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184 光电股份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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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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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光防务 │ 133433.87│ ---│ 100.00│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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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光公司 │ 47709.82│ ---│ 100.00│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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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引公司 │ 11662.18│ ---│ 36.00│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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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光小原公司 │ 11388.80│ ---│ 51.00│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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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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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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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7.18亿│ 5.78亿│ 5.78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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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借款 │ 5.05亿│ 5.05亿│ 5.05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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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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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2-15 │交易金额(元)│40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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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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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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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北方光电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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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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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
│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北方光电│
│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电集团”)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新华光公司”)增资4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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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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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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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方光电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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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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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增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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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
│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北方光电│
│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电集团”)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新华光公司”)增资4000万元 │
│ │ 光电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就关联交易事项议案│
│ │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无需提交公司│
│ │股东大会审议。 │
│ │ 除公司在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已披露的交易外,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与光电集团之间│
│ │没有发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 │
│ │—交易与关联交易》规定的重大关联交易,也未与其他关联人进行过类别相同的重大关联交│
│ │易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为满足新华光公司项目发展需要,公司控股股东光电集团拟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华光公│
│ │司增资4000万元,增资资金用于其补充资本金,公司接受光电集团对新华光公司进行增资,│
│ │并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
│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崔东旭、孙峰、陈良│
│ │、周立勇、张沛回避表决。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2025年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
│ │审核通过。 │
│ │ 本次增资完成后,新华光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亿元变更为2.1073亿元,公司持有新华光 │
│ │公司94.91%股份,光电集团持有新华光公司5.09%股份。光电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 │
│ │本次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签署增资协议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金额未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二、关联方光电集团基本情况 │
│ │ 1.关联关系说明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光电集团直接持有公司23.48%的股份,光电集团直接和通过湖北华│
│ │光新材料有限公司间接合计控制公司35.87%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
│ │ 4.关联人的资信情况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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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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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方光电集团有限公司、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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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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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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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
│ │与北方光电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
│ │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等议案,同│
│ │意公司与北方光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电集团”)、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中兵投资”)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光电集团、中兵│
│ │投资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兵器集团”)控制的企业│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就关联交易事项议案│
│ │回避表决。依据公司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发行调整方案及相关议案无│
│ │需重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予以│
│ │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
│ │ 除公司在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已披露的交易外,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与光电集团、中│
│ │兵投资之间没有发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 │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规定的重大关联交易,也未与其他关联人进行过类别相同 │
│ │的重大关联交易。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
│ │ 根据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光电集团、中兵投资拟参与认购 │
│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并于2023年12月15日与公司分别签署《与中兵投资管理有│
│ │限责任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与北方光电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 │认购协议》。 │
│ │ 为确保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顺利推进,2024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
│ │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对本次发行的方案进行调整,光电集团、中兵投资不再│
│ │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相应调减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分别与光│
│ │电集团、中兵投资依据上述会议审议情况及调整后的方案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 │之终止协议》。 │
│ │ (二)除公司在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已披露的交易外,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与光电集│
│ │团、中兵投资之间没有发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 │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规定的重大关联交易,也未与其他关联人进行过类 │
│ │别相同的重大关联交易。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光电集团 │
│ │ 1、关联关系说明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光电集团直接持有公司23.48%的股份,光电集团直接和通过湖北华│
│ │光新材料有限公司间接合计控制公司35.87%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兵投资直接持有公司20.99%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兵器集团│
│ │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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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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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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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
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5]第ZG11388号《2024年
度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6094587.49元
,母公司的净利润-10465740.46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96
52869.86元。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拟
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母公司报表净利润均为负值,不触
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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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5│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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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北方光电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电集团”)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新华光公司”)增资4000万元
光电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就关联交易事项议案回
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除公司在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已披露的交易外,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与光电集团之间没
有发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
易与关联交易》规定的重大关联交易,也未与其他关联人进行过类别相同的重大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新华光公司项目发展需要,公司控股股东光电集团拟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华光公司
增资4000万元,增资资金用于其补充资本金,公司接受光电集团对新华光公司进行增资,并放
弃优先认缴出资权。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控股股东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崔东旭、孙峰、陈良、周立勇
、张沛回避表决。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2025年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核通过。
本次增资完成后,新华光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亿元变更为2.1073亿元,公司持有新华光公
司94.91%股份,光电集团持有新华光公司5.09%股份。光电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本次
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签署增资协议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金额未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绝对值5%以上,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光电集团基本情况
1.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光电集团直接持有公司23.48%的股份,光电集团直接和通过湖北华光
新材料有限公司间接合计控制公司35.87%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4.关联人的资信情况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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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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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与北方光电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中
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
司与北方光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电集团”)、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中兵投资”)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光电集团、中兵投资均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兵器集团”)控制的企业,本次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就关联交易事项议案回
避表决。依据公司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发行调整方案及相关议案无需重
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予以注
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除公司在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已披露的交易外,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与光电集团、中兵
投资之间没有发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规定的重大关联交易,也未与其他关联人进行过类别相同的重大
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光电集团、中兵投资拟参与认购公
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并于2023年12月15日与公司分别签署《与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与北方光电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议》。
为确保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顺利推进,2024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对本次发行的方案进行调整,光电集团、中兵投资不再认购
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相应调减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分别与光电集团
、中兵投资依据上述会议审议情况及调整后的方案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
议》。
(二)除公司在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已披露的交易外,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与光电集团
、中兵投资之间没有发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规定的重大关联交易,也未与其他关联人进行过类别相同
的重大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光电集团
1、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光电集团直接持有公司23.48%的股份,光电集团直接和通过湖北华光
新材料有限公司间接合计控制公司35.87%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兵投资直接持有公司20.99%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兵器集团控
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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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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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结合本次发行的工作进展和实际情况,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了部分调整。本次发行方案具体调整如下:
调整前: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光电集团、中兵投资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
特定投资者。其中,控股股东光电集团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金额3000.0
0万元,关联方中兵投资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金额15000.00万元(按上
述认购金额计算,最终认购股票数量不足1股的尾数作舍弃处理)。
除光电集团、中兵投资外,其他发行对象须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
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
格投资者等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
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光电集团、中兵投资外,其他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
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与保荐人(
主承销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量)。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经上交
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
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
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光电集团、中兵投资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
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若本次发行的竞价过程未
形成有效的竞价结果,光电集团、中兵投资仍将以发行底价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量,调
整后发行底价为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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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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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控股股东北方光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光电集团”)、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兵投
资”)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光电集团、中兵投资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光电集团拟
增持金额为5000万元,中兵投资拟增持金额为5000万元。
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发生变化等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因素,
导致增持计划无法按期完成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4年12月18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光电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兵投资出具的《关于增持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光电集团、中兵投资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持公
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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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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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
所”)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
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
,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
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企业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
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事务所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人。
立信事务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
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事务所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6家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误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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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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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
质量的意见》的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
行动的倡议》,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电
股份”或“公司”)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为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
升,切实履行上市公司责任,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制定了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
行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聚焦主营业务,稳步提升经营质量
公司深耕光电领域,致力于光电事业的发展,面向军用和民用市场提供产品和服务,主要
业务包括防务和光电材料与元器件两大板块。防务业务主要包括以大型武器系统、精确制导导
引头、光电信息装备为代表的光电防务类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光电材料与元器件
业务主要包括光学玻璃材料及压型件、精密模压件、红外镜头等光学元器件产品的研发、生产
和销售。
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的关键一年,公司将坚定不移实施既定的发展战略,不
断增强核心功能,提高核心竞争力;在防务业务上,聚焦主责主业,保证装备生产履约任务,
在保持传统防务市场竞争力的基础上,瞄准新形势新要求,加快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融合,通
过产品转型升级助推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在光电材料与元器件业务上,聚焦产业链延伸、下
游客户的开拓,积极发展高性能光学材料产品,拓展产品应用领域;同时深化人力资源建设,
打造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紧盯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增收拓市等核心价值环节,完善差异
化考核激励机制,激发各类人才的创新创造活力和价值贡献成效。
二、重视投资者回报,持续现金分红
公司高度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充分考虑股东的长远利益,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
安排,公司《章程》中规定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政策,自2012年起每三年滚
动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严格按照《章程》落实分红政策,分红政策保持连续
、稳定,自上市以来,公司已连续8年持续分红,累计现金分红2.08亿元,每次现金分红比例
均超过当年净利润的30%,最高一年分红比例达到65%。
2024年上半年,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公司将持续严格执行相关分红政策规定,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要求和
意愿、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公司现金分红的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
性,努力提升股东回报,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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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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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电股份”或“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收到上海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
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再融资)〔2024〕153号)。上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对公
司报送的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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