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081 东风科技 更新日期:2025-04-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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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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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3in1和5in1 │ 6255.46万│ ---│ ---│ 0.00│ 0.00│ ---│
│压铸件技术改造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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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动力总成及核│ 3.84亿│ 39.10万│ 39.10万│ 0.10│ 0.00│ ---│
│心部件制造能力提升│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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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8.04亿│ 2.50亿│ 4.18亿│ 51.9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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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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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6 │交易金额(元)│1.43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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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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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苏州东风精冲工程有限公司84.95%股│标的类型 │股权 │
│ │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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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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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东风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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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东风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零部件集团”)以现金购买苏州东风精冲工程有限公司84.95%股权(以下简称“│
│ │标的股权”),本次收购的交易总价为14,255.11万元。 │
│ │ 近日,控股子公司苏州东风精冲工程有限公司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并领取了苏州高新区│
│ │(虎丘区)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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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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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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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处的阶段:原告提起诉讼请求,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人民币23641723元(大写:贰仟叁佰陆拾肆万壹仟柒佰贰拾叁元人民币)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案件截至目前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
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
近日,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东风延锋汽车座舱系统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延锋”)收到通知,广州市迅兴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
迅兴”)就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向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
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本案并向东风延锋出具了(2025)鄂0191民初69号应诉通知书和传票。现将
有关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案件诉讼主体基本情况
被告:东风延锋汽车座舱系统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耀华路4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7551367077
原告:广州市迅兴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万安村工业区(一号厂房)自编A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AKLXR2N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事实和理由
自2016年起,原告与被告开始存在汽车零部件加工承揽业务关系,被告通过邮件向原告发
送其相关项目的报价邀请,后双方通过对价格的多轮商务谈判,被告确定原告为其D27、D28、
A88、X7RR、M44R、R83、TX9、P24项目的模具开发及零部件供应商,随后双方签署了《定点意
向书》、《开口合同》、《采购通则》等相关协议。为履行合同,原告投入了大量模具、设备
等费用和成本制作特定项目模具,并按被告的订单要求为被告提供汽车零部件,后被告无法继
续按照双方约定的量份摊销数量向原告下达订单,并要求原告对上述8个项目的模具进行封存
保护,导致原告尚未摊销的模具费无法在后续的采购订单中实现摊销,给原告造成巨大的模具
费损失。同时,自2020年起,原告多次向被告协商模具损失赔偿事宜,但被告至今仍以各种理
由拖延赔偿事宜,导致原告不得不额外承担模具闲置的仓储、维护保养等费用,进一步加大了
原告的损失。
原告认为,原被告双方之间就模具定制开发所形成的加工承揽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双方均
应恪守履行。被告通过在订购产品中分摊的方式向原告支付模具费用,但2020年左右,被告即
未就上述项目向原告下达过生产产品的订单,上述项目实际处于停产状态,合同目的根本无法
实现,双方就上述项目的加工承揽合同关系实质系合同解除的状态,因而以上项目尚未摊销的
模具费亦无法在后续的采购订单中实现摊销,故根据实际的订购产品的分摊情况,原告有权要
求被告支付剩余未分摊的模具费用作为损失赔偿请求。关于未摊销模具费数额,应以摊销单价
乘以未分摊数量为准。关于资金占用费用等其他损失,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
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故原告有
权要求被告赔偿相应的损失。
综上,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原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向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诉讼请求
1.判令确认原告与被告之间就D27、D28、A88、X7RR、M44R、R83、TX9、P24项目的加工承
揽合同关系已解除;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未摊销模具费16667010元;
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未摊销模具费的资金占用费5874713元(暂时计算至2024年12月18
日,之后资金占用费以1666701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
布的同期一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为基数,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4.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模具仓储费600000元;
5.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模具维护保养费500000元;
6.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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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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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件概述及进展情况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东仪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仪汽贸”)因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向法院申请破
产清算,具体请见公司于2023年6月1日发布的《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
司申请破产清算的公告》(2023-044号)。
截至2024年9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裁定终结东仪汽贸破产程序,具体请见公司于2
024年9月27日发布的《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破产清算进展的公告》
(2024-038号)。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登记通知书》(No.150000012025011
60007),东仪汽贸已完成了工商注销手续,东仪汽贸破产清算工作完结。
二、对公司的影响
自东仪汽贸破产事项由法院受理并指定破产管理人后,公司已丧失对其控制权,不再将其
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办理完成东仪汽贸工商注销手续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生产经
营,不会对公司后期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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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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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明女士因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工作调整,不再担任公
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经公司研究决定,聘任路伟伟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路伟伟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
证书,具备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其任职资历符合担任上市公
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19-8220021
电子邮箱:luww@detc.com.cn
联系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2000号22楼
附:路伟伟先生简历
路伟伟,男,1988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已获得上海证
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21年加入公司,2021年6月至2023年12月任职于公司
经营管理部,2024年1月至今任职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路伟伟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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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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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的正常沟通与联系,更
好地服务于广大投资者,现对公司投资者联系电话进行临时性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前联系电话:021-62033003
变更后联系电话:0719-8220021
公司原投资者联系电话自本公告之日起暂停使用。公司传真、办公地址、邮政编码、公司
电子信箱等其他联系方式保持不变,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前述变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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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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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科技”或“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
了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的议案》,同意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重新论证并决定暂缓实施、调整及
延期:
1、经过对“新能源-3in1和5in1压铸件技术改造项目”的重新论证,决定暂缓实施;
2、经过对“新能源动力总成及核心部件制造能力提升项目”的重新论证,决定继续实施
,并决定增加全资子公司东风(武汉)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对应新增武汉经济开
发区军山街凤亭南路19号为实施地点,同时调整内部建设内容,将该募投项目的计划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2025年1月调整为2027年12月。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370号文同意注册,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公司总股本447276315股为基数,按每1
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配售,共计可配股票总数量为134182894
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每股价格为人民币9.59元,截至本次配股发行认购缴款结束日(
2023年8月8日),本次配股认购股份数量合计131067214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5693458
2.26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5842893.5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51091688
.6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10日全部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本次配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8月1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
2023WHAS1B0346),确认募集资金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均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已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了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对
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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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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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涉及调整的募投项目为“新能源动力总成及核心部件制造能力提升项目”,为进一步
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公司拟增加全资
子公司东风(武汉)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对应新增武汉经济开发区军山街凤亭南
路19号为实施地点,同时调整内部建设内容,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2025年1月调
整为2027年12月;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建设内容及延期的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科技”或“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
了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建设内容及延期的议案》,保荐机构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370号文同意注册,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公司总股本447,276,315股为基数,按
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配售,共计可配股票总数量为134,182
,894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每股价格为人民币9.59元,截至本次配股发行认购缴款结束
日(2023年8月8日),本次配股认购股份数量合计131,067,214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
56,934,582.26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5,842,893.5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1,251,091,688.6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10日全部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配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8月10日出具了《
验资报告》(XYZH/2023WHAS1B0346),确认募集资金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均存放于经董事会
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已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了三方
/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根据《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
监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结构的议案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二、本次拟调整的募投项目的实际投入情况
本次拟调整的募投项目为“新能源动力总成及核心部件制造能力提升项目”,截至2024年
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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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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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根据《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现有8名董事,需补选一名非独立董事。
经征询公司控股股东东风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的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审核,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
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翁天晓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基本情况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翁天晓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协调能力,符
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补选完成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关于调整监事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监事调整的议案》,由于工作变动,李克迪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公
司对李克迪先生在任期间给予本公司的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
经控股股东东风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公司监事会提名詹姆斯·库克先生为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基本情况见附件),任
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原监事李克迪先生将继续
履行职责。
三、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会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翁天晓
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会计师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候选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
监督、协调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翁天晓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协调能力,符
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附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基本情况
翁天晓,男,1970年7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先后担任郑州日产汽车有限
公司财务会计部部长、东风汽车有限公司财务会计总部会计部副部长、东风汽车有限公司财务
会计总部财务报告部副部长、东风汽车有限公司财务与信息总部财务报告部部长、东创紫联(
武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东风汽车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其间:暂时履
行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控制部成本收益分部经理岗位职责)、暂时履行东风汽车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主任岗位职责、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共享服务中
心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翁天晓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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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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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处的阶段:达成诉前调解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涉案金额:本案调解金额涉及到零部件开发费、模具费、零部件货款合计13110478.24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案件已完成诉前调解,尚待履行,暂时无法判
断该案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处理,维护公司和广
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东风延锋汽车座舱系统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延锋”)收到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浙0483诉前
调确4430号。现将案件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案件基本情况
(一)案件主体基本情况
原告:东风延锋汽车座舱系统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耀华路4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7551367077
被告:合众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同仁路98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3307682069B。
(二)原告的诉讼请求
1.判决解除原被告签订的《采购通则》及EP36项目《批量零部件价格协议》;
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零部件开发费、模具费、零部件货款12730346.24元以及逾期付款
利息(利息以12730346.24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
标准,自2024年9月1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为保证零部件的生产供应所准备的成品、半成品、协配件、原材料等
损失4676947.47元;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律师费和保全费用。
(三)事实与理由
自2022年起,原被告双方陆续签订有《采购通则》和EP36项目《模具开发协议》《零件开
发协议》《批量零部件价格》等合同(以上简称“上述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开发EP36主
、副仪表板项目工装模具和EP36项目零部件,并向被告供应相应零部件,被告向原告支付零部
件开发费、模具费、零部件货款等。
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已按照上述合同的约定为被告开发相应工装模具和项目零部件,并
根据被告的订单要求生产相应零部件交付予被告,但被告未按照合约定向原告支付相应的零部
件开发费、模具费、零部件货款等。截至日前,被告共向原告支付37147254元,尚欠付原告零
部件开发费、模具费、零部件货款共计12730346.24元,其中已扣减被告已开票的质量索赔费
用22532.26元。
被告未按照上述合同约定向原告下达采购订单,未按时足额向原告支付货款,构成根本违
约,导致原告为保证零部件的生产供应而准备的成品、半成品、协配件、原材料等呆滞至今。
二、案件的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子公司东风延锋收到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浙0483诉前
调确4430号),申请人因买卖合同纠纷,于2024年10月15日经桐乡市高桥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
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如下:
1.截止2024年9月30日,合众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欠东风延锋汽车座舱系统有限公司
零部件开发费、模具费、零部件货款合计12730346.24元,合众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分别
于2024年10月31日前支付4000000元,于2024年11月25日前支付6000000元,于2024年12月25日
前支付2730346.24元,付款方式为40%现金+60%银行承兑汇票(180天);2.合众新能源汽车股
份有限公司欠东风延锋汽车座舱系统有限公司欧盟版左下护板设变模具费380132元,由合众新
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付款方式为40%现金+60%银行承兑汇票
(180天);3.若合众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本协议第一条和第二条的约定按期足额支
付前述任意一期款项的,则剩余款项提前到期,且合众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应加付违约金
(以未付款为基数,按同期LPR的1.5倍为标准,自逾期之日起支付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东风
延锋汽车座舱系统有限公司可就剩余未付款项和违约金一并提前申请强制执行;
4.东风延锋汽车座舱系统有限公司自愿放弃第一项和第四项请求,第二项请求按本协议签
署条款执行,第三项请求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
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
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人东风延锋汽车座舱系统有限公司、合众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
经桐乡市高桥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
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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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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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08398956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08398956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9月18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21年8月2日,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风科技”)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东风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32号
),核准公司向东风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零部件集团”)发行15685890
5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2021年9月1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行了验资,出具了“XYZH/2021BJAA40514”《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9
月1日止,公司已取得零部件集团用以认缴注册资本(股本)的股权资产,合计人民币1568589
05.00元。本次交易作价为147917.95万元,发行价格为9.43元/股,发行股份数为156858905股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为470418905股。
2021年9月16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数量
为156858905股,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零部件集团所认购的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
之日起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在解除锁定的次一交易日可进行上市交易,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
24年9月18日(因2024年9月16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470418905股,截止目前,公司股本数量发生变更
的具体情况如下:
因重大资产重组收购标的资产未实现2022年度业绩承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零部件集团
需要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根据《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补
偿协议》及《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对零部件集
团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23142590股进行回购并注销,上述股份已于2023年7月14日完成
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70418905股变更为447276315股。
2023年8月,公司向截至2023年8月1日(T日,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东风科技全体股
东,按照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截至本次配股发行认购
缴款结束日(2023年8月8日,T+5日)本次配股认购股份数量合计为131067214股,均为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本次配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47276315股变更为578343529股。
因重大资产重组收购标的资产未实现2023年度业绩承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零部件集团
需要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根据《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补
偿协议》及《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对零部件集
团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25317359股进行回购注销,上述股份已于2024年7月11日完成注
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78343529股变更为55302617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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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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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续聘的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信永中和”)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京财会许可【2011】0056号)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
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
报审计项目36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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