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061 国投资本 更新日期:2025-04-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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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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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 ---│ ---│ ---│3787597.24│ ---│ 人民币│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 │ │ │ │ │
│融资产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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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2683405.45│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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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金融资产 │ ---│ ---│ ---│ 5200.76│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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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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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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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公司证券业务资│ 60.47亿│ 60.47亿│ 60.47亿│ 100.00│ ---│ ---│
│本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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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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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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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比例:每10股拟派发现金红利1.27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实施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等事项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
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69429.48万元,累计未分配利润1988203.60万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3494.88万元,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8349.49万元,扣除
已分配的2023年度现金股利70622.88万元及可续期公司债利息7000万元后,累计未分配利润64
635.94万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各投资
企业经营发展及转型需要,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截至2024年末,公司总股本
6393980683股,拟合计派发现金红利约81203.55万元,每10股拟派发现金红利1.27元(含税)
。2024年,公司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股份回购金额合计16502.21万元并完成注销,现金分
红和回购注销金额合计97705.76万元,占本年度归母净利润的比例为36%。
公司2020年7月24日发行的可转债已于2021年2月1日开始转股。实施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
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等事项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
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
动的,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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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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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九次监事会于2025年3月27日以现场和
通讯相结合方式在北京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5年3月14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
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主席曲立新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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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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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注销已回购股份31339011股,占本次注
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49%。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425319590股变更为6393980579股
。
经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项将于20
24年12月24日办理完成,本次回购股份注销手续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
一、股份回购的审议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
),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2023年10月
26日至2024年10月25日),回购股份用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如未能在发布回购
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未实施部分的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
告。
2024年10月25日,公司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公司累计回购股份31339011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0.49%,回购最高价格8.26元/股,回购最低价格5.35元/股,回购均价6.39元/股,使用资金
总额20009.11万元(不含交易费)。公司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金额的下限,且未超
过回购金额的上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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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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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
币2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
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2023年10月26日至2024年10月25日);回购股份用于公司发行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2024年10月25日,公司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公司累计回购股份31339011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0.49%,回购最高价格8.26元/股,回购最低价格5.35元/股,回购均价6.39元/股,使用资金
总额20009.11万元(不含交易费)。公司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金额的下限,且未超
过回购金额的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2024年12月20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为“
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31339011股A股股份予以注销,并
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
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上述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
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
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同时本次股份注销也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4年12月20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1:30、13: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北京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2号国投金融大厦10层
联系人: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10-83325163
邮箱地址:600061@sdic.com.cn
4、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有关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
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
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
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事项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信封上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
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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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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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2024年12月4日召开九届十
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
券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和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经过逐项自查,认
为公司符合现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政策规定的条件与要求,具备一次或分次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满足长期资金需求并增强融资灵活性,公司将一次或分
次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票面金额
本次债券采取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
),可采取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是否分期发行及分期方式将根据公司资金需
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本次债券的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对象
本次债券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
者,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3、债券期限
本次债券基础期限为不超过10年(含10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
公司有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一个周期。本次债券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
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发
行时公司资金需求情况予以确定。
4、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
本次债券釆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
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投资
者簿记建档的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后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续期周期
重置一次,重置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后确定。
5、递延利息支付选择权
本次债券附设公司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次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公
司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次发行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
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上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公司未能按照约定足额
支付利息的行为。
6、强制付息及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本次债券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公司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
及按照约定己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本
次债券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公司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
未偿还完毕之前,公司不得有下列以下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等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具体用
途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公司债务结构确定。
8、上市安排
本次债券在每次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办理本次债券的上市交易事宜。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债券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
场所上市交易。
9、担保安排
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0、承销方式
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1、决议有效期
本次债券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
文件到期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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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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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市场信心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认可,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召开九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公司拟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由原计划“用于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变更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46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
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2023年10月26日至2024年10月25日);回购股份用于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如未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未实
施部分的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
因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现金分红,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将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8.46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
人民币8.35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于2024年7月3日起生效。具体详见公司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4年10月25日,公司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公司累计回购股份31339011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0.49%,回购最高价格8.26元/股,回购最低价格5.35元/股,回购均价6.39元/股,使用资金
总额20009.11万元(不含交易费)。公司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金额的下限,且未超
过回购金额的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公司上述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规定。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原因及内容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市场信心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认可,公司董事会拟将回购股份用途由
“用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除此以外,原
回购方案中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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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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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
币2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46元/股(含),回购
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2023年10月26日至2024年10
月25日);回购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
年10月28日、2023年1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和《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6)。
2024年6月27日,公司发布《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因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现金分红,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将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8.46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8.35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于2024年7月3
日起生效。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3年11月16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3年11月17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
份情况,详见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
3-047)。
(二)截至2024年10月25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3133.9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9%,回购最高价格8.26元/股,回购最低价格5.35元/股,回购均价6
.39元/股,使用资金总额20009.11万元(不含交易费)。公司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
金额的下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三)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
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
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3年10月28日,公司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当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43)。经公司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止,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
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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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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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高管的议案》,同意聘任于晓扬先生为公
司董事会秘书,待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后正式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
2024年7月3日,于晓扬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于晓扬先生自取得董事
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之日起正式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于晓扬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高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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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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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由0.11000(含税)调整为0.11031元(含税,保留小数
点后五位)。
本次调整的原因: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资本”或“公司”)2023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以2023年末股本数为基础,自2024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公司可转换公
司债券“国投转债”有人民币31000元转换为公司A股股份,转换数量为3205股,导致公司总股
本发生变动;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7946640股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数增加至23091828股。考虑可转债转股3205股并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23091828股后,公司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总数为6402218974股。公司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
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
一、权益分派方案的基本情况
国投资本于2024年5月28日召开了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截至2023年末,公司总股本6425307597股,已回购股份5145188股,剔除已回购股份后,
公司拟派发现金红利总股本为6420162409股,拟合计派发现金红利706217864.99元,每10股拟
派发现金红利1.1元(含税)。
目前,公司仍处于股份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可转债已于2021年2月1日开始转股。实施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因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采
用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刊登的《国投资本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二、本次调整每股分配比例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国投转债”已于2021年2月1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23年末股本数为基础,自2024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国投转债”有人民币31000元转换为公司A股股份,转换数量为3205股,导致
公司总股本增加至6425310802股。根据规定,自2024年6月26日起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
,“国投转债”将停止转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国投
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时“国投转债”停止转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
编号:2024-035)。
自2024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7946640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数增加至23091828股,扣除该部分股
份后,实际参与本次分配的股份总数变更为6402218974股。基于上述总股本变动情况,公司按
照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每股分配比例进行调整,调整后每股
派发现金红利0.11031元(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原定利润分配总额÷调整后参与分配的公司股本总数=706217864.99
÷6402218974=0.11031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五位)。实际利润分配总额=调整后每股现金
红利×最终参与分配的公司股本总数=0.11031×6402218974=706228775.02元(含税,保留小
数点后两位,本次利润分配总额差异系每股现金红利的尾数四舍五入调整所致)。
综上所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总股本640221897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0.1103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06228775.02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总额差
异系每股现金红利的尾数四舍五入调整所致),具体以权益分派实施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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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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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债项评级:“AAA”主体评级:“AAA”评级展望:稳定
本次债项评级:“AAA”主体评级:“AAA”评级展望:稳定
国投转债仍可作为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质押券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委托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对公司2020年发行A股可
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国投转债”)进行了信用跟踪评级。
公司前次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A;国投转债前次评级结果为AAA;评级机构为联合资信,
评级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
评级机构联合资信在对公司经营状况、行业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2024
年5月29日出具了《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跟踪评级报告》(
联合〔2024〕3450号),维持国投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A,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级别为AAA,评级
展望为稳定。本次跟踪评级后,国投转债仍可作为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质押券。
上述信用评级报告《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跟踪评级报告
》(联合〔2024〕3450号)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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