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028 中国石化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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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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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 22700.00│ ---│ 3.35│ 22700.00│ ---│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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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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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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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LNG项目三期工 │ 45.00亿│ 2.54亿│ 2.54亿│ 6.00│ ---│ ---│
│程一阶段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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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分公司氢气提纯│ 1.87亿│ 4600.00万│ 4600.00万│ 25.00│ ---│ ---│
│设施完善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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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分公司炼油转型│ 48.00亿│ 4500.00万│ 4500.00万│ 1.00│ ---│ ---│
│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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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分公司5万吨/年│ 9.00亿│ 5.10亿│ 5.10亿│ 57.00│ ---│ ---│
│聚烯烃弹性体(POE │ │ │ │ │ │ │
│)工业试验装置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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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广东)炼化有│ 16.00亿│ 4.48亿│ 4.48亿│ 28.00│ ---│ ---│
│限公司2号EVA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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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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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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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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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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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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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背景 │
│ │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是中国石化的控股股东,两者之间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为了规范关│
│ │联交易并保证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2000年中国石化H股IPO时,中国石化和中国石化集团公│
│ │司签署了一系列持续关联交易协议。 │
│ │ 中国石化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2024年持续关联交易的范 │
│ │围、金额及豁免披露上限。中国石化预计在2024年12月31日后将继续与中国石化集团及中国│
│ │石化集团的财务机构进行有关的持续关联交易。 │
│ │ 就从2025年1月1日开始的持续关联交易,中国石化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已于2024年8月2│
│ │3日签订了持续关联交易第七补充协议,对互供协议、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及房产租赁合同 │
│ │项下的持续关联交易的条款作出修订。同时,中国石化与中国石化集团的财务机构已于2024│
│ │年8月23日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拟由中国石化集团的财务机构继续提供原互供协议项下的 │
│ │财务类服务。 │
│ │ 二、持续关联交易 │
│ │ (一)金融服务协议 │
│ │ 1.签订日期及期限 │
│ │ 中国石化与中国石化集团的财务机构于2024年8月23日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拟由中国 │
│ │石化集团的财务机构继续提供原互供协议项下的财务类服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
│ │年12月31日止。 │
│ │ 2.服务范围 │
│ │ 中国石化集团的财务机构向本公司提供的财务类服务主要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允许中国石│
│ │化集团的财务机构从事的存贷款、票据贴现和承兑、信用证、委托贷款、非融资性保函、结│
│ │算以及其他金融服务。 │
│ │ 其中: │
│ │ (1)贷款服务、票据贴现和承兑、信用证、非融资性保函等综合授信业务:中国石化集 │
│ │团的财务机构向本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自2025年至2027年每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100亿│
│ │元; │
│ │ (2)相关法律法规允许中国石化集团的财务机构从事的票据承兑、信用证、委托贷款、 │
│ │非融资性保函、结算等金融服务所收取的代理费、手续费等费用:中国石化集团的财务机构│
│ │提供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自2025年至2027年每年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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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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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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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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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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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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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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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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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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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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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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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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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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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增发发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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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中国石化向中国石化集团发行2390438247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
│ │1999999999.94元。相关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3月12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
│ │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24年3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 │
│ │毕股份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流通交易│
│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
│ │ 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
│ │ 本次发行的股票均由中国石化集团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
│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
│ │变化。 │
│ │ 一、本次发行概况 │
│ │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 │ 2023年3月24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发行人”或“中国石 │
│ │化”)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石化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 │
│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中国石化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中国石化2023 │
│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关于中国石化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 │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等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
│ │ 2023年4月4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石化集团”│
│ │)出具的《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批复》,中国石化集 │
│ │团同意本次发行。 │
│ │ 2023年5月30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石化符合向特 │
│ │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中国石化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中│
│ │国石化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等与本次发行相 │
│ │关的议案。 │
│ │ 2023年12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出具《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
│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本次发行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 │
│ │ 2024年1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中 │
│ │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0号), │
│ │同意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 │
│ │ (二)本次发行情况 │
│ │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 │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内资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
│ │ 2、发行价格 │
│ │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3年3月27 │
│ │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的交易均价(计算结果 │
│ │向上取整至小数点后两位)。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
│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 │
│ │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 │。 │
│ │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
│ │ (一)发行结果 │
│ │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国石化集团,中国石化集团以现金│
│ │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99999999.94元。本次发行新│
│ │增2390438247股A股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流通交易( │
│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 │起36个月不得转让。 │
│ │ (二)发行对象简介 │
│ │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
│ │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中国石化集团,中国石化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
│ │ 企业名称: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 │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 │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 │
│ │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 │
│ │ 法定代表人:马永生 │
│ │ 注册资本:32654722.2万人民币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69286X1 │
│ │ 2、发行人与发行对象的关联关系情况 │
│ │ 本次发行对象中国石化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中国│
│ │石化集团以现金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已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
│ │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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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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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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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中安联合煤│ 46.15亿│人民币 │2018-04-01│2031-12-01│连带责任│否 │否 │
│工股份有限│化有限责任│ │ │ │ │担保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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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俄罗斯阿穆│ 37.58亿│人民币 │2021-12-01│2035-12-01│连带责任│否 │否 │
│工股份有限│尔天然气化│ │ │ │ │担保 │ │ │
│公司 │工综合体有│ │ │ │ │ │ │ │
│ │限责任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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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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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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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8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石化”或“公司”)2023年年
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授
权中国石化董事会回购公司内资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的议案》,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
授权的董事)决定单独或同时回购不超过公司已发行的A股或H股各自数量的10%的股份。为维
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2024年8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简称“本轮回购”),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8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回购公司A股股份;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期限自董
事会批准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2024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A股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司在本轮回购中已累计回购A股股份7490800股,已支付的总金
额为人民币47315369.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的相关公告。
为积极响应并充分运用好有关监管部门支持股票回购的政策工具,2024年10月19日,公司
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授信协议,据此获得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授信额度,专项用于
公司在A股市场进行的股份回购,包括但不限于本轮回购。
基于上述变化,本轮回购的资金来源将由“公司自有资金”相应变更为“公司自有资金及
金融机构借款”。
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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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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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2024年8月23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的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现
将公司本轮首次回购A股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9月18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本轮首次回购A股股份数量为3324600股,已
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3%,购买的最高价为6.4元/股、最低价为6.24元/股,已
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1102213.0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
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股份回购,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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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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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4年10月22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简称“本次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中国石化”)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的A股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
票,也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0月22日9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2号北京港澳中心瑞士酒店。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0月22日
至2024年10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本次股东会召开
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
间为本次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
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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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6│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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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是中国石化的控股股东,两者之间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为了规范关联
交易并保证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2000年中国石化H股IPO时,中国石化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签
署了一系列持续关联交易协议。
中国石化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2024年持续关联交易的范围
、金额及豁免披露上限。中国石化预计在2024年12月31日后将继续与中国石化集团及中国石化
集团的财务机构进行有关的持续关联交易。
就从2025年1月1日开始的持续关联交易,中国石化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已于2024年8月23
日签订了持续关联交易第七补充协议,对互供协议、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及房产租赁合同项下
的持续关联交易的条款作出修订。同时,中国石化与中国石化集团的财务机构已于2024年8月2
3日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拟由中国石化集团的财务机构继续提供原互供协议项下的财务类服
务。
二、持续关联交易
(一)金融服务协议
1.签订日期及期限
中国石化与中国石化集团的财务机构于2024年8月23日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拟由中国石
化集团的财务机构继续提供原互供协议项下的财务类服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
月31日止。
2.服务范围
中国石化集团的财务机构向本公司提供的财务类服务主要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允许中国石化
集团的财务机构从事的存贷款、票据贴现和承兑、信用证、委托贷款、非融资性保函、结算以
及其他金融服务。
其中:
(1)贷款服务、票据贴现和承兑、信用证、非融资性保函等综合授信业务:中国石化集团
的财务机构向本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自2025年至2027年每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100亿元;
(2)相关法律法规允许中国石化集团的财务机构从事的票据承兑、信用证、委托贷款、非
融资性保函、结算等金融服务所收取的代理费、手续费等费用:中国石化集团的财务机构提供
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自2025年至2027年每年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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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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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2024年半年度A股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46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12日(星期四)当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
如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截至2024年6月30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
石化”或“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02869368519.71元。经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拟以实施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即2024年9月12日
(星期四)(简称“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
案如下:公司拟以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46元(
含税)。若根据截至本公告日的总股本121699823893股计算,2024年半年度公司合计拟派发现
金股利人民币17768174288.378元(含税)。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
,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
体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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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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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24年6月28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石化”或“公司”)2023年年
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合称“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授权中国石化董事会回购公司内资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的议案》,授
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决定单独或同时回购不超过公司已发行的A股或H股各自数
量的10%的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网
站披露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司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注
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拟回购A股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按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9.81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A股股份数量约为8154.94万股—15290
.52万股,约占公司于本公告日已发行总股本的0.07%—0.1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交
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如果公司根据股东大
会上述授权实施H股股份回购,公司回购的H股股份将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
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
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简称“债权申报”)。债权人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
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将按法定
程序继续实施。
(一)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如需债权申报,需提供以下文件的复印件: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提供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文件、法人
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联系人的联系方式。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文件、有
效身份证明文件及联系方式。
进行债权申报,债权人需保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债权人债权申报所邮寄的所有复印件,
公司不承担返还的义务。
(二)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中国邮政EMS、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以中国邮政EMS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
寄出邮戳日为准,并请在邮件封面注明“债权申报”字样;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
收到文件日为准,并请注明“债权申报”字样。债权申报的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10月9日工作时间
2、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
3、联系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
4、电话:010-59969268
5、传真:010-59760183
6、邮编:1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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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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