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094 大名城 更新日期:2025-03-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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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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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航远洋 │ 3054.00│ ---│ ---│ ---│ -669.38│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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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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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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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城永泰东部温泉旅│ 29.60亿│ 877.29万│ 27.44亿│ 92.71│ 21.60万│ 2025-06-30│
│游新区一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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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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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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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福建数产名商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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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本公司持股44%的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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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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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交易概述: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名城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城数字”)基于算力│
│ │业务发展需要,向福建数产名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算公司”)采购先进计算技术│
│ │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算力和存储服务,设备的调通和测试等算力集群,服务费用总额合计为│
│ │759296020元,双方将根据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按月分期支付。 │
│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交易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且公司对关联方智算公司拥有44%的权 │
│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
│ │不利影响,此类交易对公司整体业务暂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 │ 智算公司投资建设位于福州长乐的智算中心项目,现已高标准完成首期智算中心的建设│
│ │工作,首期智算中心配备NvidiaH800服务器,通过Nvlink互联技术,提供约2000P的算力。 │
│ │名城数字是智算中心的业务拓展及专业运营和管理的服务提供方,此次交易标志着公司在智│
│ │算中心项目的首期投资将实现落地并投入运营。本报告期内此项业务尚未产生任何收入。敬│
│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 │ 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 │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 │ (一)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
│ │ 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名城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城数字”、交易乙方)与福│
│ │建数产名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算公司”,交易甲方)签署《先进计算技术服务项│
│ │目合同》。名城数字基于算力服务业务发展需要,向智算公司采购先进计算技术服务,以开│
│ │展相关运营工作;本合同所采购先进计算技术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算力和存储服务,设│
│ │备的调通和测试,账号开通及运行等算力集群;本合同服务费用总额合计为759296020元, │
│ │服务期限85个月,双方将根据合同约定按月分期支付。 │
│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3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相关规定 │
│ │,公司将每3年根据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
│ │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
│ │ 2024年9月13日召开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
│ │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先进计算技术服务采购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该项议案经全体董事(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该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
│ │ 2024年9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先进 │
│ │计算技术服务采购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局审议。 │
│ │ 本次交易对方智算公司为本公司持股44%的参股公司,本公司监事梁婧同时担任智算公 │
│ │司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关联方认定的规定,智算公司构成公│
│ │司关联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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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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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华创生活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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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为其最终控制人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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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房租出租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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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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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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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华创生活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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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为其最终控制人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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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物业服务、居间服务│
│ │ │ │等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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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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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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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华创生活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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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为其最终控制人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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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房租出租等租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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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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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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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华创生活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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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为其最终控制人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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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物业服务、居间服务│
│ │ │ │等劳务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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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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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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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名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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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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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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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1、公司控股股东名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培俤先生及 │
│ │其关联人,以持有的资金向公司提供财务资金支持,总计年度新增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
│ │。 │
│ │ 2、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名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应收公司期末余额为89044.19万元。 │
│ │ 3、本次交易构成公司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
│ │ 一、关联交易概况 │
│ │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名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含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名城控股集团”),为支持公司整体业务发展需要,与公司│
│ │实际控制人俞培俤先生及其关联自然人等,共同作为资金借出方,公司(含合并范围内各级│
│ │子公司)作为资金借入方,共同签署《财务资金支持框架协议》。各资金借出方拟以持有的│
│ │资金向公司提供年度财务资金支持,总计年度新增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有效期自公司│
│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交易事项构成公司关联交易。 │
│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名城控股集团及其关联人应收公司期末余额为89044.19万元,占│
│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的6.89%。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1、名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 │
│ │ 成立日期:1986年1月15日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611305823J │
│ │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马尾镇江滨东大道68-8号福州名城城市广场7#楼40层02│
│ │室(自贸试验区内) │
│ │ 法定代表人:俞丽 │
│ │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代理代办服务;│
│ │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五金产│
│ │品批发;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除依法须│
│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 │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开展经营活动) │
│ │ 股权结构:名城控股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9.52%股份,利伟集团有限公司为 │
│ │名城控股集团唯一股东,持有其100%股份,俞培俤先生为利伟集团的实际控制人。 │
│ │ 2、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自然人 │
│ │ 俞培俤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华云女士、俞锦先生、俞凯先生、俞丽女士分别为俞│
│ │培俤先生的配偶、儿子及女儿。 │
│ │ 3、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自然人合计持有公司925519761│
│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7.39%。 │
│ │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
│ │ 1、交易双方: │
│ │ 借出方:名城控股集团(含下属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培俤先生及关联人陈华云│
│ │女士、俞锦先生、俞丽女士、俞凯先生。 │
│ │ 借入方:公司(含合并范围内各级子公司)。 │
│ │ 2、财务资金支持目的 │
│ │ 为全力支持和保障公司经营发展,名城控股集团(含下属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 │联人为借出方,向公司提供年度财务资金支持。 │
│ │ 3、借款额度及期限 │
│ │ 各借出方以其持有的资金向公司提供财务资金支持,总计年度新增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
│ │亿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 │ 4、借款年利率 │
│ │ 各借出方给予公司的借款利率最高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或拟发行的信用债对外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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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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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20亿 4.84 50.85 2022-09-03
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16亿 4.69 --- 2019-05-01
俞锦 9950.00万 4.02 80.39 202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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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3.35亿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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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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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6-07 │质押股数(万股) │4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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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37.17 │质押占总股本(%) │1.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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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俞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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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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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6-05 │质押截止日 │2027-0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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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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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06月05日俞锦质押了4600.0万股给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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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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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1-10 │质押股数(万股) │2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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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6.16 │质押占总股本(%) │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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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俞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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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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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11-08 │质押截止日 │2026-0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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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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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11月08日俞锦质押了2000.0万股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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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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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6-14 │质押股数(万股) │4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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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35.55 │质押占总股本(%) │1.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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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俞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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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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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06-12 │质押截止日 │2025-0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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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4-06-05 │解押股数(万股) │4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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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06月12日俞锦质押了4400.0万股给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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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2024年06月05日俞锦解除质押440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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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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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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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名城│杭州弘招城│ 8300.00万│人民币 │2019-03-04│2021-12-31│连带责任│否 │是 │
│企业股份有│房地产开发│ │ │ │ │担保 │ │ │
│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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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名城│杭州北隆房│ 4200.00万│人民币 │2019-05-29│2021-05-28│连带责任│否 │是 │
│企业股份有│地产开发有│ │ │ │ │担保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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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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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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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以下简称“第一次回购股份”),回购用
途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次回购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
A股股份54,475,1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0%。该回购股份一直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
2025年2月,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将对已回购54,475,112股股份进行注销并相应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475,325,057股变更为2,420,849,9
45股,公司的注册资本将有原来的2,475,325,057.00元变更为2,420,849,945.00元。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信息披露报纸上披露
的相关公告。
二、依法通知债权人相关情况
上述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
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
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
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将于2025年2月25日向公司相关债权人发出书面通知。债权人可采用现场、信函或电
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申报时间:2025年2月25日至2025年3月26日,以邮寄方式
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地址:上海市红宝石路500号东银中心B栋29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01103;联系电话及邮箱:021-62478900、chizhiqiang@greattow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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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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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三十三次会议、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共赢发展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期
及摘要》等相关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二级市
场全部卖出,计划结束。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情况
2020年2月12日至6月23日期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买入公司A股股票3187560
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计划存续期三年,锁定期自买入完成后锁定12个月,锁定期满后
可根据具体市场行情择机出售标的股票。2023年12月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
25年2月12日。相关买入及展期情况公司通过临时公告及定期报告已予以持续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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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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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将注销已回购A股股份54475112股(存放
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相应减少公司总股本和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
做相应修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及实施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方案”),回购用途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2022年3
月,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A股股份54475112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2.20%,交易的总金额为199973888.06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070号、2022-020号临时公告。
二、回购股份使用情况及注销回购股份的原因
因市场及行业因素公司前述已回购股份54475112股未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对于回购股份用于员工
持股或股权激励的,应当在回购实施完成后三年内按照回购方案规定的用途进行转让,未按照
披露用途转让的,应当在三年期限届满前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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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4│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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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福州创元贸易有限公司无股份质押。 公司
收到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福州创元贸易有限公司关于股份解除质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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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4│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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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名城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城数字”)基于算
力业务发展需要,向福建数产名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算公司”)采购先进计算技术
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算力和存储服务,设备的调通和测试等算力集群,服务费用总额合计为75
9296020元,双方将根据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按月分期支付。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交易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且公司对关联方智算公司拥有44%的权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
影响,此类交易对公司整体业务暂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智算公司投资建设位于福州长乐的智算中心项目,现已高标准完成首期智算中心的建设工
作,首期智算中心配备NvidiaH800服务器,通过Nvlink互联技术,提供约2000P的算力。名城
数字是智算中心的业务拓展及专业运营和管理的服务提供方,此次交易标志着公司在智算中心
项目的首期投资将实现落地并投入运营。本报告期内此项业务尚未产生任何收入。敬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名城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城数字”、交易乙方)与福建
数产名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算公司”,交易甲方)签署《先进计算技术服务项目合
同》。名城数字基于算力服务业务发展需要,向智算公司采购先进计算技术服务,以开展相关
运营工作;本合同所采购先进计算技术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算力和存储服务,设备的调通
和测试,账号开通及运行等算力集群;本合同服务费用总额合计为759296020元,服务期限85
个月,双方将根据合同约定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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