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186 莲花控股 更新日期:2025-01-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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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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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万吨商品味精│ 1.60亿│ 0.00│ 1.34亿│ 83.97│ 9359.26万│ 2024-06-30│
│及5万吨复合调味料 │ │ │ │ │ │ │
│先进技术改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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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发酵制品项目 │ 5.70亿│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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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生物发酵制品项│ 1.10亿│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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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麦面粉系列制品项│ 1.00亿│ 237.53万│ 2089.59万│ 20.90│ ---│ 2024-12-31│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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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2.60亿│ ---│ 2.6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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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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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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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杭州禹归商贸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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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本公司监事兼任该企业监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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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新产品及技术服务、出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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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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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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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杭州禹归商贸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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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本公司监事兼任该企业监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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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新产品及技术服务、出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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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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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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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莲泰投资管理中心( 1.44亿 8.00 79.50 2024-04-27
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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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44亿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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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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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7 │质押股数(万股) │1435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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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79.50 │质押占总股本(%)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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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芜湖市莲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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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无锡市润元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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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4-24 │质押截止日 │2027-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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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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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04月24日芜湖市莲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质押了14351.0万股给无锡市润 │
│ │元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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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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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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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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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行权股票数量为2174000股
本次行权登记时间为2025年1月6日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公
司董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股票期权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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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8│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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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标的名称:东证莲花控股产业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市场
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基金”、“产业基金”、“合伙企业”)。
投资金额: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50000万元,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莲花控股”)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额35000万元,出资占比70.00%。
本次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审议,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
导致同业竞争,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事项尚需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等有关机构登记注册、备案等手续,具体实施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此外,产业
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且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
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效益、不能及时退出等风险。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概述
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投资
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议案》:为进一步推动公司战略发展,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资源
和优势,为公司培育和储备增长点,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以及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
提下,莲花控股拟于近期与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专业投资机构,以下简称“东证
资本”)签订《东证莲花控股产业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
合伙协议》”),共同投资设立东证莲花控股产业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
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5000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
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额35000万元,出资占比70.0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同业竞争,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东证资本作为基金管理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负责基金的设立、募资投资、
投后管理、项目退出以及清算等事宜。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515008378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36楼
法定代表人:金文忠
注册资本:4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年2月8日
经营范围:设立直投基金,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或投资于与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投资基
金;为客户提供与股权投资相关的财务顾问服务;经中国证监会认可开展的其它业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关联关系:东证资本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也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基金业协会备案情况:东证资本已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编号:PT26000312
26。
其他说明:东证资本资信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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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8│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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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标的及金额: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莲花控股”或“公司”)控股孙公
司浙江莲花紫星智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莲花紫星”或“乙方”)拟于近期与上海X国
企(以下简称“甲方”)签署《高性能算力服务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双方确认,
本合同项下,乙方向甲方提供1545PFLOPS(BFLOAT16)高性能算力服务及算力运维服务,服务
期限为五年,合同总价为人民币55536.01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合同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对公司的影响:本合同的签订对公司财务指标的具体金额影响目前尚无法测算,需视后续
具体业务合作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风险提示:自本合同项下每一批次《服务开通单》所载明的算力服务根据《服务开通单》
验收标准成功开通之日起第37个月起,甲方有权提前5日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且
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本合同履约时间较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法律、法规、政策、技术、市场等方面不
确定性或风险,同时还可能面临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
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等,将可能产生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
孙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一、合同签订的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公司控股孙公司莲花紫星拟于近期与上海X国企签署《高性能算力服务合同》。双方确认
,本合同项下,乙方向甲方提供1545PFLOPS(BFLOAT16)高性能算力服务及算力运维服务,服
务期限为五年,合同总价为人民币55536.01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合同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
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合同标的情况
公司控股孙公司莲花紫星向上海X国企提供1545PFLOPS(BFLOAT16)高性能算力服务及算
力运维服务。
2、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上海X国企
2.住所:上海市徐汇区
3.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4.主营业务:上海X国企是一家以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为主的企业。
5.与公司的关系: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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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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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已辞职、8名激励对象因2023年度个人业绩考核得分低于60分,个人层面可解除限
售比例为0,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7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
.69元/股。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7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
数将由1794572141股变更为1794515141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1794572141元减少为179451
5141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
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
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
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
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河南省项城市颖河路18号证券事务部
2、申报时间:2024年12月11日起45天内8:30-11:30;13:0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除外)
3、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4、联系电话:0394-4298666
5、联系邮箱:lhg@mylotushealth.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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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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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50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50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2月6日。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6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00000股,占
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4%。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
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2023年8月10日,公司监事会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
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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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3│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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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浙江莲花紫星智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莲花紫星”),莲花紫星为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莲花控股”或“公司”)控股孙公司;新疆莲花紫星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莲花”),新疆莲花为莲花紫星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莲花紫星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7968.92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莲花紫星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7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余额
);本次为新疆莲花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1475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新疆莲花提供
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余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
额约占2023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62.69%,且本次被担保对象莲花紫星资产
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莲花紫星、新疆莲花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同意为海通恒信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海通恒信”)向莲花紫星提供的人民币9968.92万元直租方案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意为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国兴租赁”)向新疆莲花提供的人民币11
475万元直租方案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意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
“江苏银行”)向莲花紫星授信敞口额度人民币8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本次拟
为莲花紫星、新疆莲花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9443.92万元,为直租方案提供担保期限为36个
月、为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期限12个月。持有莲花紫星20%股份的杭州星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未
提供担保。
截至目前,莲花紫星、新疆莲花尚未与海通恒信、江苏银行、长城国兴租赁签署合同,相
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最终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
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莲花紫星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浙江莲花紫星智算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3MAD4531X61
3、成立时间:2023年11月1日
4、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0万元
5、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九龙大道398号富春硅谷创智中心13号102室
(自主申报)
6、法定代表人:曹家胜
7、主营业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大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技
术咨询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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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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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权益登记日:2024年11月18日
股票期权登记数量及行权价格:198.15万份,3.24元/份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及授予价格:132.10万股,1.62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莲花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
规定,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11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的权益授予登记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情况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4年11月7日
2、授予数量:198.15万份
3、授予人数:14人
4、行权价格:3.24元/份
5、股票来源: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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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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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等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1000万元(含)且不超
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07元/股,回购期限为自本次回购方案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2024年10月30日至2025年10月29日。本次回购的
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101)。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
份数量为16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9%,成交最高价为4.93元/股,成交最低
价为4.88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78520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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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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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24年11月7日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198.15万份,3.24元/份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132.10万股,1.62元/股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
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于2024年11月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4
年11月7日为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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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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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公司董事会后期将办理前述已满足行权条件部分股票期权
的行权及满足解除限售条件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本次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61人,达到行权条件首次授予部分的行权数量为
250万份(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符合解除限售
条件的激励对象共61名,首次授予部分的解除限售数量为250万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尚需向有关机构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行
权和解除限售。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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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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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注销及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第五章“本计划的具体内容”之“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六)
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条件”规定:“各行权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
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
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对应当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第五章“本计划的具体内容”之“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六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规定:“各解除限售期内,在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
标的前提之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对
应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处理,回购价格为授予
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
发生变化的处理”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辞退裁员而离职,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其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
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处理,且激励对象在离职前应缴纳完
毕其因股权激励而产生的个人所得税。”
公司已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辞职,不再
具备激励对象资格;8名激励对象因2023年度个人业绩考核得分低于60分,个人层面可行权比
例和可解除限售比例均为0%。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辞职或个人业绩考核
未达60分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予
行权和解除限售,公司决定对上述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7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7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价格
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共计57万份、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7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为1.69元/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为963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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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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