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 ◇600145 退市新亿 更新日期:2022-04-27◇ 通达信沪深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关联交易】【3.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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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1-1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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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聚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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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是其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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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收购兼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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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2021年10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 │受让山东亿翔源化工有限公司18%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生产 │
│ │经营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收购博阿斯、聚赫投资分别持有的亿│
│ │翔源8%和1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亿翔源18%的股权。经转│
│ │让方、受让方各方友好协商,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为0元/股,受让方给转让│
│ │方按照拟转让所持比例支付上述股权转让款,分别为0元、0元;协议生效后│
│ │3日内,受让方以现金方式支付上述股权转让款;公司在审议前述议案时, │
│ │关联董事毛广伦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
│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 毛广伦先生作为公司的董事,同时是聚赫投资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
│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聚赫投资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
│ │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 │组。 │
│ │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不含本次),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与关联方聚赫│
│ │投资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累计为1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
│ │产的0.19%。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
│ │ 毛广伦先生作为公司的董事,同时是聚赫投资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
│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聚赫投资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
│ │构成关联交易。 │
│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
│ │ 1、企业名称:上海聚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 3、企业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奥纳路188号1幢6层68│
│ │8室 │
│ │ 4、法定代表人:毛广伦 │
│ │ 5、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
│ │ 6、成立日期:2015年10月19日 │
│ │ 7、营业期限:2015-10-19至2045-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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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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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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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董事会的授权,公司拟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办机构,委托其提供相关股份转让
服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
司指定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
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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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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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2年4月21日,公司股票已于退市整理期交易满十五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已结束
。
公司股票将于2022年4月28日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摘牌。
根据相关规定,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关于终
止上市后公司股票办理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的手续及具体安排,公司将另行公告,请投资者
关注公司聘请的代办机构后续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
露平台(www.neeq.com.cn或www.neeq.cc)的确权公告。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收到上海证
券交易所《关于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
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8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一、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4号)认定的事实,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新亿或者公司)存在2018年度和2019年度虚增营业收入等情况
。扣除虚增营业收入后,公司2018年、2019年、2020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实际营业收入均低于
人民币1000万元,且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述财务造假行为导致公司2018至2020年度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原《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规定的重大违法
强制退市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的通知》等规定,公司股票应当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
审议,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ST新亿股票上市。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6.1条、第9.6.2条、第9.6.4条和第9.6.10条等规定,自上海
证券交易所公告此决定之日后的5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复牌并进入退市整
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为15个交易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
上市。
二、退市整理期已结束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2
年3月30日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为15个交易日。截至2022年4月21日,公司股票已
于退市整理期交易满十五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已结束。
三、摘牌日期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安排,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2022年4月28日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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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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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
止上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
于2022年3月30日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现将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相关安排公告如下
:
一、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及涨跌幅限制
1、证券代码:600145
2、证券简称:退市新亿
3、涨跌幅限制:首个交易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此后每日涨跌幅限制为10%
二、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及预计最后交易日期
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起始日为2022年3月30日,退市整理期为十五个交易日。
如不考虑全天停牌因素,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2022年4月21日,如证券交易日期出现调整,公
司退市整理期最后交易日期随之顺延。本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内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
入退市整理期,预计的最后交易日期将顺延。全天停牌天数累计不超过五个交易日。
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交易,首个交易日无价格涨跌幅
限制,此后每日涨跌幅限制为10%。退市整理期届满后五个交易日内,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
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个人投资者买入退市整理股票的,
应当具备2年以上的股票交易经历,且以本人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资产在申请权
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日均(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
不符合以上规定的个人投资者,仅可卖出已持有的退市整理股票。
三、退市整理期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安排
公司股票在风险警示板交易的第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发布公司股票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作
出终止上市决定的风险提示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
风险提示公告,在最后五个交易日内每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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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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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收到上海证
券交易所《关于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全文如下(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8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一、终止上市的股票种类、股票简称、股票代码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股票简称:*ST新亿
3、股票代码:600145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4号)认定的事实,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新亿或者公司)存在2018年度和2019年度虚增营业收入等情况
。扣除虚增营业收入后,公司2018年、2019年、2020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实际营业收入均低于
人民币1000万元,且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ST新亿上述财务造假行为导致公司2018至2020年度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原《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
(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通知》等规定,公司股票
应当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议,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
*ST新亿股票上市。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6.1条、第9.6.2条、第9.6.4条和第9.6.10条等规定,自上海
证券交易所公告此决定之日后的5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复牌并进入退市整
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为15个交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对
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退市整理期间,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应当遵
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本所其他规定,并履
行相关义务。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条等规定,公司应当立即准备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的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挂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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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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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
关于拟终止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通知》(上证公函【2022】0162号
),具体内容如下: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4号),公司2018年度和2019年度
虚增营业收入,扣除虚增营业收入后,公司2018年、2019年、2020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实际营
业收入均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规定的
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本所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5.2条和第9.5.8条的规定,对你公
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
如你公司申请听证,应当在收到本通知后5个交易日内,向我部提交载明申请听证事项及
申辩理由的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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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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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20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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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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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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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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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拟终止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通知证券代码:600145
证券简称:*ST新亿
监管类型:监管工作函
涉及对象:上市公司
处分日期:2022-03-02
处理事由:关于拟终止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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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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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4日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以下简称“新疆证监局”)邮件发送的《立案告知书》,塔城
公安局告知新疆证监局对于其移送的*ST新亿、黄伟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犯罪一案
,塔城公安局认为,符合立案标准,现已立案侦查。
公司及黄伟先生将积极配合调查工作,认真评估对公司及实控人的影响,并严格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根据调查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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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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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
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粤03民初5311号),具体内容如下:原告:新疆亿路万源
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巴克图路六和广场辽塔赣商大厦,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916542002035688270。
法定代表人:卡司木江吾斯曼,总经理。
被告:深圳市易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
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118017375。
法定代表人:周志均,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易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
案,申请人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深圳市
易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165550000元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并由中国平安财产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保单保函》(编号:10560003901337040639)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
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
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易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保全金额以人民币
165550000元为限。
案件申请费5000元,已由申请人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预交。本裁定立即开
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
定的执行。
深圳易楚因未能帮助公司追回3.3亿元其他应收款项,根据相关约定,公司向深圳易楚进
行追索,并向法院申请对其165550000元资产进行保全,其余不足部分公司讲继续采取包括法
律手段在内的一切合法有效手段对其进行追索,并就相关进展情况及时进行公告,提醒广大股
民关注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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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3│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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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近日,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深圳博阿斯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阿斯”)、上海聚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聚赫”)及
临邑和汇联化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汇联化”)召开股东会议,就股东博阿斯未
能履行股东出资义务,严重影响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亿翔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翔源
”)的正常业务开展等相关事宜进行了沟通,经各方沟通,达成一致意见:“一致同意股东博
阿斯向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其所持有的本企业23%的股份,考虑到博阿斯
在公司筹建阶段提供的支持,股东一致同意博阿斯继续持有本企业4%的股份”,并形成《股东
决议》。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与博阿斯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鉴于博阿斯的该部分认缴出资
尚未形成实际出资,本次交易价格为0元,交易完成后,该部分出资义务将由公司承担。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经核实,博阿斯与公司除共同发起并持有亿翔源化工股份以外,无其他关联关系,本次交
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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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9│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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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
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新31民初115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第六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
下∶
一、陶旭、陶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支付
585616250元;
二、上述债务经法院对陶旭、陶勇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陶旭、陶勇仍不能履行的,由新
疆昆仑众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新疆昆仑众惠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新
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用于承担上述债务的清偿责任。(对于超出585616250元的
款项,由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返还给新疆昆仑众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69881.25元,由陶旭、陶勇、新疆昆仑众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
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后续公司将尽快督促被告方及时履行法院判决,公司也将依据相关判决维护公司权益,同
时公司也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及时公告最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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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3│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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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1年10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山东亿翔源化
工有限公司18%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
金收购博阿斯、聚赫投资分别持有的亿翔源8%和1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亿
翔源18%的股权。经转让方、受让方各方友好协商,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为0元/股,受让方给
转让方按照拟转让所持比例支付上述股权转让款,分别为0元、0元;协议生效后3日内,受让
方以现金方式支付上述股权转让款;公司在审议前述议案时,关联董事毛广伦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毛广伦先生作为公司的董事,同时是聚赫投资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聚赫投资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不含本次),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与关联方聚赫投资实际发生的关
联交易金额累计为1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19%。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毛广伦先生作为公司的董事,同时是聚赫投资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聚赫投资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上海聚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企业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奥纳路188号1幢6层688室
4、法定代表人:毛广伦
5、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5年10月19日
7、营业期限:2015-10-19至2045-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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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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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1月18日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深证调查字(2021)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
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
行立案调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97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97号)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黄伟先生、李勇先生、刘柏龄先生: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新亿,证券代码:600145)涉嫌信息披
露违法一案,已由我会调查完毕,我会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及釆取市场禁入措施。现将
我会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及釆取市场禁入措施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相
关权利予以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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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8│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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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提起诉讼的基本情况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与陶旭、陶勇及新疆昆仑众
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众惠”)存在的债权债务清偿问题,向喀什地区中级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取得法院立案受理通知。
二、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
原告: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巴克图路六和广场
法定代表人:卡斯木江·吾斯曼,总经理
被告一:陶旭
被告二:陶勇
被告三:新疆昆仑众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北路177号徕远广场B区1栋19层B1-08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向原告支付人民币585616250元。
2、判令被告三新疆昆仑众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新疆昆仑众惠矿业有限公司1
00%股权转让至原告。
3、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
(三)事实与理由
1、《协议书》的签订背景
2017年12月29日,新疆亿源汇金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亿源汇金公司”)与二被告及喀什
韩真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韩真源”)签订《执行协议书》,约定被告一承担(2017)
新31民初50号民事调解书下的债务清偿责任,承担方式为被告一向亿源汇金公司转让其所持有
的韩真源23.11%股权。同日,原告与二三被告及韩真源签订《执行协议书》,约定被告一、被
告二承担(2017)新31民初51号民事调解书下的债务清偿责任,承担方式为被告一、被告二分
别向原告转让其所持有的韩真源1.08%、9.20%股权。同日,原告又与二被告及韩真源签订《执
行协议书》,约定被告一承担(2017)新31民初52号民事调解书下的债务清偿责任,承担方式
为被告一向原告转让其所持有的韩真源1.95%股权。
同日,原告与二被告及韩真源签订《执行协议书》,约定被告一承担(2017)新31民初53
号民事调解书下的债务清偿责任,承担方式为被告一向原告转让其所持有的韩真源23.83%股权
。同日,亿源汇金公司与二被告及韩真源签订《执行协议书》,约定被告一承担(2017)新31
民初54号民事调解书下的债务清偿责任,承担方式为被告一向亿源汇金公司转让其所持有的韩
真源22.39%股权。同日,原告与二被告及韩真源签订《执行协议书》,约定被告一承担(2017
)新31民初55号民事调解书下的债务清偿责任,承担方式为被告一向原告转让其所持有的韩真
源10.39%股权。
在此,各方通过六份《执行协议书》,确认:(1)(2017)新31民初50-55号民事调解书
项下的585616250元债务清偿责任由被告一、被告二承担;(2)承担方式为股权转让,即被告
一向原告及亿源汇金公司转让其所持有的韩真源共83.74%股权,被告二向原告转让其所持有的
韩真源9.20%股权,原告及亿源汇金公司以其对被告一、被告二的585616250元债权作为股权转
让的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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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6│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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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上海迪源贸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海迪源”)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43150853股,占公司总股本9.60%,累计冻结(轮
侯冻结)的股份为143150853股,占其持股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9.60%、新疆昆仑众惠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众惠”)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10581243股,占公司总股本7
.42%,累计冻结(轮侯冻结)的股份为110581243股,占其持股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7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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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0│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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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提起诉讼的基本情况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得知公司股东深圳市易楚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易楚”)将其质押给公司持股比例为90%的控股子公司深圳
市艾美达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美达易”)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
手续,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在多次尝试与深圳易楚就相关事项进
行沟通无果后,公司于近期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近期取得法院立案受
理通知。
二、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
原告: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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