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083 *ST博信 更新日期:2025-02-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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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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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千平机械有限公│ 3693.94│ ---│ 51.00│ ---│ ---│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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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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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晟隽营销管理有限公司 6530.01万 28.39 --- 2018-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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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6530.01万 2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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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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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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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业绩预告适用于以下情形:(一)净利润为负值;(二)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
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三)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四)公司因《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规定的情形,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4年年度实现利润总额-790
0.00万元到-4000.00万元,预计202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800.00万元到
-2900.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7900.00万元到-4000.
00万元。
预计2024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000.00万元到10000.00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
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7200.00万元到9900.00万元,低于3亿元。
预计2024年末净资产为-7700.00万元到-3900.00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4年年度实现利润总额-7900.00万元到-4000.00万元,预计
202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800.00万元到-2900.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7900.00万元到-4000.00万元。
预计2024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000.00万元到10000.00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
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7200.00万元到9900.00万元,低于3亿元。
预计2024年末净资产为-7700.00万元到-3900.00万元。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利润总额:-21526.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379.16万元。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7600.89万元。
(二)每股收益:-0.5382元。
(三)营业收入:27938.08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
入后的营业收入:11964.29万元。
(四)期末净资产:-1041.60万元。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影响
公司因资源有限,同时为了控制经营风险,对智能硬件及其衍生产品业务实施了业务收缩
战略,使得公司智能硬件及其衍生产品业务规模缩减。此外,风电行业、城市基建的投资建设
仍在复苏过程中,市场需求不及预期,叠加供给端竞争激烈,使得公司设备租赁业务收入规模
下降,综合导致公司经营效益下降。
(二)非经营性损益的影响
公司2024年非经常性损益事项主要是违约金收入,对当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
影响金额约为13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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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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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
易所下发的《关于拟终止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上证公函
【2025】0065号,下称“事先告知书”),现将事先告知书全文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1月16日,你公司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5亿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第9.2.1条的规定,你公司股票已经触及终止上市情形。
本所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0条、第9.2.7条等规定,对你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
市的决定。
如你公司申请听证,应当在收到本通知后5个交易日内,向我部提交载明申请听证事项及
申辩理由的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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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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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涉案金额: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千
平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平机械”)及全资子公司杭州新盾保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盾保”)最近连续12个月内(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11月1日)发生的诉讼、仲裁案件累
计金额为11318312.60元(包括延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金、实现债权费用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公司最近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
中存在尚未审理、调解、判决和执行等多种情况,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
具体影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密切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控股子公司千平机械于近日收到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诉前调解(登记)告
知书》((2024)浙0102民诉前调28219号),千平机械与荣大(福建)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
司关于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进入诉前调解程序,涉案金额为530370.54元;千平机械
收到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诉前调解(登记)告知书》((2024)浙0102民诉前调28
222号),千平机械与黄国仕、荣大(福建)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
纷一案已进入诉前调解程序,涉案金额为655004.20元。此外,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盾保于近日
收到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2024)浙0102民诉前调27861
号),新盾保与浙江机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进入诉前调解程
序,涉案金额为379010.20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最近连续12
个月内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除公司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控股子公司千平机械
及全资子公司新盾保发生的诉讼、仲裁案件累计金额为11318312.60元(包括延迟支付的利息
及违约金、实现债权费用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8.66%,其中未结诉讼、仲
裁案件累计金额为11318312.60元,已结诉讼、仲裁案件累计金额为0元,上述诉讼、仲裁案件
中千平机械及新盾保均为原告、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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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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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的相关情况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10日收到公司董
事长、董事王伟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王伟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董事
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务。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规定,王伟先生辞去董事职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
法定最低人数。王伟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
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有较为完备的组织架构和法人
治理结构,王伟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
王伟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他辛勤工作及做出的贡献表示衷
心感谢!
二、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并选举公司董事长的相关情况
为保证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审核,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童欣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选举其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童欣先生(简历附后
)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选举童欣先生为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
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选举董事事项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董事会同
意将《选举童欣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童欣先生担
任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务的事项将在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正式生效。同时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法定代表
人将变更为童欣先生,公司后续将尽快办理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记变更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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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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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王伟、李新勇、冯晓钢、胡建凯
于2024年8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下发
的《关于对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
4]164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内容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王伟、李新勇、冯晓钢、胡建凯:经查,江苏博信投
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博信或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2023年度业绩预告等信息披露不准确、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
经核,2024年1月31日,*ST博信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为-7300万元到-4500万元,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12300万元到
-9500万元。公告同时披露,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202
4年2月22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称,2023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资产(以下简称归母净资产)预计为4037.57万元到6837.57万元,公司不存在净资产
接近为负的风险。2024年4月18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公司预计资产减
值损失将超过原预估金额,预计2023年度归母净利润为-14500万元至-10500万元,扣非后归母
净利润为2
-20500万元到-16500万元,2023年末归母净资产为-1900万元到-1000万元。2024年4月30
日,公司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3年实现归母净利润为-12379.16万元、扣非归
母净利润为-17600.89万元、2023年年末归母净资产为-1041.60万元。因公司2023年年末归母
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对当期业绩估计不客观、不审慎,导致预告业绩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异,且未能在
年度业绩预告中对2023年年末净资产为负值的风险进行揭示,业绩预告等信息披露不准确、业
绩预告更正不及时,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
董事长王伟、总经理李新勇、财务总监冯晓钢、时任董秘胡建凯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对上述情况承担主要责任。
二、重大资产重组所购买资产实现利润与预测金额存在重大差异
经核,2021年9月,*ST博信通过其子公司杭州新盾保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盾保)以
协议转让和现金增资的方式取得江西千平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平机械)51%的股权,构
成重大资产收购。经会计师审计,千平机械2021年至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6970.02万元、3789.51万元、-15183.12万元,合计-4423.59万元,实现
利润未达预测金额的50%。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66号)第五十
九条第一款规定,董事长王伟、总经理李新勇对上述情况承担主要责任。
三、上证e互动发布相关信息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
经核,*ST博信于2024年3月20日在上证e互动回复投资者提问称,“您好,公司智能硬件
及其衍生产品领域业务主要为自有产品的销售与其他品牌智能终端和硬件产品的代理销售。截
至2023年末,公司有代理销售华为手机、平板等产品”。2024年3月21日公司股价涨停。公司
于2024年3月21日午间发布澄清说明公告称,“公司智能硬件及其衍生产品业务主要为自有产
品的销售与其他品牌智能终端和硬件产品的代理销售,公司所销售自有产品均为代工生产,公
司不具备生产能力。公司2023年度未销售自有品牌产品,公司未与华为展开任何形式的合作,
仅代理销售部分华为产品,代理销售收入仅占总营业收入的约0.6%,占比极低。”同时,公告
提示公司主要业务、生产经营情况及经营环境与3
前期披露的信息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2023年业绩预计亏损等风险。
在华为等相关概念处于当前市场高度关注的热点时期,公司在上证e互动发布经营信息涉
及华为,但相关信息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董事长王伟、总经理李新勇、时任董秘胡建凯未能忠实、勤勉地履
行职责,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对上述情况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166号)第五十九条规定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当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有关规定,强化规范运作意识,采取有效措施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和内部管理水平,保证披露
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对《警示函》涉及的问题高度重视并将以此为戒,深刻反思公司规范运
作及信息披露中存在的不足,并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确保勤勉尽责,及时、真实、完整
、准确地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
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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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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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通过全资子公司
杭州新盾保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盾保)以协议转让和现金增资的方式取得江西千平机械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平机械)51%的股权,其中,以9800万元对价受让交易对方王飞持有的
千平机械29.02%股份,并与交易对方王飞签订《盈利承诺及补偿协议》,王飞承诺千平机械20
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合并报表口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应分别不低于6500万元、7000万元、7500万元。在盈利承诺期间,如
千平机械当期累计实现的实际盈利额未达到约定的承诺盈利额,则王飞应对公司进行现金补偿
。
2024年4月30日,公司披露千平机械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称,千平机械2021年、2022年、202
3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口径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6970.02万元、3789.51万元、-15183.12万元,其
中:2022年、2023年未达到承诺利润;千平机械2021年—2023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4423.59万
元,累计承诺完成率为-21.06%,未完成业绩承诺。公告显示,根据《盈利承诺及补偿协议》
测算,补偿义务人业绩承诺补偿金额已触及业绩补偿及资产减值补偿金额合计上限8536.18万
元,扣除公司尚未支付的股权转让款2030万元后,补偿义务人需向公司支付业绩承诺补偿款65
06.18万元。
2024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业绩承诺补偿的进展公告称,根据《盈利承诺及补偿协议》,
补偿义务人王飞应当在《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或《资产减值报告》出具后15个工
作日内(即2024年5月21日前)将应补偿的现金直接支付给公司。公司已于2024年5月11日向王
飞发送了《履约告知函》,要求王飞根据《盈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约定足额履行补偿义务。
截至2024年5月21日,公司未收到王飞应支付的业绩承诺补偿款6506.18万元。
(一)责任认定
综上,交易对手应当遵守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的承诺,并按照约定及时履行
补偿义务。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应当在交易标的业绩未达标时按约定及时补偿,以弥补上市公
司损失,保护投资者权益。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王飞作为业绩承诺方,在标的资产未
完成业绩承诺的情况下,未按约定履行业绩补偿承诺,补偿率仅为23.78%,严重损害上市公司
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第7.7.5条等有关规定。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事项,王飞回复无异议。
(二)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的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
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王飞予以公开谴责。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江苏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并记入上市公司诚
信档案。当事人如对上述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于1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
复核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应引以为戒,在从事资产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
规和本所业务规则,及时履行公开承诺,保障上市公司权益,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积极配
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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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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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ST博信,
A股证券代码:600083;
王伟,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李新勇,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冯晓钢,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胡建凯,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2024年1月31日,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2023年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730
0万元到-4500万元,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
简称扣非后净利润)为-12300万元到-9500万元。公告同时披露,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
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2024年2月22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监管工作函的
回复公告称,2023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以下简称净资产)预计为4037.57万元
到6837.57万元,公司不存在净资产接近为负的风险。
2024年4月18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公司预计资产减值损失将超过
原预估金额,预计2023年度净利润为-14500万元至-10500万元,2023年度扣非后净利润为-205
00万元到-16500万元,2023年末净资产为-1900万元到-1000万元。2024年4月30日,公司披露
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3年实现净利润为-12379.16万元、扣非后净利润为-17600.89
万元、2023年年末净资产为-1041.60万元。因公司2023年年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于2024
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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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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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信股份”、“公司”)子公司
杭州新盾保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盾保”)、江西千平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平
机械”)
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是否涉及反担保:将根据未来担保协议签署情况确认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进行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15.52亿元(含本次提供的担保),实
际发生担保余额为3.52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3382.27%,均为
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及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为保障2024年度公司子公司新盾保、千平机械向金融机构或其他资金方(包括但不限于融
资租赁机构、保理机构等)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顺利实施,拟由公司/公司及子公司为上述
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或由上述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各项担保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在相应类别的子公
司之间调剂使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
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
外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的方式
进行审议。本次担保事项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
会之日止。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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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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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12个月,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可以
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闲置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
存款以及大额可转让存单等)。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公司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多价
值。
(二)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使用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单笔投
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闲置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
存款以及大额可转让存单等)。
(五)实施方式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行使该具体投资品种、期限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和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
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等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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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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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
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1月04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5)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6)2022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7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83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
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63人。
(7)2022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84,514.9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5,088.59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32,011.50万元。
(8)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15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
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4,809.9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602.43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000万元,
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中
兴华所从业人员39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
施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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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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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博信股份”)于2024年4月28日
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
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2023年度财务报告合并
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分析和评估,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
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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