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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花(600080)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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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0080 ST金花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1997-05-14│ 6.16│ 1.79亿│ ├───────────┼───────────┼───────────┼───────────┤ │配股 │ 2000-07-25│ 9.00│ 2.27亿│ ├───────────┼───────────┼───────────┼───────────┤ │增发 │ 2018-02-27│ 9.38│ 6.29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汉中金花医药科技有│ 3000.00│ ---│ 100.00│ ---│ -6.08│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基成盈赢宝私募证券│ 1000.00│ ---│ ---│ 1011.53│ ---│ 人民币│ │投资基金 │ │ │ │ │ │ │ ├─────────┼─────┼─────┼─────┼─────┼──────┼──────┤ │恒生电子 │ 949.16│ ---│ ---│ ---│ 581.54│ 人民币│ ├─────────┼─────┼─────┼─────┼─────┼──────┼──────┤ │舍得酒业 │ 401.79│ ---│ ---│ ---│ -173.61│ 人民币│ ├─────────┼─────┼─────┼─────┼─────┼──────┼──────┤ │中信证券 │ 312.56│ ---│ ---│ ---│ -35.25│ 人民币│ ├─────────┼─────┼─────┼─────┼─────┼──────┼──────┤ │上海艾录 │ ---│ ---│ ---│ ---│ -24.22│ 人民币│ ├─────────┼─────┼─────┼─────┼─────┼──────┼──────┤ │荣昌生物 │ ---│ ---│ ---│ ---│ 12.84│ 人民币│ ├─────────┼─────┼─────┼─────┼─────┼──────┼──────┤ │中航成飞 │ ---│ ---│ ---│ ---│ 180.66│ 人民币│ ├─────────┼─────┼─────┼─────┼─────┼──────┼──────┤ │东富龙 │ ---│ ---│ ---│ ---│ 131.58│ 人民币│ ├─────────┼─────┼─────┼─────┼─────┼──────┼──────┤ │华恒生物 │ ---│ ---│ ---│ ---│ 36.03│ 人民币│ ├─────────┼─────┼─────┼─────┼─────┼──────┼──────┤ │北方稀土 │ ---│ ---│ ---│ 1421.88│ 533.59│ 人民币│ ├─────────┼─────┼─────┼─────┼─────┼──────┼──────┤ │东鹏饮料 │ ---│ ---│ ---│ ---│ -6.34│ 人民币│ ├─────────┼─────┼─────┼─────┼─────┼──────┼──────┤ │华宝股份 │ ---│ ---│ ---│ ---│ 2.55│ 人民币│ ├─────────┼─────┼─────┼─────┼─────┼──────┼──────┤ │唯科科技 │ ---│ ---│ ---│ 374.65│ -696.10│ 人民币│ ├─────────┼─────┼─────┼─────┼─────┼──────┼──────┤ │中大力德 │ ---│ ---│ ---│ ---│ -0.96│ 人民币│ ├─────────┼─────┼─────┼─────┼─────┼──────┼──────┤ │航锦科技 │ ---│ ---│ ---│ ---│ 99.04│ 人民币│ ├─────────┼─────┼─────┼─────┼─────┼──────┼──────┤ │华胜天成 │ ---│ ---│ ---│ ---│ 112.16│ 人民币│ ├─────────┼─────┼─────┼─────┼─────┼──────┼──────┤ │卧龙电驱 │ ---│ ---│ ---│ ---│ 187.92│ 人民币│ ├─────────┼─────┼─────┼─────┼─────┼──────┼──────┤ │西藏天路 │ ---│ ---│ ---│ ---│ -59.80│ 人民币│ ├─────────┼─────┼─────┼─────┼─────┼──────┼──────┤ │中国船舶 │ ---│ ---│ ---│ ---│ -99.41│ 人民币│ ├─────────┼─────┼─────┼─────┼─────┼──────┼──────┤ │航天彩虹 │ ---│ ---│ ---│ ---│ -455.26│ 人民币│ ├─────────┼─────┼─────┼─────┼─────┼──────┼──────┤ │中芯国际 │ ---│ ---│ ---│ ---│ 4.11│ 人民币│ ├─────────┼─────┼─────┼─────┼─────┼──────┼──────┤ │海大集团 │ ---│ ---│ ---│ ---│ 74.39│ 人民币│ ├─────────┼─────┼─────┼─────┼─────┼──────┼──────┤ │恒瑞医药 │ ---│ ---│ ---│ ---│ 36.18│ 人民币│ ├─────────┼─────┼─────┼─────┼─────┼──────┼──────┤ │保利发展 │ ---│ ---│ ---│ 2120.18│ 108.72│ 人民币│ ├─────────┼─────┼─────┼─────┼─────┼──────┼──────┤ │贵州茅台 │ ---│ ---│ ---│ ---│ -15.38│ 人民币│ ├─────────┼─────┼─────┼─────┼─────┼──────┼──────┤ │国际医学 │ ---│ ---│ ---│ ---│ 103.69│ 人民币│ ├─────────┼─────┼─────┼─────┼─────┼──────┼──────┤ │比亚迪 │ ---│ ---│ ---│ ---│ 49.70│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49亿│ ---│ 1.51亿│ 101.57│ ---│ ---│ ├─────────┼──────┼─────┼─────┼─────┼─────┼──────┤ │新厂区搬迁扩建项目│ 4.80亿│ 8977.49万│ 4.22亿│ 87.88│ ---│ 2026-06-30│ └─────────┴──────┴─────┴─────┴─────┴─────┴──────┘ 【4.股权转让】 ┌──────┬────────────────┬──────┬────────────────┐ │公告日期 │2025-12-16 │转让比例(%) │5.77 │ ├──────┼────────────────┼──────┼────────────────┤ │交易金额(元)│1.97亿 │转让价格(元)│9.15 │ ├──────┼────────────────┼──────┼────────────────┤ │转让股数(股)│2151.98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杜玲、杨蓓 │ ├──────┼────────────────────────────────────────┤ │受让方 │邢博越 │ └──────┴────────────────────────────────────────┘ 【5.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5-12-16 │交易金额(元)│9649.19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54│标的类型 │股权 │ │ │55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3%) │ │ │ ├──────┼────────────────┴──────┴────────────────┤ │买方 │邢博越 │ ├──────┼────────────────────────────────────────┤ │卖方 │杨蓓 │ ├──────┼────────────────────────────────────────┤ │交易概述 │2025年11月24日,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 │制人邢博越及其一致行动人杜玲、杨蓓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杜玲、杨蓓拟通过协议│ │ │转让的方式分别将各自持有的公司109742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4%,100414360元)、10│ │ │5455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3%,96491865元),合计215198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7%│ │ │)转让予邢博越。邢博越承诺在上述股权转让过户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 │ │股份。 │ │ │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邢博越的通知,获悉本次协议转让交易已取│ │ │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于2025年12月12日完成过户,并于2025年12月15日取得中│ │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数量为21519806股(占│ │ │公司股份总数的5.77%),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已办 │ │ │理完毕。 │ └──────┴────────────────────────────────────────┘ ┌──────┬────────────────┬──────┬────────────────┐ │公告日期 │2025-12-16 │交易金额(元)│1.00亿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97│标的类型 │股权 │ │ │42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4%) │ │ │ ├──────┼────────────────┴──────┴────────────────┤ │买方 │邢博越 │ ├──────┼────────────────────────────────────────┤ │卖方 │杜玲 │ ├──────┼────────────────────────────────────────┤ │交易概述 │2025年11月24日,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 │制人邢博越及其一致行动人杜玲、杨蓓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杜玲、杨蓓拟通过协议│ │ │转让的方式分别将各自持有的公司109742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4%,100414360元)、10│ │ │5455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3%,96491865元),合计215198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7%│ │ │)转让予邢博越。邢博越承诺在上述股权转让过户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 │ │股份。 │ │ │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邢博越的通知,获悉本次协议转让交易已取│ │ │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于2025年12月12日完成过户,并于2025年12月15日取得中│ │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数量为21519806股(占│ │ │公司股份总数的5.77%),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已办 │ │ │理完毕。 │ └──────┴────────────────────────────────────────┘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15亿 30.78 --- 2018-09-14 邢博越 7397.00万 19.82 78.03 2026-01-06 ───────────────────────────────────────────────── 合计 1.89亿 50.60 ─────────────────────────────────────────────────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6-01-06 │质押股数(万股) │58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6.12 │质押占总股本(%) │1.55 │ ├────────┼──────────────┴────────┴──────────────┤ │股东名称 │邢博越 │ ├────────┼──────────────────────────────────────┤ │质押方 │武汉知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12-29 │质押截止日 │2026-06-29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12月29日邢博越质押了580.0万股给武汉知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5-12-17 │质押股数(万股) │149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5.72 │质押占总股本(%) │3.99 │ ├────────┼──────────────┴────────┴──────────────┤ │股东名称 │邢博越 │ ├────────┼──────────────────────────────────────┤ │质押方 │黄平 │ ├────────┼──────────────┬────────┬──────────────┤ │质押起始日 │2025-12-12 │质押截止日 │2026-12-12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12月12日邢博越质押了1490.0万股给黄平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5-09-23 │质押股数(万股) │5327.00 │ ├────────┼──────────────┼────────┼──────────────┤ │质押占所持股(%) │72.70 │质押占总股本(%) │14.27 │ ├────────┼──────────────┴────────┴──────────────┤ │股东名称 │邢博越 │ ├────────┼──────────────────────────────────────┤ │质押方 │江西济民可信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9-18 │质押截止日 │2026-09-18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09月18日邢博越质押了5327.0万股给江西济民可信集团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0-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金花国际大│金花投资控│ 6800.00万│人民币 │2019-03-25│2020-06-25│连带责任│是 │是 │ │酒店有限公│股集团有限│ │ │ │ │担保 │ │ │ │司 │公司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7-14│其他事项 ──────┴────────────────────────────────── 本次业绩预告适用于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的情形。 报告期内,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0.00万元到87.00万元;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750.00万元到1000.00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为60.00万元到87.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减少559.50万元到532.50万 元,同比减少90.31%到85.96%。 2、预计公司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750 .00万元到10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71.00万元到321.00万元 ,同比增加10.46%到47.28%。 3、本次业绩预告仅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利润总额:393.4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19.50万元。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79.00万元。 (二)每股收益:0.0176元。 三、本期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 (一)本报告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原因系本期交易性金融 资产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及处置确认的投资收益减少,同时本期确认的财务费用利息收入较上 年同期减少。 (二)本报告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 原因系本期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 ──────┬────────────────────────────────── 2026-05-21│其他事项 ──────┴──────────────────────────────────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 3日至2024年5月22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0557582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5.51%。其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累计回购股份2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74% );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累计回购股份17807582股(占公司总股本4.77%)。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7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2025年10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 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号),自前述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 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按市场价格减持不超过7465405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的2%),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形, 公司将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已回购股份3732782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1.00%。本次减持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1682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1% 。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一)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 2026-05-21│其他事项 ──────┴──────────────────────────────────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6年5月1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职工代表表决,同意选举张梅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 会职工代表董事,张梅女士将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 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止。(张梅女士简历见附件) 张梅女士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有关职工代表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其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以及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2026-05-21│其他事项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三路财富中心三期南座40层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董事长邢雅江先 生主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 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列席5人; 2、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 2026-04-29│其他事项 ──────┴────────────────────────────────── 一、投资者关系管理计划工作目标 1、通过充分及时的信息披露,搭建与投资者高效沟通的桥梁,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知 情权,提升投资者对公司的认知与认同,充分贯彻信息公开透明原则。 2、坚持规范运作,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不断深化与投资者的良性互动,营造公司与 投资者之间互信共赢的良好氛围,树立公开、透明、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 3、定期组织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人员开展专业培训,强化职业素养与履职能力,持续优 化投资者服务水平,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质效。 4、建立稳定的投资者群体,争取长期可持续的市场认可与资本支持,推动公司市值稳步 提升。 5、以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与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双赢为最终目标,统筹推进投资者关系 管理各项工作。 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1、合规披露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内部制度,确保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在投资者关系管理过程中,对未公开重大信息及内部敏感信息严格保密, 严禁擅自泄露,如发生信息泄露情形,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2、充分披露原则。在履行法定强制披露义务的基础上,主动披露投资者关注的相关信息 ,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3、公平对待原则。对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一视同仁,坚决杜绝选择性信息披露行为。 4、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注重诚信,守底线、负责任、有 担当,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5、互动沟通原则。主动倾听投资者诉求与建议,畅通双向沟通渠道,构建公司与投资者 之间良性互动、高效协同的沟通机制。 三、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管理机构及职责 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的直接负责人,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全面统筹、协调工作。公司证券部是投资者关系管理 工作的职能部门。董事会秘书在全面了解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治理运作等情况下,搭建 高效沟通桥梁,统筹组织投资者关系活动。公司各部门积极配合证券部开展投关工作,及时沟 通共享信息,明确职责分工,形成上下协同机制,确保投资者关系管理高效推进。 四、2026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2026年,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及时、公平地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继续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力度,切实保护好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具体计划如下: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监管规定,及时披露定期报告、业绩预 告等信息,保障投资者全面、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运行情况。规范遵循信息披露编制 与报送要求,及时发布各类临时公告,确保投资者高效获取公司重大动态及重要事项信息,确 保投资者及时、准确、完整地掌握公司动态信息。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的召开、登记和组织工作,及时 发布通知,开通网络投票渠道,保障中小股东行使权利。为中小股东发言、提问以及与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交流提供必要的时间,通过为股东表决权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提升会议透 明度,方便股东投票,提高股东参会积极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 2026-04-29│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0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20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三路财富中心三期南座40层会议室(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 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20日至2026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 2026-04-29│委托理财 ──────┴──────────────────────────────────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类型:1、委托理财: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 货币基金等收益率随市场价格波动的理财产品;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 短期融资券、优质客户信贷资产类理财产品、票据类理财产品等投资人不可在到期日前提前赎 回的理财产品;信托公司发行的投资人可申请提前终止或转让收益权的信托计划。2、证券投 资:已上市交易的证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融资融券、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存 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证券类投资行为;认购包括各类金融机 构(公募基金、私募基金、资管机构、信托机构等)发行的证券类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金额: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 总额不超过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证券投资,其中拟使用额度不超过3.5亿 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在上述额 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且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 金额)不应超过经审议的上述投资额度。 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 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使用总额不超过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具体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合理利用自有资金,确保在不影 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增加公司收益,为公 司和股东获得更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其中拟使用 额度不超过3.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 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且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 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经审议的上述投资额度。 (三)资金来源 本次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及融资融券资金。 (四)投资范围 1、委托理财: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货币基金等收益率随市场价 格波动的理财产品;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短期融资券、优质客户信贷 资产类理财产品、票据类理财产品等投资人不可在到期日前提前赎回的理财产品;信托公司发 行的投资人可申请提前终止或转让收益权的信托计划。 2、证券投资:已上市交易的证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融资融券、新股配售或者申购 、证券回购、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证券类投资行为;认购 包括各类金融机构(公募基金、私募基金、资管机构、信托机构等)发行的证券类理财产品。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且期限 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经审议的上述投 资额度。 (六)实施方式 须经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公司《资金理财管理办法》、《证 券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投资额度范围内组织实施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事宜,授权期限自 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在投资理财产品时与相关主体如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 2026-04-29│其他事项 ──────┴──────────────────────────────────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 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 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审计,截至2025年 12月31日,公司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576690.75元,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5 69269149.89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 2026-04-29│其他事项 ──────┴──────────────────────────────────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2026年4月27日 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确认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 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情况。 ──────┬────────────────────────────────── 2026-04-11│其他事项 ──────┴──────────────────────────────────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以下简称“陕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陕证监措施 字【2026】14号),陕西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公司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 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内容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邢雅江、韩卓军、张朝阳、张守峰:经查,你公司存在 以下问题: 一、未及时披露关联方期间资金占用情形 2025年,你公司存在通过预付天然气采购款、原材料、包材采购款等方式,资金流入关联 方或替关联方偿还债务情形,实质构成关联方期间资金占用行为,金额3956.89万元,未及时 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四条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此外,我局于2024年11月对你公司2023年6月至2024年6月期间存在的资金占用行为下发行 政监管措施,本次再次发生资金占用行为,暴露出你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存在严重缺陷,反映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规范意识淡薄。 二、财务核算不规范 你公司未及时对2024年上半年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事项进行账务处理,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九条、《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规定。 根据《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你公司董事长邢雅江、总经理代财务总监韩卓军、 董事会秘书张朝阳(2025年2月至7月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财务总监张守峰对上述违规事项负 有主要责任。根据《办法》第五十二条和《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5号) 第二十一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邢雅江、韩卓军、张朝阳、张守峰采取 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汲取教训,按照以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 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一、你公司应由审计委员会牵头对公司治理、财务核算及与财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进行自查 ,对存在的薄弱环节或不规范情形进行全面梳理,制定整改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整改。 二、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 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忠实勤勉、谨慎履职,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 三、你公司应加强日常采购、对外投资、工程建设、业务推广等各类业务资金、票据支付 等审批管理,严格甄别交易对手方,不得再次发生无商业实质业务。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 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 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 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 2026-04-10│其他事项 ──────┴──────────────────────────────────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方面, 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一)未及时披露关联方期间资金占用情形 2025年,公司存在通过预付天然气采购款、原材料、包材采购款等方式,资金流入关联方 或替关联方偿还债务情形,实质构成关联方期间资金占用行为,金额3956.89万元,未及时履 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公司2023年6月至2024年6月期间存在资金占用行为,先后被陕西证监局和本所出具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4〕43号)和纪律处分决定(〔2025〕4号)。本次再 次发生资金占用行为,暴露出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存在严重缺陷,反映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规范意识淡薄。 (二)财务核算不规范 公司未及时对2024年上半年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事项进行账务处理,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不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九条、《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规定。 (一)责任认定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 要求》第五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第1.4条、第4.1.1条、第4.1.3条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邢雅江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时任总经理(代财务总监)韩卓军 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主要人员和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张朝阳作为公司信息披 露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张守峰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 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上述人员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 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二)申辩理由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事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邢雅江对违规事实无异议,其余责任人提出主 要申辩意见如下。 针对资金占用事项,韩卓军、张守峰、张朝阳均提出,对关联方期间占用公司资金的事实 确不知情,相关款项支付事项为公司向合同交易对手方正常支付后由第三方转入关联方,发现 资金流向及构成占用事项存在客观困难。款项已全部归还,未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针 对财务核算事项,韩卓军提出,其不具有会计审计专业知识,无法获知和核查更准确的具体会 计科目数据。张守峰和张朝阳还提出,上述款项支付和财务核算事项均发生在其现任职务之前 ,不存在故意或勤勉尽责的过失。另外,张朝阳作为董事会秘书主要负责信息披露事务,不承 担资金控制与业务执行职责。 (三)纪律处分决定 对于上述申辩理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经审核认 为: 第一,根据行政监管措施查明及认定,邢雅江、韩卓军、张朝阳、张守峰对本案中公司违 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且上述责任人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已就公司违规行为采取针对性履 职措施。责任人所称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不承担相关职责等异议理由不能成立。 第二,公司前期因资金占用问题多次被违规处理,但仍未整改到位,再次新增发生资金占 用行为,反映出相关内部控制程序持续存在缺陷。相关责任人均长期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未对相关问题予以谨慎关注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防范,相关责任人所称不知情、无主 观故意、发现违规存在困难等理由不足以减免其违规责任。 第三,相关违规事项虽发生在张守峰、张朝阳现任职务之前,但二人长期在公司担任重要 职务,且张朝阳自2025年2月至7月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均覆盖违规行为发生时间,相关异议 理由不能成立。此外,本次纪律处分已综合考虑占用资金已归还等整改情况。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 则》第13.2.1条、第13.2.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的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 处分决定: 对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邢雅江、时任总经理(代财务总监)韩卓 军、时任董事会秘书张朝阳、时任财务总监张守峰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下简称董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 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 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 体董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 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 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 2026-03-18│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主要内容: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公司自有医药生产 制造设备为租赁标的,与陕西高科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高科融资租赁”)开展 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融资总额2000万元,主要用于设备采购,融资期限24个月。 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未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进行融资租赁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融资租赁概述 为拓宽融资渠道,确保资金需求,公司拟以公司自有医药生产制造设备为租赁标的,与高 科融资租赁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融资总额2000万元,主要用于设备采购,融资期限24 个月。待公司足额、按时支付租赁本金及租息后,上述医药生产制造设备所有权将归还于公司 。具体融资方式、融资金额、融资期限等内容以后续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邢雅江先生、副总经理邢博越先生为本次融资租赁事项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公司不需支付任何担保费用,也未向其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相 关规定,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且不支付对价、不附任何义务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 获得债务减免、无偿接受担保和财务资助等,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因此 本次由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不再按照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及披露。 高科融资租赁非公司关联方,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融资租赁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标的类型:固定资产 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 移的其他情况。 ──────┬────────────────────────────────── 2026-01-24│其他事项 ──────┴────────────────────────────────── 本次业绩预告适用于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的情形。 报告期内,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400.00万元到2000.00万元;预计2025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200.00万元到1700.00万元。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40 0.00万元到20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减少6061.13万元到5461.13 万元,同比减少81.24%到73.19%。 2、预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200.00 万元到17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变动-177.49万元到322.51万元, 同比变动-12.89%到23.41%。 3、本次业绩预告仅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三、本期业绩预减的主要原因 系上年同期处置全资子公司金花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100%股权,确认投资收益3432.99万 元,同时公司取得金花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股权初始成本与处置时该股权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相应增加了公司税前可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导致减少上年所得税费用3900.23万元。 ──────┬────────────────────────────────── 2026-01-06│股权质押 ──────┴──────────────────────────────────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邢博越持有 公司股份947923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40%。本次股份质押后,邢博越累计质押公司股份73 97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8.03%,占公司总股本的19.82%。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邢博越的通知,获悉邢博越将其持有的公司580000 0股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12%,占公司总股本的1.55%)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截 止本公告披露日,邢博越累计质押公司股份7397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8.03%,占 公司总股本的19.82%。 ──────┬────────────────────────────────── 2025-12-19│银行授信 ──────┴──────────────────────────────────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银行申请额度为18500万元的 综合授信。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12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基本情况 根据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额度为18500万 元的综合授信,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期限12个月,在授信期限内, 该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贷款额度、利率等以银行审批及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使用金额 以公司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 ──────┬────────────────────────────────── 2025-12-17│股权质押 ──────┴──────────────────────────────────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邢博越持有 公司股份947923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40%。本次股份质押后,邢博越累计质押公司股份68 17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1.92%,占公司总股本的18.26%。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邢博越的通知,获悉邢博越将其持有的公司149000 00股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5.72%,占公司总股本的3.99%)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邢博越累计质押公司股份6817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1.92%, 占公司总股本的18.26%。 ──────┬────────────────────────────────── 2025-12-17│其他事项 ──────┴──────────────────────────────────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邢雅江先生于2024年12月2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 证监立案字0092024002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长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7号)。 2025年5月23日,公司董事长邢雅江先生收到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以下简称“陕西监 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陕证监处罚字【2025】1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5年5月2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长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 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5号)。 2025年12月16日,公司董事长邢雅江先生收到陕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5】2号),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 当事人:邢雅江,1967年11月生,住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邢雅江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 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 当事人邢雅江的要求,我局于2025年7月25日举行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申 辩意见。 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邢雅江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邢雅江因涉嫌犯罪于2024年4月至7月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邢雅江作为金花企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花股份)董事长,未及时将前述事项报告金花股份,并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直至2024年8月24日,金花股份才对外披露相关事项。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安机关相关函件、相关人员谈话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邢雅江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 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 邢雅江及其代理人在听证及陈述申辩中提出:一是关于取保候审的事实,邢雅江客观上无 法确认自身法律状态的变化,导致无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无主观过错。二是本案处罚 过重,未考虑其主观过错程度、未造成危害后果等因素,处罚幅度上存在失衡,违背过罚相当 原则。因此,请求不予处罚或从轻处罚。 经复核,我局认为:邢雅江关于本人“客观上无法确认自身法律状态的变化”的相关申辩 意见不影响本案违法事实的认定,其关于“无主观过错”的申辩意见无事实和证据支撑。因此 ,对当事人邢雅江的上述申辩意见,我局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 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对邢雅江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 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 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 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 2025-12-16│股权转让 ──────┴────────────────────────────────── 2025年11月24日,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邢博越及其一致行动人杜玲、杨蓓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杜玲、杨蓓拟通过协议 转让的方式分别将各自持有的公司109742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4%)、10545559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2.83%),合计215198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7%)转让予邢博越。 本次协议转让交易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于2025年12月12日完成过户,并 于2025年12月15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 数量为215198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7%),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受让方邢博越承诺在上述股权转让过户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协议转让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 司持续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一、协议转让前期基本情况 2025年11月24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邢博越及其一致行动人杜玲、杨蓓签订了《 股权转让协议书》,杜玲、杨蓓拟将各自持有的公司109742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4%)、1 05455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3%),合计215198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7%),以9.15元/ 股,合计19690.62万元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予邢博越。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1月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一致 行动人协议转让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46号)。 二、协议转让完成股份过户登记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邢博越的通知,获悉本次协议转让交易已取得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于2025年12月12日完成过户,并于2025年12月15日取得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数量为21519806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5.77%),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 2025-12-04│股权质押 ──────┴──────────────────────────────────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邢博越之一 致行动人杜玲持有公司股份109742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4%,杨蓓持有公司股份1054555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3%。本次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杜玲、杨蓓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 被质押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邢博越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947923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40%。邢博越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公司股份53270000股, 占其及一致行动人总股数的56.20%,占公司总股本的14.27%。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邢博越的一致行动人杜玲、杨蓓的通知,获悉 杜玲、杨蓓分别将质押的公司股份76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9.25%)、7300000股 (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9.22%)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 2025-11-25│股权转让 ──────┴────────────────────────────────── 2025年11月24日,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邢博越及其一致行动人杜玲、杨蓓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杜玲、杨蓓拟通过协议 转让的方式分别将各自持有的公司109742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4%)、10545559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2.83%),合计215198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7%)转让予邢博越。邢博越承诺在 上述股权转让过户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协议转让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邢博越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其合计 持股比例、数量和表决权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协议转让前,邢博越持有公司73272546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19.63%),邢博越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947923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40%)。本 次协议转让后,邢博越持有公司947923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40%),杜玲、杨蓓将不再持 有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 2025-09-23│股权质押 ──────┴──────────────────────────────────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邢博越先生 持有公司股份732725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63%。本次解除质押并再质押后,邢博越累计质 押公司股份5327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2.70%,占公司总股本的14.27%。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邢博越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4792352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25.40%。邢博越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公司股份68170000股,占其及一致行动人总股数的 71.92%,占公司总股本的18.26%。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邢博越先生的通知函,获悉邢博越持有的公司 53270000股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2.70%,占公司总股本的14.27%)办理了解除质押 及再质押登记手续。 ──────┬────────────────────────────────── 2025-08-07│资产租赁 ──────┴────────────────────────────────── 主要内容: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公司自有医药生产 制造设备为租赁标的,与陕西高科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高科融资租赁”)开展 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融资总额1000万元,主要用于设备采购,融资期限24个月。 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未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8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进行融资租赁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融资租赁概述 为拓宽融资渠道,确保资金需求,公司拟以公司自有医药生产制造设备为租赁标的,与高 科融资租赁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融资总额1000万元,主要用于设备采购,融资期限24 个月。待公司足额、按时支付租赁本金及租息后,上述医药生产制造设备所有权将归还于公司 。具体融资方式、融资金额、融资期限等内容以后续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邢雅江先生、副总经理邢博越先生为本次融资租赁事项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公司不需支付任何担保费用,也未向其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相 关规定,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且不支付对价、不附任何义务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 获得债务减免、无偿接受担保和财务资助等,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因此 本次由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不再按照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及披露。 高科融资租赁非公司关联方,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融资租赁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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