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157 永泰能源 更新日期:2026-06-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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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1988-11-01│ 200.00│ 1900.00万│
├───────────┼───────────┼───────────┼───────────┤
│增发 │ 2010-07-13│ 16.05│ 6.21亿│
├───────────┼───────────┼───────────┼───────────┤
│增发 │ 2011-03-16│ 22.50│ 17.55亿│
├───────────┼───────────┼───────────┼───────────┤
│增发 │ 2012-02-17│ 15.50│ 48.29亿│
├───────────┼───────────┼───────────┼───────────┤
│增发 │ 2015-02-03│ 1.97│ 98.64亿│
├───────────┼───────────┼───────────┼───────────┤
│增发 │ 2016-05-20│ 3.98│ 48.4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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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山西灵石昕益天悦煤│ 24000.00│ ---│ 24.50│ ---│ ---│ 人民币│
│业有限公司 │ │ │ │ │ │ │
├─────────┼─────┼─────┼─────┼─────┼──────┼──────┤
│新疆中颐元道能源科│ 1000.00│ ---│ 100.00│ ---│ ---│ 人民币│
│技有限公司 │ │ │ │ │ │ │
├─────────┼─────┼─────┼─────┼─────┼──────┼──────┤
│丹阳中鑫华海热力有│ 1000.00│ ---│ 38.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永泰华晨(北京)商│ 1000.00│ ---│ 100.00│ ---│ ---│ 人民币│
│务管理有限公司 │ │ │ │ │ │ │
├─────────┼─────┼─────┼─────┼─────┼──────┼──────┤
│沙电新能源科技(海│ 1000.00│ ---│ 80.00│ ---│ ---│ 人民币│
│南)有限公司 │ │ │ │ │ │ │
├─────────┼─────┼─────┼─────┼─────┼──────┼──────┤
│华瀛(山东)石油化│ ---│ ---│ 100.00│ ---│ ---│ 人民币│
│工有限公司 │ │ │ │ │ │ │
├─────────┼─────┼─────┼─────┼─────┼──────┼──────┤
│江苏国信沙洲发电有│ ---│ ---│ 15.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Wintime Energy(Sin│ ---│ ---│ 100.00│ ---│ ---│ 人民币│
│gapore)Pte. Ltd.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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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0-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收购惠州大亚湾华瀛│ 40.00亿│ 0.00│ 40.00亿│ 100.00│ ---│ ---│
│石油化工有限公司10│ │ │ │ │ │ │
│0%股权 │ │ │ │ │ │ │
├─────────┼──────┼─────┼─────┼─────┼─────┼──────┤
│惠州大亚湾燃料油调│ 22.00亿│ 100.00万│ 12.66亿│ 57.56│ ---│ ---│
│和配送中心项目与配│ │ │ │ │ │ │
│套码头项目 │ │ │ │ │ │ │
├─────────┼──────┼─────┼─────┼─────┼─────┼──────┤
│偿还公司及全资子公│ 38.00亿│ 0.00│ 36.64亿│ 100.00│ ---│ ---│
│司债务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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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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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集团有限公司 40.24亿 18.11 99.92 2024-05-21
山东诺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08亿 5.89 --- 2015-02-18
南京汇恒投资有限公司 6.60亿 5.31 --- 2017-12-20
西藏泰能股权投资管理有限 6.21亿 5.00 100.00 2018-12-12
公司
襄垣县襄银投资合伙企业( 5.80亿 4.67 --- 2018-05-25
有限合伙)
─────────────────────────────────────────────────
合计 63.93亿 3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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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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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能源集│南阳中誉发│ 20.00亿│人民币 │2021-06-17│2037-03-08│连带责任│否 │是 │
│团股份有限│电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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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能源集│永泰集团有│ 7.95亿│人民币 │2018-09-10│--- │连带责任│否 │是 │
│团股份有限│限公司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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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晨电力 │新密市超化│ 3850.00万│人民币 │2011-09-15│2026-09-14│连带责任│否 │否 │
│ │煤矿有限公│ │ │ │ │担保 │ │ │
│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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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沙洲│新密市恒业│ 3800.00万│人民币 │2012-05-29│2027-05-28│连带责任│否 │否 │
│电力、华晨│有限公司 │ │ │ │ │担保 │ │ │
│电力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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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沙洲│张家港金源│ 3726.40万│人民币 │2021-05-31│2033-05-31│连带责任│否 │是 │
│电力 │环保科技有│ │ │ │ │担保 │ │ │
│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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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沙洲│新密市恒业│ 3040.00万│人民币 │2012-05-29│2027-05-28│连带责任│否 │否 │
│电力 │有限公司 │ │ │ │ │担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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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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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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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5年11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实际控制人因非本公司事项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56),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因非本公司事项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29)。
本公司于近日获悉实际控制人王广西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下发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3号)。本次行政处罚事项与本公司无关,因涉及对公司实际
控制人个人处罚事项,本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就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王广西信
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
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
办理终结。
王广西作为海德股份时任董事长,知悉海德股份资金占用相关情况,签字保证海德股份20
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
勤勉尽责,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海德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王广西作为海德股份实际控制人隐瞒资金占用相关情况,导致上述信息披露违
法行为的发生,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鉴于海德股份占用资金及相应利息已经全部归还,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
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对王广西给予警告,并处以680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500万元罚款,
对其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180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具体缴款方式见
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
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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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6│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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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控制公司丹阳中鑫华海向江苏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的流动资金借款,由公
司所属全资公司江苏华晨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该笔担保为到期续保,具体业务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2.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熙矿业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33000万元
、期限不超过3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康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康伟集团”)及公司所属全资公司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裕中能源”)为其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康伟集团所拥有的山西康伟集团有限公司福巨源煤矿(以下简称“
福巨源煤矿”)采矿权提供抵押担保。具体业务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
准。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6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授权
,上述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长审批同意后即可申请办理。2026年6月4日,公司董事长批准上述
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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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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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全资公司裕中能源向河南港投融资
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本金金额不超过570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由公
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裕中能源可供出质的部分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同时以裕
中能源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具体业务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
为准。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6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授权
,上述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长审批同意后即可申请办理。2026年5月28日,公司董事长批准上
述担保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所属全资公司裕中能源向河南港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本金金额不超过5700万元、
期限不超过3年的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裕中能源可
供出质的部分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同时以裕中能源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具体
业务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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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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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9号双喜广场26层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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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3│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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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控股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向江
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流动资金借
款,由张家港市金港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港担保”)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并由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向金港担保提供保证反担保;同时以张家港
沙洲电力拥有的一期项目1%电费收益权向金港担保提供质押反担保。该笔担保为到期续保,具
体业务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2.公司所属控股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向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申请金额不超
过2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流动资金借款,由金港担保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
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向金港担保提供保证反担保;同时以张家港沙洲电力
拥有的一期项目2%电费收益权向金港担保提供质押反担保。该笔担保为到期续保,具体业务和
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3.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向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
不超过1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流动资金借款,由金港担保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并由公司及公司所属控股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向金港担保提供保证反担保;同时以张家港华兴
电力拥有的1%电费收益权向金港担保提供质押反担保。该笔担保为到期续保,具体业务和担保
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4.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向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申请金额不超
过1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流动资金借款,由金港担保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
公司及公司所属控股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向金港担保提供保证反担保;同时以张家港华兴电力
拥有的1%电费收益权向金港担保提供质押反担保。该笔担保为到期续保,具体业务和担保的内
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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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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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5年11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实际控制人因非本公司事项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56)。
本公司于近日获悉实际控制人王广西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下发的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6〕2号)。本次行政处罚事项与本公司无关,因涉及对公司
实际控制人个人处罚事项,本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就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王广西作为海德股份时任董事长,知悉有关海德股份资金占用相关情况,签字保证海德
股份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
整,未勤勉尽责,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海德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行
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广西作为海德股份时任实际控制人隐瞒资金占用相关情况,导致
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发生,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鉴于海
德股份占用资金及相应利息已经全部归还,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
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对王广西给予警告,并处以680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500万元罚款,
对其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180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等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
陈述、申辩并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
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
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请你们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回
执》(附后,注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传真至我局指定联系人,并于当日将回执原件邮寄我局
,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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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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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一季度担保基本情况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6年第一季度公司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预计担
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所属控股(控制)企业间、公司所属各控股(控制)企业间2025
年度相互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1855000万元的担保总额,序号1~15项为根据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上述议案办理;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
26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所属控股(控制)企业间、公司所属各控股(控制
)企业间2026年度相互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2160000万元的担保总额,序号16~31项为根据本次
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办理。同时,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内确定各项
融资业务方式及金额、担保方与被担保方、担保金额和具体担保内容等相关事宜,及签署相关
各项法律文件。在上述授权范围内,经公司董事长审批同意办理2026年第一季度公司提供各项
担保事项。
(三)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1.序号6项担保业务涉及担保额度调剂情况,调出方为康伟集团,调入方为孟子峪煤业,
本次担保额度为900万元。本次额度调剂前对调出方康伟集团的担保余额为68492.42万元、可
用担保额度为70800万元,对调入方孟子峪煤业的担保余额为19639.81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4
70.10万元;本次额度调剂后对调出方康伟集团的担保余额为68492.42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7
0370.10万元,对调入方孟子峪煤业的担保余额为19639.81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0万元。2.
序号7项担保业务涉及担保额度调剂情况,调出方为敦煌市汇宏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汇宏矿业”),调入方为康伟煤炭销售,本次担保额度为900万元。本次额度调剂前对调出
方汇宏矿业的担保余额为30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12358万元,对调入方康伟煤炭销售的担保
余额为90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500万元;本次额度调剂后对调出方汇宏矿业的担保余额为30
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11958万元,对调入方康伟煤炭销售的担保余额为900万元、可用担保
额度为0万元。
3.序号11项担保业务涉及担保额度调剂情况,调出方为康伟集团,调入方为南山煤业,
本次担保额度为900万元。本次额度调剂前对调出方康伟集团的担保余额为68492.42万元、可
用担保额度为70370.10万元,对调入方南山煤业的担保余额为31380.55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
31.05万元;本次额度调剂后对调出方康伟集团的担保余额为68492.42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6
9501.15万元,对调入方南山煤业的担保余额为31380.55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0万元。4.序
号21项担保业务涉及担保额度调剂情况,调出方为华熙矿业,调入方为沙洲华晨环保,本次担
保额度为2880万元(实际办理金额2518.32万元)。本次额度调剂前对调出方华熙矿业的担保
余额为245220.6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362000万元,对调入方沙洲华晨环保的担保余额为0万
元、可用担保额度为0万元;本次额度调剂后对调出方华熙矿业的担保余额为245220.60万元、
可用担保额度为359120万元,对调入方沙洲华晨环保的担保余额为2518.32万元、可用担保额
度为0万元。
5.序号26项担保业务涉及担保额度调剂情况,调出方为汇宏矿业,调入方为金泰源煤业
,本次担保额度为980万元。本次额度调剂前对调出方汇宏矿业的担保余额为300万元、可用担
保额度为30000万元,对调入方金泰源煤业的担保余额为23769.31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0万元
;本次额度调剂后对调出方汇宏矿业的担保余额为30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29020万元,对调
入方金泰源煤业的担保余额为24749.31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0万元。
6.序号27项担保业务涉及担保额度调剂情况,调出方为华熙矿业,调入方为灵石华熙销
售公司,本次担保额度为980万元。本次额度调剂前对调出方华熙矿业的担保余额为244920.60
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309120万元,对调入方灵石华熙销售公司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可用担
保额度为0万元;本次额度调剂后对调出方华熙矿业的担保余额为244920.60万元、可用担保额
度为308140万元,对调入方灵石华熙销售公司的担保余额为98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0万元。
7.序号30项担保业务涉及担保额度调剂情况,调出方为华熙矿业,调入方为冯家坛煤业
,本次担保额度为1000万元。本次额度调剂前对调出方华熙矿业的担保余额为294920.60万元
、可用担保额度为307160万元,对调入方冯家坛煤业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0万
元;本次额度调剂后对调出方华熙矿业的担保余额为294920.6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306160
万元,对调入方冯家坛煤业的担保余额为100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0万元。
以上担保额度调剂均以担保发生日数据填列,因各项担保具体办理时间不同,上述各项担
保事项之间的数据无直接逻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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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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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和健全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保
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1.从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征、战略发展规划
、经营计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2.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和规模、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现
金流状况、银行信贷及融资环境等情况。
3.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规定,充分考虑和听取公司股东
意见,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
和稳定性,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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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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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票已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净资产(以下简称“每股净资产”),公司股价未能反映出公司实际价值,为维护广大投
资者利益,切实维护和提升公司价值,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规定,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制定《2026年度估值提升计划暨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下简
称“本次估值提升计划暨行动方案”)。
本次估值提升计划暨行动方案拟通过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保障海则滩煤矿顺利投产
、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压实“关键少数”责任、强化市值管理等相关措
施,持续推动公司价值提升。
本次估值提升计划暨行动方案仅为公司计划与方案,不代表公司对业绩、股价、重大事件
等任何指标或事项的承诺。公司业绩及二级市场表现受到宏观形势、行业政策、市场情况等诸
多因素影响,相关目标的实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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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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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反映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出现减值迹象
的相关资产进行了识别和测试,并根据结果对其中存在的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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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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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会计
师事务所”)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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