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197 伊力特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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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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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伊力特酒类销售│ 3000.00│ ---│ 60.00│ ---│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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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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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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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力特总部酿酒及配│ 4.63亿│ 81.83万│ 4.59亿│ 100.02│ ---│ ---│
│套设施技改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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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克达拉市伊力特酿│ 2.66亿│ 8000.00│ 2.63亿│ 100.00│ ---│ ---│
│酒分厂搬迁技术技改│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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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力特可克达拉市技│ 1.47亿│ 1.51万│ 1.46亿│ 100.38│ ---│ ---│
│术研发中心及配套设│ │ │ │ │ │ │
│施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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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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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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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新疆可克达拉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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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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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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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交易简要内容:为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全资子公司新疆伊力特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销售公司”)拟与公司的控股股东新│
│ │疆可克达拉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公司”)签订《借款合同》│
│ │,约定国投公司向销售公司提供30000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8个月,年化利率为3%。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公司九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借款事项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
│ │的方式审议和披露,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国投公司之间不存在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其他关联交易事项;销售│
│ │公司与国投公司之间亦不存在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基本情况 │
│ │ 为满足日常经营所需,公司全资子公司销售公司拟向公司的控股股东国投公司借款3000│
│ │0万元,借款期限8个月,年化利率为3%,双方参照2025年1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1年期│
│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10%协商而定,本次借款无需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 │
│ │ 2、审议情况 │
│ │ 2025年2月11日公司召开九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 │
│ │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18“(│
│ │二)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利率水平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上市公司无需提供│
│ │担保”,本次借款事项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 │议。 │
│ │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不含本次),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国投公司之间不存在除日常│
│ │关联交易外其他关联交易事项;销售公司与国投公司之间亦不存在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其他关│
│ │联交易事项。 │
│ │ 二、关联人介绍 │
│ │ (一)关联关系介绍 │
│ │ 2014年4月24日,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国资委批准,将师国资委持有母公司新疆 │
│ │伊力特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行政划拨给伊犁农四师国有资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自此,国投│
│ │公司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2019年1月30日伊犁农四师国有资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名 │
│ │称为新疆可克达拉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
│ │ 2017年2月10日,公司投资5000万设立销售公司,持有销售公司100%股权。 │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对方国投公司为公司的关│
│ │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新疆可克达拉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002770394894A │
│ │ 注册地:新疆可克达拉市镇江西路426号 │
│ │ 主要办公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可克达拉市镇江西路426号 │
│ │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
│ │ 法定代表人:王立革 │
│ │ 注册资本:112626万元整 │
│ │ 成立日期:2005年3月28日 │
│ │ 实际控制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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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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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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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
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4年12月31日,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供母公司股东分配的累计利润为1966126796.57元。经董事
会决议,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如下:
1.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0元(含税)。截止2025
年3月31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已摘牌后总股本为473174717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212928622.65元(含税)。
2.公司2024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本次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九届七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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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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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因刘新宇先生退休原因
辞去董事职务后,公司现任董事6位,为进一步提升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5年4月9日经公司职工代表
大会选举,罗建忠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
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罗建忠简历:罗建忠,男,57岁,党员,高级技师,现任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酿
酒二厂车间主任。
1993.03—2012.04入职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酿酒二厂担任酿酒班班长;2012.04
—2022.12任公司酿酒二厂技术员;2022.12—至今任公司酿酒二厂车间主任。
2005年10月被评为自治区劳动模范;2011年4月评为新疆建设兵团第四师首届十大金牌职
工;2011年6月评为“新中国屯垦戍边100位感动兵团人物”;2011年10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评为“白酒酿造高级技师”;2012年10月评为“新疆建设兵团优秀高技能
人才”;2013年6月获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16年4月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五一
劳动奖章”;2016年7月评为“2013-2016年度四师可克达拉市优秀共产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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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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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新疆伊力特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销售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销
售公司提供不超过40000万元的财产抵押担保。
已实际为上述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余额:截至2025年3月27日公司未对销售公司提供过其
他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销售公司因经营需要,向公司申请担保,公司同意为销售公司提供不超过
40000万元的财产抵押担保。
(二)决策程序
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九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
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新疆伊力特销售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新疆伊力特销售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7年2月10日
3、注册资本:5000万元
4、注册地址:新疆可克达拉市天山北路619号伊力特可克达拉市技术研发中心二楼2018室
5、法定代表人:聂莹莹
6、经营范围:酒及饮料的销售;酒类包装物及酒类废旧包装物的回收利用;农副产品的收
购、加工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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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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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兑付数量:2249800张
到期兑付金额:247478000元
兑付资金发放日:2025年3月17日
可转债摘牌日:2025年3月17日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8]2225号文核准,于2019年3月1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开发行了876.00万张可
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7600.00万元,期限为6年(即2019年3月15日至202
5年3月14日),2019年4月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公司于2025年2月7日在《上海证
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伊力转债”到期兑付暨摘牌
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并分别于2025年2月11日、2025年2月13日、
2025年2月15日、2025年2月18日、2025年2月20日、2025年2月22日、2025年2月25日、2025年2
月27日、2025年3月1日、2025年3月4日披露了11次关于“伊力转债”到期兑付暨摘牌的相关公
告,相关兑付事项如下:
1、兑付登记日:2025年3月14日
2、兑付对象:本次兑付的对象为截止2025年3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新疆伊力特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伊力转债”到期兑付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伊力转债”全体持有人。
3、兑付本息金额:110元人民币/张(含税)
4、兑付资金发放日:2025年3月17日
二、本次可转债到期兑付结果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转股情况
“伊力转债”自2019年9月23日进入转股期,截止2025年3月14日,累计共有651020000元
“伊力转债”转换为公司股份,累计转股数为38837417股,占“伊力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
股份总额的8.8067%;未转股的“伊力转债”余额为224980000元,占“伊力转债”发行总量的
比例为25.6826%。
(二)股本变动情况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14日,共有17626000元“伊力转债”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转股
数为1159186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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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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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到期日和兑付登记日:2025年3月14日
兑付本息金额:110元人民币/张(含税)
兑付资金发放日:2025年3月17日
可转债摘牌日:2025年3月17日
可转债最后交易日:2025年3月11日
可转债最后转股日:2025年3月14日
自2025年3月12日至2025年3月14日,“伊力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伊力
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8]2225号文核准,于2019年3月1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开发行了876.00万张可
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7600.00万元,期限为6年(即2019年3月15日至202
5年3月14日),2019年4月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伊力转债”,债券代
码“110055”。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本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现将“伊力转债”到期兑付摘牌事项公告如下
:
一、兑付方案
根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
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伊力转债”到期合计兑付110元人民币/张(含税)。
二、可转债停止交易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伊力转债”将于2025年3月12日(含本
日)开始停止交易,2025年3月11日为“伊力转债”最后交易日。
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自2025年3月12日至2025年3月14日)“伊力转债”持有
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伊力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
公司股票当前收盘价与转股价格(15.20元/股)存在一定差异,请投资者注意转股可能存
在的风险。
三、兑付债权登记日(可转债到期日)
“伊力转债”到期日和兑付登记日为2025年3月14日,本次兑付的对象为截止2025年3月14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伊力转债”全体持有人。
四、兑付本息金额与兑付资金发放日
“伊力转债”到期兑付本息金额为110元人民币/张(含税),兑付资金发放日为2025年3
月17日。
五、兑付办法
“伊力转债”的本金和利息将由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托管证券商划入“伊力转债”相关持
有人资金账户。
六、可转债摘牌日
自2025年3月12日(含本日)起,“伊力转债”将停止交易。自2025年3月17日(含本日)
起,“伊力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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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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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九届十一次董
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费用的预案》,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费用的议案》,公司聘任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报告审计服务,签字项目合伙人为张立琰先生,签字会计师为朱
中伟先生、张杨驰先生。
上述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
号2024-042)。
一、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天健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由于天健项目人员安排
调整,现委派朱中伟先生接替张立琰先生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项目签字项目合伙人,继续完
成公司2024年度审计相关工作。
本次变更后,公司2024年度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朱中伟先生(项目合伙人)、张
杨驰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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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2│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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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简要内容:为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全资子公司新疆伊力特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销售公司”)拟与公司的控股股东新
疆可克达拉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公司”)签订《借款合同》,
约定国投公司向销售公司提供30000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8个月,年化利率为3%。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九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借款事项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
式审议和披露,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国投公司之间不存在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其他关联交易事项;销售公
司与国投公司之间亦不存在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基本情况
为满足日常经营所需,公司全资子公司销售公司拟向公司的控股股东国投公司借款30000
万元,借款期限8个月,年化利率为3%,双方参照2025年1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1年期贷
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10%协商而定,本次借款无需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
2、审议情况
2025年2月11日公司召开九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
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18“(二)关
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利率水平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上市公司无需提供担保”,
本次借款事项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不含本次),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国投公司之间不存在除日常关
联交易外其他关联交易事项;销售公司与国投公司之间亦不存在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其他关联交
易事项。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2014年4月24日,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国资委批准,将师国资委持有母公司新疆伊
力特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行政划拨给伊犁农四师国有资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自此,国投公司
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2019年1月30日伊犁农四师国有资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名称为新
疆可克达拉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2月10日,公司投资5000万设立销售公司,持有销售公司100%股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对方国投公司为公司的关联
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可克达拉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002770394894A
注册地:新疆可克达拉市镇江西路426号
主要办公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可克达拉市镇江西路426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王立革
注册资本:112626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5年3月28日
实际控制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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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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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
国际”)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于2023年5月4日联合发布了《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
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鉴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16年,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定在两年之内完成年审会计师的选聘工作。考虑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及对未来审计服务的
需求,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程序要求,对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及内部控制审计项目服务
商进行招标。根据招标结果,公司拟聘任天健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
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方均已
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一)机构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
保险。截至2023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
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
》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
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6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
到行政处罚9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8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1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
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张立琰,2006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天健执业,计划2024年年报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2:朱中伟,2001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
009年开始在天健执业,计划2024年年报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9家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近三年复核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3:张杨驰,2020年起成为注册会
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天健执业,计划2024年年报开始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李达,2013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
13年开始在天健执业,计划2024年年报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近三年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4年度,公司向该会计师事务所支付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合计105万元(含差旅费等
其他费用),其中支付财务报告审计费用75万元,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天职国际,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在北京,是一
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
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在执行完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天职国际已连续16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天职国
际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
二条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鉴于天职国际已连续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16年,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公司拟定在两年之内完成年审会计师的
选聘工作。
考虑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及对未来审计服务的需求,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程序要求
,对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及内部控制审计项目服务商进行招标。根据招标结果,公司拟聘任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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