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067 冠城新材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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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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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得利 │ 4332.31│ ---│ ---│ 650.08│ 13.55│ 人民币│
├─────────┼─────┼─────┼─────┼─────┼──────┼──────┤
│百度 │ 2495.68│ ---│ ---│ 1515.72│ 10.63│ 人民币│
├─────────┼─────┼─────┼─────┼─────┼──────┼──────┤
│台积电 │ 2317.99│ ---│ ---│ 781.10│ 255.22│ 人民币│
├─────────┼─────┼─────┼─────┼─────┼──────┼──────┤
│恒大物业 │ 730.66│ ---│ ---│ ---│ 9.19│ 人民币│
├─────────┼─────┼─────┼─────┼─────┼──────┼──────┤
│复星医药 │ 689.05│ ---│ ---│ 326.89│ 4.93│ 人民币│
├─────────┼─────┼─────┼─────┼─────┼──────┼──────┤
│京东集团-SW │ 591.23│ ---│ ---│ 478.58│ 10.27│ 人民币│
├─────────┼─────┼─────┼─────┼─────┼──────┼──────┤
│快手-W │ 563.15│ ---│ ---│ 325.48│ ---│ 人民币│
├─────────┼─────┼─────┼─────┼─────┼──────┼──────┤
│中金公司 │ 530.32│ ---│ ---│ 474.87│ 25.33│ 人民币│
├─────────┼─────┼─────┼─────┼─────┼──────┼──────┤
│世茂集团 │ 472.75│ ---│ ---│ 128.77│ ---│ 人民币│
├─────────┼─────┼─────┼─────┼─────┼──────┼──────┤
│中国建材 │ 382.76│ ---│ ---│ 301.59│ 4.56│ 人民币│
├─────────┼─────┼─────┼─────┼─────┼──────┼──────┤
│潍柴动力 │ 278.80│ ---│ ---│ 55.01│ 32.92│ 人民币│
├─────────┼─────┼─────┼─────┼─────┼──────┼──────┤
│世茂服务 │ 181.43│ ---│ ---│ ---│ 7.13│ 人民币│
├─────────┼─────┼─────┼─────┼─────┼──────┼──────┤
│金力永磁 │ 180.41│ ---│ ---│ ---│ 1.71│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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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 │ 179.83│ ---│ ---│ ---│ 7.7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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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瑞奇 │ 80.80│ ---│ ---│ ---│ 5.98│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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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万盛置业有限公│ ---│ ---│ 100.00│ ---│ 0.00│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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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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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冠城大通蓝郡项目A1│ 17.61亿│ 1.81亿│ 13.46亿│ 76.41│ ---│ ---│
│/B/C/D区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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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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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1 │交易金额(元)│3.00亿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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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大通(福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9│标的类型 │股权 │
│ │.35%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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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大通(福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引进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东方资产”)对全资下属公司大通(福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大通新材”)增资实施市场化债转股,增资金额3亿元,全部以现金方式增资,增资资金用 │
│ │于偿还大通新材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金融负债。 │
│ │ 为降低大通新材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增强资本实力,提升综合竞争力,公司拟│
│ │引进东方资产对大通新材增资实施市场化债转股。东方资产通过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
│ │简称“SPV”)对大通新材以现金方式增资3亿元,认购大通新材新增股份9,840万股股份, │
│ │增资资金用于偿还大通新材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金融负债。 │
│ │ 本次增资实施完成后,SPV对大通新材持股比例约19.35%,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冠城 │
│ │汇泰发展有限公司合计对大通新材持股比例约80.65%。公司仍为大通新材控股股东,拥有对│
│ │大通新材的实际控制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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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4-11-27 │交易金额(元)│15.0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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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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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南京万盛置业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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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福建冠城汇泰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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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南京万盛置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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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标的公司名称:南京万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万盛”)、冠城大通(香港)有限│
│ │公司(CITYCHAMPDARTONG(HONGKONG)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大通”)、福建冠城元泰创 │
│ │意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城元泰”)。 │
│ │ 转增金额: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冠城汇│
│ │泰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城汇泰”)拟将持有的对南京万盛150000万元债权转为南京│
│ │万盛的资本公积。同时,公司拟将持有的对香港大通299999999元人民币债权转为香港大通 │
│ │的股本,拟将持有的对冠城元泰20000万元债权转为冠城元泰的独享资本公积。 │
└──────┴────────────────────────────────────────┘
┌──────┬────────────────┬──────┬────────────────┐
│公告日期 │2024-11-27 │交易金额(元)│3.0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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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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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冠城大通(香港)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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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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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冠城大通(香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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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标的公司名称:南京万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万盛”)、冠城大通(香港)有限│
│ │公司(CITYCHAMPDARTONG(HONGKONG)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大通”)、福建冠城元泰创 │
│ │意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城元泰”)。 │
│ │ 转增金额: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冠城汇│
│ │泰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城汇泰”)拟将持有的对南京万盛150000万元债权转为南京│
│ │万盛的资本公积。同时,公司拟将持有的对香港大通299999999元人民币债权转为香港大通 │
│ │的股本,拟将持有的对冠城元泰20000万元债权转为冠城元泰的独享资本公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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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1-27 │交易金额(元)│2.0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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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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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福建冠城元泰创意园建设发展有限公│标的类型 │股权 │
│ │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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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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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福建冠城元泰创意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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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标的公司名称:南京万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万盛”)、冠城大通(香港)有限│
│ │公司(CITYCHAMPDARTONG(HONGKONG)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大通”)、福建冠城元泰创 │
│ │意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城元泰”)。 │
│ │ 转增金额: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冠城汇│
│ │泰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城汇泰”)拟将持有的对南京万盛150000万元债权转为南京│
│ │万盛的资本公积。同时,公司拟将持有的对香港大通299999999元人民币债权转为香港大通 │
│ │的股本,拟将持有的对冠城元泰20000万元债权转为冠城元泰的独享资本公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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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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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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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和顺中兴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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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关联自然人任其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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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租赁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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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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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4-1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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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和顺中兴投资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关联自然人任其法定代表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租赁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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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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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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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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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城大通股│常熟志诚房│ 3100.00万│人民币 │2017-10-16│2020-01-08│连带责任│是 │是 │
│份有限公司│地产开发有│ │ │ │ │担保 │ │ │
│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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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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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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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
13年经天津市财政局津财会〔2013〕26号文件批复同意,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转制设立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转制设立于2013年10月31日,持有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为911201160796417077的《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
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2205-1,办公地址为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333号万
豪大厦C座10层。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总所设在天津市,截至2024年末,在北京市、上
海市、深圳市、福建省、山东省、河北省、山西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四川省、贵州
省等地设有分所。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天津市财政局核发的执业证书编号为120100
23号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核发的证书编号为08181001号《军工
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多年从
事证券服务业务,原持有财政部、证监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现已按照相关规定在财政部和证监会完成备案,可以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邓超;截至2024年末,合伙人48人
,注册会计师28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37人。
3、业务信息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36610.50万元,其
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9936.74万元。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为12850.77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
司年报审计客户27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
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总额3554.4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
8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有关规定投保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
计赔偿限额6000万元,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
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14名从业人员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0次、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
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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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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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资产减值准备提取和转回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减值准备有关依据和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
础,对应收款项等金融资产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存
货、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等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对发生减值的资产,以该项资产可收回
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提取资产减值准备。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资产负债
表日,企业应当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
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一)存货跌价准备的提取和转回
根据公司会计政策及相关规定,经测试,公司2024年度需提取存货跌价准备42,739.57万
元,转回存货跌价准备97.61万元。
(三)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的提取
根据公司会计政策及相关规定,经测试,公司2024年度需提取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8,21
1.30万元。
(四)应收款项减值准备的提取
根据公司会计政策及相关规定,经测试,公司2024年度需提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493.33
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1,000.64万元。受上述因素影响,公司2024年度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3,493.9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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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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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
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在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可参与本次分配的股本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
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目前,公司股价处于破净阶段,公司于同日发布了《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估值提
升计划》。为增强股东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与长期投资意愿,公司在兼顾实际经营情况及未
来战略发展目标的前提下,拟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667337602.09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
币3553199832.81元。经董事会决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91668739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282333
00股后,公司目前可参与本次分配的总股本合计136343543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
利299955796.58元(含税)。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299955796.58元(含税);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
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53005384.44元(不含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35296
1181.02元。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
并注销)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299955796.58元。
2、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28233300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如在本公告
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
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可参与本次分配的股本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
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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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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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拟向金融机构及地方金融组织申请综合
授信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为满足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战略发展及日常经营资金
需求,保证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业务顺利开展,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向包括但不限
于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浦发银行、平安银行、广发银行、
光大银行、兴业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东方资产、北京农投保理等在内的多
家金融机构及地方金融组织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的授信额度(含外币授信),其中,
公司(母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
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开发贷、项目贷款、经营性物业贷、银行承兑汇票
、融资租赁、保函、信用证、贸易融资、并购贷款等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金融机构及地
方金融组织审批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为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可使用的综合授信最高限额,具
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来确定,最终额度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上述授信事项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为提高
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下属控股公司法定代表人
或者被授权人士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相关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签署协议文本及办理与之相关的其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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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1│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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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引进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东方资产”)对全资下属公司大通(福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大通新材”)增资实施市场化债转股,增资金额3亿元,全部以现金方式增资,增资资金用于
偿还大通新材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金融负债。
公司不参与本次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仍为大通新材控股股东,拥有对大通新材的
实际控制权。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增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为降低大通新材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增强资本实力,提升综合竞争力,公司拟引
进东方资产对大通新材增资实施市场化债转股。东方资产通过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
“SPV”)对大通新材以现金方式增资3亿元,认购大通新材新增股份9840万股股份,增资资金
用于偿还大通新材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金融负债。
本次增资实施完成后,SPV对大通新材持股比例约19.35%,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冠城汇
泰发展有限公司合计对大通新材持股比例约80.65%。公司仍为大通新材控股股东,拥有对大通
新材的实际控制权。
SPV投资大通新材期限1年(经东方资产同意后可延长1年)。投资期限结束后,公司(或
公司指定第三方)通过定向增发或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收购SPV持有的标的股权,也
可自行直接收购SPV持有的大通新材股份,大通新材届时仍为公司下属控股公司。SPV投资期间
,如果发生约定的特定情形,公司或公司指定的第三方应当受让SPV持有的全部大通新材股份
。
为实施上述增资事项,公司将以持有的大通新材32422.8万股股份、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
太阳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太阳宫公司”)以其应收土地开发建设补偿款余
额共同为公司未来购回SPV持有的大通新材股份义务提供质押担保,同时,北京太阳宫公司提
供保证担保。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对北京太阳宫公司之证章照及银行
账户进行共管。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履行决策程序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
式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
《关于引进投资者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实施前述交易,并授权公司管理层
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大通新材增资实施市场化债转股的具体事项,包括确定未来按约定或触
发条件购回大通新材股份的方案等相关事宜,并与相关方签署并履行相关协议。本次增资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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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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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薛黎曦女士通
知,其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
》(编号:证监立案字0252024004号),因涉嫌内幕信息公开前建议他人买卖股票、短线交易
“冠城大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
决定对其立案。
本次事项系对薛黎曦女士个人的调查,其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该事项不会对公司董
事会运作及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薛黎曦女士将积极配合开展调查工作。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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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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