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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城大通(600067)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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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0067 冠城新材 更新日期:2025-05-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增发 │ ---│ 8.66│ 4.94亿│ ├───────────┼───────────┼───────────┼───────────┤ │首发融资 │ 1988-02-01│ 100.00│ 380.00万│ ├───────────┼───────────┼───────────┼───────────┤ │配股 │ 2000-05-29│ 5.20│ 1.10亿│ ├───────────┼───────────┼───────────┼───────────┤ │增发 │ 2007-05-22│ 4.95│ 3.60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3-06-26│ 6.20│ 7333.98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3-12-11│ 6.20│ 1193.50万│ ├───────────┼───────────┼───────────┼───────────┤ │可转债 │ 2014-07-18│ 100.00│ 17.61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4-12-09│ 6.20│ 1726.08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5-12-21│ 6.20│ 3031.8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6-10-25│ 6.11│ 2637.08万│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亨得利 │ 4332.31│ ---│ ---│ 650.08│ 13.55│ 人民币│ ├─────────┼─────┼─────┼─────┼─────┼──────┼──────┤ │百度 │ 2495.68│ ---│ ---│ 1515.72│ 10.63│ 人民币│ ├─────────┼─────┼─────┼─────┼─────┼──────┼──────┤ │台积电 │ 2317.99│ ---│ ---│ 781.10│ 255.22│ 人民币│ ├─────────┼─────┼─────┼─────┼─────┼──────┼──────┤ │恒大物业 │ 730.66│ ---│ ---│ ---│ 9.19│ 人民币│ ├─────────┼─────┼─────┼─────┼─────┼──────┼──────┤ │复星医药 │ 689.05│ ---│ ---│ 326.89│ 4.93│ 人民币│ ├─────────┼─────┼─────┼─────┼─────┼──────┼──────┤ │京东集团-SW │ 591.23│ ---│ ---│ 478.58│ 10.27│ 人民币│ ├─────────┼─────┼─────┼─────┼─────┼──────┼──────┤ │快手-W │ 563.15│ ---│ ---│ 325.48│ ---│ 人民币│ ├─────────┼─────┼─────┼─────┼─────┼──────┼──────┤ │中金公司 │ 530.32│ ---│ ---│ 474.87│ 25.33│ 人民币│ ├─────────┼─────┼─────┼─────┼─────┼──────┼──────┤ │世茂集团 │ 472.75│ ---│ ---│ 128.77│ ---│ 人民币│ ├─────────┼─────┼─────┼─────┼─────┼──────┼──────┤ │中国建材 │ 382.76│ ---│ ---│ 301.59│ 4.56│ 人民币│ ├─────────┼─────┼─────┼─────┼─────┼──────┼──────┤ │潍柴动力 │ 278.80│ ---│ ---│ 55.01│ 32.92│ 人民币│ ├─────────┼─────┼─────┼─────┼─────┼──────┼──────┤ │世茂服务 │ 181.43│ ---│ ---│ ---│ 7.13│ 人民币│ ├─────────┼─────┼─────┼─────┼─────┼──────┼──────┤ │金力永磁 │ 180.41│ ---│ ---│ ---│ 1.71│ 人民币│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 │ 179.83│ ---│ ---│ ---│ 7.70│ 人民币│ ├─────────┼─────┼─────┼─────┼─────┼──────┼──────┤ │意瑞奇 │ 80.80│ ---│ ---│ ---│ 5.98│ 人民币│ ├─────────┼─────┼─────┼─────┼─────┼──────┼──────┤ │南京万盛置业有限公│ ---│ ---│ 100.00│ ---│ 0.00│ 人民币│ │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6-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冠城大通蓝郡项目A1│ 17.61亿│ 1.81亿│ 13.46亿│ 76.41│ ---│ ---│ │/B/C/D区 │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4-12-21 │交易金额(元)│3.00亿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大通(福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9│标的类型 │股权 │ │ │.35%股权 │ │ │ ├──────┼────────────────┴──────┴────────────────┤ │买方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大通(福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引进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东方资产”)对全资下属公司大通(福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大通新材”)增资实施市场化债转股,增资金额3亿元,全部以现金方式增资,增资资金用 │ │ │于偿还大通新材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金融负债。 │ │ │ 为降低大通新材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增强资本实力,提升综合竞争力,公司拟│ │ │引进东方资产对大通新材增资实施市场化债转股。东方资产通过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 │ │简称“SPV”)对大通新材以现金方式增资3亿元,认购大通新材新增股份9,840万股股份, │ │ │增资资金用于偿还大通新材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金融负债。 │ │ │ 本次增资实施完成后,SPV对大通新材持股比例约19.35%,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冠城 │ │ │汇泰发展有限公司合计对大通新材持股比例约80.65%。公司仍为大通新材控股股东,拥有对│ │ │大通新材的实际控制权。 │ └──────┴────────────────────────────────────────┘ ┌──────┬────────────────┬──────┬────────────────┐ │公告日期 │2024-11-27 │交易金额(元)│15.00亿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南京万盛置业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 │买方 │福建冠城汇泰发展有限公司 │ ├──────┼────────────────────────────────────────┤ │卖方 │南京万盛置业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标的公司名称:南京万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万盛”)、冠城大通(香港)有限│ │ │公司(CITYCHAMPDARTONG(HONGKONG)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大通”)、福建冠城元泰创 │ │ │意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城元泰”)。 │ │ │ 转增金额: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冠城汇│ │ │泰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城汇泰”)拟将持有的对南京万盛150000万元债权转为南京│ │ │万盛的资本公积。同时,公司拟将持有的对香港大通299999999元人民币债权转为香港大通 │ │ │的股本,拟将持有的对冠城元泰20000万元债权转为冠城元泰的独享资本公积。 │ └──────┴────────────────────────────────────────┘ ┌──────┬────────────────┬──────┬────────────────┐ │公告日期 │2024-11-27 │交易金额(元)│3.00亿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冠城大通(香港)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 │买方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冠城大通(香港)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标的公司名称:南京万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万盛”)、冠城大通(香港)有限│ │ │公司(CITYCHAMPDARTONG(HONGKONG)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大通”)、福建冠城元泰创 │ │ │意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城元泰”)。 │ │ │ 转增金额: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冠城汇│ │ │泰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城汇泰”)拟将持有的对南京万盛150000万元债权转为南京│ │ │万盛的资本公积。同时,公司拟将持有的对香港大通299999999元人民币债权转为香港大通 │ │ │的股本,拟将持有的对冠城元泰20000万元债权转为冠城元泰的独享资本公积。 │ └──────┴────────────────────────────────────────┘ ┌──────┬────────────────┬──────┬────────────────┐ │公告日期 │2024-11-27 │交易金额(元)│2.00亿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福建冠城元泰创意园建设发展有限公│标的类型 │股权 │ │ │司 │ │ │ ├──────┼────────────────┴──────┴────────────────┤ │买方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福建冠城元泰创意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标的公司名称:南京万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万盛”)、冠城大通(香港)有限│ │ │公司(CITYCHAMPDARTONG(HONGKONG)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大通”)、福建冠城元泰创 │ │ │意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城元泰”)。 │ │ │ 转增金额: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冠城汇│ │ │泰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城汇泰”)拟将持有的对南京万盛150000万元债权转为南京│ │ │万盛的资本公积。同时,公司拟将持有的对香港大通299999999元人民币债权转为香港大通 │ │ │的股本,拟将持有的对冠城元泰20000万元债权转为冠城元泰的独享资本公积。 │ └──────┴────────────────────────────────────────┘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4-12-21 │ ├──────┼────────────────────────────────────────┤ │关联方 │北京和顺中兴投资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关联自然人任其法定代表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租赁支出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12-21 │ ├──────┼────────────────────────────────────────┤ │关联方 │北京和顺中兴投资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关联自然人任其法定代表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租赁支出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0-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冠城大通股│常熟志诚房│ 3100.00万│人民币 │2017-10-16│2020-01-08│连带责任│是 │是 │ │份有限公司│地产开发有│ │ │ │ │担保 │ │ │ │ │限公司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5-05-17│其他事项 ──────┴────────────────────────────────── 一、基本情况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简称“冠城大通”)实际控制人、 董事薛黎曦女士于2024年12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 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52024004号),因其涉嫌内幕信息公开前建议他人买 卖股票、短线交易“冠城大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对其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4-063)。 近日,公司收到薛黎曦女士通知,其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编号:赣处罚字[2025]3号)(以下简称“《告知书》”)。经查明,在2024年2月期间, 鉴于资本市场出现较大波动,薛黎曦为稳定股价建议他人买卖股票。虽出于稳定股价目的,但 作为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 十一条所述违法行为。薛黎曦作为冠城大通董事,利用其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在买入后六个月 内卖出冠城大通股票的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 一百八十九条所述的违法行为。被调查后薛黎曦能够认识自己的错误,具有主观恶性较小,配 合调查,愿意认错认罚等情节。 根据《告知书》,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拟作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 一条、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我局拟决定:一、对薛黎曦建议他人买卖冠城大通的行为,处 以150万元罚款;二、对薛黎曦短线交易冠城大通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享有陈述、 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 如果你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 决定。” ──────┬────────────────────────────────── 2025-05-15│对外担保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被担保人福建冠城瑞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冠城瑞闽”)为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债务本金16800万元及重组宽限补偿金、附 条件减免的债务、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主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如有)等。目前公司 (含下属控股公司)实际为冠城瑞闽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6800万元。本次担保为前述担 保延期,延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如董事会会议审议的为下属控股公司提供的担保全额发生,且现有的担保 仍全部继续存续,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余额将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50%。本次公司为冠城瑞闽提供担保为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敬请 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将所持有的对控股子公司福建冠城瑞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冠城瑞闽”)29400万元债权转让给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原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融资产”),转让价为2900 0万元。债权转让的同时,中信金融资产与冠城瑞闽协商重新签署协议。公司下属公司福建华 事达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华事达”)以车位为抵押物,本公司以所持有的富滇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18800万股股份及其派生的权益为质押物,同时福建华事达、福建美城置业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城置业”)作为共同还款人为冠城瑞闽上述债务本金、重组宽限补偿金 、附条件减免的债务、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主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的偿付提供资金支 持,本公司为该笔债务重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目前前述重组债务余额为16800万元。若 冠城瑞闽能按时足额偿付本金及重组宽限补偿金或按约定提前清偿债务且不存在其他违约行为 ,中信金融资产则于到期日免除其收购的标的债权中400万元的债务,该笔重组债务于2025年6 月到期。为了更加有效进行年度资金弹性管理,董事会同意冠城瑞闽向中信金融资产申请该笔 债务延长还款期限,延长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前述担保措施也同步延期。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冠城瑞闽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前述担保事项。如董事会会议审议的为下属控 股公司提供的担保全额发生,且现有的担保仍全部继续存续,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对外提供担保 总余额将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鉴于前述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对外提供的 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冠城瑞闽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该议案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延长的担保期限不超过12个月,担保金额为债务本金16800万元及重组宽限补偿金、 附条件减免的债务、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主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如有)等。担保方 式:福建华事达以车位为抵押物,本公司以所持有的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8800万股股份及 其派生的权益为质押物,同时福建华事达、美城置业作为共同还款人为冠城瑞闽上述债务本金 、重组宽限补偿金、附条件减免的债务、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主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的偿付提供资金支持,本公司为该笔债务重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协议具体内容将以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内容签署的具体担保协议为准。 ──────┬────────────────────────────────── 2025-04-26│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估值提升计划的触发情形及审议程序: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票已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属于应当制定估值提升计划 的情形。公司估值提升计划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估值提升计划概述:公司拟通过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积极寻求并购重组机 会、建立长效激励机制、积极实施现金分红、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做好信息披露相关工作、 积极实施股份回购、鼓励股东增持等措施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相关风险提示:本估值提升计划仅为公司行动计划,不代表公司对业绩、股价、重大事件 等任何指标或事项的承诺。公司业绩及二级市场表现受到宏观形势、行业政策、市场情况等诸 多因素影响,相关目标的实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本估值提升计划中的相关措施,系基于公司 对当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市场环境、监管政策等条件和对未来相关情况的合理预期所制定 。若未来因相关因素发生变化导致本计划不再具备实施基础,则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对计划进 行修正或者终止。 一、估值提升计划的触发情形及审议程序 (一)触发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股票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 于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的上市公司(以下简称长 期破净公司),应当制定上市公司估值提升计划,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股价已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即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17日 每日收盘价均低于2022年经审计每股净资产(5.06元),2024年4月18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每 日收盘价均低于2023年经审计每股净资产(4.74元),属于应当制定估值提升计划的情形。 (二)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估值提升计划》,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估值提升计划。该议案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估值提升计划的具体内容 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增强投资者 信心、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制定估值提升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1、聚焦主业,做大做强电磁线业务 公司在电磁线领域深耕多年,已掌握电磁线生产工艺的核心技术,是目前国内品种最全、 技术水平最高的特种电磁线生产企业之一。目前,公司拥有福州和淮安两个生产基地,生产规 模在行业前列,已和包括利莱森玛、博世、比亚迪、康明斯等国内外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 的战略合作关系,被多家国内外知名客户评为“优秀供应商”。未来,公司将坚持“扁线+变 频线+N”多元化产品战略布局,充分发挥在新材料、新能源应用领域方面的技术、管理、品牌 等优势,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加快技术研发迭代升级,积极寻求市场新机遇,不断提升公司的 产销水平,实现公司电磁线业务的持续增长。 2、加快地产去化步伐,扎实推进战略转型 近年来,公司已不再新增土地储备,现有主要开发销售项目大部分处于尾盘状态。2024年 7月,公司已发布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拟将持有的房地产开发业 务相关资产及负债转让至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指定的关联公司)。一方面,公司将继续加 快现有地产项目开发和销售进度,逐步推进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转让事项,加 快“去地产化”步伐,“轻装上阵”,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和效益,扎实推进战略转型。另一方 面,公司立足于现有存量资产,深度整合内外部资源优势,以小投入推进自有可出租项目租赁 和物业管理服务业务,通过精细化运营尽可能增加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二)积极寻求并购重组机会 公司将根据“聚焦主业”的发展战略规划,以新材料作为公司未来发展的立足点,充分利 用自身行业技术优势,扩大产能,积极寻求电磁线以及其他新兴材料行业的并购重组机会。重 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综合运用股份、现金、定向可转债等工具,适时开 展并购重组,拓展业务范围,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资产规模、盈利能力和整体估值 的提升。 ──────┬────────────────────────────────── 2025-04-26│其他事项 ──────┴──────────────────────────────────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 13年经天津市财政局津财会〔2013〕26号文件批复同意,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转制设立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转制设立于2013年10月31日,持有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为911201160796417077的《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 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2205-1,办公地址为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333号万 豪大厦C座10层。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总所设在天津市,截至2024年末,在北京市、上 海市、深圳市、福建省、山东省、河北省、山西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四川省、贵州 省等地设有分所。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天津市财政局核发的执业证书编号为120100 23号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核发的证书编号为08181001号《军工 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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