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188 兖矿能源 更新日期:2026-08-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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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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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 10.00│ 9.6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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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1998-06-08│ 3.37│ 2.6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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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02-18│ 7.52│ 9807.2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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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04-01│ 7.52│ 859.1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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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1-27│ 11.72│ 7.2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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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2-14│ 6.52│ 8332.2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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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2-13│ 4.52│ 5720.8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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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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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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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矿业 │1406600.00│ ---│ 51.00│ ---│ 81500.0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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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信托-彩蝶6号财│ 4373.10│ ---│ ---│ 7051.90│ 0.00│ 人民币│
│产权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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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科技 │ 42.50│ ---│ ---│ 66.80│ 0.0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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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 │ 8.90│ ---│ ---│ 48.00│ 0.0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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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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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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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公司债务还本付│ ---│ 44.90亿│ 44.90亿│ 100.00│ ---│ ---│
│息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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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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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5 │交易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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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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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红隼煤炭集团有限公司100%权益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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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兖煤澳大利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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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EMR Capital Advisors Pty Ltd、Kestrel Coal ( EMR ) Limited 、EMR Capital Manag│
│ │ementLimited、Adaro Capital Limi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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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交易内容: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兖矿能源”“公司”)控股子公司兖煤澳大利亚│
│ │有限公司(“兖煤澳洲”澳大利亚)于2026年4月14日与EMRCapitalAdvisorsPtyLtd、Kestr│
│ │elCoal(EMR)Limited、EMRCapitalManagementLimited,以及AdaroCapitalLimited(“AC│
│ │L”)(合称“卖方”),签署具有约束力的交易文件,拟收购红隼煤炭集团有限公司(“ │
│ │红隼集团”)100%权益,间接取得红隼煤矿80%权益,交易对价上限为24亿美元,包括18.5 │
│ │亿美元首付现金对价及最高不超过5.5亿美元的或有现金对价(“本次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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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28 │交易金额(元)│30.6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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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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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兖矿新疆能化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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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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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兖矿新疆能化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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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兖矿能源”“公司”)拟与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新矿集团”)按持股比例共同向兖矿新疆能化有限公司(“新疆能化”)增加注册资本金合│
│ │计60亿元,其中兖矿能源出资30.6亿元,新矿集团出资29.4亿元(“本次交易”)。双方将│
│ │按前述持股比例分期缴纳增资款,并签署专项增资协议。其中,首期出资10亿元(兖矿能源│
│ │按51%持股比例认缴5.1亿元,新矿集团按49%持股比例认缴4.9亿元)(“本次增资”),剩│
│ │余增资款将根据项目建设实际资金需求分期注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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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28 │交易金额(元)│29.4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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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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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兖矿新疆能化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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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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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兖矿新疆能化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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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兖矿能源”“公司”)拟与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新矿集团”)按持股比例共同向兖矿新疆能化有限公司(“新疆能化”)增加注册资本金合│
│ │计60亿元,其中兖矿能源出资30.6亿元,新矿集团出资29.4亿元(“本次交易”)。双方将│
│ │按前述持股比例分期缴纳增资款,并签署专项增资协议。其中,首期出资10亿元(兖矿能源│
│ │按51%持股比例认缴5.1亿元,新矿集团按49%持股比例认缴4.9亿元)(“本次增资”),剩│
│ │余增资款将根据项目建设实际资金需求分期注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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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07 │交易金额(元)│30.5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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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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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内蒙古鑫泰煤炭有限公司100%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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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鄂尔多斯市乌兰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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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兖矿能源(鄂尔多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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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交易情况概述 │
│ │ 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兖│
│ │矿能源(鄂尔多斯)有限公司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内蒙古鑫泰煤炭有限公司(│
│ │“鑫泰公司”)10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 │
│ │ 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鑫泰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 │62354.09万元,挂牌价格为67001万元。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于2026年1月30日组织网络竞价。│
│ │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日期为2026年2月1日的关于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该等│
│ │资料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公司网站及/或《中国证 │
│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
│ │ 二、挂牌进展情况 │
│ │ 根据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本次股权转让《结果通知单》,受让方为鄂尔多斯市乌兰│
│ │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交易价格为305001万元。2026年3月6日,转让方兖矿能源(鄂│
│ │尔多斯)有限公司与受让方正式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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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1-28 │交易金额(元)│3.45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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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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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山东能源装备集团高端支架制造有限│标的类型 │股权 │
│ │公司100%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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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兖矿东华重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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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山东能源集团重型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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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兖矿能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兖矿东华重工有限公司│
│ │(“东华重工”),拟以评估值34,484.74万元收购山东能源集团重型装备制造(集团)有 │
│ │限公司(“山能装备”)持有的山东能源装备集团高端支架制造有限公司(“高端支架公司│
│ │”)100%股权(“本次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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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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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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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兖矿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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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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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收购兼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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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交易内容: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兖矿能源”“公司”“上市公司”)拟以现金16│
│ │4.15亿元收购控股股东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山能集团”)两家权属公司股权,即山东│
│ │能源集团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新能源集团”)100%股权(“新能源集团标的股权”)和│
│ │山东能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山能售电”)100%股权(“山能售电标的股权”,与“新能│
│ │源集团标的股权”合称“标的股权”)(“本次交易”)。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截至本公告日,除日常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山能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
│ │关联交易(不包括本次交易)累计次数为5次,金额为178.28亿元。 │
│ │ 本次交易的风险提示详见本公告之“十、风险提示及应对措施”相关内容。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
│ │ 为发展新能源产业,整合优质电力资产,并有效解决同业竞争,2026年6月3日,公司与│
│ │山能集团、兖矿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兖矿香港”)、新能源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
│ │《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兖矿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与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
│ │东能源集团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新能源集团股权转让协议》”),│
│ │并与山能集团、山能售电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与兖矿能源集团股份│
│ │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能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山能售电股权转让协议》│
│ │”),拟以自有资金收购新能源集团及山能售电(合称“目标公司”)100%股权,交易对价│
│ │合计为164.15亿元。 │
│ │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
│ │ 近年来,公司持续推进传统能源与新能源协同融合、高质量发展。本次交易旨在通过注│
│ │入优质电力资产,快速壮大电力业务规模,育强新兴产业,同时切实减少公司与控股股东在│
│ │电力业务板块的同业竞争,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 │
│ │ 本次收购兼具传统产业提质与新兴产业赋能的双重价值。其中,火电资产经营效益稳定│
│ │、业绩贡献度高,是本次拟收购资产的核心组成部分。通过纳入优质火电资产,公司可深度│
│ │构建煤电一体化经营格局,依托自有火电产能稳定消纳自产煤炭,有效对冲煤炭行业周期性│
│ │波动,显著增强盈利能力与抗风险能力,稳固经营基本盘。风电、光伏及储能资产的注入,│
│ │是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双碳”战略部署、把握能源结构调整机遇、落实新能源产业“战略优│
│ │先、加快发展”目标的关键举措。通过本次收购,公司可有效扩容新能源资产规模,提速清│
│ │洁能源产业布局,推动绿色低碳转型。配套收购的售电业务,可打通发、售、用全产业链,│
│ │为电厂提供灵活的风险对冲工具,形成一体化协同运营模式,强化全链条竞争优势。本次交│
│ │易完成后,公司将实现传统能源提质增效、新能源提速增量的良性发展格局,全面提升综合│
│ │盈利能力与核心竞争力。 │
│ │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
│ │ 公司于2026年6月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收购控股股│
│ │东权属公司股权的议案》,关联董事李伟、刘健、刘强、张海军已回避表决。本次交易提交│
│ │董事会讨论审议前,公司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
│ │议。 │
│ │ 根据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交易属于公司股东会审批权限,尚│
│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 │ (四)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
│ │ 本次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与本次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
│ │股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
│ │ (五)说明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
│ │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 │
│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与山能集团、兖矿香港过去12个月内累计发生的非日常关联交易5 │
│ │次(不包括本次交易),涉及金额共计178.28亿元,约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 │17.74%。具体参见本公告之“八、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 │”。 │
│ │ 二、关联人介绍 │
│ │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
│ │ 截至本公告日,山能集团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52.84%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山能集团│
│ │直接持有兖矿香港100%股权。依据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定,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山能集团、兖│
│ │矿香港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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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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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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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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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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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兖矿能源”“本公司”“公司”,包括其附属公司)拟与山│
│ │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山能集团”“控股股东”,包括其附属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 │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中定义的联系人,但不包括兖矿能源及其附属公司)签署2026-2028 │
│ │年度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山能财司”)拟│
│ │与山能集团签署2026-2028年度《金融服务协议》;并确认相关交易在2026-2028年度每年的│
│ │交易上限金额; │
│ │ 持续性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山能集团开展持续性关联交易,有利于更好地实│
│ │现公司与山能集团的资源共享和协同效应,降低交易成本和风险,进一步提高公司可持续盈│
│ │利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前述持续性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及附属公司正常的日常经营需要,│
│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拟签订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定价公│
│ │平合理,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
│ │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持续性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
│ │司业务没有因持续性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
│ │ 本次持续性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尚需提交股│
│ │东会审议。 │
│ │ 一、持续性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山能集团现行有效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包括公司与山能集│
│ │团签订的《材料物资供应协议》《劳务及服务互供协议》《保险金管理协议》《产品、材料│
│ │物资供应及资产租赁协议》《大宗商品购销协议》《融资租赁及保理协议》《委托管理服务│
│ │框架协议》,以及山能财司与山能集团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 │
│ │ 2026年6月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股东权属│
│ │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收购山东能源集团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新能源集│
│ │团”)及山东能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山能售电”)100%股权(“本次收购”)。相关情│
│ │况请见公司于2026年6月3日披露的《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临2026-0│
│ │47)/《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6-046 │
│ │)。本次收购完成后,根据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则,新能源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山能售电及│
│ │其控股子公司与山能集团发生的持续性交易将构成公司的持续性关联交易。 │
│ │ 本次收购完成后,由于山能集团仍间接持有新能源集团部分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权( │
│ │“该等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该等公司将成为山能集│
│ │团的联系人及本公司的关联附属公司,本公司与该等公司发生的持续性交易将构成公司的持│
│ │续性关联交易。 │
│ │ 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本次收购事项,为增进资源共享,加强业务协同,公司拟与控│
│ │股股东签署2026-2028年度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确认相关交易在2026-2028年度每年的交易│
│ │上限金额。 │
│ │ (一)本次持续性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
│ │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
│ │ 公司于2026年5月25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4名独立董事│
│ │一致同意将《关于签署与控股股东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提交董事会讨论审议。 │
│ │ 2.董事会审议情况 │
│ │ 公司于2026年6月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与控股│
│ │股东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成员共11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11人,│
│ │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7名非关联董事(包括4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参加表 │
│ │决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定比例,会议的召开及表决合法有效。 │
│ │ 3.股东会审议程序 │
│ │ 本次持续性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本次持续性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
│ │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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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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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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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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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增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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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兖矿能源”“公司”)拟与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新矿集团”)按持股比例共同向兖矿新疆能化有限公司(“新疆能化”)增加注册资本金合│
│ │计60亿元,其中兖矿能源出资30.6亿元,新矿集团出资29.4亿元(“本次交易”)。双方将│
│ │按前述持股比例分期缴纳增资款,并签署专项增资协议。其中,首期出资10亿元(兖矿能源│
│ │按51%持股比例认缴5.1亿元,新矿集团按49%持股比例认缴4.9亿元)(“本次增资”),剩│
│ │余增资款将根据项目建设实际资金需求分期注入。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一、本次交易概述 │
│ │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
│ │ 新疆能化成立于2007年8月,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30亿元,其中兖矿能源持股5│
│ │1%,新矿集团持股49%。 │
│ │ 2026年3月27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兖矿能源、新矿集团拟按现有持股比例共同 │
│ │向新疆能化增加注册资本金合计60亿元,其中兖矿能源出资30.6亿元、新矿集团出资29.4亿│
│ │元。双方将按前述持股比例分期缴纳增资款,并签署专项增资协议。其中,首期出资10亿元│
│ │(兖矿能源按51%持股比例认缴5.1亿元,新矿集团按49%持股比例认缴4.9亿元),剩余增资│
│ │款将根据项目建设实际资金需求分期注入。 │
│ │ (二)本次交易履行的程序 │
│ │ 2026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增加新疆 │
│ │能化注册资本金的议案》,关联董事李伟、刘健、刘强、张海军已回避表决。本次交易提交│
│ │董事会讨论审议前,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
│ │ 根据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
│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 │ (三)本次交易性质 │
│ │ 新矿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山东能源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与关联人共同投资;不 │
│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四)过往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截至本公告日,除日常关联交易外,│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山东能源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次数为5次,金额为158.04 │
│ │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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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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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山东能源集团重型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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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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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收购兼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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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兖矿能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兖矿东华重工有限公司│
│ │(“东华重工”),拟收购山东能源集团重型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山能装备”)│
│ │持有的山东能源装备集团高端支架制造有限公司(“高端支架公司”)100%股权(“本次交│
│ │易”)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 截至本公告日,除日常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
│ │司(“山东能源”)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次数为5次,金额为155.15亿元,其 │
│ │中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次数为2次,金额为3.57亿元 │
│ │ 一、本次交易概述 │
│ │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
│ │ 2025年11月27日,东华重工与山能装备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东华重工以评估值34,4│
│ │84.74万元收购山能装备持有的高端支架公司100%股权 │
│ │ (二)本次交易履行的程序 │
│ │ 2025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收购高端支│
│ │架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关联董事李伟、刘健、刘强、张海军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已经公│
│ │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
│ │ 根据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基于关联交易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
│ │则,本次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 │ (三)本次交易性质 │
│ │ 山能装备为山东能源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公司与控股股东间的关联交易;不构│
│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四)过往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日常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山东能源及其下属公司发│
│ │生的关联交易累计次数为5次,金额155.15亿元,其中未达到披露标准的次数为2次,金额3.│
│ │57亿元 │
│ │ 二、关联人介绍 │
│ │ (一)关联关系介绍 │
│ │ 山能装备系山东能源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 │,山能装备系公司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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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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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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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矿能源集│烟台金正环│ 1.37亿│人民币 │2023-03-10│2026-05-09│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保科技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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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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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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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7月2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邹城市凫山南路949号公司总部
(三)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列席8人,独立董事李维安、高井祥、胡家栋列席会议2、董事会
秘书和公司部分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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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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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业绩预告适用“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50%以上”的情形。
按中国会计准则初步测算,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本公司”)预计2026
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72亿元,与上年同期披露数据相比,增加约25亿
元或53%;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约45亿元
,与上年同期披露数据相比,增加约1亿元或2%。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72亿元
,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增加约25亿元,同比增加约53%;与上年同期(追溯调
整后数据)相比,增加约24亿元,同比增加约49%。
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约45亿元,与上
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增加约1亿元,同比增加约2%;与上年同期(追溯调整后数据
)相比,增加约1亿元,同比增加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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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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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7月29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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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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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征集事项相关提案的表决结果: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兖矿能源”)于
2026年6月3日披露的《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以
及2026年6月22日披露《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征集投票权的补充公
告》,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于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的28.00《关于选
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其中,对议案28.01《李维安》的表决意见
为“股东所持有投票权的股份数×4”,对议案28.02、28.03、28.04的表决意见为“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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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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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6年6月4日至2026年6月23日17点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征集人仅对公司拟于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的28.00《
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其中,对议案28.01《李维安》的表
决意见为“股东所持有投票权的股份总数×4”,对议案28.02、28.03、28.04的表决意见为“
0票”。征集人不接受与征集人表决意见不一致的委托。
征集人承诺,自征集日至审议征集投票权提案的股东会决议公告前不转让所持股份。
鉴于公司股东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9日提出临时提案并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召
集人,股东会召集人同意将11项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对公司《兖矿能
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
告编号:临2026-050)进行补充修订,除新增上述临时议-2-
案及征集事项的表决意见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告内容如下:
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证投服中心)是中国
证监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
审议的《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征集人基本信息与持股情况
1.征集人基本情况
征集人全称: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324690714C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沽源路110弄15号(集中登记地)
法定代表人:卢文道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05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面向投资者开展公益性宣传和教育;公益性持有证券等品种,以股东身份或证
券持有人身份行权;受投资者委托,提供调解等纠纷解决服务;为投资者提供公益性诉讼支持
及其相关工作;中国投资者网站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调查、监测投资者意愿和诉求,开
展战略研究与规划;代表投资者,向政府机构、监管部门反映诉求;中国证监会委托的其他业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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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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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会有关情况
(一)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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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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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制定了A股股份回购方案。
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日期为2025年8月29日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日期为2025年9月16日的关于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A股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日期
为2026年2月11日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增加股份回购资金来源暨收
到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以及日期为2026年6月3日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该等资料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网站、公司网站及/或《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2026年6月5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A股股份196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036852020股的比例为0.0196%,回
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5.99元/股,最低价为25.71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925292.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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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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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兖矿能源”“本公司”“公司”,包括其附属公司)拟与
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山能集团”“控股股东”,包括其附属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中定义的联系人,但不包括兖矿能源及其附属公司)签署2026-2028年
度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山能财司”)拟与山
能集团签署2026-2028年度《金融服务协议》;并确认相关交易在2026-2028年度每年的交易上
限金额;
持续性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山能集团开展持续性关联交易,有利于更好地实现
公司与山能集团的资源共享和协同效应,降低交易成本和风险,进一步提高公司可持续盈利能
力和核心竞争能力;前述持续性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及附属公司正常的日常经营需要,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拟签订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定价公平合理,
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
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持续性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
持续性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本次持续性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尚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
一、持续性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山能集团现行有效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包括公司与山能集团
签订的《材料物资供应协议》《劳务及服务互供协议》《保险金管理协议》《产品、材料物资
供应及资产租赁协议》《大宗商品购销协议》《融资租赁及保理协议》《委托管理服务框架协
议》,以及山能财司与山能集团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
2026年6月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股东权属公
司股权的议案》,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收购山东能源集团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新能源集团”
)及山东能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山能售电”)100%股权(“本次收购”)。相关情况请见
公司于2026年6月3日披露的《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临2026-047)/《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6-046)。本次收
购完成后,根据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则,新能源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山能售电及其控股子公司
与山能集团发生的持续性交易将构成公司的持续性关联交易。
本次收购完成后,由于山能集团仍间接持有新能源集团部分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权(“
该等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该等公司将成为山能集团的
联系人及本公司的关联附属公司,本公司与该等公司发生的持续性交易将构成公司的持续性关
联交易。
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本次收购事项,为增进资源共享,加强业务协同,公司拟与控股
股东签署2026-2028年度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确认相关交易在2026-2028年度每年的交易上限
金额。
(一)本次持续性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25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4名独立董事一
致同意将《关于签署与控股股东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提交董事会讨论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与控股股
东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成员共11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11人,4名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7名非关联董事(包括4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参加表决的董
事人数符合法定比例,会议的召开及表决合法有效。
3.股东会审议程序
本次持续性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本次持续性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
东将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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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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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内容: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兖矿能源”“公司”“上市公司”)拟以现金
164.15亿元收购控股股东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山能集团”)两家权属公司股权,即山东
能源集团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新能源集团”)100%股权(“新能源集团标的股权”)和山
东能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山能售电”)100%股权(“山能售电标的股权”,与“新能源集
团标的股权”合称“标的股权”)(“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日,除日常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山能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关
联交易(不包括本次交易)累计次数为5次,金额为178.28亿元。
本次交易的风险提示详见本公告之“十、风险提示及应对措施”相关内容。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发展新能源产业,整合优质电力资产,并有效解决同业竞争,2026年6月3日,公司与山
能集团、兖矿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兖矿香港”)、新能源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山
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兖矿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与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能源
集团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新能源集团股权转让协议》”),并与山能
集团、山能售电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与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山东能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山能售电股权转让协议》”),拟以自
有资金收购新能源集团及山能售电(合称“目标公司”)100%股权,交易对价合计为164.15亿
元。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近年来,公司持续推进传统能源与新能源协同融合、高质量发展。本次交易旨在通过注入
优质电力资产,快速壮大电力业务规模,育强新兴产业,同时切实减少公司与控股股东在电力
业务板块的同业竞争,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
本次收购兼具传统产业提质与新兴产业赋能的双重价值。其中,火电资产经营效益稳定、
业绩贡献度高,是本次拟收购资产的核心组成部分。通过纳入优质火电资产,公司可深度构建
煤电一体化经营格局,依托自有火电产能稳定消纳自产煤炭,有效对冲煤炭行业周期性波动,
显著增强盈利能力与抗风险能力,稳固经营基本盘。风电、光伏及储能资产的注入,是公司积
极响应国家“双碳”战略部署、把握能源结构调整机遇、落实新能源产业“战略优先、加快发
展”目标的关键举措。通过本次收购,公司可有效扩容新能源资产规模,提速清洁能源产业布
局,推动绿色低碳转型。配套收购的售电业务,可打通发、售、用全产业链,为电厂提供灵活
的风险对冲工具,形成一体化协同运营模式,强化全链条竞争优势。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
实现传统能源提质增效、新能源提速增量的良性发展格局,全面提升综合盈利能力与核心竞争
力。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收购控股股东
权属公司股权的议案》,关联董事李伟、刘健、刘强、张海军已回避表决。本次交易提交董事
会讨论审议前,公司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交易属于公司股东会审批权限,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与本次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
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五)说明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
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与山能集团、兖矿香港过去12个月内累计发生的非日常关联交易5次
(不包括本次交易),涉及金额共计178.28亿元,约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7.7
4%。具体参见本公告之“八、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截至本公告日,山能集团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52.84%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山能集团直
接持有兖矿香港100%股权。依据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定,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山能集团、兖矿香
港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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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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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6年6月4日至2026年6月23日17点。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征集人仅对公司拟于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的17.00《
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其中,对议案17.01《李维安》的表
决意见为“股东所持有投票权的股份总数×4”,对议案17.02、17.03、
17.04的表决意见为“0票”。征集人不接受与征集人表决意见不一致的委托。
征集人承诺,自征集日至审议征集投票权提案的股东会决议公告前不转让所持股份。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中证投服中心”)是中国
证监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
审议的《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基本信息与持股情况
1.征集人基本情况
征集人全称: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324690
714C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沽源路110弄15号(集中登记地)法定代表人:卢文道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05日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面向投资者开展公益性宣传和教育;公益性持有证券等品种,以股东身份或证
券持有人身份行权;受投资者委托,提供调解等纠纷解决服务;为投资者提供公益性诉讼支持
及其相关工作;中国投资者网站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调查、监测投资者意愿和诉求,开
展战略研究与规划;代表投资者,向政府机构、监管部门反映诉求;中国证监会委托的其他业
务。
3.征集人持股情况
持股数量:195股
持股性质:无限售流通股
征集人不存在股份代持等代他人征集的情形。
(二)征集人利益关系情况
征集人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不存在
关联关系。
(一)征集内容及主张
李维安为征集人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征集人仅就17.00《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
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其中,对议案17.01《李维安》的表决意见为“股东所持有投票
权的股份总数×4”,对议案17.02、17.03、17.04的表决意见为“0票”,表决意见详见下表
(说明:征集人不接受与征集人表决意见不一致的委托)。
鉴于本次仅对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的部分提案征集投票权,征集人特别提示被征集人,除
中证投服中心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提案外,被征集人应在授权委托书中载明对其他提案的表决意
见,一同委托中证投服中心代为投票。
(二)征集人表决理由
李维安先生,具有公司治理专业背景,具备独立董事相关任职经历,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
良记录,具备独立性,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李维安先生个人简历详见公司于20
26年4月29日发布的《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37)。
(三)征集方案
1.征集对象为:截止2026年6月18日(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征集期限:自2026年6月4日至2026年6月23日17:00。
3.征集程序
征集对象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其中一种向征集人提交材料。
方式一:使用公开征集电子系统
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可通过“https://www.investor.org.cn/psvc-web/”、
“中国投资者网首页-公开征集”或“中国投资者网微信公众号-持股行权栏目”根据系统提示
提交所需材料。
方式二:递交纸质材料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征
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人应向征集人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
(1)委托投票的股东为法人股东的,须提供以下文件:①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
人公章)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③授权委托书原件(请打印附件后完
整填写,加盖法人公章)法人股东提供的上述文件属于复印件的均应加盖其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须提供以下文件:①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
字)②授权委托书原件(请打印附件后完整填写,并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的前述
文件可以通过信函、快递方式送达征集人指定地址。
该等文件应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时间截止(2026年6月23日17:00)之前送达,逾期则作无效
处理;由于投寄差错,造成信函、快递未能于该截止时间前送达的,也视为无效。请将提交的
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征集投票权委托”。授
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送达征集人的指定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288号14楼联系电话:021-51916897(该电话为公开征集
股东权利咨询专线,仅在公开征集期间开通。电话接听时间为交易日的9:00至11:00和14:00至
17:00。)
联系人:王老师
4.律师见证
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
。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征集人进行投票。股东的授权委托须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
件后为有效:a.股东需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截止时间(2026年6月23日17:00)之前线上提交授权
委托,若以递交纸质材料方式参与征集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以信函、快递的方式在征
集投票权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地址;b.股东提交的文件完备,符合文件要求;c.股东提交的
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有关信息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一致;
d.授权委托书内容明确,且对议案17.00《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的表决意见与
征集人的表决意见一致;e.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同时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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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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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6年6月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审议批准了《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将回购A股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
不超过人民币26元/股(“本次调整”),回购方案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调整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回购股份方案基本情况
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制定了A股股份回购方案,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实施A股
股份回购。
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日期为2025年8月29日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日期为2025年9月16日的关于2025年半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后调整A股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日期为2026年2月11日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决议公告以及关于调整回购资金来源的公告。该等资料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公司网站及/或《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
二、本次调整的原因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A股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
三、本次调整的具体内容
A股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6元/股。
除价格上限外,原A股回购方案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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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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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6月26日09点0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邹城市凫山南路949号公司总部。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26日
至2026年6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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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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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2026年2月11日,兖矿能
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
人程序。
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日期为2026年2月11日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该等资料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
站、公司网站及/或《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截至本公告日,公示期已满45天,期间公司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提
出的异议,也未出现债权人向公司申报债权、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鉴于
15名激励对象因职务调动等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3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达标”,
应对上述1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28524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18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628524股;本次回购注销
完成后,本激励计划将完成全部解禁及回购注销工作。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开立了回购
专用账户(B886112545),并向中登上海分公司提交了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的相关申请文件,预
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6年5月14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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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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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0日,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获准注册债务融资工具(中市
协注〔2025〕TDFI23号),有效期2年。2026年4月28日,本公司成功发行2026年度第一期科技
创新债券(并购)(“本期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20亿元,已于2026年4月29日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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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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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近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苏力先生为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三年,自2025年度股东会结束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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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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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公司于2025年第三季度合并了山东能源集团西北矿业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构成同一控
制下企业合并,公司对以前期间相关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②商品煤销量是指出售至外部市场的自产煤及贸易煤销量之和,不包括出售至内部化工、
电力板块的煤炭销量。
③醋酸乙酯产量、销量同比减少,主要是由于: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积极应对市场环境
变化,进行柔性生产,不断优化产品结构,影响其化工产品产量、销量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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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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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公布,董事会将于
2026年4月28日(星期二)于本公司总部举行董事会会议,籍以审议并公布(其中包括)本公
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三个月之未经审计第一季度业绩(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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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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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提述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9月22日、2026年2月13日
之公告(「该等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控股附属公司卡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卡松科技
」)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挂牌之
建议分拆(「建议分拆」)、香港联交所已经授予本公司严格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15项应用
指引》第3(f)段要求的豁免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卡松科技之股票公
开转让并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
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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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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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内容: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兖矿能源”“公司”)控股子公司兖煤澳大利
亚有限公司(“兖煤澳洲”)于2026年4月14日与EMRCapitalAdvisorsPtyLtd、KestrelCoal(
EMR)Limited、EMRCapitalManagementLimited,以及AdaroCapitalLimited(“ACL”)(合
称“卖方”),签署具有约束力的交易文件,拟收购红隼煤炭集团有限公司(“红隼集团”)
100%权益,间接取得红隼煤矿80%权益,交易对价上限为24亿美元,包括18.5亿美元首付现金
对价及最高不超过5.5亿美元的或有现金对价(“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尚需履行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
者委员会(“ACCC”)审查、澳大利亚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FIRB”)批准、中国国家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商务厅、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境外并购反垄断机构批准,以及
三井红隼煤炭投资有限公司(“三井公司”)放弃红隼煤矿80%权益的优先购买权等程序。
前述董事会决议在本公告披露前予以暂缓披露并严格保密。
本次交易存在不能最终达成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2026年4月14日,兖煤澳洲与卖方签署具有约束力的交易文件,拟收购红隼集团100%权益
,从而间接持有红隼煤矿80%权益(红隼煤矿剩余20%权益由三井公司持有)。本次交易对价上
限为24亿美元,其中包含18.5亿美元首期现金对价及最高不超过5.5亿美元或有现金对价。根
据或有对价约定,交割完成后首五个年度内,若任一年度普氏澳洲离岸优质低挥发分硬焦煤指
数(PLVHA00)所公布的每日平均价格(均值)超过225美元/吨,兖煤澳洲将就红隼煤矿80%权
益对应的煤炭销售收入,以年度产品均价超出225美元/吨的部分为基数,按30%比例向卖方支
付相应或有对价,相关款项于各年度支付条件达成后尽快支付。
兖煤澳洲将通过自有可用现金、12亿美元5年期银团收购贷款支付首付对价,或有现金对
价以收购完成后首五年经扩大后的兖煤澳洲业务所产生的经营性现金流支付;同时兖煤澳洲已
获得2亿美元5年期承诺营运资金融资,将用于满足期内兖煤澳洲的流动性需求。资金来源不涉
及股权募集资金。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2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兖煤澳洲实
施收购红隼集团权益项目的议案》。会议同意兖煤澳洲以不超过24亿美元价格,竞价收购红隼
集团100%权益,并授权兖煤澳洲办理项目审批、报价、协议签署、资金筹备等事宜。表决结果
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根据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交易属
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鉴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收购红隼集团100%权益事项时,该事项处于竞价谈判阶段,相关结果
及协议签署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避免信息提前泄露导致公司在竞价、报价及商务谈判中处于
不利地位,影响项目推进成功率,并防范因交易不确定而引发的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切实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本次
交易属公司商业秘密,公司按照规定履行暂缓披露内部登记及审核程序,对该事项实施信息暂
缓披露。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就收购红隼集团权益事项竞价成功并签署相关交易文件,暂缓
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现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情况予以正式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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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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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兖矿能源”“公司”)拟与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新矿集团”)按持股比例共同向兖矿新疆能化有限公司(“新疆能化”)增加注册资本金合
计60亿元,其中兖矿能源出资30.6亿元,新矿集团出资29.4亿元(“本次交易”)。双方将按
前述持股比例分期缴纳增资款,并签署专项增资协议。其中,首期出资10亿元(兖矿能源按51
%持股比例认缴5.1亿元,新矿集团按49%持股比例认缴4.9亿元)(“本次增资”),剩余增资
款将根据项目建设实际资金需求分期注入。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新疆能化成立于2007年8月,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30亿元,其中兖矿能源持股51%
,新矿集团持股49%。
2026年3月27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兖矿能源、新矿集团拟按现有持股比例共同向
新疆能化增加注册资本金合计60亿元,其中兖矿能源出资30.6亿元、新矿集团出资29.4亿元。
双方将按前述持股比例分期缴纳增资款,并签署专项增资协议。其中,首期出资10亿元(兖矿
能源按51%持股比例认缴5.1亿元,新矿集团按49%持股比例认缴4.9亿元),剩余增资款将根据
项目建设实际资金需求分期注入。
(二)本次交易履行的程序
2026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增加新疆能
化注册资本金的议案》,关联董事李伟、刘健、刘强、张海军已回避表决。本次交易提交董事
会讨论审议前,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性质
新矿集团为山东能源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与关联人共同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过往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截至本公告日,除日常关联交易外,过
去12个月内公司与山东能源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次数为5次,金额为158.04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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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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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为提高股东回报,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公
司”)制定了2026-2028年度股东回报规划。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下,2026-2028年
各会计年度分配的现金股利总额,以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财务报表税后利润数较
少者为准,应占公司该年度扣除法定储备后净利润的约百分之五十。
2026-2028年度股东回报规划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为提高股东回报,与投资者
共享发展成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25〕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8号)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2026-2028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
对公司的影响
综合考虑目前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公司2026-2028年度股东回报规划不会对公司
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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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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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担保情况及被担保人名称:
1.授权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兖矿能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向兖矿能源
控股公司及参股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等值30亿美元的融资担保。其中
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被担保对象提供15亿美元担保,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被担保对象提
供15亿美元担保。
2.授权兖煤澳大利亚有限公司(“兖煤澳洲”)及其控股公司,向兖矿能源澳洲附属公司
提供总额不超过16.5亿澳元的日常经营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被担保对象提供3亿
澳元担保,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被担保对象提供13.5亿澳元担保。
为被担保人担保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92.47亿元。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次授权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本次授权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授权担保的基本情况
1.为降低子公司融资成本,保障其日常经营资金需要,提请股东会授权兖矿能源及其控股
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等值30亿美元的融资担保(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应符合国资
监管规定),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被担保对象提供15亿美元担保,为资产负债率70%以
下的被担保对象提供15亿美元担保。
2.为满足兖矿能源澳洲附属公司正常运营所需,兖煤澳洲及其控股公司需要对兖矿能源澳
洲附属公司日常经营事项提供总额不超过16.5亿澳元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被
担保对象提供3亿澳元担保,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被担保对象提供13.5亿澳元担保。根据澳
大利亚经营性企业日常业务的通行惯例,在发生经营业务时,通常需要相关方对附属公司提供
担保。相关经营性担保包括兖煤澳洲及其子公司向兖矿能源澳洲附属公司提供的担保行为,该
等担保主要采用银行保函方式。
(二)本次授权担保的具体事项
1.批准兖矿能源及其控股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不超过等值30亿美元的融资担保,其中为资产
负债率70%以上的被担保对象提供15亿美元担保,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被担保对象提供15亿
美元担保。
2.批准兖煤澳洲及其控股公司向兖矿能源澳洲附属公司提供不超过16.5亿澳元的日常经营
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被担保对象提供3亿澳元担保,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被
担保对象提供13.5亿澳元担保。
3.批准授权公司任一名董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全权处理与上述融资担保业务有关的
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融资业务需要,合理确定被担保的子公司;
(2)确定具体担保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担保额度、担保期限、担保范围、担保方式
等,签署所涉及的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3)办理与本次担保相关的材料申报及其他事宜。
4.本次授权期限自2025年度股东会结束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结束之日止。但上述授权
人士可于授权期限内作出或授予与融资担保业务有关的任何要约、协议或决议,而可能需要在
授权期限结束后行使有关权利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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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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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拟续聘的A股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
,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
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
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
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
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
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PCAOB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90人,注册会计师109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99人。天职国际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5.01亿元,审计业务收入19
.3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9.12亿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54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
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30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
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
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3年、2024年、2025年及2026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
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
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3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
、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4次,涉及人员39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一:付志成,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
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
(2)签字注册会计师二:周春阳,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11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8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3)签字注册会计师三:王明坤,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1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3家。
(4)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周垚,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5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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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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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基本概述
为整合优质煤炭资源、做大做强主业并有效解决同业竞争,经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兖矿能源”“公司”)2023年6月30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以现
金方式收购控股股东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能源”)及其关联方持有的山东能源集团
鲁西矿业有限公司(“鲁西矿业”)51%股权及兖矿新疆能化有限公司(“新疆能化”)51%股
权(“本次交易”),转让价格分别为人民币1893645.86万元、811185.23万元。有关详情请
参见公司日期为2023年4月28日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期为2023年5月26
日的关联交易公告,以及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的202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公告、该等资料
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公司网站及/或《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一)鲁西矿业业绩承诺
2023年4月28日,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矿集团”)、龙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龙矿集团”)、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淄矿集团”)、肥城肥矿煤业有限公司(
“肥城煤业”)、临沂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临矿集团”,与新矿集团、龙矿集团、淄矿
集团、肥城煤业合称“鲁西矿业股权转让方”)出具了《关于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
山东能源集团鲁西矿业有限公司51%股权之业绩补偿承诺函》(“《鲁西矿业业绩承诺函》”
),主要内容如下:
1.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承诺期”),按中国会计准则计算,鲁西矿业对
应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利润”)承诺期累计不低
于人民币1142480.14万元(“承诺期累计承诺净利润”)。
2.若鲁西矿业在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净利润未达到承诺期累计承诺净利润,转让方将以现
金方式向兖矿能源进行补偿,具体补偿金额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承诺期业绩补偿金额=(承诺期累计承诺净利润-承诺期累计实现净利润)÷承诺期累计承
诺净利润×标的股权交易作价-其他已补偿金额(承诺期应补偿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3.转
让方承诺将于鲁西矿业的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且在接到兖矿能源通知明确承诺期需补偿的具体
金额之后的30日内履行全部补偿义务。
4.如承诺期内由于股权转让、增资或其他原因,导致(1)鲁西矿业不再由兖矿能源实际
控制或合并报表或(2)鲁西矿业截至承诺函出具日合并报表子公司范围发生变化,则自该年
度起(含该年度)承诺净利润数和实现净利润数在转让方与兖矿能源协商一致后可以予以调整
。
5.如承诺期内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签署协议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
服的客观情况或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包括但不限于:(1)自然灾害,如地震、海啸、
台风、火山爆发、山体滑坡、雪崩、泥石流等;
(2)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等;(3)法律法规或政策变
化、政府管制命令或决定等)致使鲁西矿业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受到重大不
利影响或鲁西矿业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不再由兖矿能源实际控制的,则自前述情形发生的
该年度起(含该年度),转让方可根据前述情形的影响程度,与兖矿能源协商调整本承诺函下
的承诺净利润数额等内容。
(二)新疆能化业绩承诺
2023年4月28日,山东能源、新矿集团(“新疆能化股权转让方”)出具了《关于兖矿能
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兖矿新疆能化有限公司51%股权之业绩补偿承诺函》(“《新疆能化
业绩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承诺期”),按中国会计准则计算,新疆能化对
应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利润”)承诺期累计不低
于人民币401345.61万元(“承诺期累计承诺净利润”)。
2.若新疆能化在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净利润未达到承诺期累计承诺净利润,转让方将以现
金方式向兖矿能源进行补偿,具体补偿金额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承诺期业绩补偿金额=(承诺期累计承诺净利润-承诺期累计实现净利润)÷承诺期累计承
诺净利润×标的股权交易作价-其他已补偿金额(承诺期应补偿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3.
转让方承诺将于新疆能化的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且在接到兖矿能源通知明确承诺期需补偿的具
体金额之后的30日内履行全部补偿义务。
4.如承诺期内由于股权转让、增资或其他原因,导致(1)新疆能化不再由兖矿能源实际
控制或合并报表或(2)新疆能化截至承诺函出具日合并报表子公司范围发生变化,则自该年
度起(含该年度)承诺净利润数和实现净利润数在转让方与兖矿能源协商一致后可以予以调整
。
5.如承诺期内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签署协议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
服的客观情况或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包括但不限于:(1)自然灾害,如地震、海啸、
台风、火山爆发、山体滑坡、雪崩、泥石流等;(2)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武装冲突、罢
工、骚乱、暴动等;(3)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政府管制命令或决定等)致使新疆能化及其
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或新疆能化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不再
由兖矿能源实际控制的,则自前述情形发生的该年度起(含该年度),转让方可根据前述情形
的影响程度,与兖矿能源协商调整承诺函下的承诺净利润数额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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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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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末期现金股利人民币0.32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
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2023年10月27日召开的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
准,公司2023—2025年度利润分配政策调整为:以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财务报表
税后利润数较少者为准,公司在各会计年度分配的现金股利总额,应占公司该年度扣除法定储
备后净利润的约百分之六十,且每股现金股利不低于人民币0.5元。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
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7.94亿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派发末期现金股利人民币0.32元/股(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公司总股本为1003748054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末期现金股利人民币3211993774元(含税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人民币5018740272元(含税),
占本年度按中国会计准则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法定储备后的比例为64.13%;
占本年度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收益扣除法定储备后的比例为62.9
7%,符合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
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
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注:2025年公司合并了山东能源集团西北矿业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
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需要对前期可比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但上表格数据系直接引用公
司已披露定期报告的原始数据,该等数据未包含上述追溯调整的影响。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当前财务状况并兼顾股东
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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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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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公布,董事会将于
2026年3月27日(星期五)于本公司总部举行董事会会议,籍以审议并公布(其中包括)本公
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经审计年度业绩及建议派发末期股息(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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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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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37,440,936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37,440,936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3月17日。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6年2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批准解禁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第三批限售股份的议案》,确认公司202
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同
意为1,161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和公司2022年
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度第一次A股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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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7│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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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情况概述
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兖矿
能源(鄂尔多斯)有限公司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内蒙古鑫泰煤炭有限公司(“鑫
泰公司”)10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
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鑫泰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62
354.09万元,挂牌价格为67001万元。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于2026年1月30日组织网络竞价。
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日期为2026年2月1日的关于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该
等资料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公司网站及/或《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二、挂牌进展情况
根据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本次股权转让《结果通知单》,受让方为鄂尔多斯市乌兰煤
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交易价格为305001万元。2026年3月6日,转让方兖矿能源(鄂尔多
斯)有限公司与受让方正式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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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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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兖煤澳大利亚有限公司(“兖煤澳洲公司”,澳
大利亚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YAL”、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代码“03668”)于2026年
2月25日发布了2025年度业绩报告。
2025年度,兖煤澳洲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9.49亿澳元,税前利润6.23亿澳元,税后利润4.4
0亿澳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总资产122.05亿澳元,净资产90.33亿澳元(以上财务数据按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并经会计师审计)。同时,兖煤澳洲公司宣派2025年度末期免税股息约
1.61亿澳元(每股0.122澳元),叠加中期已宣派的免税股息约0.82亿澳元(每股0.062澳元)
,2025全年合计宣派免税股息总额约2.43亿澳元(每股0.184澳元)。
投资者如需了解详情,请参见兖煤澳洲公司在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asx
.com.au)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发布的公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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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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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黄伟超先生(「
黄先生」)因工作变动,已辞任本公司的联席公司秘书(「联席公司秘书」)及根据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9A.13(2)条及香港法
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的在香港接受向本公司送达的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授权代表(「授权
代表」),自2026年2月11日生效。
黄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其上述卸任而需提请香港联交所或本公
司股东垂注的事项。
董事会藉此机会感谢黄先生在任期间为本公司所作出的宝贵贡献。
董事会进一步宣布,林庚墀先生已获委任为授权代表,自2026年2月11日起生效。
本公司另一位联席公司秘书黄霄龙先生(已于2024年8月23日获香港联交所确认符合上市
规则第3.28条项下担任公司秘书之资格)将担任本公司的唯一公司秘书。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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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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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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