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187 国中水务 更新日期:2025-02-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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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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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文盛汇自有资│ 93000.00│ ---│ 36.49│ ---│ 3924.11│ 人民币│
│金投资有限公司 │ │ │ │ │ │ │
├─────────┼─────┼─────┼─────┼─────┼──────┼──────┤
│上海靓固生态环境科│ 1000.00│ ---│ 10.00│ ---│ -47.71│ 人民币│
│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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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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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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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污水处理工程│ 1.79亿│ 400.00│ 1.69亿│ 94.28│ ---│ 2019-05-13│
│升级改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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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污水处理工程新│ 1.47亿│ 710.11万│ 1.44亿│ 98.04│ ---│ 2021-08-19│
│建项目 │ │ │ │ │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 │ 1.29亿│ ---│ 1.32亿│ 101.9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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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武污水处理工程新│ 3741.39万│ ---│ 185.21万│ 4.95│ ---│ ---│
│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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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供水工程升级改│ 2.28亿│ ---│ 1.32亿│ 101.97│ ---│ ---│
│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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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 │ 5000.00万│ ---│ 50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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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 │ 5000.00万│ ---│ 5102.24万│ 102.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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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克石给排水工程续│ 1.04亿│ ---│ 999.23万│ 27.01│ ---│ ---│
│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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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县污水处理工程新│ 2261.01万│ ---│ 2261.03万│ 100.00│ ---│ 2019-09-20│
│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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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污水处理工程新│ 8001.75万│ 710.11万│ 1.44亿│ 98.04│ ---│ 2021-08-19│
│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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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中心建设项目 │ 5000.00万│ ---│ ---│ ---│ ---│ ---│
├─────────┼──────┼─────┼─────┼─────┼─────┼──────┤
│创新研究平台建设项│ 5000.00万│ ---│ ---│ ---│ ---│ ---│
│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亿│ 400.00│ 3.91亿│ 100.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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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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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厚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13亿 7.00 79.99 2024-07-02
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 5934.00万 3.68 46.61 202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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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72亿 1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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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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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7-02 │质押股数(万股) │1129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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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79.99 │质押占总股本(%) │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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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西藏厚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奈希科技 │
├────────┼──────────────┬────────┬──────────────┤
│质押起始日 │2024-06-27 │质押截止日 │2027-06-26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06月27日西藏厚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质押了11295.0万股给奈希科技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4-07-02 │质押股数(万股) │593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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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46.61 │质押占总股本(%) │3.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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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奈希科技 │
├────────┼──────────────┬────────┬──────────────┤
│质押起始日 │2024-06-27 │质押截止日 │2027-06-26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中水务”)于2024年7月1日收│
│ │到西藏厚康、鹏欣集团来函,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 │
├────────┼──────────────────────────────────────┤
│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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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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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国中│湘潭污水处│ 1000.00万│人民币 │2014-10-01│2024-09-20│连带责任│否 │否 │
│水务股份有│理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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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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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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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大股东西藏
厚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厚康”)持有公司141198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7
5%。
本次司法处置的标的物为西藏厚康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8248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5%。
若本次被司法处置的股份全部过户成功,将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姜照柏先生控制的股份由
25.03%下降至23.28%。
本次司法处置产生的股份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
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本次司法处置拍卖事项尚涉及竞拍人缴纳竞拍余款、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等后续事
项,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近日,公司接到股东单位通知,上海金融法院于2024年1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股
票司法协助执行平台(以下简称“司法执行平台”)公开司法处置公司实际控制人姜照柏先生
控制的西藏厚康持有的公司282487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5%。现将相关
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处置的具体情况
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与被执行人西藏厚康、上海鹏欣(集
团)有限公司、姜照柏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由上海金融法院于2024年11月14日在司法执
行平台公开进行司法处置。
经查询司法执行平台的成交结果公告,竞买人方蕾(竞买账号:A850270***)以每股单价
4.15元、总价117232105元的价格竞买成交282487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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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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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范围:股票、基金、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
投资金额和期限:以不超过总额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在此额度
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因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投资标的选择、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公司进行
证券投资业务将面临投资收益不确定性、公允价值变动影响公司损益、操作等风险,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创造更大
的经济效益,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具体
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财务成本,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二)投资金额和期限
最高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且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
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最高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资金来源
本次证券投资事项使用的资金仅限于公司的自有资金,在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运转和风
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该资金的使用不会造成公司的资金压力,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带来影响。
(四)投资范围
包括股票、基金、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按照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证券投资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事项在董事
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管
理层行使该投资决策权,公司战略投资部负责证券投资的具体实施和管理。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该资金的使用不会造
成公司的资金压力,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影响,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
效率。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预期能够为公司带来相关收益,也有可能面临亏损的
风险。公司将严格遵循“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资金安全”的原则开展证券投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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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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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鹏欣集团”)于2024年8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92024005、证监立案字0192024006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鹏欣集团进行立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8月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公司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
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2)。
2024年9月6日,公司及公司股东鹏欣集团收到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
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3号),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9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4-049)。
2024年9月29日,公司及公司股东鹏欣集团收到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
罚决定书》(〔2024〕3号)。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
“当事人: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中水务),住所:上海市闵行区***
。
尹峻,男,1974年10月出生,时任国中水务董事长,住址:上海市闵行区***。
丁宏伟,男,1972年2月出生,时任国中水务总裁,住址:上海市普陀区***。
庄建龙,男,1964年9月出生,时任国中水务董事会秘书,住址:上海市闵行区***。
章韬,男,1981年8月出生,时任国中水务财务总监,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张彦,男,1977年7月出生,时任国中水务董事长,住址:广东省广州市***。
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集团),住所:上海市长宁区***。
姜雷,男,1972年8月出生,时任鹏欣集团法定代表人、副董事长,住址:上海市闵行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国中水务信息
披露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
经查明,国中水务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国中水务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鹏欣集团、上海春冠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冠物资)、上海宜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宜睿国际)、上海鹏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建安)、上海鹏欣房地
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房地产)在违法行为发生期间为国中水务实际控制人姜照
柏实际控制的法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六十二条第
四项规定,为国中水务的关联方。
2018年至2020年期间,国中水务通过与第三方联合成立私募股权基金、购买商业承兑汇票
、购买资产管理计划、与关联方联合成立企业等方式向关联方鹏欣集团、鹏欣建安、春冠物资
、宜睿国际、鹏欣房地产提供资金,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中,2018年资金占用发
生额11.5亿元(占2017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31.45%),期末余额4亿元(占2017年末经审计的
净资产10.94%);2019年资金占用发生额13.6亿元(占2018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38.88%),期
末余额7.6亿元(占2018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21.72%);2020年资金占用发生额2亿元(占2019
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5.79%),期末余额7.93亿元(占2019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22.97%)。国
中水务既未及时披露,也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
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在2018年、20
19年和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导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年
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截至2023年4月,被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及利息已全部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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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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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鹏欣集团”)于2024年8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92024005、证监立案字0192024006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鹏欣集团进行立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8月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公司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
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2)。
2024年9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
字〔2024〕3号)。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尹峻先生、丁宏伟先生、
庄建龙先生、章韬先生、张彦先生、姜雷先生: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中水务)涉嫌信息披露违法一案,已由我局调
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
、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国中水务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国中水务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集团)、上海春冠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
冠物资)、上海宜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睿国际)、上海鹏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鹏欣建安)、上海鹏欣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房地产)在涉嫌
违法行为发生期间为国中水务实际控制人姜照柏实际控制的法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六十二条第四项,为国中水务的关联方。
2018年至2020年期间,国中水务通过与第三方联合成立私募股权基金、购买商业承兑汇票
进行理财、购买资产管理计划、与关联方联合成立企业等方式向关联方鹏欣集团、鹏欣建安、
春冠物资、宜睿国际、鹏欣房地产提供资金,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中,2018年资
金占用发生额11.5亿元(占2017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31.45%),期末余额4亿元(占2017年末
经审计的净资产10.94%);2019年资金占用发生额13.6亿元(占2018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38.88
%),期末余额7.6亿元(占2018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21.72%);2020年资金占用发生额2亿元(
占2019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5.79%),期末余额7.93亿元(占2019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22.97%
)。国中水务既未及时披露,也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在2018
年、2019年和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导致2018年、2019年和20
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截至2023年4月,被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及利息已全部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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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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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厚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厚康”,原名“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厚康实
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41,198,7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8.75%,本次被司
法标记112,95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79.99%,占公司总股本的7.00%。
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集团”)持有公司127,312,500股无限售流
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7.89%,本次被司法标记59,34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46.61%,
占公司总股本的3.68%;本次被轮候冻结67,972,5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53.39%,占公司总股
本的4.21%。
公司控股股东西藏厚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冠贸易有限公司、上海
鹏欣(集团)有限公司、姜照柏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03,89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3
%。
一、本次公司股东股份被司法标记及轮候冻结的情况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中水务”)于2024年8月27日收
到西藏厚康、鹏欣集团来函,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已质押股票被司法标记、轮候冻结的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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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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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鹏欣集团”)于2024年8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92024005、证监立案字0192024006
号),公司及公司股东鹏欣集团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股东鹏欣集团进行立
案。
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
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www.sse.com.cn),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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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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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披露了《关于筹划
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股权交易意向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8)。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2023年修订)》的相关要
求,公司对上述公告“披露重组方案预计时间”部分作出如下补充(加粗部分为本次补充披露
内容):
根据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聘请中介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并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严格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有关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预计自本提示性公告
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披露本次交易相关的预案或报告书(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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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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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完成2015年度非公开发
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工作,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
万宏源承销保荐”)担任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指派保荐代表人侯海
涛先生、蔡明先生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
2024年7月18日,公司收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关于更换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15非公
开发行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侯海涛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不再担任公司有关保荐代表
人的工作,由李然先生接替侯海涛先生担任保荐代表人,并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申万宏源承销保荐负责公司本次发行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
为李然先生和蔡明先生。
李然先生,保荐代表人,现任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高级副总裁、保荐代表
人,曾负责或参与的项目包括华伍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协鑫集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
项目,执业记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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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2│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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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厚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厚康”,原名“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厚康实
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41,198,7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8.75%,本次质押
112,95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79.99%,占公司总股本的7.00%。
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集团”)持有公司127,312,500股无限售流
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7.89%,本次质押59,34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46.61%,占公司
总股本的3.68%。
公司控股股东西藏厚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冠贸易有限公司、上海
鹏欣(集团)有限公司、姜照柏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03,89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3
%。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情况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中水务”)于2024年7月1日收到
西藏厚康、鹏欣集团来函,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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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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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的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
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制定了《黑龙江国中水务
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持续优化经营、改善治理,不断增
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具体内容如下:
一、聚焦主营业务,稳步提升经营质量
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为污水处理和环保工程技术服务,是具备全国范围内投资运营能力的
水务环保企业。
2023年,“十四五”规划处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第三个年头,是在打好污染防治
攻坚战基础上,向美丽中国目标迈进的第一个五年,党中央、国务院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及
水污染防治都给予了前所未有的高度重视,对环保行业的扶持与监管力度空前,治理需求得到
进一步释放。
未来,公司将继续聚焦主业经营,本着结构优化和降本增效的原则,对现有产业和资产进
行升级。同时继续围绕“十四五”国家重点发展战略,积极向新能源、绿色品牌健康食品、环
保新材料、节能新工艺、智能产业等领域布局发展,搜寻有孵化价值的新工艺新技术或优质资
产。
二、重视投资者回报,维护投资者权益价值
公司高度重视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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