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189 泉阳泉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1998-09-03│ 5.35│ 4.40亿│
├───────────┼───────────┼───────────┼───────────┤
│配股 │ 2000-12-11│ 9.00│ 2.21亿│
├───────────┼───────────┼───────────┼───────────┤
│增发 │ 2017-10-16│ 9.43│ 16.86亿│
├───────────┼───────────┼───────────┼───────────┤
│增发 │ 2018-02-01│ 6.80│ 4.16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吉林泉阳泉食品有限│ 5000.00│ ---│ 100.00│ ---│ ---│ 人民币│
│公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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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山天泉20万吨含│ ---│ 0.00│ 9663.24万│ 84.77│ 209.98万│ 2024-09-30│
│气矿泉水生产项目 │ │ │ │ │ │ │
├─────────┼──────┼─────┼─────┼─────┼─────┼──────┤
│泉阳泉生产基地(二│ 4953.00万│ 3066.12万│ 3066.12万│ 61.90│ ---│ ---│
│厂区)生产配套用房│ │ │ │ │ │ │
├─────────┼──────┼─────┼─────┼─────┼─────┼──────┤
│销售渠道建设项目 │ ---│ 1768.64万│ 7855.37万│ 55.25│ ---│ 2027-09-23│
├─────────┼──────┼─────┼─────┼─────┼─────┼──────┤
│靖宇海源40万吨矿泉│ ---│ ---│ ---│ ---│ ---│ ---│
│水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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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部分中介费项目│ ---│ ---│ 600.00万│ 60.00│ ---│ ---│
├─────────┼──────┼─────┼─────┼─────┼─────┼──────┤
│泉阳泉生产基地(二│ ---│ 3066.12万│ 3066.12万│ 61.90│ ---│ ---│
│厂区)生产配套用房│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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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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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17 │交易金额(元)│2500.64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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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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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1399号│标的类型 │土地使用权、固定资产 │
│ │1-2层房产以及房产对应分摊的土地 │ │ │
│ │使用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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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 │
├──────┼────────────────────────────────────────┤
│卖方 │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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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
│ │司(以下简称“饮品公司”)拟购置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
│ │公司”)位于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1399号1-2层房产以及房产对应分摊的土地使用 │
│ │权,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京坤评报字【2025】1172号)及相关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
│ │案表》,本次交易价格为人民币2500.64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
└──────┴────────────────────────────────────────┘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6-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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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吉林长白山森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间接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租赁业务(作为出租方)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31 │
├──────┼────────────────────────────────────────┤
│关联方 │吉林长白山森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赵志华、陈爱莉等 │
├──────┼────────────────────────────────────────┤
│关联关系 │间接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租赁业务(作为承租方)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31 │
├──────┼────────────────────────────────────────┤
│关联方 │吉林长白山森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间接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利息收入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31 │
├──────┼────────────────────────────────────────┤
│关联方 │吉林长白山森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间接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31 │
├──────┼────────────────────────────────────────┤
│关联方 │吉林长白山森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间接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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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吉林长白山森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吉林省林海雪原饮品有限公司、中石化易捷销售│
│ │有限公司、吉林森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等 │
├──────┼────────────────────────────────────────┤
│关联关系 │间接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购买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31 │
├──────┼────────────────────────────────────────┤
│关联方 │吉林长白山森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吉林省林海雪原饮品有限公司、中石化易捷销售│
│ │有限公司、吉林森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等 │
├──────┼────────────────────────────────────────┤
│关联关系 │间接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31 │
├──────┼────────────────────────────────────────┤
│关联方 │吉林长白山森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间接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租赁业务(作为出租方)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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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吉林长白山森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赵志华、陈爱莉等 │
├──────┼────────────────────────────────────────┤
│关联关系 │间接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租赁业务(作为承租方)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31 │
├──────┼────────────────────────────────────────┤
│关联方 │吉林长白山森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间接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利息收入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31 │
├──────┼────────────────────────────────────────┤
│关联方 │吉林长白山森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间接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31 │
├──────┼────────────────────────────────────────┤
│关联方 │吉林长白山森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间接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31 │
├──────┼────────────────────────────────────────┤
│关联方 │吉林长白山森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吉林省林海雪原饮品有限公司、中石化易捷销售│
│ │有限公司、吉林森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等 │
├──────┼────────────────────────────────────────┤
│关联关系 │间接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购买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31 │
├──────┼────────────────────────────────────────┤
│关联方 │吉林长白山森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吉林省林海雪原饮品有限公司、中石化易捷销售│
│ │有限公司、吉林森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等 │
├──────┼────────────────────────────────────────┤
│关联关系 │间接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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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与上市公司受同一国有集团公司实际控制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购销商品或劳务 │
├──────┼────────────────┴──────┴────────────────┤
│交易详情 │交易简要内容: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森工集团泉│
│ │阳泉饮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饮品公司”)拟购置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位于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1399号1-2层房产以及房产对应 │
│ │分摊的土地使用权,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京坤评报字【2025】1172号)及相关的《国有│
│ │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本次交易价格为人民币2,500.64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财务公司系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国吉林森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森工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受同一国有集团公司实际控制,故财│
│ │务公司构成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本次交易已获得上级国资主管单位暨公司间│
│ │接控股股东吉林长白山森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决策同意,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股东会审议│
│ │标准,由公司董事会决策同意后即可生效 │
│ │ 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
│ │计次数及其金额: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
│ │间相同交易类别下购买资产相关的关联交易为零 │
│ │ 饮品公司尚未与财务公司签订房产转让合同,拟于该事项获得公司董事会通过后的2个 │
│ │工作日内签订合同,财务公司还须办理房屋产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转移手续,上述合│
│ │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尚可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
│ │ 1.本次交易概况 │
│ │ 公司控股子公司饮品公司,为面向市场开展经营,其经营管理和营销总部一直设在长春│
│ │市,核心经营管理团队和部分销售人员主要在长春办公,但一直以来在长春无自有办公用房│
│ │,长期租房办公,办公地点不稳定且有房租负担,购置自有办公用房的需求较大。为保障持│
│ │续发展,并解决长期租房办公问题,饮品公司拟根据国资监管相关法规以非公开协议交易方│
│ │式,购置财务公司位于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1399号1-2层房产,交易价格依据资产 │
│ │评估结果确定为2,500.64万元(含税),尚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拟于董事会批准该事项后│
│ │签订合同。该房产所在建筑的3-5层为本公司的房产,并作为公司总部办公场所实际使用, │
│ │因此,本次交易的实施,将使得作为主业核心子公司的饮品公司与公司总部之间共用同一栋│
│ │办公楼,大幅降低沟通成本、提升办公效率。饮品公司自有资金充足,本次交易将使用自有│
│ │资金支付,对公司日常经营及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
│ │ (二)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的审议情况 │
│ │ 2026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拟购买办公用 │
│ │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程宇、刘力武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表决│
│ │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
│ │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
│ │ 本交易已获得交易双方上级国资主管单位暨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吉林长白山森工集团有限│
│ │公司的决策同意,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由公司董事会决策同意后即可│
│ │生效 │
│ │ (四)其他情况 │
│ │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
│ │易类别下购买资产相关的关联交易为零 │
│ │ 财务公司(即本次交易的关联方)系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森工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与上市│
│ │公司受同一国有集团公司实际控制。2023年末,财务公司与森工集团的合并司法重整完成,│
│ │根据当时的重整计划及相关司法裁定,重整后财务公司保留法人主体资格,其原有出资人权│
│ │益无偿让渡,由重整后森工集团及成员企业单位、以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投资人有条件受│
│ │让。根据上述历史和当前情况,财务公司目前仍保留法人主体资格,且其实质控制权归属于│
│ │重整投资人暨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吉林长白山森工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公司目前仍构成公司的│
│ │关联方。 │
│ │ 2024年1月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复[2024]9号”文件批复,同意财务公司解 │
│ │散,当前财务公司处于停业状态。财务公司目前尚未办理解散注销手续,仍具有法人主体资│
│ │格,根据《公司法》《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其具备转让其名下房产的交易主体资格。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 5200.00万 7.27 24.05 2024-04-19
责任公司
赵志华 2722.00万 3.81 64.43 2025-08-02
─────────────────────────────────────────────────
合计 7922.00万 11.08
─────────────────────────────────────────────────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5-06-26 │质押股数(万股) │1412.00 │
├────────┼──────────────┼────────┼──────────────┤
│质押占所持股(%) │33.42 │质押占总股本(%) │1.98 │
├────────┼──────────────┴────────┴──────────────┤
│股东名称 │赵志华 │
├────────┼──────────────────────────────────────┤
│质押方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5-06-24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06月24日赵志华质押了1412.0万股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
│解押说明 │--- │
└────────┴──────────────────────────────────────┘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18-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吉林泉阳泉│苏州工业园│ 8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未知 │否 │
│股份有限公│区园林绿化│ │ │ │ │担保 │ │ │
│司 │工程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吉林泉阳泉│抚松县露水│ 345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未知 │未知 │
│股份有限公│河天祥土特│ │ │ │ │担保 │ │ │
│司 │产有限公司│ │ │ │ │ │ │ │
├─────┼─────┼─────┼────┼─────┼─────┼────┼───┼───┤
│吉林泉阳泉│抚松县露水│ ---│无 │--- │--- │连带责任│未知 │否 │
│股份有限公│河天祥土特│ │ │ │ │担保 │ │ │
│司 │产有限公司│ │ │ │ │ │ │ │
├─────┼─────┼─────┼────┼─────┼─────┼────┼───┼───┤
│吉林泉阳泉│苏州工业园│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未知 │未知 │
│股份有限公│区园林绿化│ │ │ │ │担保,保 │ │ │
│司 │工程有限公│ │ │ │ │证担保 │ │ │
│ │司2 │ │ │ │ │ │ │ │
├─────┼─────┼─────┼────┼─────┼─────┼────┼───┼───┤
│吉林泉阳泉│吉林森工人│ ---│无 │--- │--- │连带责任│未知 │否 │
│股份有限公│造板集团有│ │ │ │ │担保,保 │ │ │
│司 │限责任公司│ │ │ │ │证担保 │ │ │
├─────┼─────┼─────┼────┼─────┼─────┼────┼───┼───┤
│吉林泉阳泉│苏州工业园│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未知 │未知 │
│股份有限公│区园林绿化│ │ │ │ │担保,保 │ │ │
│司 │工程有限公│ │ │ │ │证担保 │ │ │
│ │司3 │ │ │ │ │ │ │ │
├─────┼─────┼─────┼────┼─────┼─────┼────┼───┼───┤
│吉林泉阳泉│苏州工业园│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未知 │未知 │
│股份有限公│区园林绿化│ │ │ │ │担保 │ │ │
│司 │工程有限公│ │ │ │ │ │ │ │
│ │司1 │ │ │ │ │ │ │ │
├─────┼─────┼─────┼────┼─────┼─────┼────┼───┼───┤
│吉林泉阳泉│吉森化工 │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未知 │
│股份有限公│ │ │ │ │ │担保,保 │ │ │
│司 │ │ │ │ │ │证担保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7-21│其他事项
──────┴──────────────────────────────────
董事会同意免去王作臣先生的副总经理职务,另有任用。王作臣先生已确认与董事会和公
司并无不同意见,亦无任何其他事项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王作臣先生的离职不影响公司的
正常生产经营。王作臣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发展发
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及公司对其在担任副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
──────┬──────────────────────────────────
2026-07-11│其他事项
──────┴──────────────────────────────────
业绩预告的具体适用情形: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50%以上。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73万
元,与上年同期相比,预计增加1,526万元,同比增加65%;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475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预计增加2,479万元,同
比预计增加249%。本次依规披露的业绩预增数据,仅为初步测算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最终以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数据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73万
元,与上年同期相比,预计增加1,526万元,同比预计增加65%。
2、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3,475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预计增加2,479万元,同比预计增加249%。
3、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
2026-06-25│其他事项
──────┴──────────────────────────────────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24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和主持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程宇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其中董事长程宇、董事刘力武、董事苑占永、独立董事
何建军、独立董事王冠群、独立董事任喜荣以视频方式列席会议。
2、董事、财务总监白刚,董事会秘书高世勇列席了本次会议。
──────┬──────────────────────────────────
2026-06-25│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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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被苏州仲裁委员会受理,尚未开庭
该案件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本次诉讼的涉案金额:4373368.15元
累计发生诉讼、仲裁的数量及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12个月内累计发生未披露诉讼
和仲裁数量为30起(含本次仲裁),涉案总金额约为1239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10.11%。
风险性提示: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判决,对公司
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原告方的诉讼占总金额比
例为71.76%,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会计
处理及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数据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后的结果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有关规定,对近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进行统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发生未披露
诉讼、仲裁数量为30起(含本次仲裁),累计涉及的诉讼、仲裁总金额合计12395.00万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1%。
现将本次诉讼案件情况及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案件的基本情况
因镇江筑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筑飞建筑”)与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
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区园林”)、苏州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单县
分公司(以下简称“园区园林单县分公司”)发生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筑飞建筑先向江苏
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对园区园林、园区园林单县分公司财产保全,法院已出具《民事
裁定书》,同意冻结其名下银行4373368.15元资金或查封、抵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筑飞建筑于2026年6月向苏州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请求苏州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园区园
林、园区园林单县分公司向筑飞建筑支付拖欠工程款 4373368.15元;请求裁决园区园林、园
区园林单县分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4373368.15元为基数,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1.5倍自2025年10月1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并请求裁决园区园林、园区园林单县
分公司承担本案件全部仲裁费用、财产保全费用及担保保全费。
上述案件已被苏州仲裁委员会受理,尚未开庭。
(一)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镇江筑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苏州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苏州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单县分公司
(二)案件概述
2021年,筑飞建筑与园区园林、园区园林单县分公司签订了《单县浮龙湖度假区研学基地
、次服务区与景观等工程总承包(EPC)—桥梁工程分包合同》及《补充协议》。筑飞建筑依
约履行了施工义务,期间因疫情等原因未能复工,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筑飞建筑多次催告园区
园林、园区园林单县分公司按合同结算已完工程量,园区园林、园区园林单县分公司一直未付
已完工程量尾款,筑飞建筑向苏州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三)仲裁请求
1、请求苏州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园区园林、园区园林单县分公司向筑飞建筑支付拖欠工
程款4373368.15元。
2、请求裁决园区园林、园区园林单县分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4373368.15元为基数
,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倍自2025年10月1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3、请求裁决园区园林、园区园林单县分公司承担本案件全部仲裁费用、财 产保全费用及
担保保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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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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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
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6月24日14点00分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
自2026年6月24日至2026年6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
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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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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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本次增持计划的增持主体为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森工集团”)。
首次增持情况:截止2026年5月12日,森工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216254080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30.24%;森工集团于2026年5月13日首次增持公司股份2030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森工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182843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52%。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基于对上市公司天然矿泉水主业发展的坚定信心,公司控股股东森
工集团开展战略性增持,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日的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
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总金额(含首次增持)不低于1750万元,不
超过3500万元,增持结果以实际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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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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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临
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6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6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公司
遵循谨慎性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2026年第一季度公司
合并报表计提及转回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617962.04元,其中:本季度部分应收账款和其
他应收款收回,相应转回应收账款坏账准备92942.17元,转回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22600.00元
,转回合同资产减值准备1502419.87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应收账款
本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
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
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
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2.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其他应收款单独确
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
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
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3.合同资产
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
素的,确认为合同资产。
本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合同资产单独确定
其信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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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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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4月2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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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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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圣水泉(一期)年产80万吨矿
泉水项目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依据国资监管法规,本次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饮品公
司”)开发建设圣水泉(一期)80万吨矿泉水项目,尚需上级国资主管单位履行审批或备案手
续。
因本项目初步估计投资金额8亿元(具体投资金额将在提交股东会前予以确定),已达到
股东会审议标准,审议本议案的股东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风险性提示:
本项目需要上级国资主管单位审批或备案事项,何时履行或能否履行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不可预测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将导致项目无法如期完成
或延迟完成的风险。
如未来银行贷款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存在一定的贷款风险,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
资金充足,资金储备足以全面覆盖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投资。
(一)本次交易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矿泉水产业发展规划布局,聚焦矿泉水产能升级与产品结构优化,充分
发挥公司在长白山天然矿泉水领域的品牌、技术与资源优势,强化矿泉水产业核心竞争力,公
司控股子公司饮品公司拟计划在吉林省白山市抚松县开发建设圣水泉(一期)年产80万吨矿泉
水项目,本项目初步估计投资金额8亿元(具体投资金额将在提交股东会前予以确定)。
(二)本次对外投资的审批情况
1、已履行的审批情况
202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发
建设圣水泉(一期)年产80万吨矿泉水项目的议案》,同意饮品公司依据国资监管法规取得上
级国资监管单位审批或备案同意后,在吉林省白山市抚松县开发建设圣水泉(一期)年产80万
吨矿泉水项目,项目初步估计投资金额8亿元(具体投资金额将在提交股东会前予以确定),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建设期限以上级国资监管单位审批或备案同意后的为准。
2、尚需履行的审批情况
依据国资监管法规,饮品公司开发建设圣水泉(一期)80万吨矿泉水生产项目事项尚需获
得取得上级国资监管单位审批或备案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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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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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额度:单日余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
投资品种: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国债逆回购产品产品期限: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授权期限:授权期限为自2026年3月30日至2027年3月29日止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流动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流动资金购买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国债逆
回购产品,单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
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具体实施和
管理。投资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授权期限为2026年3月30日至2027年3月29
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合理利
用暂时闲置自有流动资金购买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国债逆回购产品,为公司及
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流动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产品,单日余额不超过人
民币3亿元,授权期限自2026年3月30日至2027年3月29日止,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
使用。
3、资金来源
公司购买国债逆回购产品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流动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不影响
公司正常经营。
4、投资品种
公司投资品种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国债逆回购产品。
5、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6、实施方式
在决议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
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具体实施和管理。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
流动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产品的议案》,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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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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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不满足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董
事会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尚须提交公
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因公司2025年度不满足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不进行利润分配
,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一、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公司2025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5年度公司合并会计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078775.12元。截至2025
年12月31日,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462788314.06元。其中,母公司会计报表2025年度实现净
利润-20253634.22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加上
以前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2077867312.20元,母公司当期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98120
946.42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2025年度不满足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董事会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
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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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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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现将本次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情况概述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
务状况和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
相关规定,2025年第四季度公司合并报表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9,302,797.09元,其中:
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36,006,723.24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881,982.00元;计提长
期应收款坏账准备15,536,961.09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112,529.97元,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
备29,542,011.27元。
2025年第四季度公司合并报表核销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56,917,322.51元,其中:核销应
收账款坏账准备3,269,428.56元;核销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53,647,893.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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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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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4月23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股东会
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16日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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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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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3月2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表决方式和主持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总经理王怀波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四)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2人;
2、董事会秘书高世勇先生、财务总监白刚先生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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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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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3月23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6年3月17日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
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3月23日14点00分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3月23
日
至2026年3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
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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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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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辞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赵志华先生的辞任未导致公司董事会及专业委
员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对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和公司经营产生影响,其辞任申
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赵志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
会及公司对其在担任董事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后续补选工作安排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赵
志华先生离任后的60日内完成董事及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补选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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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7│购销商品或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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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简要内容: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森工集团
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饮品公司”)拟购置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位于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1399号1-2层房产以及房产对应分
摊的土地使用权,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京坤评报字【2025】1172号)及相关的《国有资产
评估项目备案表》,本次交易价格为人民币2,500.64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财务公司系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国吉林森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森工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受同一国有集团公司实际控制,故财务公
司构成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本次交易已获得上级国资主管单位暨公司间接
控股股东吉林长白山森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决策同意,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
,由公司董事会决策同意后即可生效
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
次数及其金额: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
同交易类别下购买资产相关的关联交易为零
饮品公司尚未与财务公司签订房产转让合同,拟于该事项获得公司董事会通过后的2个工
作日内签订合同,财务公司还须办理房屋产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转移手续,上述合同签
订及履行过程中尚可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饮品公司,为面向市场开展经营,其经营管理和营销总部一直设在长春市
,核心经营管理团队和部分销售人员主要在长春办公,但一直以来在长春无自有办公用房,长
期租房办公,办公地点不稳定且有房租负担,购置自有办公用房的需求较大。为保障持续发展
,并解决长期租房办公问题,饮品公司拟根据国资监管相关法规以非公开协议交易方式,购置
财务公司位于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1399号1-2层房产,交易价格依据资产评估结果确
定为2,500.64万元(含税),尚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拟于董事会批准该事项后签订合同。该
房产所在建筑的3-5层为本公司的房产,并作为公司总部办公场所实际使用,因此,本次交易
的实施,将使得作为主业核心子公司的饮品公司与公司总部之间共用同一栋办公楼,大幅降低
沟通成本、提升办公效率。饮品公司自有资金充足,本次交易将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对公司日
常经营及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二)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的审议情况
2026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拟购买办公用房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程宇、刘力武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表决结果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交易已获得交易双方上级国资主管单位暨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吉林长白山森工集团有限公
司的决策同意,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由公司董事会决策同意后即可生效
(四)其他情况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
类别下购买资产相关的关联交易为零
财务公司(即本次交易的关联方)系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森工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
司受同一国有集团公司实际控制。2023年末,财务公司与森工集团的合并司法重整完成,根据
当时的重整计划及相关司法裁定,重整后财务公司保留法人主体资格,其原有出资人权益无偿
让渡,由重整后森工集团及成员企业单位、以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投资人有条件受让。根据
上述历史和当前情况,财务公司目前仍保留法人主体资格,且其实质控制权归属于重整投资人
暨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吉林长白山森工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公司目前仍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2024年1月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复[2024]9号”文件批复,同意财务公司解散
,当前财务公司处于停业状态。财务公司目前尚未办理解散注销手续,仍具有法人主体资格,
根据《公司法》《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其具备转让其名下房产的交易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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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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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业绩预告的具体适用情形: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50%以上。
经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22.36万元,较上年同期
(法定披露数据)614.12万元,预计上升147.89%。
本次依规披露的业绩数据,仅为初步测算数据,未经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以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22.36万元,较上年同期(法定披露
数据)614.12万元,预计上升147.89%,上升幅度超过50%。
2、本次业绩预告未经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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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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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2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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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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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近三年累计诉
讼、仲裁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和自查,发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截至2024年1月8日连续12个月内
发生的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为18033.99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93%。现将累
计诉讼、仲裁事项以及前次披露的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披露案件的情况
2024年1月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区园
林公司”)因与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宝丰住建局”)发生建
设工程合同纠纷,园区园林公司作为原告向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次诉讼
的涉案金额为118811129.33元。
该案件已于2024年3月28日判决,园区园林公司胜诉。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苏州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告: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案件概述
2019年宝丰住建局将宝丰县城区绿地系统升级改造工程项目(EPC)一期对外招投标,园
区园林公司于2019年6月28日中标,该项目双方签署《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园区园林
公司于2020年7月完成全部工程,并通过宝丰住建局验收,但工程审计验收后,宝丰住建局一
直未按约定支付园区园林公司工程款118811129.33元。园区园林公司为维护企业自身利益,向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宝丰住建局给付园区园林公司工程款118811129.33元,判令宝丰住建局自2021
年7月1日起按年利率7%支付利息至清偿之日止;2.请求判令宝丰住建局承担本案件诉讼费用。
(四)案件进展
上述案件已被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园区园林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胜诉,具体判决如下:宝丰住建局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园区园林公司支付工
程款118811129.33元及利息(利息以118811129.33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1日起按年利率7%计
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园区园林公司已与宝丰住建局就还款事项达成一致,同意宝丰住建局分五年期支付所有工
程款项,支付方式采取现金或优质资产置换。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披露前期累计发生诉讼、仲裁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截至2024年1月8日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数量为12起
,涉案金额约为18033.99万元(部分案件未包含延迟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等),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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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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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泉阳泉,A股证券代码:600189;
姜长龙,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王尽晖,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金明,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关于对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
函措施的决定》(吉证监决〔2025〕26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查明的事实,吉林泉阳泉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阳泉或公司)截至2024年1月8日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诉讼和仲裁事项
涉案金额为1.8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0.93%,达到应当披露的标准。但
公司迟至2025年12月18日才提交公告披露前述累计诉讼事项,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信息披露不
及时。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1.1条、第2.1.7条、第7.4.1条、第7.4.2条等有关规定。责任人方面,公司时任董事长姜长
龙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王尽晖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主要负责
人,时任董事会秘书金明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根据《警示函》认定,未能勤勉
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
3.5条、第4.4.2条等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姜长龙、时任总经理王尽晖、时任董事会秘书金
明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行为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
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
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我部提交经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
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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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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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续聘的审计机构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公司
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50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87人,其
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人
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210734.12万元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89880.76万元2024年度证
券业务收入:80472.37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2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
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20
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2475.4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
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
已履行完毕,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
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7次
、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3次;5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28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5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于翠畅,2020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12月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1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孙雪情,2021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2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24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
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海成,2002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00年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
,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
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无不良诚信记录。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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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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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29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3日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
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29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29日至2025年12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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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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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
事赵志华持有公司4224609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91%。
赵志华本次质押股份95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22.49%,占公司总股本的1.33%;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131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31.01%,占公司总股本的1.83%;剩余
被质押公司股份为2362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55.91%,占公司总股本的3.30%。
风险性提示:
赵志华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其部分持有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事
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赵志华部分持有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日
常经营与管理造成影响。
近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赵志华通知,其部分持有股份状态已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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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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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被河北省邢台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受理,尚未开庭
该案件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本次诉讼的涉案金额:122557486.08元(未包含延迟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等)
本次诉讼的涉案金额占上市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涉案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10.12%
风险性提示:
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对
公司利润的影响数据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后的结果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园区园林公司”)收到河北省邢台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缴纳诉讼费通知
,其与东旭蓝天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南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南方建投
邢台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已被受理,尚未开庭,涉案金额为12255748
6.08元(未包含延迟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等),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2%。现将本次
诉讼案件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苏州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告一:东旭蓝天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蓝天”)
被告二: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南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建设”)被告三:南
方建投邢台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邢台建设”)
(二)案件概述
南方建设系河北省第三届(邢台)园林博览会园博园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邢台建设作为P
PP项目的业主单位与南方建设就该项目签订了《河北省第三届(邢台)园林博览会园博园项目EP
总承包合同》,邢台建设作为发包人,南方建设为总承包人。南方建设作为工程总承包将其中
工程段B发包给东旭蓝天,双方签订了《河北省第三届(邢台)园林博览会园博园PPP项目工程标
段B施工合同》,随后东旭蓝天于2019年与园区园林公司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将其承包的
园博园项目的景观工程标段五、标段十四分包给园区园林公司。
园区园林公司于2018年8月10日进场施工,于2019年8月28日竣工,已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
部工程,向东旭蓝天提交了工程结算资料,结算款项为272456486.08元。截至本案起诉时,园
区园林公司已收到工程款为149899000元,剩余工程款122557486.08元至今尚未收到。
园区园林公司为维护企业自身利益,向河北省邢台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东旭蓝天支付园区园林公司工程款122557486.08元及逾期付款
利息(利息以122557486.08元为本金自2021年7月1日起按同期银行LPR的1.95倍计算,利息计算
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2、请求判令南方建设、邢台建设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东旭蓝天承
担责任;3、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东旭蓝天、南方建设、邢台建设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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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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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南联2025年机上饮用水集中采购项目
招标单位: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中标金额:147786681.40元
服务期限: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风险性提示:
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阳泉饮品公司”)已收到招标单位发来
的《中标通知书》,尚未与招标单位签署相关合同。
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原材料价格上涨、运输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影响,合同履行的
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预测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将导致无法如期全面履行或延迟
履行合同的风险。
根据招标文件条款约定,泉阳泉饮品公司与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合作采取先货后款
的方式,存在一定的回款周期,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收到招标人广州南联航空食品
有限公司发来的《中标通知书》,泉阳泉饮品公司为南联2025年机上饮用水集中采购项目的中
标单位。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中标通知书主要内容
1、中标公告媒体: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
2、项目名称:南联2025年机上饮用水集中采购项目
3、招标单位: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4、中标单位: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
5、中标金额:147786681.40元
6、服务期限: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二、中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中标项目主要用于供应中国南方航空航班机上用水,在全国范围内具有一定的品牌推
广效果,为后续全国市场开拓和战略大客户的开发夯实基础。本次项目中标预计在未来合同执
行期间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以实际运行情况为准。
三、风险性提示
1、泉阳泉饮品公司已收到招标单位发来的《中标通知书》,尚未与招标单位签署相关合
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原材料价格上涨、运输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影响,合同履
行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3、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自然灾害等有可能受到不可预测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将导
致无法如期全面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风险。
4、根据招标文件条款约定,泉阳泉饮品公司与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合作采取先货
后款的方式,存在一定的回款周期,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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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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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南联2025年机上饮用水集中采购项目
招标单位: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中标金额:147786681.40元
服务期限: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泉阳泉饮品公司”)收到招标人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发来的《中标通
知书》,泉阳泉饮品公司为南联2025年机上饮用水集中采购项目的中标单位。具体内容公告如
下:
一、中标通知书主要内容
1、中标公告媒体: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
2、项目名称:南联2025年机上饮用水集中采购项目
3、招标单位: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4、中标单位: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
5、中标金额:147786681.40元
6、服务期限: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二、中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中标项目主要用于供应中国南方航空航班机上用水,在全国范围内具有一定的品牌推
广效果,为后续全国市场开拓和战略大客户的开发夯实基础。本次项目中标预计在未来合同执
行期间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以实际运行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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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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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临时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5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本着
谨慎性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2025年第三季度公司计提
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6960269.98元,其中: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8011533.16元,转回应收
账款坏账准备12457551.96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1509395.41元;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
备9896893.3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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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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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2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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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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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23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6日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
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9月23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23日至2025年9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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