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187 国中水务 更新日期:2025-02-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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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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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文盛汇自有资│ 93000.00│ ---│ 36.49│ ---│ 3924.11│ 人民币│
│金投资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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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靓固生态环境科│ 1000.00│ ---│ 10.00│ ---│ -47.71│ 人民币│
│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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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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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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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污水处理工程│ 1.79亿│ 400.00│ 1.69亿│ 94.28│ ---│ 2019-05-13│
│升级改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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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污水处理工程新│ 1.47亿│ 710.11万│ 1.44亿│ 98.04│ ---│ 2021-08-19│
│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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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 │ 1.29亿│ ---│ 1.32亿│ 101.9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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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武污水处理工程新│ 3741.39万│ ---│ 185.21万│ 4.95│ ---│ ---│
│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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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供水工程升级改│ 2.28亿│ ---│ 1.32亿│ 101.97│ ---│ ---│
│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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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 │ 5000.00万│ ---│ 50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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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 │ 5000.00万│ ---│ 5102.24万│ 102.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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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克石给排水工程续│ 1.04亿│ ---│ 999.23万│ 27.01│ ---│ ---│
│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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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县污水处理工程新│ 2261.01万│ ---│ 2261.03万│ 100.00│ ---│ 2019-09-20│
│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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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污水处理工程新│ 8001.75万│ 710.11万│ 1.44亿│ 98.04│ ---│ 2021-08-19│
│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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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中心建设项目 │ 5000.00万│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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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研究平台建设项│ 5000.00万│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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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2.00亿│ 400.00│ 3.91亿│ 100.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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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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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2-12 │交易金额(元)│3.38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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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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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东营国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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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东营市河口区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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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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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向东营市河口区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东营国│
│ │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出售后将导致公司污水处理量及污水处理业务的营业收入减│
│ │少,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具体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
│ │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 本次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东营国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 │的交易价格为33800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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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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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厚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13亿 7.00 79.99 2024-07-02
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 5934.00万 3.68 46.61 202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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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72亿 1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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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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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7-02 │质押股数(万股) │1129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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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79.99 │质押占总股本(%) │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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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西藏厚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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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奈希科技 │
├────────┼──────────────┬────────┬──────────────┤
│质押起始日 │2024-06-27 │质押截止日 │2027-0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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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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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06月27日西藏厚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质押了11295.0万股给奈希科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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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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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7-02 │质押股数(万股) │593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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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46.61 │质押占总股本(%) │3.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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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奈希科技 │
├────────┼──────────────┬────────┬──────────────┤
│质押起始日 │2024-06-27 │质押截止日 │2027-0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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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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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中水务”)于2024年7月1日收│
│ │到西藏厚康、鹏欣集团来函,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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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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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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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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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国中│湘潭污水处│ 1000.00万│人民币 │2014-10-01│2024-09-20│连带责任│否 │否 │
│水务股份有│理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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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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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2│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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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国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对公司的占比为26.18%、归母净利润
对公司的占比为146.11%、总资产对公司的占比为9.72%;2023年度营业收入对公司的占比为19
.32%、归母净利润对公司的占比为37.04%、总资产对公司的占比为8.94%。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向东营市河口区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东营
国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出售后将导致公司污水处理量及污水处理业务的营业收入减
少,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具体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
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东营国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
交易价格为338000000.00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本次交易概述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转让方”)根据经营需要,于2025
年2月7日与东营市河口区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金投资集团”或“受让方”)
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向其出售全资子公司东营国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营国
中”或“目标公司”)100%股权。转让完成后,财金投资集团将持有目标公司的100%的股权以
及附属于该股权的全部权利和利益。东营国中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239386011.11元,主要
负责山东河口蓝色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的投资、建设、运行。本次交易双方同意以双方认可
的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为定价基础并协商确定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为
¥338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亿叁仟捌佰万元整)。公司于2025年2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
交易事项相关的后续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应协议、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本议案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出售资产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本次交易尚需交易双方根据相关资产交易过户
的规定,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及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缴纳各项税费后方能正式完成
。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企业名称:东营市河口区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3MA3EU7HQ9C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日期:2017年11月14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公园街42号
主要办公地址: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公园街42号
法定代表人:薄传学
注册资本:200000.00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私募
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供应链管理服务;土地整治服务;林业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煤
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树木种植经营;销售代理;采购代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水产养殖;房地产开发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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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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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大股东西藏
厚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厚康”)持有公司141198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7
5%。
本次司法处置的标的物为西藏厚康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8248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5%。
若本次被司法处置的股份全部过户成功,将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姜照柏先生控制的股份由
25.03%下降至23.28%。
本次司法处置产生的股份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
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本次司法处置拍卖事项尚涉及竞拍人缴纳竞拍余款、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等后续事
项,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近日,公司接到股东单位通知,上海金融法院于2024年1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股
票司法协助执行平台(以下简称“司法执行平台”)公开司法处置公司实际控制人姜照柏先生
控制的西藏厚康持有的公司282487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5%。现将相关
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处置的具体情况
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与被执行人西藏厚康、上海鹏欣(集
团)有限公司、姜照柏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由上海金融法院于2024年11月14日在司法执
行平台公开进行司法处置。
经查询司法执行平台的成交结果公告,竞买人方蕾(竞买账号:A850270***)以每股单价
4.15元、总价117232105元的价格竞买成交282487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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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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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范围:股票、基金、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
投资金额和期限:以不超过总额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在此额度
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因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投资标的选择、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公司进行
证券投资业务将面临投资收益不确定性、公允价值变动影响公司损益、操作等风险,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创造更大
的经济效益,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具体
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财务成本,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二)投资金额和期限
最高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且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
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最高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资金来源
本次证券投资事项使用的资金仅限于公司的自有资金,在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运转和风
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该资金的使用不会造成公司的资金压力,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带来影响。
(四)投资范围
包括股票、基金、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按照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证券投资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事项在董事
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管
理层行使该投资决策权,公司战略投资部负责证券投资的具体实施和管理。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该资金的使用不会造
成公司的资金压力,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影响,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
效率。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预期能够为公司带来相关收益,也有可能面临亏损的
风险。公司将严格遵循“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资金安全”的原则开展证券投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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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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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鹏欣集团”)于2024年8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92024005、证监立案字0192024006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鹏欣集团进行立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8月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公司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
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2)。
2024年9月6日,公司及公司股东鹏欣集团收到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
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3号),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9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4-049)。
2024年9月29日,公司及公司股东鹏欣集团收到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
罚决定书》(〔2024〕3号)。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
“当事人: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中水务),住所:上海市闵行区***
。
尹峻,男,1974年10月出生,时任国中水务董事长,住址:上海市闵行区***。
丁宏伟,男,1972年2月出生,时任国中水务总裁,住址:上海市普陀区***。
庄建龙,男,1964年9月出生,时任国中水务董事会秘书,住址:上海市闵行区***。
章韬,男,1981年8月出生,时任国中水务财务总监,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张彦,男,1977年7月出生,时任国中水务董事长,住址:广东省广州市***。
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集团),住所:上海市长宁区***。
姜雷,男,1972年8月出生,时任鹏欣集团法定代表人、副董事长,住址:上海市闵行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国中水务信息
披露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
经查明,国中水务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国中水务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鹏欣集团、上海春冠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冠物资)、上海宜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宜睿国际)、上海鹏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建安)、上海鹏欣房地
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房地产)在违法行为发生期间为国中水务实际控制人姜照
柏实际控制的法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六十二条第
四项规定,为国中水务的关联方。
2018年至2020年期间,国中水务通过与第三方联合成立私募股权基金、购买商业承兑汇票
、购买资产管理计划、与关联方联合成立企业等方式向关联方鹏欣集团、鹏欣建安、春冠物资
、宜睿国际、鹏欣房地产提供资金,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中,2018年资金占用发
生额11.5亿元(占2017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31.45%),期末余额4亿元(占2017年末经审计的
净资产10.94%);2019年资金占用发生额13.6亿元(占2018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38.88%),期
末余额7.6亿元(占2018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21.72%);2020年资金占用发生额2亿元(占2019
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5.79%),期末余额7.93亿元(占2019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22.97%)。国
中水务既未及时披露,也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
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在2018年、20
19年和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导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年
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截至2023年4月,被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及利息已全部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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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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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鹏欣集团”)于2024年8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92024005、证监立案字0192024006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鹏欣集团进行立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8月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公司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
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2)。
2024年9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
字〔2024〕3号)。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尹峻先生、丁宏伟先生、
庄建龙先生、章韬先生、张彦先生、姜雷先生: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中水务)涉嫌信息披露违法一案,已由我局调
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
、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国中水务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国中水务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集团)、上海春冠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
冠物资)、上海宜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睿国际)、上海鹏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鹏欣建安)、上海鹏欣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房地产)在涉嫌
违法行为发生期间为国中水务实际控制人姜照柏实际控制的法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六十二条第四项,为国中水务的关联方。
2018年至2020年期间,国中水务通过与第三方联合成立私募股权基金、购买商业承兑汇票
进行理财、购买资产管理计划、与关联方联合成立企业等方式向关联方鹏欣集团、鹏欣建安、
春冠物资、宜睿国际、鹏欣房地产提供资金,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中,2018年资
金占用发生额11.5亿元(占2017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31.45%),期末余额4亿元(占2017年末
经审计的净资产10.94%);2019年资金占用发生额13.6亿元(占2018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38.88
%),期末余额7.6亿元(占2018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21.72%);2020年资金占用发生额2亿元(
占2019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5.79%),期末余额7.93亿元(占2019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22.97%
)。国中水务既未及时披露,也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在2018
年、2019年和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导致2018年、2019年和20
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截至2023年4月,被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及利息已全部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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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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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厚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厚康”,原名“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厚康实
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41,198,7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8.75%,本次被司
法标记112,95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79.99%,占公司总股本的7.00%。
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集团”)持有公司127,312,500股无限售流
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7.89%,本次被司法标记59,34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46.61%,
占公司总股本的3.68%;本次被轮候冻结67,972,5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53.39%,占公司总股
本的4.21%。
公司控股股东西藏厚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冠贸易有限公司、上海
鹏欣(集团)有限公司、姜照柏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03,89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3
%。
一、本次公司股东股份被司法标记及轮候冻结的情况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中水务”)于2024年8月27日收
到西藏厚康、鹏欣集团来函,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已质押股票被司法标记、轮候冻结的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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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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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鹏欣集团”)于2024年8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92024005、证监立案字0192024006
号),公司及公司股东鹏欣集团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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