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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海股份(600099)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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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0099 林海股份 更新日期:2024-04-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万 9.13 21.68 2023-11-11 ───────────────────────────────────────────────── 合计 2000.00万 9.13 ─────────────────────────────────────────────────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2-07-23 │质押股数(万股) │2612.85 │ ├────────┼──────────────┼────────┼──────────────┤ │质押占所持股(%) │28.32 │质押占总股本(%) │11.92 │ ├────────┼──────────────┴────────┴──────────────┤ │股东名称 │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2-07-21 │质押截止日 │2023-06-04 │ ├────────┼──────────────┼────────┼──────────────┤ │实际解押日 │2023-11-07 │解押股数(万股) │2612.85 │ ├────────┼──────────────┴────────┴──────────────┤ │质押说明 │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接到控股股东函告,获悉中国福马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 │ │ │押 │ ├────────┼──────────────────────────────────────┤ │解押说明 │2023年11月07日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解除质押2612.845万股 │ └────────┴──────────────────────────────────────┘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03-30│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开展外汇远期业务投资金额:2024年公司开展货币类金融衍生品业务预计全年 持仓规模1.1亿元人民币 特别风险提示:可能存在汇率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性风险林海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4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目的 因公司国际市场业务遍及多个国家和地区,面临收付汇账期带来的汇率波动风险,为减少 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充分利用外汇衍生交易的套期保值功能, 对冲国际业务中的汇率风险。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业务需求,2024年公司开展货币类金融衍生品业务预计全年持仓规模1.1亿元人 民币。 (三)资金来源 公司拟进行上述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操作的远期外汇交易无需缴纳保证 金。 (四)交易方式 计划开展品种:外汇远期结售汇。 外汇远期结售汇是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 额、期限及汇率,到期时按照该协议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售汇业务。 (五)交易期限 本次业务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开 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本业务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也不构成关联交易。 ──────┬────────────────────────────────── 2024-03-30│其他事项 ──────┴──────────────────────────────────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和经营状况,根据《企业会计 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范围内各类资产进行了全 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并对资产可收回金额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 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等,2023 年1-12月计提各项减值准备总计1197.88万元。 ──────┬────────────────────────────────── 2024-03-30│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分配预案:2023年度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2元(含税);2023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 中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487009.5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2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 本21912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820640.00元(含税);2023年度不实施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36.21%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23-11-11│股权质押 ──────┴────────────────────────────────── 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福马”)持有林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为922569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2.10%。 中国福马质押给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机财务”)的本公司26128450股( 质押登记日为2022年7月20日),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证券质押登记解 除手续(质押登记解除日期为2023年11月7日),2023年11月8日已取得“证券质押登记解除通 知书”。 本次解除质押后,中国福马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20000000股,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比 例为21.68%,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9.13%;质权人为国机财务。 一、上市公司股份解除质押 2023年11月10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福马的通知,中国福马质押给国机财务的本公司 部分股份已解除质押。 ──────┬────────────────────────────────── 2023-11-09│其他事项 ──────┴────────────────────────────────── 提名人林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丁宝山、张增华、邓钊为林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 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林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林海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 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丁宝山、邓钊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被提名人张增华尚未取得资格证书,现做如下声明: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 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 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 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 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 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 的相关规定(如适用);(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 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 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 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 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 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 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 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的人员;(六)为上市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 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 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七)最近1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 形的人员;(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 2023-11-09│其他事项 ──────┴──────────────────────────────────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投票,选举朱华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 监事(简历附后),将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 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一致。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关于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并将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附: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朱华,女,汉族,1982年12月出生,江苏泰州人,大学毕业,工程师,2018年10月入党。 2006年9月进入江苏林海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工作;2017年6月至2019年12月任江苏林海动力 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综合主管;2019年12月至2021年6月任江苏林海动力机械集团有 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部长;2021年6月至2023年3月任江苏林海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管理 部副部长、进出口公司副经理。2023年3月至今任林海股份公司进出口公司副经理。 ──────┬────────────────────────────────── 2023-04-28│其他事项 ──────┴────────────────────────────────── 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 2023年4月26日,林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拟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人,注册会计师1495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信永中和2021年度业务收入为36.74亿元,其 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6.9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54亿元。2021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 报审计项目358家,收费总额4.5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 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 责任,2022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 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 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和纪律处分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马传军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199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从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 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宋刚先生,200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信永中和从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 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马静女士,202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从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 司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 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 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 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6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 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 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上期审计费用6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 计费用增加0万元。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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