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156 华升股份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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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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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股份 │ 4865.43│ ---│ ---│ 6822.14│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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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株麻记忆旅游文│ 1470.00│ ---│ 49.00│ ---│ 0.00│ 人民币│
│化发展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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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华升纯麻时代科│ 1000.00│ ---│ 100.00│ ---│ -834.00│ 人民币│
│技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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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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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1-01 │交易金额(元)│3.5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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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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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岳阳楼区望岳路的4宗国有建设用地 │标的类型 │土地使用权、固定资产 │
│ │使用权并收购地上建筑物等资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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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岳阳市土地储备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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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湖南华升洞庭麻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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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 │
│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土地收储的议案》,同意由岳阳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回公│
│ │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华升洞庭麻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洞麻公司”)位于岳阳楼区望岳路的│
│ │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收购地上建筑物等资产,补偿金额区间为3.4亿元-3.8亿元(含税│
│ │价,具体金额以政府相关部门财评审定的价值评估报告为准)。 │
│ │ 近日,洞麻公司与岳阳市土地储备中心、岳阳市城乡建设事务中心签订《收回国有土地│
│ │使用权协议书》,三方就收回土地使用权及地上资产收回补偿相关事宜达成一致。 │
│ │ 本次土地收储的补偿金额为34959.6890万元,待土地挂牌成交后,岳阳市财政局将资金│
│ │分批拨付至岳阳市土地储备中心,再由岳阳市土地储备中心支付给洞麻公司;若本次收储土│
│ │地在2024年底未挂牌成交,协议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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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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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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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湖南兴湘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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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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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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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华升株洲雪松有限公│
│ │司(以下简称“雪松公司”)、湖南华升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纺织科技”)、湖│
│ │南华升金爽健康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华升金爽”)和全资子公司湖南华升纯麻时代 │
│ │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升纯麻时代”)新增不超过1.46亿元的借款额度,借款期限 │
│ │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借款利率不低于公司综合债务融资成本水平,各子公司│
│ │之间额度可调剂使用。 │
│ │ 公司关联人湖南兴湘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湘资产”)分别向雪松│
│ │公司、纺织科技、华升金爽提供同比例借款,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 │规定,本次借款事项构成关联 交易。 │
│ │ 本次提供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关联董事 │
│ │刘志刚、戴志利回避表决。 │
│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一、本次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
│ │ (一)本次提供借款事项的基本情况 │
│ │ 为确保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补充运营资金,公司拟向各控股子公司雪松公司、纺织科│
│ │技、华升金爽和全资子公司华升纯麻时代新增不超 过1.46亿元的短期借款,其中向雪松公 │
│ │司提供不超过8070万元借款额度,向纺织科技提供不超过1615万元借款额度,向华升金爽提│
│ │供不超 过915万元借款额度,向华升纯麻时代提供不超过4000万元借款额度。 借款利率不│
│ │低于公司综合债务融资成本水平。借款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 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各控股子 │
│ │公司之间的额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调剂使用。 本次向各子公司提供借款,不会影响公司日常 │
│ │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
│ │ (二)关联交易情况说明 │
│ │ 公司控股子公司雪松公司、纺织科技和华升金爽的少数股东之一兴 湘资产是湖南兴湘 │
│ │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湘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 │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兴湘资产为公司关联方,兴湘资产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借│
│ │款。 │
│ │ 二、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
│ │ (一)湖南华升株洲雪松有限公司 │
│ │ 1、公司名称:湖南华升株洲雪松有限公司 │
│ │ 2、成立时间:2003年12月16日 │
│ │ 3、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 4、住所:株洲市芦淞区建设中路733号 │
│ │ 5、法定代表人:高向阳 │
│ │ 6、注册资本:贰亿零陆佰玖拾壹万零陆佰元整 │
│ │ (二)湖南华升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
│ │ 1、公司名称:湖南华升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
│ │ 2、成立时间:2021年8月12日 │
│ │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
│ │ 4、住所: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南洲镇湘渌村湘渌大道605号 │
│ │ 5、法定代表人:蒋宏凯 │
│ │ 6、注册资本:壹亿贰仟万元整 │
│ │ (三)湖南华升金爽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
│ │ 1、公司名称:湖南华升金爽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
│ │ 2、成立时间:2011年2月23日 │
│ │ 3、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 4、住所: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南洲镇 │
│ │ 5、法定代表人:何彪 │
│ │ 6、注册资本:叁仟陆佰伍拾肆万贰仟元整 │
│ │ (四)湖南华升纯麻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
│ │ 1、公司名称:湖南华升纯麻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
│ │ 2、成立时间:2024年2月21日 │
│ │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
│ │ 4、住所:湖南湘江新区东方红街道东方红北路601号媒体艺术产业园A-1栋23楼2302 │
│ │ 5、法定代表人:廖勇强 │
│ │ 6、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
│ │ 三、关联方关系介绍 │
│ │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
│ │ 1、公司名称:湖南兴湘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 2、成立日期:2019年9月6日 │
│ │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
│ │ 4、法定代表人:张建湘 │
│ │ 5、注册资本:壹拾伍亿元整 │
│ │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 │ 兴湘资产是兴湘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兴湘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62104312股,占公司总股 │
│ │本的40.31%,为公司控股股东,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 │
│ │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由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 │
│ │、 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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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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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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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
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有关责任
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0号),具体内容如下: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刘志刚、廖勇强、蒋宏凯、梁勇军: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
1.信息披露不准确。你公司在2021—2022年开展的色织类产品贸易业务中未承担主要责任
,应当按照净额法确认相关业务的收入。你公司采用总额法核算,导致2021—2022年半年报和
年报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2.内控管理不到位。公司贸易业务制度建设不完善,印章管理不规范,部分业务资料遗失
,系统管理不规范,部分合同不规范,财务管理不规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相关规定。公
司董事长刘志刚、总经理廖勇强、董事会秘书蒋宏凯和财务总监梁勇军,违反了《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四条的规定,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
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董事长刘志刚、总经理廖勇强、董事会秘书蒋宏凯和财务总监梁勇军采
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应高度重视,全面梳理
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严格执行财
务和会计管理制度,提升财务管理专业性和规范性;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充
分吸取教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忠实勤勉、履职尽责,保证信息披露的
真实、准确、完整。你公司应在2025年5月15日前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
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
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高度重视上述决定书所涉问题,将严格按照决定书的要求,对存在的相关问题认真总
结、积极整改,及时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公司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
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及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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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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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湖南华升纯麻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纯麻时代”)、湖南华升株
洲雪松有限公司、湖南华升金爽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预计担保金额:总额不超过2713万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不存在担保逾期的情形。
特别风险提示:纯麻时代存在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2025年
预计向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2713万元。
担保方式主要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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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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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10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元人民币(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在权益分派实施
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
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4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4,933.6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期
末未分配利润为9,176.60万元。为彰显上市公司的责任与担当,保证股东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
,切实提升投资者获得感,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如下: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
(含税)。以截至公告披露日的公司总股本402,110,702股为基数,合计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
额为4,021,107.02元(含税),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若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
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若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
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基于母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并综合考量了公司发展阶段、财务
状况、资金需求等多方面因素,本预案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
正常运营及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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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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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资产为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华升株洲雪松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雪松公司”)主厂区地块及房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述事项无
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风险提示:受经济环境变化、政策调整、消费者偏好变化等因素影响,承租方及实际承租
价格尚不确定,存在交易不成功的风险;承租方的运营管理能力及项目经营状况具有不确定性
,公司存在不能按期收到全部租金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资产招租概述
(一)招租资产基本情况
为盘活公司土地资产,控股子公司雪松公司将其主厂区地块及房屋整体公开招租,上述资
产位于株洲市芦淞区建设中路733号,用地总面积约180亩,建筑面积约97673.69平方米,权属
状况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情况,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
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月2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部分资产
整体公开招租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
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该事
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二、租赁方案主要内容
(一)招租方式:由专业机构公开挂网招租。
(二)租赁价格:整体租赁价格不低于《雪松公司主厂区及周边资产评估报告》中确定的年
租金标准1415.99万元/年(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9月30日),租金每三年递增5%。
(三)租赁期限:15年(从整体交付时起算租赁期,含免租期)。
(四)租赁用途:本次招租资产仅限用于文创产业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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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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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标的名称:芦淞1937文创产业园有限公司(暂命名,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为准
,以下简称“芦淞1937”)。
投资金额:芦淞1937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华升株洲雪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松公司”)出资1470万元,持股
比例为49%;长沙滨江记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江记忆”)出资1380万元,持股
比例为46%;株洲新芦淞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芦淞集团”)出资150万元,持股
比例为5%。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述投资事
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参股设立的公司尚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相关业务
尚未开展,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新设参股公司在未来经营过程中,面对国家和行业政策变化、
市场环境变化、不可抗力和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业务进展迟缓等不能实现
预期效益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盘活公司土地资产,提升公司的土地价值,通过打造文创产业园宣传公司业务及产品,
进一步扩大品牌影响力,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公司控股子公司雪松公司与滨江记忆、芦
淞集团参股合作成立芦淞1937,以文化旅游为特色,以商业为配套,打造一个工业文化旅游聚
集地。芦淞1937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雪松公司出资1470万元,持股比例为49%;滨江记忆出
资1380万元,持股比例为46%;芦淞集团出资150万元,持股比例为5%。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3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为盘
活土地资产对外投资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该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该投
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长沙滨江记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长沙滨江记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4MA4R4BB51B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2月13日
注册资本:500万元(已实缴)
法定代表人:马奇斯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岳麓街道潇湘中路328号麓枫和苑5栋4001房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房地产经纪;企业
管理;酒店管理;餐饮管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土地使用权
租赁;居民日常生活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广告
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股权结构:长沙斯普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滨江记忆90%的股权,长沙市历史建筑保护
开发有限公司持有滨江记忆10%的股权。
关联关系说明:滨江记忆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关
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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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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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变动,戴志利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
务。公司对戴志利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经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提名
张惠莲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
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戴志利先生将履行董事职责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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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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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公司目前持有的湘财股份全部股票资产;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2024年10月1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为促进公司股东价值最大化,合理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
目前持有的湘财股份全部股票资产。截至目前,公司持有湘财股份(股票代码:600095)股票
10475200股。2024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择机
出售股票资产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授权
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根据相应方案择机出售湘财股份全部股票。
本次出售股票资产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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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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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
中和”)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的相关要求,由于信永中和已连续8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
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拟对2024年度审计机构进行变更。经履行招标程序并根据评标结果,
拟聘任众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
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宜并确认
无异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一)机构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号5幢1088室。众华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众华的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3年末合伙人共65人,注册会计师共351人,其中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50人。
众华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8278.9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5825.
2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5981.91万元。
众华2023年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70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9062.18万元。众华的上
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为制造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与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
计客户共4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
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1)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博科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判作出判决,令众华在雅博科技偿付义务的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
责任。截至2023年12月31日,众华尚未实际承担赔偿责任。
(2)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莱达”)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最新1案中作出判决,令众华在圣莱达偿付义务的40%的范围内承担连
带赔偿责任。截至2023年12月31日,涉及众华的赔偿责任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1)众华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
和纪律处分0次。
(2)众华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涉及2人)、行政
监管措施12次(涉及20人)、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何亮亮,201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07年开始在众华执业,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忠华,200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23年开始在众华执业,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田甜,201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23年开始在众华执业,近三年未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众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等不存在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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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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