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130 波导股份 更新日期:2025-01-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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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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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水产 │ 2.16│ 0.15│ ---│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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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闰土股份 │ 1.56│ 0.05│ ---│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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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洲管道 │ 1.10│ 0.05│ ---│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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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新机电 │ 0.80│ 0.50│ ---│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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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星化工 │ 0.62│ 0.05│ ---│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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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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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400.00万 12.24 74.63 2023-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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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9400.00万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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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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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1-09 │质押股数(万股) │2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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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22.23 │质押占总股本(%) │3.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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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波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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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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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11-07 │质押截止日 │2026-1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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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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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11月07日波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质押了2800.0万股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 │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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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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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3-11-09 │质押股数(万股) │1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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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0.32 │质押占总股本(%) │1.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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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波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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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奉化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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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11-07 │质押截止日 │2026-1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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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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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11月07日波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质押了1300.0万股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奉化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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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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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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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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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秘书离任情况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马思甜先
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已到法定退休年龄,马思甜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根
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马思甜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去董事
会秘书后,马思甜先生仍继续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马思甜先生确认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管理层均未出现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有关
辞职的其他事宜须提请公司及股东注意。
马思甜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司信息披露、资本运作
和规范治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马思甜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
表示衷心感谢!
二、董事会秘书聘任情况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提名委员会认为:林建华先生已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
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等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
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林建华先生(简历附后)为
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秘书林建华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74-88918855
联系邮箱:birdzq@chinabird.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999号
林建华先生,男,1977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上海波导通讯设备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上
海锐及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上海波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宁波波导股份
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林建华先生已取得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林建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其任职
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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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3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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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6月13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5.00元/股(含)价格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
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用途为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的期限
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28日和2024年6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波导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波
导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6月24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4年6月25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
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波导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
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二)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完成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为2.34%,购买的最高价格为3.20元/股、最低价格为3.03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55490
174.0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本次股份回购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执行。回购
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
符合上市的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注销股份),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长远利
益。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内部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首次披露回
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注销安排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就本次注销库存股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4年6月14日披露的《波导股份关于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至今
公示期已满45天,期间公司未收到债权人对本次注销库存股事项提出异议,也未收到债权人向
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公司将于2024年7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销本次所回购的股份1800000
0股,后续公司将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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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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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6月13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5.00元/股(含)价格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
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用途为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的期
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28日和2024年6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波导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
波导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二、首次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6月24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
份226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94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09元/股、最低价为3.0
4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6911668.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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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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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6月13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波导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4
年5月28日、2024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波导股份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波导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公司管理层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不低于人
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的回购资金总额,以不高于5.00元/股的
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并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回购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
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
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
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
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
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
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
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999号;
2、申报时间:2024年6月13日起45天内(8:00-11:30;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
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4、联系电话:0574-88918855;
5、电子邮箱:birdzq@chinabir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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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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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4000万元(含),不超过8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5.0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复其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
无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仍需股东大会审议,存在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的风险
;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存在公司因无法满足其他债权人清偿债务或提
供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过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
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4、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投资等因素影响
,致使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
风险;
5、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
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
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6、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
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董事会审议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
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
果,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目的为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
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十一条之相关规定: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依照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和广大投资
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
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
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的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
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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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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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
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
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
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
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
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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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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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减值准备情况的概述
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和公允的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
计政策的相关规定,遵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相关资产进行了预期信用损
失评估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023年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总额为654.6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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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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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及期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远期结售汇业务任一时点的最
高余额不超过2000万美元,期限为自董事会通过决议之日起一年以内。
本项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的目的
目前公司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会对公
司的经营业务造成一定的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使公司保持较为稳
定的利润水平,公司计划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二、远期结售汇业务概述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是通过外汇指定银行与客
户协商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未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币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
时,即按照该协议的约定办理结售汇业务。远期结售汇把汇率的时间结构从将来转移到当前,
事先约定了将来某一日向银行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的汇率,从而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
三、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在授权额度内开展与银行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出于从锁定结售汇成本的角度考虑,
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使公司保持较为稳定的利润水平,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
展需要,风险可控,无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行为。
四、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及期限
1、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远期结售汇业务任一时点的最高余额不超过2000万美元,期
限为自董事会通过决议之日起一年以内。
2、决策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金额范围内根据业务需要负责签署或授权他人签署相关
协议、文件。
3、远期结售汇业务汇率
银行的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汇率报价
五、远期结售汇业务风险分析
远期结售汇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但开
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在远期结售汇确认书约定的远期结售
汇汇率低于实时汇率时,会造成汇兑损失;
2、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收回,会造成远期
结汇延期导致公司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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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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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预计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人民币5亿元
委托理财期限: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用于购买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
短期理财产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在不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的前提下,使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委托理财
产品,旨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
(二)委托理财额度及期限
委托理财金额(购买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余额可以滚动使用。
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之日止。
(三)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的部分自有闲置资金。
(四)委托理财产品的种类
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短期理财
产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
(五)实施方式
在经批准的额度、投资的产品品种和决议有效期限内,授权管理层决定拟购买的具体产品
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执行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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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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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业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3953641.46元
,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490664.23元;公司年末可分配利润为-282229748.66元,其中母公
司年末可分配利润为-371494959.81元。
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年度利润不分配,
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鉴于公司2023年年末可分配利润为负,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考虑公司目前
的实际经营情况,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从公司实际出发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讨论,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如下:本年度利润不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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