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076 康欣新材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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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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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青山绿色建筑有│ 5205.75│ ---│ 51.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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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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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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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 0.00│ 8.53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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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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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洁 5359.67万 5.18 --- 2020-12-23
李汉华 1611.77万 1.56 --- 2018-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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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6971.44万 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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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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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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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5日,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与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终止确
认部分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终止确认部分递延所得税资产概述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
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末主要资产进行了清查盘点,对各类资产的可变现净值、可
回收金额等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资产现状,对公司及相关子公司资
产计提减值准备及终止确认部分递延所得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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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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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对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维护公司价值
及广大投资者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控股股东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
锡建发”)拟增持公司股份。
无锡建发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
本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69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379万元。
因资本市场发生变化等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因素,可能导致本次增持计划无法按期完成,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5年4月9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无锡建发出具的《关于增持康欣新材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无锡建发拟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二)增持主体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无锡建发持有公司51690258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8.44%。
(三)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之前十二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维护公司价值及广大投资者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无锡
建发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和方式
本次拟增持的股份为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股份,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
价方式增持。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
本次拟增持股份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69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379万元,增持数量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2%。
(四)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无锡建发将综合考虑股票二级市场波动、资金安排等因素,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2个月内
实施本次增持计划。若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
以上的,则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相应顺延。
(五)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无锡建发自有资金。
(六)增持主体承诺
无锡建发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
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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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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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2024年11月13日分别
召开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第六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近日,公司收到中喜出具的《关于变更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
制复核人的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的基本情况
中喜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委派杨涛为项目合伙人、狄
海英为签字注册会计师、田野为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由于中喜的内部工作
调整,现指派狄海英为项目合伙人、叶冬林为签字注册会计师、温静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继续完成相关工作。
二、本次变更后人员的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狄海英,2014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和
挂牌公司审计业务,2024年开始在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和12家挂牌公司的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叶冬林,202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挂牌公司审计业务,
202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年开始在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
近三年签署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温静,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质控复核工作,20
25年起在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复核了2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和1
0家挂牌公司的审计报告。
三、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狄海英、签字注册会计师叶冬林、质量控制复核人温静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
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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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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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4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超短
期融资券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
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近日,公司收到了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5]SCP66号),
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接受注册通知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10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落款之日(即
2025年3月17日)起2年内有效,由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
公司将根据《接受注册通知书》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严格按照《非金融企业债
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规则指引规定,
在规定期限内择机发行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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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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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的相关规定
,公司制定了2025年度估值提升计划,本次估值提升计划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
2025年度公司拟通过提升经营效率、积极寻找并购重组机会、实施股份回购及股东增持、
优化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举措,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推动公司投资价
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本估值提升计划仅为公司行动计划,不代表公司对业绩、股价、重大事件等任何指标或事
项的承诺。公司业绩及二级市场表现受到宏观形势、行业政策、市场情况等诸多因素影响,相
关目标的实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一、估值提升计划的触发情形及审议程序
(一)触发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股票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
于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的上市公司(以下简称“
长期破净公司”),应当制定上市公司估值提升计划,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股票处于低位波动,已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
盘价均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即2024年1月1日至
2024年4月19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2022年经审计每股净资产(3.45元),2024年4月20日至2024
年12月31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2023年经审计每股净资产(3.23元),属于应当制定估值提升计
划的情形。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2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估值
提升计划》,同意公司全面实施估值提升计划,以改善公司估值状况,提升公司在资本市场的
价值。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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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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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汤晓超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黄亮先生,副总经理郑海飞先生,湖北康欣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沈
昌荣先生等4名管理层成员(以下简称“增持主体”)计划自2024年6月25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25万元
且不高于50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24日,上述增持主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增
持177900股公司A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013%,增持总额25.20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
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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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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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6日,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
的《关于对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
4]2402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公司获准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5亿元
(含5亿元)的公司债券,发行额度自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无异议函有效期
内可分期发行公司债券。
近日,公司完成了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发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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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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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
金诚”)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苏亚金诚被暂停从事证券服
务业务6个月,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为保证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顺利
开展,拟聘任中喜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
项与苏亚金诚进行了充分沟通,苏亚金诚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8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11层1101室人员信息:首席合伙人为张增刚。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喜拥有合伙人86名、注册会计师379名、从业人员总数1387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47名。
业务规模:中喜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37578.08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969.2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2391.31万元。2023年度服务上市公司客户39家,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收费
总额合计7052.11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与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喜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中喜购买的职业保险
累计赔偿限额为8500万元。
中喜近三年未有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
性要求的情形。
中喜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
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20余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
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任项目合伙人:杨涛,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2023年开始在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拟任签字注册会计师:狄海英,2014年12月成为注册
会计师,202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2024年开始在中喜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的
审计报告和12家挂牌公司的审计报告。
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田野,2004年起在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
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3年开始从事质控复核工作;
近三年复核了8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和8家挂牌公司的审计报告。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
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85万元,与上期审计费用一致。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
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
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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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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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发行了康欣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5亿元,发行利率为2.90%,期限为
166天,兑付日期为2024年9月3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披露的《康欣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完成了2024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本息兑付,本息共计人民币506
594520.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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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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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
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内容详见2024年
3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超短期
融资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2023年2月28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3﹞SCP72号)
,交易商协会接受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超短融注册金额为1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
之日起2年内有效,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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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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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1日,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143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为0.11%,最高成交价为1.4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9954
84.0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召开2024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
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36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
-056)。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
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2024年8月21日,公司通
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143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为0.11%,最高成交价为1.4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995484.00元(
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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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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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于2024年7月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详情请参见公
司于2024年7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
告》(编号:2024-048)。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公
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2024年7月12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
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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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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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的股份如未能在回购完成后3年内用
于上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
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36元/股(含)
,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相关股东是否存
在减持计划: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减持计划。上述主体如未来有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及执行。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未能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
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
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股东大会提请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
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
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
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及董事会审议情况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邵建东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
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广大投资者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于2024
年6月25日向公司董事会提议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拟
在未来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
购股份》、《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
司于2024年7月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广大投资者权
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
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
时机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36元/股(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
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
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
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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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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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
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
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践行以“投资者为中心”
的发展理念,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利益,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助力“
提振投资者信心”、增进“资本市场活力”,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
案。
一、聚焦产业规划、实现协同发展
公司始终坚持创新驱动、绿色发展的理念,围绕木材深加工,林业产品销售,新材料技术
研发、推广,木结构房屋建造的业务体系来布局产业版块、优化产品结构。在已完成布局的集
装箱地板、民用板、林地经济、装配式木结构四大产业版块基础上做好业务发展的持续发力。
在集装箱地板业务方面,公司积极利用集装箱行业行情逐步好转的契机,一方面以“以销
定产”的原则做好集装箱地板生产,并在材料采购、质量控制、生产工艺等方面加强管理,做
好成本管控、向管理要效益;另一方面加强同中集、中远海运、新华昌集团等集装箱战略客户
的合作,巩固提升上市公司集装箱地板的市场份额。
在民用板业务方面,公司充分利用设备产能进行民用板材生产,通过设备技改、工艺优化
以及推进绿色、低碳产品的研发等多种方式进一步丰富民用板材产品的品类,让民用板材产品
向定制家居、定制家具等业务方面进行拓展,打造民用市场全产品生态链;公司通过加强现有
客户资源维护、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利用好公司林地碳汇属性能够提升民用板材产品附加值的
优势,打造公司自有民用板品牌,并积极做好产品的推广,不断提升公司民用板材产品市场竞
争力。
在林地经营业务方面,一是加强森林碳汇业务发展,公司继续推进林地林权证换不动产权
证工作,将与第三方单位推进碳汇项目开发合作,启动碳汇资源的开发利用,力争实现一定量
的碳汇交易收入。二是加强林下种植及养殖业务发展,公司同林地经营相关企业以战略合作协
议为基础,合作开发公司自有的林下种植试验园区,开拓新的利润增长点。
在装配式木结构业务方面,公司通过控股无锡青山绿色建筑有限公司,进一步完善装配式
木结构建筑产业链,成为具备设计、生产、建造、运营综合能力的木结构建筑供应商。后续公
司将加大市场开拓和资源整合力度,做好同集团相关板块业务协同,并推进项目承接;积极拓
宽外部市场,发挥公司在生产设备、生产体量、技术研发、产品质量、专业资质等方面优势,
不断提升装配式木结构建筑业务的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促进销售规模进一步提升;加大新产
品研发力度,进一步提升产品性能、降低产品成本,并在木结构项目上做好应用推广。
二、强化技术创新,增强核心竞争力
公司以技术创新为引擎,为产品进行赋能,继续保持业内领先优势。2024年,公司继续围
绕装配式木结构建筑业务自主研发HOSB材料并以HOSB为基材研发衍生新型胶合梁、柱、HCLT、
HLVL等产品,实现国内装配式木结构建筑材料对进口木材的国产替代,目前相关研发产品通过
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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