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078 澄星股份 更新日期:2026-08-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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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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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1997-05-28│ 5.80│ 1.9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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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股 │ 1999-11-01│ 7.90│ 1.90亿│
├───────────┼───────────┼───────────┼───────────┤
│配股 │ 2003-04-15│ 8.98│ 1.70亿│
├───────────┼───────────┼───────────┼───────────┤
│可转债 │ 2007-05-10│ 100.00│ 4.24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8-15│ 3.21│ 4571.04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6-07-20│ 3.21│ 914.85万│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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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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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阴苏龙热电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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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在其担任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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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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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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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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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杭州枫华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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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董事长之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间接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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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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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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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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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吉利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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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董事长之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间接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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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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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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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吉速物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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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董事长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间接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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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8 │
├──────┼────────────────────────────────────────┤
│关联方 │江阴苏龙热电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在其担任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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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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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4-28 │
├──────┼────────────────────────────────────────┤
│关联方 │杭州枫华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董事长之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间接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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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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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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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吉利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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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董事长之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间接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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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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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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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智慧普华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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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之关系密切家庭成员间接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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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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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求,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澄星股份│
│ │”)全资子公司云南宣威磷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宣威磷电”)拟向关联方北京智慧│
│ │普华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普华”)申请保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保│
│ │理融资业务,期限1年,年化利率5.5%。公司为宣威磷电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交易 │
│ │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一、关联交易及担保情况概述 │
│ │ (一)关联交易及担保的基本情况 │
│ │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宣威磷电拟向关联方智慧普华申请保理额度│
│ │不超过5000万元的保理融资业务,期限1年,年化利率5.5%。公司为宣威磷电提供连带责任 │
│ │保证担保。 │
│ │ 智慧普华为公司董事长李星星先生之关系密切家庭成员间接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
│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智慧普华与公司具有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 │
│ │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除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与智慧普华不存在其他产权、│
│ │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相关│
│ │的关联交易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上述│
│ │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二)内部决策程序 │
│ │ 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
│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保理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
│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为宣威磷电生产经营所需 │
│ │,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及自愿平等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
│ │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中进行了回避。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
│ │易事项。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 │
│ │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保理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 │
│ │,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星星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
│ │ 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 │
│ │公司向关联方申请保理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 │票,弃权0票。监事会认为:本次宣威磷电与智慧普华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化及自愿 │
│ │平等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 │果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
│ │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企业名称:北京智慧普华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 │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 3、成立日期:2021年9月17日 │
│ │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
│ │ 5、法定代表人:袁楚云 │
│ │ 6、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22号院3号楼6层602-3-1 │
│ │ 7、主要股东:浙江众尖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 │
│ │ 8、主营业务:保理融资;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与受让应收账款相关的催收业务 │
│ │;非商业性坏账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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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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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星盛州科技合伙企业( 1.28亿 18.93 75.00 2026-02-11
有限合伙)
江阴联赢并购投资合伙企业 1.06亿 15.68 100.00 2026-02-11
(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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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2.34亿 3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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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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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2-11 │质押股数(万股) │128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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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75.00 │质押占总股本(%) │18.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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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无锡星盛州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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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金融机构 │
├────────┼──────────────┬────────┬──────────────┤
│质押起始日 │2026-02-09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6年02月09日无锡星盛州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质押了12812.002万股给金融机 │
│ │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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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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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2-11 │质押股数(万股) │10610.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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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00.00 │质押占总股本(%) │15.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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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江阴联赢并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质押方 │金融机构 │
├────────┼──────────────┬────────┬──────────────┤
│质押起始日 │2026-02-09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6年02月09日江阴联赢并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质押了10610.7921万股给金融│
│ │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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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5-06-12 │质押股数(万股) │10610.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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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00.00 │质押占总股本(%) │1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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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江阴联赢并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质押方 │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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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5-06-10 │质押截止日 │2030-06-10 │
├────────┼──────────────┼────────┼──────────────┤
│实际解押日 │2026-02-03 │解押股数(万股) │10610.79 │
├────────┼──────────────┴────────┴──────────────┤
│质押说明 │2025年06月10日江阴联赢并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质押了10610.7921万股给江苏│
│ │资产 │
├────────┼──────────────────────────────────────┤
│解押说明 │2026年02月03日江阴联赢并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解除质押10610.7921万股 │
└────────┴──────────────────────────────────────┘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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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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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授予日:2026年7月20日
预留授予数量:285万股
预留授予人数:25人
预留授予价格:3.21元/股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会授权,公司于2026年7月20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6年7
月20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5名激励对象授予285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为3.21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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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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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搬迁规划需要,近日已陆续搬迁至
新的办公场所,除本次办公场所变更外,公司注册地址、网址、投资者热线等信息保持不变。
办公地址:江苏省江阴市砂山路100号余润大厦11层
注册地址:江苏省江阴市梅园大街618号公司
网址:www.cxpcchina.com
投资者热线:0510-80622329
传真电话:0510-86281884
电子信箱:cx@cxpcchina.com
本次新的办公场所将于2026年7月27日起正式启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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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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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期业绩预告的具体适用情形:实现
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50%以上。
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440万元到14042万元,与上年同期
(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7583.88万元到12185.88万元,同比增加409%到657%。
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440万元到1404
2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12768.47万元到17370.47万元,同比增加3
84%到522%。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440万元
到14042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7583.88万元到12185.88万元,同比
增加409%到657%。
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440万元到1404
2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12768.47万元到17370.47万元,同比增加3
84%到522%。
本期业绩预告未经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利润总额:7111.4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56.12万元。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328.47万元。
(二)每股收益:0.028元/股。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受国际地缘局势影响及新能源产业需求的拉动,公司黄磷及磷酸产品的价格实
现同比上涨,磷酸销量增长比例较大。同时,公司持续优化成本管控,降低财务费用,共同促
进经营业绩实现较大幅度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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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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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8日,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澄星股份”或“借
款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无锡锡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合并简称“贷款人”)组成的银团签署了《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合同之补充
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一、本次签署《补充协议》概述
公司与贷款人组成的银团已签署的《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合同》【编号150122440YT2025】
(以下简称“原合同”),约定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总计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流动
资金贷款额度,其中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本金
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为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
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84)。本次签署的《补充协议
》主要对原合同作了如下修改:1、对贷款用途修改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用途专门用于置换
及偿还借款人名下留债,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用途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对银团贷款所涉部分担保条件修改为:……若上市公司澄星股份60日均价跌破5元/股
,需自股价跌破之日起三个月内落实借款人名下云南宣威磷电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押手续及
云南宣威磷电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房地产抵押手续(可为二抵);办妥江苏澄星新材料科技有限
公司名下土地使用权抵押后,若土地上房产办妥权证,需在一个月内办妥房产抵押。
3、对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还款计划修改为: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补充协议》,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银
团贷款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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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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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江阴市梅园大街618号公司201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发布公告通知,公司董事长李星星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主
持本次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首席执行官刘晓光先生主
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董事长李星星先生授权非独立董事刘晓光先生列席了本
次会议;非独立董事江国林先生、丁学国先生、薛健先生、金亚洪先生及独立董事曲天明女士
以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2、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汪洋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副总裁、首席战略官贺兴友
先生及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徐西瑞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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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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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5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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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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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合理利用自有资金,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
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增加资金投资收益,为公司与股东谋
求最优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
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总额(含投资收益再投资部分)不得超过上述投资额度。
(三)资金来源
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为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流动资
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通过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商业银行及
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等)进行委托理财,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理
财产品仅限于存款类产品、R1或TR1评级的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等。
(五)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投资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
环滚动使用。
(六)授权事项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进行委托理财,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
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9名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本
次委托理财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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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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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澄星股份”)、云南宣威磷电有
限责任公司(简称“宣威磷电”)、云南省弥勒雷打滩水电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雷打滩水电
”)、云南吉之星矿业有限公司(简称“吉之星”)、云南链磷贸易有限公司(简称“链磷贸
易”)、会泽龙威矿业有限公司(简称“会泽龙威”)、宜良县澄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简称
“宜良澄箐”)、云南星炭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星炭贸易”)、广西钦州澄星化工科技有限
公司(简称“广西澄星”)、云南弥勒市磷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弥勒磷电”)、江阴
澄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澄星国贸”)、江苏澄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澄星新
材料”)、上海澄星磷化工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澄星”)、曲靖市沾益区恒威矿业有限公司
(简称“沾益恒威”)。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2026度拟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担保,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子公司为公
司担保、资产池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等,该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
保展期或续保,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授信、贷款、保函、承
兑汇票、贸易融资、信用证、融资租赁、资产池、保理等。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
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上述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为公
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9名董事表决一致通过上述担保预计事项。董事会提请股
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上述担保预计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年度担保预计事项和授权的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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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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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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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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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2026年4月16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年度会
议和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
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汇率及利率
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
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的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拟根据美
元订单情况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美元作为主要结算货币,在公司外汇收支中占比重大。2025年以来人民币升值速度加快,
而公司美元订单存在一定账期,汇率波动已对订单利润造成潜在侵蚀,若不采取有效对冲措施
,可能进一步影响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求,具
有充分的必要性。
(二)交易金额
拟申请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等值14000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预
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任一交易日不超过700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开展期限内
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收益再交易金额)不超过前述额度范围。
(三)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1、交易标的: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美元为主要交易币种;
2、交易工具:选用银行即期结售汇、远期结售汇(定期、择期)、掉期及期权等外汇衍
生品工具。
3交易对手方:具有合法资质的、信用级别高的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及部分城商行等金
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交易期限
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根据美元订单实际情况滚动操作,在交易额
度及期限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单笔业务交割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六)授权事项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和期限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同时授权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审议程序
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2026年4月16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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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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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5年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关于修订公
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报酬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
方案的议案》《关于申请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担保
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议案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目前工作安排,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待相关工作准备完成后
,具体将另行适时提请召开股东会,审议上述需股东会审议批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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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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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授信范围: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
司);
本次授信额度:公司2026年度拟向国内外商业银行、信托公司、金融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
机构和商业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以及供应链金融公司等非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40亿元人民
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拓宽融资渠道,确保公司现金
流充足,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国内外商业银行、信托公司、金融融资租
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和商业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以及供应链金融公司等非金融机构申请不超
过4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
东会召开之日止。综合授信项下业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融
资、并购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保函、信用证、保理、抵押贷款、资产
池、租赁融资、电子权益凭证、商票保贴等。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
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
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进行具体
操作,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
了《关于申请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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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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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促进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
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相关具体方案如下:
一、责任险的具体方案
1、投保人: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责任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4、保险费:不超过人民币35万元/年(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5、保险期限:自合同生效起1年(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期限为准,后续可续期或
重新投保);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在上述方案内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的人士办理购买董高责任保
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
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
赔等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高责任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
等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
议案》,全体董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在审议本事项时均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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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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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薪酬福利管理制度》
《员工绩效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地区和规模的报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
际经营情况,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一)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
(二)适用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遵循原则
1、公平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规模、盈利状况和工作职责相匹配,同时兼顾地区经
济发展状况和行业薪酬水平;
2、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水平与岗位价值、责任义务相匹配;
3、长远发展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中长期发展目标相符;
4、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激励机制相挂钩。
(四)薪酬标准
1、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2026年津贴标准为税前12万元/年,按月发放。
2、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
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原则上不领取董事津贴,其按照《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如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等)所需的交通、住宿等
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3、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按照其在公司
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相应的薪酬并根据其实际履行情况依据公司有关制度进行考核,不另行领
取董事津贴。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薪酬,实行年薪制,年薪水平
与其承担的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
,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其中基本薪酬按照其在
公司担任的经营管理职务,根据岗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绩
效薪酬是以公司经营目标和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为考核基础,根据考核结果按各考核周
期在考核后发放。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至少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
在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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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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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
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不存在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847.21万元,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44580.09万元。
2026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公司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上
述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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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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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无锡星盛州科技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星盛州”)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70826693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25.24%;无锡星盛州本次质押公司股份128120020股,累计质押数量(含
本次)为12812002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75.00%,占公司总股本的18.93%。
公司第二大股东江阴联赢并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阴联赢”)合计
持有公司股份106107921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68%;江阴联赢本次质
押公司股份106107921股,累计质押数量(含本次)为106107921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15.68%。
一、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公司于2026年2月10日获悉控股股东无锡星盛州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和第二大股
东江阴联赢所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份被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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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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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无锡星盛州科技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星盛州”)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70826693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25.24%;无锡星盛州本次解除质押公司股份128120020股,解除质押后,
剩余质押股份数量为0股。公司第二大股东江阴联赢并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江阴联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6107921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
68%;江阴联赢本次解除质押公司股份106107921股,解除质押后,剩余质押股份数量为0股。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公司于2026年2月4日获悉控股股东无锡星盛州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和第二大股东江阴联
赢所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份均已解除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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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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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期业绩预告的具体适用情形:净利
润实现扭亏为盈;
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50.00万元至970.00万元,与上年同
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
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200.00万元至
-2800.00万元。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50.0
0万元至97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
2、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200.00万
元至-28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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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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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董事长李星星先生授权非独立董事刘晓光先生列席了本
次会议;非独立董事丁学国先生、薛健先生及独立董事吴波先生、孙涛先生、曲天明女士以通
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2、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汪洋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副总裁、首席战略官贺兴友
先生及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徐西瑞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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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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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搬迁规划及实际情况,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对位
于江阴市梅园大街618号、斜泾路23号-25号、斜泾路27号的工厂开展搬迁工作,江阴工厂从20
26年1月24日起正式全面停产。为确保搬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公司生产经营的平稳过渡,后续
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1、业务衔接。江阴工厂产品的生产将由全资子公司广西钦州澄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钦州工厂”)承接。钦州工厂现有磷酸产能30万吨,且地处广西钦州港,具有通江达
海独特的地理区位优势,靠近东南亚等新兴市场,可以覆盖江阴工厂和钦州工厂全部客户的需
求。钦州工厂将利用区位优势积极做好产品调度工作,保障江阴工厂营销网络及客户群体的有
序衔接。
截至目前江阴工厂(磷酸产能30万吨)磷酸库存1.03万吨,周边部分客户已经使用钦州工
厂的产品实现交付,客户反映良好。2024年度,江阴工厂和钦州工厂开工率约为48%、29%;20
25年度,江阴工厂和钦州工厂开工率约为43%、49%。江阴工厂停产后,2026年度钦州工厂开工
率预计将达到90%以上,仍有余量产能满足客户业务增长需求。公司合并营业收入、利润不会
有重大影响。
2、拆除工作。江阴工厂将按照搬迁协议约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做好现场拆除、员
工安置等工作,力争拆除工作2026年底完成,具体以实际拆除完成日期为准。
3、新工厂建设进度。新工厂正有序推进投建前的各项准备工作,项目立项已经完成,目
前处于前期设计阶段,土地招拍挂预计12月完成。新工厂力争2027年底建成投产,具体以项目
实际投产为准。
本次搬迁事项是为了响应当地政府退城入园政策,优化公司区位布局。同时,公司将在江
阴临港化工园区新工厂投建年产17万吨磷酸及6万吨车用高端新材料项目,是公司实现产业转
型升级的关键布局,新工厂后期顺利投产有利于公司加快布局高纯化、精细化等产品方向,实
现产品多元化战略发展对公司营业收入、利润都会有正向影响。
本次江阴工厂停产事项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将以后续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公司将
根据搬迁事项的进展,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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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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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澄星股份”)融资需要,拟将公
司、全资子公司江阴澄星日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日化”)(以下合并简称“乙方”)
与江阴市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土储中心”或“甲方”)、江阴市人民政府澄江街道办事
处(以下简称“澄江街道”或“实施单位”)签署的编号为澄街企2025-1号《江阴市澄江街道
梅园大街618号、斜泾路23号-25号、斜泾路27号企业退城搬迁补偿补充协议书》(以下简称“
《协议书》”)项下部分应收账款质押给无锡锡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商银行”
):将搬迁补偿总额30%的应收账款(即人民币40193.3117万元)质押给锡商银行,为公司获
批锡商银行人民币1.5亿元两年期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
质押标的为公司、澄星日化与土储中心、澄江街道签署的《协议书》项下搬迁补偿总额30
%的应收账款(即人民币40193.3117万元)。本次应收账款质押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质押的基本情况
因公司融资需要,拟将公司、澄星日化与土储中心、澄江街道签署的《协议书》项下部分
应收账款质押给锡商银行:将搬迁补偿总额30%的应收账款(即人民币40193.3117万元)质押
给锡商银行,为公司获批锡商银行人民币1.5亿元两年期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该笔贷款
资金专项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上游采购磷矿石等原材料。
上述拟质押的应收账款是:《协议书》中“二、搬迁补偿金额和付款方式……2、本补充
协议签订后……待乙方搬迁结束,经甲方、实施单位现场验收通过,并注销全部土地使用证、
房产证后,甲方于三个月内向乙方支付搬迁补偿总额的30%,即人民币40193.3117万元。
该笔应收账款前期质押给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并办理了登记手续,目前该笔应收账款已
于2025年12月17日完成注销登记手续。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应收账款质押
的议案》,9名董事表决一致通过上述应收账款质押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与锡商银行签订应收账款质押的相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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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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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融资租赁业务:为满足经营资金需求,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澄星股份”)全资子公司云南宣威磷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宣威磷电”)和广
西钦州澄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澄星”)拟以其部分资产售后回租方式开展融
资租赁业务。
一、申请融资租赁业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申请融资租赁业务及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宣威磷电和广西澄星拟以其部分资产售后回租方式
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公司为宣威磷电和广西澄星申请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不涉
及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申
请融资租赁业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9名董事表决一致通过上述申请融资租赁业务及担保事
项,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与海通恒信、国耀融汇签订相关协议。
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7日和2025年4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4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25年度
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预计担保额度
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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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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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月9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1月9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梅园大街61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月9日至2026年1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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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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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借款人”)与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江阴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无锡锡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合并
简称“贷款人”)组成的银团签署了《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合同》。
一、合同的主要内容
1、贷款额度:全体贷款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借款人提供总计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
币5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其中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不
超过1年。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为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2、贷款用途:借款人应当将提取的每笔贷款资金专门用于置换及偿还借款人留债,不得
将贷款用于转贷或购买其他金融产品套利。
3、贷款利率:(1)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为固定利率,年利率3%。借款期限内合同利率不变
。(2)中期流动资金贷款为浮动利率,首期利率为截至实际提款日前一个工作日,全国银行
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一次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0基点,以实际提款日为起算日,每
12个月为一个浮动周期,重新定价一次。
4、其他:银团贷款以无锡星盛州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阴联赢并购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持有借款人全部或部分股权质押担保及江苏澄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名下土地
使用权抵押担保。抵、质押担保手续均办妥后的一年内需追加办妥借款人名下云南宣威磷电有
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押手续及其名下房地产抵押手续(可为二抵)。
5、生效: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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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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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江阴市梅园大街618号公司201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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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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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0日收到无锡市应急管
理局出具的《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苏锡)应急现决﹝2025﹞32号】:本机关于2025年10
月20日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你公司进行黄磷罐车罐
箱内黄磷熔化作业时,现场操作人员(为第三方物流公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作业导致黄磷少
量溢出,引发火灾。现作出如下现场处理决定:责令江阴工厂暂时停产,整改时限:2025年11
月20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除后,经政府相
关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一、相关工作安排
本次公司江阴工厂黄磷自燃事件未造成人员伤亡,未对公司造成较大损失。公司将认真吸
取教训,积极落实整改,排查排除生产安全隐患,争取尽早恢复正常生产,并进一步加强安全
生产的监督与培训,持续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二、对公司的影响
江阴工厂现有磷酸和磷酸盐库存充足,不影响后续订单发货。如出现订单交付紧张情况,
磷酸的生产销售订单可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钦州澄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钦州工
厂”)承接,钦州工厂具备磷酸充足产能及相关资质认证,可保障磷酸供货稳定,本次江阴工
厂暂时停产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较小。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和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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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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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综合考虑公司业务结构、经营规
模及未来发展,为更好地匹配当前的审计需求,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经招标公司拟聘任苏亚金诚为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
,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10月20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苏亚金诚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
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于1996年5月,原隶属于江苏省审计厅,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1999年1
0月改制为江苏苏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7月,经江苏省财政厅批准重组设立江
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11月经江苏省财政厅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9号正太中心A座14-16层。执业资质:苏亚金诚
已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人民法
院指定的破产案件管理人资格、司法鉴定资格、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资格。能独立对公司财
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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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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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公司拟按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
董事1名。
近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民主选举,丁学国先生(简历见附件)当选为公司第十
二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一致。丁学国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
情形。特此公告。
附件:
丁学国:男,1968年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浙江吉利汽车
工程学院,硕士学历。先后在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吉桥
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吉行科技有限公司、吉利百矿集团有限公司
工作,历任采购中心主任、零部件开发项目组总负责、采购部部长、总经理助理、总裁助理、
项目总指挥、公司总经理。现任云南星炭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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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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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5年9月30日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424万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以2025年8月1
5日为首次授予日,向7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424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激励计划实际首次授予情况如下:
1、首次授予日:2025年8月15日
2、首次授予数量:1424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及授予对象:77人(放弃认缴2人),均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
(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业务骨干及优秀高潜员工
4、首次授予价格:3.21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不存在差异。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3、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
出、监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
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本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
权益失效。
(二)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
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
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
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
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
售期相同。若届时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时回购注销。
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2025年9月19日,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苏亚验
【2025】2号):截至2025年9月17日,公司已收到激励对象缴纳的股权认购款合计人民币4571
0400.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14240000.00元,均以货币出资。
四、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为1424万股,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完成上述股份的授予登记工作,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
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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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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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因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澄星股份”)、全资子公司江阴
澄星日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日化”)(以下合并简称“乙方”)搬迁注销房产证、土
地证需要和公司及子公司后续融资需要,拟将公司、澄星日化与江阴市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
称“土储中心”或“甲方”)、江阴市人民政府澄江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澄江街道”或“
实施单位”)签署的编号为澄街企2025-1号《江阴市澄江街道梅园大街618号、斜泾路23号-25
号、斜泾路27号企业退城搬迁补偿补充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项下部分应收账
款质押给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资产”):将搬迁补偿总额30%的应收账款
(即人民币40193.3117万元)质押给江苏资产,以解除公司、澄星日化搬迁范围内已抵押给江
苏资产的部分房产、土地上的抵押权,同时解除宣威磷电为担保公司债务的清偿已抵押给江苏
资产的97套机器设备上的抵押权。
质押标的为公司、澄星日化与土储中心、澄江街道签署的《协议书》项下搬迁补偿总额30
%的应收账款(即人民币40193.3117万元)。本次应收账款质押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质押的基本情况
因公司、澄星日化搬迁注销房产证、土地证需要和公司及子公司后续融资需要,拟将公司
、澄星日化与土储中心、澄江街道签署的《协议书》项下部分应收账款质押给江苏资产:将搬
迁补偿总额30%的应收账款(即人民币40193.3117万元)质押给江苏资产,以解除公司、澄星
日化搬迁范围内已抵押给江苏资产的部分房产、土地上的抵押权,同时解除宣威磷电为担保公
司债务的清偿已抵押给江苏资产的97套机器设备上的抵押权。
上述拟质押的应收账款是:《协议书》中“二、搬迁补偿金额和付款方式……2、本补充
协议签订后……待乙方搬迁结束,经甲方、实施单位现场验收通过,并注销全部土地使用证、
房产证后,甲方于三个月内向乙方支付搬迁补偿总额的30%,即人民币40193.3117万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应收账款
质押的议案》,9名董事表决一致通过上述应收账款质押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与江苏资产签订应收账款质押的相关协议
。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澄星日化本次应收账款质押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应收账款质押事项。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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