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066 宇通客车 更新日期:2026-04-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1997-04-23│ 9.75│ 3.31亿│
├───────────┼───────────┼───────────┼───────────┤
│配股 │ 1998-08-21│ 12.00│ 1.70亿│
├───────────┼───────────┼───────────┼───────────┤
│配股 │ 2000-10-19│ 10.00│ 2.22亿│
├───────────┼───────────┼───────────┼───────────┤
│配股 │ 2012-02-13│ 14.38│ 21.89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2-06-28│ 12.78│ 4.04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3-05-31│ 9.03│ 5428.84万│
├───────────┼───────────┼───────────┼───────────┤
│增发 │ 2014-12-24│ 15.58│ 32.25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02-26│ 6.99│ 3.42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315394.33│ 4962.87│ 人民币│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 8.36│ -6.55│ 人民币│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 ---│ 230965.90│ ---│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5-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节能与新能源客车生│ 21.89亿│ 7032.79万│ 21.70亿│ 99.10│ ---│ ---│
│产基地项目 │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6-03-31│对外担保
──────┴──────────────────────────────────
为提高公司产品竞争力,争取拿单机会,有效支持公司发展,结合业务需要,在管控风险
的前提下,2026年公司拟继续为控股子公司、购车客户等提供担保/回购责任。具体情况如下
:
一、对外担保
(一)对外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6年,公司继续开展的对外担保事项主要有以下三类:
1、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
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授信、融资类保函、非融资类保函(投标、履约、质量保函等)、信用
证等各类子公司开展业务所需的担保。
2、为购房人提供的阶段性担保。按照银行政策和房地产行业的商业惯例,公司职工住房
项目子公司需为购房人申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担保期限一般为自购房人与贷款银行签
订的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购房人办妥以贷款银行为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手续或办妥预抵押
登记之日止。
3、对销售业务链相关企业提供的担保。为支持业务多元化销售,根据招标方或终端客户
需要,公司在与合作伙伴等销售业务链相关企业共同参与的包括但不限于联合投标等销售模式
中,可能对相关企业提供增信支持。
──────┬──────────────────────────────────
2026-03-31│其他事项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远期外汇合约等衍生品交易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真实的
贸易背景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仍可能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客户违约风
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目的
鉴于目前公司海外业务收入占公司营业总收入的比例较大,且主要采用欧元、美元进行结
算,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基于此,公司及子公司拟继续通过外汇衍生品交易工具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汇率波动对
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相关产品及原材料进出口计划,预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最高时点余额不超过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或其他等值外币),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
额度最高时点余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或其他等值外币)。
(三)资金来源
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将选择具备资质且信用度较高的大型商业银行开展远期外汇合约等衍生品交易业务。
交易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前述业务的组合等方式,采用本金互换或净
额交割方式清算。交易币种为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所使用的结算货币,主要是欧元、美元等
。
因公司开展境外贸易业务,存在外币用汇需求,具有在境外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进行套期保值的必要性。场外衍生品交易具备定制化及多样性等特点,公司将在实际业务中有
选择地利用场外衍生品工具。
(五)交易期限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后续预计相关外汇衍生品额度之前,可参照本
次预计额度执行。
(六)授权事项
授权财务负责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日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财务负责人可根据
管理需要实施公司内部分级授权。
二、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2026-03-31│其他事项
──────┴──────────────────────────────────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
年薪酬方案公告如下:
一、2026年薪酬方案
1、董事津贴方案
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为20万元/年,非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为5万元/年。
2、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董事),薪酬标准根据其具体职务及公
司相关规则确定,且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2)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岗位的非独立董事,仅领取董事津贴,不在公司领取
薪酬。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根据公司相关规则确定,且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
效薪酬总额的50%。
4、发放方法
固定薪酬和津贴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按照公司相关规则发放。
5、其他规定
(1)上述发放的薪酬和津贴为税前金额,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履行职务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3)此次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在后续薪酬方案经股东会批准前
可参照本年度薪酬方案执行。
──────┬──────────────────────────────────
2026-03-31│其他事项
──────┴──────────────────────────────────
每股分配比例:2025年度每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
2025年度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
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能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282,185,541.8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2
13,939,22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427,878,446.00元(含税)。2025年度公司现
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5,534,848,057.5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净利润的比例为99.65%。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
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分红上限
分红总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二)前提条件
公司当期盈利,且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
的需要。
(三)授权申请
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
──────┬──────────────────────────────────
2026-03-31│委托理财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
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理财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国债逆回购、货币基金等均属于低风险类理财品
种,公司对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资金安排进行了充分评估和测算,委托理财
申购流程严格按照公司授权审批,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货币政策、利率波动、
突发事件等影响,不排除理财产品收益受到外部不可控因素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
(一)目的
合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运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为前提,不会影响
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金额
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在后续预计相关委托理财额度之前
,可参照本次预计额度执行。
(三)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方式
主要投向结构性存款、国债逆回购、货币基金等低风险理财产品。
(五)期限
委托理财期限包括但不限于随时赎回、1-2周、1-3个月、6个月、12个月等。
(六)授权事项
财务负责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委托理财业务,财务负责人可根据管理需要实施公
司内部分级授权。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理财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
──────┬──────────────────────────────────
2026-03-31│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4月27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
2025-10-29│仲裁事项
──────┴──────────────────────────────────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仲裁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宇
通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宇通”)为被申请人。
涉及的金额:根据申请人提交的仲裁申请文件,其主张金额为2.69亿欧元,由于本次仲裁
尚未开庭审理,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以及能得到多大程度的支持尚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仲裁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仲裁
尚未开庭审理,仲裁结果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是否有影响以及具体影响尚具有较大的
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2025年10月27日公司获悉,ChinaMotorLimited(以下简称“CM”)就其与公司全资子公
司香港宇通关于公司客车产品经销、客车配件经销和客户售后维修服务等相关协议的事宜向国
际商会国际仲裁院提起了仲裁申请。截至目前,前述仲裁申请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一)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CM
被申请人:香港宇通
仲裁地:瑞士
仲裁机构: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
(二)案件事实
2010年起,香港宇通开始与CM就公司客车产品经销、客车配件经销和客户售后维修服务等
业务开展合作。香港宇通授权CM在以色列市场经销公司客车产品、客车配件,同时向公司客户
提供质保期内的售后维修服务和车辆全生命周期的售后增值服务。
2023年2月,基于CM对协议的履行问题,依据协议约定的相关情形,香港宇通决定终止与C
M之间的经销协议,不再允许其经销公司的客车产品。
(三)仲裁请求
CM就香港宇通解除经销协议给其造成的预期损失、其为客户提供售后服务和配件销售等过
程中产生的费用以及该费用延期支付产生的利息和违约赔偿金等,主张香港宇通对其进行赔付
合计2.69亿欧元。
──────┬──────────────────────────────────
2025-09-04│其他事项
──────┴──────────────────────────────────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
红方案;2025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
案。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半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21393922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
(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06969611.50元。
──────┬──────────────────────────────────
2025-08-26│其他事项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
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母公司报表,未经审计)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581432595.
9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
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元(含税)。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2213
939223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106969611.50元(含税)。公司2025年半年度现金分
红占公司2025年半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57.19%。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每
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2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2025-07-08│其他事项
──────┴──────────────────────────────────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7月7日收到副总经理董晓坤
先生的辞职报告书,董晓坤先生因工作分工调整,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报告书自
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董晓坤先生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
2025-05-08│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1元(含税)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21393922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
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213939223.00元。
三、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
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
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猛狮客车有限公司、中国公路车辆机械有限公司的现金
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
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等有关规定,从公
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
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
个人所得税。
本次利润分配暂不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人民币1元/股,个人及证券投资
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
机构从资金账户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再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划付本公司,由本
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
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公司
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9元/股。如相关股东
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
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3)对于沪港通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
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照10%的税率代扣
代缴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9元/股。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
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办理。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
人民币1元/股,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