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165 *ST宁科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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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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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新材 │ 49000.00│ ---│ 80.00│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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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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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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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万吨特种钢丝 │ 9870.00万│ 5044.00万│ 9870.00万│ 100.00│ 442.44万│ ---│
│绳技改项目后续投资│ │ │ │ │ │ │
├─────────┼──────┼─────┼─────┼─────┼─────┼──────┤
│偿还银行贷款 │ 1.61亿│ 0.00│ 1.61亿│ 100.00│ 570.57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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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2.88亿│ 0.00│ 2.88亿│ 100.00│ 916.28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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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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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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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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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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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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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中科新材)、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国贸)根据经营│
│ │发展需要,2024年度向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河银行)申请融│
│ │资,总额不超过15000万元。 │
│ │ 公司持有黄河银行股权1.41亿股,持股比例8.82%,公司委派专人在黄河银行担任董事 │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黄河银行构成重大影响,对黄河银行的投资采│
│ │用权益法核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黄河银行为公司关联方│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 │ 2023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中科新材在黄河银行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余额10940万元; │
│ │恒力国贸未在黄河银行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公司子公司中科新材、恒力国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2024年度向黄河银行申请融资,总│
│ │额不超过15000万元。 │
│ │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
│ │会议,分别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
│ │通过了该项议案,该议案由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尚需提交公司20│
│ │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 │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2023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中科新材在黄河银行办理流动资金│
│ │贷款余额10940万元;恒力国贸未在黄河银行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 │
│ │ 二、关联人介绍 │
│ │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
│ │ 公司持有黄河银行股权1.41亿股,持股比例8.82%,公司委派专人在黄河银行担任董事 │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黄河银行构成重大影响,对黄河银行的投资采│
│ │用权益法核算。 │
│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址:宁夏银川市解放西街35号 │
│ │ 注册资本:16亿元 │
│ │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日 │
│ │ 公司营业执照号码:91640000670447100G │
│ │ 法定代表人:魏根东 │
│ │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 │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
│ │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
│ │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 │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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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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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日股权投资股份有限 2.00亿 29.20 100.00 2023-07-04
公司
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 2.00亿 29.20 100.00 2023-07-04
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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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4.00亿 5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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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19-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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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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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新日恒│宁夏恒力盛│ 2000.00万│人民币 │2012-07-26│2019-06-07│连带责任│否 │是 │
│力钢丝绳股│泰房地产开│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发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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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新日恒│宁夏恒力盛│ 2000.00万│人民币 │2012-07-26│2019-06-07│连带责任│否 │是 │
│力钢丝绳股│泰房地产开│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发有限公司│ │ │ │ │ │ │ │
├─────┼─────┼─────┼────┼─────┼─────┼────┼───┼───┤
│宁夏新日恒│宁夏恒力盛│ 1700.00万│人民币 │2013-04-25│2019-06-07│连带责任│否 │是 │
│力钢丝绳股│泰房地产开│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发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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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新日恒│宁夏恒力盛│ 1700.00万│人民币 │2013-04-25│2019-06-07│连带责任│否 │是 │
│力钢丝绳股│泰房地产开│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发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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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新日恒│宁夏恒力盛│ 1650.00万│人民币 │2013-11-15│2019-06-07│连带责任│否 │是 │
│力钢丝绳股│泰房地产开│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发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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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新日恒│宁夏恒力盛│ 1650.00万│人民币 │2013-11-15│2019-06-07│连带责任│否 │是 │
│力钢丝绳股│泰房地产开│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发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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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新日恒│宁夏恒力盛│ 1150.00万│人民币 │2014-03-21│2019-06-07│连带责任│否 │是 │
│力钢丝绳股│泰房地产开│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发有限公司│ │ │ │ │ │ │ │
├─────┼─────┼─────┼────┼─────┼─────┼────┼───┼───┤
│宁夏新日恒│宁夏恒力盛│ 1150.00万│人民币 │2014-03-21│2019-06-07│连带责任│否 │是 │
│力钢丝绳股│泰房地产开│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发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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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新日恒│宁夏恒力盛│ 750.00万│人民币 │2013-10-11│2019-06-07│连带责任│否 │是 │
│力钢丝绳股│泰房地产开│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发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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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新日恒│宁夏恒力盛│ 750.00万│人民币 │2013-10-11│2019-06-07│连带责任│否 │是 │
│力钢丝绳股│泰房地产开│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发有限公司│ │ │ │ │ │ │ │
├─────┼─────┼─────┼────┼─────┼─────┼────┼───┼───┤
│宁夏新日恒│宁夏恒力盛│ 750.00万│人民币 │2013-12-12│2019-06-07│连带责任│否 │是 │
│力钢丝绳股│泰房地产开│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发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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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新日恒│宁夏恒力盛│ 750.00万│人民币 │2013-08-30│2019-06-07│连带责任│否 │是 │
│力钢丝绳股│泰房地产开│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发有限公司│ │ │ │ │ │ │ │
├─────┼─────┼─────┼────┼─────┼─────┼────┼───┼───┤
│宁夏新日恒│宁夏恒力盛│ 750.00万│人民币 │2013-08-30│2019-06-07│连带责任│否 │是 │
│力钢丝绳股│泰房地产开│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发有限公司│ │ │ │ │ │ │ │
├─────┼─────┼─────┼────┼─────┼─────┼────┼───┼───┤
│宁夏新日恒│宁夏恒力盛│ 750.00万│人民币 │2013-12-12│2019-06-07│连带责任│否 │是 │
│力钢丝绳股│泰房地产开│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发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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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新日恒│宁夏恒力盛│ 550.00万│人民币 │2014-05-30│2019-06-07│连带责任│否 │是 │
│力钢丝绳股│泰房地产开│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发有限公司│ │ │ │ │ │ │ │
├─────┼─────┼─────┼────┼─────┼─────┼────┼───┼───┤
│宁夏新日恒│宁夏恒力盛│ 550.00万│人民币 │2014-05-30│2019-06-07│连带责任│否 │是 │
│力钢丝绳股│泰房地产开│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发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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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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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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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宁科生物)整体
债务规模为23.68亿元、其中逾期债务总规模为15.74亿元,涉诉债务规模为13.42亿元,除子
公司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辉环保)及其全资子公司宁夏天福活性炭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天福)的银行账户外,公司、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科新材)及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国贸)大部分银行账户
被冻结,严重缺乏用于偿债的资金和流动资产,结合公司目前债务风险巨大的情况,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面临严重的负面影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破产原因。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32389540.41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案件尚未审理,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
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存在因借款合同纠纷、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
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委托合同纠纷等产生的多起诉讼,鉴于
部分诉讼案件处于审结未履行阶段、审结未履行完毕阶段、未审结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阶
段,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委托合同纠纷,华辉环保作为原告向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提交了《
民事起诉状》,对被告公司、恒力国贸提起诉讼。
二、本次重大诉讼的案件当事人、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案件进展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原告:华辉环保
被告:公司、恒力国贸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恒力国贸向原告支付代垫付款合计32389540.41元;
2、判令被告宁科生物对第1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3、判令案件受理费等由各被告承担。
(三)事实及理由
原告华辉环保与被告恒力国贸均系被告宁科生物的子公司。2023年至2024年期间,因恒力
国贸资金周转困难,原告华辉环保先后为其代付各类款项合计32389540.41元。现被告迟迟不
予偿还代付资金,严重影响了原告的生产经营,现原告为维护股东权利,保障华辉环保有序经
营之需要,特诉请要求被告偿还代付资金。
另因被告恒力国贸系一人有限公司,宁科生物系其唯一股东。根据《公司法》第23条第三
款规定:“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
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宁科生物作为股东应当对恒力国贸未予偿还的代付款承担连带责任
。
(四)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发来的传票及《民事
起诉状》,目前尚未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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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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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30日,公司收到了法院出具的(2024)宁02破申1号《决定书》及(2024)宁02
破申2号《决定书》,决定对公司核心子公司中科新材启动预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
024年6月1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启动公司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
编号:临2024-073)。2024年6月8日,临时管理人根据有关规定开展公司及子公司预重整工作
,发布了向债权人债权申报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
公司预重整启动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80)。中科新材于2024年9月6日收到
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宁02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和(2024)宁02破3号《决
定书》,裁定受理中科新材临时管理人的预重整转重整申请,并指定惠农区人民政府成立的清
算组担任中科新材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9日披露的《关于法院受理子公司重
整并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39)。2024年10月21日,公司收到《石嘴山市
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4)宁02破3号,中科新材定于2024年11月6日下午14时30分通过全国
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召开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召开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4-146)。
2024年11月6日,公司收到中科新材管理人发来的会议召开情况说明,现将相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6日下午14时30分
会议召开平台: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二、会议议程
本次债权人会议议程主要包括:
(一)管理人作《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
(二)管理人作债权申报和审查情况说明;
(三)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了债权人会议主席;
(四)管理人回答了债权人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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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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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虞建明先生于2024年10
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两份《立案告知书》(
编号:证监立案字0342024005号、证监立案字0342024006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
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虞建明先生立案。
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及虞建明先生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公司将持续关注
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体、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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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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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通知
根据《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4)宁02破3号,中科新材定于2024年11月6日下
午14时30分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召开重整案第
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会人员可根据e破通平台发
送的账号和密码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参会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使用电脑或者手机
参会。为保障参会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本次会议通过线上方式有序召开,请参会人员收到账
号和密码之后,于2024年11月2日前登录会议进行测试,需要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
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点击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首页右下角会议
浮动框中的【进入测试】,进行会议测试、查看会议文档。
测试成功后请勿随意更换参会设备和网络。如有问题,请于会前及时联系管理人工作人员
(联系人:李女士、岳女士;联系电话:19995235881、19995235882;邮箱:zkxcglr@vip.16
3.com)。正式会议当日,请参会人员务必再次登录系统,参与网络会议。
二、风险提示
(一)子公司重整的不确定性风险
中科新材进入重整程序,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法院最终裁定中科新材重整不成
功,将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公司将可能失去对中科新材的控制权,可能对公司资产、
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对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不确定性风险
中科新材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核心子公司,中科新材进入重整程序后,将按照法院的要
求、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由管理人履行相关职责。但目前公司仍为中科新材控股股东,
对其后续重整过程及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拥有表决权及一定的决策权。此外,中科新材重整是基
于公司及子公司整体协同重整、按统一方案同时完成重整的整体计划及整体安排的基础上进行
,并非孤立事件。如按公司原定计划,公司能够进入重整程序并与子公司按照统一方案同时完
成重整,中科新材将仍然作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影响公司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对其实施合并
。如本年度法院最终不予受理公司的重整,或法院裁定公司或子公司重整不成功,或公司或子
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则视实际情况公司可能存在失去对子公司的持股的风险,届时公司将无
法再将中科新材纳入合并报表。上述判断为公司管理层基于对于公司及子公司整体协同重整相
关整体计划及安排而做出,最终以年审会计师的意见为准。
(三)公司重整的不确定性风险
子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并不代表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目前仍处于预重整阶段,预重整能
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是否进
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如法院最终裁定公司重整不成功
,公司将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
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5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无论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
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四)公司债务及经营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整体债务规模为23.71亿元、其中逾期债务总规模为15.77亿元,
涉诉债务规模为13.42亿元,除子公司华辉环保及其全资子公司宁夏天福的银行账户外,公司
、中科新材及恒力国贸大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严重缺乏用于偿债的资金和流动资产,并且,
重要子公司中科新材目前处于临时停产状态,试产的产量较低,结合公司目前债务风险巨大的
情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面临严重的负面影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
破产原因。
(五)业绩亏损事项的风险
公司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2496.41万元,亏损同比增加288
19.17万元;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1295.78
万元,亏损同比增加28120.34万元;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9518
.78万元,期末净资产由正转负。
(六)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因信永中和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30日起已被上海证券交
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
,如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公司股票将在重整申请受理后被实施
叠加退市风险警示。
(七)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30日起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等相关规定,若公司2024年度财务类、规范类的相关情形符合
前述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后续亦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
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5条的规定,公
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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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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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在自查中发现如下未及时披露事
项,现对相关内容补充披露如下:
一、债务未及时披露且相关年报存在遗漏
2022年-2023年公司子公司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新材)及宁夏
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辉环保)自德运新企业管理咨询(乐清)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运新)借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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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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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新材)进入重整程序,重整能否成功存在
不确定性,如法院最终裁定中科新材重整不成功,将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宁夏中科生
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可能失去对中科新材的控制权,可能对公司资产、
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
中科新材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核心子公司,中科新材进入重整程序后,将按照法院的要
求、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由管理人履行相关职责。但目前公司仍为中科新材控股股东,
对其后续重整过程及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拥有表决权及一定的决策权。此外,中科新材重整是基
于公司及子公司整体协同重整、按统一方案同时完成重整的整体计划及整体安排的基础上进行
,并非孤立事件。如按公司原定计划,公司能够进入重整程序并与子公司按照统一方案同时完
成重整,中科新材将仍然作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影响公司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对其实施合并
。如本年度法院最终不予受理公司的重整,或法院裁定公司或子公司重整不成功,或公司或子
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则视实际情况公司可能存在失去对子公司的持股的风险,届时公司将无
法再将中科新材纳入合并报表。上述判断为公司管理层基于对于公司及子公司整体协同重整相
关整体计划及安排而做出,最终以年审会计师的意见为准。
子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并不代表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目前仍处于预重整阶段,预重整能
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是否进
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如法院最终裁定公司重整不成功
,公司将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
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5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无论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
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整体债务规模为23.71亿元、其中逾期债务总规模为17.54亿元,
涉诉债务规模为16.71亿元,除子公司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辉环保
)及其全资子公司宁夏天福活性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天福)的银行账户外,公司、中
科新材及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国贸)大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严
重缺乏用于偿债的资金和流动资产,并且,重要子公司中科新材目前处于临时停产状态,试产
的产量较低,结合公司目前债务风险巨大的情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面临严重的负面影响,不
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破产原因。
公司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2496.41万元,亏损同比增加288
19.17万元;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1295.78
万元,亏损同比增加28120.34万元;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9518
.78万元,期末净资产由正转负。
因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对公司2023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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