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103 青山纸业 更新日期:2026-07-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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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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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1997-06-18│ 5.10│ 3.9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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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股 │ 1999-08-04│ 4.18│ 2.57亿│
├───────────┼───────────┼───────────┼───────────┤
│增发 │ 2016-09-22│ 2.95│ 20.5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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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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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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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青山林业发展│ 9000.00│ ---│ 50.00│ ---│ 91.21│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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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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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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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50万吨食品包装│ 16.52亿│ ---│ 1.28亿│ ---│ ---│ ---│
│原纸技改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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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碱回收技改项目 │ 6.80亿│ 0.00│ 5.90亿│ 86.78│ 7384.16万│ ---│
├─────────┼──────┼─────┼─────┼─────┼─────┼──────┤
│水仙药业风油精车间│ 4.90亿│ 2.04万│ 402.19万│ 0.82│ ---│ ---│
│扩建及新建口固车间│ │ │ │ │ │ │
│和特医食品车间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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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4.00亿│ ---│ 4.0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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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碱回收技改项目 │ ---│ 0.00│ 5.90亿│ 86.78│ 7384.16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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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6.43亿│ 0.00│ 6.68亿│ 103.96│ ---│ ---│
├─────────┼──────┼─────┼─────┼─────┼─────┼──────┤
│水仙药业风油精车间│ ---│ 2.04万│ 402.19万│ 0.82│ ---│ ---│
│扩建及新建口固车间│ │ │ │ │ │ │
│和特医食品车间项目│ │ │ │ │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0.00│ 6.68亿│ 103.9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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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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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7-26 │交易金额(元)│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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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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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10│标的类型 │股权 │
│ │0.00%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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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福建省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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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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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本次股权无偿划转系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福建省国资委")│
│ │将其直接持有的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轻纺")100.00%股权, │
│ │无偿划转至福建省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工控集团"),从而使得省工控集团│
│ │间接控制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8.95%的股份表决权,成为公司│
│ │的间接控股股东(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 │
│ │ 2025年7月25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福建轻纺《关于省国资委组建福建省工业控股集团 │
│ │有限公司有关股权划转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通知》(闽轻纺函企〔2025〕5号),福建 │
│ │轻纺100%股权无偿划转至省工控集团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并已取得福建省市场│
│ │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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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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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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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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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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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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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交易内容:公司关联方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中冶南方都市环│
│ │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参与公开招标方式竞得公司污水处理提标改造项目设计采购│
│ │施工(EPC)总承包,合同总金额为5190万元。 │
│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关联交易系关联方参与公司公开招标导致 │
│ │ 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控│
│ │股子公司,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 │则》相关规定,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公司仅对本次项目招标中标情况│
│ │作公告。 │
│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过去12个月与关联方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的非日│
│ │常关联交易3次,累计交易金额约141.80万元(不含本次关联交易);未发生与其他关联人进│
│ │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根据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委托的招标中介机构福建省│
│ │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标通知书》,公司关联方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 │司(以下简称金皇环保)(联合体成员方:中冶南方都市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参│
│ │与公开招标方式竞得公司污水处理提标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近日,公司 │
│ │与中标人金皇环保及联合体成员方在三明市沙县区签订了《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污│
│ │水处理提标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同》,合同总金额为5190万元。 │
│ │ (二)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
│ │司的控股子公司,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三)本次关联交易系关联方参与公司公开招标导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 │规则》相关规定,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公司仅对本次项目招标中标情│
│ │况作公告。 │
│ │ (四)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
│ │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超过3000万元(不含本次关联交易),未占上市公司最│
│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
│ │ 二、关联人介绍 │
│ │ (一)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
│ │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工业路451号科技商务大厦(鼓楼科技商务中心大│
│ │厦)11层01办公 │
│ │ 法定代表人:邱宇 │
│ │ 注册资本:2500万元 │
│ │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 │ 金皇环保为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 │,无本公司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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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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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兆山包装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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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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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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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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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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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福建省永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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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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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燃料和动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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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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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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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福建省金皇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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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燃料和动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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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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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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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福建省晶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下属孙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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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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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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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福建福维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的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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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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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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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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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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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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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福建省金皇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含其下属企业)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含其下属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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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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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兆山包装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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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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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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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福建省晶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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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下属孙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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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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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12-31 │
├──────┼────────────────────────────────────────┤
│关联方 │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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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福建福维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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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的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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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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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利红 1.00亿 5.64 --- 2017-10-18
方怀月 1.09亿 4.73 82.56 2020-01-21
方怀月 1.09亿 4.73 82.56 2020-01-21
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 450.00万 0.42 --- 2012-07-13
─────────────────────────────────────────────────
合计 3.23亿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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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18-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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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惠州市闽环│ 35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未知 │未知 │
│闽环实业有│纸品股份有│ │ │ │ │担保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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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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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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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171号新都会花园广场16楼公司
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林小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列席8人,独立董事陈礼辉、冯玲、叶莲列席。
2、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财务总监余列席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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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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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
质量的意见》的要求,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持续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
资价值提升,践行回报股东的理念,现将2025年度执行情况予以总结评估,并制定2026年度行
动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度工作评估
2025年,公司积极推动落实相关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和成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聚焦主责主业,筑牢发展根基
2025年是工业包装用纸行业底部承压、加速出清的一年,制浆行业波段反复、震荡调整的
一年,核心矛盾集中于供应宽松、产能过剩与盈利薄弱,行业正在经历构建供需关系再平衡的
阵痛期。
面对严峻复杂的经营形势,公司保持战略定力,聚焦主责主业,锚定终端细分市场领域差
异化诉求,灵活调整产品结构,持续降本增效,走新型“林浆纸纤一体化”道路,扎实推进公
司稳健发展。2025年,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4.19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81亿元,下降6.9
8%;实现利润总额0.90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0.31亿元,下降25.2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0.55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0.30亿元,下降35.48%。公司浆、纸及纸制品等主导产品量
价同比下降,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有所减少,但产品结构调整成效明显,新型包装用纸销量占
纸产品比重大幅提升,正逐步成为公司潜在业绩增长支柱,药业及光电子板块报告期业务发展
态势良好,漳州水仙年度业绩保持稳定增长,利润同比上升,深圳恒宝通年度实现扭亏为盈。
(二)完善治理体系,护航行稳致远
公司始终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持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2025年,公司共召开股东会3次,董事会会议7次,审议定期报告、日常关联交易、利润分
配、委托理财等事项。同时,注重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在决策支撑、参谋智囊及
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方面的作用,持续释放治理效能。公司持续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认真落
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配套改革措施,推进实施审计委员会职责及监事会调整程序,
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工作规则》等治理体系文件,深化内部机构改
革,筑牢发展根基,护航公司行稳致远。
(三)重视投资回报,贡献发展成果
公司重视投资者回报,根据自身发展阶段、行业特性、盈利能力及重大资金使用计划,在
统筹好公司发展、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
律法规制定分红政策即《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落实分红方案,
坚持现金分红为导向,切实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2025年5月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
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7039060.56元(含税),
切实与股东分享企业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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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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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届期满,将组织董事
会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十一届职
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选举,潘其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潘其星先生的
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潘其星先生将与公司于2026年5月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董事共
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职工代表董事简历如下:
潘其星:男,1971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曾任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党委委员、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兼法务部经理、首席合规官。现任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
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职工董事、董事会秘书、工会主席,福建省青山林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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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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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086元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
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
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下,制定并实施具体2026年中期
利润分配方案。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
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25029671.9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
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086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
本224082674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9271110.02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
红总额19271110.02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5.24%。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
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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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8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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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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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内容:公司关联方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中冶南方都市
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参与公开招标方式竞得公司污水处理提标改造项目设计采购
施工(EPC)总承包,合同总金额为5190万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系关联方参与公司公开招标导致
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
子公司,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相关规定,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公司仅对本次项目招标中标情况作公告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过去12个月与关联方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的非日常
关联交易3次,累计交易金额约141.80万元(不含本次关联交易);未发生与其他关联人进行的
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根据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委托的招标中介机构福建省招
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标通知书》,公司关联方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金皇环保)(联合体成员方:中冶南方都市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参与公
开招标方式竞得公司污水处理提标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近日,公司与中标
人金皇环保及联合体成员方在三明市沙县区签订了《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提
标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同》,合同总金额为5190万元。
(二)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的控股子公司,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关联交易系关联方参与公司公开招标导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相关规定,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公司仅对本次项目招标中标情况作
公告。
(四)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
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超过3000万元(不含本次关联交易),未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工业路451号科技商务大厦(鼓楼科技商务中心大厦
)11层01办公
法定代表人:邱宇
注册资本:2500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金皇环保为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无本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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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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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名称:污水处理提标改造项目
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为6304.57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投资项目建设过程及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行业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
、经营管理等风险,对此,公司将密切关注、研究国家宏观经济和行业走势,采取积极的发展
规划和经营策略,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进行风险评估,调整风险应对策略。
一、项目建设概述
环保基础设施配套,进而提升企业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青山纸业)董事会同意公司对污水处理系统进行提标改造,项目建设工
期为6个月,项目总投资为6304.57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
该项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及意义
该项目是公司有效落实环保政策、实现“增产不增污”目标的必然举措。项目实施后,有
利于公司大幅提高污水处理厂整体技术装备水平和污水排放标准,能够充分应对新增产能带来
的水质压力,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有效改善流域环境质量。这不仅有助于支撑企业绿色转型
和可持续发展,还能为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
(三)建设规模及技术方案
1.建设规模
青山纸业在现有污水处理厂的基础上进行技改,改造扩建后污水3设计处理量为5.0万m/d
。
2.技术方案
工艺技术方案采用“分质分流预处理、强化生化处理、新增深度处理”的技术路线和思路
。改造后采用“混凝初沉+A/O+复合絮凝+臭氧催化氧化+曝气生物滤池+反硝化深床滤池(预留
)”的工艺处理方案。出水水质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一级A标准排放限值要求,总氮指标从严执行DB35/1310-2013表1规定的限值。
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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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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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管理投资类型:低风险、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
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国债逆回购、大额存单等)。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及期限: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含14亿元),投资期限不超过12
个月。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5年10月24日,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青
山纸业)十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十届二十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和生产运营资金使用进度安排
的前提下,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使用不超过14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截至2025年10月24日,在公司(
含子公司)前次审批的现金管理产品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尚有现金管理产品11.33亿元未到期
,上述投资额度包含尚未到期现金管理产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特别风险提示:本次现金管理为低风险理财产品,但受金融市场宏观政策的影响,
购买理财产品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理财
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可能存在不确定性。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和生
产运营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增加公司及子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金额
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含14亿元)。截至2025年10月24日,在公司(含子公司)前
次审批的现金管理产品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尚有现金管理产品11.33亿元未到期,上述投资额
度包含尚未到期现金管理产品。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现金管理产品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自有资金用于投资品种为低风险、期限
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
款、国债逆回购、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应当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
提供保本承诺,并且流动性好,不得影响生产运营正常进行。
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五)投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授权有效期内和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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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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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0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叶
宇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叶宇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董事
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该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
职务。
公司于近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并做出决议,选举潘其星先生担任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之日起
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拟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修订《公司章程》
,设职工董事一人,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近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潘其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第十届董事会职工
代表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之日止。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职工代表大会决策的有关规定。
潘其星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其当选
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附:职工代表董事潘其星简历
潘其星:男,1971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曾任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人事部主任科员、董事会秘书处主任、证券事务代表、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福建省青山纸
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会秘书、工会主席、首席合规官、总法律顾问兼法务部经理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其星先生持有公司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84400股,为公司20
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潘其星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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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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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处的阶段:法律监督再审终审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该案被申诉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省泰宁青杉林场有限责任公
司
案件涉案的金额:本案中,本诉涉案金额为2900万元及相关利息,反诉涉案金额为935万
元及相关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民事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不会产生
负面影响。
近日,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省泰宁青杉林场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宁林场)收到再审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建高院)民
事判决书(2025)闽民再252号,南平市建阳区世丰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丰木业)与泰
宁林场林业承包纠纷一案由福建高院裁定提审,现已审理终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民事监督案件背景情况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宁林场与世丰木业林业承包合同纠纷案,前后历经三级法院五轮审
理。第一轮审理,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泰宁法院”)判决泰宁林场胜诉,世丰
木业不服一审判决并向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三明中院”)提起上诉;第二轮审理
,三明中院裁定驳回重审;第三轮重审,泰宁法院重审一审判决泰宁林场败诉,泰宁林场不服
并向三明中院提起上诉;第四轮审理,三明中院于2019年4月16日终审判决泰宁林场胜诉,世
丰木业不服向福建高院申请再审;第五轮审理,2019年12月23日福建高院驳回世丰木业的再审
申请,案件判决生效并进入执行程序。
2020年2月28日,泰宁林场收到三明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三明市检)受理通知书,世
丰木业因不服判决提起法律监督程序,2020年5月26日,世丰木业以需要补充证据为由撤回监
督申请,三明市检决定终结审查;2021年4月,泰宁林场收到三明市检受理通知书,世丰木业
因不服判决第二次提起法律监督,世丰木业在2020年5月的申请监督书的基础上增加申请检察
院对原始账册进行调取核对的要求。
以上有关本合同纠纷案诉讼背景及相关进展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28日、2015年
11月5日、2017年2月6日、2017年2月22日、2017年8月4日、2018年8月15日、2019年4月26日、
2019年9月27日、2019年12月24日、2020年2月29日、2020年5月27日、2021年4月13日,分别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诉讼公告(公告编号
:临2015-074、临2015-076、临2017-003、临2017-008、临2017-055、临2018-046、临2019-0
38、临2019-080、临2019-103、临2020-016、临2020-035、临2021-012)。
二、本次民事监督立案再审的基本情况
2021年5月-2022年4月,三明市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数据账册进行审核,并出具了调查材
料。
2025年1月23日,泰宁林场收到三明市检通知,三明市检于2025年1月10日决定对本案提起
抗诉,并报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福建省检”)审查。
2025年4月,泰宁林场收到福建省检的闽检民监[2025]Z1号《通知书》,载明:世丰木业
与泰宁林场林业承包合同纠纷申请民事监督一案,福建省检经审查已于2025年3月31日向福建
高院提出抗诉。
2025年6月,泰宁林场收到福建高院(2025)闽民抗9号《民事裁定书》及(2025)闽民再
252号《民事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载明:本案由福建高院提审(再审)。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披露的相关诉讼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0)。
三、本次民事判决结果(终审)
近日,泰宁林场收到再审法院福建高院民事判决书((2025)闽民再252号),法院就泰
宁林场与世丰木业林业承包合同纠纷案终审判决如下:
1.撤销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闽04民终1480号民事判决、福建省泰宁县人民
法院(2017)闽0429民初700号民事判决;
2.解除南平市建阳区世丰木业有限公司与福建省泰宁青杉林场有限责任公司于2003年8月1
6日签订的《承包青杉林场林木资产经营合同》;
3.南平市建阳区世丰木业有限公司支付尚欠福建省泰宁青杉林场有限责任公司承包费3834
486.90元及利息394854.31元(利息截止2018年7月31日,按年利率4.35%计算;尚欠承包费已
扣除福建省泰宁青杉林场有限责任公司应支付南平市建阳区世丰木业有限公司2015年度幼林管
护费及水电费134280元);
4.福建省泰宁青杉林场有限责任公司应补偿南平市建阳区世丰木业有限公司2501740元;
5.驳回南平市建阳区世丰木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6.驳回福建省泰宁青杉林场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186800元,由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世丰木业有限公司负担170685元,
由福建省泰宁青杉林场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6115元;反诉案件受理费70113元,依法减半收取35
056.50元,由福建省泰宁青杉林场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7952元,由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世丰木
业有限公司负担17104.5元。
鉴定费41000元,由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世丰木业有限公司负担30000元,由福建省泰宁青
杉林场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1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5228元,由福建省泰宁青杉林场有限责
任公司负担49784元,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世丰木业有限公司负担6544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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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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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二十四次监事会会议于2025年8
月12日发出通知,2025年8月22日在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171号新都会花园广场16楼公司总部
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5人,实际参加监事5人,会议由公司监事
会主席卓志贤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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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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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注销原因:鉴于2024年度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层面业
绩未达到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授予的1
名激励对象逝世,公司对上述171名对象涉及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428300股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4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
25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4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8)。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1.因激励对象逝世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逝世,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
销前述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15000股限制性股票。
2.因公司层面业绩不达标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
若限制性股票某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所有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不
可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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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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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福建省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闽政文〔2025〕
107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福建省国资委)《关于组建福
建省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股权划转的函》(闽国资函产权〔2025〕103号)的要求,组
建福建省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工控集团)作为省管企业,由福建省国资委履行
出资人职责,将福建省国资委直接持有的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轻
纺)100%股权注入省工控集团,福建轻纺作为省工控集团的子企业。福建省国资委将其直接持
有的福建轻纺100%股权无偿划转至省工控集团。
具体内容详见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
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4)、《关
于控股股东股权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2)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福建省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5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福建轻纺《关于省国资委组建福建省工业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有关股权划转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通知》(闽轻纺函企〔2025〕5号),福建轻纺1
00%股权无偿划转至省工控集团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并已取得福建省市场监督管
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本次划转完成后,省工控集团间接拥有公司18.95%股份的权益,成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
。本次无偿划转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福建省轻
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福建省国资委。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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