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bit.cn-股比特.中国
查股网
 
维科技术(600152)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查询个股重大事项(输入股票代码):

资本运作☆ ◇600152 维科技术 更新日期:2026-07-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1998-05-25│ 4.50│ 1.94亿│ ├───────────┼───────────┼───────────┼───────────┤ │配股 │ 2000-08-11│ 7.00│ 1.46亿│ ├───────────┼───────────┼───────────┼───────────┤ │增发 │ 2017-08-08│ 10.22│ 9.04亿│ ├───────────┼───────────┼───────────┼───────────┤ │增发 │ 2017-08-25│ 8.75│ 5.00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8-06-08│ 3.26│ 4792.20万│ ├───────────┼───────────┼───────────┼───────────┤ │增发 │ 2021-07-06│ 6.13│ 6.90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10-01│ 5.64│ 2150.18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1-01│ 5.64│ 26.14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1-01│ 5.64│ 79.44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4-01│ 5.64│ 2.26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4-01│ 5.64│ 26.79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10-01│ 5.64│ 69.79万│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维乐电池 │ ---│ ---│ 76.00│ ---│ ---│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年产6000万支聚合物│ 5.30亿│ ---│ 3.32亿│ 100.46│ 496.02万│ ---│ │锂电池智能化工厂扩│ │ │ │ │ │ │ │产项目 │ │ │ │ │ │ │ ├─────────┼──────┼─────┼─────┼─────┼─────┼──────┤ │年产2GWh钠离子电池│ 2.00亿│ 4301.73万│ 1.84亿│ 91.85│-1178.12万│ ---│ │项目 │ │ │ │ │ │ │ ├─────────┼──────┼─────┼─────┼─────┼─────┼──────┤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1.70亿│ 2384.51万│ 1.94亿│ 114.18│ ---│ ---│ ├─────────┼──────┼─────┼─────┼─────┼─────┼──────┤ │年产2GWh钠离子电池│ ---│ 4301.73万│ 1.84亿│ 91.85│-1178.12万│ ---│ │项目 │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6-04-14 │ ├──────┼────────────────────────────────────────┤ │关联方 │南昌瞬能技术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为其副董事长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4 │ ├──────┼────────────────────────────────────────┤ │关联方 │南昌瞬能技术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为其副董事长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4 │ ├──────┼────────────────────────────────────────┤ │关联方 │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4 │ ├──────┼────────────────────────────────────────┤ │关联方 │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4 │ ├──────┼────────────────────────────────────────┤ │关联方 │南昌瞬能技术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为其副董事长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4 │ ├──────┼────────────────────────────────────────┤ │关联方 │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4 │ ├──────┼────────────────────────────────────────┤ │关联方 │南昌瞬能技术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为其副董事长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4 │ ├──────┼────────────────────────────────────────┤ │关联方 │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4 │ ├──────┼────────────────────────────────────────┤ │关联方 │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 │交易详情 │交易内容: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 │司(简称“维科控股”)及其关联方向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26年度提供不超过20000万 │ │ │元的资金中短期拆借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维科控股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维科控股借│ │ │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为满足公司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拟在20│ │ │26年度向公司控股股东维科控股及其关联方借款:1、额度:最高余额折合不超过20000万元│ │ │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借款。本额度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 │12个月内。 │ │ │ 2、单笔额度和利率:单笔借款的借款金额根据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确定,每笔借款利率 │ │ │不高于维科控股及其关联方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 │ │ 3、借款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借款和通过金融机构的间接借款等方式。 │ │ │ (二)本关联交易事项是为满足公司业务开展对资金的需求,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 │ │金,系公司正常经营所需。 │ │ │ (三)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 │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额度的关联交易的议案》,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结果:5票│ │ │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 │ │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该关联交易事项,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 │ │议对该议案发表如下意见:该关联交易是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的,根据市场公允价格│ │ │开展交易,符合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原则,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 │。 │ │ │ (四)本议案尚须提请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资金拆借协议│ │ │,本授权有效期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 │ │ (五)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 │ │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关联交易已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 │产绝对值的5%以上。 │ │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维科控股及其关联方合计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中短期资金融│ │ │通余额为0万元。本事项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有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 │ │ │性。 │ │ │ 二、关联人介绍 │ │ │ (一)关联关系介绍 │ │ │ 由于维科控股是公司控股股东,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关联法 │ │ │人情形,公司向维科控股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 │ │ 名称: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704847832K │ │ │ 成立日期:1998年5月14日 │ │ │ 注册地址:宁波市海曙区柳汀街225号(20-1)室 │ │ │ 法定代表人:何承命 │ │ │ 注册资本:人民币107065497元 │ │ │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 主要经营业务:实业投资、纺织品加工制造、房地产开发、进出口业务等 │ └──────┴────────────────────────────────────────┘ ┌──────┬────────────────────────────────────────┐ │公告日期 │2026-03-14 │ ├──────┼────────────────────────────────────────┤ │关联方 │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 │交易详情 │重点内容提示: │ │ │ 1、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维科技术股份 │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科技术”)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 │简称“维科控股”),维科控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 │ │ 2、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 │ │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本次发│ │ │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 │ │ 3、本次发行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并经上海证 │ │ │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 │ │可实施。本次发行方案能否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以及获│ │ │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 │ │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68493150股(含本数)股票,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 │ │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为维科控股。维科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 │ │ │构成关联交易。 │ │ │ 为进一步明确向特定对象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与维科 │ │ │控股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 │ │ 2026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由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 │ │ │董事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董事会召开前,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 │ │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 │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向│ │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 │ │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成立日期:1998年5月14日 │ │ │ 注册资本:10706.5497万人民币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704847832K │ │ │ 法定代表人:何承命 │ └──────┴────────────────────────────────────────┘ ┌──────┬────────────────────────────────────────┐ │公告日期 │2025-10-30 │ ├──────┼────────────────────────────────────────┤ │关联方 │东海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法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资产租赁 │ ├──────┼────────────────┴──────┴────────────────┤ │交易详情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技术”、“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陆润能源有│ │ │限公司(以下简称“陆润能源”)拟以一套调频电站设备作为租赁物,以售后回租方式与维│ │ │科技术关联方东海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融资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 │,融资金额为3200万元人民币,融资成本(IRR)5.1%,融资期限为24个月 │ │ │ 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 │ │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所涉金额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 │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不含本次及经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公司及子公司│ │ │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与同一关联人交易金额为0元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 │ 公司与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30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 │以50万元受让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陆润能源100%股权,自2024年12月31│ │ │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 │ │ 2025年3月,公司与深圳莱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持有的 │ │ │陆润能源20%的股权让与深圳莱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同时与南昌瞬能技术有限公司签订《 │ │ │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持有的陆润能源10%的股权让与南昌瞬能技术有限公司。截至目前 │ │ │,公司持有陆润能源70%股权,为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 │ │ 陆润能源储能辅助调频项目,是为华润电力(海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丰电厂”)│ │ │配套的储能AGC调频业务,该项目为海丰电厂百万机组配置储能辅助调频系统。陆润能源的 │ │ │调频储能电站所辅助的海丰电厂凭借规模优势、区位枢纽性、环保领先性及灵活调节能力,│ │ │成为广东电力系统中兼具保供基石与调频先锋双重角色的关键设施。从调频电站的运营情况│ │ │和收益数据来分析,近半年的运行情况依旧良好,月均收益较为稳定,具有较好的经济性。│ │ │ 为优化公司控股子公司陆润能源的融资结构,满足业务发展需要,陆润能源拟以调频电│ │ │站设备作为租赁物,采用售后回租方式与维科技术关联方东海融资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 │融资金额为3200万元人民币,融资成本(IRR)5.1%,融资期限为24个月。 │ │ │ (二)交易目的和原因 │ │ │ 本次拟开展的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有利于拓展融资渠道,保障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 │ │营及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为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提供安全、可靠的资金保障,有利于公司│ │ │的持续发展。在售后回租期间,不影响公司对标的物的使用权和经营收益权。 │ │ │ (三)董事会表决情况 │ │ │ 2025年10月2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 │ │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良琴、吕军、李小辉、周一君、缪开依│ │ │法回避表决,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四)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 │ │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 │ │ (五)本次关联交易为止(不含本次及经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公司及子│ │ │公司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与同一关联人交易金额为0元。 │ │ │ 二、关联人介绍 │ │ │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 │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控股 │ │ │”)直接持有东海融资租赁65.80%股权,东海融资租赁是由公司控股股东维科控股直接控制│ │ │的法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的规定,东海融资租赁 │ │ │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东海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302065915777408 │ │ │ 成立时间:2012年04月17日 │ │ │ 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E0297 │ │ │ 法定代表人:周一君 │ │ │ 注册资本:31444.965万元人民币 │ │ │ 主营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 │ │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与融资租赁主营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 │ │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 │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维科技术股│维科控股集│ 4.70亿│人民币 │2024-09-13│2025-09-12│连带责任│是 │是 │ │份有限公司│团股份有限│ │ │ │ │担保 │ │ │ │ │公司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7-11│其他事项 ──────┴────────────────────────────────── 业绩预告的具体适用情形:净利润为负值 业绩预告相关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 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为-3,783.2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后 ,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为-3,940.78万元。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为-3,78 3.22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亏损额基本持平。 2、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约为-3,94 0.78万元。 ──────┬────────────────────────────────── 2026-05-26│股权质押 ──────┴──────────────────────────────────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维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维科控股”)持有公司股份1527782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88%。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 维科控股持有公司股份质押数量为0股。 维科控股的一致行动人何承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500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1%,何承 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质押数量为0股。维科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何承命先生合计持有公司15492 82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29%。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 份数量为0股。 2026年5月25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维科控股办理股份解除质押的通知。 ──────┬────────────────────────────────── 2026-05-08│其他事项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征集事项相关提案的表决结果(如适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柳汀街225号月湖金汇大厦20楼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 投票表决。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决的方式对本次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良琴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独立董事全部列席会议。 2、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 2026-04-30│其他事项 ──────┴──────────────────────────────────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何易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 报告,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要求,经过内部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财务 总监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何易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 日起生效。辞职后,何易先生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 监的议案》,同意聘任裴静儿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聘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 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或其他证券监管机构对于摊薄即期回报、投资者保护或者承诺内容出台新的监管规定的 ,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将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 回报措施的承诺事项,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 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何易先生持有公司股份0股,后续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及其他有关规定。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何易先生上述辞职事项自书面辞职报告送达 董事会之日起生效,何易先生将按公司相关规定做好交接工作,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公司董事会对何易先生任职期间作出的贡献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二、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经对裴静儿女士(简历详见附 件)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认为其任职符合相关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不得担 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意聘任裴静儿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 监的议案》,同意聘任裴静儿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聘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裴静儿女士简历: 裴静儿,女,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宁波红光家私 有限公司助理会计,宁波万汇休闲用品有限公司会计,宁波维科联合贸易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 副经理,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执行总经理、财务副总监、财务执行总监兼财务资 产部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裴静儿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0股,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 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未因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2026-04-14│企业借贷 ──────┴────────────────────────────────── 交易内容: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简称“维科控股”)及其关联方向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26年度提供不超过20000万 元的资金中短期拆借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维科控股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维科控股借款 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为满足公司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拟在2026 年度向公司控股股东维科控股及其关联方借款:1、额度:最高余额折合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 币,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借款。本额度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内。 2、单笔额度和利率:单笔借款的借款金额根据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确定,每笔借款利率不 高于维科控股及其关联方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3、借款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借款和通过金融机构的间接借款等方式。 (二)本关联交易事项是为满足公司业务开展对资金的需求,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系公司正常经营所需。 (三)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 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额度的关联交易的议案》,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结果:5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该关联交易事项,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对该议案发表如下意见:该关联交易是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的,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开展 交易,符合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原则,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议案尚须提请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资金拆借协议, 本授权有效期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五)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 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关联交易已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对值的5%以上。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维科控股及其关联方合计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中短期资金融通 余额为0万元。本事项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有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由于维科控股是公司控股股东,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关联法人 情形,公司向维科控股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名称: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704847832K 成立日期:1998年5月14日 注册地址:宁波市海曙区柳汀街225号(20-1)室 法定代表人:何承命 注册资本:人民币107065497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主要经营业务:实业投资、纺织品加工制造、房地产开发、进出口业务等 ──────┬────────────────────────────────── 2026-04-14│对外担保 ──────┴────────────────────────────────── 被担保人名称: 宁波维科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维科”) 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维科”) 江西维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维科”) 南昌维科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维科”) 宁波维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新能源”) 以上被担保人除了维科新能源为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 司外,其余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预计2026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宁波维科、东莞维科、江西维科、南昌维科以 及控股子公司维科新能源提供最高限额为6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 实际已经提供的担保余额: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为宁波维科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 民币0万元;已为东莞维科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161万元;已为维科新能源提供的担保余 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已为南昌维科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已为江西维科提供的担 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接受财务资助人名称: 江西维乐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乐电池”) 宁波维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新能源”) 深圳市陆润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润能源”) 提供财务资助的额度:预计202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额度为37000万元。 实际已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为维科新能源提供的财务资助 余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已为维乐电池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为人民币5815万元。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2161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31%。本次被担保方维科新能源、江西维科、南昌维科截至2 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7815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6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银行借款余额 为10500万元,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 2026-04-14│委托理财 ──────┴────────────────────────────────── 授权范围: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 履行的审议程序:已经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风险提示:在投资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及操作风险,敬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适度投资,旨在拓 宽公司财务投资渠道,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资金来源及授权额度 公司或下属全资机构的闲置自有资金,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投资管理余额合计不超过人 民币30,000万元,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授权范围 资金的投资授权范围为低风险的基金以及衍生品、固定收益类产品、借款类等产品市场投 资。 (四)投资期限 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开展理财投资的议案》,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已审议通过该议案。 ──────┬────────────────────────────────── 2026-04-14│其他事项 ──────┴────────────────────────────────── 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度计提各类减值损失90,525,056.38元, 其中信用减值损失转回4,308,663.66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94,833,720.04元。 (一)信用减值损失 2025年度转回信用减值损失4,308,663.66元,其中:应收账款坏账损失预期信用减值损失 转回及冲销5,475,421.72元,应收票据预期信用减值损失1,311,372.43元,其他应收款预期信 用减值损失转回及冲销144,614.37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1、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2025年度合同资产减值损失2,676,612.72元,主要系计提合同保证金减值所致。 2、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2025年度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50,544,527.58元,主要系计提库存商品 跌价所致。 3、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2025年度固定资产减值损失19,712,411.74元,主要系江西维乐电池2条聚合物锂电池生产 线停产闲置,经减值测试评估后计提。 4、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2025年度在建工程减值损失21,900,168.00元,主要系江西维乐电池4条聚合物锂电池生产 线闲置,经减值测试评估后计提。 ──────┬────────────────────────────────── 2026-04-14│对外投资 ──────┴────────────────────────────────── 投资标的名称:年产1300万只多极耳高倍率电池智能化改造项目。 投资金额:总投资7342万元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子公司项目投资的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 险事项 1、本次投资事项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立项核准或备案同意、环评审批 等前置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 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公司已对本次投资项目的实施与管理进行了合理规划和设计,但项目进度安排是基于 过往项目经验推测确定的。若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可能导致工期延长,因此存在项 目实施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 3、本次投资事项是基于公司战略、行业发展前景及公司在跟踪的市场订单判断,但如遇 市场环境变化、行业政策调整、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在跟踪市场订单最终落地存在一 定的不确定性,进而项目建设进度及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一)本次交易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为了顺应行业技术发展趋势与市场结构变化,进一步促进产品结构优化调整,巩固公司的 市场竞争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促进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 或自筹资金投资建设年产1300万只多极耳高倍率电池智能化改造项目。本项目产品为聚合物软 包电芯,主要应用于智能家居、无人机等智能硬件与消费电子领域。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项目投资的议案》,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 明确说明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投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 2026-04-14│其他事项 ──────┴──────────────────────────────────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 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9 6,701,631.38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528,505,445.94元;以母公司口径实现的净利润为- 4,384,462.25元,未分配利润为315,253,404.93元。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四条,公司2025年度财务状况不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为保证 公司正常经营和稳健发展的资金需求,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 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 负数,不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稳健发展的资金需求,保障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拟定了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 配的方案。 ──────┬────────────────────────────────── 2026-04-14│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7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 2026-04-14│其他事项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浙江 天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浙江天平为公司2026年 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成立日期:1999年3月3日成立,2016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组织形式:特殊普通 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567号北城天地商务中心9幢10层首席合伙人:丁天方 截至2025年末,浙江天平拥有合伙人29名、注册会计师13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 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9名。 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10424.7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7735.9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为637.74万元;2025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家、主要行业为制造业,审计收费总额为343 .00万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浙江天平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586.54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 额为5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 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 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至2025年期间受到1次证券监督管理机 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2人;1次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涉及从业人员2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出具警示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属于监 督管理措施,不影响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 2026-03-31│其他事项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3月3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柳汀街225号月湖金汇大厦20楼会议室 ──────┬────────────────────────────────── 2026-03-14│重要合同 ──────┴────────────────────────────────── 重点内容提示: 1、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维科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科技术”)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维科控股”),维科控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2、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 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本次发行涉 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3、本次发行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并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 施。本次发行方案能否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以及获得上海 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68493150股(含本数)股票,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 司总股本的30%。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为维科控股。维科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 为进一步明确向特定对象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与维科控 股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2026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由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 事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董事会召开前,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 发行的相关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8年5月14日 注册资本:10706.5497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704847832K 法定代表人:何承命 ──────┬────────────────────────────────── 2026-03-14│其他事项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 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 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 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维科技术”)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 ,并拟定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公司的相关主体就保证发行人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作 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 (一)测算假设和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等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于2026年10月31日前实施完成,此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 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于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 或承诺,最终完成时间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发行注册的实际时间为准; 3、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529079375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送股、未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4、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数量和金额均按照上限,即发行数量68493150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50000.00万元计算,且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的股份数量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准; 5、2026年1月17日公司发布《2025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为-10170.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后,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为-12140.00万元。在此基础上假设202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相比2025年度分别按照减亏20%、持平、增亏20%三种情况对 2026年情况进行测算; 6、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造成的影响; 7、不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的影响。 以上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 代表对公司2026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 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 任。 ──────┬────────────────────────────────── 2026-03-14│其他事项 ──────┴──────────────────────────────────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科技术”)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的第 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的相关议案。 公司现就本次发行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 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作出保底收益或变相保底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且将 来亦不会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 2026-03-14│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3月30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3月30日9点30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柳汀街225号月湖金汇大厦20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3月30日至2026年3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 2026-03-14│其他事项 ──────┴──────────────────────────────────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公司最近五年被证 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二、最近五年内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最近五年内,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出具的1份监管关注函、2份警示函,收到 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1份监管警示和1份纪律处分,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年10月收到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二)2021年10月收到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警示函的情况 (三)2022年1月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警示的情况 (四)2024年3月收到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警示函的情况 ──────┬────────────────────────────────── 2026-03-14│其他事项 ──────┴────────────────────────────────── 为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值,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不断完善和健全科学、 持续和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性和可持续性,保障股东权益,维 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至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 “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本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兼顾对股东的合理 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实施积极 的利润分配办法,优先考虑现金分红,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资金需 求情况、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 与机制,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至2028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的 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 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1、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 润。 2、公司进行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的利润总额,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3、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有条件情况下,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当年度实现盈利; (2)母公司当期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 )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4)公司无重 大投资计划或无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5)公司盈利水平和现金流量能够满足公司的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 5、在实际分红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 式、盈利水平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情形,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拟定差异化 的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 2026-03-10│其他事项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宁波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宁波工业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为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技术”)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市工业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维科技术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303946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4%;宁波工 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维科技术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17007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2%; 合计持有维科技术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320954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6%。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8日收到宁波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告知函。宁波市工业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2月2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维科技术4977100股 ,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维科技术 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254175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0%,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维 科技术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17007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2%;上述合计持有维科技术无限 售条件流通A股271183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2%。 ──────┬────────────────────────────────── 2026-01-06│其他事项 ──────┴──────────────────────────────────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结果: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 (第一批次)第二个、第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 量为0份,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行权窗口期除外),共行 权并完成股份过户登记0股 本次激励计划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激励对象行权所得股票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 易日(T+2)日上市交易 ──────┬────────────────────────────────── 2026-01-06│其他事项 ──────┴──────────────────────────────────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 见于2025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 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的 《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144069541X 公司名称: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陈良琴 注册资本:伍亿贰仟玖佰零柒万玖仟叁佰柒拾伍元 成立日期:1993年7月28日 住所:宁波市海曙区和义路99号(一照多址)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池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 材料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能源汽 车换电设施销售;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 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蓄电池租赁;科技中介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 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一 般项目:电池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 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025-12-09│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今日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陶德瑜 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公司为适应市场变化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对组织结构及经营管理策略进行优化与再造, 对管理职责提出新的要求。陶德瑜先生因个人原因,经过考虑向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 职务,同时辞去在所属子公司的任职。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陶德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0000股,后续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及其他有关规定。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陶德瑜先生上述辞职事项自书面辞职报告送 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负责的工作已交接完毕,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 2025-11-26│其他事项 ──────┴──────────────────────────────────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科技术”)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第十 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 次)第三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一、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 根据《激励计划》“第四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中“八、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 权条件”中“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规定,“首次授予以及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各行权 期内,公司同时满足上述“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两项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 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按100%的比例进入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环节;满足其中一项业绩 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按50%的比例进入个人层面业绩考 核环节;两项业绩考核指标均未满足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 行权。上述由于未完全达到业绩考核目标而未达到行权要求的部分由公司注销。” ──────┬────────────────────────────────── 2025-11-25│其他事项 ──────┴──────────────────────────────────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三个行权 期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不符合行权条件对应的期权,合计1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维科技术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 2、2022年6月14日至2022年6月23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 进行了公示。在上述公示期限内,公司未收到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6 月24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维科技术监事会关 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6月29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维科技 术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 就股权激励计划已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披露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法律意见书及《维科技术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7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律 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2年8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 调整后)》《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调整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及授予相关 事项进行了核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2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7、2023年6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二批 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第二批次) 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8、2023年8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 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3年11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上述议案审查并一致通过,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0、2024年1月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年第四季度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维科技术2022年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人数194人,行权数量为3812380股;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一个 行权期人数为27人,行权数量为0股。 11、2024年4月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2024年第一季度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维科技术2022年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人数194人,行权数量为46348股;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一个行 权期人数为27人,行权数量为140850股。 12、2024年7月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2024年第二季度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维科技术2022年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人数194人,行权数量为47500股;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一个行 权期人数为27人,行权数量为4000股。 ──────┬────────────────────────────────── 2025-11-15│其他事项 ──────┴────────────────────────────────── 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为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技术”)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市工业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持有维科技术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30394657股,占维科技术股份总数的5.74%;宁波工 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维科技术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1700744股,占维科技术股份总数的0.32 %;合计持有维科技术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32095401股,占维科技术股份总数的6.06%。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安排需要,宁波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数不 超过52907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99%。 1、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2月9日-2025年3月8日),且在 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2、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有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若减持期 间发生公司回购(注销)股份等股本变动情形,则减持数量上限保持不变。 ──────┬────────────────────────────────── 2025-10-30│资产租赁 ──────┴──────────────────────────────────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技术”、“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陆润能源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润能源”)拟以一套调频电站设备作为租赁物,以售后回租方式与维 科技术关联方东海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融资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融资金额为3200万元人民币,融资成本(IRR)5.1%,融资期限为24个月 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所涉金额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不含本次及经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公司及子公司未 与不同关联人进行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与同一关联人交易金额为0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与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30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以 50万元受让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陆润能源100%股权,自2024年12月31日起 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025年3月,公司与深圳莱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持有的陆 润能源20%的股权让与深圳莱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同时与南昌瞬能技术有限公司签订《股权 转让协议》,将公司持有的陆润能源10%的股权让与南昌瞬能技术有限公司。截至目前,公司 持有陆润能源70%股权,为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陆润能源储能辅助调频项目,是为华润电力(海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丰电厂”)配 套的储能AGC调频业务,该项目为海丰电厂百万机组配置储能辅助调频系统。陆润能源的调频 储能电站所辅助的海丰电厂凭借规模优势、区位枢纽性、环保领先性及灵活调节能力,成为广 东电力系统中兼具保供基石与调频先锋双重角色的关键设施。从调频电站的运营情况和收益数 据来分析,近半年的运行情况依旧良好,月均收益较为稳定,具有较好的经济性。 为优化公司控股子公司陆润能源的融资结构,满足业务发展需要,陆润能源拟以调频电站 设备作为租赁物,采用售后回租方式与维科技术关联方东海融资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 金额为3200万元人民币,融资成本(IRR)5.1%,融资期限为24个月。 (二)交易目的和原因 本次拟开展的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有利于拓展融资渠道,保障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 及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为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提供安全、可靠的资金保障,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发展。在售后回租期间,不影响公司对标的物的使用权和经营收益权。 (三)董事会表决情况 2025年10月2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开 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良琴、吕军、李小辉、周一君、缪开依法回 避表决,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五)本次关联交易为止(不含本次及经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公司及子公 司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与同一关联人交易金额为0元。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控股” )直接持有东海融资租赁65.80%股权,东海融资租赁是由公司控股股东维科控股直接控制的法 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的规定,东海融资租赁为公司 关联方,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海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302065915777408 成立时间:2012年04月17日 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E0297 法定代表人:周一君 注册资本:31444.965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 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与融资租赁主营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 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25-10-10│其他事项 ──────┴──────────────────────────────────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结果: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 (第一批次)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 量为0份,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行权窗口期除外),共行权 并完成股份过户登记0股 本次激励计划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激励对象行权所得股票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 易日(T+2)日上市交易 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1、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维科技术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 2、2022年6月14日至2022年6月23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 进行了公示。在上述公示期限内,公司未收到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6 月24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维科技术监事会关 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6月29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维科技 术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 就股权激励计划已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披露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法律意见书及《维科技术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7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律 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2年8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 调整后)》《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调整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及授予相关 事项进行了核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2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7、2023年6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二批 次)的议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二批次)的对象名单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 见。 8、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 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 2025-08-29│其他事项 ──────┴──────────────────────────────────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科技术”)于2025年8月22日分别召开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的 议案》。 首次授予第三次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 根据《激励计划》“第四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中“八、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 权条件”中“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规定,“首次授予以及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各行权 期内,公司同时满足上述“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两项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 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按100%的比例进入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环节;满足其中一项业绩 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按50%的比例进入个人层面业绩考 核环节;两项业绩考核指标均未满足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 行权。 ──────┬────────────────────────────────── 2025-08-26│其他事项 ──────┴────────────────────────────────── 股票期权注销数量:1404.30万份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第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不符合 行权条件对应的期权,合计1404.3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维科技术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 2、2022年6月14日至2022年6月23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 进行了公示。在上述公示期限内,公司未收到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6 月24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维科技术监事会关 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6月29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维科技 术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 就股权激励计划已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披露了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法律意见书及《维科技术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7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律 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2年8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 调整后)》《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调整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及授予相关 事项进行了核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www.gubit.cn & ddx.gubit.cn 查股网提供数据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