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165 ST宁科 更新日期:2024-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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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新材 │ 49000.00│ ---│ 80.00│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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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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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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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万吨特种钢丝 │ 9870.00万│ 5044.00万│ 9870.00万│ 100.00│ 442.44万│ ---│
│绳技改项目后续投资│ │ │ │ │ │ │
├─────────┼──────┼─────┼─────┼─────┼─────┼──────┤
│偿还银行贷款 │ 1.61亿│ 0.00│ 1.61亿│ 100.00│ 570.57万│ ---│
├─────────┼──────┼─────┼─────┼─────┼─────┼──────┤
│补充流动资金 │ 2.88亿│ 0.00│ 2.88亿│ 100.00│ 916.28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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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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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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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董事曾担任公司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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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
│交易详情 │公司子公司中科新材、恒力国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2023年度拟向黄河银行申请融资,总额│
│ │不超过15,000万元 │
│ │ 黄河银行现任董事高小平先生在2019年7月26日至2022年7月1日期间任公司董事,为公 │
│ │司关联自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黄河银行为公司关联方│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2022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中科新材在黄河银行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余额10,960万元;│
│ │恒力国贸未在黄河银行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
│ │司(以下简称:中科新材)、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国贸)根据│
│ │经营发展需要,2023年度拟向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河银行)│
│ │申请融资,总额不超过15,000万元。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
│ │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以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3票、反对0票│
│ │、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 │
│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
│ │股东大会审议。 │
│ │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2022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中科新材在黄河银行办理流动资金│
│ │贷款余额10,960万元;恒力国贸未在黄河银行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 │
│ │ 二、关联人介绍 │
│ │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
│ │ 黄河银行现任董事高小平先生在2019年7月26日至2022年7月1日期间任公司董事,为公 │
│ │司关联自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黄河银行为公司关联方│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址:宁夏银川市解放西街35号 │
│ │ 注册资本:16亿元 │
│ │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日 │
│ │ 公司营业执照号码:91640000670447100G │
│ │ 法定代表人:魏根东 │
│ │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 │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
│ │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
│ │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 │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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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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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日股权投资股份有限 2.00亿 29.20 100.00 2023-07-04
公司
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 2.00亿 29.20 100.00 2023-07-04
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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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4.00亿 5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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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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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2-09-01 │质押股数(万股) │8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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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40.00 │质押占总股本(%) │1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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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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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2-08-31 │质押截止日 │202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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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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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收到控股股东上海中能发来的《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 │
│ │公司关于持有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办理展期及解除质押再质押的通知》│
│ │,获悉其所持有公司股份20,000万股已办理展期及解除质押再质押业务,其中12,000万│
│ │股股份已办理展期业务,8,000万股股份进行了解除质押后再质押 │
│ │2022年08月31日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质押了8000万股给广州农村商业银│
│ │行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公司于2023年1月3日收到控股股东上海中能发来的《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
│ │司关于持有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质押展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公司│
│ │的20000万股股份办理了股份质押展期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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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19-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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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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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新日恒│宁夏恒力盛│ 2000.00万│人民币 │2012-07-26│2019-06-07│连带责任│否 │是 │
│力钢丝绳股│泰房地产开│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发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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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新日恒│宁夏恒力盛│ 2000.00万│人民币 │2012-07-26│2019-06-07│连带责任│否 │是 │
│力钢丝绳股│泰房地产开│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发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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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新日恒│宁夏恒力盛│ 1700.00万│人民币 │2013-04-25│2019-06-07│连带责任│否 │是 │
│力钢丝绳股│泰房地产开│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发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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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新日恒│宁夏恒力盛│ 1700.00万│人民币 │2013-04-25│2019-06-07│连带责任│否 │是 │
│力钢丝绳股│泰房地产开│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发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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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新日恒│宁夏恒力盛│ 1650.00万│人民币 │2013-11-15│2019-06-07│连带责任│否 │是 │
│力钢丝绳股│泰房地产开│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发有限公司│ │ │ │ │ │ │ │
├─────┼─────┼─────┼────┼─────┼─────┼────┼───┼───┤
│宁夏新日恒│宁夏恒力盛│ 1650.00万│人民币 │2013-11-15│2019-06-07│连带责任│否 │是 │
│力钢丝绳股│泰房地产开│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发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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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新日恒│宁夏恒力盛│ 1150.00万│人民币 │2014-03-21│2019-06-07│连带责任│否 │是 │
│力钢丝绳股│泰房地产开│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发有限公司│ │ │ │ │ │ │ │
├─────┼─────┼─────┼────┼─────┼─────┼────┼───┼───┤
│宁夏新日恒│宁夏恒力盛│ 1150.00万│人民币 │2014-03-21│2019-06-07│连带责任│否 │是 │
│力钢丝绳股│泰房地产开│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发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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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新日恒│宁夏恒力盛│ 750.00万│人民币 │2013-10-11│2019-06-07│连带责任│否 │是 │
│力钢丝绳股│泰房地产开│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发有限公司│ │ │ │ │ │ │ │
├─────┼─────┼─────┼────┼─────┼─────┼────┼───┼───┤
│宁夏新日恒│宁夏恒力盛│ 750.00万│人民币 │2013-12-12│2019-06-07│连带责任│否 │是 │
│力钢丝绳股│泰房地产开│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发有限公司│ │ │ │ │ │ │ │
├─────┼─────┼─────┼────┼─────┼─────┼────┼───┼───┤
│宁夏新日恒│宁夏恒力盛│ 750.00万│人民币 │2013-08-30│2019-06-07│连带责任│否 │是 │
│力钢丝绳股│泰房地产开│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发有限公司│ │ │ │ │ │ │ │
├─────┼─────┼─────┼────┼─────┼─────┼────┼───┼───┤
│宁夏新日恒│宁夏恒力盛│ 750.00万│人民币 │2013-12-12│2019-06-07│连带责任│否 │是 │
│力钢丝绳股│泰房地产开│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发有限公司│ │ │ │ │ │ │ │
├─────┼─────┼─────┼────┼─────┼─────┼────┼───┼───┤
│宁夏新日恒│宁夏恒力盛│ 750.00万│人民币 │2013-10-11│2019-06-07│连带责任│否 │是 │
│力钢丝绳股│泰房地产开│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发有限公司│ │ │ │ │ │ │ │
├─────┼─────┼─────┼────┼─────┼─────┼────┼───┼───┤
│宁夏新日恒│宁夏恒力盛│ 750.00万│人民币 │2013-08-30│2019-06-07│连带责任│否 │是 │
│力钢丝绳股│泰房地产开│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发有限公司│ │ │ │ │ │ │ │
├─────┼─────┼─────┼────┼─────┼─────┼────┼───┼───┤
│宁夏新日恒│宁夏恒力盛│ 550.00万│人民币 │2014-05-30│2019-06-07│连带责任│否 │是 │
│力钢丝绳股│泰房地产开│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发有限公司│ │ │ │ │ │ │ │
├─────┼─────┼─────┼────┼─────┼─────┼────┼───┼───┤
│宁夏新日恒│宁夏恒力盛│ 550.00万│人民币 │2014-05-30│2019-06-07│连带责任│否 │是 │
│力钢丝绳股│泰房地产开│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发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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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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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其他事项
──────┴──────────────────────────────────
2024年4月22日,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科生物”或“公司”)
及子公司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新材”)分别收到石嘴山市中级人民
法院(以下简称“石嘴山中院”或“法院”)送达的《通知书》以及申请人石嘴山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惠农支行(以下简称“石嘴山银行惠农支行”或“申请人”)关于对公司及中科新材的
《预重整申请书》,申请人以公司及中科新材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
备重整价值为由,向石嘴山中院分别提出对公司及中科新材的重整申请,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
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中科新材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预重整的文件,申请人的申请
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及中科新材后续是否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中科新材目前处于临时停产状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
司股票自2024年4月8日起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
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尚未解除。
董事会无法保证重整期间中科新材稳定正常生产。为保证中小股东利益,董事会将会在近
期召开董事会慎重研究,确定是否会另行提出异议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皆为负值,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
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预
计皆为负值。鉴于公司目前处于纾困阶段,受纾困资金规模和时间限制、职工薪酬不能按时支
付、短期债务到期无法偿还及诉讼不断增加的影响,如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显示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将
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如果石嘴山中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
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
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
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条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被债权人申请预重整的情况概述
2024年4月22日,公司及中科新材分别收到石嘴山中院送达的《通知书》,申请人石嘴山
银行惠农支行以公司及中科新材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备重整价值为
由,向石嘴山中院分别提出对公司及中科新材的重整申请,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农支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200788225386W
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东大街1号
负责人:贾磊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
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
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
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办理的其他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二)申请人对公司及中科新材的
债权情况
2022年12月15日,申请人与中科新材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申请人向中科新材提供
借款人民币85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22年12月15日至2023年12月14日,年利率为7.92%,到期
还本付息。该笔借款以中科新材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抵押担保,并由宁科生物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2023年12月13日,申请人与中科新材签订《展期协议书》,借款期限展期至
2024年12月13日,年利率为7.92%,到期还本付息,公司继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上述《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之约定,因公司公告涉及多起合同纠纷诉讼,申请人主张
提前解除《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并要求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中科新材仍未向申请人清偿相应债务。
(三)申请人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申请人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或一致行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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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其他事项
──────┴──────────────────────────────────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收到相关金融机构
发来的《承担保证责任通知书》,鉴于公司处于纾困阶段,相关金融机构宣布提前解除《流动
资金借款合同》《展期协议书》,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新材)应在
约定时间内向相关金融机构归还贷款本息共计9176.94万元。若中科新材未在相关金融机构规
定期限内偿还贷款本息,相关金融机构将要求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为满足2023年度日常经营需要,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17000万元担保,上述担保事项
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公司
为子公司中科新材、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国贸)借款提供担保,
经公司梳理,发现子公司近期存在部分公司担保贷款逾期的情形。
一、部分银行贷款提前到期的基本情况
公司、中科新材于2024年4月16日收到相关金融机构发来的《承担保证责任通知书》、《
解除合同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2022年12月15日,公司、中科新材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
额为人民币85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22年12月15日至2023年12月14日,年利率为7.92%,到期
还本付息。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23年12月13日,中科新材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了《展
期协议书》,借款期限展期至2024年12月13日。
鉴于公司处于纾困阶段,且涉及多起资金借款合同纠纷诉讼,根据《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第十二条第五项约定,相关金融机构有权解除合同,提前收回已发放的全部贷款本息,同时要
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综上,相关金融机构宣布提前解除与中科新材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展期协议
书》。中科新材应在约定时间内向相关金融机构归还上述贷款本息,其中:贷款本金8500万元
、利息676.94万元,共计9176.94万元。若中科新材未在相关金融机构规定期限内偿还贷款本
息的,相关金融机构有权根据《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展期协议书》约定要求公司承担违约
责任。
二、部分公司担保贷款逾期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2023年度日常经营需要,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17000万元担保,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在上述117000万元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文件。在上述预计总担保额度内,各控股子公司
之间内部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上述担保事项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的《为
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9)。
经公司梳理,发现子公司近期存在部分公司担保贷款逾期的情形,具体内容如下:
(一)2023年4月17日,恒力国贸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
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借款期限12个月,借款到期日为2024年4月16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逾期贷款本金1000万元,逾期贷款利息27.96万元。
(二)2020年5月20日,中科新材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借款金
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借款用于“年产5万吨月桂二酸项目”建设。借款期限72个月,借款到
期日为2026年6月10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根据上述借款合同中科新材已归还贷款本金8150
万元,剩余贷款本金11850万元,按照还款计划2023年12月10日应归还本金100万元,因流动资
金紧张未及时归还,目前贷款本金逾期100万元,逾期贷款利息及罚息655.43万元。
(三)2019年11月21日,中科新材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借款金
额为人民币25000万元,借款用于“年产5万吨生物肥新建项目”建设。借款期限120个月,借
款到期日为2029年11月20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根据上述借款合同约定中科新材已归还贷款
本金6050万元,剩余贷款本金18950万元,按照还款计划2023年11月30日应归还50万元,因流
动资金紧张未及时归还,目前贷款本金逾期50万元,逾期贷款利息480.61万元。
(四)2023年1月10日,中科新材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
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借款期限12个月,借款到期日为2024年1月12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逾期贷款本金3000万元,逾期贷款利息及罚息196.64万元。
(五)2023年11月24日,中科新材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了《流动资金合同》,贷款金额为
人民币1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到期日为2024年11月23日,但因公司未能按上述合同约
定于2024年3月21日归还一季度利息,造成逾期贷款利息10.01万元。
三、逾期的原因及应对措施
鉴于公司目前处于纾困阶段,仍存在流动性问题,并且尚未明确解决方案。
目前公司正积极与上述金融机构协商,争取尽快与相关金融机构就债务解决方案达成一致
意见,妥善解决上述公司担保贷款逾期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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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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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
调整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选举胡春海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根
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完成了上述事项的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基本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000227694836P
企业名称: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胡春海
注册资本:陆亿捌仟肆佰捌拾捌万叁仟柒佰柒拾伍圆整
成立日期:1998年05月14日
住所: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河滨街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肥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一般项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有机肥料研
发;肥料销售;生物基材料聚合技术研发;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塑
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合成材料
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许
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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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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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23232.23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案件尚未审理,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宁夏中科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宁科生物)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宁夏石嘴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嘴山银行)
、宁夏平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罗银行)、宁夏惠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农银行)作为原告分别向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宁夏回族自治
区平罗县人民法院、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对被告公司、宁夏中科
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新材)提起诉讼。
(一)民事起诉状(2024)宁0202民初1012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石嘴山银行
被告:公司
2、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解除原告石嘴山银行被告宁科生物之间签订的《流动资金借
款合同》、《借款展期协议》,确认贷款提前到期;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宁科生物偿还原告石嘴山银行借款本金共计人民币35000000元,
利息共计1890136.14元(利息暂计算至2024年3月14日),本息合计36890136.14元。2024年3
月14日之后的利息以未清偿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5.4%支付至本息清偿完毕为止;
(3)请求依法判令原告有权就被告宁科生物贷款时提供的其名下质押物【宁夏黄河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1599万股(股金账号为9400103548056)】,在依法进行拍卖、变
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4)本案的诉讼费及可能发生的公告费、保全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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