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028 中国石化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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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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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 22700.00│ ---│ 3.35│ 22700.00│ ---│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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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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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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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LNG项目三期工 │ 45.00亿│ 2.54亿│ 2.54亿│ 6.00│ ---│ ---│
│程一阶段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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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分公司氢气提纯│ 1.87亿│ 4600.00万│ 4600.00万│ 25.00│ ---│ ---│
│设施完善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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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分公司炼油转型│ 48.00亿│ 4500.00万│ 4500.00万│ 1.00│ ---│ ---│
│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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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分公司5万吨/年│ 9.00亿│ 5.10亿│ 5.10亿│ 57.00│ ---│ ---│
│聚烯烃弹性体(POE │ │ │ │ │ │ │
│)工业试验装置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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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广东)炼化有│ 16.00亿│ 4.48亿│ 4.48亿│ 28.00│ ---│ ---│
│限公司2号EVA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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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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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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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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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为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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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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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 │ 根据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中国石化”)控股子公司中国石化│
│ │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与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中国石化销│
│ │售股份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与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
│ │股份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与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
│ │份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与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
│ │有限公司的相关分公司单称或合称“销售公司分公司”;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
│ │的相关分公司单称或合称“国家管网集团分公司”)分别签署的《成品油管道运输服务合同│
│ │》,因生产经营需要,销售公司分公司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需要委托国家│
│ │管网集团分公司输送成品油(简称“本次日常关联交易”)。 │
│ │ (一)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
│ │ 中国石化已于2025年1月14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一致同意本 │
│ │次日常关联交易。 │
│ │ 中国石化已于2025年1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经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同 │
│ │意,通过了《公司与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 │关联董事吕亮功就该议案的表决予以回避。 │
│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的交易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
│ │ 前次日常关联交易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中国石化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国家石油│
│ │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家管网集团”)提供的服务,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 │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前次预计金额上限为人民币65亿元,实际发生金额│
│ │约为人民币54亿元(最终以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经审计的数据为准),前次日常关联交易│
│ │正常履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期限内涉及的预计金额上限为人民币65亿元。 │
│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
│ │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
│ │ 名称: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 │
│ │ 成立时间:2019年12月6日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MA01P657XY │
│ │ 注册地、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5号A座6层08-10室 │
│ │ 法定代表人:张伟 │
│ │ 注册资本:5000亿元人民币 │
│ │ 主营业务:管道运输;仓储服务;装备进口;技术进出口;科技研究;信息化研究及应│
│ │用;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
│ │ 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
│ │ 截至本公告日,中国石化董事、高级副总裁吕亮功为国家管网集团的董事,根据《上海│
│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国家管网集团是中国石化的关联法人,因此,本次日常│
│ │关联交易构成中国石化的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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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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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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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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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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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背景 │
│ │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是中国石化的控股股东,两者之间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为了规范关│
│ │联交易并保证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2000年中国石化H股IPO时,中国石化和中国石化集团公│
│ │司签署了一系列持续关联交易协议。 │
│ │ 中国石化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2024年持续关联交易的范 │
│ │围、金额及豁免披露上限。中国石化预计在2024年12月31日后将继续与中国石化集团及中国│
│ │石化集团的财务机构进行有关的持续关联交易。 │
│ │ 就从2025年1月1日开始的持续关联交易,中国石化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已于2024年8月2│
│ │3日签订了持续关联交易第七补充协议,对互供协议、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及房产租赁合同 │
│ │项下的持续关联交易的条款作出修订。同时,中国石化与中国石化集团的财务机构已于2024│
│ │年8月23日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拟由中国石化集团的财务机构继续提供原互供协议项下的 │
│ │财务类服务。 │
│ │ 二、持续关联交易 │
│ │ (一)金融服务协议 │
│ │ 1.签订日期及期限 │
│ │ 中国石化与中国石化集团的财务机构于2024年8月23日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拟由中国 │
│ │石化集团的财务机构继续提供原互供协议项下的财务类服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
│ │年12月31日止。 │
│ │ 2.服务范围 │
│ │ 中国石化集团的财务机构向本公司提供的财务类服务主要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允许中国石│
│ │化集团的财务机构从事的存贷款、票据贴现和承兑、信用证、委托贷款、非融资性保函、结│
│ │算以及其他金融服务。 │
│ │ 其中: │
│ │ (1)贷款服务、票据贴现和承兑、信用证、非融资性保函等综合授信业务:中国石化集 │
│ │团的财务机构向本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自2025年至2027年每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100亿│
│ │元; │
│ │ (2)相关法律法规允许中国石化集团的财务机构从事的票据承兑、信用证、委托贷款、 │
│ │非融资性保函、结算等金融服务所收取的代理费、手续费等费用:中国石化集团的财务机构│
│ │提供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自2025年至2027年每年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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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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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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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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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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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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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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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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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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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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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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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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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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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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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增发发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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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中国石化向中国石化集团发行2390438247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
│ │1999999999.94元。相关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3月12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
│ │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24年3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 │
│ │毕股份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流通交易│
│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
│ │ 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
│ │ 本次发行的股票均由中国石化集团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
│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
│ │变化。 │
│ │ 一、本次发行概况 │
│ │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 │ 2023年3月24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发行人”或“中国石 │
│ │化”)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石化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 │
│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中国石化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中国石化2023 │
│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关于中国石化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 │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等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
│ │ 2023年4月4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石化集团”│
│ │)出具的《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批复》,中国石化集 │
│ │团同意本次发行。 │
│ │ 2023年5月30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石化符合向特 │
│ │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中国石化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中│
│ │国石化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等与本次发行相 │
│ │关的议案。 │
│ │ 2023年12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出具《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
│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本次发行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 │
│ │ 2024年1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中 │
│ │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0号), │
│ │同意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 │
│ │ (二)本次发行情况 │
│ │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 │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内资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
│ │ 2、发行价格 │
│ │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3年3月27 │
│ │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的交易均价(计算结果 │
│ │向上取整至小数点后两位)。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
│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 │
│ │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 │。 │
│ │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
│ │ (一)发行结果 │
│ │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国石化集团,中国石化集团以现金│
│ │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99999999.94元。本次发行新│
│ │增2390438247股A股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流通交易( │
│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 │起36个月不得转让。 │
│ │ (二)发行对象简介 │
│ │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
│ │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中国石化集团,中国石化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
│ │ 企业名称: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 │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 │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 │
│ │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 │
│ │ 法定代表人:马永生 │
│ │ 注册资本:32654722.2万人民币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69286X1 │
│ │ 2、发行人与发行对象的关联关系情况 │
│ │ 本次发行对象中国石化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中国│
│ │石化集团以现金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已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
│ │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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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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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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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中安联合煤│ 46.15亿│人民币 │2018-04-01│2031-12-01│连带责任│否 │否 │
│工股份有限│化有限责任│ │ │ │ │担保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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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俄罗斯阿穆│ 37.58亿│人民币 │2021-12-01│2035-12-01│连带责任│否 │否 │
│工股份有限│尔天然气化│ │ │ │ │担保 │ │ │
│公司 │工综合体有│ │ │ │ │ │ │ │
│ │限责任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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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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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8│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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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中国石化”)控股子公司中国石化销
售股份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与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
份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与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
限公司华南分公司与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
司华中分公司与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的
相关分公司单称或合称“销售公司分公司”;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分公司
单称或合称“国家管网集团分公司”)分别签署的《成品油管道运输服务合同》,因生产经营
需要,销售公司分公司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需要委托国家管网集团分公司输
送成品油(简称“本次日常关联交易”)。
(一)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中国石化已于2025年1月14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一致同意本次
日常关联交易。
中国石化已于2025年1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经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
,通过了《公司与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
董事吕亮功就该议案的表决予以回避。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的交易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前次日常关联交易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中国石化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国家石油天
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家管网集团”)提供的服务,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期限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前次预计金额上限为人民币65亿元,实际发生金额约为人
民币54亿元(最终以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经审计的数据为准),前次日常关联交易正常履行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期限内涉及的预计金额上限为人民币65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年12月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MA01P657XY
注册地、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5号A座6层08-10室
法定代表人:张伟
注册资本:5000亿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管道运输;仓储服务;装备进口;技术进出口;科技研究;信息化研究及应用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日,中国石化董事、高级副总裁吕亮功为国家管网集团的董事,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国家管网集团是中国石化的关联法人,因此,本次日常关联
交易构成中国石化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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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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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投公司为海投新加坡提供的合资合作协议项下的出资义务履约担保金额预计约为7.71亿
美元(含等值外币);中国石化为项目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金额预计本金约为18.78亿美元(
含等值外币)及其对应的利息、出口信贷保费等费用;海投新加坡为项目公司提供的乙烷供应
协议项下的履约担保金额预计约为5.16亿美元(含等值外币)。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未向海投新加坡、项目公司提供其他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为实施哈萨克斯坦天然气化工项目,中国石化通过海投公司下属的海投新加坡与哈国油等
其他股东方共同投资项目公司,其中海投新加坡持股30%、哈国油等其他股东方合计持股70%。
2024年3月,本项目相关方签署了合资合作协议、乙烷供应协议等一系列文件以推进本项目的
实施建设。
本项目厂址位于哈萨克斯坦西部的阿特劳州,以哈萨克斯坦最大的田吉兹油田所分离的乙
烷为原料,主要生产聚乙烯产品。根据本项目的整体安排,担保人将向被担保人提供合资合作
协议项下的履约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以及乙烷供应协议项下的履约担保。
2025年1月17日,中国石化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了本次担保的相关议案,全
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担保。
1、合资合作协议项下的履约担保
海投新加坡持有项目公司30%的股权并承担相应的出资义务。海投公司拟为海投新加坡履
行合资合作协议项下的出资等惯常股东义务向项目公司及其他股东方提供履约担保,当海投新
加坡未履行合资合作协议项下的义务时,海投公司应在项目公司或其他股东方提出要求时履行
相应支付义务或采取相关措施确保海投新加坡履行义务。其中,按照海投新加坡在项目公司中
的持股比例计算,海投公司为海投新加坡的出资义务提供担保的金额预计为7.71亿美元(含等
值外币),期限预计不超过2029年。担保期限拟定至以下孰早之日止:(1)海投公司所担保
的义务终止或履行完毕之日;或(2)海投新加坡不再持有项目公司股权之日。
本项担保无反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合资合作协议项下涉及的担保协议尚未正式签署。
2、项目融资担保
中国石化拟为项目公司后续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融资贷款提供担保,中国石化承担的担保金
额按照海投新加坡对项目公司的持股比例计算预计本金不超过18.78亿美元(含等值外币)及
其对应的利息、出口信贷保费等费用。当项目公司没有及时履行清偿义务时,中国石化将承担
担保责任,担保期限将根据本项目的融资安排最终确定,预计不超过2042年。本项担保无反担
保。截至本公告日,该融资担保涉及的相关协议尚未正式签署。
3、乙烷供应协议项下的履约担保
哈国油化工公司拟向项目公司提供乙烷等原料,海投新加坡等项目公司股东方拟按其各自
在项目公司的持股比例为项目公司向哈国油化工公司承担乙烷供应协议项下照付不议条款的担
保义务,即项目公司作为买方,当其乙烷购买量未达到要求的年度最低购买量时,对于未足量
购买的部分,海投新加坡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支付义务。海投新加坡拟承担的担保金额上限预计
为5.16亿美元(含等值外币)。
担保期限拟定至以下孰早之日止:(1)担保义务完全履行或解除之日起60日;(2)乙烷
供应协议终止之日起60日;(3)海投新加坡不再持有项目公司股权之日;或(4)哈国油公司
为哈国油化工公司提供的乙烷供应短缺赔偿的担保义务终止之日,担保期限预计不超过2049年
。
由于本项担保的受益人为哈国油化工公司,而哈国油公司系哈国油化工公司的控股股东,
因此,哈国油未按照持股比例为项目公司在乙烷供应协议项下的义务提供担保。
本项担保无反担保。截至本公告日,乙烷供应协议项下涉及的担保协议尚未正式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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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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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自2025年1
月10日起,本公司之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由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更换为其控股公司香港中央
证券登记有限公司(「香港中央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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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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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情况概述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2024年8月23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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