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085 同仁堂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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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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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同仁堂(马来西│ ---│ ---│ 60.00│ ---│ ---│ 人民币│
│亚)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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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同仁堂(泰文隆│ ---│ ---│ 51.00│ ---│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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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耀康国际有限公司 │ ---│ ---│ 50.00│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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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同仁堂福建药业│ ---│ ---│ 49.00│ ---│ ---│ 人民币│
│连锁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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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同仁堂(泰国)│ ---│ ---│ 49.00│ ---│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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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同仁堂国际(香│ ---│ ---│ 24.00│ ---│ ---│ 人民币│
│港)医疗健康有限公│ │ │ │ │ │ │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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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同仁堂太原医疗│ ---│ ---│ 49.00│ ---│ ---│ 人民币│
│管理连锁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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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同仁堂第二中医│ ---│ ---│ 49.00│ ---│ ---│ 人民币│
│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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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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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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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生产基地建设项│ 11.76亿│ 349.11万│ 10.12亿│ 86.03│ 3.03亿│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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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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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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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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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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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资产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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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北京同仁堂商业│
│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商业)拟向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含│
│ │其附属企业,不含本公司合并范围,以下简称同仁堂集团)承租物业,用于满足生产经营及│
│ │日常办公需求,年度租金合计不超过1500万元;公司拟向同仁堂集团出租物业,以提高公司│
│ │部分闲置物业经营能力,年度租金合计不超过500万元。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 │重组。本次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 │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
│ │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同仁堂集团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委托贷款形式│
│ │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3笔,累计金额人民币8560万元;除日常关联交易及已披露的其 │
│ │他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仁堂集团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前述事项不存在未│
│ │按合同条款如期履约的情形。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2024年,公司及同仁堂商业拟向同仁堂集团承租物业,用于满足生产经营及日常办│
│ │公需求,年度租金合计不超过1500万元;公司拟向同仁堂集团出租物业,以提高公司部分闲│
│ │置物业经营能力,年度租金合计不超过500万元。 │
│ │ (二)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
│ │控股子公司物业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邸淑兵先生、藏怡女士、满杰女士、刘│
│ │柏钢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
│ │ (三)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四)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同仁堂集团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委托贷款│
│ │形式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3笔,累计金额人民币8560万元;除日常关联交易及已披露 │
│ │的其他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仁堂集团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前述事项不存│
│ │在未按合同条款如期履约的情形。 │
│ │ 二、关联人介绍 │
│ │ (一)关联关系 │
│ │ 同仁堂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2.45%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 │则》的相关规定,同仁堂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同仁堂集团与公司之间发生的相关交易构成│
│ │关联交易。 │
│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
│ │ 1.企业名称: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2.成立时间:1992年8月17日 │
│ │ 3.法定代表人:王贵平 │
│ │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兴隆街52号 │
│ │ 5.注册资本:65527.00万元人民币 │
│ │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 │ 7.实际控制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 8.主营业务:加工、制造中成药及中药饮片;销售中药材、中成药及中药饮片;投资及│
│ │投资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以下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货物储运、│
│ │药膳餐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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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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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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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支机构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
厂(以下简称同仁堂制药厂)收到加拿大卫生部核准签发的《产品许可证(三类)》,同仁堂
制药厂产品养阴清肺丸获得加拿大产品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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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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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同仁堂商业拟通过受让方式获得红惠医药51%股权,交易价款约为104
63.72万元人民币。
本次同仁堂商业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风险提示:
(1)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变化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标的公司主营的医疗渠道
推广及流通分销业务竞争加剧,未来经营情况及预期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交易需经
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存在未能获得反垄断审查的风险。
(2)《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根据《审计报告》,截至2024年1月31日,红惠医药尚存应
付股利30000万元,红惠医药将在交割日后半年内完成支付该等股利支付。
(3)《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根据《审计报告》,截至2024年1月31日,红惠集团公司尚
欠红惠集团公司的关联方借款185031775.54元,红惠集团公司将在交割日后半年内清偿完毕。
(4)《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根据《审计报告》,截至2024年1月31日,红惠集团公司尚
存的已扣除计提坏账准备后的应收账款663411163.19元。为防范坏账风险,如未按帐期到期收
回,在交割日后形成坏帐,则就未收回的部分,红惠医药原股东(红惠科技、道培宏德)或实
际控制人(王德生、王爱晓)应向红惠集团公司补足。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同仁堂商业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布局,为推进医药商业领域上下游协调发展,补齐短
板、筑牢长板,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和发展新动能战略目标的落地实现,同仁堂商业拟与红惠
科技、道培宏德、红惠医药、王德生及王爱晓共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拟支付10463.72万
元受让红惠科技所持红惠医药51%股权。
本事项完成后,红惠医药股权结构变动如下: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评估
基准日为2024年1月31日,本次评估使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5907.40万
元,其中,使用资产基础法净资产评估价值为19089.80万元,增值额为3182.40万元,增值率2
0.01%;使用收益法净资产评估价值为20517.09万元,评估增值4609.69万元,增值率28.98%。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所列结论,收益法评估中,不仅考虑了已列示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上的所
有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负债的价值,同时也考虑了资产负债表上未列示的企业人力资源、营
销网络、销售渠道和稳定的客户群等商誉。采用收益法的结果,能合理反映出红惠医药的真实
企业价值,因此本次评估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价值参考依据,即红惠医药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的评估价值为20517.09万元。
(三)决策及审批程序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及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同仁堂商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范围,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
障碍。
(四)其他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
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红惠医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101757459G
成立时间:1994年3月15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区水源路南侧A-04地块2#商业办公楼3层1单元-
308、309、310
注册资本:15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德生
主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批发;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第三类医疗器械
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
(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社
会经济咨询服务;技术进出口;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等。
主要股东:红惠科技持股70%,道培宏德持股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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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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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
环)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
际)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意见:天职国际向公司提交辞任函,辞任公
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及对未来审计工作的需求,经履行公开招标
程序,公司拟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天职
国际进行了友好沟通,天职国际已知悉本事项且未提出异议。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时间: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
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
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截止2023年
12月31日,中审众环合伙人216人,注册会计师124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716人。中审众环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15466.6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85127
.8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6747.98亿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201家,主要行业包括制
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6115.
39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
政处罚1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1次;从业执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24名从业执业人员受到行
政处罚3人次、行政监管措施22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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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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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总股本如
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上半年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20966055.4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
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股
本为137147026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85735131.00元(含税)。本次公司现金分
红占2024年上半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67.17%。
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如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
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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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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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已届三年
,2024年监事会予以换届。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庞淑文女士、吕
建媛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该事项已通过公司相关组织程序,
任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十届监事会监事成员之日起三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庞淑文女士、吕建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
其他情况。
庞淑文,女,1987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师,拥有法律职业资格及国有企业三级企业
法律顾问资格。曾任北京石油机械有限公司职工。现任北京同仁堂滦南药业有限公司监事,北
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副部长、职工代表监事。
吕建媛,女,1979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技师。曾任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
药厂前处理分厂生产科业务主管、副科长。现任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二级)大工匠、吕
建媛中药炮制首席技师工作室领办人、职工代表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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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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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资
本市场内在稳定性,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公司特制定《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
方案》。具体举措如下:
一、聚焦主责主业,助力高质量发展
公司于1997年成立,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主营业务为中成药的生产与销售,拥
有包括中药材种植、中药材加工、中成药研发、中成药生产、医药物流配送、药品批发和零售
在内的完整产业链条。2023年,在公司党委和董事会的带领下,全体职工深入落实党建经营各
项工作,踔厉奋进,迎难而上,聚力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
统筹生产供应保障有序运作,优化配置资源,深化营销改革,持续推进精细化管理,合理控制
成本,持续聚焦“品牌、品种、品质”工作年和大品种战略,专注主业稳健发展,促进企业发
展质效并行。2023年,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78.61亿元,同比增长16.19%;实现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69亿元,同比增长16.92%。
2024年,公司将着力规模聚集,持续推进大品种战略落实,发挥“拳头”品种示范效应,
促进大品种销售上量。持续推进精品战略落地,加快打造精品产品营销体系,精细化经销商准
入原则及终端门店遴选原则,以宣传推广势能推动市场销售动能。发挥公司品牌、品种、资金
核心竞争力,通过投资实现补短板,扩规模,推动从种养殖、研发、生产制造到批发、零售等
全产业链布局,不断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加快工装设备升级和智能设备运用,打造数字化生
产集群。密切关注中药材价格波动,及时调整采购标准及安排,多措并举积极应对整体药材上
扬态势,通过合理调配库存管理,保持安全库存,持续关注传统炮制技艺的传承发展,加强药
材鉴别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确保原材料采购到药品生产各环节管控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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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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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孙公司北京同仁堂国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同仁堂国药)收到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签发的《中成药注册证明书》,准许将“
当归补血颗粒【同仁堂】”在香港出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当归补血颗粒【同仁堂】
注册持有人及地址:北京同仁堂国药有限公司,新界大埔工业邨大景街3号
注册编号:HKC-18604
证书有效期:至2029年4月25日止
二、药品的其他相关情况
当归补血颗粒【同仁堂】功能主治为补气生血,用于血虚阳浮发热证。证见肌热面赤,烦
渴欲饮,脉洪大而虚,重按无力。截止本公告日,同仁堂国药就当归补血颗粒【同仁堂】的研
发投入约80万元港币(金额未经审计),该产品暂未投入市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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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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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总股本如
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
润为人民币8370702732.8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
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5.0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37147026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
金红利685735131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3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比例为41.09%。
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如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
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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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30│资产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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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北京同仁堂商
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商业)拟向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含
其附属企业,不含本公司合并范围,以下简称同仁堂集团)承租物业,用于满足生产经营及日
常办公需求,年度租金合计不超过1500万元;公司拟向同仁堂集团出租物业,以提高公司部分
闲置物业经营能力,年度租金合计不超过500万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本次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同仁堂集团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委托贷款形式拨
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3笔,累计金额人民币8560万元;除日常关联交易及已披露的其他关
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仁堂集团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前述事项不存在未按合同
条款如期履约的情形。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2024年,公司及同仁堂商业拟向同仁堂集团承租物业,用于满足生产经营及日常办公
需求,年度租金合计不超过1500万元;公司拟向同仁堂集团出租物业,以提高公司部分闲置物
业经营能力,年度租金合计不超过500万元。
(二)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物业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邸淑兵先生、藏怡女士、满杰女士、刘柏钢
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同仁堂集团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委托贷款形
式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3笔,累计金额人民币8560万元;除日常关联交易及已披露的其
他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仁堂集团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前述事项不存在未按
合同条款如期履约的情形。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关系
同仁堂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2.45%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同仁堂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同仁堂集团与公司之间发生的相关交易构成关联
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时间:1992年8月17日
3.法定代表人:王贵平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兴隆街52号
5.注册资本:65527.00万元人民币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7.实际控制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8.主营业务:加工、制造中成药及中药饮片;销售中药材、中成药及中药饮片;投资及投
资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以下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货物储运、药膳
餐饮。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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