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187 国中水务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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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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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文盛汇自有资│ 93000.00│ ---│ 36.49│ ---│ 3924.11│ 人民币│
│金投资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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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靓固生态环境科│ 1000.00│ ---│ 10.00│ ---│ -47.71│ 人民币│
│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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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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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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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污水处理工程│ 1.79亿│ 400.00│ 1.69亿│ 94.28│ ---│ 2019-05-13│
│升级改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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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污水处理工程新│ 1.47亿│ 710.11万│ 1.44亿│ 98.04│ ---│ 2021-08-19│
│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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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 │ 1.29亿│ ---│ 1.32亿│ 101.9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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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武污水处理工程新│ 3741.39万│ ---│ 185.21万│ 4.95│ ---│ ---│
│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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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供水工程升级改│ 2.28亿│ ---│ 1.32亿│ 101.97│ ---│ ---│
│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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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 │ 5000.00万│ ---│ 50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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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 │ 5000.00万│ ---│ 5102.24万│ 102.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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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克石给排水工程续│ 1.04亿│ ---│ 999.23万│ 27.01│ ---│ ---│
│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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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县污水处理工程新│ 2261.01万│ ---│ 2261.03万│ 100.00│ ---│ 2019-09-20│
│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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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污水处理工程新│ 8001.75万│ 710.11万│ 1.44亿│ 98.04│ ---│ 2021-08-19│
│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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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中心建设项目 │ 5000.00万│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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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研究平台建设项│ 5000.00万│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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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2.00亿│ 400.00│ 3.91亿│ 100.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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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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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2-12 │交易金额(元)│3.38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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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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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东营国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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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东营市河口区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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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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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向东营市河口区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东营国│
│ │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出售后将导致公司污水处理量及污水处理业务的营业收入减│
│ │少,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具体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
│ │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 本次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东营国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 │的交易价格为33800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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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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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厚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13亿 7.00 79.99 2024-07-02
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 5934.00万 3.68 46.61 202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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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72亿 1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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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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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7-02 │质押股数(万股) │1129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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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79.99 │质押占总股本(%) │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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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西藏厚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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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奈希科技 │
├────────┼──────────────┬────────┬──────────────┤
│质押起始日 │2024-06-27 │质押截止日 │2027-0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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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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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06月27日西藏厚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质押了11295.0万股给奈希科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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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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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4-07-02 │质押股数(万股) │593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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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46.61 │质押占总股本(%) │3.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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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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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奈希科技 │
├────────┼──────────────┬────────┬──────────────┤
│质押起始日 │2024-06-27 │质押截止日 │2027-0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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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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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中水务”)于2024年7月1日收│
│ │到西藏厚康、鹏欣集团来函,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 │
├────────┼──────────────────────────────────────┤
│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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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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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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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国中│湘潭污水处│ 1000.00万│人民币 │2014-10-01│2024-09-20│连带责任│否 │否 │
│水务股份有│理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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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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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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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
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实现
净利润人民币17676.90万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7
67.69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9760.85万元,2024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为人民币6148.36万元;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4357.
92万元,年末未分配利润-34382.86万元。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定20
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经审计,公司2022年、2023年和2024年度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1574
5491.19元、30350814.21元和43579164.52元,合计为-41815512.46元,平均值为-13938504.1
5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
均净利润为负数,公司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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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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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
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同意公
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概述
公司筹划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上海邕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
邕睿”)收购其持有的诸暨市文盛汇自有资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诸暨文盛汇”或“标
的公司”)相关份额。公司计划收购完成后将累计持有诸暨文盛汇的股权比例不低于51%,从
而成为诸暨文盛汇的控股股东及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汇源”)的间接
控股股东。根据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拟采用现金方式,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会
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公司在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公司在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协调本次交易的中介
机构进场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积极组织交易相关各方全力推进本次重组各项工作。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的主要历程如下:2024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股权交易意向协议〉的议案》。并于同日与交易相关方签订了
《股权交易意向协议》。
2024年9月23日,公司经查询得知粤民投慧桥捌号(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
粤民投慧桥叁号(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侵权责任纠纷
为由提起诉前保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全部冻结了上海邕睿持有的诸暨文盛汇52.47%的股
权(认缴出资额83,955.73万元)。上海邕睿已对上述保全裁定和超额保全行为提起复议和执
行异议。
2025年1月23日,因交易标的被冻结且未能及时完成相关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
公司未能按期完成预案或报告书(草案)的披露,因此计划延期三个月披露本次交易相关的预
案或报告书(草案),期间用于完成尽职调查、审计评估、核心交易条款谈判事宜。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7月25日、8月23日、9月23日、10月23日、11月23日、12月23日、
2025年1月23日、2月22日、3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上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股权交易意向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4-028)、《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0)、《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1)、《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1)、《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4-056)、《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9)、《关于筹
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1)、《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暨
延期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1)、《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5-005)、《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1)。
三、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自本次交易事项筹划以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组织相关各方推进本次
交易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交易标的股权仍处于冻结状态,存在限制转让的情形。尚不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有关
规定。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公司充分审慎研究及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公司拟
终止本次交易,待相关限制转让情形解除后再行评估推进的可行性。
四、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
事项的议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丁宏伟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全票
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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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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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旭泰所”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中准所已连续多年为黑龙江国中
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中准所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暂停执业的行政处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充分保障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年报披露的
及时性,公司拟聘请旭泰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准所进行了友好沟通,中准所已知悉本事项且未提出异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无异议。本事项
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02月02日
(3)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新洲社区滨河大道9003号湖北大厦29南B
(5)执行事务合伙人:谭旭明
(6)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6
截至2024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64
截至2024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
(7)业务信息
2024年度收入总额(经审计):2200.52万元
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328.32万元
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91.75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家
主要行业:制造、商品流通、邮电通信、金融、医药、房地产、电力等各行业。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47.17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24年度年末数:453.92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旭泰所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保险
的理赔额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旭泰所近三年无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需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
3、诚信记录。
旭泰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
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
督管理措施0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谭旭明,执行事务合伙人,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1999年12月30
日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14年1月开始从事证券业务,2021年12月开始在深圳旭泰会计师事
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了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会,2019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预计于2025年3月开始在深圳旭
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
拟担任质量控制复核人:凌辉,注册会计师。2006年4月27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月
开始从事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8月开始在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复核了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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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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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的私募基金理
财产品已于近日赎回。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购买私募基金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不超过3000
0万元认购由广东伍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基金托
管人的伍文十全十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十全十美基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年7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
购买私募基金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8)。
2021年8月,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认购十全十美基金的份额。
近日,公司已将所持的十全十美基金份额全部赎回,赎回资金人民币86540126.32元已到
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办理完成赎回手续,本次赎回后公司不再持有该基金份额。
因该项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司已分别于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确
认账面影响额为21177944.86元(经审计)、-47744360.90元(经审计)、-16666666.67元(
经审计)、29824561.41元(未经审计)。本次赎回后公司将于2025年度确认损益为-51352.38
元,该投资累计损益为-13459873.68元(未经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以公司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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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2│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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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国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对公司的占比为26.18%、归母净利润
对公司的占比为146.11%、总资产对公司的占比为9.72%;2023年度营业收入对公司的占比为19
.32%、归母净利润对公司的占比为37.04%、总资产对公司的占比为8.94%。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向东营市河口区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东营
国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出售后将导致公司污水处理量及污水处理业务的营业收入减
少,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具体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
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东营国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
交易价格为338000000.00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本次交易概述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转让方”)根据经营需要,于2025
年2月7日与东营市河口区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金投资集团”或“受让方”)
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向其出售全资子公司东营国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营国
中”或“目标公司”)100%股权。转让完成后,财金投资集团将持有目标公司的100%的股权以
及附属于该股权的全部权利和利益。东营国中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239386011.11元,主要
负责山东河口蓝色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的投资、建设、运行。本次交易双方同意以双方认可
的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为定价基础并协商确定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为
¥338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亿叁仟捌佰万元整)。公司于2025年2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
交易事项相关的后续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应协议、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本议案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出售资产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本次交易尚需交易双方根据相关资产交易过户
的规定,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及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缴纳各项税费后方能正式完成
。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企业名称:东营市河口区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3MA3EU7HQ9C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日期:2017年11月14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公园街42号
主要办公地址: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公园街42号
法定代表人:薄传学
注册资本:200000.00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私募
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供应链管理服务;土地整治服务;林业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煤
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树木种植经营;销售代理;采购代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水产养殖;房地产开发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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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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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大股东西藏
厚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厚康”)持有公司141198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7
5%。
本次司法处置的标的物为西藏厚康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8248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5%。
若本次被司法处置的股份全部过户成功,将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姜照柏先生控制的股份由
25.03%下降至23.28%。
本次司法处置产生的股份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
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本次司法处置拍卖事项尚涉及竞拍人缴纳竞拍余款、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等后续事
项,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近日,公司接到股东单位通知,上海金融法院于2024年1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股
票司法协助执行平台(以下简称“司法执行平台”)公开司法处置公司实际控制人姜照柏先生
控制的西藏厚康持有的公司282487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5%。现将相关
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处置的具体情况
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与被执行人西藏厚康、上海鹏欣(集
团)有限公司、姜照柏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由上海金融法院于2024年11月14日在司法执
行平台公开进行司法处置。
经查询司法执行平台的成交结果公告,竞买人方蕾(竞买账号:A850270***)以每股单价
4.15元、总价117232105元的价格竞买成交282487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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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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