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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城大通(600067)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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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0067 冠城新材 更新日期:2025-06-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增发 │ ---│ 8.66│ 4.94亿│ ├───────────┼───────────┼───────────┼───────────┤ │首发融资 │ 1988-02-01│ 100.00│ 380.00万│ ├───────────┼───────────┼───────────┼───────────┤ │配股 │ 2000-05-29│ 5.20│ 1.10亿│ ├───────────┼───────────┼───────────┼───────────┤ │增发 │ 2007-05-22│ 4.95│ 3.60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3-06-26│ 6.20│ 7333.98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3-12-11│ 6.20│ 1193.50万│ ├───────────┼───────────┼───────────┼───────────┤ │可转债 │ 2014-07-18│ 100.00│ 17.61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4-12-09│ 6.20│ 1726.08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5-12-21│ 6.20│ 3031.8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6-10-25│ 6.11│ 2637.08万│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亨得利 │ 4332.31│ ---│ ---│ 650.08│ 13.55│ 人民币│ ├─────────┼─────┼─────┼─────┼─────┼──────┼──────┤ │百度 │ 2495.68│ ---│ ---│ 1515.72│ 10.63│ 人民币│ ├─────────┼─────┼─────┼─────┼─────┼──────┼──────┤ │台积电 │ 2317.99│ ---│ ---│ 781.10│ 255.22│ 人民币│ ├─────────┼─────┼─────┼─────┼─────┼──────┼──────┤ │恒大物业 │ 730.66│ ---│ ---│ ---│ 9.19│ 人民币│ ├─────────┼─────┼─────┼─────┼─────┼──────┼──────┤ │复星医药 │ 689.05│ ---│ ---│ 326.89│ 4.93│ 人民币│ ├─────────┼─────┼─────┼─────┼─────┼──────┼──────┤ │京东集团-SW │ 591.23│ ---│ ---│ 478.58│ 10.27│ 人民币│ ├─────────┼─────┼─────┼─────┼─────┼──────┼──────┤ │快手-W │ 563.15│ ---│ ---│ 325.48│ ---│ 人民币│ ├─────────┼─────┼─────┼─────┼─────┼──────┼──────┤ │中金公司 │ 530.32│ ---│ ---│ 474.87│ 25.33│ 人民币│ ├─────────┼─────┼─────┼─────┼─────┼──────┼──────┤ │世茂集团 │ 472.75│ ---│ ---│ 128.77│ ---│ 人民币│ ├─────────┼─────┼─────┼─────┼─────┼──────┼──────┤ │中国建材 │ 382.76│ ---│ ---│ 301.59│ 4.56│ 人民币│ ├─────────┼─────┼─────┼─────┼─────┼──────┼──────┤ │潍柴动力 │ 278.80│ ---│ ---│ 55.01│ 32.92│ 人民币│ ├─────────┼─────┼─────┼─────┼─────┼──────┼──────┤ │世茂服务 │ 181.43│ ---│ ---│ ---│ 7.13│ 人民币│ ├─────────┼─────┼─────┼─────┼─────┼──────┼──────┤ │金力永磁 │ 180.41│ ---│ ---│ ---│ 1.71│ 人民币│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 │ 179.83│ ---│ ---│ ---│ 7.70│ 人民币│ ├─────────┼─────┼─────┼─────┼─────┼──────┼──────┤ │意瑞奇 │ 80.80│ ---│ ---│ ---│ 5.98│ 人民币│ ├─────────┼─────┼─────┼─────┼─────┼──────┼──────┤ │南京万盛置业有限公│ ---│ ---│ 100.00│ ---│ 0.00│ 人民币│ │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6-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冠城大通蓝郡项目A1│ 17.61亿│ 1.81亿│ 13.46亿│ 76.41│ ---│ ---│ │/B/C/D区 │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4-12-21 │交易金额(元)│3.00亿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大通(福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9│标的类型 │股权 │ │ │.35%股权 │ │ │ ├──────┼────────────────┴──────┴────────────────┤ │买方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大通(福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引进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东方资产”)对全资下属公司大通(福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大通新材”)增资实施市场化债转股,增资金额3亿元,全部以现金方式增资,增资资金用 │ │ │于偿还大通新材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金融负债。 │ │ │ 为降低大通新材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增强资本实力,提升综合竞争力,公司拟│ │ │引进东方资产对大通新材增资实施市场化债转股。东方资产通过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 │ │简称“SPV”)对大通新材以现金方式增资3亿元,认购大通新材新增股份9,840万股股份, │ │ │增资资金用于偿还大通新材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金融负债。 │ │ │ 本次增资实施完成后,SPV对大通新材持股比例约19.35%,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冠城 │ │ │汇泰发展有限公司合计对大通新材持股比例约80.65%。公司仍为大通新材控股股东,拥有对│ │ │大通新材的实际控制权。 │ └──────┴────────────────────────────────────────┘ ┌──────┬────────────────┬──────┬────────────────┐ │公告日期 │2024-11-27 │交易金额(元)│15.00亿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南京万盛置业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 │买方 │福建冠城汇泰发展有限公司 │ ├──────┼────────────────────────────────────────┤ │卖方 │南京万盛置业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标的公司名称:南京万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万盛”)、冠城大通(香港)有限│ │ │公司(CITYCHAMPDARTONG(HONGKONG)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大通”)、福建冠城元泰创 │ │ │意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城元泰”)。 │ │ │ 转增金额: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冠城汇│ │ │泰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城汇泰”)拟将持有的对南京万盛150000万元债权转为南京│ │ │万盛的资本公积。同时,公司拟将持有的对香港大通299999999元人民币债权转为香港大通 │ │ │的股本,拟将持有的对冠城元泰20000万元债权转为冠城元泰的独享资本公积。 │ └──────┴────────────────────────────────────────┘ ┌──────┬────────────────┬──────┬────────────────┐ │公告日期 │2024-11-27 │交易金额(元)│3.00亿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冠城大通(香港)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 │买方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冠城大通(香港)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标的公司名称:南京万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万盛”)、冠城大通(香港)有限│ │ │公司(CITYCHAMPDARTONG(HONGKONG)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大通”)、福建冠城元泰创 │ │ │意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城元泰”)。 │ │ │ 转增金额: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冠城汇│ │ │泰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城汇泰”)拟将持有的对南京万盛150000万元债权转为南京│ │ │万盛的资本公积。同时,公司拟将持有的对香港大通299999999元人民币债权转为香港大通 │ │ │的股本,拟将持有的对冠城元泰20000万元债权转为冠城元泰的独享资本公积。 │ └──────┴────────────────────────────────────────┘ ┌──────┬────────────────┬──────┬────────────────┐ │公告日期 │2024-11-27 │交易金额(元)│2.00亿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福建冠城元泰创意园建设发展有限公│标的类型 │股权 │ │ │司 │ │ │ ├──────┼────────────────┴──────┴────────────────┤ │买方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福建冠城元泰创意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标的公司名称:南京万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万盛”)、冠城大通(香港)有限│ │ │公司(CITYCHAMPDARTONG(HONGKONG)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大通”)、福建冠城元泰创 │ │ │意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城元泰”)。 │ │ │ 转增金额: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冠城汇│ │ │泰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城汇泰”)拟将持有的对南京万盛150000万元债权转为南京│ │ │万盛的资本公积。同时,公司拟将持有的对香港大通299999999元人民币债权转为香港大通 │ │ │的股本,拟将持有的对冠城元泰20000万元债权转为冠城元泰的独享资本公积。 │ └──────┴────────────────────────────────────────┘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4-12-21 │ ├──────┼────────────────────────────────────────┤ │关联方 │北京和顺中兴投资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关联自然人任其法定代表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租赁支出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12-21 │ ├──────┼────────────────────────────────────────┤ │关联方 │北京和顺中兴投资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关联自然人任其法定代表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租赁支出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福建丰榕投资有限公司 2.53亿 18.17 49.93 2025-06-14 ───────────────────────────────────────────────── 合计 2.53亿 18.17 ─────────────────────────────────────────────────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5-06-14 │质押股数(万股) │25292.13 │ ├────────┼──────────────┼────────┼──────────────┤ │质押占所持股(%) │49.93 │质押占总股本(%) │18.17 │ ├────────┼──────────────┴────────┴──────────────┤ │股东名称 │福建丰榕投资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6-11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06月11日福建丰榕投资有限公司质押了25292.1312万股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解押说明 │--- │ └────────┴──────────────────────────────────────┘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0-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冠城大通股│常熟志诚房│ 3100.00万│人民币 │2017-10-16│2020-01-08│连带责任│是 │是 │ │份有限公司│地产开发有│ │ │ │ │担保 │ │ │ │ │限公司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5-06-14│股权质押 ──────┴──────────────────────────────────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福建丰 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榕投资”)持有公司股份5065679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40 %。本次股份质押后,丰榕投资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252921312股,占其持有公司总股数的49.9 3%,占公司总股本的18.1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丰榕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STARLEXLIMITED合计持有公司 股份5157223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06%。本次股份质押后,丰榕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 质押股份数量为262075682股,占其持有公司总股数的50.82%,占公司总股本的18.83%。 一、本次公司股份质押 2025年6月12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丰榕投资的通知,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 押手续。 ──────┬────────────────────────────────── 2025-06-10│其他事项 ──────┴────────────────────────────────── 一、情况概述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简称“冠城大通”)实际控制人、 董事薛黎曦女士于2024年12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 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52024004号),因其涉嫌内幕信息公开前建议他人买 卖股票、短线交易“冠城大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对其立案。2025年5月,公司收到薛黎曦女士通知,其收到中国证监会 江西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编号:赣处罚字[2025]3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 024年12月12日、2025年5月17日披露的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薛黎曦女士通知,其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号:[2025]3号)。经查明,在2024年2月期间,鉴于资本市场出现较大波动,薛黎曦为 稳定股价建议他人买卖股票。虽出于稳定股价目的,但作为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证券 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薛黎曦 作为冠城大通董事,利用其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冠城大通股票的行为违 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所述违法行为。被调 查后薛黎曦能够认识自己的错误,具有配合调查,主观恶性较小,愿意认错认罚等情节。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根据当事人 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 百八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薛黎曦建议他人买卖冠城大通的行为,处以150万元罚款; 二、对薛黎曦短线交易冠城大通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直接汇交国库。 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和江西证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 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 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 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 执行。”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事项仅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薛黎曦女士个人,其不参 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不会对公司董事会运作及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二)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不涉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规定中关于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 2025-06-09│其他事项 ──────┴────────────────────────────────── 一、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3号,以下简称 《决定书》)查明的事实,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城新材或公司)实际控 制人暨时任董事薛黎曦实际控制深圳市则天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则天行)和深圳市 智信利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信利达)及其证券账户。薛黎曦作为公司董事,利用 其实际控制的则天行、智信利达证券账户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公司股票。其中,则天行证券 账户于六个月内买入卖出237.2万股,获利221,275.01元;智信利达账户买入卖出476万股,获 利418,653.61元。 (一)责任认定 薛黎曦作为公司董事,利用其实际控制的则天行、智信利达证券账户在买入后六个月卖出 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其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3.4. 1条、第3.4.11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 承诺。 (二)申辩理由 针对上述纪律处分事项,规定期限内,薛黎曦提出申辩理由如下: 一是对案涉账户管理存在瑕疵,由他人自主进行决策、被动发生短线交易,无主观故意。 二是相关交易没有造成投资者损失,情节轻微。三是承诺采取上缴收益、加强学习管理等整改 措施弥补案涉事项影响。 (三)纪律处分决定 针对上述申辩理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经审核认为: 第一,根据《决定书》查明的事实,薛黎曦是相关证券账户的实际控制人,应当对相关账 户实施的违规短线交易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其所称被动发生短线交易、无主观故意等异议理由 不影响违规事实的认定。 第二,薛黎曦作为公司董事,利用其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短线交易公司股票,且违规交易 股数、金额较大,违规事实清楚,情节严重,其所称情节轻微、未造成投资者损失等异议理由 不能成立。 第三,上缴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应尽义务,其他相关整改措施均不足 以减轻其违规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 .2.1条、第13.2.3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所 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薛黎曦予以公开谴责。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福建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并记入证券期货市 场诚信档案数据库。被公开谴责的当事主体如对上述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于15个交易日内向 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务必高度重视相关违规事项 ,建立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专项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主体股票交易的报告、申报和监 督程序,提醒其严格遵守持股变动相关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在从 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及所作出的公开承诺,诚实守信,自 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2025-05-30│对外担保 ──────┴──────────────────────────────────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前期部分已审批未使用担保额度的议案》,具 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为北京海科建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北京海淀科技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向浙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借款提供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38500万元的担保。具体详见公司 于2024年3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 公司目前已对前述借款提供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28500万元的担保,鉴于该笔授信到期已不 再提款,本次取消已审批但未使用的担保额度10000万元。 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北 京德成置地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北京德成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德成置地”)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申请的最高限额 不超过100000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鉴于德成置地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未提取该笔 借款,已向北京银行申请终止该笔信贷并收到其出具的《信贷业务提前终止证明》,本次取消 已审批但未使用的担保额度100000万元。 ──────┬────────────────────────────────── 2025-05-17│其他事项 ──────┴────────────────────────────────── 一、基本情况 冠城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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