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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国中(600187)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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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0187 *ST国中 更新日期:2026-08-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1998-10-05│ 4.57│ 2.17亿│ ├───────────┼───────────┼───────────┼───────────┤ │配股 │ 2000-09-05│ 10.00│ 1.77亿│ ├───────────┼───────────┼───────────┼───────────┤ │增发 │ 2011-01-30│ 7.50│ 7.25亿│ ├───────────┼───────────┼───────────┼───────────┤ │增发 │ 2013-06-07│ 8.10│ 12.15亿│ ├───────────┼───────────┼───────────┼───────────┤ │增发 │ 2017-02-23│ 4.80│ 9.22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诸暨市文盛汇自有资│ 93000.00│ ---│ 36.49│ ---│ -15487.00│ 人民币│ │金投资有限公司 │ │ │ │ │ │ │ ├─────────┼─────┼─────┼─────┼─────┼──────┼──────┤ │上海靓固生态环境科│ 1000.00│ ---│ 10.00│ ---│ -43.00│ 人民币│ │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东阳光 │ 790.13│ ---│ ---│ 740.19│ -0.08│ 人民币│ ├─────────┼─────┼─────┼─────┼─────┼──────┼──────┤ │润和软件 │ 593.01│ ---│ ---│ 0.00│ 122.43│ 人民币│ ├─────────┼─────┼─────┼─────┼─────┼──────┼──────┤ │芯原股份 │ 551.74│ ---│ ---│ 0.00│ 100.06│ 人民币│ ├─────────┼─────┼─────┼─────┼─────┼──────┼──────┤ │润泽科技 │ 549.02│ ---│ ---│ 0.00│ 94.36│ 人民币│ ├─────────┼─────┼─────┼─────┼─────┼──────┼──────┤ │乐鑫科技 │ 544.83│ ---│ ---│ 0.00│ 75.32│ 人民币│ ├─────────┼─────┼─────┼─────┼─────┼──────┼──────┤ │沃尔核材 │ 506.77│ ---│ ---│ 0.00│ -64.93│ 人民币│ ├─────────┼─────┼─────┼─────┼─────┼──────┼──────┤ │白云山 │ 496.77│ ---│ ---│ 0.00│ 10.82│ 人民币│ ├─────────┼─────┼─────┼─────┼─────┼──────┼──────┤ │路德环境 │ 493.30│ ---│ ---│ 384.24│ -0.05│ 人民币│ ├─────────┼─────┼─────┼─────┼─────┼──────┼──────┤ │洲明科技 │ 492.89│ ---│ ---│ 454.47│ -0.05│ 人民币│ ├─────────┼─────┼─────┼─────┼─────┼──────┼──────┤ │科沃斯 │ 491.32│ ---│ ---│ 0.00│ -82.03│ 人民币│ ├─────────┼─────┼─────┼─────┼─────┼──────┼──────┤ │海光信息 │ 491.09│ ---│ ---│ 0.00│ 251.08│ 人民币│ ├─────────┼─────┼─────┼─────┼─────┼──────┼──────┤ │金诚信 │ 486.59│ ---│ ---│ 0.00│ -70.35│ 人民币│ ├─────────┼─────┼─────┼─────┼─────┼──────┼──────┤ │索通发展 │ 484.64│ ---│ ---│ 0.00│ -48.74│ 人民币│ ├─────────┼─────┼─────┼─────┼─────┼──────┼──────┤ │高争民爆 │ 481.17│ ---│ ---│ 0.00│ -35.71│ 人民币│ ├─────────┼─────┼─────┼─────┼─────┼──────┼──────┤ │金禾实业 │ 479.47│ ---│ ---│ 0.00│ -25.97│ 人民币│ ├─────────┼─────┼─────┼─────┼─────┼──────┼──────┤ │西藏天路 │ 470.73│ ---│ ---│ 0.00│ -31.72│ 人民币│ ├─────────┼─────┼─────┼─────┼─────┼──────┼──────┤ │三美股份 │ 397.98│ ---│ ---│ 418.97│ 2.17│ 人民币│ ├─────────┼─────┼─────┼─────┼─────┼──────┼──────┤ │招金黄金 │ 394.26│ ---│ ---│ 0.00│ 160.21│ 人民币│ ├─────────┼─────┼─────┼─────┼─────┼──────┼──────┤ │传音控股 │ 367.05│ ---│ ---│ 0.00│ -35.22│ 人民币│ ├─────────┼─────┼─────┼─────┼─────┼──────┼──────┤ │宁德时代 │ 325.09│ ---│ ---│ 0.00│ -39.59│ 人民币│ ├─────────┼─────┼─────┼─────┼─────┼──────┼──────┤ │万润股份 │ 295.77│ ---│ ---│ 0.00│ -59.70│ 人民币│ ├─────────┼─────┼─────┼─────┼─────┼──────┼──────┤ │软通动力 │ 293.75│ ---│ ---│ 0.00│ -59.83│ 人民币│ ├─────────┼─────┼─────┼─────┼─────┼──────┼──────┤ │拓维信息 │ 254.35│ ---│ ---│ 261.49│ -0.02│ 人民币│ ├─────────┼─────┼─────┼─────┼─────┼──────┼──────┤ │恒立液压 │ 250.30│ ---│ ---│ 0.00│ 4.76│ 人民币│ ├─────────┼─────┼─────┼─────┼─────┼──────┼──────┤ │三花智控 │ 249.59│ ---│ ---│ 0.00│ -34.46│ 人民币│ ├─────────┼─────┼─────┼─────┼─────┼──────┼──────┤ │永辉超市 │ 247.12│ ---│ ---│ 0.00│ -28.55│ 人民币│ ├─────────┼─────┼─────┼─────┼─────┼──────┼──────┤ │金山办公 │ 247.05│ ---│ ---│ 0.00│ 2.04│ 人民币│ ├─────────┼─────┼─────┼─────┼─────┼──────┼──────┤ │东方财富 │ 246.63│ ---│ ---│ 0.00│ 1.62│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秦皇岛污水处理工程│ 1.79亿│ 400.00│ 1.69亿│ 94.28│ ---│ 2019-05-13│ │升级改造项目 │ │ │ │ │ │ │ ├─────────┼──────┼─────┼─────┼─────┼─────┼──────┤ │南江污水处理工程新│ 1.47亿│ 222.10万│ 1.48亿│ 100.15│ -512.81万│ 2021-08-19│ │建项目 │ │ │ │ │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 │ 1.29亿│ ---│ 1.32亿│ 101.97│ ---│ ---│ ├─────────┼──────┼─────┼─────┼─────┼─────┼──────┤ │彰武污水处理工程新│ 3741.39万│ ---│ 185.21万│ 4.95│ ---│ ---│ │建项目 │ │ │ │ │ │ │ ├─────────┼──────┼─────┼─────┼─────┼─────┼──────┤ │石门供水工程升级改│ 2.28亿│ ---│ 1.32亿│ 101.97│ ---│ ---│ │造项目 │ │ │ │ │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 │ 5000.00万│ ---│ 5000.00万│ 100.00│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 │ 5000.00万│ ---│ 5102.24万│ 102.24│ ---│ ---│ ├─────────┼──────┼─────┼─────┼─────┼─────┼──────┤ │牙克石给排水工程续│ 1.04亿│ ---│ 999.23万│ 27.01│ ---│ ---│ │建项目 │ │ │ │ │ │ │ ├─────────┼──────┼─────┼─────┼─────┼─────┼──────┤ │荣县污水处理工程新│ 2261.01万│ ---│ 2261.03万│ 100.00│ 1462.70万│ 2019-09-20│ │建项目 │ │ │ │ │ │ │ ├─────────┼──────┼─────┼─────┼─────┼─────┼──────┤ │南江污水处理工程新│ 8001.75万│ 222.10万│ 1.48亿│ 100.15│ -512.81万│ 2021-08-19│ │建项目 │ │ │ │ │ │ │ ├─────────┼──────┼─────┼─────┼─────┼─────┼──────┤ │管理中心建设项目 │ 5000.00万│ ---│ ---│ ---│ ---│ ---│ ├─────────┼──────┼─────┼─────┼─────┼─────┼──────┤ │创新研究平台建设项│ 5000.00万│ ---│ ---│ ---│ ---│ ---│ │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亿│ 500.00│ 3.91亿│ 100.26│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西藏厚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13亿 7.00 79.99 2024-07-02 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 5934.00万 3.68 46.61 2024-07-02 ───────────────────────────────────────────────── 合计 1.72亿 10.68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黑龙江国中│碧晨国中能│ 1100.00万│人民币 │2021-02-22│2026-01-12│连带责任│是 │否 │ │水务股份有│源技术(天│ │ │ │ │担保 │ │ │ │限公司 │津)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黑龙江国中│碧晨国中能│ 746.00万│人民币 │2020-06-30│2026-01-15│连带责任│是 │否 │ │水务股份有│源技术(天│ │ │ │ │担保 │ │ │ │限公司 │津)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黑龙江国中│碧晨国中能│ 568.00万│人民币 │2020-01-23│2025-07-15│连带责任│是 │否 │ │水务股份有│源技术(天│ │ │ │ │担保 │ │ │ │限公司 │津)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8-08│诉讼事项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 司诸暨市文盛汇自有资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诸暨文盛汇”,公司持股36.486%)为被 告。诸暨文盛汇是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盛资产”)参与北京汇源食 品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汇源”)重整设立的持股平台公司,持有北京汇源60%的股权 。 涉案的金额:原告河北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汇源”)要求被告赔偿损 失913518166.67元及延迟履行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等相关费用。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存在不确定性 近日,诸暨文盛汇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6)京03民初174号民事裁定 书,因河北汇源与诸暨文盛汇、北京汇源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河北汇源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 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诸暨文盛汇名下价值750000000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准予保全的裁定并冻结了被申请人诸暨文盛汇持有的北京汇源 的6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为640451784.72元,登记机关: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冻结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经了解,诸暨文盛汇本次涉及的诉讼情况具体如下:一、本次诉讼事 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诸暨文盛汇于近日先后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本案的案号为(2026)京03民初 174号的《应诉通知书》以及河北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提起的《起诉状》等相关案件材料。 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情况 1.原告:河北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住所地:河北省顺平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田鹤 2.被告:诸暨市文盛汇自有资金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安华镇新一村绍佳泉自然村689号2号楼1001室 法定代表人:姜涛 3.第三人: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北小营镇 法定代表人:王清汉 (二)案件背景: 河北汇源原持有第三人北京汇源100%股权,2022年9月28日河北汇源与诸暨文盛汇、北京 汇源签订《增资协议》,北京汇源将新增注册资本747193748.84元,被告以现金出资16亿元进 行认购。河北汇源诉称其已依约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让渡100%股权,但诸暨文盛汇仅支付认购 款7.5亿元,剩余8.5亿元至今未支付。河北汇源遂提起诉讼,要求终止《增资协议》,并要求 诸暨文盛汇向其赔偿损失及延迟履行利息,并由诸暨文盛汇承担本案诉讼所致的诉讼费,保全 费等。 (三)诉讼请求 1.确认《增资协议》于2026年5月18日终止;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913518166.67元; 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迟延履行利息(以8.5亿元为基数,自2026年5月19日起按全国银行 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 4.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保险费,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5.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 2026-07-28│对外担保 ──────┴──────────────────────────────────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太原豪峰污水处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太原豪峰”)为满足自身经营周转需要,向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小店支 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公司为太原豪峰提供金额为1000万元的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026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7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会 议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小店支行申请的1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 金贷款提供担保。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人: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太原豪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3、债权人: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小店支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的主债权本金:1000.00万元 6、担保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险费等,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 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 2026-07-23│股权冻结 ──────┴────────────────────────────────── 案件所处阶段:诉讼保全。 涉诉主体:诸暨市文盛汇自有资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诸暨文盛汇”)为本案被告 。诸暨文盛汇是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参与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北京汇源”)重整设立的持股平台公司,持有北京汇源60%的股权。 上市公司所处地位: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诸暨文盛汇的 参股股东,持股比例为36.486%。 冻结的股权为诸暨文盛汇持有的北京汇源的6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为640451784.72元) 。 近日,公司通过公开信息查询得知,诸暨文盛汇持有的北京汇源60%股权被北京市第三中 级人民法院冻结。经了解,诸暨文盛汇本次涉及的冻结情况具体如下: 一、本次冻结事项的基本情况 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待收到执行裁定书和相关起诉材料后,公司 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2026-07-08│其他事项 ──────┴────────────────────────────────── 本期业绩预告的具体适用情形: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600万元到8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350万元到-900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 民币600万元到8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 2、公司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350 万元到-900万元。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2025年半年度利润总额:-172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32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518万元。 (二)每股收益:-0.0114元。 三、本期业绩扭亏为盈的主要原因 (一)投资收益影响。本期处置子公司东营国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获得投资收益。 (二)上年同期发生国中(秦皇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员工安置补偿437万元,本期无类 似大额费用发生,利润回升。 ──────┬────────────────────────────────── 2026-07-08│其他事项 ──────┴──────────────────────────────────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丁宏伟 、董事刘国虎、董事张音心、职工董事李炜亮、董事会秘书庄建龙、副总裁姜卓、财务总监胡 朔晨(上述人士以下统称为“增持主体”)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 认可,拟增持公司股份。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增持主体计划于2026年7月8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 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长、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增持金额合计为人 民币34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增持不设置固定价格、价格区间,增持主体 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增持计划无法实施风险: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 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6-07-03│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本次增持主体上海鹏启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上海鹏启邦”)为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 动人。本次增持计划前,上海鹏启邦未持有公司股份。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增强 投资者信心,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上海鹏启邦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增持计划无法实施风险: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 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增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其中,上海鹏启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结构如下: 四、其他说明 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 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2026-06-30│股权回购 ──────┴──────────────────────────────────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5月14日、2026年6月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 购的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 含),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2.50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自公 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及6 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 :临2026-029)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6-0 39)。 二、回购实施情况 1、2026年6月1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的0.031%,回购价格为1.68元/股,已回购金额为84万元(不含交易费用)。详情请见公 司于2026年6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44)。 2、2026年6月29日,公司实施完毕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累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1403800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1613781103股)的0.87%,回购最高价格人民币1.68元/ 股,回购最低价格人民币1.28元/股,回购均价人民币1.42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人民币200014 87.74元(不含交易费用)。 3、公司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回购股份方案约定金额下限,且未超过金额上限,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6年5月15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情请见公司于当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公告编号:临2026-029)。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 东、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 2026-06-11│股权回购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5月14日、2026年6月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 购的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 含),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2.50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自公 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及6 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 :临2026-029)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6-0 39)。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情况公告如下: 2026年6月1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的0.031%,回购价格为1.68元/股,已回购金额为84.00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规定。 ──────┬────────────────────────────────── 2026-06-06│重要合同 ──────┴────────────────────────────────── 近日,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的北京中科国益环保工程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国益”)收到了《中标通知书》(晋综示建标字2026-026号),中 科国益成功中标“太原市杨家堡污水处理厂水质提升工程施工”确定公司中标太原市杨家堡污 水处理厂水质提升工程施工项目。公司中标情况如下: 一、中标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1、项目名称:太原市杨家堡污水处理厂水质提升工程施工 2、招标人:太原豪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3、中标人:牵头方单位名称(中科国益)、成员单位名称(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4、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康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中标价:196,710,108.80元 6、中标工期:210日历天 7、建设规模:新建一座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生物池及二沉池(4万m3/d),配套新建鼓风 机房及乙酸钠加药间,新建臭氧催化氧化系统,新建一座污泥浓缩池,对现状高效沉淀池、中 间提升泵房、加药间及变电站进行改造,并配套除臭系统和消防系统。设计规模维持16万吨/ 日不变,出水COD氨氮、总磷三项指标执行地表水三类标准,其他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 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本工程总投资为24,129.48万元。 二、中标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待项目合同签订后,预计该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项目的中 标不影响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 ──────┬────────────────────────────────── 2026-06-06│其他事项 ──────┴──────────────────────────────────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浦祥路79号上海朱家角皇家郁金香花园酒店 5号楼一楼贵宾会见厅2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丁宏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董事会秘书庄建龙先生列席会议。 ──────┬────────────────────────────────── 2026-06-02│其他事项 ──────┴──────────────────────────────────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浦祥路79号上海朱家角皇家郁金香花园酒店 5号楼一楼贵宾会见厅2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丁宏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董事会秘书庄建龙先生列席会议。 ──────┬────────────────────────────────── 2026-05-29│股权回购 ──────┴──────────────────────────────────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的议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6-029)。 ──────┬────────────────────────────────── 2026-05-16│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5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 2026-05-15│股权回购 ──────┴──────────────────────────────────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公司于2026年5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的议案》;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将于2026年6月1日召开2026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的议案》。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提高凝聚力,推动 公司长远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 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2、若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上述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 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 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 ,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 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 2026-05-15│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1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 2026-04-30│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旭泰所”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2026年内控审计 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任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财务及内 控审计机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02月02日 (3)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新洲社区滨河大道9003号湖北大厦29南B (5)执行事务合伙人:谭旭明 (6)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6 截至2025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10 截至2025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1 (7)业务信息 2025年度收入总额(经审计):3125.36万元 2025年度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2230.13万元 2025年度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629.72万元 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科学技术与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 等。 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237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24年度年末数:453.92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旭泰所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保险 的理赔额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旭泰所近三年无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需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 3、诚信记录 旭泰所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 处分的情况。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谭旭明,执行事务合伙人,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1999年12月30 日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14年1月开始从事证券业务,2021年12月开始在深圳旭泰会计师事 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了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欢欢,注册会计师,2023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2024年7月成为执 业注册会计师,2026年1月开始在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未签 署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担任质量控制复核人:尹擎,质控合伙人。2005年7月25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月 开始从事证券业务审计,曾在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2012年12月开始 在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了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挂 牌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证券交 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旭泰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独立于被审计单 位,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本次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统筹考虑市场定价,参照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经双方 友好协商确定,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40万元,合计 费用为120万元,与2024年度审计费用金额相同。 ──────┬────────────────────────────────── 2026-04-30│其他事项 ──────┴──────────────────────────────────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5年度经营成果,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范围内企业的各项资产进 行了减值迹象的识别和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根据减值测试结果, 2025年度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准备,合计21229.51万元。 ──────┬────────────────────────────────── 2026-04-30│委托理财 ──────┴──────────────────────────────────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金额: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 度可滚动使用。 现金管理投资类型:主要用于投资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中等风险及以下、流动 性好的理财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 品。 现金管理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现金管理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资金收益,在确保资金安全性、 流动性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上,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用于购买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 2、投资额度及期限 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主要用于投资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中等风险及以下、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不 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4、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 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5、实施方式 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执行与理财有关的一切 协议和文件。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现金管理资金主要用于投资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中等风险及以下、流动性 好的理财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安排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预估和预测,购买后及时分析和 监控理财产品的投向和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 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 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进行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公司开展的现金管理业务,以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中等风险及以下、流动 性好的理财产品为主,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 司股东利益。 ──────┬────────────────────────────────── 2026-04-18│其他事项 ──────┴──────────────────────────────────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4月1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浦祥路79号上海朱家角皇家郁金香花园酒店 5号楼一楼贵宾会见厅2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丁宏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非独立董事张音心先生,职工董事李炜亮先生因工作原 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董事会秘书庄建龙先生出席会议。 ──────┬────────────────────────────────── 2026-03-31│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4月17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4月17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浦祥路79号上海朱家角皇家郁金香花园酒店5号楼一楼贵 宾会见厅2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4月17日至2026年4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 2026-02-12│重要合同 ──────┴──────────────────────────────────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持有的东营国中环保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东营国中”)100%股权出售给东营市河口区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财金投资集团”或“受让方”),待交易完成后东营国中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财金投资集团正在向银行办理人民币15000万元贷款用于支付此次股权交易剩余股权转让 款,交易双方经协商拟签署股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协议调整剩余股权转让款支付及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办理情况。 为配合贷款业务,东营国中为财金投资集团办理的此次贷款业务提供抵押担保。 担保人信息:东营国中,系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 司。 被担保人信息:财金投资集团,与公司存在交易合作关系,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本次东营国中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5000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不含本 次担保金额)。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一、交易背景概述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转让方”)于2025年2月7日召开第 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公司与东营市河口区财金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金投资集团”或“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向其出售全 资子公司东营国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营国中”或“目标公司”)100%股权,标 的股权的转让价格为¥338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亿叁仟捌佰万元整)。转让完成后, 财金投资集团将持有目标公司的100%的股权以及附属于该股权的全部权利和利益。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5年2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 om.cn)上披露的《关于出售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二、交易进展及签署补充协议的具体情况 (一)交易进展情况 鉴于财金投资集团存在短期资金周转问题,目前正在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办 理人民币15000万元贷款用于支付本次交易剩余股权转让款。双方协商后拟签署《〈股权转让 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对剩余股权转让款支付及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办理情况进行了调整。为配合财金投资集团办理相关贷款业务,标的公司东营国中拟为财 金投资集团此次贷款业务提供抵押担保,担保金额为15000万元。 公司于2026年2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合 同之补充协议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第一条关于股权转让款支付: 各方确认,转让方已经收到转让款人民币7500万元,剩余转让款按照以下时间和金额支付 :1、受让方于2026年2月15日前(含当日)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1300万元(大写 :壹亿壹仟叁佰万元整)。 2、受让方于2026年2月28日前(含当日)向转让方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5000万元 (大写:壹亿伍仟万元整)。 第二条关于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 1、转让方同意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1300万元后【10】个工作日内,目 标公司将东营国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资产作为受让方在中国银行贷款抵押物,并按照贷款 行要求签署相关一切必要之协议。 2、转让方需于2026年2月10日之前在中国银行河口支行设立监管账户(账户具体情况如第 二条第3款),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15000万元支付到监管账户的1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目标 公司应配合将目标公司100%的股权变更登记至受让方名下,完成签署整个过程中所需的一切必 要之文件。目标公司100%股权变更至受让方名下后,监管账户中的15000万元款项由转让方享 有和支配,受让方配合办理解付手续。 3、受让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应将15000万元转让价款支付至转让方在中国银行的监管账户。 (三)补充协议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补充协议事项是对股权转让价款的收取和交割时间做了调整,不涉及交易总价款 及整体资产转让收益的调整,对公司日常运营的资金需求和未来的可持续经营没有重大影响。 ──────┬────────────────────────────────── 2026-01-30│其他事项 ──────┴────────────────────────────────── 本次业绩预告适用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5.1.1条中“(一)净利润为负 值”“(五)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与主 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的情形。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利润总额-11000 万元到-8800万元;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000万元到-10400万 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出现亏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90 0万元到1080万元;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000万元到25200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 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19000万元到22800万元,低于3亿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2条(一)的规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 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 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利润总额-11000万元到-8800万元;预计20 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000万元到-104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出 现亏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900万元到1080万元。 2、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000万元到25200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 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19000万元到22800万元,低于3亿元。 ──────┬────────────────────────────────── 2026-01-22│其他事项 ──────┴──────────────────────────────────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2025年内控审计 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任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旭泰所” )为公司2025年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黑龙江国中水 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上述议案于2025年 6月6日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近日,公司收到旭泰所发来的《关于变更注册会计师的告知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 一、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变更情况 旭泰所作为本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原指派项目合伙人及第一签 字注册会计师为谭旭明,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刘会,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凌辉。刘会、凌辉由 于工作职务调整,无法继续担任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旭泰所现指派李欢欢 接替原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指派尹擎接替原质量控制复核人。经上述变更后,公司2025年度 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谭旭明、李欢欢,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尹擎 。 二、本次变更人员的基本信息、诚信记录及独立性情况 (一)基本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欢欢,注册会计师,2023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2024年7月成为执业 注册会计师,2026年1月开始在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未签署 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尹擎,质控合伙人。2005年7月25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月开始 从事证券业务审计,曾在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2012年12月开始在深 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了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挂牌公 司审计报告。 (二)诚信记录 李欢欢、尹擎最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或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李欢欢、尹擎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 2025-12-31│诉讼事项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 司诸暨市文盛汇自有资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诸暨文盛汇”,公司持股36.486%)为被 告。诸暨文盛汇是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盛资产”)参与北京汇源食 品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汇源”)重整设立的持股平台公司,持有北京汇源60%的股权 。 涉案的金额:1012650000元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存在不确定性 近日,诸暨文盛汇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京03民初2237号民事裁定 书,因河北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与诸暨文盛汇、北京汇源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河北汇源食 品饮料有限公司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诸暨文盛汇名下价 值1012650000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准予保全的裁定并冻结了 被申请人诸暨文盛汇持有的北京汇源的6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为640451784.72元,登记机关 :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冻结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经了解,诸暨文盛汇本次涉及的 诉讼情况具体如下: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诸暨文盛汇于近日先后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本案的案号为(2025)京03民初 2237号的《应诉通知书》以及河北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提起的《起诉状》等相关案件材料。 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情况 1.原告:河北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汇源”) 住所地:河北省顺平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田鹤 2.被告:诸暨市文盛汇自有资金投资有限公司(简称“诸暨文盛汇”)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安华镇新一村绍佳泉自然村689号2号楼1001室 法定代表人:姜涛 3.第三人: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北小营镇 法定代表人:王清汉 (二)案件背景: 河北汇源原持有第三人北京汇源100%股权,2022年9月28日河北汇源与诸暨文盛汇、北京 汇源签订《增资协议》,北京汇源将新增注册资本747193748.84元,被告以现金出资16亿元进 行认购。河北汇源诉称其已依约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让渡100%股权,但诸暨文盛汇仅支付认购 款7.5亿元,剩余8.5亿元至今未支付。河北汇源遂提起诉讼,要求诸暨文盛汇支付欠缴的注册 资金,违约赔偿金,并向第三人北京汇源支付拖欠的剩余迟延履行赔偿金及本案诉讼所致的诉 讼费,保全费等。 (三)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第三人支付欠缴的注册资金396946679.05元、支付欠付的资本公积4530 53320.95元,合计850000000元(8.5亿元); 2.请求判令被告向第三人支付违约赔偿金(其中以3.8亿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三,自20 23年7月1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以4.7亿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三,自2024年7月1日 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上述款项暂算至2025年9月20日为155595000元); 3.请求判令被告向第三人支付拖欠的剩余迟延履行赔偿金7055000元;(以上诉求总金额 暂计850000000元+155595000元+7.055000元,共1012650000元(10.1265亿元)。)4.请求判 令被告在扣除破产相关费用后,按约定将前三期投资款剩余资金用于第三人经营; 5.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购买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保险费,具体金额由实际发生为准。 6.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 2025-11-25│股权冻结 ──────┴────────────────────────────────── 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集团”)持有公司127,312,500股无限售流 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7.89%;本次被轮候冻结127,312,5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100%。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西藏厚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冠贸易有限公司、上海 鹏欣(集团)有限公司、姜照柏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75,649,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28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中水务”)于近日获悉鹏欣集团 所持有本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 ──────┬────────────────────────────────── 2025-10-23│其他事项 ──────┴────────────────────────────────── 2025年9月11日,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原副董事长、 董事周支柱先生的辞职报告。因其个人原因,已辞去在公司的相关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对刘国虎先生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核, 并于同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刘国虎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刘国虎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国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刘国虎先生作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董事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 公司将于2025年11月7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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