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083 博信股份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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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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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千平机械有限公│ 3693.94│ ---│ 51.00│ ---│ ---│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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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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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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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苏州姑苏兴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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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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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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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信股份”、“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新│
│ │盾保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盾保”)近日收到关联方苏州姑苏兴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姑苏兴宏”)出具的《债务豁免函》,姑苏兴宏决定豁免公司、│
│ │新盾保从初始借款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借款利息共计3542.69万元,同时豁免公司及新盾 │
│ │保对上述借款利息的担保责任。 │
│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18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且│
│ │不支付对价、不附任何义务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无偿接受担保和财│
│ │务资助等,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因此,本次接受关联方债务豁免无需│
│ │按照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此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1.4条的规定 │
│ │,上市公司发生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等不涉及对价支付、不附有任何义务的交易,│
│ │可以免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本次接受关联方债务豁免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债务豁免的议案》。 │
│ │ 为支持公司发展,减轻债务压力,改善资产状况,提升持续经营能力,姑苏兴宏决定豁│
│ │免公司、新盾保从初始借款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借款利息共计3542.69万元,同时豁免公 │
│ │司及新盾保对上述借款利息的担保责任。 │
│ │ 一、姑苏兴宏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
│ │ 公司分别于2020年9月4日、2020年9月23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
│ │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财务资助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姑苏兴宏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新盾保提供财务资助,其中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5│
│ │00万元的借款,公司以新盾保100%股权向姑苏兴宏提供质押担保,并由新盾保提供连带责任│
│ │保证担保;向新盾保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200万元的借款,新盾保以其所有的1台土压平│
│ │衡盾构机设备(规格型号:T6480)提供抵押担保,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 │ 本次财务资助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35% │
│ │)下浮10%计算,即3.915%/年,借款期限内利率不变。借款期限不超过18个月。具体内容详│
│ │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
│ │所(www.sse.com.cn)披露的《*ST博信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7│
│ │3)、《*ST博信关于接受财务资助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074)和《*ST博 │
│ │信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81)。 │
│ │ 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11日、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2022年│
│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财务资助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姑│
│ │苏兴宏继续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新盾保提供财务资助,将上述借款展期12个月,其他借款条│
│ │件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ST博信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
│ │决议公告》(2022-018)、《*ST博信关于接受财务资助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
│ │022-019)和《*ST博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26)。 │
│ │ 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10日、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第一│
│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接受财务资助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姑│
│ │苏兴宏继续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新盾保提供财务资助,将上述借款展期12个月,其他借款条│
│ │件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博信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 │公告》(2023-002)、《博信股份关于继续接受财务资助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2023-003)和《博信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05)。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
│ │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
│ │ 公司控股股东苏州市姑苏名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城资产经营”)是姑苏│
│ │兴宏的有限合伙人,根据姑苏兴宏合伙协议约定,除日常事务型工作外,决定其他事项须经│
│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即名城资产经营对姑苏兴宏的经营决策能够产生重大影响。 │
│ │ 王伟先生为本公司董事长,同时为姑苏兴宏的有限合伙人名城资产经营的董事长、法定│
│ │代表人。 │
│ │ 公司第一大股东杭州金投承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投承兴”│
│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欣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欣博”)执│
│ │行事务合伙人均为杭州锦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智资产”)。杭州欣博是姑苏│
│ │兴宏的有限合伙人,根据姑苏兴宏合伙协议约定,除日常事务型工作外,决定其他事项须经│
│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即杭州欣博对姑苏兴宏的经营决策能够产生重大影响。 │
│ │ 杨国强先生为本公司董事,同时在过去12个月内为公司第一大股东金投承兴执行事务合│
│ │伙人锦智资产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及金投承兴一致行动人杭州利腾企业管理│
│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唯一有限合伙人杭州金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
│ │ 综上所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姑苏兴宏为公司关联方 │
│ │。 │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18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且│
│ │不支付对价、不附任何义务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无偿接受担保和财│
│ │务资助等,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因此,本次接受关联方债务豁免无需│
│ │按照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名称:苏州姑苏兴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8MA22C9LD25 │
│ │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
│ │ 主要经营场所地点:东美巷34号 │
│ │ 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苏润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 │ 成立日期:2020年9月3日 │
│ │ 合伙期限至:2026年9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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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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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苏州姑苏兴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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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是其有限合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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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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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信股份”、“公司”)关联方苏州姑苏兴宏│
│ │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姑苏兴宏”)拟继续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州│
│ │新盾保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盾保”)提供财务资助,其中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
│ │民币8500万元的借款展期24个月,公司继续以新盾保100%股权向姑苏兴宏提供质押担保,并│
│ │由新盾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向新盾保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200万元的借款展期24 │
│ │个月,新盾保继续以其所有的1台土压平衡盾构机设备(规格型号:T6480)提供抵押担保,│
│ │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接受财务资助事项展期后,借款利率仍为3.915%/年 │
│ │,借款期限内利率不变。 │
│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并提供担保的│
│ │议案》,关联董事王伟先生、杨国强先生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
│ │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
│ │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并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姑苏兴宏已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共计32511.58万元(含利息)。本次│
│ │交易前12个月内,姑苏兴宏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共计30135.35万元(含利息)。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15.52亿元,实际发生担保余额为3│
│ │.84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454.44%,均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内的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
│ │ 为解决公司资金困难,给予公司流动资金支持,帮扶公司拓展业务,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 │,姑苏兴宏拟继续为公司及新盾保提供财务资助。 │
│ │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
│ │ 公司控股股东苏州市姑苏名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城资产经营”)是姑苏│
│ │兴宏的有限合伙人,根据姑苏兴宏合伙协议约定,除日常事务型工作外,决定其他事项须经│
│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即名城资产经营对姑苏兴宏的经营决策能够产生重大影响。 │
│ │ 王伟先生为本公司董事长,同时为姑苏兴宏的有限合伙人名城资产经营的董事长、法定│
│ │代表人。 │
│ │ 公司第一大股东杭州金投承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投承兴”│
│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欣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欣博”)执│
│ │行事务合伙人均为杭州锦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智资产”)。杭州欣博是姑苏│
│ │兴宏的有限合伙人,根据姑苏兴宏合伙协议约定,除日常事务型工作外,决定其他事项须经│
│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即杭州欣博对姑苏兴宏的经营决策能够产生重大影响。 │
│ │ 杨国强先生为本公司董事,同时在过去12个月内为公司第一大股东金投承兴执行事务合│
│ │伙人锦智资产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及金投承兴一致行动人杭州利腾企业管理│
│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唯一有限合伙人杭州金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
│ │ 综上所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姑苏兴宏为公司关联方 │
│ │,本次接受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提供财务资助方名称:苏州姑苏兴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
│ │ 主要经营场所地点:东美巷34号 │
│ │ 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苏润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 │ 成立日期:2020年9月3日 │
│ │ 合伙期限至:2026年9月2日 │
│ │ 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
│ │务);物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
│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2年12月31日,姑苏兴宏总资产307544910.25元,净资│
│ │产307544910.25元;2022年度,姑苏兴宏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4862646.42元(未经审│
│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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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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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晟隽营销管理有限公司 6530.01万 28.39 --- 2018-06-30
─────────────────────────────────────────────────
合计 6530.01万 2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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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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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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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博信股份”)于2024年4月28日
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
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2023年度财务报告合并
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分析和评估,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
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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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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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
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379.16万元,截至2023年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36,510.9
2万元。2023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818.90万元,截至2023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
8,885.60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不以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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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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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博信股份,A股证券代码:600083;
胡建凯,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在上证e互动回复投资者
提问称,“公司智能硬件及其衍生产品领域业务主要为自有产品的销售与其他品牌智能终端和
硬件产品的代理销售。截至2023年末,公司有代理销售华为手机、平板等产品”。相关回复发
布后,2024年3月21日公司股价涨停。经监管督促,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午间提交澄清说明公
告称,“公司未与华为展开任何形式的合作,仅代理销售部分华为产品,代理销售收入仅占总
营业收入的约0.6%,占比极低。”同时,公告提示公司涉及智能硬件及其衍生产品业务所销售
的自有产品均为代工生产、不具备生产能力,以及主要业务、生产经营情况及经营环境与前期
披露的信息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2023年业绩预计亏损等风险。
在华为等相关概念处于当前市场高度关注的热点时期,公司在上证e互动发布经营信息涉
及华为,但相关信息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可能对投资者产生误导。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5条、第
2.1.6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7.5.3条、第7.5.4
条等有关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胡建凯作为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
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胡建凯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
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
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1个月内,向本所
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
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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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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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信股份”、“公司”)于近期在e互动问答平
台回复投资者提问时提到“公司智能硬件及其衍生产品领域业务主要为自有产品的销售与其他
品牌智能终端和硬件产品的代理销售。截至2023年末,公司有代理销售华为手机、平板等产品
。”为避免给投资者造成误导,公司针对上述事项进行澄清并作风险提示如下:
公司智能硬件及其衍生产品业务主要为自有产品的销售与其他品牌智能终端和硬件产品的
代理销售,公司所销售自有产品均为代工生产,公司不具备生产能力。
公司2023年度未销售自有品牌产品,公司未与华为展开任何形式的合作,仅代理销售部分
华为产品,代理销售收入仅占总营业收入的约0.6%,占比极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主要业务、生产经营情况及经营环境与前期披露的信息相比未发
生重大变化。根据公司2024年1月31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300万元到-45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出现亏损,预计2023年
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2300万元到-9500万元。
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官方网站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3月20日,公司滚动市盈率
为亏损、市净率为30.95,公司所处行业“批发业”的最新滚动市盈率为19.61、市净率为1.58
。公司滚动市盈率为亏损,存在估值较高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决策,审慎
投资。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
e.com.cn),公司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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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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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信股份”、“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
新盾保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盾保”)近日收到关联方苏州姑苏兴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姑苏兴宏”)出具的《债务豁免函》,姑苏兴宏决定豁免公司、新
盾保从初始借款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借款利息共计3542.69万元,同时豁免公司及新盾保对
上述借款利息的担保责任。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18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且不
支付对价、不附任何义务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无偿接受担保和财务资
助等,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因此,本次接受关联方债务豁免无需按照关
联交易审议和披露。此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1.4条的规定,上市公
司发生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等不涉及对价支付、不附有任何义务的交易,可以免于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本次接受关联方债务豁免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债务豁免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发展,减轻债务压力,改善资产状况,提升持续经营能力,姑苏兴宏决定豁免
公司、新盾保从初始借款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借款利息共计3542.69万元,同时豁免公司及
新盾保对上述借款利息的担保责任。
一、姑苏兴宏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0年9月4日、2020年9月23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财务资助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姑
苏兴宏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新盾保提供财务资助,其中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500万元
的借款,公司以新盾保100%股权向姑苏兴宏提供质押担保,并由新盾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向新盾保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200万元的借款,新盾保以其所有的1台土压平衡盾构机设
备(规格型号:T6480)提供抵押担保,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财务资助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35%)
下浮10%计算,即3.915%/年,借款期限内利率不变。借款期限不超过18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
w.sse.com.cn)披露的《*ST博信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73)、《*
ST博信关于接受财务资助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074)和《*ST博信关于召开2
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81)。
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11日、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2022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财务资助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姑苏兴
宏继续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新盾保提供财务资助,将上述借款展期12个月,其他借款条件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ST博信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18)、《*ST博信关于接受财务资助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19)和
《*ST博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26)。
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10日、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接受财务资助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姑苏兴
宏继续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新盾保提供财务资助,将上述借款展期12个月,其他借款条件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博信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
23-002)、《博信股份关于继续接受财务资助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003)和
《博信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05)。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公司控股股东苏州市姑苏名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城资产经营”)是姑苏兴
宏的有限合伙人,根据姑苏兴宏合伙协议约定,除日常事务型工作外,决定其他事项须经全体
合伙人一致同意,即名城资产经营对姑苏兴宏的经营决策能够产生重大影响。
王伟先生为本公司董事长,同时为姑苏兴宏的有限合伙人名城资产经营的董事长、法定代
表人。
公司第一大股东杭州金投承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投承兴”)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欣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欣博”)执行事
务合伙人均为杭州锦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智资产”)。杭州欣博是姑苏兴宏的
有限合伙人,根据姑苏兴宏合伙协议约定,除日常事务型工作外,决定其他事项须经全体合伙
人一致同意,即杭州欣博对姑苏兴宏的经营决策能够产生重大影响。
杨国强先生为本公司董事,同时在过去12个月内为公司第一大股东金投承兴执行事务合伙
人锦智资产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及金投承兴一致行动人杭州利腾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唯一有限合伙人杭州金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综上所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姑苏兴宏为公司关联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18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且不
支付对价、不附任何义务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无偿接受担保和财务资
助等,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因此,本次接受关联方债务豁免无需按照关
联交易审议和披露。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苏州姑苏兴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8MA22C9LD25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地点:东美巷34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苏润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9月3日
合伙期限至:202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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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2│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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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信股份”、“公司”)关联方苏州姑苏兴
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姑苏兴宏”)拟继续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州
新盾保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盾保”)提供财务资助,其中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8500万元的借款展期24个月,公司继续以新盾保100%股权向姑苏兴宏提供质押担保,并由新
盾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向新盾保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200万元的借款展期24个月,
新盾保继续以其所有的1台土压平衡盾构机设备(规格型号:T6480)提供抵押担保,并由公司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接受财务资助事项展期后,借款利率仍为3.915%/年,借款期限
内利率不变。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并提供担保的议
案》,关联董事王伟先生、杨国强先生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
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并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姑苏兴宏已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共计32511.58万元(含利息)。本次交
易前12个月内,姑苏兴宏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共计30135.35万元(含利息)。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15.52亿元,实际发生担保余额为3.8
4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454.44%,均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为解决公司资金困难,给予公司流动资金支持,帮扶公司拓展业务,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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