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028 中国石化 更新日期:2025-04-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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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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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 22700.00│ ---│ 3.35│ 22700.00│ ---│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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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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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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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LNG项目三期工 │ 45.00亿│ 2.78亿│ 2.78亿│ 6.00│ ---│ ---│
│程一阶段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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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分公司氢气提纯│ 1.87亿│ 1.15亿│ 1.15亿│ 61.00│ ---│ ---│
│设施完善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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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分公司炼油转型│ 48.00亿│ 1.82亿│ 1.82亿│ 4.00│ ---│ ---│
│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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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分公司5万吨/年│ 9.00亿│ 7.96亿│ 7.96亿│ 88.00│ ---│ ---│
│聚烯烃弹性体(POE │ │ │ │ │ │ │
│)工业试验装置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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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广东)炼化有│ 16.00亿│ 4.96亿│ 4.96亿│ 31.00│ ---│ ---│
│限公司2号EVA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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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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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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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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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为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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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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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 │ 根据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中国石化”)控股子公司中国石化│
│ │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与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中国石化销│
│ │售股份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与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
│ │股份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与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
│ │份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与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
│ │有限公司的相关分公司单称或合称“销售公司分公司”;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
│ │的相关分公司单称或合称“国家管网集团分公司”)分别签署的《成品油管道运输服务合同│
│ │》,因生产经营需要,销售公司分公司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需要委托国家│
│ │管网集团分公司输送成品油(简称“本次日常关联交易”)。 │
│ │ (一)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
│ │ 中国石化已于2025年1月14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一致同意本 │
│ │次日常关联交易。 │
│ │ 中国石化已于2025年1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经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同 │
│ │意,通过了《公司与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 │关联董事吕亮功就该议案的表决予以回避。 │
│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的交易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
│ │ 前次日常关联交易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中国石化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国家石油│
│ │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家管网集团”)提供的服务,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 │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前次预计金额上限为人民币65亿元,实际发生金额│
│ │约为人民币54亿元(最终以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经审计的数据为准),前次日常关联交易│
│ │正常履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期限内涉及的预计金额上限为人民币65亿元。 │
│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
│ │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
│ │ 名称: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 │
│ │ 成立时间:2019年12月6日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MA01P657XY │
│ │ 注册地、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5号A座6层08-10室 │
│ │ 法定代表人:张伟 │
│ │ 注册资本:5000亿元人民币 │
│ │ 主营业务:管道运输;仓储服务;装备进口;技术进出口;科技研究;信息化研究及应│
│ │用;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
│ │ 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
│ │ 截至本公告日,中国石化董事、高级副总裁吕亮功为国家管网集团的董事,根据《上海│
│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国家管网集团是中国石化的关联法人,因此,本次日常│
│ │关联交易构成中国石化的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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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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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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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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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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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背景 │
│ │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是中国石化的控股股东,两者之间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为了规范关│
│ │联交易并保证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2000年中国石化H股IPO时,中国石化和中国石化集团公│
│ │司签署了一系列持续关联交易协议。 │
│ │ 中国石化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2024年持续关联交易的范 │
│ │围、金额及豁免披露上限。中国石化预计在2024年12月31日后将继续与中国石化集团及中国│
│ │石化集团的财务机构进行有关的持续关联交易。 │
│ │ 就从2025年1月1日开始的持续关联交易,中国石化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已于2024年8月2│
│ │3日签订了持续关联交易第七补充协议,对互供协议、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及房产租赁合同 │
│ │项下的持续关联交易的条款作出修订。同时,中国石化与中国石化集团的财务机构已于2024│
│ │年8月23日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拟由中国石化集团的财务机构继续提供原互供协议项下的 │
│ │财务类服务。 │
│ │ 二、持续关联交易 │
│ │ (一)金融服务协议 │
│ │ 1.签订日期及期限 │
│ │ 中国石化与中国石化集团的财务机构于2024年8月23日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拟由中国 │
│ │石化集团的财务机构继续提供原互供协议项下的财务类服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
│ │年12月31日止。 │
│ │ 2.服务范围 │
│ │ 中国石化集团的财务机构向本公司提供的财务类服务主要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允许中国石│
│ │化集团的财务机构从事的存贷款、票据贴现和承兑、信用证、委托贷款、非融资性保函、结│
│ │算以及其他金融服务。 │
│ │ 其中: │
│ │ (1)贷款服务、票据贴现和承兑、信用证、非融资性保函等综合授信业务:中国石化集 │
│ │团的财务机构向本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自2025年至2027年每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100亿│
│ │元; │
│ │ (2)相关法律法规允许中国石化集团的财务机构从事的票据承兑、信用证、委托贷款、 │
│ │非融资性保函、结算等金融服务所收取的代理费、手续费等费用:中国石化集团的财务机构│
│ │提供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自2025年至2027年每年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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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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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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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中安联合煤│ 44.02亿│人民币 │2018-04-01│2031-12-01│连带责任│否 │否 │
│工股份有限│化有限责任│ │ │ │ │担保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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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俄罗斯阿穆│ 37.91亿│人民币 │2021-12-01│2035-12-01│连带责任│否 │否 │
│工股份有限│尔天然气化│ │ │ │ │担保 │ │ │
│公司 │工综合体有│ │ │ │ │ │ │ │
│ │限责任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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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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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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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2024年年度末期A股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4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17日(星期二)当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
如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本次利润分配不会导致公司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截至2024年
12月31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石化”或“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
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065.17亿元。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末期
拟以实施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即2025年6月17日(星期二)(简称“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
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以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的总股
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4元(含税)。若根据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的总股本1212
81555698股计算,2024年年度末期公司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69.79亿元(含税)。加上
2024年中期已派发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0.146元(含税),全年股利每股人民币0.286元(含税
),前述现金股利对应的现金分红的比例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合并报
表口径分别约为69%和71%。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采
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应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
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4年度回购A股股份及H股股份支付的总金额分别为人民币8.16亿元
及港币14.36亿元(均不含交易费用),据此,公司2024年度全年现金分红的比例(包括集中
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金额)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合并报表口径分别约
为73%和75%。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
,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
体调整情况。
(二)监事会意见
中国石化监事会已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
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长远利益和股东权益,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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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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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石化”或“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九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本次计提减值准
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客观反映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并基
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所属资产进行了详细的清查、盘点,并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
值测试。经测试,2024年度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7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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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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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
事务所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机构信息
1.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毕马威华振”)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
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总部位于北京。前身为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
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经财政部批准,于2012年7月5日转制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于2024年12月31
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1人,注册会计师1,30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超过300人。
毕马威华振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
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约人民币10
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3年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客户家数为98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
额为人民币5.38亿元。所服务的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
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
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住宿和餐饮业。毕马威华振2023年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
中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石化”或“公司”)属于同行业的客户共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
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
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
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
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2.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简称“毕马威香港”)为一所根据中国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
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毕马威香港自1945年起在中国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
务,为众多中国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毕马威香港
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组织中的成员。
自2019年起,毕马威香港根据中国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
数师。此外,毕马威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
证,并是在US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和JapaneseFinancialServicesAgency(
日本金融厅)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于2024年12月,毕马威香港的从业人员
总数超过2,000人。毕马威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中国香港相关监管机构每年对毕马威香港进行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
现任何对毕马威香港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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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8│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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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中国石化”)控股子公司中国石化销
售股份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与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
份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与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
限公司华南分公司与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
司华中分公司与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的
相关分公司单称或合称“销售公司分公司”;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分公司
单称或合称“国家管网集团分公司”)分别签署的《成品油管道运输服务合同》,因生产经营
需要,销售公司分公司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需要委托国家管网集团分公司输
送成品油(简称“本次日常关联交易”)。
(一)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中国石化已于2025年1月14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一致同意本次
日常关联交易。
中国石化已于2025年1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经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
,通过了《公司与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
董事吕亮功就该议案的表决予以回避。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的交易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前次日常关联交易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中国石化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国家石油天
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家管网集团”)提供的服务,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期限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前次预计金额上限为人民币65亿元,实际发生金额约为人
民币54亿元(最终以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经审计的数据为准),前次日常关联交易正常履行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期限内涉及的预计金额上限为人民币65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年12月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MA01P657XY
注册地、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5号A座6层08-10室
法定代表人:张伟
注册资本:5000亿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管道运输;仓储服务;装备进口;技术进出口;科技研究;信息化研究及应用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日,中国石化董事、高级副总裁吕亮功为国家管网集团的董事,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国家管网集团是中国石化的关联法人,因此,本次日常关联
交易构成中国石化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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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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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投公司为海投新加坡提供的合资合作协议项下的出资义务履约担保金额预计约为7.71亿
美元(含等值外币);中国石化为项目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金额预计本金约为18.78亿美元(
含等值外币)及其对应的利息、出口信贷保费等费用;海投新加坡为项目公司提供的乙烷供应
协议项下的履约担保金额预计约为5.16亿美元(含等值外币)。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未向海投新加坡、项目公司提供其他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为实施哈萨克斯坦天然气化工项目,中国石化通过海投公司下属的海投新加坡与哈国油等
其他股东方共同投资项目公司,其中海投新加坡持股30%、哈国油等其他股东方合计持股70%。
2024年3月,本项目相关方签署了合资合作协议、乙烷供应协议等一系列文件以推进本项目的
实施建设。
本项目厂址位于哈萨克斯坦西部的阿特劳州,以哈萨克斯坦最大的田吉兹油田所分离的乙
烷为原料,主要生产聚乙烯产品。根据本项目的整体安排,担保人将向被担保人提供合资合作
协议项下的履约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以及乙烷供应协议项下的履约担保。
2025年1月17日,中国石化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了本次担保的相关议案,全
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担保。
1、合资合作协议项下的履约担保
海投新加坡持有项目公司30%的股权并承担相应的出资义务。海投公司拟为海投新加坡履
行合资合作协议项下的出资等惯常股东义务向项目公司及其他股东方提供履约担保,当海投新
加坡未履行合资合作协议项下的义务时,海投公司应在项目公司或其他股东方提出要求时履行
相应支付义务或采取相关措施确保海投新加坡履行义务。其中,按照海投新加坡在项目公司中
的持股比例计算,海投公司为海投新加坡的出资义务提供担保的金额预计为7.71亿美元(含等
值外币),期限预计不超过2029年。担保期限拟定至以下孰早之日止:(1)海投公司所担保
的义务终止或履行完毕之日;或(2)海投新加坡不再持有项目公司股权之日。
本项担保无反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合资合作协议项下涉及的担保协议尚未正式签署。
2、项目融资担保
中国石化拟为项目公司后续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融资贷款提供担保,中国石化承担的担保金
额按照海投新加坡对项目公司的持股比例计算预计本金不超过18.78亿美元(含等值外币)及
其对应的利息、出口信贷保费等费用。当项目公司没有及时履行清偿义务时,中国石化将承担
担保责任,担保期限将根据本项目的融资安排最终确定,预计不超过2042年。本项担保无反担
保。截至本公告日,该融资担保涉及的相关协议尚未正式签署。
3、乙烷供应协议项下的履约担保
哈国油化工公司拟向项目公司提供乙烷等原料,海投新加坡等项目公司股东方拟按其各自
在项目公司的持股比例为项目公司向哈国油化工公司承担乙烷供应协议项下照付不议条款的担
保义务,即项目公司作为买方,当其乙烷购买量未达到要求的年度最低购买量时,对于未足量
购买的部分,海投新加坡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支付义务。海投新加坡拟承担的担保金额上限预计
为5.16亿美元(含等值外币)。
担保期限拟定至以下孰早之日止:(1)担保义务完全履行或解除之日起60日;(2)乙烷
供应协议终止之日起60日;(3)海投新加坡不再持有项目公司股权之日;或(4)哈国油公司
为哈国油化工公司提供的乙烷供应短缺赔偿的担保义务终止之日,担保期限预计不超过2049年
。
由于本项担保的受益人为哈国油化工公司,而哈国油公司系哈国油化工公司的控股股东,
因此,哈国油未按照持股比例为项目公司在乙烷供应协议项下的义务提供担保。
本项担保无反担保。截至本公告日,乙烷供应协议项下涉及的担保协议尚未正式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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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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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自2025年1
月10日起,本公司之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由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更换为其控股公司香港中央
证券登记有限公司(「香港中央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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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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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情况概述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2024年8月23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本轮回购自董事会批准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于2024年11月22日完成,所回购股份将全部
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及2024年1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股份注销安排
经公司申请,公司将于2024年11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注销
本轮所回购的全部A股股份130,146,195股(简称“本次注销”),并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等
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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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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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2024年8月23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本轮回购自董事会批准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简称“回购期间”),于2024年11月22日完
成,所回购股份将全部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9月18日,公司首次实施本轮回购股份,并于2024年9月19日披露了首次回购
股份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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