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162 香江控股 更新日期:2024-03-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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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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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319.50│ 267.60│ 人民币│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 ---│ 2884.79│ 58.15│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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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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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重组现金对价支│ 3.00亿│ ---│ 3.00亿│ 100.00│ ---│ ---│
│付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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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重组现金对价支│ 7.00亿│ ---│ 7.00亿│ 100.00│ ---│ ---│
│付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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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银行借款1 │ 7133.00万│ 7133.00万│ 7133.00万│ 100.00│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 │ 10.33亿│ 10.33亿│ 10.33亿│ 100.00│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 │ 1.02亿│ 1.02亿│ 1.02亿│ 100.00│ ---│ ---│
├─────────┼──────┼─────┼─────┼─────┼─────┼──────┤
│偿还银行借款2 │ 3.10亿│ 3.10亿│ 3.1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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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项目二期 │ 13.80亿│ 221.00万│ 2.90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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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项目一期 │ 3.70亿│ 40.00万│ 2.99亿│ ---│ ---│ 2017-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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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项目 │ 10.90亿│ 2316.00万│ 7.80亿│ ---│ ---│ 2017-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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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项目 │ 2.70亿│ 225.00万│ 1.68亿│ ---│ ---│ 2017-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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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银行借款3 │ 6000.00万│ 6000.00万│ 60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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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 11.34亿│ 11.34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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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项目 │ 6.90亿│ ---│ 5.78亿│ ---│ ---│ 201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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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还银行借款 │ ---│ 4.42亿│ 4.42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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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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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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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香江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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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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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财务资助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3-0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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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香江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购买/出售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3-04-08 │
├──────┼────────────────────────────────────────┤
│关联方 │香江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租赁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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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3-04-08 │
├──────┼────────────────────────────────────────┤
│关联方 │香江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提供/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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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3-04-08 │
├──────┼────────────────────────────────────────┤
│关联方 │香江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财务资助 │
├──────┼────────────────┴──────┴────────────────┤
│交易详情 │2022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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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3-0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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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香江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购买/出售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2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3-04-08 │
├──────┼────────────────────────────────────────┤
│关联方 │香江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租赁(出租和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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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2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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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3-0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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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香江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提供/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2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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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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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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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香江控│广州锦荣投│ 7208.00万│人民币 │2020-09-24│2023-09-14│连带责任│否 │否 │
│股股份有限│资发展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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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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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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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公司”、“本公司”或“上市公
司”)于2018年1月11日与香江富汇、深圳市福田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香江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平潭基可投资合伙企业以及壹方置业(深圳)有限
公司相关各方签署了合伙协议,共同成立深圳市福田香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福田基金”),公司以自有资金2亿元人民币认购有限合伙份额。该事项已经2018年1月11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及2018年1月30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8年1月12日及1月3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04、临2018-014)。
公司于2018年6月13日收到福田基金的通知,福田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及合伙结构发生变更
。2018年6月8日,福田基金的合伙人签订相关协议并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相关变更
手续(变更备案通知书编号:21801538977),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18年6月14日披露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8-050)。
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收到福田基金的通知,福田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及合伙结构发生变更
。2022年10月10日,福田基金的合伙人签订相关协议并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相关变
更手续(变更备案通知书编号:22207614255),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2日披露的
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73)。
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收到福田基金的通知,鉴于外部投资环境发生变化,合伙企业未开
展实际业务,合伙企业拟进行注销。近日,公司收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准予注销登
记通知书,核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截至本公告日,合伙企业工商注销相关事项已办理完毕。
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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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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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广州市香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香江投资”),为上市公
司的全资子公司,非上市公司关联人。
本次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5,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为6,600.00万元。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人民币198,110.49万元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目前,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100%情况;不存在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情况;不存在对
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情况;上市公司存在对资产
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涉及此情况被担保主体均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
司,本次被担保主体(“广州香江投资”)资产负债率为64.95%(本数据截止至2023年9月30
日),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广州香江投资公司的发展需要,广州香江投资公司向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番禺支行(以下简称“广州农商行”)申请贷款。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香江控股”、“本公司”、“公司”或“上市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
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2、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已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担保计划
的议案》,该议案担保计划的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大
会召开日止。根据该议案的规定,2023年度公司拟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联营公
司、合营公司的融资提供合计人民币66亿元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对象的范围包括:公司与合
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按股权比例相互提供担保,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按股权比
例相互提供担保,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按股权比例为联营、合营公司提供担保(不
含关联方)。担保实际发生时,在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
可以从其他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中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只能从资产负
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中调剂使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计划的前提下,在上
述全年担保额度内,单笔不超过20亿元的担保事项,由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由董事长负责与
金融机构签署相应的担保协议;单笔超过20亿元的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
签署相关担保协议。
截止目前,香江控股及其子公司新增担保金额总计47,250万元,未超过全年最高额度。本
次单笔贷款金额未超过20亿元,公司已召开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董事长已与金
融机构签署相应的担保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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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8│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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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已判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二审
原告(反诉被告)涉案的金额:人民币92194480元及其资金占用利息、诉讼费等是否会对上市
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国兴环球需向公司退款92194480
元并支付自本案立案之日(2020年5月28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
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已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计提
存货跌价准备金额89937280元。具体会计处理和影响情况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近日,公司收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河北高院)(2023)冀民终1094号《民
事判决书》。河北高院就公司诉国兴环球土地整理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兴环球”)以
及国兴环球反诉本公司合同纠纷议案做出二审判决。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0年5月25日,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公司”或“上
市公司”)就合同纠纷将国兴环球起诉至廊坊市中院,涉及金额人民币92194480元及其资金占
用利息、诉讼费等。2020年12月,公司收到廊坊市中院通知,国兴环球提出民事反诉,涉及人
民币71230641.40元(不含资金占用利息)。
以上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2020年1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披露的临2020-032号、临2020-076号公告。2021年6月1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级
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廊坊市中院)向公司出具了(2020)冀10民初104号《民事判决书》,
就公司诉国兴环球土地整理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兴环球”)以及国兴环球反诉本公司
合同纠纷议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决的结果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
w.sse.com)披露的临2021-042号公告。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河北高院(2023)冀民终10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一审判决国兴环球向香江控股退款92194480元并支付自本案立案之日(2020年5月28日
)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应予维
持,国兴环球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
2、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
规定,由未按法院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当事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
利息,”适用法律有误。本院纠正为,未按该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国兴环球土地整理开发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701748元,由国兴环球土地整理开发有限公司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国兴环球需向公司退款92194480元并支付自本案立案
之日(2020年5月28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
率计算的利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已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89
937280元。具体会计处理和影响情况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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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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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
华永”)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
议案》及《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等议案,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其报酬拟授权公司经理层
讨论决定,聘期一年。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
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
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
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
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德勤华永的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2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25人,从业人员6667人,
注册会计师114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50人。
3.业务规模
德勤华永2022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8亿元。德勤华永为60家上市公司提供2022年年报审计服务,审
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75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
、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德勤华永提供审
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本公司同行业客户共6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华永近三
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近三年,德勤华永及其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
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德勤华永曾受到行政处罚一次,行政监管措施两次
;十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一次,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一名2021年
已离职的前员工,因个人行为于2022年受到行政处罚,其个人行为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并不影响德勤华永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芳,自2002年加入本所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
务工作,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刘芳女士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逾20年,曾为多家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质量控制复核人彭金勇,自2005年加入德勤华永,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
服务工作,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彭金勇先生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超过20年,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
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周小珠,自2014年加入德勤华永,长期从事审
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周小珠女士从事证券服
务业务超过10年,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项目经理,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
力。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
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德勤华永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
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审计服务的收费是以德勤华永合伙人及其他各级别员工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
间成本为基础并考虑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因素而确定。
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人民币24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84万元,合计人民币329万
元(税前),与2022年度审计费用相比略有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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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6│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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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香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商业”),为上市公司全
资子公司,非上市公司关联人。
本次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4225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为107798万元。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人民币253740.65万元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目前,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100%情况;不存在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情况;不存在对
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情况;上市公司存在对资产
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涉及此情况被担保主体均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
司,本次被担保主体(“香江商业”)资产负债率为70.36%(本数据截止至2023年3月31日)
,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香江商业公司的发展需要,香江商业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
简称“平安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
本公司”、“公司”或“上市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限额为人
民币42250万元。
2、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已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担保计划
的议案》,该议案担保计划的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大
会召开日止。根据该议案的规定,2023年度公司拟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联营公
司、合营公司的融资提供合计人民币66亿元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对象的范围包括:公司与合
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按股权比例相互提供担保,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按股权比
例相互提供担保,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按股权比例为联营、合营公司提供担保(不
含关联方)。担保实际发生时,在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
可以从其他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中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只能从资产负
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中调剂使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计划的前提下,在上
述全年担保额度内,单笔不超过20亿元的担保事项,由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由董事长负责与
金融机构签署相应的担保协议;单笔超过20亿元的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
签署相关担保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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