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085 同仁堂 更新日期:2024-04-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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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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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同仁堂(马来西│ ---│ ---│ 60.00│ ---│ ---│ 人民币│
│亚)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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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同仁堂(泰文隆│ ---│ ---│ 51.00│ ---│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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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耀康国际有限公司 │ ---│ ---│ 50.00│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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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同仁堂福建药业│ ---│ ---│ 49.00│ ---│ ---│ 人民币│
│连锁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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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同仁堂(泰国)│ ---│ ---│ 49.00│ ---│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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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同仁堂国际(香│ ---│ ---│ 24.00│ ---│ ---│ 人民币│
│港)医疗健康有限公│ │ │ │ │ │ │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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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同仁堂太原医疗│ ---│ ---│ 49.00│ ---│ ---│ 人民币│
│管理连锁有限责任公│ │ │ │ │ │ │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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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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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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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生产基地建设项│ 11.76亿│ 349.11万│ 10.12亿│ 86.03│ 3.03亿│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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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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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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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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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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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资产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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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北京同仁堂商业│
│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商业)拟向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含│
│ │其附属企业,不含本公司合并范围,以下简称同仁堂集团)承租物业,用于满足生产经营及│
│ │日常办公需求,年度租金合计不超过1500万元;公司拟向同仁堂集团出租物业,以提高公司│
│ │部分闲置物业经营能力,年度租金合计不超过500万元。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 │重组。本次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 │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
│ │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同仁堂集团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委托贷款形式│
│ │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3笔,累计金额人民币8560万元;除日常关联交易及已披露的其 │
│ │他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仁堂集团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前述事项不存在未│
│ │按合同条款如期履约的情形。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2024年,公司及同仁堂商业拟向同仁堂集团承租物业,用于满足生产经营及日常办│
│ │公需求,年度租金合计不超过1500万元;公司拟向同仁堂集团出租物业,以提高公司部分闲│
│ │置物业经营能力,年度租金合计不超过500万元。 │
│ │ (二)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
│ │控股子公司物业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邸淑兵先生、藏怡女士、满杰女士、刘│
│ │柏钢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
│ │ (三)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四)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同仁堂集团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委托贷款│
│ │形式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3笔,累计金额人民币8560万元;除日常关联交易及已披露 │
│ │的其他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仁堂集团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前述事项不存│
│ │在未按合同条款如期履约的情形。 │
│ │ 二、关联人介绍 │
│ │ (一)关联关系 │
│ │ 同仁堂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2.45%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 │则》的相关规定,同仁堂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同仁堂集团与公司之间发生的相关交易构成│
│ │关联交易。 │
│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
│ │ 1.企业名称: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2.成立时间:1992年8月17日 │
│ │ 3.法定代表人:王贵平 │
│ │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兴隆街52号 │
│ │ 5.注册资本:65527.00万元人民币 │
│ │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 │ 7.实际控制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 8.主营业务:加工、制造中成药及中药饮片;销售中药材、中成药及中药饮片;投资及│
│ │投资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以下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货物储运、│
│ │药膳餐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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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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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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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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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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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控股股东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集团)对北京同仁堂股份│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仁│
│ │堂科技)、北京同仁堂商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商业)以委托贷款形式拨付│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共计人民币8560万元即将期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与同仁堂集团继│
│ │续签订委托贷款协议,同仁堂集团将以委托贷款形式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共计8560万│
│ │元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拨付资金将投入合同约定项目。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 │重组。本次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 │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同仁堂集团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委托贷款形式│
│ │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3笔,累计金额人民币8560万元;除日常关联交易及已披露的其 │
│ │他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仁堂集团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
│ │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良影响。按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的使│
│ │用要求,本次委托贷款将于后续适当时间,按照证券监管及相关规定履行有关审议程序后,│
│ │转为同仁堂集团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投资。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2022年10月26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 │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同仁堂集团将其所收到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分别拨付予公司及控股│
│ │子公司同仁堂科技、同仁堂商业。具体为:拨付公司4330万元;拨付同仁堂科技3230万元;│
│ │拨付同仁堂商业1000万元。拨付方式均为委托贷款。按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的使用要求│
│ │,该项委托贷款将于后续适当时间,按照证券监管及相关规定履行有关审议程序后,转为同│
│ │仁堂集团对公司、同仁堂科技、同仁堂商业的投资。 │
│ │ 鉴于前述委托贷款即将期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与控股股东继续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 │ 2.关联关系:同仁堂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2.45%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 │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同仁堂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同仁堂集团与公司及控股子公│
│ │司发生的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3.审议及表决情况: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 │产重组。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 │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4.历史关联交易情况: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除日常关联交易及已披露的其他关联交易│
│ │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 │未达到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 │
│ │ 二、关联方情况 │
│ │ 1.企业名称: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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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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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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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本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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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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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2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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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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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同仁堂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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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同一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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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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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2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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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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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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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同一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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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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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2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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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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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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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本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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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原材料、药品、保健食品及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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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2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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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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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同仁堂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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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同一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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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原材料、药品、保健食品及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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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2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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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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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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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同一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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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原材料、药品、保健食品及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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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2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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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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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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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总股本如
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
润为人民币8370702732.8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
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5.0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37147026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
金红利685735131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3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比例为41.09%。
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如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
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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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30│资产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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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北京同仁堂商
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商业)拟向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含
其附属企业,不含本公司合并范围,以下简称同仁堂集团)承租物业,用于满足生产经营及日
常办公需求,年度租金合计不超过1500万元;公司拟向同仁堂集团出租物业,以提高公司部分
闲置物业经营能力,年度租金合计不超过500万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本次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同仁堂集团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委托贷款形式拨
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3笔,累计金额人民币8560万元;除日常关联交易及已披露的其他关
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仁堂集团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前述事项不存在未按合同
条款如期履约的情形。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2024年,公司及同仁堂商业拟向同仁堂集团承租物业,用于满足生产经营及日常办公
需求,年度租金合计不超过1500万元;公司拟向同仁堂集团出租物业,以提高公司部分闲置物
业经营能力,年度租金合计不超过500万元。
(二)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物业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邸淑兵先生、藏怡女士、满杰女士、刘柏钢
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同仁堂集团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委托贷款形
式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3笔,累计金额人民币8560万元;除日常关联交易及已披露的其
他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仁堂集团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前述事项不存在未按
合同条款如期履约的情形。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关系
同仁堂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2.45%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同仁堂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同仁堂集团与公司之间发生的相关交易构成关联
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时间:1992年8月17日
3.法定代表人:王贵平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兴隆街52号
5.注册资本:65527.00万元人民币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7.实际控制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8.主营业务:加工、制造中成药及中药饮片;销售中药材、中成药及中药饮片;投资及投
资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以下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货物储运、药膳
餐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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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1│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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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集团)对北京同仁堂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仁
堂科技)、北京同仁堂商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商业)以委托贷款形式拨付国
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共计人民币8560万元即将期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与同仁堂集团继续签
订委托贷款协议,同仁堂集团将以委托贷款形式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共计8560万元给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拨付资金将投入合同约定项目。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本次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同仁堂集团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委托贷款形式拨
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3笔,累计金额人民币8560万元;除日常关联交易及已披露的其他关
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仁堂集团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良影响。按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的使用
要求,本次委托贷款将于后续适当时间,按照证券监管及相关规定履行有关审议程序后,转为
同仁堂集团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投资。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22年10月26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控股股东同仁堂集团将其所收到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分别拨付予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同仁堂科技、同仁堂商业。具体为:拨付公司4330万元;拨付同仁堂科技3230万元;拨付同
仁堂商业1000万元。拨付方式均为委托贷款。按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的使用要求,该项委
托贷款将于后续适当时间,按照证券监管及相关规定履行有关审议程序后,转为同仁堂集团对
公司、同仁堂科技、同仁堂商业的投资。
鉴于前述委托贷款即将期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与控股股东继续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2.关联关系:同仁堂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2.45%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同仁堂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同仁堂集团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
生的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审议及表决情况: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历史关联交易情况: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除日常关联交易及已披露的其他关联交易外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
到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
二、关联方情况
1.企业名称: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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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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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为保障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运作,促进监事会充分发挥其职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全体监事讨论审议
,选举李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简历附后),任期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
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李军,男,1978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学位,审计师、高级会计师、国际注册合规师、
英国皇家特许管理会计师、国际注册管理会计师。历任鄂尔多斯市昊华红庆梁矿业有限公司党
委委员、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中国北京同仁堂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巡察办公室(审计办公室)主任、审计部长,现任中国北京同仁堂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本公司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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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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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李军先生为公司监事的预案》,经公司监事会提名,拟选举李军先生
(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监事会
届满之日止。
李军先生作为公司监事候选人,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
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
门处罚和惩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截止本公告日,李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附件:李军先生简历李军,男,1978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学位,审计师、高级会计师
、国际注册合规师、英国皇家特许管理会计师、国际注册管理会计师。历任鄂尔多斯市昊华红
庆梁矿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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