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210 紫江企业 更新日期:2026-05-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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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增发 │ ---│ 9.45│ 8.7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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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1999-07-13│ 7.84│ 6.5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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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股 │ 2001-08-20│ 16.50│ 4.66亿│
├───────────┼───────────┼───────────┼───────────┤
│增发 │ 2015-01-08│ 2.60│ 2.0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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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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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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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尔泰 │ 2181.15│ ---│ 12.11│ 39634.21│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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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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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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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2.04亿│ 2.04亿│ 2.04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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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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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0-01 │交易金额(元)│2.99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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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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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7│标的类型 │股权 │
│ │.89%股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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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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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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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紫江企业”)持有上海紫│
│ │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江新材”或“标的公司”)58.94%股份。公司拟│
│ │与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尔泰”,证券代码:002058.SZ)签 │
│ │订《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紫江新│
│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以人民币29│
│ │851.59万元转让公司所持有的紫江新材27.89%股份。交易后,公司仍持有紫江新材31.05%股│
│ │份。 │
│ │ 公司收到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 │,确认了本次协议转让股权事项所涉及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毕,至此,本公司│
│ │仍持有紫江新材18437970股股份,占紫江新材股份总数的31.05%,紫江新材将不再纳入公司│
│ │合并报表范围。后续公司及威尔泰仍将按照《股份转让协议》及相关承诺履行款项支付、权│
│ │责义务等约定,与公司前期披露的公告一致。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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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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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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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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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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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股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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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交易简要内容: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紫江企业│
│ │”)持有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江新材”或“标的公司”)58.9│
│ │4%股份。公司拟与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尔泰”,证券代码:│
│ │002058.SZ)签订《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关于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
│ │),以人民币29851.59万元转让公司所持有的紫江新材27.89%股份。交易后,公司仍持有紫│
│ │江新材31.05%股份。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
│ │ 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本次交易已于2025年7月15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
│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尚待威尔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相关法律法规或有│
│ │权管理部门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必要批准、核准、备案、许可或同意(如需)后方可实│
│ │施,相关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 │ 不存在为拟出表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以及该拟出表控股子公司占用上市│
│ │公司资金的情形 │
│ │ 过去12个月,除上述交易及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 │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
│ │ 1、本次交易概况 │
│ │ 为聚焦公司主业并助力紫江新材长期发展,公司拟与威尔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
│ │让协议》,转让公司所持有的紫江新材16562301股股份,占紫江新材股份总数的27.89%。 │
│ │ 本次交易前,紫江新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为5938.30万人民币。公司持有紫 │
│ │江新材35000271股股份,占紫江新材股份总数的58.94%。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仍将持有│
│ │紫江新材18437970股股份,占紫江新材股份总数的31.05%,紫江新材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
│ │表范围。威尔泰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沈雯先生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
│ │易。同时,威尔泰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紫江新材自然人及外部机构股东合计购买紫江新材│
│ │23.11%的股份。 │
│ │ 上述交易完成后,威尔泰将控制紫江新材51.00%股份,从而将紫江新材纳入其合并报表│
│ │范围。 │
│ │ 本次交易作价以评估值为依据。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3月31日,评估机构以收益法和资 │
│ │产基础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最终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根据评估结果,紫│
│ │江新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110000.00万元,相较于净资产增值56499.61万元,增值 │
│ │率为105.61%。以前述评估价值为基础,扣除评估基准日至《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期间紫 │
│ │江新材已向其全体股东合计派发的现金红利2969.15万元,标的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为107│
│ │030.85万元。经双方协商,确认公司所持16562301股股份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9851.59万元│
│ │,威尔泰将以现金方式分期支付。 │
│ │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是以交易标的经评估的结果为基础,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
│ │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
│ │响。 │
│ │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
│ │ 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紫江企业集团 │
│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沈雯、郭峰、沈│
│ │臻、胡兵、唐继锋回避表决,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在提交公司│
│ │董事会审议前,全体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
│ │,经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
│ │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本次│
│ │交易的具体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各项审批、备案、│
│ │登记、交割等必要手续。 │
│ │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
│ │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29851.59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84%,无需提交 │
│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本次交易尚待威尔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相关法律法规或有权管理部门所要求的│
│ │其他可能涉及的必要批准、核准、备案、许可或同意(如需)后方可实施。 │
│ │ 二、交易对方(含关联人)情况介绍 │
│ │ 威尔泰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沈雯先生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且本公司监事孙宜周、刘罕│
│ │同时担任威尔泰的监事。本次交易价款将由威尔泰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威尔泰资信状况│
│ │良好,无重大诉讼案件,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威尔泰已获得相关银行作出的贷款意向书│
│ │,同意向其提供相关意向性贷款支持。因此,交易对方具备相应的支付能力,公司不存在无│
│ │法收回交易款项的重大或有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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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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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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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紫江彩│上海紫江(│ 4200.00万│人民币 │2022-02-07│2022-02-07│抵押担保│否 │是 │
│印包装有限│集团)有限│ │ │ │ │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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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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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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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2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
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
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刘桢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蔡雯佳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宇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
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四)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
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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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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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充分利用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增加公司现金资产
收益,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规合法、确保日常经营资金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二)投资金额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12亿元的日动态余
额),在此额度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上述投资额度。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
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不
得影响公司经营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期限为一年以内的、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货币市场基金、保本理财产品等。
(五)投资期限
本次授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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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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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
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200999024.20元。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
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
.35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1673615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
红利530857655.3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530857655.3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51.18%。
2、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
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
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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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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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本期业绩预告适用于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50%以上的情形。
2、公司预计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9685.81万元到100237.09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36929.45万元到47480.72万元,同比增加70%到90%。
3、公司预计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2312
.31万元到72697.69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10385.38万元到20770.77万元,同比增加2
0%到40%。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9685.81万元到
100237.09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36929.45万元到47480.72万元,同比增加70%到90%
。
预计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2312.31万元
到72697.69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10385.38万元到20770.77万元,同比增加20%到40%
。
(三)本业绩预告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利润总额:65986.1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2756.36万元。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1926.92万元。
(二)每股收益:0.348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影响: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带领全体员工,围绕年度战略目标,积极推
进创新与绿色转型,深化客户合作,公司前期投资包装主业项目陆续投产,并通过提升生产效
率、优化成本管控、推进智能化升级等一系列举措,实现了销售收入和经营业绩的稳步增长。
其中,位于上海佘山的房地产项目“上海晶园”三期北区最后14套别墅已于2025年上半年完成
交付并确认相应收入。因此,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收入、利润同比实现较大增幅。
(二)非经营性损益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以人民币29851.59万元的价格向上海威尔泰
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6562301股份,占紫
江新材股份总数的27.89%,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公司已收到全部转让款,经初步测
算,此次交易预计影响合并报表净利润2.4亿元左右。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
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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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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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收到由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股权暨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份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尔泰”,
证券代码:002058.SZ)签订《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江新材”)之股份转让协议》
(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以人民币29,851.59万元的价格向威尔泰转让公司所持
有的紫江新材16,562,301股份,占紫江新材股份总数的27.89%。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
层全权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关联董事沈雯、郭峰、沈臻、胡兵、唐继锋回避表决,表决
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全体独立董事已召开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经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并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详见“临2025-021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控
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公司收到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确认了本次协议转让股权事项所涉及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毕,至此,本公司仍持
有紫江新材18,437,970股股份,占紫江新材股份总数的31.05%,紫江新材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后续公司及威尔泰仍将按照《股份转让协议》及相关承诺履行款项支付、权责义务
等约定,与公司前期披露的公告一致。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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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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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简要内容: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紫江企
业”)持有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江新材”或“标的公司”)58.9
4%股份。公司拟与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尔泰”,证券代码:00
2058.SZ)签订《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以
人民币29851.59万元转让公司所持有的紫江新材27.89%股份。交易后,公司仍持有紫江新材31
.05%股份。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本次交易已于2025年7月15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尚待威尔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相关法律法规或有权管
理部门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必要批准、核准、备案、许可或同意(如需)后方可实施,相
关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不存在为拟出表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以及该拟出表控股子公司占用上市公
司资金的情形
过去12个月,除上述交易及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未
与不同关联人进行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为聚焦公司主业并助力紫江新材长期发展,公司拟与威尔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
协议》,转让公司所持有的紫江新材16562301股股份,占紫江新材股份总数的27.89%。
本次交易前,紫江新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为5938.30万人民币。公司持有紫江
新材35000271股股份,占紫江新材股份总数的58.94%。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仍将持有紫江
新材18437970股股份,占紫江新材股份总数的31.05%,紫江新材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威尔泰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沈雯先生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同时
,威尔泰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紫江新材自然人及外部机构股东合计购买紫江新材23.11%的股
份。
上述交易完成后,威尔泰将控制紫江新材51.00%股份,从而将紫江新材纳入其合并报表范
围。
本次交易作价以评估值为依据。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3月31日,评估机构以收益法和资产
基础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最终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根据评估结果,紫江新
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110000.00万元,相较于净资产增值56499.61万元,增值率为105
.61%。以前述评估价值为基础,扣除评估基准日至《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期间紫江新材已向
其全体股东合计派发的现金红利2969.15万元,标的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为107030.85万元。
经双方协商,确认公司所持16562301股股份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9851.59万元,威尔泰将以现
金方式分期支付。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是以交易标的经评估的结果为基础,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市
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沈雯、郭峰、沈臻、
胡兵、唐继锋回避表决,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在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前,全体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经全体
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本次交
易的具体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各项审批、备案、登记
、交割等必要手续。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29851.59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84%,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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