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037 歌华有线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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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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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码视讯 │ 2711.19│ ---│ 1.79│ 0.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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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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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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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服务平台升级及应│ 14.00亿│ 273.16万│ 3.56亿│ 25.39│ ---│ ---│
│用拓展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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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版权内容平台建│ 19.00亿│ ---│ 4075.00万│ 2.16│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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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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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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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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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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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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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中标中国│
│ │广电国家文化大数据服务平台项目(应用支撑部分)系统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文化大数据│
│ │项目”或“项目”)并签订相关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549369168.12元(含税)。 │
│ │ 项目招标人中国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广电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18条第(六)项规定,本次公司中标可以│
│ │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
│ │ 风险提示:合同已对合同金额、付款方式、支付进度安排、双方权利及义务、违约责任│
│ │等做出明确约定,合同双方亦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行业政策调整│
│ │、市场环境变化和项目建设进度等不可预测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如│
│ │期或全面履行,合同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 │ 一、交易概述 │
│ │ 中国广电股份于2024年11月26日通过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以公开招标方式对文化│
│ │大数据项目进行招标。2024年12月21日,公司接到该项目中标通知书确认中标,中标金额为│
│ │人民币549369168.12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 │站(www.sse.com.cn)披露的《歌华有线关于项目中标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
│ │24-028)。 │
│ │ 2024年12月25日,公司与中国广电股份签署了《国家文化大数据服务平台(应用支撑部│
│ │分)系统采购合同》。 │
│ │ 中国广电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关联交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根据《上海证券│
│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18条第(六)项规定,上述交易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
│ │议和披露。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一)关联关系说明 │
│ │ 中国广电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长郭章鹏先生同时担任中国广电股份副总经理│
│ │,公司董事万涛先生同时担任中国广电股份副总经理。 │
│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中国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MA00HGPA42 │
│ │ 法定代表人:宋起柱 │
│ │ 成立时间:2020-09-25 │
│ │ 注册资本:13280080.89万人民币 │
│ │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院1号楼8号 │
│ │ 三、合同主要内容 │
│ │ (一)交易双方: │
│ │ 甲方(买方):中国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 │ 乙方(卖方):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 │ (二)交易内容:按照协议约定,甲方向乙方采购国家文化大数据服务平台(应用支撑│
│ │部分)项目建设服务,包括文化专网赋能平台、高清超高清内容分发平台、文化大模型应用│
│ │平台、文化专网区块链、算力底座、网络安全等系统设备、软件和服务。 │
│ │ (三)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
│ │生效。 │
│ │ (四)支付条款:以电汇方式分期付款。 │
│ │ 1、合同签订后30日之内支付合同总价的70%; │
│ │ 2、项目初验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 │
│ │ 3、项目终验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 │
│ │ (五)售后服务:按照协议约定,乙方在甲乙双方签署终验证书之日起向甲方提供保修│
│ │服务,硬件产品保修年限为5年,软件及集成服务保修年限为2年。 │
│ │ 乙方保证保修服务满足相关要求,维保期满后双方另行签订保修服务采购合同或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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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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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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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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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经公开招标,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标中国广电国家│
│ │文化大数据服务平台项目(应用支撑部分)系统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文化大数据项目”或│
│ │“项目”),中标价为人民币549369168.12元。 │
│ │ 项目招标人中国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广电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18条第(六)项规定,本次公司中标可以│
│ │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公司仅对本次项目公开招标中标情况作公告。 │
│ │ 目前,文化大数据项目的相关合同尚未正式签署,中标项目如遇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
│ │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签署、履行或终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
│ │ 中国广电股份于2024年11月26日通过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以公开招标方式对文化│
│ │大数据项目进行招标。2024年12月21日,公司接到该项目中标通知书确认中标,中标金额为│
│ │人民币549369168.12元(含税)。 │
│ │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
│ │ 国家文化大数据服务平台(应用支撑部分)是落实党中央和广电总局决策部署、推进文│
│ │化行业新质生产力、加强舆论引导、巩固舆论宣传主阵地,推动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提│
│ │升国家文化软实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基石,是文化大数据服务平台开│
│ │展算力基础资源服务、文化数据或文化内容服务的重要支撑。参与本次招标,有利于公司紧│
│ │抓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机遇,加快文化产业布局,助力公司经营发展。 │
│ │ (三)审议程序 │
│ │ 本次关联交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18│
│ │条第(六)项规定,上述交易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公司仅对本项目招标│
│ │中标情况作公告。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
│ │ 中国广电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长郭章鹏先生同时担任中国广电股份副总经理│
│ │,公司董事万涛先生同时担任中国广电股份副总经理。 │
│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中国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MA00HGPA42 │
│ │ 法定代表人:宋起柱 │
│ │ 成立时间:2020-09-25 │
│ │ 注册资本:13280080.89万人民币 │
│ │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院1号楼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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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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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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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原聘任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天健服务期满,按照《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审计工作需要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选聘结果,拟聘任立信为公
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聘任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与天健进行了沟通,天健
对聘任事项无异议。
(一)机构信息
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
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涉及从
业人员131名。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独立性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
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协商后确定相关审计费用,20
25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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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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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3日,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
值准备的议案》,现将2024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有关要求,为真实、公允、客观地反映本公司截
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4年的经营成果,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
内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
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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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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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拟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27元(含税)。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
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
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
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9520903.66元。截至2024年12月
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620977545.52元。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1、公司拟向全
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7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91777884股
,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7578002.87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54.05%。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2、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
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
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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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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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一)机构信息
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
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涉及从
业人员131名。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独立性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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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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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
总会计师胡志鹏先生的书面辞呈。
公司董事、总会计师胡志鹏先生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总会计师职务
,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胡志鹏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
行和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胡志鹏先生的辞呈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胡志鹏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胡志鹏先生为公司发展做出的
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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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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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提升计划的触发情形及审议程序: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北京歌华有线
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
—市值管理》规定,公司应当制定估值提升计划。2025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估值提升计划》。
估值提升计划概述:2025年,公司拟通过提高经营质量和盈利能力、积极探索并购重组、
稳定实施现金分红、优化投资者关系、重视信息披露质量、鼓励主要股东增持等措施进一步提
升公司投资价值。
相关风险提示:本估值提升计划仅为公司行动计划,不代表公司对业绩、股价、重大事件
等任何指标或事项的承诺。公司业绩及二级市场表现受到宏观形势、行业政策、市场情况等诸
多因素影响,相关目标的实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一、估值提升计划的触发情形及审议程序
(一)触发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股票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
于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的上市公司,应当制定上
市公司估值提升计划,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在5.61元到8.16元之间波动,已连续
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
产,即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26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2022年经审计每股净资产(9.41
元),2024年4月27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2023年经审计每股净资产(9.2
2元),属于应当制定估值提升计划的情形。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估值提升计划》。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估值提升计划的具体内容
2025年,公司将以党建为引领,全面实施“服务领航”战略,继续坚守意识形态主渠道主
阵地定位,着力巩固有线电视基本盘,推进公众市场回升向好,实现政企业务跨越发展,多措
并举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基于目前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为有效提升市场估值,同时提振广大投资者的
信心,拟定《公司2025年度估值提升计划》,具体内容如下:(一)估值提升的目标
2025年,公司将遵循“打造党媒传播新高地,锻造首都服务新铁军”的战略愿景,通过优
化服务、创新模式,进一步突出主业优势,积极发展新质生产力,优化产业结构布局,快速提
升协同质效,促使公司业务收入持续增长。公司将积极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不断提
升公司投资价值及综合竞争力,加快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实现“服务质效大提升,发展质量
上台阶”的战略目标,全面履行政治、经济、社会“三大责任”,打造广电网络行业标杆企业
。
(二)估值提升的举措
1、提升经营质量,强化运营管理效能
(1)夯实主营基业,实现新兴业务跨越发展
一是坚持首善标准,提升公众市场服务质效,以服务提升促业务发展。积极推动“有线电
视+X”/“有线电视+宽带+5G+固话+权益”融合发展,落实“营维服一体”网格化营销,全面
推进细分市场、细分场景的精细化融合运营。落实“双治理”部署,用心打造“极简电视”服
务品牌,并优化交互平台呈现,提升用户收视体验,巩固公众市场用户规模,推动传统业务价
值提升;二是通过实施“超高清升级项目”,升级公司现有网络基础设施和用户终端,满足超
高清电视节目播出与传输的高要求,推进宽带业务增长,提高用户粘性,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
抗风险能力;
三是大力推动5G移动市场发展,通过固移套餐提升用户数量,努力提高新入网用户、到期
续约用户ARPU值和在网周期;
四是弘扬“党网政网”红色基因,聚焦公共安全、应急保障等场景,提供协同指挥调度、
移动专网办公等服务;借助广电网络特色优势,聚焦政务、教育、文旅等垂直领域,提供视频
监控、网络传输、综合感知等行业解决方案,拓宽政企业务市场规模;
五是聚焦传播主流媒体内容,做大做强主流舆论,创新发展更高技术格式、更新应用场景
、更美视听体验的高新视频业务;坚持深耕内容建设,强化资源配置,提高点播内容质量,丰
富优质视听产品。持续创新运营,提升“重温经典”频道传播力与影响力。以“重温经典”等
广电特色内容优势牵引业务升级,实现新兴业务创新突破;
六是健全政企体系,针对不同行业的政企客户,深挖数字化转型需求,为客户量身打造政
企业务产品。完善政企业务管理机制,整合公司资源,构建统一、高效、协同的政企业务体系
。紧抓重点项目,高质量交付国家文化大数据平台项目。完成全市应急广播系统建设工作,密
切跟进各区项目进度,力争承接应急广播市级平台二期及区级平台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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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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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期业绩预告适用于净利润为负值的情形。
2.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925.48万元到-6616.99万元,将出现亏损。
3.公司预计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3178.65万
元到-9870.16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925.48万
元到-6616.99万元,将出现亏损。
2.公司预计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3178.65万
元到-9870.16万元。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利润总额:-17042.1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241.80万元。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614.73万元。
(二)每股收益:-0.1239元。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本报告期内,公司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是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同比增加,联营企业的经
营业绩有所下滑。同时,受行业下行和市场竞争加剧等方面的影响,公司有线电视基础收视费
、频道收转收入和广告业务收入等有所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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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1│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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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种类: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
投资金额:不超过12.5亿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
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
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委托理财的投资范围主要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
,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相关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
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从而影响预期收益。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升公司自有资
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二)委托理财金额
使用不超过12.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短期委托理财,在该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
规。
(四)投资方式
公司高度关注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公司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委托理财的产品品
种为低风险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
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
投资风险。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方均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
机构,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
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五)委托理财授权期限
自2025年2月6日至2026年2月5日止。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将不超过12.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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