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026 中远海能 更新日期:2024-04-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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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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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LNG运输项目三 │ 554141.00│ ---│ 49.00│ ---│ ---│ 人民币│
│家单船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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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LNG运输项目 │ 549732.00│ ---│ 51.00│ ---│ ---│ 人民币│
│三家单船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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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国事LNG运输 │ 347199.00│ ---│ 70.71│ ---│ ---│ 人民币│
│项目两家单船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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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 │ 2863.99│ ---│ ---│ 28158.91│ 1759.17│ 人民币│
├─────────┼─────┼─────┼─────┼─────┼──────┼──────┤
│招商证券 │ 193.41│ ---│ ---│ 1020.54│ 13.84│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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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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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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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艘VLCC原油轮 │ 19.72亿│ 0.00│ 19.85亿│ 100.7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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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艘苏伊士型原油轮 │ 9.92亿│ 0.00│ 9.92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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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艘阿芙拉型原油轮 │ 7.78亿│ 0.00│ 7.98亿│ 102.5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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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艘阿芙拉型成品油 │ 5.32亿│ 0.00│ 5.32亿│ 100.00│ ---│ ---│
│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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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艘巴拿马型原油轮 │ 4.15亿│ 0.00│ 4.15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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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付2艘巴拿马型油 │ 3.88亿│ 0.00│ 3.88亿│ 100.00│ ---│ ---│
│轮(7.2万吨级)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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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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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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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扬州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大连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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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受同一企业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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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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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能”、“本公司”或“公司”,连同其│
│ │附属公司简称“本集团”)作为买方与大连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中远海│
│ │运重工”)作为卖方于2023年12月29日签订1份船舶建造合同,约定由大连中远海运重工为 │
│ │本公司建造1艘49900载重吨MR型油轮,船价为人民币3.49亿元; │
│ │ 海南中远海运能源运输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中远海运能│
│ │源”)作为买方与扬州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中远海运重工”)作为卖方│
│ │于2023年12月29日签订3份船舶建造合同,约定由扬州中远海运重工为海南中远海运能源建 │
│ │造3艘114200载重吨阿芙拉型原油轮,3艘船舶总价为人民币17.37亿元; │
│ │ 海南中远海运能源作为买方与大连中远海运重工作为卖方于2023年12月29日签订2份船 │
│ │舶建造合同,约定由大连中远海运重工为海南中远海运能源建造2艘64900载重吨巴拿马型原│
│ │油轮,2艘船舶总价为人民币8.32亿元; │
│ │ 以上6艘船舶总价为人民币29.18亿元。 │
│ │ 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在过往12个月中,没有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
│ │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须与本次交易合并计算。 │
│ │ 上述关联交易经公司二〇二三年第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
│ │ 上述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上述交易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获得独立股东批准。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中远海能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的二〇二三年第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
│ │新造6艘油轮的议案》(详见本公司发布的临2023-047号公告),董事会同意本集团新建6艘│
│ │船舶,其中包括:本公司在大连中远海运重工新造1艘49900载重吨MR型油轮;海南中远海运│
│ │能源在扬州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新造3艘114200载重吨阿芙拉型原油轮,在大连中远海运 │
│ │重工有限公司新造2艘64900载重吨巴拿马型原油轮。 │
│ │ 于2023年12月29日,本公司作为买方与大连中远海运重工作为卖方签订1份船舶建造合 │
│ │同,约定由大连中远海运重工为本公司建造1艘49900载重吨MR型油轮,船价为人民币3.49亿│
│ │元。海南中远海运能源作为买方与扬州中远海运重工作为卖方签订3份船舶建造合同,约定 │
│ │由扬州中远海运重工为海南中远海运能源建造3艘114200载重吨阿芙拉型原油轮,3艘船舶总│
│ │价为人民币17.37亿元;海南中远海运能源作为买方与大连中远海运重工作为卖方签订2份船│
│ │舶建造合同,约定由大连中远海运重工为海南中远海运能源建造2艘64900载重吨巴拿马型原│
│ │油轮,2艘船舶总价为人民币8.32亿元;以上6艘船舶总价约为人民币29.18亿元。 │
│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公司控股股东为中国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运”),本公司间接控股│
│ │股东为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 │
│ │ 扬州中远海运重工、大连中远海运重工均隶属于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
│ │远海运重工”)。中远海运重工是中远海运的全资子公司。 │
│ │ 扬州中远海运重工、大连中远海运重工与本公司均受中远海运控制,与本公司的关联关│
│ │系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关联方 │
│ │,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
│ │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在过往12个月中,公司及控股的下属公司没有与同一关联人进│
│ │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须与本次交易合并计算。 │
│ │ 由于本次交易的总代价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六份新造船│
│ │合同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获得独立股东的批准后方可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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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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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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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运能│蓝色北极LN│ 20.03亿│人民币 │2017-12-22│2029-12-22│一般担保│否 │是 │
│源运输股份│G、绿色北 │ │ │ │ │ │ │ │
│有限公司 │极LNG、紫 │ │ │ │ │ │ │ │
│ │色北极LNG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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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运能│中海发展(│ 5.49亿│美元 │2022-09-26│2026-05-17│--- │否 │未知 │
│源运输股份│香港)航运│ │ │ │ │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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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运能│寰宇船务企│ 2.29亿│美元 │2016-11-08│2028-11-08│--- │否 │未知 │
│源运输股份│业有限公司│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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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运能│宝瓶座LNG │ 5808.00万│人民币 │--- │--- │一般担保│否 │是 │
│源运输股份│、双子座LN│ │ │ │ │ │ │ │
│有限公司 │G、白羊座L│ │ │ │ │ │ │ │
│ │NG、摩羯座│ │ │ │ │ │ │ │
│ │LNG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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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运能│蓝色北极LN│ 4533.00万│人民币 │--- │--- │一般担保│否 │是 │
│源运输股份│G、绿色北 │ │ │ │ │ │ │ │
│有限公司 │极LNG、紫 │ │ │ │ │ │ │ │
│ │色北极LNG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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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运能│红色北极、│ 3537.00万│人民币 │--- │--- │一般担保│否 │是 │
│源运输股份│橙色北极、│ │ │ │ │ │ │ │
│有限公司 │黄色北极、│ │ │ │ │ │ │ │
│ │青色北极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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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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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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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派金额:全体股东(A股及H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5元;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每股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未分配
利润为人民币137.12亿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
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A股及H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50元(含税)。截至20
24年3月28日,公司总股本477077639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69771738.25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49.84%。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
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
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公司目前预计不存在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情况,如后
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
润分配的预案》,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本
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2.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对《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出具审核意见如下:利润分配方案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已履行了公司相应决策程序;利润分配方案内容合
理,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促进本公司的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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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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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积极践行国之大者责
任,履行航运强国使命,服务能源安全保障;认真贯彻落实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质量提升工作部
署,通过内抓“公司治理”和“提质增效”、外抓“客户营销”和“业务开拓”,不断提高企
业价值,树立优秀资本市场形象;助力“提振投资者信心”、增进“资本市场活力”。现将公
司落实“提质增效”工作目标任务和重点举措公告如下:
一、聚焦两大主业,共促高质量发展
本公司主要业务包括国际和中国沿海原油及成品油运输,以及国际液化天然气运输。依托
中国巨大的油气进口需求、丰富的国内外大型客户资源以及控股股东完善的产业链资源优势,
凭借着自身优异的管理水平和领先的运力规模,本公司在中国油气进口运输中始终保持在领先
地位,并拥有较好的市场影响力和品牌美誉度。
油品运输方面,本公司将以经营效益为核心,实现油运板块可持续创效;持续推进全球化
经营,强化海外网点建设,完善全球营销网络,提高全球资源配置能力。同时,本公司将紧随
客户需求提供可靠的全球物流解决方案,并充分发挥经营模式灵活、船位布局广泛、船型种类
齐全等优势,持续优化航线部署与市场配置,提升整体船队收益。
液化天然气运输方面,本公司将积极跟踪上游大型能源商的动态,挖掘潜在客户需求,持
续开拓LNG长期期租运输项目;持续强化LNG船管能力建设,提升LNG运输项目综合管理水平;
探索多样化LNG运输经营模式,关注LNG即期运输的参与机遇;密切跟踪LNG运输的上下游投资
机会,全面探索产业链项目合作空间。
二、抓牢安全管理,增强核心竞争力
本公司将继续保持危化品运输安全管理的业内领先优势;持续完善公司综合管理体系,夯
实安全管理制度基础;坚持激励约束机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健全一体化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和应急管理程序,推进构建全球应急资源网络,提升整体安全保
障能力。公司还将致力于安全管理核心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价值实现,以安全管理价值助推企
业价值,为能源运输业安全健康发展树立标杆。
三、着力成本管控,助力效益提升
本公司将推进全面精益成本管理工作,持续优化成本结构;注重成本支出合理性和必要性
,匹配成本增量与收入增量的关系。重点管控燃油采购价格与燃油消耗,努力降低燃油成本;
深化机务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推动船舶全生命周期的备件采购管理,优化船舶厂修方案,进
一步缩减机务成本;持续关注汇率、利率波动,适时调整融资结构,压降综合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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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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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能”、“本公司”或“公司”,连同
其附属公司简称“本集团”)作为买方与大连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中远海
运重工”)作为卖方于2023年12月29日签订1份船舶建造合同,约定由大连中远海运重工为本
公司建造1艘49900载重吨MR型油轮,船价为人民币3.49亿元;
海南中远海运能源运输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中远海运能源
”)作为买方与扬州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中远海运重工”)作为卖方于20
23年12月29日签订3份船舶建造合同,约定由扬州中远海运重工为海南中远海运能源建造3艘11
4200载重吨阿芙拉型原油轮,3艘船舶总价为人民币17.37亿元;
海南中远海运能源作为买方与大连中远海运重工作为卖方于2023年12月29日签订2份船舶
建造合同,约定由大连中远海运重工为海南中远海运能源建造2艘64900载重吨巴拿马型原油轮
,2艘船舶总价为人民币8.32亿元;
以上6艘船舶总价为人民币29.18亿元。
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在过往12个月中,没有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
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须与本次交易合并计算。
上述关联交易经公司二〇二三年第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上述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交易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获得独立股东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中远海能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的二〇二三年第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新
造6艘油轮的议案》(详见本公司发布的临2023-047号公告),董事会同意本集团新建6艘船舶
,其中包括:本公司在大连中远海运重工新造1艘49900载重吨MR型油轮;海南中远海运能源在
扬州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新造3艘114200载重吨阿芙拉型原油轮,在大连中远海运重工有限
公司新造2艘64900载重吨巴拿马型原油轮。
于2023年12月29日,本公司作为买方与大连中远海运重工作为卖方签订1份船舶建造合同
,约定由大连中远海运重工为本公司建造1艘49900载重吨MR型油轮,船价为人民币3.49亿元。
海南中远海运能源作为买方与扬州中远海运重工作为卖方签订3份船舶建造合同,约定由扬州
中远海运重工为海南中远海运能源建造3艘114200载重吨阿芙拉型原油轮,3艘船舶总价为人民
币17.37亿元;海南中远海运能源作为买方与大连中远海运重工作为卖方签订2份船舶建造合同
,约定由大连中远海运重工为海南中远海运能源建造2艘64900载重吨巴拿马型原油轮,2艘船
舶总价为人民币8.32亿元;以上6艘船舶总价约为人民币29.18亿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公司控股股东为中国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运”),本公司间接控股股
东为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
扬州中远海运重工、大连中远海运重工均隶属于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
海运重工”)。中远海运重工是中远海运的全资子公司。
扬州中远海运重工、大连中远海运重工与本公司均受中远海运控制,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关联方,本
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在过往12个月中,公司及控股的下属公司没有与同一关联人进行
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须与本次交易合并计算。
由于本次交易的总代价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六份新造船合
同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获得独立股东的批准后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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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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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销行权期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于2022年12月27日期限届满,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数量为907660份。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
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注销。”
公司董事会决定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内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907660份
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2、注销未达成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
因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第三个行权期相应9264660份股票期权。
上述两项合计注销公司10172320份股票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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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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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罗
宇明先生提交的辞呈,因工作调整,罗宇明先生请辞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罗宇明先生已确认与公司及公司董事会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其他与其辞任相关的事宜需
要通知公司股东。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罗宇明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
司董事会时生效。
公司董事会对罗宇明先生担任副总经理期间勤勉尽责的工作及长期以来对公司所做出的贡
献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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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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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能”、“本公司”或“公司”)于近
日接到本公司工会出具的推荐函,根据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本公司工会推荐陈华女士和王
振明先生担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他们将与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选
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翁羿先生及杨磊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与股东
代表监事一致。
原职工监事徐一飞先生和曾向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本公司对徐一飞先生和
曾向峰先生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期间的勤勉尽责工作,维护股东权益及员工利益表示衷心
感谢。
陈华女士和王振明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关于职工代表监事的
任职资格,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附件:职工监事简历:
陈华女士,1971年5月生,会计学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
司财务管理部资深专员及职工代表监事。陈女士历任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油轮公司财务部副
主任、总经理,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
总经理。
王振明先生,1978年6月生,管理学硕士,现任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工作
部/监督审计部综合管理室/巡察管理室主任及职工代表监事。王先生历任大连远洋运输公司党
委工作部秘书、团委书记,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工作部/监督审计部综合管理
室/纪检监察室副主任(主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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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1│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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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单船公司与联合卖方(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工业贸易公司)于2023
年8月31日签订船舶建造合同,约定由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为三家单船公司建造3艘17.5
万方LNG船,3艘船舶总合同船价约为7亿美元。
三家单船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租船合同,租期为自各船交船日起19+5年
。
上述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交易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
一、交易概述
经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能”、“本公司”或“公司”,连
同其附属公司简称“本集团”)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董事会会议批准(详见
本公司发布的临2023-014号公告《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第三次董事会会
议决议公告》),本公司间接持股51%的中能兴程液化天然气运输有限公司、中能兴越液化天
然气运输有限公司及中能兴远液化天然气运输有限公司(上述及以下统称“三家单船公司”)
与相关各方签署LNG运输项目造船合同和租船合同。
二、合同方介绍
1、船东及买方:中能兴程液化天然气运输有限公司、中能兴越液化天然气运输有限公司
及中能兴远液化天然气运输有限公司,为中国能源运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能源”
)在香港成立的三家单船公司,主要从事液化天然气运输。
中国能源为本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上海中远海运液化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LNG”,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其51%股权,其另一方股东为冠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其为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中石化冠德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持有其49%股权,中国能
源属于投资控股性质的公司,目前投资和运营6艘17.4万立方米LNG船(不包括此次新建造的3
艘LNG船)。
2、卖方: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船重工”)与中国船舶工业贸易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贸易”)作为联合卖方。
大船重工为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主要从事造船及船舶维修业务,大
船重工为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中船贸易为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主要从事船舶买卖经纪,中船贸易
为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承租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其主要从事石油与天
然气勘探开发、管道运输、销售等。
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卖方、承租人均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
关联方。
三、各合同(协议)的主要内容
1、造船合同
签署时间:2023年8月31日。
合同签署方:三家单船公司作为买方;大船重工与中船贸易作为联合卖方。
合同主要内容:根据造船合同,大船重工同意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船坞设计、建造、下水
、装配及完成船舶并出售及交付予买方,买方同意按照合同的约定购买并接受船舶交付。
根据造船合同,船舶舱容为175000立方米。
根据造船合同,3艘船舶的总合同价格约为7亿美元。买方应向卖方根据造船进度分五期支
付船款,分别为各船船价的20%、10%、10%、10%和50%,第五期船款将根据造船合同的若干情
况(其中包括船舶延迟交付及性能瑕疵的费用补偿及违约赔偿金)进行调整。
交船期:3艘船舶预期分别于2027年3月31日、2027年6月30日和2028年4月30日交付。
2、租船合同
船东:三家单船公司
承租人:中石化
租期:上述三艘船舶建造完成后,将出租给中石化使用,租期为自各船交船日起固定租期
19年+选择租期5年。
租金:各船的日租金包括根据确定收益率下的资本成本及根据综合物价指数调节的操作成
本,项目租金及收益率符合当期LNG市场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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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6│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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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单船公司与联合卖方(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工业贸易公司)于
2023年7月25日签订船舶建造合同,约定由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为两家单船公司建
造2艘17.4万方液化天然气(“LNG”)运输船舶,2艘船舶总价约为人民币33.3亿元。
两家单船公司与中国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签署租船合同,租期为各船交船日起25年。
上述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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