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157 永泰能源 更新日期:2026-08-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1988-11-01│ 200.00│ 1900.00万│
├───────────┼───────────┼───────────┼───────────┤
│增发 │ 2010-07-13│ 16.05│ 6.21亿│
├───────────┼───────────┼───────────┼───────────┤
│增发 │ 2011-03-16│ 22.50│ 17.55亿│
├───────────┼───────────┼───────────┼───────────┤
│增发 │ 2012-02-17│ 15.50│ 48.29亿│
├───────────┼───────────┼───────────┼───────────┤
│增发 │ 2015-02-03│ 1.97│ 98.64亿│
├───────────┼───────────┼───────────┼───────────┤
│增发 │ 2016-05-20│ 3.98│ 48.40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山西灵石昕益天悦煤│ 24000.00│ ---│ 24.50│ ---│ ---│ 人民币│
│业有限公司 │ │ │ │ │ │ │
├─────────┼─────┼─────┼─────┼─────┼──────┼──────┤
│新疆中颐元道能源科│ 1000.00│ ---│ 100.00│ ---│ ---│ 人民币│
│技有限公司 │ │ │ │ │ │ │
├─────────┼─────┼─────┼─────┼─────┼──────┼──────┤
│丹阳中鑫华海热力有│ 1000.00│ ---│ 38.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永泰华晨(北京)商│ 1000.00│ ---│ 100.00│ ---│ ---│ 人民币│
│务管理有限公司 │ │ │ │ │ │ │
├─────────┼─────┼─────┼─────┼─────┼──────┼──────┤
│沙电新能源科技(海│ 1000.00│ ---│ 80.00│ ---│ ---│ 人民币│
│南)有限公司 │ │ │ │ │ │ │
├─────────┼─────┼─────┼─────┼─────┼──────┼──────┤
│华瀛(山东)石油化│ ---│ ---│ 100.00│ ---│ ---│ 人民币│
│工有限公司 │ │ │ │ │ │ │
├─────────┼─────┼─────┼─────┼─────┼──────┼──────┤
│江苏国信沙洲发电有│ ---│ ---│ 15.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Wintime Energy(Sin│ ---│ ---│ 100.00│ ---│ ---│ 人民币│
│gapore)Pte. Ltd.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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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0-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收购惠州大亚湾华瀛│ 40.00亿│ 0.00│ 40.00亿│ 100.00│ ---│ ---│
│石油化工有限公司10│ │ │ │ │ │ │
│0%股权 │ │ │ │ │ │ │
├─────────┼──────┼─────┼─────┼─────┼─────┼──────┤
│惠州大亚湾燃料油调│ 22.00亿│ 100.00万│ 12.66亿│ 57.56│ ---│ ---│
│和配送中心项目与配│ │ │ │ │ │ │
│套码头项目 │ │ │ │ │ │ │
├─────────┼──────┼─────┼─────┼─────┼─────┼──────┤
│偿还公司及全资子公│ 38.00亿│ 0.00│ 36.64亿│ 100.00│ ---│ ---│
│司债务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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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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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集团有限公司 40.24亿 18.11 99.92 2024-05-21
山东诺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08亿 5.89 --- 2015-02-18
南京汇恒投资有限公司 6.60亿 5.31 --- 2017-12-20
西藏泰能股权投资管理有限 6.21亿 5.00 100.00 2018-12-12
公司
襄垣县襄银投资合伙企业( 5.80亿 4.67 --- 2018-05-25
有限合伙)
─────────────────────────────────────────────────
合计 63.93亿 38.98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永泰能源集│南阳中誉发│ 20.00亿│人民币 │2021-06-17│2037-03-08│连带责任│否 │是 │
│团股份有限│电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
│永泰能源集│永泰集团有│ 7.95亿│人民币 │2018-09-10│--- │连带责任│否 │是 │
│团股份有限│限公司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
│华晨电力 │新密市超化│ 3850.00万│人民币 │2011-09-15│2026-09-14│连带责任│否 │否 │
│ │煤矿有限公│ │ │ │ │担保 │ │ │
│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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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沙洲│新密市恒业│ 3800.00万│人民币 │2012-05-29│2027-05-28│连带责任│否 │否 │
│电力、华晨│有限公司 │ │ │ │ │担保 │ │ │
│电力 │ │ │ │ │ │ │ │ │
├─────┼─────┼─────┼────┼─────┼─────┼────┼───┼───┤
│张家港沙洲│张家港金源│ 3726.40万│人民币 │2021-05-31│2033-05-31│连带责任│否 │是 │
│电力 │环保科技有│ │ │ │ │担保 │ │ │
│ │限公司 │ │ │ │ │ │ │ │
├─────┼─────┼─────┼────┼─────┼─────┼────┼───┼───┤
│张家港沙洲│新密市恒业│ 3040.00万│人民币 │2012-05-29│2027-05-28│连带责任│否 │否 │
│电力 │有限公司 │ │ │ │ │担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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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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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1│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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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序号11项担保业务涉及担保额度调剂情况,调出方为裕中能源,调入方为汝阳三吉利
,本次担保额度为6500万元。本次额度调剂前对调出方裕中能源的担保余额为534504.53万元
、可用担保额度为115030.90万元,对调入方汝阳三吉利的担保余额为2503.70万元、可用担保
额度为0万元;本次额度调剂后对调出方裕中能源的担保余额为534504.53万元、可用担保额度
为108530.90万元,对调入方汝阳三吉利的担保余额为9003.7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0万元。
2.序号15项担保业务涉及担保额度调剂情况,调出方为张家港华兴电力,调入方为江苏
华晨电力销售,本次担保额度为300万元。本次额度调剂前对调出方张家港华兴电力的担保余
额为45333.1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55855万元,对调入方江苏华晨电力销售的担保余额为300
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0万元;本次额度调剂后对调出方张家港华兴电力的担保余额为45333.1
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55555万元,对调入方江苏华晨电力销售的担保余额为300万元、可用
担保额度为0万元。
3.序号19项担保业务涉及担保额度调剂情况,调出方为山西康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康伟集团”),调入方为孟子峪煤业,本次担保额度为27000万元。本次额度调剂前对调
出方康伟集团的担保余额为61016.22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139700万元,对调入方孟子峪煤业
的担保余额为16052.83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2502.65万元;本次额度调剂后对调出方康伟集
团的担保余额为61016.22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115202.65万元,对调入方孟子峪煤业的担保
余额为43052.83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0万元。
4.序号23项担保业务涉及担保额度调剂情况,调出方为康伟集团,调入方为福巨源煤业
,本次担保额度为3000万元(实际办理金额1000万元)。本次额度调剂前对调出方康伟集团的
担保余额为61016.22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115202.65万元,对调入方福巨源煤业的担保余额
为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0万元;本次额度调剂后对调出方康伟集团的担保余额为61016.22万
元、可用担保额度为112202.65万元,对调入方福巨源煤业的担保余额为1000万元、可用担保
额度为2000万元。
以上担保额度调剂均以担保发生日数据填列,因各项担保具体办理时间不同,上述各项担
保事项之间的数据无直接逻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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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7│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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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全资公司裕中能源向上海电气融资
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本金金额不超过4486.72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融资租赁直租业务,由公司
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业务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6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授权
,上述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长审批同意后即可办理。2026年6月26日,公司董事长批准上述担
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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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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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5年11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实际控制人因非本公司事项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56),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因非本公司事项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29)。
本公司于近日获悉实际控制人王广西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下发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3号)。本次行政处罚事项与本公司无关,因涉及对公司实际
控制人个人处罚事项,本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就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王广西信
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
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
办理终结。
王广西作为海德股份时任董事长,知悉海德股份资金占用相关情况,签字保证海德股份20
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
勤勉尽责,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海德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王广西作为海德股份实际控制人隐瞒资金占用相关情况,导致上述信息披露违
法行为的发生,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鉴于海德股份占用资金及相应利息已经全部归还,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
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对王广西给予警告,并处以680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500万元罚款,
对其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180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具体缴款方式见
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
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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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6│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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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控制公司丹阳中鑫华海向江苏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的流动资金借款,由公
司所属全资公司江苏华晨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该笔担保为到期续保,具体业务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2.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熙矿业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33000万元
、期限不超过3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康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康伟集团”)及公司所属全资公司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裕中能源”)为其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康伟集团所拥有的山西康伟集团有限公司福巨源煤矿(以下简称“
福巨源煤矿”)采矿权提供抵押担保。具体业务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
准。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6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授权
,上述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长审批同意后即可申请办理。2026年6月4日,公司董事长批准上述
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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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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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全资公司裕中能源向河南港投融资
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本金金额不超过570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由公
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裕中能源可供出质的部分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同时以裕
中能源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具体业务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
为准。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6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授权
,上述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长审批同意后即可申请办理。2026年5月28日,公司董事长批准上
述担保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所属全资公司裕中能源向河南港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本金金额不超过5700万元、
期限不超过3年的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裕中能源可
供出质的部分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同时以裕中能源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具体
业务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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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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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9号双喜广场26层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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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3│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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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控股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向江
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流动资金借
款,由张家港市金港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港担保”)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并由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向金港担保提供保证反担保;同时以张家港
沙洲电力拥有的一期项目1%电费收益权向金港担保提供质押反担保。该笔担保为到期续保,具
体业务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2.公司所属控股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向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申请金额不超
过2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流动资金借款,由金港担保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
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向金港担保提供保证反担保;同时以张家港沙洲电力
拥有的一期项目2%电费收益权向金港担保提供质押反担保。该笔担保为到期续保,具体业务和
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3.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向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
不超过1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流动资金借款,由金港担保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并由公司及公司所属控股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向金港担保提供保证反担保;同时以张家港华兴
电力拥有的1%电费收益权向金港担保提供质押反担保。该笔担保为到期续保,具体业务和担保
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4.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向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申请金额不超
过1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流动资金借款,由金港担保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
公司及公司所属控股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向金港担保提供保证反担保;同时以张家港华兴电力
拥有的1%电费收益权向金港担保提供质押反担保。该笔担保为到期续保,具体业务和担保的内
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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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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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5年11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实际控制人因非本公司事项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56)。
本公司于近日获悉实际控制人王广西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下发的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6〕2号)。本次行政处罚事项与本公司无关,因涉及对公司
实际控制人个人处罚事项,本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就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王广西作为海德股份时任董事长,知悉有关海德股份资金占用相关情况,签字保证海德
股份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
整,未勤勉尽责,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海德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行
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广西作为海德股份时任实际控制人隐瞒资金占用相关情况,导致
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发生,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鉴于海
德股份占用资金及相应利息已经全部归还,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
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对王广西给予警告,并处以680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500万元罚款,
对其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180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等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
陈述、申辩并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
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
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请你们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回
执》(附后,注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传真至我局指定联系人,并于当日将回执原件邮寄我局
,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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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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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一季度担保基本情况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6年第一季度公司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预计担
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所属控股(控制)企业间、公司所属各控股(控制)企业间2025
年度相互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1855000万元的担保总额,序号1~15项为根据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上述议案办理;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
26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所属控股(控制)企业间、公司所属各控股(控制
)企业间2026年度相互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2160000万元的担保总额,序号16~31项为根据本次
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办理。同时,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内确定各项
融资业务方式及金额、担保方与被担保方、担保金额和具体担保内容等相关事宜,及签署相关
各项法律文件。在上述授权范围内,经公司董事长审批同意办理2026年第一季度公司提供各项
担保事项。
(三)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1.序号6项担保业务涉及担保额度调剂情况,调出方为康伟集团,调入方为孟子峪煤业,
本次担保额度为900万元。本次额度调剂前对调出方康伟集团的担保余额为68492.42万元、可
用担保额度为70800万元,对调入方孟子峪煤业的担保余额为19639.81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4
70.10万元;本次额度调剂后对调出方康伟集团的担保余额为68492.42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7
0370.10万元,对调入方孟子峪煤业的担保余额为19639.81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0万元。2.
序号7项担保业务涉及担保额度调剂情况,调出方为敦煌市汇宏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汇宏矿业”),调入方为康伟煤炭销售,本次担保额度为900万元。本次额度调剂前对调出
方汇宏矿业的担保余额为30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12358万元,对调入方康伟煤炭销售的担保
余额为90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500万元;本次额度调剂后对调出方汇宏矿业的担保余额为30
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11958万元,对调入方康伟煤炭销售的担保余额为900万元、可用担保
额度为0万元。
3.序号11项担保业务涉及担保额度调剂情况,调出方为康伟集团,调入方为南山煤业,
本次担保额度为900万元。本次额度调剂前对调出方康伟集团的担保余额为68492.42万元、可
用担保额度为70370.10万元,对调入方南山煤业的担保余额为31380.55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
31.05万元;本次额度调剂后对调出方康伟集团的担保余额为68492.42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6
9501.15万元,对调入方南山煤业的担保余额为31380.55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0万元。4.序
号21项担保业务涉及担保额度调剂情况,调出方为华熙矿业,调入方为沙洲华晨环保,本次担
保额度为2880万元(实际办理金额2518.32万元)。本次额度调剂前对调出方华熙矿业的担保
余额为245220.6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362000万元,对调入方沙洲华晨环保的担保余额为0万
元、可用担保额度为0万元;本次额度调剂后对调出方华熙矿业的担保余额为245220.60万元、
可用担保额度为359120万元,对调入方沙洲华晨环保的担保余额为2518.32万元、可用担保额
度为0万元。
5.序号26项担保业务涉及担保额度调剂情况,调出方为汇宏矿业,调入方为金泰源煤业
,本次担保额度为980万元。本次额度调剂前对调出方汇宏矿业的担保余额为300万元、可用担
保额度为30000万元,对调入方金泰源煤业的担保余额为23769.31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0万元
;本次额度调剂后对调出方汇宏矿业的担保余额为30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29020万元,对调
入方金泰源煤业的担保余额为24749.31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0万元。
6.序号27项担保业务涉及担保额度调剂情况,调出方为华熙矿业,调入方为灵石华熙销
售公司,本次担保额度为980万元。本次额度调剂前对调出方华熙矿业的担保余额为244920.60
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309120万元,对调入方灵石华熙销售公司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可用担
保额度为0万元;本次额度调剂后对调出方华熙矿业的担保余额为244920.60万元、可用担保额
度为308140万元,对调入方灵石华熙销售公司的担保余额为98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0万元。
7.序号30项担保业务涉及担保额度调剂情况,调出方为华熙矿业,调入方为冯家坛煤业
,本次担保额度为1000万元。本次额度调剂前对调出方华熙矿业的担保余额为294920.60万元
、可用担保额度为307160万元,对调入方冯家坛煤业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0万
元;本次额度调剂后对调出方华熙矿业的担保余额为294920.6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306160
万元,对调入方冯家坛煤业的担保余额为100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0万元。
以上担保额度调剂均以担保发生日数据填列,因各项担保具体办理时间不同,上述各项担
保事项之间的数据无直接逻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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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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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和健全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保
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1.从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征、战略发展规划
、经营计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2.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和规模、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现
金流状况、银行信贷及融资环境等情况。
3.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规定,充分考虑和听取公司股东
意见,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
和稳定性,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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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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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票已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净资产(以下简称“每股净资产”),公司股价未能反映出公司实际价值,为维护广大投
资者利益,切实维护和提升公司价值,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规定,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制定《2026年度估值提升计划暨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下简
称“本次估值提升计划暨行动方案”)。
本次估值提升计划暨行动方案拟通过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保障海则滩煤矿顺利投产
、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压实“关键少数”责任、强化市值管理等相关措
施,持续推动公司价值提升。
本次估值提升计划暨行动方案仅为公司计划与方案,不代表公司对业绩、股价、重大事件
等任何指标或事项的承诺。公司业绩及二级市场表现受到宏观形势、行业政策、市场情况等诸
多因素影响,相关目标的实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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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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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反映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出现减值迹象
的相关资产进行了识别和测试,并根据结果对其中存在的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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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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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会计
师事务所”)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
东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7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时间为2013年4月23日,注册
地址为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59号盐业大厦7楼。和信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王晖先生,2
025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45位、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4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39人。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541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8149万
元(其中证券业务收入9035万元);2025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47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
造业、农林牧渔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
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审计收费共计7171.70万元。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客户为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
关规定,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行政处罚1次,未受到自律监
管措施、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
施4次,行政处罚1次,涉及人员10名,未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孔令芹女士,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07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
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6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赵燕燕女士,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
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4份。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伦刚先生,199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1995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
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2份。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孔令芹女士、签字注册会计师赵燕燕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伦刚先生近
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监
督管理措施、行政处罚,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
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孔令芹女士、签字注册会计师赵燕燕女士、项目质量控制
复核人王伦刚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2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80
万元,两项合计280万元。审计收费定价原则:审计收费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
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
合考虑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审
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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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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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公司现阶段经营发展实际需要,为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和还本付息,且公司在2025年度
已经完成股份回购金额277485032元视同现金分红,同时公司正在实施3亿元~5亿元股份回购并
注销计划,为此公司2025年度拟不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基于公司现阶段经营发展实际需要,为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和还本付息,且公司在2025年度
已经完成股份回购金额277485032元视同现金分红,同时公司正在实施3亿元~5亿元股份回购并
注销计划,为此公司2025年度拟不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
025年6月23日完成2024年6月制定的股份回购并注销方案,其中:于2025年度内完成回购股份
金额271955032.00元;公司于2025年12月制定新一期3亿元~5亿元股份回购并注销方案,其中
:于2025年度内完成回购股份金额5530000元;上述公司于2025年度内完成回购股份金额合计2
77485032.00元,视同2025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为此,公司2025年度合计分红金额为277485032
.00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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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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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8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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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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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同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并提出建议,制定2026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
下:
(一)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和参考行业薪酬水平,2026年度独立
董事津贴标准为16万元整(税后)/年,按季度平均发放,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
考核。
2.在公司日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其
中: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基本薪酬参考行业与地区相
应岗位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绩效薪酬与经营规模、效益、年度考核任务等挂钩,根
据考核结果上下浮动。具体金额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岗位情况、
经营业绩和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3.不在公司日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原则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或福利待遇,不参
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4.董事参加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会以及与履行董事职责发生的相关费
用由公司承担;公司相关制度与本议案不一致时,以本议案为准。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
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基本薪酬参考行业与地区相应岗位水平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绩效薪酬与经营规模、效益、年度考核任务等挂钩,根据考核结果上下
浮动。具体金额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岗位情况、经营业绩和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2.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会以及与履行高级管理人员
职责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公司相关制度与本议案不一致时,以本议案为准。
(三)执行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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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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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4月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9号双喜广场26层公司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会议由公司常务副董事
长窦红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7人;董事蒲建平先生因公请假未能出席会议。
2.董事会秘书李军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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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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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泰能源”)所属全资公司郑州裕中
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裕中能源”)拟以所持陕西亿华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陕西亿华”)51%股权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融资产”
)开展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合作,融资金额合计不超过20亿元,其中:裕中能源按账面价
值5.85亿元转让所持有陕西亿华10%股权引入融资合作方中信金融资产,期限60个月;中信金
融资产以不超过14.14亿元现金出资作为优先级、裕中能源以持有陕西亿华41%股权按账面价值
23.97亿元及不低于277万元现金出资作为劣后级信托财产委托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中信信托”)设立信托计划,信托计划分期向陕西亿华发放信托贷款不超过14.14亿元,
专项用于海则滩煤矿项目建设,期限不超过60个月。
本次融资合作中的信托贷款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陕西亿华以其采矿权提供抵押
担保。本次融资合作到期后,公司或其指定方享有向中信金融资产按照本次出资金额和不低于
5.625%年化预期收益率之和远期回购陕西亿华10%股权的权利;同时,信托计划进行清算,向
裕中能源分配原状返还陕西亿华41%股权。
通过本次融资合作,公司预计获得资金不超过20亿元,将为公司重点项目海则滩煤矿建设
提供充分资金保障,有利于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为海则滩煤矿早日投产见效奠定坚实基础,进
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本次融资合作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
施。
一、融资情况概述
(一)融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保障公司所属控股公司陕西亿华海则滩煤矿项目建设,公司所属全资公司裕中能
源拟与中信金融资产开展融资合作,通过股权和债权相结合方式,为海则滩煤矿建设提供资金
,融资金额合计不超过20亿元,其中:裕中能源按账面价值5.85亿元转让所持有陕西亿华10%
股权引入融资合作方中信金融资产,期限60个月;中信金融资产以不超过14.14亿元现金出资
作为优先级、裕中能源以持有陕西亿华41%股权按账面价值23.97亿元及不低于277万元现金出
资作为劣后级,委托中信信托设立“中信信托·信华75号固定收益类信托计划”(以下简称“
信托计划”),信托计划分期向陕西亿华发放信托贷款不超过14.14亿元,专项用于海则滩煤
矿项目建设,期限不超过60个月。
本次信托贷款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陕西亿华以其采矿权提供抵押担保;在特定
情形下,中信金融资产有权要求公司或其指定方限期收购其信托计划份额,陕西亿华为公司该
项收购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在本次融资到期后,公司或其指定方享有向中信金融资产按照本次出资金额及一定预期收
益远期回购陕西亿华10%股权的权利;中信金融资产作为信托计划优先级,通过优先分配信托
财产方式退出,信托计划随后清算,并向裕中能源分配原状返还陕西亿华41%股权。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所属全资公
司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所持陕西亿华矿业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进行融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所属全资公司裕中能源以所持陕西亿华51%股权通过股权和债权相结合方式开展融资
。同时,为提高经营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本次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业务过程中
签署涉及公司的相关法律合同及文件,授权公司相关部门具体办理上述事项相关手续。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融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即可实施。
中信金融资产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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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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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4月2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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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1│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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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向江
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4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
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为
到期续保,具体业务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2.公司所属控股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6
3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
笔担保为到期续保,具体业务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6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授权
,上述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长审批同意后即可申请办理。2026年1月30日,公司董事长批准上
述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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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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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公司电力与煤炭主业稳定运营,预计实现经营性净现金流60亿元以上。公司预
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000万元~28,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
披露数据)相比下降87.18%~82.0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2,
500万元~20,5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下降91.19%~85.55%。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000
万元~28,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减少136,055.01万元~128,055.01万元
、下降87.18%~82.06%。
2.公司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2,500万
元~20,5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减少129,386.59万元~121,386.59万元、
下降91.19%~8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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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1│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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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序号4项担保业务涉及担保额度调剂情况,调出方为银源煤焦,调入方为孙义煤业,本
次担保额度为292万元。本次额度调剂前对调出方银源煤焦的担保余额为62238.18万元、可用
担保额度为81000万元,对调入方孙义煤业的担保余额为56949.73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0万元
;本次额度调剂后对调出方银源煤焦的担保余额为62238.18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80708万元
,对调入方孙义煤业的担保余额为57241.73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0万元。
2.序号9项担保业务涉及担保额度调剂情况,调出方为敦煌市汇宏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汇宏矿业”),调入方为丹阳中鑫华海,本次担保额度为1000万元。本次额度调剂前
对调出方汇宏矿业的担保余额为30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16358万元,对调入方丹阳中鑫华海
的担保余额为38997.52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0万元;本次额度调剂后对调出方汇宏矿业的担
保余额为30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15358万元,对调入方丹阳中鑫华海的担保余额为38997.52
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0万元。
3.序号14项担保业务涉及担保额度调剂情况,调出方为银源煤焦,调入方为安苑煤业,
本次担保额度为3000万元。本次额度调剂前对调出方银源煤焦的担保余额为61738.18万元、可
用担保额度为69708万元,对调入方安苑煤业的担保余额为14909.21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0万
元;本次额度调剂后对调出方银源煤焦的担保余额为61738.18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66708万
元,对调入方安苑煤业的担保余额为14909.21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0万元。
4.序号15项担保业务涉及担保额度调剂情况,调出方为汇宏矿业,调入方为孙义煤业,
本次担保额度为3000万元。本次额度调剂前对调出方汇宏矿业的担保余额为300万元、可用担
保额度为15358万元,对调入方孙义煤业的担保余额为55168.88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0万元;
本次额度调剂后对调出方汇宏矿业的担保余额为30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12358万元,对调入
方孙义煤业的担保余额为55168.88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0万元。
5.序号21项担保业务涉及担保额度调剂情况,调出方为山西康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康伟集团”),调入方为森达源洗煤公司,本次担保额度为1000万元;本次额度调剂前对
调出方康伟集团的担保余额为68492.42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71800万元,对调入方森达源洗
煤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00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0万元;本次额度调剂后对调出方康伟集团的
担保余额为68492.42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70800万元,对调入方森达源洗煤公司的担保余额
为100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0万元。
6.序号28项担保业务涉及担保额度调剂情况,调出方为汇宏矿业,调入方为荡荡岭煤业
,本次担保额度为3000万元。本次额度调剂前对调出方汇宏矿业的担保余额为300万元、可用
担保额度为11958万元,对调入方荡荡岭煤业的担保余额为27169.99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0万
元;本次额度调剂后对调出方汇宏矿业的担保余额为30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8958万元,对
调入方荡荡岭煤业的担保余额为27169.99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0万元。
以上担保额度调剂均以担保发生日数据填列,因各项担保具体办理时间不同,上述各项担
保事项之间的数据无直接逻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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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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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换届相
关工作正在筹备中,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及稳定性,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将适
当延期,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亦相应顺延。
在新一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前,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成员、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及
高级管理人员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本次
公司董事会延期换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进程,并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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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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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康伟集团向兴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晋中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28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及公司所属全
资公司山西沁源康伟森达源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达源煤业”)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以康伟集团持有的山西康伟银宇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宇煤业”)5100万股股权、山
西康伟福巨源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巨源煤业”)5100万股股权提供质押,并以康伟集
团所拥有的山西康伟集团有限公司银宇煤矿(以下简称“银宇煤矿”)采矿权提供抵押。该笔
担保为到期续保,具体业务、担保和质(抵)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5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授
权,上述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长审批同意后即可申请办理。2025年12月19日,公司董事长批准
上述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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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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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2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9号双喜广场26层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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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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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情况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1日、12月22日召开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
月内(即:2025年12月22日至2026年12月21日),使用30000万元(含)至50000万元(含)自
有资金及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按照最高价不超过
2.50元/股价格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
5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12000万股至2000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
约0.55%至0.92%。本次回购具体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
公司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待回购完成后,本次回购股份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
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59)
和《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66)。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
相关凭证向公司主张相关法定权利。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提出主张,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
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
寄信函或传真的方式主张权利,具体如下:
1.时间:2025年12月23日至2026年2月5日(9:30-11:30;15: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
假日除外)
2.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9号双喜广场27层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管理部
3.联系人:陈文飞
4.联系电话:0351-8366673
5.传真号码:0351-8366501
6.邮编:03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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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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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会有关情况
1.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22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永泰集团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公司已于2025年12月2日公告了股东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18.46%股份的
股东永泰集团有限公司,在2025年12月11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会召集人。股东会召
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公司法》《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永泰集团有限公司提请在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增加审议《关于2026年度预计担保
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与所属控股(控制)企业间、公司所属各控股(控制)企业间2026年度相互提供累计
金额不超过2160000万元的担保总额(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保证担保、质押和抵押方式担保、融
资租赁方式业务以及其他与担保相关的业务方式),上述预计担保额度可在公司与所属控股(
控制)企业间、公司所属各控股(控制)企业(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股或控
制权的下属企业)间进行适当调剂。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内确定各项融资业务方式及金
额、担保方与被担保方、担保金额和具体担保内容等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公
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审议。公司将根据业务实际发生情况于每季度结束后一个
月内披露相关担保进展公告。在公司范围内提供上述担保总额的有效期为:自2026年1月1日起
至2026年12月31日止。公司提供的对外部企业、对所属非控股(非控制)企业的担保事项和超
出上述担保总额之外的公司内部担保事项需另行提请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批准。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议案现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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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3│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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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及所属控股(控制)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日常融资需求,为提高日常管理决策效
率,现拟定:公司与所属控股(控制)企业间、公司所属各控股(控制)企业间2026年度相互
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2160000万元的担保总额(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保证担保、质押和抵押方式
担保、融资租赁方式业务以及其他与担保相关的业务方式)。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内确定各项融资业务方式及金
额、担保方与被担保方、担保金额和具体担保内容等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公
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审议。公司将根据业务实际发生情况于每季度结束后一个
月内披露相关担保进展公告。
在公司范围内提供上述担保总额的有效期为: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公
司提供的对外部企业、对所属非控股(非控制)企业的担保事项和超出上述担保总额之外的公
司内部担保事项需另行提请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批准。
(二)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年度预计担保事项经公司2025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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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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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回购方案的时间、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7号——回购股份》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并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依法通知债权人。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优化股本结构,增强公众
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合理回归,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
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将全部用
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在回
购期限内发生以下情况,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
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
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本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
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
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
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2.50元/股测算,公司本次拟回购的股份数量
约为120000000股至2000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55%至0.9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
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50000万元(含)。
(六)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0元/股(含),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
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情况
确定。若公司在本次回购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
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
(七)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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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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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22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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