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085 同仁堂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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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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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1997-05-29│ 7.08│ 3.4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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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股 │ 2001-02-13│ 11.00│ 2.14亿│
├───────────┼───────────┼───────────┼───────────┤
│配股 │ 2004-09-23│ 11.00│ 3.17亿│
├───────────┼───────────┼───────────┼───────────┤
│可转债 │ 2012-12-04│ 100.00│ 11.7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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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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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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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同仁堂(马来西│ ---│ ---│ 60.00│ ---│ ---│ 人民币│
│亚)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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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同仁堂(泰文隆│ ---│ ---│ 51.00│ ---│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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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耀康国际有限公司 │ ---│ ---│ 50.00│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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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同仁堂福建药业│ ---│ ---│ 49.00│ ---│ ---│ 人民币│
│连锁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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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同仁堂(泰国)│ ---│ ---│ 49.00│ ---│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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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同仁堂(开曼)│ ---│ ---│ 24.00│ ---│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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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同仁堂太原医疗│ ---│ ---│ 49.00│ ---│ ---│ 人民币│
│管理连锁有限责任公│ │ │ │ │ │ │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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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同仁堂第二中医│ ---│ ---│ 49.00│ ---│ ---│ 人民币│
│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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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企融创科技有│ ---│ ---│ 9.52│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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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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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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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生产基地建设项│ 11.76亿│ 349.11万│ 10.12亿│ 86.03│ 3.03亿│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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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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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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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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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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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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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科技)及其附属公司拟与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同仁堂集团)续订《物业租赁框架协议》,租赁期限三年,用于满足生产经营需│
│ │求,协议期(2026年-2028年)内每年新增使用权资产上限分别为人民币11000万元、人民币│
│ │2500万元及人民币1500万元。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十│
│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除日常关联交易及已披露的其他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
│ │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同仁堂集团或与其他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
│ │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
│ │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影响公司的经营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不会造成公司主营业务对│
│ │关联方形成依赖。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为满足生产经营需求,同仁堂科技及其附属公司拟与同仁堂集团签订《物业租赁框│
│ │架协议》,约定同仁堂科技及其附属公司向同仁堂集团(含同仁堂集团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本│
│ │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法人或其他组织)承租房屋及建筑物等物业。鉴于前次协议即将│
│ │到期,为保证相关业务的正常开展,同仁堂科技及其附属公司拟与同仁堂集团续订《物业租│
│ │赁框架协议》,协议期限三年,协议期(2026年-2028年)内每年新增使用权资产上限分别 │
│ │为人民币11000万元、人民币2500万元及人民币1500万元。 │
│ │ (二)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五次│
│ │专门会议事前审核通过,并经同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张│
│ │朝华女士、王春蕊女士、黄冬梅女士、王兴武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全票赞成通过。│
│ │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 (三)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四)至本次关联交│
│ │易为止,除日常关联交易及已披露的其他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
│ │同仁堂集团或与其他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公司最近一│
│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
│ │ 二、关联方情况 │
│ │ (一)关联关系 │
│ │ 同仁堂集团持有本公司52.45%股权,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控股子公司同仁堂科技与│
│ │同仁堂集团发生的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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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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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他附属公司(含集团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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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其他附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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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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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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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同一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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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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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他附属公司(含集团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其他附属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药品、保健食│
│ │ │ │品及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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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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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同仁堂康养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同一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药品、保健食│
│ │ │ │品及食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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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同一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药品、保健食│
│ │ │ │品及食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31 │
├──────┼────────────────────────────────────────┤
│关联方 │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他附属公司(含集团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其他附属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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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同一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31 │
├──────┼────────────────────────────────────────┤
│关联方 │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他附属公司(含集团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其他附属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药品、保健食│
│ │ │ │品及食品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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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同仁堂康养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同一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药品、保健食│
│ │ │ │品及食品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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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同一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药品、保健食│
│ │ │ │品及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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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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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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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他附属公司(含集团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其他附属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31 │
├──────┼────────────────────────────────────────┤
│关联方 │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同一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31 │
├──────┼────────────────────────────────────────┤
│关联方 │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他附属公司(含集团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其他附属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药品、保健食│
│ │ │ │品及食品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31 │
├──────┼────────────────────────────────────────┤
│关联方 │北京同仁堂康养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同一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药品、保健食│
│ │ │ │品及食品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31 │
├──────┼────────────────────────────────────────┤
│关联方 │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同一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药品、保健食│
│ │ │ │品及食品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31 │
├──────┼────────────────────────────────────────┤
│关联方 │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他附属公司(│
│ │含集团公司) │
├──────┼────────────────────────────────────────┤
│关联关系 │同一控股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其他附属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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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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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同仁堂康养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北京同仁堂(│
│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他附属公司(含集团公司) │
├──────┼────────────────────────────────────────┤
│关联关系 │同一控股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其他附属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药品、保健食│
│ │ │ │品及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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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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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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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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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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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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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之控股孙公司北京同仁堂国药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同仁堂国药)与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集团)│
│ │协商一致,拟签订《“同仁堂”品牌使用许可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品牌许可框架协议》│
│ │),协议期限为两年。 │
│ │ 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科技)已与同│
│ │仁堂集团签署《品牌许可框架协议》(公告编号:2024-040),现其拟与同仁堂集团签署《│
│ │“同仁堂”品牌使用许可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修订关于包括其控股子公司同仁堂国药在│
│ │内的境外公司豁免收费有关的条款。 │
│ │ 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
│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同仁堂国药于2013年4月15日与同仁堂集团订立了商标许可协议(以下简称原协 │
│ │议)。经双方协商一致,拟于2025年12月31日终止原协议,并签订新的《品牌许可框架协议│
│ │》,合同期限为两年,约定同仁堂国药及相关下属公司向同仁堂集团支付“同仁堂”品牌使│
│ │用费。 │
│ │ 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同仁堂科技于2024年12月30日与同仁堂集团签署《品牌许可框架协│
│ │议》,约定同仁堂科技及下属相关企业向同仁堂集团支付“同仁堂”品牌使用费,并载明包│
│ │括其控股子公司同仁堂国药在内的境外公司豁免收费,协议期限三年。现同仁堂科技拟与同│
│ │仁堂集团签订补充协议,修订前述境外公司豁免收费有关条款。 │
│ │ (二)以上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
│ │ (三)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四│
│ │次专门会议事前审核通过,并经同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
│ │张朝华女士、王春蕊女士、黄冬梅女士、王兴武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全票赞成通过│
│ │。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 (四)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除日常关联交易及已披露的其他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
│ │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同仁堂集团或与其他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
│ │联交易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
│ │ 二、关联方情况 │
│ │ (一)关联关系 │
│ │ 同仁堂集团持有本公司52.45%股权,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控股孙公司同仁堂国药与│
│ │同仁堂集团发生的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
│ │ 1.企业名称: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2.成立时间:1992年8月17日 │
│ │ 3.法定代表人:戴小锋 │
│ │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兴隆街52号 │
│ │ 5.注册资本:72387.00万元人民币 │
│ │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 │ 7.实际控制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 8.主营业务:加工、制造中成药及中药饮片;销售中药材、中成药及中药饮片;投资及│
│ │投资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以下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货物储运、│
│ │药膳餐饮。 │
│ │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
│ │ “同仁堂”商标、字号为同仁堂集团所有,同仁堂国药及其相关公司使用“同仁堂”商│
│ │标、字号,按照协议约定向同仁堂集团支付品牌使用费。 │
│ │ (二)交易标的及许可方式 │
│ │ 本次交易许可使用标的为同仁堂集团所拥有的“同仁堂”字号及相关商标使用权,对于│
│ │具体许可范围将以签订《“同仁堂”商标字号使用许可授权书》的方式进行授权使用。 │
│ │ 未经同仁堂集团书面同意或授权,同仁堂国药及其相关公司不得擅自使用同仁堂集团商│
│ │标、字号。同仁堂集团可以将许可使用标的再许可第三方使用,除同仁堂集团事先书面同意│
│ │或授权之外,被许可方不得许可、分许可、分授权或将许可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同仁堂集团│
│ │有权对被许可方使用许可品牌的行为进行监督。 │
│ │ (三)定价政策及收费标准 │
│ │ 1.定价政策 │
│ │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综合考虑“同仁堂”品牌为被许可方带来的商│
│ │业利益,并参考其他市场主体品牌使用费的收费标准,按照不同主体的实际使用情况适用不│
│ │同费率。其中:同仁堂国药及其子公司按照收费基数的0.3%支付年度品牌使用费;参股公司│
│ │按照收费基数的1%支付年度品牌使用费。 │
│ │ 2.收费基数 │
│ │ 收费基数以各单位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扣减其成员单位及相关关联方收入贡献后│
│ │计算。 │
│ │ (四)结算支付方式 │
│ │ 品牌使用费的支付方式为按照协议约定,按会计年度支付给同仁堂集团。 │
│ │ (五)协议有效期 │
│ │ 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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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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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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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
│交易详情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科技)拟与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
│ │仁堂集团)续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租赁期限三年,用于满足生产经营需求,每年租│
│ │金均为928.16万元(含税)。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十│
│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除日常关联交易及已披露的其他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
│ │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同仁堂集团或与其他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
│ │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
│ │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影响公司的经营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不会造成公司主营业务对│
│ │关联方形成依赖。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同仁堂科技为满足生产经营需求,与同仁堂集团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并│
│ │向同仁堂集团承租土地。鉴于该协议租赁期限已满,同仁堂科技为满足未来业务需求及保障│
│ │未来业务发展,拟延续承租该土地,并与同仁堂集团续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租赁期│
│ │限三年,每年租金均为928.16万元(含税)。 │
│ │ (二)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四次│
│ │专门会议事前审核通过,并经同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张│
│ │朝华女士、王春蕊女士、黄冬梅女士、王兴武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全票赞成通过。│
│ │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 (三)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
│ │ (四)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除日常关联交易及已披露的其他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同仁堂集团或与其他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
│ │交易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
│ │ 二、关联方情况 │
│ │ (一)关联关系 │
│ │ 同仁堂集团持有本公司52.45%股权,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控股子公司同仁堂科技与│
│ │同仁堂集团发生的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
│ │ 1.企业名称: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2.成立时间:1992年8月17日 │
│ │ 3.法定代表人:戴小锋 │
│ │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兴隆街52号 │
│ │ 5.注册资本:72387.00万元人民币 │
│ │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 │ 7.实际控制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 8.主营业务:加工、制造中成药及中药饮片;销售中药材、中成药及中药饮片;投资及│
│ │投资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以下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货物储运、│
│ │药膳餐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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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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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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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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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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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8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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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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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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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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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中药原材料、半成品及│
│ │ │ │成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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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8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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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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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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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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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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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7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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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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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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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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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中药原材料、半成品及│
│ │ │ │成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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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7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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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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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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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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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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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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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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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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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中药原材料、半成品及│
│ │ │ │成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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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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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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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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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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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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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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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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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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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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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中药原材料、半成品及│
│ │ │ │成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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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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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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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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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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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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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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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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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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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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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中药原材料、半成品及│
│ │ │ │成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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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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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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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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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分支机构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
制药厂(以下简称同仁堂制药厂)收到加拿大卫生部核准签发的《产品许可证(三类)》,同
仁堂制药厂产品时疫清瘟丸(水蜜丸)获得加拿大产品注册。公司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产品注册许可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时疫清瘟丸(水蜜丸)
产品剂型:丸剂
品种批准文号:80147740
持证商名称: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厂
持证商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贵大街33号
产品适应症:传统中药成分组合;传统中药用于清热透表、解热毒;传统中药用于头痛身
痛,恶寒发热,四肢倦怠,喉痛咽干,红肿;传统中药用于外感季节性病毒性流感症状。
截止本公告日,同仁堂制药厂就上述产品暂无研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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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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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1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贵大街33
号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列席11人,公司独立董事全部列席了本次股东会;2.公司董事会秘
书列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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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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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6月16日9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贵大街33号北京同仁堂股份
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16日至2026年6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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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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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前期情况概述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同仁堂商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本
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同仁堂商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商业)受让红惠(北京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惠科技)持有的红惠医药(北京)有限公司(曾用名红惠医药有
限公司和北京同仁堂宏德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惠医药)51%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04
63.7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披露的《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28)。
同仁堂商业与红惠科技、北京道培宏德医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培宏德)、红惠医
药、王德生及王爱晓(以下简称交易各方)共同签署了《关于红惠医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
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
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对
外投资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由于触发《股权转让协议》交割审计条款以及红惠医药业绩
分析中对利润波动的影响因素,各方同意中止执行《股权转让协议》并延期交割,各方重新对
股权交易进行进一步谈判后再确定交割日,已经支付的对价款作为意向金,对于已经进行的管
理交接,各方根据重新谈判的结果重新商定。根据董事会决议,交易各方签署了《关于红惠医
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
25年4月4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根据董事会决议,交易各方就《补充协议》的后续执行事宜达成一致并共同签署了《关于
红惠医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之执行约定》(以下简称《执行约定》),约定
红惠医药确保自2025年7月31日后公司名称中不再使用“同仁堂”字样。红惠科技在《执行约
定》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同仁堂商业已经支付的5231.86万元意向金退还至同仁堂商业。
按照国有产权登记相关制度和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要求,
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将同仁堂商业已受让的红惠医药51%股权转回原股东红惠科技。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5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二、终止本次投资的情况
近日,同仁堂商业拟与红惠科技、道培宏德、红惠医药、王德生及王爱晓共同签署《关于
终止收购红惠医药(北京)有限公司股权的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及《关于红惠医
药(北京)有限公司减资协议》(以下简称《减资协议》),同意正式终止本次股权收购事宜
,同仁堂商业以定向减资方式退出红惠医药,减资对价为人民币10463.72万元,与《股权转让
协议》约定收购价款金额一致且未低于经备案的评估值。同仁堂商业对红惠医药享有的减资款
债权,与应付红惠科技的股权收购价款债务等额相互抵销;抵销完成后,同仁堂商业无需向红
惠科技支付股权收购对价,红惠医药无需向同仁堂商业支付减资对价。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
限责任公司出具编号为中天华资评报字[2026]第10089号的《资产评估报告》,对红惠医药股
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资产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9月30日,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进行评估,其中,采用资产基础法的净资产评估值为19802.90万元,增值额为1415.34万元,
增值率为7.70%;采用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9736.49万元,评估增值1348.93万
元,增值率为7.34%。此次交易选用资产基础法。根据《资产评估报告》,资产基础法评估结
果和收益法评估结果差异较小。考虑在行业政策变动和区域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盈利预测
存在一定不确定性,选择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能够更为准确地反映标的公司的内含价值,因此
本次评估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红惠医药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价
值为19802.90万元。
公司于2026年5月2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未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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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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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悉,公司控股孙公司北京同仁堂国药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同仁堂国药)收到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签发的《中成药注册证明书》,准许将
“羚羊角粉胶囊【同仁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出售。现将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一、药品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羚羊角粉胶囊【同仁堂】
注册持有人及地址:北京同仁堂国药有限公司,新界大埔工业邨大景街3号
注册编号:HKC-18854
证明书有效期:至2031年5月21日止
二、药品的其他相关情况
羚羊角粉胶囊【同仁堂】功能主治为平肝熄风,清肝明目,散血解毒。用于肝风内动,惊
痫抽搐,妊娠子痫,高热痉厥,癫痫发狂,头痛眩晕,目赤翳障,温毒发斑,痈肿疮毒。截止
本公告日,同仁堂国药就羚羊角粉胶囊【同仁堂】的研发投入约183万元港币(金额未经审计
),该产品暂未投入市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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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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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悉,公司控股公司北京同仁堂(澳门)有限
公司收到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药物监督管理局签发的《中成药注册证明书》,准许将“金钗石
斛散【同仁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澳门)注册。现将相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金钗石斛散【同仁堂】
注册持有人:北京同仁堂(澳门)有限公司
注册编号:MAC-C00315
二、药品的其他相关情况
金钗石斛散【同仁堂】功能主治为用于热病津伤,口感烦渴,胃阴不足,食少干呕,病后
虚热不退,阴虚火旺,骨蒸劳热,目暗不明,筋骨痿软。截止本公告日,金钗石斛散【同仁堂
】的研发投入约200万元港币(金额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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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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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分支机构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
制药厂(以下简称同仁堂制药厂)收到加拿大卫生部核准签发的《产品许可证(三类)》,同
仁堂制药厂产品柏子养心丸获得加拿大产品注册。公司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产品注册许可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柏子养心丸
产品剂型:丸剂
品种批准文号:80146936
持证商名称: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厂
持证商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贵大街33号
产品适应症:传统中药成分组合;传统中药用于补气、养血、安神;传统中药用于心气虚
寒,表现为易惊,失眠多梦,健忘。
截止本公告日,同仁堂制药厂就上述产品研发投入累计约951.90万元(金额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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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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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聘任杜菁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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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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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预案》《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
根据《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标准及考核实施
细则》(以下简称《经理层成员薪酬标准及考核实施细则》)等制度规定,2025年度,公司对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薪酬(含津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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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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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
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时间: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
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
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截止2025年
12月31日,中审众环合伙人237人,注册会计师130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723人。中审众环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17185.5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83471
.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8365.07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44家,主要行业包括
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总额35961.
69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9家。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审众环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自律监管措施1
次,纪律处分4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0次。从业执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最近
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41名从业执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1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
次、纪律处分12人次、行政监管措施4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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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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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继续围绕高质量发展主线,深入贯
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发展与安全,持续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将党的
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和改革发展全过程,立足自身资源禀赋和行业定位,围绕经营质效、创新驱
动、公司治理和资本市场沟通等关键领域提质增效,推动经营质量、运行效率与股东回报能力
协同提升,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和资本市场认同度,为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奠定更加坚实
基础。
一、聚焦主业发展,夯实经营根基
2026年,公司将持续夯实工业基础能力,优化品种结构布局,强化产销协同效率,围绕大
品种和重点品种保障能力建设,深化工商协同机制,从原料供应、生产组织、工艺优化和市场
需求研判等方面加强统筹,推动资源配置更加科学高效。推进生产精益化管理和生产环节标准
化、自动化升级,提升产能利用效率和运营稳定性,增强对市场变化的响应能力。完善市场潜
力品种的资源评估和产销协同机制,增强前瞻性产能储备能力。稳步实施既定营销改革发展战
略,优化渠道结构和运营管理模式,强化价格与秩序管控,提升库存和资金周转效率,依托数
字化平台提升渠道动态监测能力和经销商管理水平,探索更加高效的合作模式和市场拓展路径
,推动资源向优势品种和核心市场集中,不断增强主业发展的质量与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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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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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总股本如
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期
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777,227,912.26元,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132,39
2,172.4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
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371,470,26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85,7
35,131.00元(含税),占2025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57.66%。
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如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
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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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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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支机构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
厂(以下简称同仁堂制药厂)收到加拿大卫生部核准签发的《产品许可证(三类)》,同仁堂
制药厂产品右归丸获得加拿大产品注册。公司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产品注册许可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右归丸
产品剂型:丸剂
品种批准文号:80145859
持证商名称: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厂
持证商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贵大街33号
产品适应症:基于传统中医理论的药物/产品/制剂;用于缓解由肾阳不足,命门火衰引起
的腰膝酸冷,精神不振,怯寒畏冷,遗精,大便溏薄等症状;传统中药用于温补肾阳,填精。
截止本公告日,同仁堂制药厂就上述产品研发投入累计约337.28万元(金额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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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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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支机构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
厂(以下简称同仁堂制药厂)收到加拿大卫生部核准签发的《产品许可证(三类)》,同仁堂
制药厂产品儿感清口服液、锁阳固精丸、人参健脾丸、大黄虫丸获得加拿大产品注册。公司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产品注册许可基本情况
(一)儿感清口服液
产品剂型:口服液
品种批准文号:80143914
持证商名称: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厂
持证商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贵大街33号
产品适应症:基于传统中医理论的药物/产品/制剂;传统中药用于解表清热,宣肺化痰;
传统中药用于小儿外感风寒、肺胃蕴热证,症见:发热恶寒、鼻塞流涕、咳嗽有痰、咽喉肿痛
、口渴;在中医中用于帮助缓解上呼吸道感染症状。
截止本公告日,同仁堂制药厂就儿感清口服液研发投入累计约118.8万元(金额未经审计
)。
(二)锁阳固精丸
产品剂型:丸剂
品种批准文号:80143887
持证商名称: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厂
持证商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贵大街33号
产品适应症:基于传统中医理论的药物/产品/制剂;传统中药用于温肾固精;传统中药用
于肾阳不足所致的腰膝酸软、头晕耳鸣、遗精。
截止本公告日,同仁堂制药厂就锁阳固精丸研发投入累计约424.5万元(金额未经审计)
。
(三)人参健脾丸
产品剂型:丸剂
品种批准文号:80144984
持证商名称: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厂
持证商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贵大街33号
产品适应症:基于传统中医理论的药物/产品/制剂;传统中药用于缓解脾胃虚弱,表现为
饮食不化、脘闷嘈杂、恶心呕吐、腹痛便溏、不思饮食、体弱倦怠;传统中药用于健脾益气,
和胃止泻。
截止本公告日,同仁堂制药厂就人参健脾丸研发投入累计约155.6万元(金额未经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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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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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月1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崇外大街42号同仁堂大厦5层会议室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董事11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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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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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科技)及其附属公司拟与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同仁堂集团)续订《物业租赁框架协议》,租赁期限三年,用于满足生产经营需求
,协议期(2026年-2028年)内每年新增使用权资产上限分别为人民币11000万元、人民币2500
万元及人民币1500万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除日常关联交易及已披露的其他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与同仁堂集团或与其他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
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影响公司的经营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不会造成公司主营业务对关
联方形成依赖。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为满足生产经营需求,同仁堂科技及其附属公司拟与同仁堂集团签订《物业租赁框架
协议》,约定同仁堂科技及其附属公司向同仁堂集团(含同仁堂集团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
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法人或其他组织)承租房屋及建筑物等物业。鉴于前次协议即将到期,
为保证相关业务的正常开展,同仁堂科技及其附属公司拟与同仁堂集团续订《物业租赁框架协
议》,协议期限三年,协议期(2026年-2028年)内每年新增使用权资产上限分别为人民币110
00万元、人民币2500万元及人民币1500万元。
(二)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五次专
门会议事前审核通过,并经同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张朝华
女士、王春蕊女士、黄冬梅女士、王兴武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全票赞成通过。本次交
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四)至本次关联交易
为止,除日常关联交易及已披露的其他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同仁
堂集团或与其他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情况
(一)关联关系
同仁堂集团持有本公司52.45%股权,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控股子公司同仁堂科技与同
仁堂集团发生的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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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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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月16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1月16日9点30分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崇外大街42号同仁堂大
厦5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
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月16日
至2026年1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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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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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件简述
近日,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关注到网络上有关于安徽哈博
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健康药业)经销的
一款南极磷虾油产品及相关对“同仁堂”品牌的报道。
为避免相关报道对投资者造成误导,公司针对上述事项进行说明并予以澄清。
二、澄清说明
(一)关于“同仁堂”商标、字号权属及使用情况
本公司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南极磷虾油相关报道中提及的四川健康药业任何股权及投资权益
,四川健康药业不属于本公司下属子企业。四川健康药业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北京同仁堂(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集团)下属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同仁堂健康)的控股子公司。
“同仁堂”商标和“同仁堂”、“北京同仁堂”字号的所有人为同仁堂集团。
本公司及本公司部分子公司获同仁堂集团许可,在商品上使用该商标并用于公司商号。此
外,同仁堂集团有权将“同仁堂”商标、字号授权给除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以外的同仁堂集
团其他下属企业使用。
(二)本公司主要业务及产品情况
本公司专注于药品的生产及销售,公司拥有以安宫牛黄丸、同仁牛黄清心丸、六味地黄丸
、金匮肾气丸等为代表的产品以及众多经典药品,常年生产的中成药超过400个品规,覆盖心
脑血管、补益、清热、妇科、儿科等多领域,丰富的产品资源形成对品牌发展和稳健经营的有
力支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药品均为自主生产,不存在委托外部第三方生产的情况。
在此,公司也郑重提醒广大消费者:本公司旗下产品均在显要位置标注“同仁堂双龙商标
”,并明确注明生产单位(生产单位详见下表)。消费者可通过该二项显要标注识别本公司旗
下产品。
三、公司已采取的相关处理措施
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及本公司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在关注到相关报道后,已与同仁堂集团积
极沟通、了解反映情况,会同同仁堂集团共同维护“同仁堂”品牌形象和声誉。据悉,同仁堂
集团正在督促同仁堂健康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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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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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支机构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
厂(以下简称同仁堂制药厂)收到加拿大卫生部核准签发的《产品许可证(三类)》,同仁堂
制药厂产品参苓白术散获得加拿大产品注册。公司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产品注册许可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参苓白术散
产品剂型:散剂
品种批准文号:80143529
持证商名称: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厂
持证商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贵大街33号
产品适应症:基于传统中医药理论的药物/产品/制剂;用于缓解脾胃虚弱,症见食少便溏
,并能缓解气短,咳嗽,肢倦乏力;传统中药用于补脾胃,益肺气。截止本公告日,同仁堂制
药厂就上述产品研发投入累计约229万元(金额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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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9│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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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之控股孙公司北京同仁堂国药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同仁堂国药)与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集团)
协商一致,拟签订《“同仁堂”品牌使用许可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品牌许可框架协议》)
,协议期限为两年。
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科技)已与同仁
堂集团签署《品牌许可框架协议》(公告编号:2024-040),现其拟与同仁堂集团签署《“同
仁堂”品牌使用许可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修订关于包括其控股子公司同仁堂国药在内的境
外公司豁免收费有关的条款。
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同仁堂国药于2013年4月15日与同仁堂集团订立了商标许可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
)。经双方协商一致,拟于2025年12月31日终止原协议,并签订新的《品牌许可框架协议》,
合同期限为两年,约定同仁堂国药及相关下属公司向同仁堂集团支付“同仁堂”品牌使用费。
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同仁堂科技于2024年12月30日与同仁堂集团签署《品牌许可框架协议
》,约定同仁堂科技及下属相关企业向同仁堂集团支付“同仁堂”品牌使用费,并载明包括其
控股子公司同仁堂国药在内的境外公司豁免收费,协议期限三年。现同仁堂科技拟与同仁堂集
团签订补充协议,修订前述境外公司豁免收费有关条款。
(二)以上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三)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四次
专门会议事前审核通过,并经同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张朝
华女士、王春蕊女士、黄冬梅女士、王兴武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全票赞成通过。本次
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除日常关联交易及已披露的其他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同仁堂集团或与其他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
易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情况
(一)关联关系
同仁堂集团持有本公司52.45%股权,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控股孙公司同仁堂国药与同
仁堂集团发生的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时间:1992年8月17日
3.法定代表人:戴小锋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兴隆街52号
5.注册资本:72387.00万元人民币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7.实际控制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8.主营业务:加工、制造中成药及中药饮片;销售中药材、中成药及中药饮片;投资及投
资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以下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货物储运、药膳
餐饮。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同仁堂”商标、字号为同仁堂集团所有,同仁堂国药及其相关公司使用“同仁堂”商标
、字号,按照协议约定向同仁堂集团支付品牌使用费。
(二)交易标的及许可方式
本次交易许可使用标的为同仁堂集团所拥有的“同仁堂”字号及相关商标使用权,对于具
体许可范围将以签订《“同仁堂”商标字号使用许可授权书》的方式进行授权使用。
未经同仁堂集团书面同意或授权,同仁堂国药及其相关公司不得擅自使用同仁堂集团商标
、字号。同仁堂集团可以将许可使用标的再许可第三方使用,除同仁堂集团事先书面同意或授
权之外,被许可方不得许可、分许可、分授权或将许可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同仁堂集团有权对
被许可方使用许可品牌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定价政策及收费标准
1.定价政策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综合考虑“同仁堂”品牌为被许可方带来的商业
利益,并参考其他市场主体品牌使用费的收费标准,按照不同主体的实际使用情况适用不同费
率。其中:同仁堂国药及其子公司按照收费基数的0.3%支付年度品牌使用费;参股公司按照收
费基数的1%支付年度品牌使用费。
2.收费基数
收费基数以各单位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扣减其成员单位及相关关联方收入贡献后计
算。
(四)结算支付方式
品牌使用费的支付方式为按照协议约定,按会计年度支付给同仁堂集团。
(五)协议有效期
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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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9│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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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科技)拟与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
仁堂集团)续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租赁期限三年,用于满足生产经营需求,每年租金
均为928.16万元(含税)。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除日常关联交易及已披露的其他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与同仁堂集团或与其他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
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影响公司的经营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不会造成公司主营业务对关
联方形成依赖。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同仁堂科技为满足生产经营需求,与同仁堂集团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并向
同仁堂集团承租土地。鉴于该协议租赁期限已满,同仁堂科技为满足未来业务需求及保障未来
业务发展,拟延续承租该土地,并与同仁堂集团续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租赁期限三年
,每年租金均为928.16万元(含税)。
(二)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四次专
门会议事前审核通过,并经同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张朝华
女士、王春蕊女士、黄冬梅女士、王兴武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全票赞成通过。本次交
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四)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除日常关联交易及已披露的其他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同仁堂集团或与其他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
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情况
(一)关联关系
同仁堂集团持有本公司52.45%股权,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控股子公司同仁堂科技与同
仁堂集团发生的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时间:1992年8月17日
3.法定代表人:戴小锋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兴隆街52号
5.注册资本:72387.00万元人民币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7.实际控制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8.主营业务:加工、制造中成药及中药饮片;销售中药材、中成药及中药饮片;投资及投
资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以下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货物储运、药膳
餐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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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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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支机构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
厂(以下简称同仁堂制药厂)收到加拿大卫生部核准签发的《产品许可证(三类)》,同仁堂
制药厂产品麻仁润肠丸获得加拿大产品注册。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产品注册许可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同仁堂制药厂就上述产品研发投入累计约370万元(金额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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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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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0月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崇外大街42号同仁堂大厦5层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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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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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悉,公司控股孙公司北京同仁堂国药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国药)收到柬埔寨王国(以下简称柬埔寨)卫生部药品与食品司颁发的
《传统药品注册许可证》,准许将同仁堂国药的“同仁堂安宫牛黄丸”在柬埔寨出售。现将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情况
根据柬埔寨卫生部药品与食品司颁发的《传统药品注册许可证》记载:
1.药品名称:同仁堂安宫牛黄丸
2.许可证持有人名称及地址:北京同仁堂国药有限公司,中国香港湾仔港湾道1号会展广
场办公大楼14楼1405-1409室
3.注册编号:CAMN00041T-25
4.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28年9月11日止
5.在柬埔寨,同仁堂安宫牛黄丸应遵照持证的中医师的指导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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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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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0月9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0月9日9点30分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崇外大街42号同仁堂大
厦5层会议室(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东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0月9日至2025年10月9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
: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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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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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9月9日召开第
三届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王继雄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继雄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况。
王继雄先生,1984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政工师。曾任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综合办公室(督查办公室)主任,本公司监事。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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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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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邸淑兵
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及董事职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邸淑兵先生已
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离任交接工作,其离任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其辞任
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邸淑兵先生在任职公司董事长等职务期间勤勉尽责、恪尽
职守,在推进公司深化改革,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
及董事会对邸淑兵先生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付出的辛勤努力及无私付出,诚挚致谢!
二、选举新任董事长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张朝华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新任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根据《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张朝华女士自当选为公司董事长之日起,
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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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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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孙恺先
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孙恺先生已按照公司相关
规定做好离任交接工作,其离任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孙恺先生的辞任报告
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新任董事的补选工作。
孙恺先生在任职公司董事等职务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的高质量发展做出了重
要贡献,公司及董事会对此表示衷心感谢。
二、董事的补选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第十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预案》,同意选举
王兴武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于召开股东会的信息将另行公告。
王兴武先生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行政处
罚的情形,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
三、调整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
会、法治建设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张朝华(主任委员)、乔延江、王钊。
法治建设委员会:陈加富(主任委员)、王钊、唐智强。
提名委员会:王桂华(主任委员)、王钊、潘宝侠。
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
日止。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不变。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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