员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六名
从业人员受到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各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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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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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拟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4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
币13,564,589,175.03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8,397,462,405.80元。截至2025年1
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0,267,412,046.09元。经董事会决议,
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
案如下:
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
现金红利人民币1.45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23,279,960,504股,以
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375,594,273.08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
2025年半年度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人民币1,163,998,025.20元)总额为人民币4,539,592,298.28
元(含税),占2025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3.47%。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
,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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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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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于2025年3
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港集团关于申请注册及发行中国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及发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本次
注册与发行相关事宜的决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
会的注册批文有效期为止。根据公司收到的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
协会”)于2025年8月29日发出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5]DFI52号),交易商协
会决定接受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自《接受注册通知书》落款之日起
2年内有效。2026年1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
请2026年度境内新增债务融资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2026年境内新增债务融资额度人
民币400亿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日
、5月8日、5月31日、9月2日、2026年2月3日披露的《上港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上港集团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上港集团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上港集团关于收到中国银行间市
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和《上港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
六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公司于2026年2月12日完成了“上海国际
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的发行。
公司上述中期票据发行的有关文件可登陆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
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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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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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于2025年3
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港集团关于申请注册及发行中国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及发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本次
注册与发行相关事宜的决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
会的注册批文有效期为止。根据公司收到的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
协会”)于2025年8月29日发出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5]DFI52号),交易商协
会决定接受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自《接受注册通知书》落款之日起
2年内有效。2026年1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
请2026年度境内新增债务融资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2026年境内新增债务融资额度人
民币400亿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日
、5月8日、5月31日、9月2日、2026年2月3日披露的《上港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上港集团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上港集团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上港集团关于收到中国银行间市
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和《上港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
六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公司于2026年2月6日完成了“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四期中期票
据”的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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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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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于2025年3
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港集团关于申请注册及发行中国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及发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本次
注册与发行相关事宜的决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
会的注册批文有效期为止。根据公司收到的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
协会”)于2025年8月29日发出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5]DFI52号),交易商协
会决定接受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自《接受注册通知书》落款之日起
2年内有效。2026年1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
请2026年度境内新增债务融资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2026年境内新增债务融资额度人
民币400亿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日
、5月8日、5月31日、9月2日、2026年2月3日披露的《上港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上港集团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上港集团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上港集团关于收到中国银行间市
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和《上港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
六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公司于2026年2月4日完成了“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
据”和“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的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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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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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2月4日收到
公司副总裁刘涛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刘涛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
,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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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3│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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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拟根据持股比例,在2026年向关联参股公司武汉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出借资金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1.25亿元;资金出借期限最长自提款日后不超过12个月;资金出借利率由借贷双方协
商确定。
本次出借资金事项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除本次交易外,公司过去12个月与武汉港务集团
有限公司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不含日常关联交易)为人民币1.25亿元。
本次出借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出借资金事项主要为了发挥公司资金集中管理优势,同时为缓解子公司资金压力,满
足正常生产经营需求,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一、出借资金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出借资金的基本情况及主要原因
为发挥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资金
集中管理优势,同时为缓解子公司武汉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港务”)的资金
压力,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需求,公司及武汉港务其他股东方拟按照持股比例向武汉港务提供
同等条件下的资金出借。
(二)出借资金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
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对外出借资金的议案》(本议案无关联董事),董事会同意上港
集团在2026年根据持股比例向关联参股公司武汉港务出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25亿元的关联交
易事项,并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本次出借资金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本次出借资金事项不属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四)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
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借款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截至本公告日,上港集团副总裁王海建先生担任武汉港务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对关联法人的认定,武汉港务为上港集团的关联法人,上港集团向武汉港务出借
资金事项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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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3│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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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资金出借对象:民生轮船股份有限公司、马士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中远海运港口
投资有限公司、厦门远海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浙江省海港投
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资金出借方式:包括企业直接出借、委托贷款等
资金出借金额:2026年对外出借资金合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1.11亿元(不含向关联方出
借资金)
资金出借期限:最长自提款日后不超过36个月
资金出借利率:视借款人生产经营状况、资金用途、税收法规等实际情况,由借贷双方协
商确定。
本次出借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
本次出借资金事项主要为了发挥公司资金集中管理优势,同时为缓解子公司资金压力,满
足正常生产经营需求,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一)出借资金事项的基本情况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充分发挥资
金集中管理优势。一是,为盘活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存量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公司下属控
股子公司拟按照持股比例向各股东或其指定的境内关联企业或拥有控制权的子公司提供同等条
件下的资金出借。二是,为缓解子公司资金压力,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求,公司与其他股东方
拟按照持股比例向子公司提供同等条件下的资金出借。
综上,根据公司2026年资金预算安排,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拟在2026年对外出借资金合
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1.11亿元(不含向关联方出借资金),资金出借期限最长自提款日后不
超过36个月,资金出借利率视借款人生产经营状况、资金用途、税收法规等实际情况,由借贷
双方协商确定。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拟对外出借资金的出借方和借款方情况具体如下:
1、资助对象(出借方):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资助对象(出借方):上海沪东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3、资助对象(出借方):上海浦东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4、资助对象(出借方):上海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5、资助对象(出借方):上海明东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6、资助对象(出借方):上海盛东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二)出借资金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
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对外出借资金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出借资金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出借资金的主要原因及考虑
一是,为盘活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存量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拟按
照持股比例向各股东或其指定的境内关联企业或拥有控制权的子公司提供同等条件下的资金出
借。二是,为缓解子公司资金压力,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求,公司与其他股东方拟按照持股比
例向子公司提供同等条件下的资金出借。
经过综合风险评估,上述借款方具备偿还借款的能力和信用状况,且还本付息履约情况良
好,借款风险较低。本次出借资金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一)民生轮船股份有限公司
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zhzxgk/)检索查询,被资助人
民生轮船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此前未对民生轮船股份有限公司出借资金,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
形。
公司与被资助人民生轮船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马士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zhzxgk/)检索查询,被资助人
马士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于上一会计年度对马士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了人民币2.45亿元
的资金出借,不存在对马士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公司与被资助人马士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厦门远海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zhzxgk/)检索查询,被资助人
厦门远海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与被资助人厦门远海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未对厦门远海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出借资金,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
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五)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zhzxgk/)检索查询,被资助人
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于上一会计年度对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提供了人民币9.45亿
元的资金出借,不存在对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公司与被资助人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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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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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和完善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与
风险管控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充分行使
权利、有效履行职责,保障公司与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拟为公司
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责任险”)。具体情况如下:
一、责任险方案
1.投保人: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投保人:公司及子公司、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3.责任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费用: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期(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
二、提请股东会授权事宜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在上述保险方案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
办理责任险投保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在限额内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
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
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不超出前述金额前提下,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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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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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所载2025年度的业务数据属于快速统计数据,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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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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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2月25日收
到公司总审计师杨海丰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杨海丰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
审计师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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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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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红利总额调整情况: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每10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元
(含税)不变,现金红利总额由人民币1164068263.10元(含税)调整为人民币1163998025.20
元(含税)。
本次调整原因:根据公司于2025年12月20日披露的《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公司于2025年12月25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回购注
销的1404758股A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5年12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完成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23281365262股变更为23279960504股。根据公司2025年半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一、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概述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港集团”)于2025年8
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并于2025年12月
16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
元(含税)。按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23281365262股计算,公司2025年半年度合计拟
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64068263.10元(含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
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
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29日、2025年12月17日披露的《上港集团2025年半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上港集团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二、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5年12月20日披露的《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A股限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回购注销的1404758股A
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5年12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
,公司总股本由23281365262股变更为23279960504股。
根据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上述公司总股本变动情况,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
额不变,对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
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元(含税),以公司目前总股本232
79960504股进行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1163998025.20元(含税),具体以
权益分派实施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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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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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同意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上海国际港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
”)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中4名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04758股;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同意本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212元/股调整为1.51504元/股。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
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召开了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全体委员同
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5月27日、2021年6月17日、2025年10月31日披露的《
上港集团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上港集团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
号:2021-021)和《上港集团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50)。
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上港集团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截至目前公示期已满45天
,期间公司未收到债权人关于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本次
回购事项提出的异议。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1、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而回购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第九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三)2、激励
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条件”的有关规定:“根据《考核办法》等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年度个人绩
效进行评价,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与其考核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
根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首次授予中有1名激励对象的2022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价
得分位于60分至80分之间,故其归属于第二个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可解除限售比例为75%。据
此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5958股限制性股票。
2、激励对象因董事会认定的其他情形而回购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公司和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
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其他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回购
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据此,经公司董事会认定,首次授予中
有3名激励对象,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1378800股限制性股票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
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注
销。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404758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须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涉及4人,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404758股(为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剩余限制性股票33242154股(其中首次
授予部分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30015354股,预留授予部分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322680
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6745885),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对上述共计4名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404758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12月24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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