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165 ST宁科 更新日期:2026-07-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1998-04-27│ 5.00│ 2.16亿│
├───────────┼───────────┼───────────┼───────────┤
│配股 │ 2001-02-06│ 9.00│ 1.90亿│
├───────────┼───────────┼───────────┼───────────┤
│增发 │ 2011-07-01│ 7.02│ 5.48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中科新材 │ 49000.00│ ---│ 80.00│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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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2-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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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万吨特种钢丝 │ 9870.00万│ 5044.00万│ 9870.00万│ 100.00│ 442.44万│ ---│
│绳技改项目后续投资│ │ │ │ │ │ │
├─────────┼──────┼─────┼─────┼─────┼─────┼──────┤
│偿还银行贷款 │ 1.61亿│ 0.00│ 1.61亿│ 100.00│ 570.57万│ ---│
├─────────┼──────┼─────┼─────┼─────┼─────┼──────┤
│补充流动资金 │ 2.88亿│ 0.00│ 2.88亿│ 100.00│ 916.28万│ ---│
└─────────┴──────┴─────┴─────┴─────┴─────┴──────┘
【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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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0-01 │转让比例(%) │2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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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 │转让价格(元)│--- │
├──────┼────────────────┼──────┼────────────────┤
│转让股数(股)│2.00亿 │转让进度 │--- │
├──────┼────────────────┴──────┴────────────────┤
│转让方 │--- │
├──────┼────────────────────────────────────────┤
│受让方 │--- │
└──────┴────────────────────────────────────────┘
┌──────┬────────────────┬──────┬────────────────┐
│公告日期 │2026-02-05 │转让比例(%) │3.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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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2.00亿 │转让价格(元)│3.13 │
├──────┼────────────────┼──────┼────────────────┤
│转让股数(股)│6400.00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受让方 │宁波泓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公告日期 │2026-02-05 │转让比例(%) │3.46 │
├──────┼────────────────┼──────┼────────────────┤
│交易金额(元)│1.76亿 │转让价格(元)│3.14 │
├──────┼────────────────┼──────┼────────────────┤
│转让股数(股)│5600.00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受让方 │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
│公告日期 │2026-02-05 │转让比例(%) │3.46 │
├──────┼────────────────┼──────┼────────────────┤
│交易金额(元)│1.78亿 │转让价格(元)│3.17 │
├──────┼────────────────┼──────┼────────────────┤
│转让股数(股)│5600.00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受让方 │深圳市盈盛五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公告日期 │2026-02-05 │转让比例(%) │3.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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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1.79亿 │转让价格(元)│3.20 │
├──────┼────────────────┼──────┼────────────────┤
│转让股数(股)│5600.00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受让方 │魏巍 │
└──────┴────────────────────────────────────────┘
┌──────┬────────────────┬──────┬────────────────┐
│公告日期 │2026-02-05 │转让比例(%) │3.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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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1.80亿 │转让价格(元)│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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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5600.00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受让方 │广西金创科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公告日期 │2026-02-05 │转让比例(%) │6.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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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3.66亿 │转让价格(元)│3.26 │
├──────┼────────────────┼──────┼────────────────┤
│转让股数(股)│1.12亿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受让方 │宁波泓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彭沛东 │
└──────┴────────────────────────────────────────┘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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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6-13 │
├──────┼────────────────────────────────────────┤
│关联方 │合资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6-13 │
├──────┼────────────────────────────────────────┤
│关联方 │合资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6-13 │
├──────┼────────────────────────────────────────┤
│关联方 │合资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6-13 │
├──────┼────────────────────────────────────────┤
│关联方 │合资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8-16 │
├──────┼────────────────────────────────────────┤
│关联方 │湖南新合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湖南醇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借款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8-16 │
├──────┼────────────────────────────────────────┤
│关联方 │湖南新合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取得技术咨询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上海新日股权投资股份有限 2.00亿 29.20 100.00 2023-07-04
公司
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 2.00亿 29.20 100.00 2023-07-04
限公司
湖南新合新生物医药有限公 1.78亿 11.03 49.90 2026-01-01
司
─────────────────────────────────────────────────
合计 5.78亿 69.43
─────────────────────────────────────────────────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6-01-01 │质押股数(万股) │17821.43 │
├────────┼──────────────┼────────┼──────────────┤
│质押占所持股(%) │49.90 │质押占总股本(%) │11.03 │
├────────┼──────────────┴────────┴──────────────┤
│股东名称 │湖南新合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5-12-30 │质押截止日 │2030-12-23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12月30日湖南新合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质押了17821.4286万股给上海浦东发展银│
│ │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
├────────┼──────────────────────────────────────┤
│解押说明 │--- │
└────────┴──────────────────────────────────────┘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19-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宁夏新日恒│宁夏恒力盛│ 2000.00万│人民币 │2012-07-26│2019-06-07│连带责任│否 │是 │
│力钢丝绳股│泰房地产开│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发有限公司│ │ │ │ │ │ │ │
├─────┼─────┼─────┼────┼─────┼─────┼────┼───┼───┤
│宁夏新日恒│宁夏恒力盛│ 2000.00万│人民币 │2012-07-26│2019-06-07│连带责任│否 │是 │
│力钢丝绳股│泰房地产开│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发有限公司│ │ │ │ │ │ │ │
├─────┼─────┼─────┼────┼─────┼─────┼────┼───┼───┤
│宁夏新日恒│宁夏恒力盛│ 1700.00万│人民币 │2013-04-25│2019-06-07│连带责任│否 │是 │
│力钢丝绳股│泰房地产开│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发有限公司│ │ │ │ │ │ │ │
├─────┼─────┼─────┼────┼─────┼─────┼────┼───┼───┤
│宁夏新日恒│宁夏恒力盛│ 1700.00万│人民币 │2013-04-25│2019-06-07│连带责任│否 │是 │
│力钢丝绳股│泰房地产开│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发有限公司│ │ │ │ │ │ │ │
├─────┼─────┼─────┼────┼─────┼─────┼────┼───┼───┤
│宁夏新日恒│宁夏恒力盛│ 1650.00万│人民币 │2013-11-15│2019-06-07│连带责任│否 │是 │
│力钢丝绳股│泰房地产开│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发有限公司│ │ │ │ │ │ │ │
├─────┼─────┼─────┼────┼─────┼─────┼────┼───┼───┤
│宁夏新日恒│宁夏恒力盛│ 1650.00万│人民币 │2013-11-15│2019-06-07│连带责任│否 │是 │
│力钢丝绳股│泰房地产开│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发有限公司│ │ │ │ │ │ │ │
├─────┼─────┼─────┼────┼─────┼─────┼────┼───┼───┤
│宁夏新日恒│宁夏恒力盛│ 1150.00万│人民币 │2014-03-21│2019-06-07│连带责任│否 │是 │
│力钢丝绳股│泰房地产开│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发有限公司│ │ │ │ │ │ │ │
├─────┼─────┼─────┼────┼─────┼─────┼────┼───┼───┤
│宁夏新日恒│宁夏恒力盛│ 1150.00万│人民币 │2014-03-21│2019-06-07│连带责任│否 │是 │
│力钢丝绳股│泰房地产开│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发有限公司│ │ │ │ │ │ │ │
├─────┼─────┼─────┼────┼─────┼─────┼────┼───┼───┤
│宁夏新日恒│宁夏恒力盛│ 750.00万│人民币 │2013-12-12│2019-06-07│连带责任│否 │是 │
│力钢丝绳股│泰房地产开│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发有限公司│ │ │ │ │ │ │ │
├─────┼─────┼─────┼────┼─────┼─────┼────┼───┼───┤
│宁夏新日恒│宁夏恒力盛│ 750.00万│人民币 │2013-10-11│2019-06-07│连带责任│否 │是 │
│力钢丝绳股│泰房地产开│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发有限公司│ │ │ │ │ │ │ │
├─────┼─────┼─────┼────┼─────┼─────┼────┼───┼───┤
│宁夏新日恒│宁夏恒力盛│ 750.00万│人民币 │2013-08-30│2019-06-07│连带责任│否 │是 │
│力钢丝绳股│泰房地产开│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发有限公司│ │ │ │ │ │ │ │
├─────┼─────┼─────┼────┼─────┼─────┼────┼───┼───┤
│宁夏新日恒│宁夏恒力盛│ 750.00万│人民币 │2013-10-11│2019-06-07│连带责任│否 │是 │
│力钢丝绳股│泰房地产开│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发有限公司│ │ │ │ │ │ │ │
├─────┼─────┼─────┼────┼─────┼─────┼────┼───┼───┤
│宁夏新日恒│宁夏恒力盛│ 750.00万│人民币 │2013-12-12│2019-06-07│连带责任│否 │是 │
│力钢丝绳股│泰房地产开│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发有限公司│ │ │ │ │ │ │ │
├─────┼─────┼─────┼────┼─────┼─────┼────┼───┼───┤
│宁夏新日恒│宁夏恒力盛│ 750.00万│人民币 │2013-08-30│2019-06-07│连带责任│否 │是 │
│力钢丝绳股│泰房地产开│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发有限公司│ │ │ │ │ │ │ │
├─────┼─────┼─────┼────┼─────┼─────┼────┼───┼───┤
│宁夏新日恒│宁夏恒力盛│ 550.00万│人民币 │2014-05-30│2019-06-07│连带责任│否 │是 │
│力钢丝绳股│泰房地产开│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发有限公司│ │ │ │ │ │ │ │
├─────┼─────┼─────┼────┼─────┼─────┼────┼───┼───┤
│宁夏新日恒│宁夏恒力盛│ 550.00万│人民币 │2014-05-30│2019-06-07│连带责任│否 │是 │
│力钢丝绳股│泰房地产开│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发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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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
2026-07-15│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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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
公司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新材”)为被告九、被告十。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96586.25万元,以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100万元人民
币。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
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鉴于本次诉讼涉案商业秘密覆盖月桂二酸产品核心菌株等相关技
术,月桂二酸系公司目前主营业务活动的核心产品,且本次诉讼涉案金额较大,可能会对公司
后续的研发创新、业务开拓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与公司2026年2月26日、2026年3月7日分别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
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1、临2026-012)属于同一系列案件。公司一贯高度重视
知识产权保护,尊重他人合法权利,始终倡导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公司将与中国科学
院微生物研究所一道,积极、坚决维护自身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保留对任何不正
当侵害公司商誉和企业形象的行为保留反诉及索赔的权利。
公司及中科新材于近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高院)送达的《传票》
及《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具体情况如下: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向北京高院提交了《民事
起诉状》,对被告公司及中科新材等相关责任主体提起诉讼。
二、本次重大诉讼的案件当事人、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案件进展情况
(一)案号:(2026)京民初5号
(二)案件当事人
1、原告
原告一: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二:凯赛(金乡)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2、被告
被告一:王志洲
被告二:葛明华
被告三:曹务波
被告四:山东瀚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五:陈远童
被告六:傅深展
被告七: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
被告八:山东归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九:公司
被告十:中科新材
(三)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至被告十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停止披露、使用或者
允许他人使用原告的“生物发酵法工业化生产长链二元酸技术”相关技术秘密;
2、判令被告一至被告十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销毁涉及“生物发酵法工业化生产长
链二元酸技术”相关技术秘密的生产线、设备、图纸以及生产线上生产的产品;
3、判令被告一至被告十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96587.25万元,以及为制止侵权行
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100万元人民币。
(四)诉讼事由
被告一、被告二曾任职于原告联合合作单位,二被告违反保密义务向被告四披露相关技术
;被告三作为被告四法定代表人,主导实施侵权行为;被告五、被告六、被告七通过被告四获
取涉案技术并对外转让;被告八承租被告四厂区设施开展长链二元酸生产;被告七将月桂二酸
生产技术转让给公司,公司设立子公司中科新材建设相关项目。
综上,前述十名被告分工配合,共同实施侵害原告技术秘密的行为。
(五)案件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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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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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预告的适用情形:净利润为负值。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000万元到-12000万元。
公司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5000万
元到-12000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000
万元到-12000万元。
2、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5000万
元到-12000万元。
(三)本期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利润总额:-18984.9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100.03万元。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3351.86万元。
(二)每股收益:-0.250元/股。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月桂二酸生产线仍处于产能爬坡阶段,产能利用率未能充分释放,致使单
位产品固定成本居高不下;与此同时,产品结构优化进度不及预期,月桂二酸精制产品产销占
比未达规划目标,整体销售均价处于低位。此外,受国际地缘局势动荡的冲击,正构十二烷烃
、浓硫酸、液碱等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产品售价调整滞后于原料的价格涨幅,毛利空间
持续压缩。在多重不利因素的交织下,公司存货单位成本处于较高水平,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
相关规定,本期计提相应存货跌价准备,综合导致经营业绩承受显著压力。
──────┬──────────────────────────────────
2026-06-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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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2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三)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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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3│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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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公司与杭州合碳创物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合碳)合资设立宁夏中科合碳创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
合碳),共同布局产业新机遇。中科合碳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其中公司以货币出资
人民币10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杭州合碳以货币出资人民币9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31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
号:临2026-009)。
二、变更投资主体情况
(一)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青岛合碳创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合碳)及海南海智源生命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海智源)在生物科技领域各具优势,为整合产业资源、深化合作发展
,本次对外投资项目的投资主体变更为公司、青岛合碳及海南海智源,投资标的变更为三方共
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公司名称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
记为准),原《合资协议》同步作出相应变更。
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各方均以货币方式出资,其中:青岛合碳出资人
民币10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公司出资人民币5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9%;海南海智源
出资人民币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的表
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对外投资项目投资主体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
(三)合规性说明
本次变更对外投资项目投资主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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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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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29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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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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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
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
未来三年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需求、银行信贷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科学
、持续、稳定的分红回报机制,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利润
分配的规定为原则,兼顾公司持续发展需要和投资者合理回报需求,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
配政策。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7-2029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公司盈利、现金流量满足公
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分红。
(二)现金方式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累计未分
配利润为正值;按要求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及任意公积金;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财务报告出具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1、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等事项。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是指(达到以下情形之一):(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
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上;(2)交易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在上述条件同时满足时,公司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
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
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和
经营发展计划提出,报股东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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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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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4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符杰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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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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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
司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新材)为原告一、原告二,以下合称原告。
涉案金额:人民币500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
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始终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坚持自主研发与技术创新并重,尊重他人合法权益,积
极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努力推动国内合成生物制造行业的健康发展。对各类恶意侵
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司坚决予以抵制,并将依法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切实维护自身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
公司及中科新材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送达的《
受理案件通知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针对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凯赛(金乡)生物材料有限公司起诉公司以及中科
新材专利侵权事宜,公司及中科新材作为原告向南京中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主张被告上
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凯赛(金乡)生物材料有限公司系恶意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并
要求损害赔偿。
(二)案件当事人
原告一:公司
原告二:中科新材
被告一: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凯赛(金乡)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四)诉讼请求
1、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包括撤回针对原告的第(2026)苏01民初246、247、2
48号专利侵权诉讼(以下简称“案涉诉讼”),停止发布并删除所有损害原告商业信誉的虚假
宣传内容;
2、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因案涉恶意诉讼行为遭受的经济损失及原告为应诉被告恶意
提起的(2026)苏01民初246、247、248号专利侵权诉讼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500万元
;
3、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五)诉讼事由
原告在诉状中主张了被告的以下恶意诉讼行为:
1、被告用于起诉原告的专利(ZL201910321614.2号、ZL201910378102.X号、ZL201811433
497.0号发明专利)记载的技术效果与实施例涉嫌虚构编造,被告案涉专利涉嫌构成非正常申
请;
2、被告用于起诉原告的专利技术方案来源于原告有权合法使用的技术,且原告的技术来
源早于被告用于起诉原告的专利技术;
3、被告用于支持其专利侵权诉讼的核心证据系涉嫌非法取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4月2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提起侵权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25)。
基于以上理由,原告认为,被告以非正常申请专利,在明知原告在先技术来源情况下,以
非法手段获取证据,针对原告恶意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其行为系滥用知识产权,打击同业竞争
对手,已构成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的侵权行为。
(六)诉讼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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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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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
司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新材)为原告一、原告二,以下合称原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
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始终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坚持自主研发与技术创新并重,尊重他人合法权益,积
极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对各类恶意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司坚决予以抵制,并
将依法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切实维护自身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及中科新材于近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银川中院)
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公司及中科新材作为原告向银川中院提交了《民
事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对被告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起诉讼。
(二)案件当事人
原告一:公司
原告二:中科新材
被告一: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凯赛(金乡)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三:杨忠诚
(四)诉讼请求
1、确认三被告侵害原告技术秘密,即确认三被告非法获取、披露、使用原告技术秘密;
2、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技术秘密的侵权行为,包括停止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
使用其非法获取的原告技术秘密;
3、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因案涉侵权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及为维权所支出的合理开
支共计人民币2000万元;
4、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五)诉讼事由
2024年,原告曾因经营不善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处于经营被动的特殊时期。同年8月至9月
间,被告一安排其子公司被告二以“协助纾困帮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为由,组织技术团队
进驻原告厂区,被告三系被告二公司生产管理人员,系被告一、二指派入驻原告生产现场团队
的负责人。
原告在约定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同意被告三及其团队成员进入原告工厂进行技术指导。但
在驻场期间,被告三及其团队成员未经原告同意,擅自提取了原告工厂生产线上的发酵废液,
该发酵废液中富含大量的活菌体。
案涉技术秘密系原告投入大量资金形成的技术成果,在国内外相关技术领域均处于领先地
位。菌株技术是原告工厂的命脉及核心,被告一、被告二与原告存在直接的同业竞争关系,其
安排被告三以非法手段获取技术秘密并于后续进行披露和使用,挤占原告的长链二元酸市场,
已给原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原告认为,三被告的行为已构成共同侵犯原告的技术秘密。
(六)诉讼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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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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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业务发展及2026年度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向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新材)提供不超过70000万元的
连带责任担保,70000万元包括但不限于向指定银行或其他机构融资。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的表
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6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业务发展及2026年度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向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新材)提供不超过70000万元的
连带责任担保,70000万元包括但不限于向指定银行或其他机构融资。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70000万元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文件。
上述担保事项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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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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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现将相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
表未弥补亏损金额为-1,066,509,781.78元,实收资本为1,615,883,775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
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该
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主要原因
公司连续多个会计年度经营异常、产能未得到充分释放,经审计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虽
然2024年至2025年公司通过重整计划引入投资人、实施债务清偿、调整产业结构等举措改善经
营状况,但盈利水平仍不足以弥补前期累计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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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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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资产运营授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
政策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各子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
值测试,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
准备。公司2025年度计提各项减值损失共计22562.73万元,主要为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存货跌
价准备。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2025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合计22562.73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二)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经测试,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306.43万元。
(三)计提存货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存货类别将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
提存货跌价准备11163.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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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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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4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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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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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4月1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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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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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股东或者股东代
理人对议案进行表决时,以其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
表决权。股东表决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方式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股
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或者姓名、所持股份数、代理人姓名。每张表决票务必在表决人(股东名称或代理人)处
签名,并写清所赞成、弃权、反对股数。
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
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
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场投票的合并统计数据。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业务发展,结合长链二元酸市场需求、优化生产工艺及产品品种结构,
增强长链二元酸产品市场竞争力,公司子公司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对现有长链二元酸
生产线实施“年产11万900吨生物发酵产品技改项目”(以下简称:生物发酵技改项目)。
二、项目实施情况
利用现有长链二元酸生产线闲置的发酵能力,已在发酵配料间新建配套提取生产线,形成
年产2400吨DHA藻油的生产能力;已在生物肥车间对现有生产线进行利旧技改,形成年产6000
吨苹果酸钙的生产能力。
截至目前,本次生物发酵技改项目计划总投资金额为10012.30万元,已实际完成投资约28
00万元(最终以结算金额为准)。
(一)终止原因
本次生物发酵技改项目当时系公司为进一步丰富产品类别,充分利用现有产能而规划建设
的项目。
目前,结合国内市场环境的变化与发展趋势、公司现有技术、市场优势,为满足公司持续
发展战略规划,公司认为不适合继续推进建设上述生物发酵技改项目,具体原因如下:
1、行业竞争加剧
受行业竞争态势的影响,氨基酸市场的新增产能陆续释放,行业竞争愈发激烈,叠加行业
降本环境,部分行业龙头公司的平均售价、毛利率出现下滑趋势,公司作为新进入者,面临挑
战加剧,导致项目原定的盈利预期难以实现。
2、新品类产品的需求释放尚需时日
生物基食品添加剂市场渗透率仍低,处于产品导入期,按照原技改项目全部实施后,可能
造成阶段性的固定资产冗余,无法达到提高产能利用率的目的。同时,此类新品代表着生物基
产品的良好前景,本次生物发酵技改项目最终形成了小规模产能。
3、战略规划和业务侧重变化
合成生物赛道的竞争态势,已经从过去单一的成本竞争,转向“技术平台+产品落地+下游
应用”的综合竞争。根据公司战略规划,综合考虑行业竞争形势、市场拓展进度、现有资源禀
赋,公司将充分利用现有技术、市场优势,聚焦长链二元酸主业的发展,持续优化生产工艺、
提高产品实物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在此背景下,如继续推进生物发酵技改项目,可能导致产
能冗余及后续运营成本压力,影响资金配置效率。
综上,公司认为现阶段继续实施该项目的必要性已发生变化,终止生物发酵技改项目,转
而逐步满产月桂二酸生产,扩展下游应用。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生物发酵技改项目终止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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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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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生产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业务发展,结合长链二元酸市场需求、优化生产工艺及产品品种结构,
增强长链二元酸产品市场竞争力,公司子公司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对现有长链二元酸
生产线实施“年产11万900吨生物发酵产品技改项目”(以下简称:生物发酵技改项目),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披露的《关于实施生产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的公告》(公告编
号:临2025-070)。
二、项目实施情况
利用现有长链二元酸生产线闲置的发酵能力,已在发酵配料间新建配套提取生产线,形成
年产2400吨DHA藻油的生产能力;已在生物肥车间对现有生产线进行利旧技改,形成年产6000
吨苹果酸钙的生产能力。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生物发酵技改项目计划总投资金额为10012.30万元,已实际完成
投资约2800万元(最终以结算金额为准)。
三、项目终止情况
(一)终止原因
本次生物发酵技改项目当时系公司为进一步丰富产品类别,充分利用现有产能而规划建设
的项目。
目前,结合国内市场环境的变化与发展趋势、公司现有技术、市场优势,为满足公司持续
发展战略规划,公司认为不适合继续推进建设上述生物发酵技改项目,具体原因如下:
1、行业竞争加剧
受行业竞争态势的影响,氨基酸市场的新增产能陆续释放,行业竞争愈发激烈,叠加行业
降本环境,部分行业龙头公司的平均售价、毛利率出现下滑趋势,公司作为新进入者,面临挑
战加剧,导致项目原定的盈利预期难以实现。
2、新品类产品的需求释放尚需时日
生物基食品添加剂市场渗透率仍低,处于产品导入期,按照原技改项目全部实施后,可能
造成阶段性的固定资产冗余,无法达到提高产能利用率的目的。同时,此类新品代表着生物基
产品的良好前景,本次生物发酵技改项目最终形成了小规模产能。
3、战略规划和业务侧重变化
合成生物赛道的竞争态势,已经从过去单一的成本竞争,转向“技术平台+产品落地+下游
应用”的综合竞争。根据公司战略规划,综合考虑行业竞争形势、市场拓展进度、现有资源禀
赋,公司将充分利用现有技术、市场优势,聚焦长链二元酸主业的发展,持续优化生产工艺、
提高产品实物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在此背景下,如继续推进生物发酵技改项目,可能导致产
能冗余及后续运营成本压力,影响资金配置效率。
综上,公司认为现阶段继续实施该项目的必要性已发生变化,终止生物发酵技改项目,转
而逐步满产月桂二酸生产,扩展下游应用。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终止生物发酵技改项目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
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生物发酵技改项目终止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合规性说明
本次终止生物发酵技改项目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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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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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4月13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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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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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宁科生物)及
子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涉及诉讼案件所处的阶段分别为立案受理尚未开庭阶段。
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47215869.22元及诉讼费等。公司及子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涉及诉讼金额6
2815869.22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7.50%。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追偿权纠纷案件
因追偿权纠纷,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辉环保)作为原告向宁夏
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对被告公司、宁夏新日恒力国际
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国贸)提起诉讼。
(二)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
因未及时披露子公司增资计划进展情况、重大诉讼事项、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等事项,蔡一
航、叶玉冰等36名股民作为原告分别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
状》,对被告公司等相关责任主体提起诉讼。
(二)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
1、案号:(2026)宁01民初101-107、121-127、130、132-138、140-149、151-152、170
-171号
2、案件当事人
原告:蔡一航、叶玉冰等36名股民
被告:公司等相关责任主体
3、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宁科生物赔偿原告损失共计35182649.33元;
(2)请求判令相关责任主体对宁科生物前述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等所有诉讼费用。
4、事实及理由
2023年6月1日,宁科生物公告收到《宁夏证监局关于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督管理
措施的决定》,宁科生物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情形:一、未及时披露子公司增资计划进
展情况;二、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三、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宁科生物虚假陈述的实施日为2022年11月20日,揭露日为2023年4月6日,基准日为2023年
5月22日,基准价为4.25元。原告在上述虚假陈述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陆续买入宁科生物股票
,宁科生物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导致原告受误导买入股票、并遭受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
损失等。
5、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传票及《民事起诉状》等相关
法律文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
2026-03-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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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议案》,公司司法重整后注册资本由684883775元增加至1615883775元,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披露的《关于拟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5-130)。
公司于近日完成了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换发的
《营业执照》,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基本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000227694836P
企业名称: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符杰
注册资本:壹拾陆亿壹仟伍佰捌拾捌万叁仟柒佰柒拾伍圆整
成立日期:1998年05月14日
住所: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河滨街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肥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一般项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有机肥料研
发;肥料销售;生物基材料聚合技术研发;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塑
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合成材料
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许
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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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7│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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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
司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新材)为被告一、被告二。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1040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
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与公司2026年2月2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
编号:临2026-011)属于同一系列案件。公司一贯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尊重他人合法权利
,始终倡导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对原告主张不予认可并积极应诉。
公司及中科新材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送达的《
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向南京中院提交了《民
事起诉状》,对被告公司、中科新材及江苏中正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提起诉讼。
二、本次重大诉讼的案件当事人、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案件进展情况(一)案号:(
2026)苏01民初246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公司
被告二:中科新材
被告三:江苏中正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第ZL201910321614.2号发明专利权,包括但不限于停
止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涉案专利产品以及使用依照涉案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长链二元
酸产品;
(2)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万元人民币;
(3)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维权合理开支20万元人民币;
(4)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
3、诉讼事由
原告称,原告是ZL201910321614.2号发明专利“一种低含量一元酸杂质的长链二元酸及其
生产方法”(以下简称“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涉案专利于2019年4月22日申请,2020年1
月14日公布,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于2023年8月8日授权。
原告认为,被告一、二的长链二元酸生产工艺流程(月桂二酸)显示,其月桂二酸的生产
原理是采用生物发酵法,经初步检测,其菌株、改造菌株的方法以及利用菌株发酵生产长链二
元酸的方法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被告三系被告一、二长链二元酸业务的最大客户之一,持续从被告一、二处购买长链二元
酸产品并对外销售。
原告认为,三被告未经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涉案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
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共同侵害了原告的发明专利权。
故向南京中院提起诉讼。
4、案件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案号:(2026)苏01民初248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公司
被告二:中科新材
被告三:江苏中正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第ZL201811433497.0号发明专利权,包括但不限于停
止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涉案专利产品以及使用依照涉案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长链二元
酸产品;
(2)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万元人民币;
(3)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维权合理开支20万元人民币;
(4)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
3、诉讼事由
原告称,原告是ZL201811433497.0号发明专利“CYP52A12基因的定向进化及其在二元酸生
产中的应用”(以下简称“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涉案专利于2018年11月28日申请,2019
年10月18日公布,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于2023年5月12日授权。
原告认为,被告一、二的长链二元酸生产工艺流程(月桂二酸)显示,其月桂二酸的生产
原理是采用生物发酵法,经初步检测,其利用微生物发酵生产长链二元酸的方法落入涉案专利
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被告三系被告一、二长链二元酸业务的最大客户之一,持续从被告一、二处购买长链二元
酸产品并对外销售。
原告认为,三被告未经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涉案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
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共同侵害了原告的发明专利权。
故向南京中院提起诉讼。
4、案件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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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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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
司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新材)为被告一、被告二。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520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
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一贯尊重知识产权,重视自主研发与技术创新,对原告主张
不予认可并积极应诉。
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
》及《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向南京中院提交了
《民事起诉状》,对被告公司、中科新材及江苏中正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提起诉讼。
(二)案件当事人
原告: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公司
被告二:中科新材
被告三:江苏中正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三)诉讼请求
1、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第ZL201910378102.X号发明专利权,包括但不限于停止
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涉案专利产品以及使用依照涉案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长链二元酸
产品;
2、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万元人民币;
3、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维权合理开支20万元人民币;
4、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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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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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能)持有宁
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38
%。
本次司法拍卖完成过户后,上海中能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宁波泓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魏巍、广西金创科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彭沛东
、深圳市盈盛五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持有公司股份6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
)、28,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28,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28,000,000股(无限
售流通股)、28,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28,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分别占公司
总股本的3.73%、1.73%、1.73%、1.73%、1.73%、1.73%。
本次司法拍卖结果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未对公司股权结构、生产
经营、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
一、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
号:临2025-090),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执行裁定书》(2025)粤01执3369号,
将于2025年9月29日14时至2025年9月30日14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拍卖
、变卖上海中能持有的公司股份20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
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5-093),上海中能就公司发送的《重大事项询证函》进行了回复,同时公司收到法院
送达上海中能的《执行裁定书》(2025)粤01执3369号之一。
公司于2025年10月1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5-104),根据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的拍卖结果显示,本次司法拍卖标的显示“已流拍
,无人出价”。鉴于本次司法拍卖已流拍,上海中能仍持有公司2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29.20%,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公司于2025年10月14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将被
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05),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
《执行裁定书》(2025)粤01执3369号,于2025年11月17日14时至2025年11月18日14时止(延
时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第二次拍卖、变卖上海中能持有的公司股份200,000,
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
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临2025-120),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于2025年11月18日公示了《成交确认书》。
二、司法拍卖的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6年2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
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6司冻0204-3号),获悉上海中能持有公司股份200,000,000股已全
部完成司法划转。本次司法拍卖完成过户后,上海中能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宁波泓谦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魏巍、广西金创科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彭沛东、深圳市盈盛五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持有公司股份60,000,000股(
无限售流通股)、28,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28,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28,000
,000股(无限售流通股)、28,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28,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
,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3.73%、1.73%、1.73%、1.73%、1.73%、
三、其他说明
本次司法拍卖结果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未对公司股权结构、生产
经营、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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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1│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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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标的名称: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杭州合碳创物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合碳)合资设立宁夏中科合碳创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
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中科合碳)。
投资金额:中科合碳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其中公司以货币出资人民币1020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51%;杭州合碳以货币出资人民币9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仍需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能否通过市场监
督管理部门登记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子公司成立后在未来实际经营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产
业政策、竞争格局、运营管理以及市场开拓不及预期等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基本情况
结合公司战略规划与业务拓展需要,公司与杭州合碳合资设立中科合碳,共同布局产业新
机遇。中科合碳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其中公司以货币出资人民币1020万元,占注册
资本的51%;杭州合碳以货币出资人民币9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
(二)投资目的
公司于2026年1月20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06),
本期业绩预亏的重要原因之一为“产能释放不足,固定资产折旧以及公辅设施运行成本等固定
费用无法摊薄导致经营性活动亏损”。为提高公司主要设备的产能利用率,改善经营业绩,公
司计划在已有月桂二酸产品生产的基础上,引入新的合成生物制造产品,经过多轮次的商务谈
判、小试试验、中试分析、市场比对、综合筛选,公司最终选定藻油脂肪酸产品(包括DHA(
二十二碳六烯酸)、EPA(二十碳五烯酸)、DPA(二十二碳五烯酸)及类似系列产品)作为20
26年重点引入的新产品,在提升产能利用率的同时,还能有效降低主营产品单一、收入来源相
对集中的风险。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1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的表
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合规性说明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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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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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组织架构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不再设置监事会,并已将“股东大会”表
述统一规范为“股东会”。同时,为更好地实现公司战略目标,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管理,
优化业务管理流程,提升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对组织架
构进行调整。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组织架构的调整是对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优化,有助于规范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保障
公司高效、规范、有序运行,促进公司业务健康发展,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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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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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预告的适用情形:净利润为负值。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10000万元到-7500万元。
公司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5000万元
到-36000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000万
元到-7500万元。
2、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5000万元
到-36000万元。
(三)本期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利润总额:-57907.4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890.69万元。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40467.35万元。
(二)每股收益:-0.787元/股。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一)报告期内,公司处于破产重整阶段,同时受生产线技术改造影响,产能释放不足,
固定资产折旧以及公辅设施运行成本等固定费用无法摊薄导致经营性活动亏损。
(二)2025年下半年,公司启动生产线技术改造,出现部分处于闲置状态的设备,以及部
分成本处于相对高位的产品,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拟对相关长期资产、存货等计提减值准备
,对本期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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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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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分银行账户冻结情况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辉环保)于2025年12月29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
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5)宁0205执1743号,华辉环保部分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5-140)。
二、部分银行账户解除冻结情况
华辉环保于2026年1月7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发来的《结案通知
书》(2025)宁0205执1743号,因华辉环保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涉及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执行完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辉环保银行账户已
经解除冻结。
三、对公司的影响
经华辉环保财务工作人员查询确认,上述银行账户已恢复正常使用,未对公司造成不利影
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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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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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
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石嘴山中院)送达的(2025)宁02破2号之三《民事裁
定书》,裁定终结公司的重整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
股票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满足可以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申请
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同时,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上交所自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15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相应退市风
险警示,最终申请撤销情况以上交所审核意见为准,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上交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不申请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一)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因法院受理公司重整,公司股票自2025年9月19日起已被上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
因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新材)停产、公司2021年至2023年连续
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3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
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宁夏监管
局向公司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
司股票已被上交所实施并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其他风险警示”
情形尚未解除。
二、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收到石嘴山中院送达的(2025)宁02破2号之三《民事裁定书》,
裁定终结公司的重整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因被
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满足可以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向上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上交所将于收到公司
申请之日后15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在上交
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不申请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三、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中科新材于2024年2月7日进入停产状态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
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8日起已被上交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虽然中科新材近期已经实现
复工复产,但能否实现可持续的正常生产经营能力,仍有不确定性。
因公司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
负值,且2023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202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3890.6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为-40467.35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
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上交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2735.2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097
.9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7918.57万元。公司于2025年4月3日收到中国证监
会宁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宁证监处罚字[2025]2号),中国证监会宁夏监管
局对相关违法违规主体作出了行政处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股票已被上交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尚未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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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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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宁科生物)及子公司宁夏中科生物新
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新材)、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国
贸)于2025年12月30日分别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石嘴山中
院)送达的(2025)宁02破2号之三《民事裁定书》、(2024)宁02破3号之六《民事裁定书》
及(2025)宁02破3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公司、中科新材及恒力国贸的重整程序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
—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中科新材及恒力国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有关事
宜公告如下:
一、法院裁定终结公司及子公司重整程序的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中科新材及恒力国贸管理人已分
别依法向石嘴山中院提交《关于<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
告》、《关于<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及《关于<宁夏
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公司、中科新材及恒力国贸于2
025年12月30日分别收到石嘴山中院送达的(2025)宁02破2号之三《民事裁定书》、(2024)
宁202破3号之六《民事裁定书》及(2025)宁02破3号之三《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2025)宁02破2号之三《民事裁定书》
本院经审查认为,在管理人的监督下,重整投资人已完成重整投资款的支付,资本公积转
增股票已向重整投资人划转、向债权人分配或提存,宁科生物已履行完毕现金清偿义务并支付
破产费用,服务信托已依法设立,相关资产已完成交付,已达到《重整计划》第八部分第(四
)款规定的执行完毕标准,《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条、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九十条,《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2024)宁02破3号之六《民事裁定书》
本院经审查认为,在管理人的监督下,中科新材已按规定支付破产费用,已向留债债权人
出具《留债方案确认书》,已完成现金清偿义务并提存应付款项,抵债股票已分配或提存完毕
,服务信托已依法设立且相关资产完成交付,已达到《重整计划》第七部分第(四)款规定的
执行完毕标准,《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条、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九十条,《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三)(2025)宁02破3号之三《民事裁定书》
本院经审查认为,在管理人的监督下,恒力国贸已按规定支付破产费用,已完成现金清偿
义务并提存应付款项,抵债股票已分配或提存完毕,服务信托已依法设立且相关资产完成交付
,已达到《重整计划》第七部分第(四)款规定的执行完毕标准,《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
。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条、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九十条,《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2025年12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分别向管理人提交了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同日,管
理人出具了公司及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出具了公司及子公司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符合重整计划执行完
毕的认定标准,公司及子公司的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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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1│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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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合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新合新)持有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数量357,142,8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10%。本次股份质押后
,湖南新合新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178,214,286股,占其持股总数的49.90%,占公司总
股本的11.03%。
一、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获悉湖南新合新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
二、其他说明
本次质押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
治理产生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体、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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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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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辉环保)于2025年12月29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
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5)宁0205执1743号,华辉环保部分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
一、本次部分银行账户冻结的情况
上述合计司法冻结人民币1289316.63元。
二、本次部分银行账户冻结的原因
宁夏恒德源工贸有限公司就其与华辉环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
农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财产保全。根据《执行裁定书》(2025)宁0205执1743号,宁夏回
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裁定冻结、扣划华辉环保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存款7904611.
11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提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同时,华辉环保收到宁夏回族自治
区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2025)宁0205执1743号,责令华辉环保自
本通知书送达之日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宁夏恒德源工贸有限公司支付执行款7838021元;
(二)负担案件执行费66590.11元;
(三)向申请执行人宁夏恒德源工贸有限公司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计算至履行完
毕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辉环保累计冻结资金总额为1289316.63元,暂不存在其他资
产被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况。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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