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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堂(600090)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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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 ◇600090 退市济堂 更新日期:2022-07-07◇ 通达信沪深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关联交易】【3.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8-12-31 所持对象/万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 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河北龙海新药经营 6624.00 --- 55.00 --- 1642.80 人民币 有限公司 广东坤和药业有限 581.52 --- 100.00 --- 13.08 人民币 公司 ───────────────────────────────────────── 【2.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3.重大事项】 ──────┬────────────────────────────────── 2022-07-07│其他事项 ──────┴──────────────────────────────────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 易所《关于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决定书【2022】15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公司股票将于2022年7月7 日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摘牌。 鉴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 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并与其签订相关协议。 2022年7月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主办券商的议案 》,同意聘请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办券商,委托其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办理证 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份登记结算等相关事宜。请投资者关注公司聘请的主办券商后续刊登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确权公告。 ──────┬────────────────────────────────── 2022-07-01│其他事项 ──────┴────────────────────────────────── 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的起始日为2022年6月10日,最后交易日为2022年6月30日,退市整理 期已结束。 公司股票将于2022年7月7日终止上市暨摘牌 公司目前正与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接洽,拟签订《委托股票转让协议书》,委托其 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股份退出登记,股份确权及股份登记和挂牌转让的有关事宜 。鉴于该事项尚需公司董事会审议,因此最终将以董事会决议为准,公司将尽快召开董事会审 议聘请主办券商事宜。关于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办理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的手续及具体安排 ,公司将另行公告。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依托主板券商代办 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挂牌转让。关于终止上市后办理公司 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的相关手续及具体安排等相关事项,主办券商将在公司股票摘牌后第5 个交易日前在退市板块发布股份确权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主办券商后续刊登在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股份确权公告,尽快完成股份确 权手续,并办理加挂资金账户等交易结算手续。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 易所《关于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决定书〔2022〕15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现将公司股票整理期结 束暨摘牌后续有关事项安排公告如下:一、终止上市股票的证券种类、简称、代码、终止上市 决定日期 (一)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二)证券简称:退市济堂 (三)证券代码:600090 (四)终止上市决定日期:2022年6月1日 ──────┬────────────────────────────────── 2022-06-02│其他事项 ──────┴────────────────────────────────── 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起始日为2022年6月10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2022年6月30日 ; 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 上市。 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特别提示:请广大投资者或托管券商等市场主体在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 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沪股通等业务;对于自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后至进 入退市板块办理股份登记、挂牌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终止上市日前 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 易所《关于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决定书〔2022〕15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股票于2022年6月10日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一、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及涨跌幅限制(一)证券代码:6000 90 (二)证券简称:退市济堂 (三)涨跌幅限制:首个交易日无涨跌幅限制,其他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10%二、公司股 票退市整理期交易起始日及交易期限 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起始日为2022年6月10日,退市整理期为十五个交易日,预计 最后交易日期为2022年6月30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首个交易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此 后每日涨跌幅限制为10%。退市整理期届满后五个交易日内,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如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内全天停牌,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但停牌天数累计不得 超过5个交易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个人投资者买入退市整理期股票 的,应当具备2年以上的股票交易经历,且以本人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资产的申 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日均(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在人民币50万元以 上。不符合以上规定的个人投资者,仅可卖出已持有的退市整理股票。 三、退市整理期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退市整理期交易首日,发布公司股票已被上交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风险提示公 告;在退市整理期前10个交易日内,每5个交易日发布1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在最后5个交易日内,每日发布1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 2022-06-02│其他事项 ──────┴────────────────────────────────── 终止上市的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证券简称:*ST济堂;证券代码:600090; 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起始日为2022年6月10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2022年6月30日 ; 退市整理期间股票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 易所《关于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决定书〔2022〕15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一、终止上市的证券种类、证券简称、证券代码 (一)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二)证券简称:*ST济堂 (三)证券代码:600090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因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自2021年4月30日起 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截至2022年4月30日,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年年度报告 。 ──────┬────────────────────────────────── 2022-05-21│其他事项 ──────┴──────────────────────────────────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62022003 号),因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未及时披露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 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 意投资风险。 ──────┬────────────────────────────────── 2022-04-12│其他事项 ──────┴────────────────────────────────── 近日,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市场禁入决定书》(【2022】5号),具体内容如下:当事人:张美华,男,1963年7月 出生,时任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济堂)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住址 :北京市朝阳区红庙北里10楼508号。 李青,女,1965年11月出生,时任同济堂副董事长、总经理,住址:北京市朝阳区红庙北 里10楼508号。 魏军桥,男,1975年10月出生,时任同济堂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住址:湖北省荆 州市荆州区江津西路5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同济堂信息 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市场禁入的事实、理由 、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张美华、李青、魏军桥的要求12月6日举行了听证 会,听取了张美华、李青、魏军桥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同济堂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同济堂《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 ,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销售及管理费用,导致2016年至2018年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6.8 亿元、9.2亿元、8.3亿元 2016年至2018年,同济堂通过同济堂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济堂医药)、南京同济堂 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同济堂)、新沂同济堂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沂同济堂)等 三家子公司虚构销售及采购业务、虚增销售及管理费用、伪造银行回单等方式,累计虚增收入 207.35亿元,虚增成本178.51亿元,虚增利润总额24.3亿元。其中:2016年虚增营业收入64.4 2亿元,虚增营业成本56.05亿元,虚增费用1.57亿元,相应虚增利润总额6.8亿元,占当期披 露利润总额的90.43%;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72.32亿元,虚增营业成本61.36亿元,虚增费用1. 76亿元,相应虚增利润总额9.2亿元,虚增净利润7.01亿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120.65%;20 18年虚增营业收入70.61亿元,虚增营业成本61.1亿元,虚增费用1.21亿元,相应虚增利润总 额8.3亿元,虚增净利润6.08亿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107.61%。上述情况导致同济堂披露的 《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同济堂《2019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其他业务收入3.86亿元,虚增利润 总额3.86亿元 2019年同济堂通过虚构业务的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其他业务收入3.86亿元,虚增利润总额3 .86亿元,虚增净利润2.99亿元,占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净利润的226.52%,上述情况导致同 济堂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三、同济堂未及时披露及未在2016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 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 2016年1月至2019年12月,同济堂在未经过审议程序的情况下,直接或间接通过团风县鑫 旺药业有限公司、武汉日月新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累计向控股股东湖北同济堂投资控 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济堂控股)及其关联方提供非经营性资金25.92亿元(其中募集专户 资金1.35亿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已归还11.31亿元,未归还14.61亿元。 同济堂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17修改)》第一条第(二)项,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 七条第二款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的行为。 四、同济堂未如实披露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 2016年5月,同济堂借壳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重组上市并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募集资金1 5.51亿元,其中支付重组交易现金对价7.81亿元,拟用于3个募投项目7.70亿元。2018年6月至 2019年4月期间,同济堂以预付工程款的名义分别向中胜(北京)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胜建设)、汉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唐电力)等4家公司累计支付1.62亿元,中胜 建设、汉唐电力等4家公司将上述资金同日转回至同济堂医药,用于支付股利及日常经营开支 等方面。上述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占募集资金总额(7.70亿元)的21%。同济堂在2019年4月披露 的《关于2018年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2020年6月披露的《关于2019年 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中未如实披露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十四条、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 八十五条、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行为。 五、同济堂未及时披露且未在《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中按规定披露为控 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及重大诉讼的有关事项 2018年1月,同济堂为控股股东同济堂控股承担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 源)10亿元基金份额收购义务事项提供担保,2020年3月20日,申万宏源因同济堂控股未按期 履行合同提起诉讼。2020年4月30日,法院裁定冻结同济堂控股、同济堂、张美华、李青银行 存款共计人民币10.8亿元。 2018年9月同济堂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向锯洲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锯 洲资产)融资2亿元事项提供担保。2019年8月16日至2019年9月11日,同济堂控股至到期日未 能全额偿还,锯洲资产提起诉讼。2019年9月9日,法院裁定冻结同济堂控股、湖北同济堂控股 科技有限公司、张美华、李青、同济堂医药、武汉卓健投资有限公司、新疆嘉酿投资有限公司 、同济堂银行存款人民币2.02亿元。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四十条第(四)项、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同济堂应 当在相关年度报告中披露其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 2022-02-08│股权冻结 ──────┴──────────────────────────────────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济堂”或“公司”)于2022年2月7日收 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2司冻0127-1号)及北京 金融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京 74民初1347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权被冻结的具体情况 1、冻结机关:北京金融法院 2、被冻结人:湖北同济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冻结股份数量:115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轮候冻结),冻结股份合计占同济堂控 股所持有公司股份的24.10%,占公司总股本的7.99%。 4、冻结起始和终止日:36个月,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二、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原因 系北京京粮鑫牛润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与同济堂控股的经济纠纷,本次轮候冻结 系保全需要,双方仍在协商中。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上述股份被冻结事项,暂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正常运行和对公司控制权产生直接影响。同济 堂控股表示将与有关方面协商处理股份冻结事宜,争取尽快达成一致意见并解除对本公司股份 的冻结。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 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 2021-10-26│其他事项 ──────┴──────────────────────────────────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 (一)股票种类与简称:A股股票简称仍为“*ST济堂” (二)证券代码仍为“600090” 二、实施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公司于2021年10月2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 21】90号)(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告知书》,公司2017年度至2019年度虚增净 利润,扣除虚增净利润后,公司2017年至2020年连续四年净利润为负。根据《关于发布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通知》(上证发【2020】100号)、《上市公司 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实际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根据《上市规则》13.5.4的规定,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继 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实施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后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继续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 2021-10-25│其他事项 ──────┴──────────────────────────────────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新证调查字2020016号 ),“因你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 对你司进行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 公司于2021年10月2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 21】90号)(以下简称“《告知书》”)。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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