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066 宇通客车 更新日期:2025-04-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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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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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315394.33│ 4962.87│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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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 8.36│ -6.55│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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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 ---│ 230965.9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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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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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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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与新能源客车生│ 21.89亿│ 7032.79万│ 21.70亿│ 99.10│ ---│ ---│
│产基地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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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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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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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郑州绿都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德│
│ │宇新融实业有限公司、郑州元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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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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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鉴于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签订的《2022年-2025年关联交易 │
│ │框架协议》即将到期,为继续充分利用关联方的资源优势和管理经验,发挥协同效应,增强│
│ │企业竞争力,经友好协商,公司拟与关联方共同签订《2025年-2028年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
│ │。 │
│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
│ │会审议。 │
│ │ 二、关联方基本信息 │
│ │ 1、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郑州市航空港区鄱阳湖路86号蓝山公馆一楼106 │
│ │ 注册资本:人民币53684.939万元 │
│ │ 关联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 │
│ │ 2、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郑州高新开发区长椿路8号 │
│ │ 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0万元 │
│ │ 关联关系:控股股东 │
│ │ 3、郑州绿都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镇紫荆山南路东贺江路北绿都紫荆华庭脉栋│
│ │公寓B座2楼209室 │
│ │ 关联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 │
│ │ 4、拉萨德宇新融实业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部经济基地大楼五层1510号 │
│ │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
│ │ 关联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 │
│ │ 5、郑州元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宇工路88号综合办公楼三层320室 │
│ │ 关联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 │
│ │ 三、协议主要内容 │
│ │ (一)协议主体 │
│ │ 甲方: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
│ │ 乙方: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
│ │ 丙方: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 │
│ │ 郑州绿都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拉萨德宇新融实业有限公司 │
│ │ 郑州元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 以上主体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各方”;除一方自身(包括自身直接或间接控制│
│ │的公司/单位)外的其他各方,统称为“合同相对方”;“上市公司”指甲方、乙方中任一 │
│ │方。 │
│ │ (二)交易总量 │
│ │ 1、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非金融类关联交易,以公司上年经审计的实际关联交易发生额 │
│ │为依据,综合考虑下一会计年度的业务发展情况,预计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按照各方│
│ │授权履行审议程序;在协议有效期内,下一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在经过各方履行审议程序│
│ │前,当年的关联交易可参照前一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执行。 │
│ │ 2、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金融类关联交易,具体额度由《2025年-2028年金融服务框架协│
│ │议》约定。 │
│ │ 3、公司每年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并履行相关披露义务。 │
│ │ (三)交易内容 │
│ │ 公司与合同相对方所发生的交易包括:采购或销售原材料、自制件、产成品、商品、设│
│ │备等,接受或提供劳务、物业服务、租赁服务、保洁服务、融资服务、咨询服务、销售服务│
│ │、信息服务、试验检测服务等,接受金融服务,委托开发等交易等。 │
│ │ 1、采购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商品、设备等,接受劳务、服务等 │
│ │ 质量检验:按照公司的质量要求确定检验标准。 │
│ │ 交易价格:根据交易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对标其他非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市场同类交│
│ │易情况等。 │
│ │ 2、销售原材料、自制件、产成品、商品、设备等,提供劳务、服务等 │
│ │ 服务检验:按照合同相对方的质量要求确定检验标准。 │
│ │ 交易价格:根据交易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对标其他非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市场同类交│
│ │易情况等。 │
│ │ 3、金融服务 │
│ │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和丙方子公司等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存贷款、结算、票据承兑│
│ │、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保理业务等。 │
│ │ 定价原则:费率或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照不高于同业的收│
│ │费水平,同时也不高于宇通集团及其他关联方向其成员企业提供同类业务收费水平的原则,│
│ │由双方协商确定。 │
│ │ 各项金融服务涉及的授信金额或交易金额,由合同各方协商每年度具体额度,作为交易│
│ │额度上限。自合同各方完成各自审批程序后生效。 │
│ │ 4、委托开发/管理员工住房项目 │
│ │ 公司基于员工安置住房的需要,计划开发部分住宅项目用作员工公寓或定向出售给员工│
│ │的,可以委托具有业务优势的合同相对方对其房地产项目进行开发管理。 │
│ │ 质量检验:同第三方。 │
│ │ 定价原则:参照同类业务的市场价确定。 │
│ │ 支付方式:上市公司与合同相对方根据实际的住房项目建设情况在具体的项目协议中确│
│ │定费用的结算规则、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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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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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郑州宇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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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同一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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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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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鉴于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郑州宇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的《2022年-2025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即将到期,为优化 │
│ │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金融服务成本和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 │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要求,公司拟继续与财务公司签订《2025年-2028│
│ │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
│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
│ │会审议。 │
│ │ 二、关联方基本信息 │
│ │ 郑州宇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宇通路宇通大厦21层 │
│ │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
│ │ 法定代表人:曹建伟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590815989T │
│ │ 经济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 主营业务: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 │
│ │ 股东情况: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85%股权,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5%股权 │
│ │。 │
│ │ 关联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 │
│ │ 三、协议主要内容 │
│ │ (一)财务公司提供服务的范围 │
│ │ 财务公司可以为公司提供存款、结算、贷款、票据承兑业务、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
│ │、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保理业务等(财务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 │
│ │ (二)交易总量 │
│ │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存款日余额上限不超过30亿元;财务公司对公司的授信授信日余│
│ │额使用上限不超过30亿元;公司预计利息收入协议有效期内每会计年度合计金额不超过1亿 │
│ │元;公司手续费管理费支出协议有效期内每会计年度合计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
│ │ (三)总体定价原则 │
│ │ 1、存款业务 │
│ │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按照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也│
│ │不低于财务公司向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成员单位提供存款业务的利率水平标准执行。 │
│ │ 2、结算、贷款、票据承兑等其他金融服务 │
│ │ 财务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将不高于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
│ │收取的费用,同时也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宇通集团成员单位开展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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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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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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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签订的《2022年-2025年关联交易框
架协议》即将到期,为继续充分利用关联方的资源优势和管理经验,发挥协同效应,增强企业
竞争力,经友好协商,公司拟与关联方共同签订《2025年-2028年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信息
1、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郑州市航空港区鄱阳湖路86号蓝山公馆一楼106
注册资本:人民币53684.939万元
关联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
2、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郑州高新开发区长椿路8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0万元
关联关系:控股股东
3、郑州绿都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镇紫荆山南路东贺江路北绿都紫荆华庭脉栋公
寓B座2楼209室
关联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
4、拉萨德宇新融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部经济基地大楼五层1510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关联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
5、郑州元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宇工路88号综合办公楼三层320室
关联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
郑州绿都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拉萨德宇新融实业有限公司
郑州元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以上主体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各方”;除一方自身(包括自身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公司/单位)外的其他各方,统称为“合同相对方”;“上市公司”指甲方、乙方中任一方。
(二)交易总量
1、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非金融类关联交易,以公司上年经审计的实际关联交易发生额为
依据,综合考虑下一会计年度的业务发展情况,预计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按照各方授权
履行审议程序;在协议有效期内,下一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在经过各方履行审议程序前,当
年的关联交易可参照前一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执行。
2、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金融类关联交易,具体额度由《2025年-2028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约定。
3、公司每年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并履行相关披露义务。
(三)交易内容
公司与合同相对方所发生的交易包括:采购或销售原材料、自制件、产成品、商品、设备
等,接受或提供劳务、物业服务、租赁服务、保洁服务、融资服务、咨询服务、销售服务、信
息服务、试验检测服务等,接受金融服务,委托开发等交易等。
1、采购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商品、设备等,接受劳务、服务等
质量检验:按照公司的质量要求确定检验标准。
交易价格:根据交易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对标其他非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市场同类交易
情况等。
2、销售原材料、自制件、产成品、商品、设备等,提供劳务、服务等
服务检验:按照合同相对方的质量要求确定检验标准。
交易价格:根据交易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对标其他非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市场同类交易
情况等。
3、金融服务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和丙方子公司等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存贷款、结算、票据承兑、
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保理业务等。
定价原则:费率或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照不高于同业的收费
水平,同时也不高于宇通集团及其他关联方向其成员企业提供同类业务收费水平的原则,由双
方协商确定。
各项金融服务涉及的授信金额或交易金额,由合同各方协商每年度具体额度,作为交易额
度上限。自合同各方完成各自审批程序后生效。
4、委托开发/管理员工住房项目
公司基于员工安置住房的需要,计划开发部分住宅项目用作员工公寓或定向出售给员工的
,可以委托具有业务优势的合同相对方对其房地产项目进行开发管理。
质量检验:同第三方。
定价原则:参照同类业务的市场价确定。
支付方式:上市公司与合同相对方根据实际的住房项目建设情况在具体的项目协议中确定
费用的结算规则、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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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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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郑州宇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的《2022年-2025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即将到期,为优化财务
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金融服务成本和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要求,公司拟继续与财务公司签订《2025年-2028年金融服
务框架协议》。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信息
郑州宇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宇通路宇通大厦21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曹建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590815989T
经济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
股东情况: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85%股权,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5%股权。
关联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财务公司提供服务的范围
财务公司可以为公司提供存款、结算、贷款、票据承兑业务、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
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保理业务等(财务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
(二)交易总量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存款日余额上限不超过30亿元;财务公司对公司的授信授信日余额
使用上限不超过30亿元;公司预计利息收入协议有效期内每会计年度合计金额不超过1亿元;
公司手续费管理费支出协议有效期内每会计年度合计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三)总体定价原则
1、存款业务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按照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也不
低于财务公司向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成员单位提供存款业务的利率水平标准执行。
2、结算、贷款、票据承兑等其他金融服务
财务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将不高于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
取的费用,同时也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宇通集团成员单位开展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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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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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购
房人、购车客户等,前述被担保方均不是公司关联方。
本次担保预计是否具备反担保措施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别风险提示:控股子公司香港宇通国际有限公司等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投资者关
注投资风险。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公司产品竞争力,争取拿单机会,有效支持公司发展,结合业务需要,在管控风险
的前提下,2025年公司拟继续为控股子公司、购车客户等提供担保/回购责任。具体情况如下
: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5年,公司继续开展的对外担保事项主要有以下三类:
1、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授信、融资
类保函、非融资类保函(投标、履约、质量保函等)、信用证等各类子公司开展业务所需的担
保。
2、为购房人提供阶段性担保。按照银行政策和房地产行业的商业惯例,公司职工住房项
目子公司需为购房人申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担保期限一般为自购房人与贷款银行签订
的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购房人办妥以贷款银行为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手续或办妥预抵押登
记之日止。
3、对销售业务链相关企业提供的担保。为支持业务多元化销售,根据招标方或终端客户
需要,公司在与合作伙伴等销售业务链相关企业共同参与的包括但不限于联合投标等销售模式
中,可能对相关企业提供增信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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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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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相关产品及原材料进出口计划,拟开展
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最高时点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第十次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合约等衍生品交易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真实的贸易背景为依托
,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仍可能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客户违约风险等,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况
(一)交易目的
鉴于目前公司海外业务收入占公司营业总收入的比例较大,且主要采用美元、欧元进行结
算,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基于此,公司及子公司拟持续通过外汇衍生品交易工具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汇率波动对
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二)交易规模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相关产品及原材料进出口计划,预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最高时点余
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或其他等值外币)。
(三)交易的资金来源
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品种
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前述业务的组合等方式,采
用本金互换或净额交割方式清算。
(五)交易币种
交易币种为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所使用的结算货币,主要是美元、欧元等。
(六)授权事项
在后续预计相关外汇衍生品额度之前,可参照本次预计额度执行。授权财务负责人在上述
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日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财务负责人可根据管理需要实施公司内部分级
授权。
二、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会议、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第十一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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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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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4月25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宇通路6号公司行政楼六楼大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25日至2025年4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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