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072 中船科技 更新日期:2026-08-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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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1997-05-16│ 5.37│ 3.15亿│
├───────────┼───────────┼───────────┼───────────┤
│配股 │ 1999-07-02│ 8.28│ 3.25亿│
├───────────┼───────────┼───────────┼───────────┤
│增发 │ 2016-10-14│ 11.99│ 16.42亿│
├───────────┼───────────┼───────────┼───────────┤
│增发 │ 2016-11-23│ 13.58│ 16.13亿│
├───────────┼───────────┼───────────┼───────────┤
│增发 │ 2023-08-15│ 11.35│ 87.4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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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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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行 │ 72.91│ ---│ ---│ 1927.88│ ---│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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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奉化安置房项 │ 3.00亿│ ---│ 3.0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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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梅李项目 │ 3.00亿│ ---│ 2.54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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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 6.00亿│ ---│ 6.00亿│ 100.00│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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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舱室内装环境及关键│ 5000.00万│ ---│ 5000.00万│ 100.00│ ---│ ---│
│技术研究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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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补充中船九院流│ 3.63亿│ ---│ 3.63亿│ 100.00│ ---│ ---│
│动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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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9.12万│ 8687.13万│ 189.9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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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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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5-26 │转让比例(%) │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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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2.24亿 │转让价格(元)│9.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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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2388.88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中国船舶集团重庆船舶工业有限公司、重庆川东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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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中国船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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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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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5-26 │交易金额(元)│2.06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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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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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1,910,000股│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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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中国船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
├──────┼────────────────────────────────────────┤
│卖方 │中国船舶集团重庆船舶工业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股东中国船舶集团重庆船舶工业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重庆船舶工业”)、重庆川东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东船舶重│
│ │工”)分别与公司关联股东中国船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投资公司”)签署│
│ │《股份转让协议》,重庆船舶工业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中船投资公司转让21910000股(20│
│ │5,515,800.00元),川东船舶重工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中船投资公司转让1978774股(18,│
│ │560,900.12元),合计238887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9%(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 │
│ │。 │
│ │ 近日,公司接到上述关联股东通知,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 │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 │转让股份性质为限售条件流通股。 │
└──────┴────────────────────────────────────────┘
┌──────┬────────────────┬──────┬────────────────┐
│公告日期 │2026-05-26 │交易金额(元)│1856.09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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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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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978,774股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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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中国船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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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重庆川东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
├──────┼────────────────────────────────────────┤
│交易概述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股东中国船舶集团重庆船舶工业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重庆船舶工业”)、重庆川东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东船舶重│
│ │工”)分别与公司关联股东中国船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投资公司”)签署│
│ │《股份转让协议》,重庆船舶工业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中船投资公司转让21910000股(20│
│ │5515800.00元),川东船舶重工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中船投资公司转让1978774股(18560│
│ │900.12元),合计238887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9%(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 │
│ │ 近日,公司接到上述关联股东通知,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 │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 │转让股份性质为限售条件流通股。 │
└──────┴────────────────────────────────────────┘
┌──────┬────────────────┬──────┬────────────────┐
│公告日期 │2025-12-25 │交易金额(元)│3.25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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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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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中船风电(集贤县)新能源有限公司│标的类型 │股权、债权 │
│ │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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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中煤绿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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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中国船舶集团风电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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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2025年10月31日、2025年11月6日,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中国 │
│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中船科技股份│
│ │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3、057),公司全资子 │
│ │公司中国船舶集团风电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风电”)以不低于资产评估值的首次│
│ │挂牌价格,在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持有的中船风电(集贤县)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
│ │称“集贤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股权挂牌价格为32,488.01万元。中船风电下属子 │
│ │公司中船风电清洁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清能公司”)以不低于资产│
│ │评估值的首次挂牌价格,在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中船风电(兴城)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
│ │司(以下简称“兴城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股权挂牌价格为55,517.88万元。 │
│ │ 近日,中船风电、北京清能公司收到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上述标的均已征集到意向受│
│ │让方中煤绿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经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进行确认,中│
│ │煤绿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符合受让条件。集贤公司100%股权、兴城公司100%股权的交易│
│ │价格分别为32,488.01万元、55,517.88万元。 │
└──────┴────────────────────────────────────────┘
┌──────┬────────────────┬──────┬────────────────┐
│公告日期 │2025-12-25 │交易金额(元)│5.55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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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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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中船风电(兴城)清洁能源开发有限│标的类型 │股权、债权 │
│ │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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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中煤绿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
│卖方 │中船风电清洁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2025年10月31日、2025年11月6日,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中国 │
│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中船科技股份│
│ │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3、057),公司全资子 │
│ │公司中国船舶集团风电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风电”)以不低于资产评估值的首次│
│ │挂牌价格,在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持有的中船风电(集贤县)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
│ │称“集贤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股权挂牌价格为32,488.01万元。中船风电下属子 │
│ │公司中船风电清洁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清能公司”)以不低于资产│
│ │评估值的首次挂牌价格,在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中船风电(兴城)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
│ │司(以下简称“兴城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股权挂牌价格为55,517.88万元。 │
│ │ 近日,中船风电、北京清能公司收到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上述标的均已征集到意向受│
│ │让方中煤绿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经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进行确认,中│
│ │煤绿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符合受让条件。集贤公司100%股权、兴城公司100%股权的交易│
│ │价格分别为32,488.01万元、55,517.88万元。 │
└──────┴────────────────────────────────────────┘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5-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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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同一最终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存款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11 │
├──────┼────────────────────────────────────────┤
│关联方 │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同一最终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贷款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11 │
├──────┼────────────────────────────────────────┤
│关联方 │其他集团内单位 │
├──────┼────────────────────────────────────────┤
│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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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广州文船重工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同一最终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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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洛阳七星科贸发展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同一最终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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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船海为高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同一最终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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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船舶工业物资中南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同一最终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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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船蓝荟(福建)海洋装备会展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同一最终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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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重庆海升实业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同一最终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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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船电机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同一最终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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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船舶集团物资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同一最终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11 │
├──────┼────────────────────────────────────────┤
│关联方 │洛阳双瑞橡塑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同一最终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11 │
├──────┼────────────────────────────────────────┤
│关联方 │中国船舶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同一最终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11 │
├──────┼────────────────────────────────────────┤
│关联方 │重庆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同一最终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11 │
├──────┼────────────────────────────────────────┤
│关联方 │风帆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同一最终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11 │
├──────┼────────────────────────────────────────┤
│关联方 │其他集团内单位 │
├──────┼────────────────────────────────────────┤
│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11 │
├──────┼────────────────────────────────────────┤
│关联方 │上海中船三井造船柴油机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同一最终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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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船舶工艺研究所 │
├──────┼────────────────────────────────────────┤
│关联关系 │同一最终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11 │
├──────┼────────────────────────────────────────┤
│关联方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七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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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同一最终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11 │
├──────┼────────────────────────────────────────┤
│关联方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二五研究所 │
├──────┼────────────────────────────────────────┤
│关联关系 │同一最终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11 │
├──────┼────────────────────────────────────────┤
│关联方 │中国船舶重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同一最终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11 │
├──────┼────────────────────────────────────────┤
│关联方 │上海外高桥造成厂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同一最终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11 │
├──────┼────────────────────────────────────────┤
│关联方 │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同一最终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11 │
├──────┼────────────────────────────────────────┤
│关联方 │中国船舶工业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同一最终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11 │
├──────┼────────────────────────────────────────┤
│关联方 │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同一最终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11 │
├──────┼────────────────────────────────────────┤
│关联方 │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同一最终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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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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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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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船舶集团渤海造船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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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同一最终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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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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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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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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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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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同一最终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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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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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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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12-11 │
├──────┼────────────────────────────────────────┤
│关联方 │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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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同一最终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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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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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其他集团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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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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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0-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中船第九设│徐州隆嘉置│ 4.83亿│人民币 │2018-07-20│2021-07-20│连带责任│否 │是 │
│计研究院工│业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程有限公司│ │ │ │ │ │ │ │ │
└─────┴─────┴─────┴────┴─────┴─────┴────┴───┴───┘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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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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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业绩预告适用情形: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值。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约为-51,000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约为-53
,000万元。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为-51,
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减少亏损。
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约为-53,000
万元。
本期业绩预告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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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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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事由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之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减值测试
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中船科技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届满减值测试
情况及补偿方案暨拟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议案》,因部分子公司2025年度业绩未能完成承
诺目标、重大资产重组部分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届满发生减值,各补偿义务人优先以对价股份
对公司进行补偿,公司将分别以人民币1.00元的价格回购对应的补偿股份并予以注销,公司注
册资本将由1500649709元变更为1313329194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30日、2
025年6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
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2、019)。
二、需要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
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
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
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
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
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或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
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确认。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本公告日起45天内
2.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3.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鲁班路600号13楼
4.联系电话:021-63022385
5.邮箱:mail@cssckj.com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签收日为准,请注明“债权申报”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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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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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3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黄浦区鲁班路600号江南造船大厦四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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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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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会有关情况
1.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30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公司已于2026年6月10日公告了股东会召开通知,合计持有18.34%股份的
股东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在2026年6月16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会召集人。
股东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提请延期履行<关于避免与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的预案》,该议案尚待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根据
《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现提出在2026年6月30日召开的2025年年
度股东会上增加该议案,有关上述事项详情请见公司于2026年6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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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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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6日收到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集团”)《关于延期履行同业竞争承诺的函》,提请延长中
国船舶集团于2021年6月30日出具的《关于避免与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以下简称“原承诺”)中关于同业竞争解决的期限并出具《关于延期履行同业竞争承诺的函
》(以下简称“新承诺”)替代原承诺。
2026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提
请延期履行<关于避免与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的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
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承诺出具的背景、内容
2019年10月,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船工业集团”)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重工集团”)实
施联合重组,新设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务院履行
出资人职责,中船工业集团和中船重工集团整体划入中国船舶集团。前述划转完成后,中国船
舶集团拥有中船科技控制权。中国船舶集团为避免和消除下属企事业单位与中船科技的同业竞
争,于2021年6月向中船科技做出《关于避免与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其中承诺:“……对于本次划转前或因本次划转新产生的本公司下属企事业单位与上市公司的
同业竞争,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允许的
前提下,于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五年内,本着有利于上市公司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原则,综合运用委托管理、资产重组、股权置换/转让、资产划转/出售、业务合并
、业务调整或其他合法方式,稳妥推进符合注入上市公司的相关资产及业务整合以解决同业竞
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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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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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9日,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届满减值测
试情况及补偿方案暨拟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预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2023年8月,公司完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中船海装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
海装”)100%股权、中国船舶集团风电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风电”)88.58%股权、
厦门双瑞复材科技有限公司(原名为洛阳双瑞风电叶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瑞复材”)44
.64%少数股权、中船海为(新疆)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海为”)100%股权和中船
凌久电气(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久电气”)10%少数股权。根据本次重组方案,公
司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具有关联关系的交易方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
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对本次重组相关标的公司业绩情况进行了相应承诺,业
绩承诺期为标的公司股权交割日起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即2023年、2024年及2025年(以下简称
“业绩承诺期”),并在业绩承诺期满后,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若发生减值,业绩承诺
方将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二、减值测试相关约定情况
根据“补偿协议”约定:“在业绩承诺补偿期届满时,由甲方聘请的中介机构依照证监会
的相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在业绩承诺补偿期最后一个
会计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出具《减值测试报告》。除非法律法规有强
制性规定,否则《减值测试报告》采取的评估方法应与《评估报告》保持一致。标的资产减值
测试结果(以下简称“期末减值额”)以该《减值测试报告》为准。
期末减值额=标的资产交易对价-业绩承诺期期末标的资产的评估值(需扣除业绩承诺期内
标的公司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对标的资产的影响)。各补偿义务人期末减值额
=期末减值额×各补偿义务人持有中国海装的股份比例
如果各补偿义务人期末减值额>各补偿义务人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已补偿金额(以下简称“
标的资产减值补偿条件”),则补偿义务人还需另行向上市公司补偿差额部分。各补偿义务人
就标的资产减值测试应补偿金额=各补偿义务人期末减值额-各补偿义务人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已
补偿金额。
为免疑义,前述“累计已补偿金额”包括累计已补偿股份按照对价股份发行价格折算的补
偿金额,即累计已补偿金额=累计已补偿股份数量×对价股份发行价格+累计已补偿现金金额。
若触发标的资产减值补偿条件,各补偿义务人应优先以对价股份对甲方进行补偿,各补偿
义务人就标的资产减值测试应补偿的股份数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各补偿义务人就减值测试应补
偿股份数量=各补偿义务人就标的资产减值测试应补偿金额÷对价股份发行价格。
按照前述公式计算补偿股份数量并非整数时,则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处理。若触发标的资产
减值补偿条件时,如各补偿义务人持有的对价股份不足以补偿的,不足部分应以现金方式另行
补偿,计算公式为:
各补偿义务人需另行补偿的现金金额=各补偿义务人期末减值额-各补偿义务人于业绩承
诺期内已补偿股份数额×对价股份发行价格-各补偿义务人于业绩承诺期合计已补偿现金数额
-补偿义务人因减值测试已补偿的股份数量×对价股份发行价格。
各方确认,无论如何,各补偿义务人就业绩承诺资产及/或减值测试资产在补偿期内的累
计业绩承诺资产应补偿金额及/或减值测试资产应补偿金额、对外转让资产应补偿金额、标的
资产减值测试补偿金额之和不超过补偿义务人在本次交易中就标的资产所获得的交易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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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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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秦皇岛30万kW风电场项目(以下简称“秦皇岛项目”)、齐齐哈尔市甘南
县一期30万千瓦风电项目(以下简称“甘南一期项目”)、广西宜州福龙右15万千瓦风电场项
目(以下简称“福龙右项目”)投资金额:约414,927.96万元(具体投资金额以实际投入为准
,下同)
相关风险提示:上述对外投资项目实际达成情况或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
、所在区域地形、气候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同时,由于项目建设规模较大、涉及工程多,项
目的实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亦可能存在因建设进度、产能或市场拓展不达
预期、项目投资无法收回等风险,进而对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经
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一定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投资建设秦皇岛项目、甘南一期项目、福龙右项目,
对外投资总金额合计约为414,927.96万元。其中,秦皇岛项目投资金额约为170,449.13万元,
甘南一期项目投资金额约为153,322.36万元,福龙右项目投资金额约为91,156.47万元。
2026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的预案》。根据《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
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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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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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30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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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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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议转让概述
2026年2月3日、2月11日,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下统称“法定信息披露媒体
”)披露《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股东之间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中船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关联股东之间股份协议转让所涉及公司业绩补偿有关事项承诺函的
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05、006),公司关联股东中国船舶集团重庆船舶工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重庆船舶工业”)、重庆川东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东船舶重工
”)分别向公司关联股东中国船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投资公司”)转让公司
股份21910000股和1978774股。
二、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近日,公司接到上述关联股东通知,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转让
股份性质为限售条件流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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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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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尚未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案件共73起,其
中18起案件已结案,55起案件在审理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被告、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
涉案的金额:合计95,186.32万元,鉴于公司已于2026年4月30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
》,上述金额已超过公司2025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0%,因此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及时披
露。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上述部分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具体影响
金额将根据法院最终判决和执行金额确定,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
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积极跟进诉讼及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诉讼、仲裁事项的金额共计人民币95,186.32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归
母净资产的12.21%。其中,单笔涉案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案件合计约人民币81,597.17万元
;单笔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案件合计约人民币13,589.15万元。
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部分于本期内发生的案件尚未结案或在审理阶段,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
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法准确计量,公司将依据案件实际进展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进
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高度重视上述诉讼案件,积极处理诉讼事宜,尽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后续,公司
将密切关注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
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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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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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
,在资产负债表日全面检查各项资产,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合理预计各项
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法、依据和标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
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
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
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
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下列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以摊余成本计量的
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款项和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定义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
——固定资产》及《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
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
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情况
1、存货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2025年,公司对原材料、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等存货进行减值测试,根据测算结果,计提
存货跌价准备合计32889.10万元。
2、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公司对应收款项按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坏账准备,2025年度计提坏账准备20309.91万
元。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2025年,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根据测算结果,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28.
80万元。
4、合同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2025年,公司对合同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根据测算结果,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039
8.70万元。
5、开发支出减值准备情况
2025年,公司对开发支出进行减值测试,根据测算结果,计提开发支出减值准备合计2800
9.20万元。
6、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2025年,公司对在建工程进行减值测试,根据测算结果,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合计492.
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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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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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包括现金分红
和股票股利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鉴于公司2025年度亏损,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
司当前生产经营情况和未来业务发展需求,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3,386,892,398.75元,鉴于公司2025年度亏损,结合当前生产经营情况和未来
业务发展需求,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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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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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发回后二审判决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
涉案的金额:5500.00万元及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判决结果不会对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利润产生影响
一、本次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2023年4月,镶黄旗中海鑫源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鑫源公司”)因
与公司子公司中国船舶集团风电发展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船风电清洁能源科技(北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风电北京公司”)、中船风电北京公司原全资子公司镶黄旗盛世鑫
源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盛世鑫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向内蒙古自治区镶黄
旗人民法院提请诉讼,并于2024年2月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镶黄旗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
023)内2528民初254号民事裁定,以下简称“一审裁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8日
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下统称“法
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临2024-003)。盛世鑫源公司100%股权已完成出售,已不再是中船风电北京公司全资子
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26日、2024年12月12日、2024年12月31日、2025年
3月4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0、079、092和临2025-005)。中海鑫源公司因
不服内蒙古自治区镶黄旗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裁定”,向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
法院提起上诉。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
终审裁定((2024)内25民终873号民事裁定,以下简称“二审裁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
024年5月6日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结果
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3)。中海鑫源公司因不服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
院作出的“二审裁定”,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提审后
裁定撤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2024)内25民终873号民事裁定和内蒙古自
治区镶黄旗人民法院(2023)内2528民初254号民事裁定;本案由内蒙古自治区镶黄旗人民法
院进行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2日、12月24日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
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7、082)。
2025年6月,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镶黄旗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5)内2
528民初1号,以下简称“再审发回后一审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1日在法
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再审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临2025-026)。
因公司子公司中船风电北京公司不服“再审发回后一审判决”,依法向内蒙古自治区锡林
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再审发回后二审审理结果
近日,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内25民
终1184号),判决如下:
“一、撤销内蒙古自治区镶黄旗人民法院(2025)内2528民初1号民事判决;二、驳回被
上诉人镶黄旗中海鑫源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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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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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因公司部分子公司未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之2024年度业绩承诺目标,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
议》及补充协议约定,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等16家业绩补偿义务人需对公司优先以股份
进行业绩补偿。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以人民币1.00元的价格对业
绩补偿义务人应补偿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并全部予以注销。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中国船
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等16家业绩补偿义务人已将合计应补偿股份1974607股过户至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13%。
业绩补偿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502624316股变更为1500649709股,公司注
册资本由1502624316元人民币变更为1500649709元人民币。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6月6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之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减值
测试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并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的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
25年4月30日、6月7日、7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
w.sse.com.cn)披露的《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临2025-010)、《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之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
况、减值测试情况与致歉说明暨业绩补偿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5)、《中船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5)、《中船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3)。
因中船海装风电有限公司等子公司未完成2024年度业绩承诺目标。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
议》及补充协议约定,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等16家业绩补偿义务人应优先以对价股份对
公司进行补偿,合计应补偿股份数量为1974607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13%。公司分别以
人民币1.00元的价格对上述业绩补偿义务人应补偿的股份进行回购并全部予以注销。
二、回购实施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中国船
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等16家业绩补偿义务人已将合计应补偿股份1974607股过户至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13%。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自公司2025年4月30日披露《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之2024年度业绩承
诺实现情况、减值测试情况与致歉说明暨业绩补偿方案的公告》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止,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均未发生在二级市场买入或卖出公司股票的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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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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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股东中国船舶集团重庆船舶工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船舶工业”)、重庆川东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东
船舶重工”)拟向公司关联股东中国船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投资公司”)协
议转让合计23888774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59%)。重庆船舶工业、川东船舶重工均为
公司2023年完成的重大重组事项业绩补偿义务人,业绩补偿义务尚未终结。为此,为明确本次
股份转让后业绩补偿责任的履行事宜,重庆船舶工业、川东船舶重工及股份受让方中船投资公
司于2026年2月10日向公司出具承诺函,承诺将严格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
以下简称“补偿协议”,具体内容可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中船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约定履
行业绩补偿责任,保障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一、基本情况概述
2026年2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
com.cn)披露了《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股东之间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6-005),公司关联股东重庆船舶工业、川东船舶重工分别与公司关联股东
中船投资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重庆船舶工业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中船投资公司转让
21910000股,川东船舶重工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中船投资公司转让1978774股,合计2388877
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9%(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
2023年8月,公司完成重大重组事项,并与具有关联关系的交易方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
协议》及补充协议,业绩承诺方对本次重组相关标的公司业绩情况进行了相应承诺,业绩承诺
期为标的公司股权交割日起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即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度。其中,重
庆船舶工业、川东船舶重工均为业绩补偿义务人,补偿义务尚未终结。对此,为明确本次股份
转让后业绩补偿责任的履行事宜,重庆船舶工业、川东船舶重工、中船投资公司于2026年2月1
0日向公司出具了相关承诺函。重庆船舶工业、川东船舶重工承诺将继续按照“补偿协议”约
定,履行业绩补偿责任和义务;中船投资公司作为本次标的股份的受让方,承诺将积极配合重
庆船舶工业、川东船舶重工履行业绩补偿责任和义务。
二、重大资产重组之业绩承诺主要情况
2023年8月,公司完成重大重组事项,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分别向中国船舶重工
集团有限公司等交易方购买相关资产。其中,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重庆船舶工
业购买中船海装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海装”)8.105%股权、中国船舶集团风电发展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风电”)22.18%股权,重庆船舶工业合计获得44257514股公司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2.95%)及4.55亿元现金。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向川东船舶重工购买中船
海装0.372%股权,川东船舶重工获得1998268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3%)。
2023年度、2024年度,因部分标的公司未完成当年的业绩承诺目标,重庆船舶工业、川东
船舶重工等业绩承诺方积极履行相关业绩承诺补偿义务,2023年度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已履约完
毕,2024年度业绩补偿事项正在办理过户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7日、202
5年4月30日、2025年9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
se.com.cn)披露的《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之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减值测试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公告》《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之2024年
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减值测试情况与致歉说明暨业绩补偿方案的公告》《中船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回购并注销业绩补偿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1、20
25-015、2025-045))。
根据“补偿协议”约定:
1.业绩承诺补偿期内,若发生补偿义务,各补偿义务人应优先以对价股份对公司进行补偿
,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
2.在业绩承诺补偿期届满时,由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发生减
值,业绩承诺方优先以对价股份对公司进行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
3.无论如何,各补偿义务人就业绩承诺资产及/或减值测试资产在补偿期内的累计业绩承
诺资产应补偿金额及/或减值测试资产应补偿金额、对外转让资产应补偿金额、标的资产减值
测试补偿金额之和不超过补偿义务人在本次重组交易中就标的资产所获得的交易对价。
4.若发生业绩补偿事项,公司将以总价1.00元的价格向补偿义务人回购应补偿股份并予以
注销。
5.在发生“补偿协议”约定的现金补偿时,补偿义务人以现金方式将其应承担的补偿金额
一次性汇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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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3│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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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股东中国船舶集团重庆船舶工业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重庆船舶工业”)、重庆川东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东船舶重
工”)分别与公司关联股东中国船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投资公司”)签署《
股份转让协议》,重庆船舶工业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中船投资公司转让21910000股,川东船
舶重工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中船投资公司转让1978774股,合计23888774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1.59%(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
2023年8月,公司完成重大重组事项,并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具有关联关
系的交易方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具体内容可详
见公司于2023年7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业绩承诺方对本次重组相关标的公司业绩情
况进行了相应承诺,业绩承诺期为标的公司股权交割日起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即2023年度、20
24年度及2025年度(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其中,重庆船舶工业、川东船舶重工均为业
绩补偿义务人,补偿义务尚未终结。重庆船舶工业、川东船舶重工及中船投资公司在《股份转
让协议中》共同约定,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如触发业绩承诺补偿事项,将共同按照“补偿协
议”完成相应的补偿义务。
重庆船舶工业、川东船舶重工、中船投资公司均为公司关联股东,与公司均属于同一控制
人。本次股份转让是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且为公司关联股东之间的转让,属于公司关联
股东之间持股份额的调整,不涉及向市场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情形,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
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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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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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业绩预告适用情形: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值。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为-260000万元到-340000万元,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利润为-265000万元到-345000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60000万
元到-34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出现亏损。
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65000万元到-
345000万元。
本期业绩预告未经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利润总额:3507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64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671万元。
(二)每股收益:0.0972元。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风电市场竞争加剧,装机需求高度集中,受年内市场装机高峰影响,公司风电
项目建设及进出保进度延期,维保等相关费用均有所上涨,且部分零部件价格受供需关系影响
上涨,供应链降本不及预期。同时为了激活客户信心与塑造产品口碑,更好更快的服务相关客
户,公司集中完成了一批项目的改善与进出保等项目建设推进,为后续赢得客户更多支持打下
基础。此外,受建设进度影响,新并网风场及转让风场受限,2025年公司核心发电业务收入及
利润贡献同比下滑较大,转让风场数量及贡献投资收益大幅减少。以上因素综合作用,导致公
司2025年度净利润相应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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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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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2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黄浦区鲁班路600号江南造船大厦四楼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由公
司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总经理郑松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5人,董事长李俊华先生、董事孙伟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
席本次股东会;
2、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陈慧先生出席本次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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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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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简要内容: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含公司及下
属控股子公司)拟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船财务”、“乙方”)续签《金融
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中船财务拟将为公司办理相关金融业务,主要包括存款
、结算、贷款、授信、外汇以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中船财务于1997年7月8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隶属于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船舶集团”)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中船财务作为中国船每日最高存款余额1400000
万元每日最高贷款余额1300000万元协议有效期1年存款利率范围0.06%—1.35%贷款利率范围2.
11%-3.5%
舶行业的金融窗口,以中国船舶集团为依托,充分利用和发挥金融特点及优势,有助于公
司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障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资
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公司与中船财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并
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协议的签署工作。
公司拟与中船财务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内容约定,中船财务拟为公司办理相关金融业
务,主要包括存款、结算、贷款、授信、外汇等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在中船财务的日最高存款结余不超过人民币140亿元(人民
币壹佰肆拾亿元整);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亿元(人民币壹佰叁拾亿元整);年度授信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20亿元(人民币叁佰贰拾亿元整);其他金融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亿
元(人民币陆拾伍亿元整),协议有效期为1年(壹年)。
同时,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通过查验中船财务的《营业执照》与《金融许可证》
等资料,并审阅了中船财务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定期财务报告,对
其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以确保公司与中船财务发生金融业
务过程中自有资金安全。公司与中船财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俊
华、郑松、孙伟军、任开江、赵宝华均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方: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关系:与上市公司受同一控制人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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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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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厦门双瑞复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厦门双瑞”)拟与中船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保理”)开展不超过10亿元的
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本次保理业务为无追索权保理,中船保理在还款保证额度内承担信用风险
。
本次与中船保理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过去12个月与中船保理发生同类别交易1次,交易金额5000万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厦门双瑞业务需要,优化应收账款结构、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加快
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控制应收账款信用风险,保障经营现金流稳定,厦门双瑞
拟与具有合法资质、信誉良好、资金实力雄厚的中船保理开展不超过10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
务,本次保理业务为无追索权保理,中船保理在还款保证额度内承担信用风险。本议案涉及关
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1.中船保理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船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5Q0BL57
曾用名称:中船重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时志刚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4月19日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庆盛道966号中船重工大厦29层2902-1室
经营范围: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
售分户(分类)账管理;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等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中船投资管理(天津
)有限公司持股50%,中船资本控股(天津)有限公司持股50%。
2.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船保理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117906.58万元,净资产28565.52万元,营业收入3744.23万元,净利润1341.06万元。截
至2025年11月30日,中船保理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23210.99万元,净资产28567.57万元,营
业收入3124.82万元,净利润1209.01万元。
3.关联关系
中船保理与公司为同一最终实际控制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保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十亿元。
2.保理方式:无追索权的公开保理。
3.单笔保理业务金额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
4.定价情况:本次与中船保理业务相关费率参照同期市场保理业务综合费率执行,在同等
条件下不高于国内主要头部保理公司服务费率,具体保理金额、保理费率及保理期限等,以签
订的保理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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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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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船科技”)、中船第九设计研
究院工程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九院”)、中国船舶集团风电发展有限
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风电”)、中船海装风电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以下简称“中船海装”)。
被担保人:详见本公告“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所列。
本次预计担保金额:拟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431804.71万元的担保总额(包括但不限于流
动资金贷款担保、其他项目贷款担保以及其他与担保相关的业务方式),其中:融资担保累计
总额不超过273322.73万元;子公司代其下属公司向银行申请开具保函,累计总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158481.98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公司及子公司均无对外逾期担保。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中,存在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被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预计对外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2026年的经营发展需要和日常融资需求,为提高日常管理决
策效率,公司拟与所属子公司之间、公司所属子公司拟与其下属子公司之间2026年度相互提供
累计金额不超过431804.71万元的担保总额(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担保、其他项目贷款
担保以及其他与担保相关的业务方式),其中:融资担保累计总额不超过273322.73万元;拟
授权子公司代其下属公司向银行申请开具保函,累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8481.98万元。担
保额度的申请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5年12月10日,公司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对外提供担保额度的预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均已审议通过本预案,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为进一步提高决策效率,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
、股东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代理人代表公司签署对
外提供担保额度内相关的合同、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并根据融资成本及各银行资信状况选择
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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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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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26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26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黄浦区鲁班路600号江南造船大厦四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26日至2025年12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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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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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2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黄浦区鲁班路600号江南造船大厦四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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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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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21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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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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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船舶集团风电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船风电”)下属子公司中船风电清洁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北京清能公司”)拟在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持有的中船风电(兴城)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兴城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本次交易通过公开挂牌转让,尚未确认交易对象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兴城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公
开挂牌转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不存在为兴城公司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的情形,兴城公司也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
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目前无法确切预计该交易对公司业绩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
定进行会计处理,实际影响以公司披露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2025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开挂牌转让中
船风电(兴城)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的预案》。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运营
质量,回笼前期投资资金,用于后续风场产品的开发和投资建设,中船风电下属子公司北京清
能公司拟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第32号)有关规定,在产
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有的中船风电(兴城)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
根据资产评估公司以2025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相关评估报告显示,兴城公司100
%股权评估值为55517.88万元。因涉及公开挂牌,交易对方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判断是否
涉及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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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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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船舶集团风电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船风电”)拟分别在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持有的中船风电(天镇)新能源
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镇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中船风电(集贤县)新能源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集贤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本次交易通过公开挂牌转让,尚未确认交易对象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天镇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公
开挂牌转让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集贤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公开挂牌转让事项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不存在为天镇公司、集贤公司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的情形,天镇公司、集贤公司也
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目前无法确切预计该交易对公司业绩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
定进行会计处理,实际影响以公司披露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开挂牌转让中
船风电(天镇)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的议案》《关于公开挂牌转让中船风
电(集贤县)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的预案》。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运营质量,回
笼前期投资资金,用于后续风场产品的开发和投资建设,公司子公司中船风电拟按照《企业国
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第32号)有关规定,在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
所持有的中船风电(天镇)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中船风电(集贤县)新
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根据资产评估公司以2025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
相关评估报告显示,天镇公司100%股权评估值为13597.94万元、集贤公司100%股权评估值为32
488.01万元。因涉及公开挂牌,交易对方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判断是否涉及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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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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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船舶集团风电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船风电”)拟在产权交易所预挂牌转让持有的中船风电(集贤县)新能源有限
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中船风电全资子公司中船风电清洁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持有
的中船风电(兴城)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相关债权挂牌底价以债权债
务确认日(正式挂牌前)的金额来确定)
本次预挂牌仅为信息预披露,不构成交易行为;交易对手尚不明确,尚未签署交易合同,
无履约安排
正式挂牌转让前,公司将根据股权的实际评估情况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鉴于评估工作尚在进行中,本次转让行为对公司本年度利润产生的影响暂时无法判断
一、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风场产品滚动开发的经营策略,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船风电拟在产权交易所预挂牌
转让持有的中船风电(集贤县)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中船风电全资子公司中
船风电清洁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持有的中船风电(兴城)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
权及相关债权(相关债权挂牌底价以债权债务确认日(正式挂牌前)的金额来确定)。截至本
公告披露之日,评估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将根据股权的实际评估情况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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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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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2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黄浦区鲁班路600号江南造船大厦四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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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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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绿色甲醇销售合同。
合同金额:约4000万美元/年,可以根据客户需求增加供货量,最高约1.2亿美元/年。
合同生效条件:在签署合同后四个月或双方共同约定的更长期限内经双方有权审批机构决
策批准后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待公司风电制甲醇项目投产后开始供货(预计2028年),约定的供货期最
高不超过12年。
对公司的影响:本次签订的合同对当期不产生重大影响。待正式投产供货后,预计将对公
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具体合同的相关约定以及公司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
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为准)。
风险提示:风电制甲醇项目尚需提交国资有权审批机构决策审批后投资建设,项目投资建
设进度、投产供货时间等是否满足合同约定尚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同
时,合同履约时间较长,合同可能受客户需求不足、汇率波动、成本管控等因素影响导致收益
不及预期;或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合同履行不及预期或无
法继续履行等风险。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联合中国船舶工业贸易有限公司子公司(CH
INASHIPBUILDINGTRADING(BVI)LTD.)近日与客户A签订了绿色甲醇销售合同,现将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审议程序
上述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无需经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标的:公司投资建设的风电制甲醇项目所生产的绿色甲醇。
2.合同金额:约4000万美元/年,可以根据客户需求增加供货量,最高约1.2亿美元/年。
3.支付货币:本合同采用美元或人民币支付。
4.合同期限:待公司风电制甲醇项目投产后开始供货(预计2028年),约定的供货期最高
不超过12年。
5.争议解决方式: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
(二)合同对方介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船科技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办法》及公司
与客户的相关约定,豁免披露客户相关信息。
三、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签订有利于助力公司从风电业务向绿色燃料业务延伸,构建“风电+绿色燃料”一
体化产业链,进一步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
本次签订的合同对当期不产生重大影响。待正式投产供货后,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
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具体合同的相关约定以及公司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
收入(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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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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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司部分子公司未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之2023年度业绩承诺目标,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
议》及补充协议约定,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等16家业绩补偿义务人需对公司优先以股份
进行业绩补偿。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以人民币1.00元的价格对业
绩补偿义务人应补偿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并全部予以注销。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中国船
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等16家业绩补偿义务人已将合计应补偿股份3897412股过户至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26%。
业绩补偿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506521728股变更为1502624316股,公司注
册资本由1506521728元人民币变更为1502624316元人民币。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6月25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之2023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减值测试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并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的程序。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7日、6月26日、7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
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7)、《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8)、《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之
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减值测试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1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3)、《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
24-033)。因子公司中船海装风电有限公司、洛阳双瑞风电叶片有限公司、中船海为(新疆)
新能源有限公司未完成2023年度业绩承诺目标。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等16家业绩补偿义务人应优先以对价股份对公司进行补偿,合计应
补偿股份数量为3897412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26%。公司分别以人民币1.00元的价格对
上述业绩补偿义务人应补偿的股份进行回购并全部予以注销。
二、回购实施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中国船
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等16家业绩补偿义务人已将合计应补偿股份3897412股过户至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26%。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自公司2024年4月27日披露《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之2023年度业绩承
诺实现情况、减值测试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公告》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止,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均未发生在二级市场买入或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况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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