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132 重庆啤酒 更新日期:2024-04-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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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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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商业银行 │ 100.00│ ---│ ---│ 100.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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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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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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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纯化车间技改项│ 2220.00万│ 0.00│ 2220.00万│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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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装冻干车间技改项│ 3400.00万│ 0.00│ 2687.29万│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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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和公用设施技改│ 3090.00万│ 0.00│ 3046.54万│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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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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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9-28 │交易金额(元)│25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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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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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北京首酿金麦贸易有限公司100%的股│标的类型 │股权 │
│ │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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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嘉士伯重庆啤酒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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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Carlsberg Brewery Hong Kong Limi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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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1.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重庆啤酒”)控股股东Carl│
│ │sbergBreweriesA/S为履行其于2020年在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时作出的同业竞争有关 │
│ │承诺,拟在其控股子公司Carlsberg Brewery Hong Kong Limited(以下简称“嘉士伯香港 │
│ │”)取得CapitalBrewingCompanyLimited(以下简称“首釀啤酒”)控制权的同时,由首釀│
│ │啤酒将其直接持有及通过其全资子公司G-Shell Asia Pacific Limited(以下简称“金贝香│
│ │港”)持有的中国境内全部啤酒资产(即:北京首酿金麦贸易有限公司及金贝亚太(北京)│
│ │餐饮有限公司的100%的股权),分别以250万元人民币、6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出售给上市公 │
│ │司控股子公司嘉士伯重庆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士伯重啤”)。 │
│ │ 2.首釀啤酒将其持有的北京首酿金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酿金麦”)的100%的│
│ │股权、金贝香港将其持有的金贝亚太(北京)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贝北京”)的10│
│ │0%的股权转让给嘉士伯重啤的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公│
│ │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
│ │董事已就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
│ │ 嘉士伯重啤拟与相关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签署的合同中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如下: │
│ │ (一)首酿金麦《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
│ │ 1、签署协议的主体 │
│ │ 交易协议的转让方为首釀啤酒;交易协议的买方为嘉士伯重啤。 │
│ │ 2、交易价格 │
│ │ 根据重庆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出的资产评估报告(重坤元评[2023]043号),目标 │
│ │股权于基准日(指2023年5月31日,或必要时另行确定的日期)的评估价值为-1811.46万元 │
│ │人民币。考虑到债务减免的因素,经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作为股权转让的对价,受让方应│
│ │向转让方支付250万元整人民币的价款。 │
│ │ (二)金贝北京《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
│ │ 1、签署协议的主体 │
│ │ 交易协议的转让方为金贝香港;交易协议的买方为嘉士伯重啤。 │
│ │ 2、交易价格 │
│ │ 根据重庆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出的资产评估报告(重坤元评[2023]044号),目标 │
│ │股权于基准日(指2023年5月31日,或必要时另行确定的日期)的评估价值为-1182.88万元 │
│ │人民币。考虑到债务减免的因素(详见本公告“四、交易标的评估及定价”),经转让方和│
│ │受让方协商,作为股权转让的对价,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60万元整人民币的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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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9-28 │交易金额(元)│6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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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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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金贝亚太(北京)餐饮有限公司的10│标的类型 │股权 │
│ │0%的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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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嘉士伯重庆啤酒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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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G-Shell Asia Pacific Limi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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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1.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重庆啤酒”)控股股东Carl│
│ │sbergBreweriesA/S为履行其于2020年在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时作出的同业竞争有关 │
│ │承诺,拟在其控股子公司Carlsberg Brewery Hong Kong Limited(以下简称“嘉士伯香港 │
│ │”)取得CapitalBrewingCompanyLimited(以下简称“首釀啤酒”)控制权的同时,由首釀│
│ │啤酒将其直接持有及通过其全资子公司G-Shell Asia Pacific Limited(以下简称“金贝香│
│ │港”)持有的中国境内全部啤酒资产(即:北京首酿金麦贸易有限公司及金贝亚太(北京)│
│ │餐饮有限公司的100%的股权),分别以250万元人民币、6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出售给上市公 │
│ │司控股子公司嘉士伯重庆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士伯重啤”)。 │
│ │ 2.首釀啤酒将其持有的北京首酿金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酿金麦”)的100%的│
│ │股权、金贝香港将其持有的金贝亚太(北京)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贝北京”)的10│
│ │0%的股权转让给嘉士伯重啤的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公│
│ │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
│ │董事已就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
│ │ 嘉士伯重啤拟与相关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签署的合同中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如下: │
│ │ (一)首酿金麦《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
│ │ 1、签署协议的主体 │
│ │ 交易协议的转让方为首釀啤酒;交易协议的买方为嘉士伯重啤。 │
│ │ 2、交易价格 │
│ │ 根据重庆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出的资产评估报告(重坤元评[2023]043号),目标 │
│ │股权于基准日(指2023年5月31日,或必要时另行确定的日期)的评估价值为-1811.46万元 │
│ │人民币。考虑到债务减免的因素,经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作为股权转让的对价,受让方应│
│ │向转让方支付250万元整人民币的价款。 │
│ │ (二)金贝北京《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
│ │ 1、签署协议的主体 │
│ │ 交易协议的转让方为金贝香港;交易协议的买方为嘉士伯重啤。 │
│ │ 2、交易价格 │
│ │ 根据重庆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出的资产评估报告(重坤元评[2023]044号),目标 │
│ │股权于基准日(指2023年5月31日,或必要时另行确定的日期)的评估价值为-1182.88万元 │
│ │人民币。考虑到债务减免的因素(详见本公告“四、交易标的评估及定价”),经转让方和│
│ │受让方协商,作为股权转让的对价,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60万元整人民币的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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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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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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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嘉士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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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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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或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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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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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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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嘉士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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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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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授权许可(商标及技术使用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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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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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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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嘉士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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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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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或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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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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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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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嘉士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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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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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授权许可(商标及技术使用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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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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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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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Capital Brewing Company Limited、G-Shell Asia Pacific Limi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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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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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收购兼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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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重庆啤酒”)控股股东Carlsb│
│ │ergBreweriesA/S为履行其于2020年在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时作出的同业竞争有关承 │
│ │诺,拟在其控股子公司CarlsbergBreweryHongKongLimited(以下简称“嘉士伯香港”)取 │
│ │得CapitalBrewingCompanyLimited(以下简称“首釀啤酒”)控制权的同时,由首釀啤酒将│
│ │其直接持有及通过其全资子公司G-ShellAsiaPacificLimited(以下简称“金贝香港”)持 │
│ │有的中国境内全部啤酒资产(即:北京首酿金麦贸易有限公司及金贝亚太(北京)餐饮有限│
│ │公司的100%的股权),分别以250万元人民币、6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出售给上市公司控股子 │
│ │公司嘉士伯重庆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士伯重啤”)。 │
│ │ 2.首釀啤酒将其持有的北京首酿金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酿金麦”)的100%的│
│ │股权、金贝香港将其持有的金贝亚太(北京)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贝北京”)的10│
│ │0%的股权转让给嘉士伯重啤的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公│
│ │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
│ │董事已就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
│ │ 3.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涉及业绩承诺。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
│ │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
│ │ 2020年,重庆啤酒实施重大资产重组,CarlsbergA/S(以下简称“嘉士伯”)将其控制│
│ │的除重庆啤酒(及重庆啤酒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中国大陆啤酒资产和业务全部注入重庆啤酒│
│ │,但不包括北京首酿金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酿金麦”)等非控股子公司涉及的啤│
│ │酒业务。同时,嘉士伯作出以下承诺:“如果未来本公司取得该公司的直接及/或间接控制 │
│ │权且届时该公司的经营业绩及资产质量满足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本公司承诺将直接及/或 │
│ │间接持有的该公司的股权出售给上市公司或采取其他可行的方式注入上市公司,如果上市公│
│ │司根据其经营发展需要并通过内部决策程序决定放弃购买的,则本公司承诺将直接及/或间 │
│ │接持有的该公司的股权出售给无关联的第三方。”(以下简称“2020年重组承诺”)近期,│
│ │嘉士伯香港拟收购首釀啤酒的全部股权。为履行2020年重组承诺,同时考虑到首釀啤酒旗下│
│ │的京A品牌是国内领先的精酿啤酒厂牌,精酿餐吧是上升型的餐饮与酒吧结合的业态,其品 │
│ │牌和业务不仅有利于上市公司提升精酿产品分销业务的发展及精酿品牌影响力,也对上市公│
│ │司的主营业务构成互补,有助上市公司积极探索新的增长赛道,因此,嘉士伯重啤与首釀啤│
│ │酒及其全资子公司金贝香港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收购首酿金麦、金贝北京(以下合│
│ │称“目标公司”)的100%的股权。 │
│ │ 本次交易定价系以目标公司的评估价值为基础,且考虑了广州嘉士伯投资有限公司(原│
│ │“广州嘉士伯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士伯投资”)已豁免目标公司之债务的影│
│ │响。目标公司的评估价值较账面价值的增值情况请见“四、交易标的评估及定价”。 │
│ │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
│ │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了履行其作出的2020年重组承诺而进行。本次交易完│
│ │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将获得目标公司名下京A系列57个的商标所有权(其中51个已 │
│ │注册,6个注册中)。目标公司的品牌和业务有利于上市公司提升精酿产品分销业务的发展 │
│ │及精酿品牌影响力,同时也对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互补,有助上市公司积极探索新的增│
│ │长赛道。 │
│ │ (三)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议批准程序 │
│ │ 2023年9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 │
│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北京首酿金麦贸易有限公司、金贝亚太(北京)餐饮有限公│
│ │司100%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3名非关联方董事已表决同 │
│ │意。 │
│ │ 董事会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慎审核,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
│ │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出具如下独立意见:“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提升精酿产│
│ │品分销业务的发展及精酿品牌影响力,对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互补,有助上市公司积极│
│ │探索新的增长赛道,同时也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了履行其于公司2020年重大资产重组中作出│
│ │的相关承诺而进行,本次交易定价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 │,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表决时予以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
│ │们同意本议案。”。 │
│ │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涉│
│ │及业绩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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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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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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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十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铝材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在授权期内任意时点的最高持仓量合计不超过1.
1亿美金;
此次授权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一、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和必要性
铝材为啤酒生产相关的重要包装材料之一,市场价格有高度波动性。鉴于前次铝套期保值
业务授权期限即将于2024年4月25日到期,为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实现稳健经营,公司
拟继续开展铝材套期保值业务,借助金融衍生品交易对冲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二、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范围:公司及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子公司以及子公司的其他下属公司和分公司;
(二)交易品种:铝材相关的金融衍生品;
(三)交易工具和交易场所:交易工具包括铝材相关期货、期权、掉期等其他衍生品;交
易场所为境内的场内或场外。场外衍生品为铝材掉期合约,合约与铝材现货价格相关性较高,
且该工具结算价格与公司铝材现货结算价格构成相同,可以实现套保,提前锁定铝材价格;工
具交易对手仅限于优等信用评级、实力雄厚、服务能力突出,具有金融衍生品业务经营资格的
交易金融机构,对手方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四)业务规模及资金来源: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在授权期内任意
时点的最高持仓量合计不超过1.1亿美金,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五)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此议案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
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六)实施方式:公司子公司嘉士伯重庆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士伯重啤”)遵循
其各分子公司的实际需求以代理人的身份与金融机构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并定期向各分子公司
反馈账面盈亏。交易中产生的任何费用、盈利或损失由嘉士伯重啤代为结算后再通过其与相关
分子公司之间的应收应付会计往来处理,由相关分子公司最终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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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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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
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
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
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
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服务费用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所
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而定。公司
2024年度拟支付该事务所财务报表审计的工作报酬为人民币190万元,拟支付该事务所内部控
制审计的工作报酬为人民币130万元,合计人民币3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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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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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总
股本48397119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实施现金红利分配,每股分配现金红利人民币2.80元(含
税),合计分配现金红利人民币1355119354.40元(含税)。本次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4〕8-19号重庆啤酒年度审
计报告》,本公司2023年合并报表实现净利润2711568555.19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1336597321.13元,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1403663604.70元。
根据《公司章程》,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可以不再提取。公司合
并报表中,本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1336597321.13元,加上以前年度可供分配利润77709
408.64元,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414306729.77元。母公司报表中,本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
润为1403663604.70元,加上以前年度可供分配利润302834012.05元,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70
6497616.75元。按照合并报表与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
润为1414306729.77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结合生
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和股东利益的要求,现提出如下分配方案:
公司拟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8397119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实施现金红利分配
,合计分配现金红利人民币1355119354.40元(含税)。拟用于分配的现金红利来源于公司生
产经营所取得的经营性利润,属于一般股息分配。公司每股分配现金红利人民币2.80元(含税
)。本次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合并报表剩余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9187375
.37元,母公司报表剩余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51378262.35元。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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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7│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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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五中院”)已受理,
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
”)为本案被告。
3.涉案的金额:原告重庆嘉威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嘉威”或“原告”)诉被告
合同纠纷,诉讼请求金额暂计人民币63168万元及诉讼费用。
4.是否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预计本次公告的诉讼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
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时无法准确判断具体影响。
5.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公告披露的风险提示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参股子公司重庆嘉威就其与公司的合同纠纷,于2023年10月11日向重庆五中院提
交《民事起诉状》。上市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收到重庆五中院下发的《民事起诉状》副本,
本案案号为(2023)渝05民初232号。
此前,重庆嘉威曾就相同合同、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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