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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人福(600079)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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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0079 ST人福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1997-05-22│ 5.22│ 9901.80万│ ├───────────┼───────────┼───────────┼───────────┤ │配股 │ 1999-09-27│ 8.60│ 7186.41万│ ├───────────┼───────────┼───────────┼───────────┤ │配股 │ 2002-06-10│ 9.09│ 1.67亿│ ├───────────┼───────────┼───────────┼───────────┤ │配股 │ 2006-07-28│ 3.80│ 2.02亿│ ├───────────┼───────────┼───────────┼───────────┤ │增发 │ 2009-08-24│ 7.15│ 5.60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1-05-12│ 20.03│ 4.38亿│ ├───────────┼───────────┼───────────┼───────────┤ │增发 │ 2013-08-23│ 29.00│ 9.85亿│ ├───────────┼───────────┼───────────┼───────────┤ │增发 │ 2015-03-24│ 22.32│ 25.14亿│ ├───────────┼───────────┼───────────┼───────────┤ │增发 │ 2017-10-26│ 17.65│ 11.62亿│ ├───────────┼───────────┼───────────┼───────────┤ │增发 │ 2020-10-27│ 12.64│ 24.06亿│ ├───────────┼───────────┼───────────┼───────────┤ │增发 │ 2021-01-29│ 11.23│ 9.77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天风证券 │ 33357.66│ ---│ ---│ 54999.46│ ---│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小容量注射剂国际标│ 4.75亿│ 0.00│ 4.53亿│ 95.23│ 12.21亿│ ---│ │准生产基地 │ │ │ │ │ │ │ ├─────────┼──────┼─────┼─────┼─────┼─────┼──────┤ │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 5.25亿│ 0.00│ 5.02亿│ 100.00│ ---│ ---│ │金 │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6-06-19 │ ├──────┼────────────────────────────────────────┤ │关联方 │招商生命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 │交易详情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 │ │ │发行”),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招商生命科技(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生科”)│ │ │,鉴于公司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公司与招商生科签署了《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向│ │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 │)。 │ │ │ 上述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 │产重组。 │ │ │ 本次发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 │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未与招商生科发生关联交易。公司未│ │ │与其他关联人进行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公司分别于2026年2月24日、2026年4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6年第│ │ │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 │ │ │与招商生科签署了《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 │议》。 │ │ │ 公司于2026年6月1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6 │ │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 │ │ │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鉴于公司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 │ │了调整,公司与招商生科签署了《补充协议》。 │ │ │ 招商生科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招商生│ │ │科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根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本次│ │ │与招商生科签署《补充协议》事项在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 │ │议。 │ │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 │ │ 2026年6月18日,公司与招商生科签署了《补充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 │ │ 1、合同主体 │ │ │ 甲方: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 │ │ 乙方:招商生命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 │ │ 2、发行数量、认购数量、认购价格等相关事项及其他约定 │ │ │ (1)本次发行数量及认购数量调整 │ │ │ 原协议第一条第1款约定,认购数量不低于200668897股(含本数),不超过234113712 │ │ │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最终发行 │ │ │数量将由甲方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或根据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协商确定。若公│ │ │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监管要求事项,│ │ │本次认购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 │ │ 现双方同意,将原协议第一条第1款调整为:认购数量: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发行股票的 │ │ │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计算结果如出现不足1股,尾数应向下取整), │ │ │且不超过本次变更前的拟发股数量上限234113712股(含本数),亦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 │ │ │股本总数的30%。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最终发行数量将由甲方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 │ │ │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或根据│ │ │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 │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监管要求事项,本次认购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 │ │ (2)认购价格调整 │ │ │ 原协议第一条第3款约定,乙方的认购价格为14.9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即甲方 │ │ │审议本次发行事项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 │ │ │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 │ │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 │ │ 现双方同意,将原协议第一条第3款调整为: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本次向特定 │ │ │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认购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 │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 │ │ │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且不得低于每股面值。” │ │ │ (3)其他 │ │ │ ①本补充协议为原协议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 │ │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事宜,仍按原协议约定执行。 │ │ │ ②本补充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 │ └──────┴────────────────────────────────────────┘ ┌──────┬────────────────────────────────────────┐ │公告日期 │2026-03-31 │ ├──────┼────────────────────────────────────────┤ │关联方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银行借贷 │ ├──────┼────────────────┴──────┴────────────────┤ │交易详情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日常经营及资金管理需要,2026年度公│ │ │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的日最高存款余额│ │ │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最高贷款余额(包括应付利息和手续费)不超过90亿元人民币,本次│ │ │预计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 │ │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的实际控制人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集团”),│ │ │招商局集团董事长缪建民先生同时担任招商银行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 │则》的规定,招商银行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招商银行的存贷款等业务构成│ │ │关联交易。 │ │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 │ (一)概述 │ │ │ 为满足日常经营及资金管理需要,2026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在招商银行的日最高│ │ │存款余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最高贷款余额(包括应付利息和手续费)不超过90亿元人民│ │ │币,本次预计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控股股东招商生命│ │ │科技(武汉)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招商局集团,招商局集团董事长缪建民先生同时担任│ │ │招商银行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招商银行为公司关联法人│ │ │,公司及子公司在招商银行的存贷款等业务构成关联交易。本次2 │ │ │ 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截至2025年│ │ │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招商银行的存款余额为14.12亿元,贷款余额为28.52亿元。│ │ │ (二)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 │ │ 1.2026年3月2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 │ │ │关于2026年度预计在招商银行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的2026│ │ │年度在招商银行存贷款的交易为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所需,交易定价公平、合理,相关预计额│ │ │度符合交易双方业务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 │会构成对关联人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 │ │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 │ 2.2026年3月29日,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 │ │6年度预计在招商银行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委员黄晓华先生已回避表决, │ │ │其余两名非关联委员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审计 │ │ │委员会认为:公司在招商银行开展存贷款等业务系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常的资金存放与借贷│ │ │行为,存、贷款利率均按商业原则,参照招商银行对其他客户同期存贷款利率确定,关联交│ │ │易定价公允,相关预计额度符合交易双方业务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 │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 │ 3.2026年3月29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预计在招商 │ │ │银行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邓伟栋先生、黄晓华先生、常黎先生、许薇│ │ │娜女士、周爱强先生已回避表决,其余四名非关联董事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 │ │ │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 │ │ 4.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 │ │ (三)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 │ │ 2026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在招商银行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最│ │ │高贷款余额(包括应付利息和手续费)不超过90亿元人民币,本次预计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 │ │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 │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 │ │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 │ │ 1.企业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001686XA │ │ │ 3.成立时间:1987年3月31日 │ │ │ 4.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 │ │ 5.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 │ │ 6.注册资本:人民币2521984.5601万元 │ │ │ 7.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 │ │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 │ │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 │ │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 │ │;外汇借款;外汇担保;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 │ │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金融业务;证│ │ │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 │ │业务。 │ │ │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 │ 公司控股股东招商生命科技(武汉)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招商局集团,招商局集团│ │ │董事长缪建民先生同时担任招商银行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 │ │3条的规定,招商银行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2-25 │ ├──────┼────────────────────────────────────────┤ │关联方 │招商生命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 │交易详情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 │ │ │发行”),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招商生命科技(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生科”)│ │ │,募集资金总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高于人民币350,000万元(含│ │ │本数),公司与招商生科签署了《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 │ │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 │ │ 上述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 │产重组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未与招商生科发生关联交易。公司未│ │ │与其他关联人进行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 │ │ 本次发行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通过│ │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能否最终│ │ │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交易概述 │ │ │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招商生科,募集资金总金额为不 │ │ │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高于人民币350,000万元(含本数),公司与招商生│ │ │科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 │ │定,招商生科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二)审批程序 │ │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经公司2026年2月24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 │ │议审议通过,涉及的关联董事已履行相应回避表决程序,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人│ │ │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 │ (三)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 │ │ 本次发行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 │ │施,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 │ │ (四)其他情况说明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未与招商生科发生关联交易。公司未│ │ │与其他关联人进行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 │ │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 │ │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 │ │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招商生科。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等相关规定,招商生科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 └──────┴────────────────────────────────────────┘ ┌──────┬────────────────────────────────────────┐ │公告日期 │2025-11-29 │ ├──────┼────────────────────────────────────────┤ │关联方 │武汉睿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 │交易详情 │参与投资设立私募基金的基本情况:为更好地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经验优势及资源优势,拓│ │ │宽投资渠道,在保障主营业务稳健发展的前提下,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人福│ │ │医药”或“公司”)与武汉睿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睿成”)、湖北省│ │ │楚天凤鸣科创天使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科创天使基金”)、武汉产│ │ │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产业基金”)、武汉长江新区创新产业发展基金有限│ │ │公司(以下简称“新区产业基金”)、武汉光创新兴技术一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 │合伙)(以下简称“光创基金”)、殷弘韬、田水共同投资设立武汉睿成新药科技成果转化│ │ │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睿成创投基金”)。睿成创投基金首期出资额│ │ │为2.5亿元,主要投向大健康领域的高新技术产业。 │ │ │ 投资金额在投资基金中的占比及身份: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7500万元,占睿│ │ │成创投基金首期认缴出资总额的30%。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持有武汉睿成32.25%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 │市规则》有关规定,武汉睿成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 │ │ 一、本次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合作的基本概况 │ │ │ 公司于2022年10月与武汉睿成签署《关于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战略合作协议》,拟│ │ │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人民币7500万元,参与设立睿成创投基金,占基金总额的30%;该基金 │ │ │主要投向于生物医药领域的高新技术产业,包括创新型药物及医疗器械、高新技术服务业等│ │ │方向,将充分利用产业资源和产业链协同优势,加快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具体内容详见│ │ │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 │ │ 基于以上合作方案,公司于近日与武汉睿成、科创天使基金、武汉产业基金、新区产业│ │ │基金、光创基金、殷弘韬、田水签署《武汉睿成新药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 │ │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睿成创投基金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 │ │,首期出资额为2.5亿元,全体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 │ │ │出资7500万元,占睿成创投基金首期认缴出资总额的30%。 │ │ │ 该基金主要投向大健康领域的高新技术产业,包括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等方向,将充分│ │ │利用产业资源和产业链协同优势,加快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 │ │ (二)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说明 │ │ │ 公司持有武汉睿成32.25%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武汉│ │ │睿成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已│ │ │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因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 │ │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 │ │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与武汉睿成已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3.│ │ │59万元(含税),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0.0002%;公司未 │ │ │与其他关联人进行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8-28 │ ├──────┼────────────────────────────────────────┤ │关联方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全资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 │交易详情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人福医药”或“公司”)拟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招商局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招商局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 │ │、结算、信贷、外汇及其他金融服务,并约定本公司在招商局财务公司日终存款余额不超过│ │ │人民币2亿元,招商局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授出的每日最高未偿还贷款结余不得超过人民币5亿│ │ │元;协议期限三年。 │ │ │ 招商局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大股东招商生命科技(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生科│ │ │”)的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 │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未与招商局财务公司发生其他交易。经公司2024年度│ │ │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关联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日最│ │ │高存款余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最高贷款余额(包括应付利息和手续费)不超过50亿元人│ │ │民币,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存款余额为10.39│ │ │亿元,贷款余额为14亿元。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交易基本情况及目的 │ │ │ 为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公司拟│ │ │与招商局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招商局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本公司董事会│ │ │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 │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 │ 结算、信贷、外汇及其他金融服务,并约定本公司在招商局财务公司日终存款余额不超│ │ │过人民币2亿元,招商局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授出的每日最高未偿还贷款结余不得超过人民币5│ │ │亿元;协议期限三年。 │ │ │ 招商局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大股东招商生科的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招商局财务公司为 │ │ │公司的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二)交易审批情况 │ │ │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第十│ │ │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邓伟栋先生、黄晓华先生、常│ │ │黎先生、许薇娜女士、周爱强先生已回避表决。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 │ │决。 │ │ │ (三)其他情况说明 │ │ │ 截至本次交易的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未与招商局财务公司发生交易。经公│ │ │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关联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 │ │业务,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最高贷款余额(包括应付利息和手续费)不超│ │ │过50亿元人民币,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存款 │ │ │余额为10.39亿元,贷款余额为14亿元。 │ │ │ 二、关联人介绍 │ │ │ (一)关联关系介绍 │ │ │ 招商局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大股东招商生科的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招商局财务公司为 │ │ │公司的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招商生命科技(武汉)有限公 9793.36万 6.00 74.86 2025-11-08 司 李杰 5200.00万 3.19 59.94 2024-10-31 ───────────────────────────────────────────────── 合计 1.50亿 9.19 ─────────────────────────────────────────────────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5-11-08 │质押股数(万股) │4043.36 │ ├────────┼──────────────┼────────┼──────────────┤ │质押占所持股(%) │30.91 │质押占总股本(%) │2.48 │ ├────────┼──────────────┴────────┴──────────────┤ │股东名称 │招商生命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5-11-06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11月06日招商生命科技(武汉)有限公司质押了4043.3558万股给招商银行股份 │ │ │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5-11-08 │质押股数(万股) │575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43.95 │质押占总股本(%) │3.52 │ ├────────┼──────────────┴────────┴──────────────┤ │股东名称 │招商生命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5-11-06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11月06日招商生命科技(武汉)有限公司质押了5750.0万股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 │公司武汉分行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4-10-31 │质押股数(万股) │52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59.94 │质押占总股本(%) │3.19 │ ├────────┼──────────────┴────────┴──────────────┤ │股东名称 │李杰 │ ├────────┼──────────────────────────────────────┤ │质押方 │宜昌高新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10-29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10月29日李杰质押了5200.0万股给宜昌高新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1-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人福医药集│四川人福 │ 4000.00万│人民币 │2020-07-28│2021-07-27│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公司│ │ │ │ │ │担保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7-10│其他事项 ──────┴──────────────────────────────────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生物医药产业技术研究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研究院有限公司”)近日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 公示平台公示了HW211026软膏II期临床试验登记信息,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II期临床试验相关情况 试验登记号:CTR20262631; 试验方案编号:HW211026-201; 试验名称:一项评价HW211026软膏治疗光线性角化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开放标 签、给药方案探索II期临床研究; 试验目的:评估HW211026软膏治疗光线性角化病的有效性。 二、HW211026软膏主要情况介绍 HW211026软膏于2024年10月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 书》(临床试验申请人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人福创新药物研发中心有限公司,于2025年12 月转让至研究院有限公司),获批临床的适应症为用于光化性角化病(AK)的治疗。AK是一种 因长期慢性暴露于紫外线而导致的癌前皮肤病变,部分可进展为皮肤鳞状细胞癌。根据2021年 发布的《中国光线性角化病临床诊疗专家共识》,国内治疗光线性角化病(即AK)可选用非药 物治疗(如光动力治疗、局部手术切除)或药物治疗(如咪喹莫特、氟尿嘧啶等),非药物治 疗存在费用高、有创伤、患者依从性差的问题,而药物治疗周期长达4至12周、局部耐受性不 佳。HW211026软膏作为短期外用创新药,患者依从性良好。经Insight数据库统计,目前国内 暂无同靶点同适应症药物上市。截至目前该项目累计研发投入约为4,300万元人民币。 根据我国药品注册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药品需要完成法规要求的相关临床试验,并经国 家药品审评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上市。医药产品的前期研发以及产品从研制、临床试验报批到 投产的周期长、环节多,容易受到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该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2026-06-24│其他事项 ──────┴──────────────────────────────────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2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区高新大道666号人福医药集团会议室 ──────┬────────────────────────────────── 2026-06-19│重要合同 ──────┴──────────────────────────────────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招商生命科技(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生科”) ,鉴于公司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公司与招商生科签署了《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上述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本次发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未与招商生科发生关联交易。公司未与 其他关联人进行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6年2月24日、2026年4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6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与招 商生科签署了《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公司于2026年6月1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 议之补充协议暨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鉴于公司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 ,公司与招商生科签署了《补充协议》。 招商生科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招商生科 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根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本次与招 商生科签署《补充协议》事项在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2026年6月18日,公司与招商生科签署了《补充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主体 甲方: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乙方:招商生命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2、发行数量、认购数量、认购价格等相关事项及其他约定 (1)本次发行数量及认购数量调整 原协议第一条第1款约定,认购数量不低于200668897股(含本数),不超过234113712股 (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最终发行数量 将由甲方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或根据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监管要求事项,本次认购数 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现双方同意,将原协议第一条第1款调整为:认购数量: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发行股票的数 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计算结果如出现不足1股,尾数应向下取整),且不 超过本次变更前的拟发股数量上限234113712股(含本数),亦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 数的30%。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最终发行数量将由甲方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 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或根据监管政策变 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监管要求事项,本次认购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2)认购价格调整 原协议第一条第3款约定,乙方的认购价格为14.9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即甲方审 议本次发行事项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 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现双方同意,将原协议第一条第3款调整为: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认购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 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且不得低于每股面值。” (3)其他 ①本补充协议为原协议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约 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事宜,仍按原协议约定执行。 ②本补充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 ──────┬────────────────────────────────── 2026-06-19│其他事项 ──────┴──────────────────────────────────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6年6月18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方案的议案》,本次发行方案的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需 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根 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 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方案调整不涉及增加募集资金数额、增加新的募投项目、增加发行对象或认购股份 ,不构成发行方案的重大变化。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在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公司股东会审议。 ──────┬────────────────────────────────── 2026-06-06│其他事项 ──────┴──────────────────────────────────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区高新大道666号人福医药集团会议室 (三)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5人,董事黄晓华、董事常黎、董事周爱强及独立董事田卫星 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 2026-06-05│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 所”)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大信事务所自人福医药集团 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以来一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综合考虑本公司实际情况 、未来业务发展及整体审计工作的需要,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 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宜与大信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大信事务 所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事务所由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 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事务 所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已具有证券、期货 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事务所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立信事务所2025年业务收入50.62亿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9.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48亿元。 2025年度立信事务所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 市公司审计客户5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为7.7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 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投资者以龙力生物虚假陈述为由在济南中院对龙力生物、华英证券、立信事务所等提起民 事诉讼,立信事务所受到行政处罚。一审法院判决立信事务所承担30%的比例连带责任,立信 事务所将依法提起上诉。立信事务所有足额资产,且购买了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 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投资者以保千里虚假陈述为由在深圳中院对保千 里、立信事务所等提起诉讼,立信事务所受到监管措施,但未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依法判 决立信事务所承担15%的补充或比例连带责任。 投资者以德威新材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南京中院对德威新材、周建明、陆仁芳、立信事务 所等提起诉讼,立信事务所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判决立信事务所承担15%的比例连带责任 。 投资者以日海智能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深圳中院对日海智能、立信事务所等提起诉讼,立 信事务所受到了行政处罚。一审法院判决立信事务所承担30%的比例责任,目前案件尚在二审 审理中。 投资者以树业环保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汕头中院对树业环保、立信事务所等提起诉讼,立 信事务所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判决立信事务所承担10%的比例连带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事务所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受到行政处罚7次 、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高飞,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 开始在立信事务所执业,拟于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3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许维豪,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立信事务所执业,拟于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琦,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 04年开始在立信事务所执业,拟于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7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 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6年度总审计费用预计为人民币426万元(含增值税,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310万 元,内控审计费用116万元),较2025年度减少约18%。审计费用的确定遵循市场公允、合理定 价的原则,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预计审计工作范围和工作计划安排,以及拟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行业从业经验、专业资源配置及预计投入工作量,并参照市场 收费水平合理厘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审计服务的范围、实际工 作量等情况在上述预计费用上下浮动不超过5%的范围内进行调整。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大信事务所,自公司上市以来已连续29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对本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 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大信事务所自公司上市以来一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综合考虑本公司实际情况、未 来业务发展及整体审计工作的需要,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经履行相关程序,公司拟聘任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与大信事务所、立信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 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且确认无异议,并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 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 合工作。 ──────┬────────────────────────────────── 2026-06-05│资产出售 ──────┴──────────────────────────────────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RFSWHoldingPte .Ltd.拟在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其持有的乐福思健康产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乐福思” )8170万股股份(即16.34%股权),挂牌转让价格拟不低于乐福思16.34%股权对应评估值1056 00.00万元。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乐福思的股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拟采用公开挂牌转让方式,交易对方尚未确定,暂不 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尚需履行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程序,受让方和最终 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最终转让能否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为落实公司“归核聚焦”工作,积极推进业务聚焦与资产优化,公司全资子公司RFSWHold ingPte.Ltd.拟在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所持有的乐福思8170万股股份(即16.34%股 权)。乐福思16.34%股权在评估基准日的股权价值为105600.00万元,公司挂牌转让价格拟不 低于评估值,最终交易价格和交易对手将根据公开挂牌交易结果确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全体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乐福思健康产业股份公司16.34%股权的议案》。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程序,交易对方尚未确定,暂不构成关联交易。本 次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本次交易采取公开挂牌转让方式,目前尚无法确定交易对方。公司将根据产权交易所挂牌 进展情况,及时披露交易对方及相关后续进展情况。 ──────┬────────────────────────────────── 2026-06-05│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23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四)现 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6月23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区高新大道666号人福医药集团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23日 至2026年6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 2026-05-01│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4月3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区高新大道666号人福医药集团会议室 (三)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邓伟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5人,董事黄晓华、周爱强、张杰及独立董事田卫星因工作原 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全体高管列席会议。 ──────┬────────────────────────────────── 2026-04-15│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4月30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 2026-04-10│其他事项 ──────┴──────────────────────────────────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宜昌人福”,公司持有其80%的股权)近日收到德国联邦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局(BfA rM)核准签发的注射用盐酸瑞芬太尼的上市许可批准信,现将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规格:1mg、2mg、5mg 生产企业: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区域:德国 注射用盐酸瑞芬太尼获得德国联邦药品与医疗器械管理局(BfArM)的上市许可,被批准 的适应症包括:1)全身麻醉诱导和/或维持期间的镇痛;2)18岁及以上机械通气重症监护患 者的镇痛。宜昌人福于2022年4月以DCP(DecentralizedProcedure)程序向德国联邦药品和医 疗器械管理局(BfArM)递交注射用盐酸瑞芬太尼上市许可申请并获得受理,现获得德国BfArM 上市批准,有效期五年,本项目在德国申报注册的累计投入约为人民币50万元。根据IQVIA数 据统计,2025年注射用盐酸瑞芬太尼在德国市场的年销售额约为1200万美元,主要生产厂商包 括Hameln、FreseniusKabi、Aspen等。 本次注射用盐酸瑞芬太尼获得德国BfArM的上市许可后,可在德国进行销售,将给公司国 际业务拓展带来积极影响。上述产品在德国的实际销售情况容易受到当地政策法规、市场环境 、汇率波动等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2026-03-31│银行借贷 ──────┴──────────────────────────────────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日常经营及资金管理需要,2026年度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的日最高存款余额 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最高贷款余额(包括应付利息和手续费)不超过90亿元人民币,本次预 计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的实际控制人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集团”),招 商局集团董事长缪建民先生同时担任招商银行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招商银行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招商银行的存贷款等业务构成关联交 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概述 为满足日常经营及资金管理需要,2026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在招商银行的日最高存 款余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最高贷款余额(包括应付利息和手续费)不超过90亿元人民币, 本次预计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控股股东招商生命科技( 武汉)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招商局集团,招商局集团董事长缪建民先生同时担任招商银行 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招商银行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及子 公司在招商银行的存贷款等业务构成关联交易。本次2 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截至2025年12 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招商银行的存款余额为14.12亿元,贷款余额为28.52亿元。 (二)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6年3月2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6年度预计在招商银行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的2026年度 在招商银行存贷款的交易为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所需,交易定价公平、合理,相关预计额度符合 交易双方业务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构成对 关联人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2.2026年3月29日,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预计在招商银行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委员黄晓华先生已回避表决,其余 两名非关联委员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审计委员会 认为:公司在招商银行开展存贷款等业务系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常的资金存放与借贷行为,存 、贷款利率均按商业原则,参照招商银行对其他客户同期存贷款利率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相关预计额度符合交易双方业务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 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2026年3月29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预计在招商银 行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邓伟栋先生、黄晓华先生、常黎先生、许薇娜女 士、周爱强先生已回避表决,其余四名非关联董事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 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4.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三)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2026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在招商银行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最高 贷款余额(包括应付利息和手续费)不超过90亿元人民币,本次预计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001686XA 3.成立时间:1987年3月31日 4.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5.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6.注册资本:人民币2521984.5601万元 7.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 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 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 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 款;外汇担保;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 价证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金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招商生命科技(武汉)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招商局集团,招商局集团董 事长缪建民先生同时担任招商银行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 的规定,招商银行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2026-03-31│对外担保 ──────┴──────────────────────────────────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支持子公司经营发展,满足其日常运营资金需求,提高融资效率,结合人福医药集团股 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规划,2026年度公司或子公司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湖北生物医 药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药研究院”)提供担保,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0.00 万元人民币。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担保方式、 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内容,由担保方、被担保方与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 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 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 会在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对实际发生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相关人员 办理具体事宜。 ──────┬────────────────────────────────── 2026-03-31│其他事项 ──────┴──────────────────────────────────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债务结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 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并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 1.发行人: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2.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含),具体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 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3.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含),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市场情况、利率变化及公司自身 资金需求确定; 4.发行利率:根据公司评级情况、拟发行期间市场利率水平、银行间债券市场情况以及承 销商协商情况确定; 5.发行时间: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成功后有效期内 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6.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偿还有息负债或补充流动资金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中国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的其他用途; 7.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 2026-03-31│其他事项 ──────┴────────────────────────────────── 为进一步完善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治理 和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同时保障公司及广大投 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购买责任保险。 ──────┬────────────────────────────────── 2026-03-31│其他事项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8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 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 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本次利润分配不会导致公司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885968324.59元,合并报表 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1855334433.9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 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8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322259 6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783468463.20元(含税)。2025年度公司现金分红 总额783468463.2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42.23%。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 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 况。 公司本年度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批准。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如上表所示,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 的30%,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2026-03-31│其他事项 ──────┴──────────────────────────────────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各项资产的可变现净值 、可回收金额进行了充分评估和分析,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 2026-03-31│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5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 2026-03-24│其他事项 ──────┴──────────────────────────────────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生物医药产业技术研究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研究院有限公司”)近日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 公示平台公示了HW091077片II期临床试验登记信息,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II期临床试验相关情况 试验登记号:CTR20261010; 试验方案编号:HW091077-201; 试验名称:一项评价HW091077片治疗难治性慢性咳嗽或不明原因慢性咳嗽(RCC/UCC)的 有效性和安全性的II期、随机、双盲、多中心、平行分组、安慰剂对照临床研究; 试验目的:评估不同剂量HW091077片治疗难治性慢性咳嗽或不明原因慢性咳嗽(RCC/UCC )的有效性。 二、HW091077片主要情况介绍 HW091077片于2023年10月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 》,临床试验申请人为武汉人福创新药物研发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药研发中心”) ,获批临床的适应症为用于难治性慢性咳嗽患者的治疗。2025年12月,HW091077片项目由创新 药研发中心转让至研究院有限公司。近日,HW091077片项目难治性慢性咳嗽适应症进入II期临 床试验研究。经Insight数据库统计,目前国内暂无同靶点同适应症药物上市,已有2家公司进 入III期临床阶段,5家公司进入II期临床阶段。截至目前该项目累计研发投入约为5800万元人 民币。 根据我国药品注册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药品需要完成法规要求的相关临床试验,并经国 家药品审评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上市。医药产品的前期研发以及产品从研制、临床试验报批到 投产的周期长、环节多,容易受到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该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2026-03-03│其他事项 ──────┴────────────────────────────────── 近日,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宜昌人福”,公司持有其80%的股权)收到匈牙利国家公共卫生与药学中心(N ationalCentreforPublicHealthandPharmacy)颁发的编号为“NNGYK/13252-2/2026”的GMP证 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企业名称: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YICHANGHUMANWELLPHARMACEUTICALCO.LTD) 生产地址:中国湖北省宜昌市东临路517号(No517,DONGLINROAD,HUBEIYICHANG,443001,C HINA) 认证范围:小容量注射剂1号、2号、5号生产线(即小容量注射剂国际标准生产基地,本 次认证为该生产线首次通过欧盟GMP符合性检查) 本次认证所涉及的生产线为宜昌人福位于宜昌市东临路517号全球总部基地的最终灭菌小 容量注射剂生产线,年设计产能为5亿支小容量注射剂,累计建设投入约为人民币5亿元,已于 2024年8月通过英国GMP符合性检查,上述生产线于2025年11月接受了匈牙利国家公共卫生与药 学中心的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上述生产线目前生产的主要产品为枸橼 酸芬太尼注射液、枸橼酸舒芬太尼注射液等。根据米内网数据显示,2024年度枸橼酸芬太尼注 射液、枸橼酸舒芬太尼注射液全国销售额分别约为人民币1.4亿元、30亿元,主要生产厂商为 宜昌人福、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本次宜昌人福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通过欧盟GMP符 合性检查标志着欧盟规范市场对宜昌人福生产体系的认可和肯定,将对其拓展欧盟仿制药市场 带来积极的影响。药品制剂出口业务容易受到政策法规、市场环境、汇率波动等因素影响,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2026-02-25│重要合同 ──────┴──────────────────────────────────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招商生命科技(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生科”) ,募集资金总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高于人民币350,000万元(含本 数),公司与招商生科签署了《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 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上述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未与招商生科发生关联交易。公司未与 其他关联人进行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本次发行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通过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能否最终完成 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招商生科,募集资金总金额为不低 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高于人民币350,000万元(含本数),公司与招商生科签 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招 商生科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审批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经公司2026年2月24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涉及的关联董事已履行相应回避表决程序,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人福医 药集团股份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发行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四)其他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未与招商生科发生关联交易。公司未与 其他关联人进行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招商生科。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规定,招商生科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 2026-02-25│其他事项 ──────┴──────────────────────────────────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人福医药”)于2026年2月24日召开第十 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 相关要求,对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如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于2025年12月2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鄂处罚 字〔2025〕10号)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经查,人福医药相关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未及时披露 2021年至2022年3月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违法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0年年度报告重 大遗漏、虚假记载,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2022年半年度报告虚假记载,2022年年度报告 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构成第二款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 案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构成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李杰时任人福医药董事长,知悉人福医药存在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并在2020年至2022 年3月相关付款审批流程上签字;应当知悉武汉珂美立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珂美 立德”)为人福医药关联人,向珂美立德购买物业资产构成应披露关联交易;知悉金科瑞达( 武汉)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瑞达”)、武汉睿成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武汉睿成”)、智盈新成(武汉)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盈新成”)实 际由上市公司控制,是上市公司未及时披露2021年至2022年3月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0年年 度报告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2022年半年度报告虚假记载,2022年 年度报告重大遗漏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2026-02-25│其他事项 ──────┴────────────────────────────────── 关于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人福医药”或“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或“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测算,是以分 析主要财务指标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后的变动为主要目的,是基于特定假设前提的测算, 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也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承诺。公司经营业绩及 财务数据以相应定期报告等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 办发[2013]110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 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 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测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5 年度、2026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相关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和市场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环境、行业 政策、主要成本价格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本次发行于2026年9月30日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50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因素的影响。假设本 次发行股票数量为234113712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 为1866339677股。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数量的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 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本次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判断,最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 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情况为准; 4、预测发行后总股本时,以2025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1632225965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 发行新增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等)可能导致股本发 生变化的因素; 5、公司2025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68857.6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66564.77万元(未经审计),假设2025年度实现的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025年1-9 月相应指标的年化金额(2025年1-9月数据的4/3倍);假设202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25年度增加10%、持平、减少10% 分别测算。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 2025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6、假设不考虑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 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 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 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2026-02-25│其他事项 ──────┴──────────────────────────────────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 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 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 2026-02-25│其他事项 ──────┴────────────────────────────────── 为建立健全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 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 )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规划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要求和意愿、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 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外部融 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 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充分考虑股东要求,听取独立 董事的意见。平衡股东回报与公司未来发展的关系,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可行性。 三、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及优先顺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 利润分配方式。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满足的条件为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 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公司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可不进行现金 分红的情形之一时,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 1、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合并报 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2、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 事项发生,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 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如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等情况时,在满足前款现金分 红实施条件的基础上可以同时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4、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在实际分红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 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 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 2026-02-25│其他事项 ──────┴──────────────────────────────────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郑承刚先生的 辞职报告。郑承刚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郑承刚先生仍在公司担任其他 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郑承刚先生 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郑承刚先生已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做好交接工作,其辞职 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承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 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 2026-02-25│其他事项 ──────┴──────────────────────────────────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 议案。相关公告文件于2026年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披露, 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相 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基于本次发行的总体工作安排,公司决定暂不召开股东会, 待相关工作及事项准备完成后,将另行发布召开股东会的通知,提请股东会审议本次发行相关 议案。 特此公告。 ──────┬────────────────────────────────── 2025-12-30│其他事项 ──────┴──────────────────────────────────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原控股股东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科技”)于2024年10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52024007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 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决定对公司及当代科技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披露的《人福医药集团股 份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108号)。 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鄂处 罚字〔2025〕8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3日披露的《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关 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 25-128号)。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于2025年12月2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5〕10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当事人: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人福医药),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区 。 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集团),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 技术开发区。 艾路明,男,195×年5月出生,时任当代集团董事,住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 李杰,男,195×年7月出生,时任人福医药董事长,住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 王学海,男,197×年8月出生,时任人福医药董事,住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 邓霞飞,男,196×年12月出生,时任人福医药董事、总裁,住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 。 郑承刚,男,197×年6月出生,时任人福医药监事,住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 夏渊,男,198×年7月出生,时任人福医药职工监事,住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 吴亚君,女,197×年5月出生,时任人福医药财务总监,住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 张红杰,男,196×年7月出生,时任人福医药副总裁,住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 李前伦,男,197×年10月出生,时任人福医药董事会秘书,住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人福医药集团 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人福医药或上市公司)、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 代集团)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 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 。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 2025-12-29│其他事项 ──────┴────────────────────────────────── 当事人: 郑承刚,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时任监事; 夏渊,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时任职工监事; 张红杰,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时任副总裁。 一、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0号,以下简称《决定 书》)查明的事实,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人福医药或公司)在信息披露、规范运 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人福医药未及时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1.相关关联人及占用情况 案涉期间,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集团)是人福医药控股股 东,根据2013年修正的《公司法》等相关规则规定,当代集团是人福医药案涉期间的关联人。 2020年至2022年3月,人福医药与当代集团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127.85亿元。上 述关联交易是在当代集团要求和安排下进行。2022年4月28日,人福医药在《关于控股股东资 金占用情况及整改情况的提示性公告》中对2020年至2022年4月前,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况进 行了披露。此外,人福医药在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中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资金占 用情况进行了披露。截至2022年4月15日,当代集团已经归还全部本金及占用期间利息。 2.未及时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20年,人福医药与控股股东当代集团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25.02亿元,占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58%。 2021年,人福医药与控股股东当代集团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3- 累计发生额81.79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2.97%。 2022年1月至3月,人福医药与控股股东当代集团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21.04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44%。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则规定,人福医药应当及 时披露上述信息,但其未按规定及时披露。 3.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人福医药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遗漏披露控股股东当代集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25 .02亿元,占人福医药2020年年度报告记载的净资产的19.26%。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则规 定,人福医药应当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相关情况,但其未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 上述信息,人福医药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 2025-12-13│其他事项 ──────┴──────────────────────────────────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人福医药”或“公司”)及原控股股东武汉当代科技 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科技”)于2024年10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52024007号),因涉 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当代科技立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披露的《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4-108号)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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