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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日恒力(600165)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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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0165 ST宁科 更新日期:2025-05-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1998-04-27│ 5.00│ 2.16亿│ ├───────────┼───────────┼───────────┼───────────┤ │配股 │ 2001-02-06│ 9.00│ 1.90亿│ ├───────────┼───────────┼───────────┼───────────┤ │增发 │ 2011-07-01│ 7.02│ 5.48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中科新材 │ 49000.00│ ---│ 80.00│ ---│ ---│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2-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年产3万吨特种钢丝 │ 9870.00万│ 5044.00万│ 9870.00万│ 100.00│ 442.44万│ ---│ │绳技改项目后续投资│ │ │ │ │ │ │ ├─────────┼──────┼─────┼─────┼─────┼─────┼──────┤ │偿还银行贷款 │ 1.61亿│ 0.00│ 1.61亿│ 100.00│ 570.57万│ ---│ ├─────────┼──────┼─────┼─────┼─────┼─────┼──────┤ │补充流动资金 │ 2.88亿│ 0.00│ 2.88亿│ 100.00│ 916.28万│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4-12-28 │ ├──────┼────────────────────────────────────────┤ │关联方 │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 │交易详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科生物或公司)整体债│ │ │务规模为18.05亿元、其中逾期债务总规模为16.02亿元,涉诉债务规模为18.24亿元,除子 │ │ │公司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辉环保)及其全资子公司宁夏天福活性│ │ │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天福)的银行账户外,公司、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恒力国贸)及华辉环保活性炭分公司大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虽宁夏中科生物│ │ │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新材)银行账户已全部解冻,但公司目前严重缺乏用于偿│ │ │债的资金和流动资产,结合目前债务风险巨大的情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面临严重的负面影│ │ │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破产原因。 │ │ │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7954.15万元,亏损同比增 │ │ │加25931.67万元;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 │-45686.02万元,亏损同比增加24463.52万元;2024年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 │ │资产为-34976.52万元,期末净资产为负。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存在因借款合同纠纷、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买卖合同│ │ │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委托合同纠纷等产生的多起诉讼,│ │ │鉴于部分诉讼案件处于审结未履行阶段、审结未履行完毕阶段、未审结阶段、立案受理尚未│ │ │开庭阶段,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 │ │ 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能)持有公司股份200000000 │ │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2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中能质押股份数为200000000股,且 │ │ │已被冻结,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 │ │ 2024年12月26日,控股股东上海中能与公司签订了《债务豁免协议》,现将相关情况公│ │ │告如下: │ │ │ 一、债务豁免情况概述 │ │ │ 2021年12月28日,宁科生物与广东鸿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鸿俊”)签订《│ │ │借款协议》,向广东鸿俊借款50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3年,借款年利率为6%;2023年│ │ │6月16日,双方签订《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将借款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 │ │ 2024年12月26日,宁科生物控股股东上海中能与广东鸿俊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约定│ │ │广东鸿俊对债务人宁科生物享有的50000万元借款本金及截至协议签订日利息的债权所对应 │ │ │的全部权利合法转让给上海中能,并通知了宁科生物。 │ │ │ 为妥善解决控股股东上海中能与公司的债权债务问题,支持公司发展,减轻公司债务压│ │ │力,改善公司资产情况,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上海中能决定豁免宁科生物的前述债务,│ │ │并于2024年12月26日与公司签订了《债务豁免协议》,豁免金额为559589041.10元,其中本│ │ │金50000万元、利息59589041.10元。 │ │ │ 以上债务豁免为单方面、不附带任何条件、不可变更、不可撤销之豁免,豁免后上海中│ │ │能不以任何方式要求公司承担或履行上述已被豁免债务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此举符合公司和│ │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 │ │ 企业名称: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虞建明 │ │ │ 注册资本:165000万人民币 │ │ │ 注册时间:2007年10月25日 │ │ │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众仁路399号1幢B区609室 │ │ │ 主营业务范围:实业投资,建设工程,商务咨询,电力、电站成套设备、自动化装置、│ │ │机电设备、机械设备、环保设备、建筑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除毒及危险品)、电线电缆│ │ │、金属材料、电子产品、燃料油、家用电器、照明设备、厨卫设备、五金及五金配件的销售│ │ │,从事货物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批发非实物方式:预包装食品(不含熟食卤味、冷冻冷藏│ │ │)(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29.2%的股份。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上海新日股权投资股份有限 2.00亿 29.20 100.00 2023-07-04 公司 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 2.00亿 29.20 100.00 2023-07-04 限公司 ───────────────────────────────────────────────── 合计 4.00亿 58.40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19-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宁夏新日恒│宁夏恒力盛│ 2000.00万│人民币 │2012-07-26│2019-06-07│连带责任│否 │是 │ │力钢丝绳股│泰房地产开│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发有限公司│ │ │ │ │ │ │ │ ├─────┼─────┼─────┼────┼─────┼─────┼────┼───┼───┤ │宁夏新日恒│宁夏恒力盛│ 2000.00万│人民币 │2012-07-26│2019-06-07│连带责任│否 │是 │ │力钢丝绳股│泰房地产开│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发有限公司│ │ │ │ │ │ │ │ ├─────┼─────┼─────┼────┼─────┼─────┼────┼───┼───┤ │宁夏新日恒│宁夏恒力盛│ 1700.00万│人民币 │2013-04-25│2019-06-07│连带责任│否 │是 │ │力钢丝绳股│泰房地产开│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发有限公司│ │ │ │ │ │ │ │ ├─────┼─────┼─────┼────┼─────┼─────┼────┼───┼───┤ │宁夏新日恒│宁夏恒力盛│ 1700.00万│人民币 │2013-04-25│2019-06-07│连带责任│否 │是 │ │力钢丝绳股│泰房地产开│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发有限公司│ │ │ │ │ │ │ │ ├─────┼─────┼─────┼────┼─────┼─────┼────┼───┼───┤ │宁夏新日恒│宁夏恒力盛│ 1650.00万│人民币 │2013-11-15│2019-06-07│连带责任│否 │是 │ │力钢丝绳股│泰房地产开│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发有限公司│ │ │ │ │ │ │ │ ├─────┼─────┼─────┼────┼─────┼─────┼────┼───┼───┤ │宁夏新日恒│宁夏恒力盛│ 1650.00万│人民币 │2013-11-15│2019-06-07│连带责任│否 │是 │ │力钢丝绳股│泰房地产开│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发有限公司│ │ │ │ │ │ │ │ ├─────┼─────┼─────┼────┼─────┼─────┼────┼───┼───┤ │宁夏新日恒│宁夏恒力盛│ 1150.00万│人民币 │2014-03-21│2019-06-07│连带责任│否 │是 │ │力钢丝绳股│泰房地产开│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发有限公司│ │ │ │ │ │ │ │ ├─────┼─────┼─────┼────┼─────┼─────┼────┼───┼───┤ │宁夏新日恒│宁夏恒力盛│ 1150.00万│人民币 │2014-03-21│2019-06-07│连带责任│否 │是 │ │力钢丝绳股│泰房地产开│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发有限公司│ │ │ │ │ │ │ │ ├─────┼─────┼─────┼────┼─────┼─────┼────┼───┼───┤ │宁夏新日恒│宁夏恒力盛│ 750.00万│人民币 │2013-12-12│2019-06-07│连带责任│否 │是 │ │力钢丝绳股│泰房地产开│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发有限公司│ │ │ │ │ │ │ │ ├─────┼─────┼─────┼────┼─────┼─────┼────┼───┼───┤ │宁夏新日恒│宁夏恒力盛│ 750.00万│人民币 │2013-10-11│2019-06-07│连带责任│否 │是 │ │力钢丝绳股│泰房地产开│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发有限公司│ │ │ │ │ │ │ │ ├─────┼─────┼─────┼────┼─────┼─────┼────┼───┼───┤ │宁夏新日恒│宁夏恒力盛│ 750.00万│人民币 │2013-08-30│2019-06-07│连带责任│否 │是 │ │力钢丝绳股│泰房地产开│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发有限公司│ │ │ │ │ │ │ │ ├─────┼─────┼─────┼────┼─────┼─────┼────┼───┼───┤ │宁夏新日恒│宁夏恒力盛│ 750.00万│人民币 │2013-10-11│2019-06-07│连带责任│否 │是 │ │力钢丝绳股│泰房地产开│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发有限公司│ │ │ │ │ │ │ │ ├─────┼─────┼─────┼────┼─────┼─────┼────┼───┼───┤ │宁夏新日恒│宁夏恒力盛│ 750.00万│人民币 │2013-12-12│2019-06-07│连带责任│否 │是 │ │力钢丝绳股│泰房地产开│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发有限公司│ │ │ │ │ │ │ │ ├─────┼─────┼─────┼────┼─────┼─────┼────┼───┼───┤ │宁夏新日恒│宁夏恒力盛│ 750.00万│人民币 │2013-08-30│2019-06-07│连带责任│否 │是 │ │力钢丝绳股│泰房地产开│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发有限公司│ │ │ │ │ │ │ │ ├─────┼─────┼─────┼────┼─────┼─────┼────┼───┼───┤ │宁夏新日恒│宁夏恒力盛│ 550.00万│人民币 │2014-05-30│2019-06-07│连带责任│否 │是 │ │力钢丝绳股│泰房地产开│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发有限公司│ │ │ │ │ │ │ │ ├─────┼─────┼─────┼────┼─────┼─────┼────┼───┼───┤ │宁夏新日恒│宁夏恒力盛│ 550.00万│人民币 │2014-05-30│2019-06-07│连带责任│否 │是 │ │力钢丝绳股│泰房地产开│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发有限公司│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5-05-13│诉讼事项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整体债务规模为 19.96亿元、其中逾期债务总规模为18.10亿元,涉诉债务规模为18.38亿元,除子公司宁夏华 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辉环保)及其全资子公司宁夏天福活性炭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宁夏天福)的银行账户外,公司及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 力国贸)大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虽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新材)银 行账户已全部解冻,但公司目前严重缺乏用于偿债的资金和流动资产,结合目前债务风险巨大 的情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面临严重的负面影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 备破产原因。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结案。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涉案的金额:借款本金及支付利息合计110117937.20元、自2023年4月26日至本判决确定 的还款之日的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持有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黄河银行)的股份已于2024年抵债完毕,对公司利润产生的影响已计入2024年经审计的年度 报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存在因借款合同纠纷、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 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委托合同纠纷等产生的多起诉讼,鉴于 部分诉讼案件处于审结未履行阶段、审结未履行完毕阶段、未审结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阶 段,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黄河银行作为原告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以下 简称:兴庆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对被告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中科新材、恒力国贸等相关责任主体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 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8)。 公司收到兴庆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3)宁0104民初6506号、(2023)宁 0104民初6515号、(2023)宁0104民初6572号、(2023)宁0104民初6864号,兴庆区人民法院 对上述资金借款合同纠纷作出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 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6)。 公司收到兴庆区人民法院发来的传票、《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2024)宁01 04执3304号、(2024)宁0104执3308号、(2024)宁0104执3310号、(2024)宁0104执3313号 】等相关法律文书,兴庆区人民法院对上述资金借款合同纠纷作出裁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 别于2024年3月8日、3月14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6、 临2024-008)。 公司收到兴庆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4)宁0104执3304、3308、3310、33 13号之一,兴庆区人民法院对上述资金借款合同纠纷作出裁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 月16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6)。 公司收到兴庆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4)宁0104执3308号之二,兴庆区人 民法院对上述资金借款合同纠纷作出裁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披露的《关于 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96)。 公司收到兴庆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4)宁0104执3308号之三,兴庆区人 民法院对上述资金借款合同纠纷作出裁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6日披露的《关于重 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37)。 公司收到兴庆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结案通知书》(2024)宁0104执3304号、(2024) 宁0104执3313号及《执行裁定书》(2024)宁0104执3308号之四、(2024)宁0104执3310号之 二,兴庆区人民法院对上述资金借款合同纠纷作出裁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1日 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及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41)。 公司持有的黄河银行150万股的股份已过户至黄河银行名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 月23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0)。 公司收到兴庆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结案通知书》(2025)宁0104执恢157号,兴庆区 人民法院对上述资金借款合同纠纷作出裁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披露的《关 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7)。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9日收到兴庆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结案通知书》(2025)宁0104执恢 703号,(2023)宁0104民初6864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本次诉讼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并结案。 三、本次诉讼的执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持有黄河银行的股份已于2024年抵债完毕,对公司利润产生的影响已计入2024年经审 计的年度报告。 ──────┬────────────────────────────────── 2025-05-08│其他事项 ──────┴────────────────────────────────── 一、宣布大会开幕 二、宣布到会股东情况 三、律师确认股东资格合法性 四、审议表决方法 五、推选监票人、计票人 六、审议关于拟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七、审议关于拟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八、审议关于拟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九、股东质询和发言 十、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进行表决 十一、将现场表决数据上传至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十二、休会并等待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为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的合并统计数据 十三、收到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合并投票统计数据,监票人宣读现场和网络投票结果 十四、宣布股东大会决议 十五、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六、大会闭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 次会议采取如下表决方法: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议案进 行表决时,以其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表决 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方式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 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采取现场投票方式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投票时应当注明股东名称或者姓名、所 持股份数、代理人姓名。每张表决票务必在表决人(股东名称或代理人)处签名,并写清所赞 成、弃权、反对股数。 三、采取网络投票方式表决的,公司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行使表决权,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 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 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四、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于网络投票结束后,为公司计算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的合并 统计数据。 五、本次会议审议关于拟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需获得由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审议关于拟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拟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需获得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 2025-04-04│其他事项 ──────┴──────────────────────────────────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虞建明先生于2024年10 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两份《立案告知书》( 编号:证监立案字0342024005号、证监立案字0342024006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 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虞建明先生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披露的《关于公 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51) 。 公司及虞建明先生于2025年2月1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宁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 知书》(宁证监处罚字[2025]1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 实际控制人立案进展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1)。 公司及虞建明先生于2025年4月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宁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宁证监处罚字[2025]2号),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 当事人: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宁科或公司),注册地址、办公 地址均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河滨街。 虞建明,男,1973年2月出生,*ST宁科实际控制人。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黄海粟,女,1985年2月出生,时任*ST宁科董事长、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科新材)董事长,住址:上海市黄浦区。 陈瑞,男,1973年11月出生,时任*ST宁科总经理、中科新材总经理,住址:宁夏石嘴山 市惠农区。 董春香,女,1987年3月出生,*ST宁科财务总监,住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 吴江明,男,1973年10月出生,时任*ST宁科董事长、中科新材董事长,住址:上海市徐 汇区。 张宝林,男,1992年4月出生,时任*ST宁科董事会秘书,住址:宁夏银川市贺兰县。 郑杰,男,1976年1月出生,住址:上海市杨浦区。 范昌盛,男,1984年11月出生,时任*ST宁科财务部部长、中科新材财务总监,住址:宁 夏银川市金凤区。 韩昆山,男,1977年5月出生,中科新材分管采购的副总经理,住址:山东省寿光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ST宁科信 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 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ST宁科、虞建明、黄海粟、范昌盛、韩昆山、吴江明未提 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应当事人陈瑞、董春香、郑杰、张宝林的要求,我局于20 25年3月21日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ST宁科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2年,*ST宁科通过其控股子公司中科新材,虚增2022年营业收入7659.41万元,虚增利 润总额7722.20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的11.25%、46.59%,导致*ST宁科2022年 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ST宁科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 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虞建明作为*ST宁科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中科新材实施造假行为,导致*ST宁科2022年 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的情形。 黄海粟,作为时任*ST宁科董事长,期间兼任中科新材董事长,直接主持公司生产、产品 检化验、菌种管理工作,知悉并放任中科新材造假行为,未勤勉尽责,导致*ST宁科2022年年 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是*ST宁科2022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陈瑞,作为时任*ST宁科和中科新材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在明知其总 经理职责被架空等异常情况下,对*ST宁科2022年年度报告签署保证意见,未勤勉尽责,是*ST 宁科2022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董春香,作为*ST宁科财务总监,对控股子公司中科新材财务管理不到位,在*ST宁科2022 年年度报告中直接采用控股子公司财务数据,对*ST宁科2022年年度报告签署保证意见,未勤 勉尽责,是*ST宁科2022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范昌盛,作为*ST宁科财务部部长、中科新材财务总监,知悉并参与中科新材造假行为, 明知财务数据不真实,仍向*ST宁科提供虚假财务报表,并以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的身份在*ST宁科2022年年度报告中声明保证年报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其行为 与*ST宁科2022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的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是*ST宁科2022年年度报告 虚假记载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郑杰,虽未在上市公司任职,但其听从虞建明的指使具体组织实施了中科新材财务造假行 为,其行为与*ST宁科2022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的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是*ST宁科2022 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韩昆山,虽未在上市公司任职,但其作为时任中科新材分管采购的副总经理听从虞建明的 指使,参与实施了中科新材财务造假行为,其行为与*ST宁科2022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的违法 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是*ST宁科2022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2025-04-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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