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078 澄星股份 更新日期:2025-01-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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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8-21 │交易金额(元)│3.0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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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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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广西钦州澄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4.32│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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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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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广西钦州澄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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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增资标的名称:广西钦州澄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澄星”); │
│ │ 增资金额:30,000万元人民币; │
│ │ 广西澄星为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股份”或“公司”)全资子│
│ │公司,公司持有其92.80%的股权,全资子公司云南宣威磷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宣威│
│ │磷电”)持有其7.20%的股权,广西澄星现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为进一步支持子公 │
│ │司经营发展,加快码头项目建设,推动公司整体战略规划落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广西澄│
│ │星增资30,000万元人民币,宣威磷电不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广西澄星注册资本为50,000│
│ │万元人民币,公司持有其股权由92.80%变为97.12%,宣威磷电持有其2.88%的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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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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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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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阴苏龙热电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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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在其担任董事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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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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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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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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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吉利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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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之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间接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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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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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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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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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杭州枫华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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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之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间接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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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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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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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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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阴市龙希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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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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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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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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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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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阴苏龙热电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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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在其担任董事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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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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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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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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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阴苏龙热电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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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在其担任董事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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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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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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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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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星盛州科技合伙企业( 1.28亿 19.34 75.00 2023-01-05
有限合伙)
江苏华西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1.06亿 16.01 100.00 202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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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2.34亿 3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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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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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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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澄星股份”)于近日收到南京市中
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送达的《通知》,内容如下:根据目前投资者提交的材
料初步统计,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2019]9号《行政处罚决
定书》所涉虚假陈述事实起诉的投资者约383人,起诉金额总计约6520万元(以下简称“第一
批投资者索赔案件”);依据证监会[2022]4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涉虚假陈述事实起诉的
投资者约243人,起诉金额总计约4360万元(以下简称“第二批投资者索赔案件”)。具体以
诉讼材料为准。
(一)第一批投资者索赔案件
2022年1月28日,公司收到南京中院《通知函》。《通知函》载明,截止2022年1月28日,
南京中院共收到373位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诉讼材料,其中337名投资者明
确表示参加代表人诉讼,涉案金额64269326.64元。(详见公告:临2022-021)
经该院审查认为该诉讼符合代表人诉讼的相关规定,决定对此纠纷采用代表人诉讼审理方
式,截止目前尚在审理过程中,暂未判决。对此事项公司于2021年聘请了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对投资赔偿金额进行了模拟测算,根据测算的金额59351793.99元确认了预计负债。2024年6月
,公司按照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方案模拟测
算的赔偿金额为29902682.39元,公司已向涉诉中小投资者发出留债确认书,结合留债确认书
的回函情况同时根据谨慎性原则转回预计负债29449111.60元。
(二)第二批投资者索赔案件
原告:约243名投资者;
被告:澄星股份;
案件涉及金额:约4360万元,具体以诉讼材料为准;
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股票投资损失;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
2022年9月14日,澄星股份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47号)。本案实施日:202
0年1月1日;揭露日:2021年4月10日;基准日:2021年5月27日;基准价:2.62元/股。原告因
被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投资损失,原告购买股票的时间在被告虚假陈述实施日以后,
至揭露日之前。依据《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
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司法
解释的规定,符合法定损失的因果关系。
截止目前,公司收到南京中院送达的6名投资者索赔诉讼案件资料,合计金额319775.16元
,南京中院于2024年12月9日开庭审理,目前尚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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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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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首席执行官徐海圣先
生递交的《关于申请辞去首席执行官的报告》,徐海圣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首席
执行官职务。徐海圣先生辞去首席执行官职务后,仍担任公司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
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ESG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徐海圣先生在任职首席执行官
期间勤勉尽责,带领团队积极应对行业下行周期下经营风险,工作卓有成效,对公司发展做出
了积极贡献,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十
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首席执行官的议案》。根
据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刘晓光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首席执行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刘晓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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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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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了第十一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同意选
举王良明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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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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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经认真审议一致
通过《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公司董事徐海圣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
十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
徐海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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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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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并积极构建适应公司发展战略要求的管理体系,进一步优化管理流程,
提升公司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最终实现提升公司盈利水平的目标,公司对原组织架构进行优
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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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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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广西钦州澄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澄星”),为江苏澄星
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7.12%股权,全资子公司
云南宣威磷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宣威磷电”)持有其2.88%股权;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预计为广西澄星担保金额为人民币不超
过5000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广西澄星提供的担保余额累计为人民币0万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别风险提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广
西澄星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次预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敬请投
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4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
司为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宣威磷电预计为广西
澄星以其部分资产售后回租方式向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银金租”)
申请人民币不超过5000万元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合同为
准。
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公司9名董事表决一致通过此项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广西澄星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上述担保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担保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与浙银金租
签订相关担保协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西澄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700056010910J
成立时间:2012年10月19日
注册地:广西钦州市钦州港勒沟东大街18号
法定代表人:蒙凯
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添加剂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
仓储;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添加剂销售;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
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农副产品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
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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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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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苏亚金诚已连续多年为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基于审慎性原则,根据《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
经招标拟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为2024年度财
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已就变更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
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拟聘任立信中联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立信中联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
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
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始创于1986年,由原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于2013年10月改制设立而成,注册地在天津市。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2205-1。
执业资质:立信中联已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许可证。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邓超
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47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人数共有311人。其
中,合伙人47人,注册会计师26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有128名。
3、业务规模
立信中联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36610.5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9936.74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12850.77万元。2023年度共有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27家,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33家。立信中联具备上市公司所在行业的执业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立信中联根据有关规定投保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000万元,近三年不
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及纪律处分0次。
1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
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及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毕兴亮、签字注册会计师朱兴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铭姝。
毕兴亮,2009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12月在立信中联执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4年
,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
朱兴伟,2016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4月在立信中联执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8年,
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
杨铭姝,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复核,2018年开始在立
信中联执业,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项目成员无在其他机构兼职的情况。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
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含子公司)预计199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59万元,内部控
制审计费用为40万元,审计服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业务规模、审计资源配备情况和投
入的工作量等因素确认。2023年度审计服务费用(含子公司)为22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
费用为1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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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1│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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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名称:广西钦州澄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澄星”);
增资金额:30000万元人民币;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对广西澄星的增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需要,但仍可能面临
宏观环境、市场变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风险。本次增资尚需履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变更登
记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增资概述
(一)增资的基本情况
广西澄星为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股份”或“公司”)全资子公
司,公司持有其92.80%的股权,全资子公司云南宣威磷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宣威磷电
”)持有其7.20%的股权,广西澄星现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为进一步支持子公司经营发
展,加快码头项目建设,推动公司整体战略规划落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广西澄星增资3000
0万元人民币,宣威磷电不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广西澄星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人民币,公
司持有其97.12%的股权,宣威磷电持有其2.88%的股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
增资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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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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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江阴工厂磷酸产线因安全生产许可证
到期于2024年5月20日起临时停产检修。公司已于近日收到由江苏省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安全生
产许可证。(详见公告:临2024-031)
公司江阴工厂现已完成磷酸产线复产的各项准备工作,已于2024年6月20日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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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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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江阴工厂磷酸产线因安全生产许可证
到期于2024年5月20日起临时停产检修。(详见公告:临2024-028)近日,公司收到由江苏省
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为(苏)WH安许证字[B00106],有效期自2024年
6月15日至2027年6月14日。
公司已积极有序充分做好复产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将于近期尽快恢复生产,待复产后公司
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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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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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江阴工厂安全生产许可证于2024年5
月19日届满到期,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在有效期届满前向相关政府部门提出换证申请,目前尚
处在审批过程中。公司决定江阴工厂磷酸产线于2024年5月20日起临时停产检修。在此之前公
司已根据订单情况及客户需求进行了充分备库,同时全资子公司广西钦州澄星化工科技有限公
司有充足磷酸产能及相关资质认证,确保磷酸产品稳定交付,满足各类客户需求。
一、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全力跟进换证审批工作进度,同时在换证期间扎实做好安全环保改善提升及磷酸产线
检修维护管理工作,保障后续生产设备良好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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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3│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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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云南宣威磷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宣威磷电”);本次担保金额及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宣威磷电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2800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
日,公司已实际为宣威磷电提供的担保余额累计为人民币25151.16万元(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4年4月12日,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宣
威磷电向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以下简称“重商行”)申请人民币12800
万元三年期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宣威磷电自有的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
。
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公司9名董事表决一致通过该议案。本次公司为宣威磷电提供担保事
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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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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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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