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162 香江控股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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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319.50│ 267.6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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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 ---│ 2884.79│ 58.15│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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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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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重组现金对价支│ 3.00亿│ ---│ 3.00亿│ 100.00│ ---│ ---│
│付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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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重组现金对价支│ 7.00亿│ ---│ 7.00亿│ 100.00│ ---│ ---│
│付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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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银行借款1 │ 7133.00万│ 7133.00万│ 7133.00万│ 100.00│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 │ 10.33亿│ 10.33亿│ 10.33亿│ 100.00│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 │ 1.02亿│ 1.02亿│ 1.02亿│ 100.00│ ---│ ---│
├─────────┼──────┼─────┼─────┼─────┼─────┼──────┤
│偿还银行借款2 │ 3.10亿│ 3.10亿│ 3.10亿│ 100.00│ ---│ ---│
├─────────┼──────┼─────┼─────┼─────┼─────┼──────┤
│长沙项目二期 │ 13.80亿│ 221.00万│ 2.90亿│ ---│ ---│ ---│
├─────────┼──────┼─────┼─────┼─────┼─────┼──────┤
│长沙项目一期 │ 3.70亿│ 40.00万│ 2.99亿│ ---│ ---│ 2017-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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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项目 │ 10.90亿│ 2316.00万│ 7.80亿│ ---│ ---│ 2017-12-28│
├─────────┼──────┼─────┼─────┼─────┼─────┼──────┤
│南沙项目 │ 2.70亿│ 225.00万│ 1.68亿│ ---│ ---│ 2017-06-23│
├─────────┼──────┼─────┼─────┼─────┼─────┼──────┤
│偿还银行借款3 │ 6000.00万│ 6000.00万│ 6000.00万│ 100.00│ ---│ ---│
├─────────┼──────┼─────┼─────┼─────┼─────┼──────┤
│补充流动资金 │ ---│ 11.34亿│ 11.34亿│ ---│ ---│ ---│
├─────────┼──────┼─────┼─────┼─────┼─────┼──────┤
│增城项目 │ 6.90亿│ ---│ 5.78亿│ ---│ ---│ 2016-10-13│
├─────────┼──────┼─────┼─────┼─────┼─────┼──────┤
│归还银行借款 │ ---│ 4.42亿│ 4.42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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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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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9-26 │交易金额(元)│2.32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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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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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武汉香江名下鄂(2020)鄂州市不动│标的类型 │土地使用权 │
│ │产权第0038925号、鄂(2021)鄂州 │ │ │
│ │市不动产权第0009889号不动产权证 │ │ │
│ │对应的136308平方米(约204.66亩)│ │ │
│ │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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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葛店开发区分局 │
├──────┼────────────────────────────────────────┤
│卖方 │武汉锦绣香江置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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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交易简要内容:近期,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本公司”或│
│ │“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锦绣香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香江”)与鄂州市自然│
│ │资源和规划局葛店开发区分局(以下简称“鄂州资源规划局”)签订了《收回土地使用权协│
│ │议书》,协议约定鄂州资源规划局将以货币补偿方式,合计约23173.78万元,收回武汉香江│
│ │名下鄂(2020)鄂州市不动产权第0038925号、鄂(2021)鄂州市不动产权第0009889号不动│
│ │产权证对应的136308平方米(约204.66亩)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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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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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0 │
├──────┼────────────────────────────────────────┤
│关联方 │香江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财务资助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4-20 │
├──────┼────────────────────────────────────────┤
│关联方 │香江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购买/出售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4-20 │
├──────┼────────────────────────────────────────┤
│关联方 │香江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租赁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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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香江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提供/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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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香江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财务资助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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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香江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购买/出售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4-20 │
├──────┼────────────────────────────────────────┤
│关联方 │香江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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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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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租赁(出租和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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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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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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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香江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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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提供/接受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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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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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深圳香江控│广州锦荣投│ 7208.00万│人民币 │2020-09-24│2023-09-14│连带责任│是 │否 │
│股股份有限│资发展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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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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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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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
华永”)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的议案》及《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等议案,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其报酬拟授权公司经理
层讨论决定,聘期一年。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
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
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
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
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德勤华永的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3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13人,从业人员5774人,
注册会计师118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70人。
3.业务规模
德勤华永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亿元。德勤华永为58家上市公司提供2023年年报审计服务,审
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60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
、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德勤华永提供审
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本公司同行业客户共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华永近三
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近三年,德勤华永及其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
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德勤华永曾受到行政处罚一次,收到证券监管机构
的行政监管措施两次;十七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一次,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各一次,三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一次;一名2021年已离职的前员工,因个人行为于
2022年受到行政处罚,其个人行为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
述事项并不影响德勤华永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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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6│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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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简要内容:近期,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本公司”
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锦绣香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香江”)与鄂州市自然
资源和规划局葛店开发区分局(以下简称“鄂州资源规划局”)签订了《收回土地使用权协议
书》,协议约定鄂州资源规划局将以货币补偿方式,合计约23173.78万元,收回武汉香江名下
鄂(2020)鄂州市不动产权第0038925号、鄂(2021)鄂州市不动产权第0009889号不动产权证
对应的136308平方米(约204.66亩)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经公司经理办公会决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符合免于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要求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情形,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况
近期,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锦绣香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香江”)与鄂州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葛店开发区分局(以下简称“鄂州资源规划局”)签订了《收回土地使用权
协议书》,协议约定鄂州资源规划局将以货币补偿方式,合计约23173.78万元,收回武汉香江
名下鄂(2020)鄂州市不动产权第0038925号、鄂(2021)鄂州市不动产权第0009889号不动产
权证对应的136308平方米(约204.66亩)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
经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同意武汉香江将上述土地使用权,以23173.78万元的价格与
鄂州资源规划局签订《收回土地使用权协议书》。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土地基本情况
鄂州资源规划局收储武汉香江的地块位于鄂州市葛店开发区创业大道西侧,收储总面积约
为136308平方米(约204.66亩),具体如下:
地块一: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鄂(2020)鄂州市不动产权第0038925号,土
地批准用途为商住,土地总面积为65877平方米。
地块二: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鄂(2021)鄂州市不动产权第0009889号,土
地批准用途为商住,土地总面积为70431平方米。
2、补偿款
双方约定收回本协议项下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款23173.78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亿叁仟壹佰
柒拾叁万柒仟捌佰元整)。
本协议生效后,鄂州资源规划局不再承担任何费用及利息。但若鄂州资源规划局未按本约
定时间支付款项的,需按约定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
3、补偿款的支付
鄂州资源规划局按以下条款规定支付本协议项下土地的补偿款:
(1)付款方式可由双方另行约定。分期付款的,武汉香江应于每期付款到期日提前7个工
作日向鄂州资源规划局提供当期应付款发票。武汉香江未提供付款发票的,鄂州资源规划局有
权延迟至武汉香江提供发票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再付款,且无需承担延迟付款期间的违约责任
。
(2)如发现鄂(2020)鄂州市不动产权第0038925号、鄂(2021)鄂州市不动产权第0009
889号被司法机关查封的,鄂州资源规划局有权停止支付补偿款,待查封障碍排除后方可继续
支付。
4、产权注销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不再对鄂(2020)鄂州市不动产权第0038925号、鄂(2021)
鄂州市不动产权第0009889号不动产权证项下的土地享有任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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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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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香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商业”),为上市公司全
资子公司,非上市公司关联人。
本次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6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70500万元。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人民币203590.47万元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目前,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100%情况;不存在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情况;不存在对
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情况;上市公司存在对资产
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涉及此情况被担保主体均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
司,本次被担保主体(“香江商业”)资产负债率为66.46%(本数据截止至2024年6月30日)
,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香江商业公司的发展需要,香江商业公司向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以下简称“华兴银行”)申请贷款。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
本公司”、“公司”或“上市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务本金最高额为
人民币6000万元。
2、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已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计划
的议案》,该议案担保计划的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大
会召开日止。根据该议案的规定,2024年度公司拟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联营公
司、合营公司的融资提供合计人民币42.2亿元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对象的范围包括:公司与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按股权比例相互提供担保,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按股权
比例相互提供担保,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按股权比例为联营、合营公司提供担保(
不含关联方)。担保实际发生时,在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控股子公
司可以从其他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中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只能从资产
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中调剂使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计划的前提下,在
上述全年担保额度内,单笔不超过20亿元的担保事项,由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由董事长负责
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应的担保协议;单笔超过20亿元的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
长签署相关担保协议。
截止目前,香江控股及其子公司新增担保金额总计45450万元,未超过全年最高额度。本
次单笔贷款金额未超过20亿元,公司已召开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董事长已与金
融机构签署相应的担保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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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6│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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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香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商业”),为上市公司全
资子公司,非上市公司关联人。
本次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18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为59850万元。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人民币192940.47万元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目前,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100%情况;不存在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情况;不存在对
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情况;上市公司存在对资产
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涉及此情况被担保主体均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
司,本次被担保主体(“香江商业”)资产负债率为66.46%(本数据截止至2024年6月30日)
,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香江商业公司的发展需要,香江商业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以
下简称“交通银行”)申请贷款。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本
公司”、“公司”或“上市公司”)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郑东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郑州郑东置业”)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8000万元。
2、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已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计划
的议案》,该议案担保计划的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大
会召开日止。根据该议案的规定,2024年度公司拟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联营公
司、合营公司的融资提供合计人民币42.2亿元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对象的范围包括:公司与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按股权比例相互提供担保,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按股权
比例相互提供担保,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按股权比例为联营、合营公司提供担保(
不含关联方)。担保实际发生时,在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控股子公
司可以从其他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中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只能从资产
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中调剂使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计划的前提下,在
上述全年担保额度内,单笔不超过20亿元的担保事项,由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由董事长负责
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应的担保协议;单笔超过20亿元的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
长签署相关担保协议。
截止目前,香江控股及其子公司新增担保金额总计39450万元,未超过全年最高额度。本
次单笔贷款金额未超过20亿元,公司已召开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董事长已与金
融机构签署相应的担保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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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0│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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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已判决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本公司控股
子公司天津市森岛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岛置业”)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涉案
的金额:人民币277500000元以及违约金(以原告森岛置业已支付的股权对价300000000元为基
数,按年利率13%的标准,自2022年9月23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否。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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