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158 中体产业 更新日期:2026-01-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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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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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1998-02-25│ 5.80│ 2.5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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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股 │ 2000-09-01│ 18.00│ 2.6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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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2020-05-25│ 7.62│ 5.37亿│
├───────────┼───────────┼───────────┼───────────┤
│增发 │ 2020-11-18│ 11.86│ 5.2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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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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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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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全运体育产业│ 1350.00│ ---│ 45.00│ ---│ ---│ 人民币│
│发展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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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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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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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 5.20亿│ 5.14亿│ 5.14亿│ 98.82│ ---│ ---│
│对价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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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中介机构费用 │ 1700.00万│ 1200.00万│ 1200.00万│ 82.5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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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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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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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武汉汉马体育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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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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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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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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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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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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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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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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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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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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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国家体育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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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最终控制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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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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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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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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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中体骏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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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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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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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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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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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武汉汉马体育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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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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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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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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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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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中体骏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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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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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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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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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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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国家体育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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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最终控制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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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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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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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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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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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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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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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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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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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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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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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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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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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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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国家体育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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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最终控制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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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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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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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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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中体骏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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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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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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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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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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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广东省全运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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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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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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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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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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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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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体产业”)全资
子公司中体竞赛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体竞赛”)、中体竞赛全资子公司中体青海体育
中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体青海”)作为共同被告。
涉案的金额:本金人民币1310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目
前处于上诉期内,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故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
定性,后续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中体产业下属中体竞赛、中体青海收到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城西法院”)(2025)青0104民初387号《民事判决书》,现将有关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5年1月,西宁文化旅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宁文旅”,曾用名为西
宁文化旅游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中体竞赛、中体青海为共同被告向城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
两被告连带返还款项1310万元及相应利息。
(一)本次诉讼的案件事实
2014年7月,中体竞赛与西宁城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宁城投”)签订《运
营管理合同》,约定西宁城投委托中体竞赛运营管理青海体育中心,运营管理期限自2014年8
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中体竞赛在青海体育中心所在地注册成立项目公司。中体竞赛于2014
年9月注册成立中体青海负责实际运营。根据《运营管理合同》约定,西宁城投应在运营管理
期限内支付运营补贴共计10500万元。
2017年,西宁城投与西宁文旅签订《移交备忘录》,西宁城投将青海体育中心的资产及经
营管理权移交给西宁文旅,西宁城投在《运营管理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一并转移给西
宁文旅,中体竞赛、中体青海继续按照《运营管理合同》履行运营管理义务。
运营管理期限内,西宁城投、西宁文旅向中体青海支付运营补贴共计8040万元。中体青海
依据《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向体育局申领低收费、免收费补
贴共计3770万元。
(二)关联案件情况
2021年,中体竞赛、中体青海向城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西宁城投、西宁文旅按照《
运营管理合同》向中体竞赛、中体青海支付欠付的运营补贴2460万元及相应利息。
2022年6月,城西法院一审判决西宁文旅应向中体竞赛、中体青海支付尚欠的运营补贴资
金2460万元,并驳回中体竞赛、中体青海相应利息诉求。中体竞赛、中体青海、西宁文旅不服
城西法院上述一审判决,向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青海中院”)提起上诉。
2023年2月,青海中院裁定撤销城西法院上述民事判决,发回城西法院重审。
2023年9月,城西法院再次作出判决,判决西宁文旅向中体竞赛、中体青海支付欠付运营
补贴资金2460万元,驳回中体竞赛、中体青海相应利息诉求。西宁文旅不服上述民事判决,向
青海中院提起上诉。2024年2月,青海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西宁文旅不服该判决向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24年7月,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裁定青海省高级
人民法院提审,并中止原判决的执行。2024年11月,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青海中院及
城西法院有关民事判决,驳回中体竞赛、中体青海的诉讼请求。
中体竞赛、中体青海已就上述案件向相关检察院申请抗诉,检察院已经予以受理,目前正
在审查阶段。
(三)本次诉讼的请求内容及其理由
2025年1月,西宁文旅以中体竞赛、中体青海为共同被告向城西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
如下:1.依法判令二被告共同返还款项1310万元;2.依法判令二被告共同承担利息4142843.84
元(暂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实际主张至本金付清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二被
告承担。
起诉理由:被告合计领取补贴资金11810万元(包括运营补贴及低免补贴),比委托合同
约定的运营补贴10500万元多出1310万元,应当予以返还。中体竞赛、中体青海主张:(一)
中体青海取得低免补贴合法有据,程序正当且原告等从未对该补贴归属提出过异议;(二)现
有证据不足以证实案涉低免补贴归属于西宁文旅,且西宁文旅未证明其损失;(三)案件已过
诉讼时效。
三、诉讼判决情况
2025年12月29日,城西法院作出(2025)青0104民初3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
告中体竞赛、中体青海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西宁文旅返还款项1310万元;2.驳
回原告西宁文旅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5258元,由原告西宁
文旅负担30095元,由被告中体竞赛、中体青海负担95163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中体竞赛
、中体青海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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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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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张荣香女士因到龄退休,向董事会提交辞任函。辞任函自送达董事会之时起生效
。
根据本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公司
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一名。公司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彭立业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
工代表董事。
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住所
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设立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
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公司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
议,选举彭立业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与其他在任董事共同组成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彭立业先生当选公司职工董事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数量仍为9名,其中兼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附件:彭立业先生简历
彭立业,男,1967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中央财经大学投资学专业经济学
硕士。曾就职于原国家体委计划财务司,历任华体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全国体育标准
化技术委员会设施设备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北京网联体育科技发展公司总经理、本公司董事、
常务副总裁、监事会主席。现任本公司纪委书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彭立业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
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条件,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要求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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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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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
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
,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
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
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
、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
措施不影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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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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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下
发的《关于对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及对单铁、王卫东、顾兴全采取监管谈
话措施的决定》(津证监措施〔2025〕36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单铁、王卫东、顾兴全:
经查,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体产业或公司)于2021年向中体海盈国际体
育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体海盈)借款1035万元,中体海盈的其他股东未按出资
情况同比例提供资金。2023年1月,中体产业副总经理兼任中体海盈董事长,中体海盈成为公
司其他关联方。截至2024年报告期末,累计借款(含利息)1129.56万元,至今未归还。公司202
3、2024年年报重要提示中“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披露
为“否”,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五条第二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
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董事长单铁、财务总监顾兴全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
责任。
2021年12月,公司子公司中体成都滑翔机有限公司将房屋拆迁款1028.88万元确认“营业
外收入”入账,公司未及时披露临时公告,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第182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二项规定,公司在2021年年报中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披露。公司
时任董事长王卫东、时任总裁单铁、财务总监顾兴全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
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二十三条规定
,现决定对中体产业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单铁、王卫东、顾兴全采取监管谈话的
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及相关人员应认真吸取教训,严肃组织开展公司内部追责,加强财务管理
和内部控制,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你公司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
起六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组织整改验收。单铁、王卫东、
顾兴全应于2025年11月6日携带有效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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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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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履行的审议程序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可能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收益
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收益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确保公司(含
下属控股子公司,下同)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继续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
(二)投资金额
董事会授权公司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范
围内,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和授权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进行投资理
财的总金额不超过2亿元。
(三)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资金来源为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以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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