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082 ST海泰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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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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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1997-06-06│ 5.18│ 1.5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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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2007-09-24│ 16.00│ 8.6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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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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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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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泰企业孵化服│ ---│ ---│ 100.00│ ---│ ---│ 人民币│
│务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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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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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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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并增资控股天津│ 3.50亿│ 0.00│ 3.50亿│ ---│ ---│ ---│
│红磐房地产开发有限│ │ │ │ │ │ │
│公司,该公司将开发│ │ │ │ │ │ │
│领世郡高档居住区海│ │ │ │ │ │ │
│泰高层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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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剩余募集资金 22,│ 2.23亿│ 2.23亿│ 2.23亿│ ---│ ---│ ---│
│312.76 万元及利息 │ │ │ │ │ │ │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 │ │ │ │ │ │
│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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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开发海泰绿色产│ 3.22亿│ 0.00│ 9887.25万│ ---│ ---│ ---│
│业基地三期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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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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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07 │交易金额(元)│2.0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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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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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天津百竹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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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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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天津百竹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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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投资标的名称:天津百竹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 │ 投资金额: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债转股方式增资2 │
│ │亿元人民币 │
│ │ 交易实施审批程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 │债转股方式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本次增资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事项,无│
│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本次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
│ │司重大资产重组。 │
│ │ 一、对外投资概述 │
│ │ (一)本次交易概述 │
│ │ 1.本次交易概况 │
│ │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百竹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竹公司”)生产│
│ │经营需要,公司拟以债转股的方式向百竹公司增资20000万元人民币,百竹公司注册资本由6│
│ │2936738.53元增加至262936738.53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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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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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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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泰方│天津海泰控│ 2.38亿│人民币 │2018-10-30│2023-08-30│连带责任│是 │是 │
│圆投资有限│股集团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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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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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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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业绩预告适用于净利润为负值的情形。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2400万元至-34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约为-1900万元至-2900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初步测算,公司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2400万元至-
34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约为-1900万元至-2900万元。
(三)本业绩预告所涉及的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度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2025年半年度公司利润总额为人民币-2915.6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3006.2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008.78万元。
(二)基本每股收益为-0.0465元。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受整体房地产行业市场环境走弱、客户购房需求持续降温等客观因素影响,公司旗下存量
地产项目去化节奏不及预期,由此导致本期经营出现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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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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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1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海泰西路18号天津海泰科技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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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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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体包括:天津海泰方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
方圆”)、天津海泰方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方通”)及天津百竹科技产业发展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百竹科技”)。
公司预计2025年度对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公司为上述全资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余额人民币2.7亿元,公司无违规担保和逾期担
保情况。
本次担保未提供反担保。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方海泰方圆、海泰方通的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请投资者充
分关注相关风险。
(一)2026年度担保计划概述
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海泰方圆、海泰方通及百竹科技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担保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各自范围内的
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可以调剂给资产负债率
未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使用,不允许反方向调剂。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自2025年年
度股东会通过此议案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审批2026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以上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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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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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聘任程序
2025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5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2025年12月29日,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经公开招标比选,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结合公司经营管理需
要,聘任立信中联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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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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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相关规定和公司会计政策,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具体情况如下
所示: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综合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计提各类减值准备合计4637.20万元,其中坏账准备89.46万元,存货跌价
准备531.95万元,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4015.79万元。
(一)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根据目前的市场状况,对开发项目进行减值测试,报告期新增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人民
币531.95万元。
(二)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公司根据目前的市场状况,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减值测试,报告期新增计提投资性房地产
减值准备人民币4015.7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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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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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12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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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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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
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因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
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年公司董事薪酬情况
2025年度,公司按照每名独立董事年度津贴标准7.2万元(实发数)向独立董事实际发放
津贴;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共1人(不含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薪酬根据所
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与绩效考核结果确定,2025年度实际发放薪酬总额为27.87万元(税前)
,为2025年度基本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公司未向其发放任
何薪酬和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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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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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
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
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因本议案涉及1名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李宏亮回避
表决,以8票同意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5年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共3人(含兼任公司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根
据所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与绩效考核结果确定。2025年度实际发放薪酬总额为58.18万元(税
前),为2025年度基本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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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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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
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不具备现金分红
条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审计,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2,983,285.77元
,公司本部报表实现净利润为-95,769,430.46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本年
度不提取法定公积金,2025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52,555,298.17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不具备现金分红
条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
次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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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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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12026002号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28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
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2026年4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
知书》(津证监处罚告知〔2026〕8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1日披露的《关于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
2026年4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6〕7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当事人: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建新、李宏亮、任宇、李刚、王向军、杨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海泰发展信
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
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
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1年至2022年,海泰发展作为中间商参与由下游公司主导的棉花贸易业务,未能有效识
别该类业务合同、单据和资金形成闭环,相关商品的风险、报酬未实质性转移,不应确认相应
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海泰发展2021年年报、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其中营业收
入分别虚增252088298.81元、226371248.67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7.66%、45.8
8%;营业成本分别虚增249416523.22元、224385212.42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成本比例分别为31
.22%、57.59%;利润总额分别虚增2671775.59元、1986036.25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比例分
别为17.77%、12.10%。
董建新于2021年7月至2023年6月任海泰发展董事长,审批部分棉花贸易业务,签署海泰发
展2021年报、2022年年报并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李宏亮于2022年3月起任海泰发展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于2022年4月起任海泰发展董事
,审批2022年部分棉花贸易业务,签署海泰发展2022年年报并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
任宇于2019年7月至2021年7月任海泰发展董事长,于2019年7月至2021年6月任海泰发展总
经理,审批2021年棉花贸易业务。
李刚于2013年5月至2021年4月任海泰发展副总经理,于2013年6月至2021年5月任海泰发展
董事,于2014年12月至2021年4月任海泰发展财务负责人,审批2021年部分棉花贸易业务。
王向军于2022年3月至2022年9月任海泰发展总经理,于2022年4月至2022年9月任海泰发展
董事,审批2022年部分棉花贸易业务。
杨烁于2015年9月至2022年3月任海泰发展副总经理,于2017年5月至2022年4月任海泰发展
董事,于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任海泰发展财务负责人,审批2022年部分棉花贸易业务。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合同文件、财务资料、相关公司提供的资料和情况说明、相
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海泰发展2021年年报、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
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虚假记载”。
董建新、李宏亮、任宇、李刚、王向军、杨烁未能有效识别贸易闭环,未勤勉尽责,构成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情形。综合考虑上述人员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发生过程
中所起的作用、职务、具体职责及履行职责情况、知情程度、专业背景等,董建新是海泰发展
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任宇、李刚是海泰发展2021年年报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李宏亮、王向军、杨烁是海泰发展2022年年报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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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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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董事王世琪于2026年4月24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以下简称“天津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王世琪采
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津证监措施〔2026〕17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王世琪:
经查,2021年至2022年,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发展”或“公
司”)作为中间商参与由下游公司主导的棉花贸易业务,未能有效识别该类业务合同、单据和
资金形成闭环,相关商品的风险、报酬未实质性转移,不应确认相应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
利润。公司2021年年报、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其中营业收入分别虚增252088298.81元、
226371248.67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7.66%、45.88%;营业成本分别虚增2494165
23.22元、224385212.42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成本比例分别为31.22%、57.59%;利润总额分别虚
增2671775.59元、1986036.25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比例分别为17.77%、12.10%。公司上述
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你曾作为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参与2021年棉花贸易业务审批,2021年5月至2023年12月期
间任海泰发展董事,未勤勉尽责,签署2021年年报并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
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认
真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切实提高履职能力,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于
收到本措施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二、相关情况说明及采取的措施
相关责任人收到上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有关问题,并针对问题进行深刻反省,后续
将严格按照要求及时报送书面报告。公司将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加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全面梳理、健
全并严格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强化规范运作意识,持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杜绝
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本次《决定书》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产生影响,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
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
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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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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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ST海泰,A股证券代码:600082;
董建新,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李宏亮,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
任宇,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
李刚,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董事、财务负责人;
王向军,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董事;杨烁,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董事、财务负责人。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7号,以下简称
《决定书》)查明的有关事实,2021年至2022年,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作为中间商参与由下游公司主导的棉花贸易业务,未能有效识别该类业务合同、单据和
资金形成闭环,相关商品的风险、报酬未实质性转移,不应确认相应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
利润。公司2021年年报、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其中营业收入分别虚增252088298.81元、
226371248.67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7.66%、45.88%;营业成本分别虚增249416
523.22元、224385212.42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成本比例分别为31.22%、57.59%;利润总额分别
虚增2671775.59元、1986036.25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比例分别为17.77%、12.10%。
董建新于2021年7月至2023年6月任公司董事长,审批部分棉花贸易业务,签署公司2021年
报、2022年年报并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李宏亮于2022年3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于2022年4月起任公司董事,审批20
22年部分棉花贸易业务,签署公司2022年年报并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任宇于2019年7月至2021年7月任公司董事长,于2019年7月至2021年6月任公司总经理,审
批2021年棉花贸易业务。
李刚于2013年5月至2021年4月任公司副总经理,于2013年6月至2021年5月任公司董事,于
2014年12月至2021年4月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批2021年部分棉花贸易业务。
王向军于2022年3月至2022年9月任公司总经理,于2022年4月至2022年9月任公司董事,审
批2022年部分棉花贸易业务。
杨烁于2015年9月至2022年3月任公司副总经理,于2017年5月至2022年4月任公司董事,于
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批2022年部分棉花贸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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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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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王世琪,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财务部门负责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关于对王世琪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津证监措施〔2026〕17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查明的事实,2021年至2022年,天津海泰科
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中间商参与由下游公司主导的棉花贸易业务,未能
有效识别该类业务合同、单据和资金形成闭环,相关商品的风险、报酬未实质性转移,不应确
认相应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公司2021年年报、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其中营业
收入分别虚增252088298.81元、226371248.67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7.66%、45
.88%;营业成本分别虚增249416523.22元、224385212.42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成本比例分别为
31.22%、57.59%;利润总额分别虚增2671775.59元、1986036.25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比例
分别为17.77%、12.10%。根据《警示函》认定,王世琪作为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参与2021年棉
花贸易业务审批,2021年5月至2023年12月期间任公司董事,未勤勉尽责,签署2021年年报并
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时任董事、财务部门负责人王世琪上述行为违反了《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
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中作出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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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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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1202
600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28日
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2026年4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天津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编号
:津证监处罚告知〔2026〕8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建新、李宏亮、任宇、李刚、王向军、杨烁: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发展)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
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
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经查明,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1年至2022年,海泰发展作为中间商参与由下游公司主导的棉花贸易业务,未能有效识
别该类业务合同、单据和资金形成闭环,相关商品的风险、报酬未实质性转移,不应确认相应
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海泰发展2021年年报、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其中营业收
入分别虚增252088298.81元、226371248.67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7.66%、45.8
8%;营业成本分别虚增249416523.22元、224385212.42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成本比例分别为31
.22%、57.59%;利润总额分别虚增2671775.59元、1986036.25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比例分
别为17.77%、12.10%。
董建新于2021年7月至2023年6月任海泰发展董事长,审批部分棉花贸易业务,签署海泰发
展2021年年报、2022年年报并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李宏亮于2022年3月起任海泰
发展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于2022年4月起任海泰发展董事,审批2022年部分棉花贸易业务
,签署海泰发展2022年年报并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任宇于2019年7月至2021年7月任海泰发展董事长,于2019年7月至2021年6月任海泰发展总
经理,审批2021年棉花贸易业务。
李刚于2013年5月至2021年4月任海泰发展副总经理,于2013年6月至2021年5月任海泰发展
董事,于2014年12月至2021年4月任海泰发展财务负责人,审批2021年部分棉花贸易业务。
王向军于2022年3月至2022年9月任海泰发展总经理,于2022年4月至2022年9月任海泰发展
董事,审批2022年部分棉花贸易业务。
杨烁于2015年9月至2022年3月任海泰发展副总经理,于2017年5月至2022年4月任海泰发展
董事,于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任海泰发展财务负责人,审批2022年部分棉花贸易业务。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合同文件、财务资料、相关公司提供的资料和情况说明、相
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海泰发展2021年年报、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
七条第二款所述“虚假记载”。董建新、李宏亮、任宇、李刚、王向军、杨烁未能有效识别贸
易闭环,未勤勉尽责,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情形。综合考虑上述人员在
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发生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职务、具体职责及履行职责情况、知情程度、专业
背景等,董建新是海泰发展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任宇、李刚是海泰发展20
21年年报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李宏亮、王向军、杨烁是海泰发展2022年年报
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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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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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税务机关要求,对涉税
事项展开自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自查,公司需补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相关各项税费4,216,978.79元,需缴纳滞纳金
共计1,176,312.81元,合计需缴纳5,393,291.60元。不涉及税务行政处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已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完毕。
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上述补
缴事项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不涉及前期财务数据追溯调整,将计入公司2026年当期损益,预
计将影响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5,393,291.60元,最终以公司披露的经
审计后的年度报告为准。
本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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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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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百竹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竹科
技”)拟向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海分行(以下简称“天津农商银行”)申请固定
资产借款3.8亿元,由百竹科技开发建设并运营的蓝海科技园一期项目房产提供抵押,百竹科技
签署《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由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并签署《保证合同》。
(二)内部决策程序
经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为百竹科技提供
担保的额度为7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批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本次担保事项在前述审议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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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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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海泰方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方通”
)拟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1000万元,由海泰方通签署《小企业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由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并签署《普惠及小企业借款保证合同》。
(二)内部决策程序
经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为海泰方通提供
担保的额度为4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批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本次担保事项在前述审议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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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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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1202
600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
目前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
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
均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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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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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业绩预告适用于净利润为负值的情形。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约为-5700万元至-855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约为-5700万元至-8550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初步测算,公司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5700万元至-855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约为-5700万元至-8550万元。
(三)本业绩预告所涉及的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度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2024年度公司利润总额为人民币2932.5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58
.2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932.89万元。
(二)基本每股收益为0.0148元。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产业园区开发运营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办公楼宇类产品市场供应量大、去化周期长。报告
期内,一方面,公司为加快收回投资全力推进低效资产去化调整了定价策略,本期销售结转的
利润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另一方面,综合考量项目所在区域市场环境,部分房产存在减值迹
象,根据谨慎性原则相应计提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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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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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2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华
苑产业区海泰西路18号中南楼三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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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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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29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29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海泰西路18号中南楼三层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29日至2025年12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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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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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5日,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以现
金方式收购知学云(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知学云”、“标的公司”)控股权
的事项。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公司筹划以现金方式收购知学云控股权,交易价格及收购比例待进一步论证和协商。根据
初步测算,本次交易可能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
交易拟采用现金方式,不涉及公司发行股份,也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变更。
二、公司在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2025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筹划重
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知学云控股权,交易价格及具体收购比例待进
一步论证和协商,并对知学云开展尽职调查,启动交易谈判等工作,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6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5-013)。
自提示性公告披露以来,公司及相关方积极推进本次交易整体工作进程,聘请专业的中介
机构对标的公司展开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对标的公司履行了有关核查程序,就
交易条款设计、权利义务分配及并购后的管理机制等关键事项系统性的进行了磋商和论证。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5日、2025年8月6日、2025年9月6日、2025年10月1日、2025年11
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2025-018)、《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
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9)。
三、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自公司筹划并首次披露本次交易以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积
极组织交易各相关方推进本次重组工作。但因交易双方尚未就交易对价、交易方式等关键交易
条款达成一致,经公司与知学云友好协商,并经审慎研究、充分论证,决定终止本次交易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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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7│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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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海泰创意科技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创意园”)于近日与
天津市博诚城市运营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诚发展”)签订了《房产交易合同》,现将
合同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交易标的及价款
海泰创意园将其自行开发的海泰创E港项目全部房产以43964.99万元的价格销售给博诚发
展。
(二)付款方式
博诚发展将首期交易价款9997.02万元,在2025年9月30日前,支付给海泰创意园。剩余交
易价款人民币33967.97万元,在2025年12月31日前,支付给海泰创意园。
(三)违约责任
1.买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的,逾期付款超过30日,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
求买方按照本合同交易价款的1‰承担违约责任,不足以弥补卖方损失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
承担卖方全部实际损失。
2.卖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付交易标的、与买方共同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买方有权解除本合
同,并要求卖方按照本合同交易价款的1‰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买方
有权要求卖方承担买方全部实际损失。3.其他违约情形及责任承担: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
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合同,应按照本合同交易价款的1‰向守约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不足以
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承担守约方全部实际损失。
(四)标的交付及过户事项
卖方在收到首期交易价款后30日内配合买方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在房屋交付后90日内,双
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房产的过户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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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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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天津海泰方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方通”)为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为海泰方通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7000万
元。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方海泰方通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
风险。
(一)内部决策程序
经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为海泰方通提供
担保的额度为4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批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本次担保事项在前述审议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二)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近日海泰方通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融资额
度5000万元,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百竹科技产业发展有
限公司以其持有的位于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大道22号蓝海科技园A1、A5
0、A51-101三套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前述担保期限均为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次担保前公司为海泰方通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7000万元,本次担保后的余额为22000万元
,可用担保额度为18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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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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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7月2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华
苑产业区海泰西路18号中南楼三层)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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