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186 莲花控股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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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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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万吨商品味精│ 1.60亿│ 0.00│ 1.34亿│ 83.97│ 9359.26万│ 2024-06-30│
│及5万吨复合调味料 │ │ │ │ │ │ │
│先进技术改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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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发酵制品项目 │ 5.70亿│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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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生物发酵制品项│ 1.10亿│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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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麦面粉系列制品项│ 1.00亿│ 237.53万│ 2089.59万│ 20.90│ ---│ 2024-12-31│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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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2.60亿│ ---│ 2.6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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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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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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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杭州禹归商贸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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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本公司监事兼任该企业监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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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新产品及技术服务、出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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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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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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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杭州禹归商贸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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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本公司监事兼任该企业监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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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新产品及技术服务、出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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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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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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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莲泰投资管理中心( 1.44亿 8.00 79.50 2024-04-27
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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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44亿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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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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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7 │质押股数(万股) │1435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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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79.50 │质押占总股本(%)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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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芜湖市莲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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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无锡市润元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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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4-24 │质押截止日 │2027-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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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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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04月24日芜湖市莲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质押了14351.0万股给无锡市润 │
│ │元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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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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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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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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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权益登记日:2024年11月18日
股票期权登记数量及行权价格:198.15万份,3.24元/份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及授予价格:132.10万股,1.62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莲花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
规定,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11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的权益授予登记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情况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4年11月7日
2、授予数量:198.15万份
3、授予人数:14人
4、行权价格:3.24元/份
5、股票来源: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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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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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等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1000万元(含)且不超
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07元/股,回购期限为自本次回购方案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2024年10月30日至2025年10月29日。本次回购的
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101)。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
份数量为16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9%,成交最高价为4.93元/股,成交最低
价为4.88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78520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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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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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24年11月7日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198.15万份,3.24元/份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132.10万股,1.62元/股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
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于2024年11月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4
年11月7日为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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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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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公司董事会后期将办理前述已满足行权条件部分股票期权
的行权及满足解除限售条件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本次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61人,达到行权条件首次授予部分的行权数量为
250万份(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符合解除限售
条件的激励对象共61名,首次授予部分的解除限售数量为250万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尚需向有关机构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行
权和解除限售。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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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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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注销及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第五章“本计划的具体内容”之“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六)
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条件”规定:“各行权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
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
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对应当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第五章“本计划的具体内容”之“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六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规定:“各解除限售期内,在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
标的前提之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对
应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处理,回购价格为授予
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
发生变化的处理”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辞退裁员而离职,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其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
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处理,且激励对象在离职前应缴纳完
毕其因股权激励而产生的个人所得税。”
公司已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辞职,不再
具备激励对象资格;8名激励对象因2023年度个人业绩考核得分低于60分,个人层面可行权比
例和可解除限售比例均为0%。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辞职或个人业绩考核
未达60分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予
行权和解除限售,公司决定对上述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7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7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价格
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共计57万份、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7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为1.69元/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为963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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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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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11月7日召开第
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
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等发表了明确意见,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
相关公告。
3、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名单公示期为不
少于10天,从2024年8月31日至2024年9月9日止。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
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9月13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78
)。
4、2024年9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
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
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4年9月2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2024-080)。
5、公司于2024年11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
议案》和《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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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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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方案内容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司拟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全部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计划,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1000万元(含本数),不高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
披露的《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90)。
二、与金融机构签署回购贷款合同的情况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
有关事宜的通知》,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
要股东提供贷款,支持其回购和增持上市公司股票。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利用国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支持政策,2024
年10月30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署了《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借款合同》:
兴业银行郑州分行同意向公司提供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整。
根据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通知的相关精神,公司为更好的开展回购股票相关工作
,与商业银行积极开展合作,充分利用好金融贷款工具,推进公司股票回购计划、提升公司价
值。上述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当年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额度1亿元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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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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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4年10月28日,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长李
厚文先生《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
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长提议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
本,具体用途由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收到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
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司董事会审次回购方案的时间、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
信心,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结合公司实际经
营及良好的财务状况,公司拟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等),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
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
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
起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
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
他情形。
若新发布的有关监管规定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的期间作出调整的,公司将按照调整后的新
规执行。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
实施股权激励,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1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
数)。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6.07元/股测算,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约为18121911至2471169
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01%至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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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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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权益登记日:2024年10月17日
股票期权登记数量及行权价格:174.07万份,3.48元/份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及授予价格:174.07万股,1.74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莲花健康产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
计划”)规定,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10月17日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的权益授予
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权益授予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2024年
7月22日为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2名激励对象授予174.07万份股票
期权及174.07万股限制性股票,行权价格为3.48元/份,授予价格为1.74元/股。本激励计划标
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公司股份。
(二)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数量等情况与已披露拟授予数量的内容一致,不存在差异。
(三)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4年7月22日
2、授予数量:174.07万份
3、授予人数:22人
4、行权价格:3.48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2022年5月24日至2023年5月23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公司
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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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2│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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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浙江莲花紫星智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莲花紫星”)。莲花紫星为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莲花控股”或“公司”)控股孙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莲花紫星担保金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莲花紫星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0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余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约占20
23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3.55%,且本次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
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莲花紫星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同意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简称“长城国兴租
赁”)为莲花紫星提供售后回租的租赁方案,公司拟为莲花紫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
担保总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担保期限为36个月。截至目前,莲花紫星尚未与长城国兴租赁签
署租赁合同,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最终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
准。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
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浙江莲花紫星智算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3MAD4531X61
3、成立时间:2023年11月1日
4、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0万元
5、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九龙大道398号富春硅谷创智中心13号102室
(自主申报)
6、法定代表人:曹家胜
7、主营业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大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技
术咨询服务等。
8、主要股东:杭州莲花科技创新有限公司持股80%,杭州星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0%
。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目前尚无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
事项。
9、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截至目前,莲花紫星尚未与长城国兴租赁签署租赁合同,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最终具
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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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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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成立
于1999年1月,2013年11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
金融中心A座24层。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姚庚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兴财光华有合伙人183人,注册会计师824人,注册会计师中有35
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从业人员3091人。
3.业务规模
中兴财光华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110,263.5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96
,155.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41,152.94万元。出具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数量91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11,015.16万元,资产均值159.39亿元。主要行业分布在制造业
、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
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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